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于2025年8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现场会议于2025年9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磊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3人,代表股份137,517,5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75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37,337,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668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9人,代表股份180,5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1人,代表股份14,515,5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7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4,33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67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9人,代表股份180,5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3%。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提案1.00 更换新的<公司章程>及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44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4%;反对69,3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4%;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4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09%;反对69,3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78%;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提案2.00 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43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68%;反对86,6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0%;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2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17%;反对86,6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69%;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辽宁青联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规范指引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辽宁青联律师事务所关于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