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铭股份(301105)_公司公告_鸿铭股份: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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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9-15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保证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合规运作,公司于2025年

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一致同意选举夏永阳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现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及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情况,夏永阳先生由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变更为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构成人员保持不变。

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附:夏永阳先生简历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附:夏永阳先生简历夏永阳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西北工业大学工商企业管理专业,大专学历。1989年7月至1999年10月,自由职业;1999年

月至2002年

月,就职于东莞市南风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2003年1月至2009年12月,就职于东莞市兴隆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担任业务经理;2010年1月至2011年4月,就职于苏州市蓝天膳食服务有限公司,担任业务经理;2011年

月至2016年

月,就职于鸿铭有限,担任市场营销中心国内销售部一部经理;2016年12月至今,就职于鸿铭股份,原任非独立董事、市场营销中心国内销售部一部经理,现任职工代表董事、市场营销中心国内销售部一部经理。

夏永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第

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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