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创电子(301099)_公司公告_雅创电子: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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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创电子: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16

证券代码:301099证券简称:雅创电子公告编号:2025-120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特别风险提示: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预计提供担保总额度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总额度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了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保证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金融机构等,以下简称“业务相关方”)申请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人民币或外币流动资金贷款、并购贷款、项目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保理、出口押汇、外汇远期结售汇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等相关业务)业务的顺利实施,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25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20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5亿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

同时,结合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5年度为子公司业务履约(包括但不限于为子公司采购业务产生的应付账款承担担保责任等)提供人民币5亿元担保额度。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4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亿元。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担保对象之间可进

行担保额度调剂,但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股东会审议时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下属公司其他股东将不按其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止。

相关信息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二、担保进展情况

1、公司对威雅利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的担保事项

近日,公司与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为“中国信托”)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由公司为威雅利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威雅利”)与中国信托签订的一系列授信业务合同形成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合同项下担保的主债权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整。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股东会履行审议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议、审批程序。

保证人兹此同意就授信银行对主债务人所发生之主债权,负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特与授信银行签署本最高额保证合同,双方同意遵守各项约定条款如下:

授信银行/债权人: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保证人(甲方):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主债务人:威雅利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主债权:本保证合同所称之主债权,系指在本保证合同所约定之债权发生期间内,授信银行基于其与主债务人签署之银行往来总约定条款及其项下之个别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打包贷款、拆借、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保理、担保、贷款承诺、开立信用证、垫款、保证、委任保证、外币外销贷款、

买入光票、进出口押汇、进出口外汇业务、应收帐款承购、金融交易(如有)及其他授信银行经监管机关所许可办理之业务等一切往来具体合同对于主债务人所发生之债权。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保证合同主债权所述的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债权实现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及损害赔偿。最高主债权额:人民币陆仟万元整保证期间:本保证合同所担保之债权发生期间为本合同各方最后签约日至2027年9月30日。

保证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公司子公司对深圳威雅利的担保事项近日,公司子公司台湾威雅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WECOMPONENTSPTE.LTD.、威雅利电子(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证人”)与中国信托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由保证人为深圳威雅利与中国信托签订的一系列授信业务合同形成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合同项下担保的主债权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400.00万元整。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股东会履行审议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议、审批程序。

保证人兹此同意就授信银行对主债务人所发生之主债权,负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特与授信银行签署本最高额保证合同,双方同意遵守各项约定条款如下:

授信银行/债权人: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保证人(甲方):台湾威雅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WECOMPONENTSPTE.LTD.、威雅利电子(香港)有限公司

主债务人:威雅利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主债权:本保证合同所称之主债权,系指在本保证合同所约定之债权发生期间内,授信银行基于其与主债务人签署之银行往来总约定条款及其项下之个别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打包贷款、拆借、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

保理、担保、贷款承诺、开立信用证、垫款、保证、委任保证、外币外销贷款、买入光票、进出口押汇、进出口外汇业务、应收帐款承购、金融交易(如有)及其他授信银行经监管机关所许可办理之业务等一切往来具体合同对于主债务人所发生之债权。

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保证合同主债权所述的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债权实现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及损害赔偿。最高主债权额:人民币贰仟四佰万元整保证期间:本保证合同所担保之债权发生期间为本合同各方最后签约日至2027年9月30日。

保证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深圳威雅利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威雅利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雅利集团”)之全资子公司,鉴于威雅利集团2024年度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公司将威雅利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认定为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

合计前述对深圳威雅利提供担保后,在银行授信业务下,公司及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的担保余额为55,255.0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144,745.00万元。

三、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30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其中为控股子公司开展采购业务预计提供5亿元人民币),在银行授信业务项下,提供担保总余额人民币73,430.40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59.15%;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00%。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在银行授信业务项下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子公司与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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