联检科技(301115)_公司公告_联检科技: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时间:

联检科技: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301115证券简称:联检科技公告编号:2025-07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股东会届次: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5年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6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任一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2025年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23日(星期二)下午15:00交易结束,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木梳路10号工匠大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提案类型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备案)登记事项的议案》非累积投票提案
2.00《关于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非累积投票提案√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8)
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非累积投票提案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非累积投票提案
2.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非累积投票提案
2.0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非累积投票提案
2.05《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非累积投票提案
2.06《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非累积投票提案
2.07《关于修订<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非累积投票提案
2.08《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非累积投票提案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议案

1.00、

2.01、

2.02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会议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异地股东可用邮件、信函方式登记,邮件、信函须于2025年

日17:00前送达至公司方为有效。信函邮寄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木梳路10号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参加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字样);邮编:

213015;电话:

0519-86980929。

(4)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登记时间:自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2025年

日17:00止

3、登记地点: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木梳路10号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海军

(2)联系电话:0519-86980929

)传真:

0519-86980929

(4)邮箱:office@czjky.com

5、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人员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2月11日

附件

1、投票代码:351115,投票简称:联检投票。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本次股东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投票时间:2025年12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日9:15-15:00。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于2025年

日(星期五)召开的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并签署本次股东会相关文件。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

100

1.00

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备案)登记事项的议案》
2.00《关于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8)
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2.0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2.05《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2.06《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2.07《关于修订<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2.08《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

委托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股票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持有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持股性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备注: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