骏成科技(301106)_公司公告_骏成科技:国泰海通关于骏成科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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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2-05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成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骏成科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4030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2]106号文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146,667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7.75元/股,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68,503.6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413.08万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月24日出具的中天运[2022]验字第90005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分别与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
车载液晶显示模组生产项目40,384.7635,000.002025年12月31日
TN、HTN产品生产项目8,417.446,000.002023年12月31日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4,149.434,000.002024年12月31日
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10,000.00-
合计62,951.6355,000.00-

注: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同意“车载液晶显示模组生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2025年12月31日。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一)本次拟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节余募集资金情况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车载液晶显示模组生产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对该项目进行结项。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累计投入募集资金节余金额(含利息和理财收入等)
车载液晶显示模组生产项目35,000.0030,101.436,741.45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原因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市场情况,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投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各个环节成本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地节约了费用。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为合理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共计6,741.45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使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发展,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在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毕后,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注销该项目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的该项目相关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决策程序2025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为合理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车载液晶显示模组生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6,741.45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本次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何立吴俊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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