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创电子(301099)_公司公告_雅创电子: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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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创电子: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20

证券代码:301099证券简称:雅创电子公告编号:2025-122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特别风险提示: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预计提供担保总额度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总额度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截至公告之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了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保证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金融机构等,以下简称“业务相关方”)申请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人民币或外币流动资金贷款、并购贷款、项目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保理、出口押汇、外汇远期结售汇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等相关业务)业务的顺利实施,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25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20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5亿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

同时,结合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5年度为子公司业务履约(包括但不限于为子公司采购业务产生的应付账款承担担保责任等)提供人民币5亿元担保额度。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4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担

保额度为不超过1亿元。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担保对象之间可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股东会审议时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下属公司其他股东将不按其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止。

相关信息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就香港雅创台信电子有限公司(Texin(Hongkong)ElectronicsCo.Limited)(以下简称“台信”、“被保证人”)与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展银行”、“权利人”)形成的债权提供担保的事项,与星展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公司为其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度为1,400万港币整(按1港元对人民币0.91362元折合人民币为1,279.07万元)。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股东会履行审议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议、审批程序。

台信系公司全资子公司,鉴于台信2024年度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公司将台信认定为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前述对台信提供担保后,在银行授信业务下,公司及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的担保余额为55,389.07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144,610.93万元。

鉴于:台信已与权利人于2025年3月26日签署授信函(银行参考编号为:E157941/922808/MCF2(上述文件包括其后的任何修改、补充、变更、替代文件,以下合称“主合同”)。权利人将根据主合同的约定与被保证人办理贷款、融资或/及服务等银行业务。

保证人自愿为债务人根据主合同在债权确定期间与权利人办理的所有银行业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现经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达成本合同如下条款,以资各方遵照执行。公司与星展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权利人: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被保证人:香港雅创台信电子有限公司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人同意:一经权利人要求,立即向权利人清偿权利人根据主合同在债权确定期间与债务人办理的银行业务项下被保证人应向权利人支付的累计本金金额(指本金累计发生额减去本金累计归还额后的余额)或/及所有应付款项,及其所有的相关利息(包括法定利息及约定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用、律师费用等)及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权利人支付而尚未完全支付的其他所有债务,以及在主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况下债务人应向权利人赔偿的全部损失。

担保主债权:港币1,400万元。保证期间:本合同的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计,直至主合同项下的相关银行业务项下债务人债务最终履行期届满之后满三年之日止。

保证方式:无条件和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三、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30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其中为控股子公司开展采购业务预计提供5亿元人民币),在银行授信业务项下,提供担保总余额人民币73,564.47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59.26%;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00%。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在银行授信业务项下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保证合同》。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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