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雅股份(301108)_公司公告_洁雅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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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雅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9-02

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实际获授限制性股票的10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8.4.2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上述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同意以2025年9月2日作为首次授予日,首次授予10名激励对象共

149.8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63元/股。

特此公告。

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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