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99证券简称:雅创电子公告编号:2025-119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特别风险提示: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预计提供担保总额度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总额度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了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保证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金融机构等,以下简称“业务相关方”)申请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人民币或外币流动资金贷款、并购贷款、项目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保理、出口押汇、外汇远期结售汇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等相关业务)业务的顺利实施,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25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20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5亿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
同时,结合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5年度为子公司业务履约(包括但不限于为子公司采购业务产生的应付账款承担担保责任等)提供人民币5亿元担保额度。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4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亿元。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担保对象之间可进
行担保额度调剂,但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股东会审议时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下属公司其他股东将不按其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止。
相关信息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二、担保进展情况
1、公司对上海旭择的担保事项
近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为“中信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由公司为上海旭择电子零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旭择”)与中信银行签订的一系列授信业务合同形成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合同项下担保的主债权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整。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股东会履行审议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议、审批程序。
上海旭择系公司控股子公司,鉴于上海旭择2024年度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公司将上海旭择认定为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前述对上海旭择提供担保后,在银行授信业务下,公司对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的担保余额为46,855.0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153,145.00万元。
为确保乙方与上海旭择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多笔债务的履行,保障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乙方同意接受甲方所提供的最高额保证担保。为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债权人(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保证人(甲方):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务人:上海旭择电子零件有限公司保证担保的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最高主债权额:人民币壹仟万元整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保证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公司对怡海能达的担保事项近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为“兴业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由公司为深圳市怡海能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海能达”)与兴业银行于2025年10月16日签订的编号为兴银深皇岗授信字(2025)第YH01号的《额度授信合同》(即“总合同”)及其项下所有“分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合同项下担保的主债权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整。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股东会履行审议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议、审批程序。
怡海能达系公司控股子公司,鉴于怡海能达2024年度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公司将怡海能达认定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前述对怡海能达提供担保后,在银行授信业务下,公司对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下的担保对象的担保余额为18,175.4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31,824.60万元。
保证人自愿为债权人与怡海能达(即“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债务提供担保。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恪守信用,立约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债权人(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保证人(甲方):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深圳市怡海能达有限公司
保证担保的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最高主债权额: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保证期间:保证额度有效期自2025年10月16日至2026年7月8日止。
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三、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30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其中为控股子公司开展采购业务预计提供5亿元人民币),在银行授信业务项下,提供担保总余额人民币65,030.40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52.38%;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00%。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在银行授信业务项下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