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合和投资控股(广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 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特别提示:
持有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8,01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5.00625%)的股东合和投资控股(广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合和投资”)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3 个月内 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615,000 股,即减持 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884375%。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合和投资出具的《股东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合和投资控股(广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和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总数量为 8,0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0062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4、减持数量及比例:合和投资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4,615,000 股,减持 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884375%。减持数量及比例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执行:合和投资任意连续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 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任意连续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 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在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 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 调整。
5、减持期间:在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而定
7、合和投资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 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合和投资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关于股份限售和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合和投资关于所持股份自愿锁定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本人/本企业不转让 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发生变化的,本人/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合和投资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一、对于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万年青制药的股份,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 做出的关于所持万年青制药的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 出售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万年青制药的股份。
二、锁定期满后,如本企业拟减持所持万年青制药的股份,本企业将采用集 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转让万年青制药的股份。 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比例、减持信 息披露等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
如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该次减持股份所得收入将由公司董事会 收回。”
截至本公告日,合和投资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
已披露的相关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合和投资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及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或 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 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合和投资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 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 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合和投资出具的《股东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3 月1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