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雅创电子证券简称:301099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摘要)
| 交易类型 | 交易对方 | |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 购买深圳欧创芯半导体有限公司40.00%股权涉及的交易对方 | 李永红、杨龙飞、王磊、黄琴、盛夏、张永平 |
| 购买深圳市怡海能达有限公司45.00%股权涉及的交易对方 | 深圳市海能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海友同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利荣 | |
| 募集配套资金 | 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 | |
二〇二五年九月
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承诺人承诺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提供和披露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雅创电子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承诺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和披露的资料、说明、承诺、声明等文件均为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相关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如因提供和披露的资料、说明、承诺、声明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雅创电子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如承诺人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文件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承诺人将暂停转让在雅创电子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公司将在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并在重组报告书中披露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可能与预案披露情况存在较大差异。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摘要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本预案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摘要所述本次重组相关事项须经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注册后方可实施。请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本次交易的全部信息披露文件,做出谨慎的投资决策。本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提请股东及其他投资者注意。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在评价本次交易时,除本预案摘要内容以及与本预案摘要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考虑本预案摘要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投资者若对本预案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交易对方声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承诺:
承诺人承诺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向雅创电子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提供和披露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雅创电子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承诺人保证向雅创电子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和披露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承诺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雅创电子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承诺人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雅创电子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如本次交易承诺人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承诺人将暂停转让在雅创电子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雅创电子董事会,由雅创电子董事会代承诺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承诺人同意授权雅创电子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雅创电子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承诺人同意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
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人承诺自愿锁定股份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目录
上市公司声明 ...... 2
交易对方声明 ...... 4
目录 ...... 6
释义 ...... 8
一、一般释义 ...... 8
二、专业释义 ...... 9
重大事项提示 ...... 10
一、本次交易方案简要介绍 ...... 10
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简要介绍 ...... 12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13
四、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 15
五、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预案首次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 16
六、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 17
七、待补充披露的信息提示 ...... 18
重大风险提示 ...... 20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 20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 ...... 21
三、其他风险 ...... 23
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 ...... 25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 25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 28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 33
四、标的资产评估定价情况 ...... 34
五、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 34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34
七、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 34
八、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 35
释义在本预案摘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一、一般释义
| 预案摘要、本预案摘要 | 指 |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摘要) |
| 预案、本预案 | 指 |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
| 上市公司、公司、雅创电子 | 指 |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 指 |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
| 本次购买资产、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 指 | 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深圳欧创芯半导体有限公司40.00%股权、深圳市怡海能达有限公司45.00%股权 |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 指 | 上市公司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
| 标的资产 | 指 | 深圳欧创芯半导体有限公司40.00%股权、深圳市怡海能达有限公司45.00%股权 |
| 标的公司 | 指 | 深圳欧创芯半导体有限公司、深圳市怡海能达有限公司 |
| 欧创芯 | 指 | 深圳欧创芯半导体有限公司 |
| 怡海能达 | 指 | 深圳市怡海能达有限公司 |
| 交易对方 | 指 | 李永红、杨龙飞、王磊、黄琴、盛夏、张永平、深圳市海能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海友同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利荣 |
| 海能达科技 | 指 | 深圳市海能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海友同创 | 指 | 深圳市海友同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定价基准日 | 指 | 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
| 股东会 | 指 |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
| 董事会 | 指 |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村田、Murata | 指 | 株式会社村田制作所(MurataCompanyLimited),全球领先的电子元器件制造商,村田主要进行以机能陶瓷为基础的电子元器件的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 |
| 松下 | 指 | 松下集团(Panasonic)是全球性电子厂商,从事各种电器产品的生产、销售等事业活动 |
| TELINK | 指 |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无线物联网系统级芯片的研发、设计及销售 |
| 昕诺飞 | 指 | SIGNIFY集团下属公司,原名飞利浦,为发行人客户,总部位于比利时,是全球最大的照明公司之一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重组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 《注册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 《公司章程》 | 指 |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二、专业释义
| 电子元器件 | 指 | 电子元器件是指具有独立电路功能、构成电路的基本单元,任何一种电子设备或电子装置均由电子元器件组成 |
| 原厂 | 指 | 电子元器件生产厂商,多为中大型知名企业 |
| 分销商、授权分销商、代理分销商 | 指 | 取得原厂代理授权的分销商,主流的授权分销商通常规模庞大,具备较强的供应链管理能力,以服务大中型客户为主,主要满足客户长期稳定的大批量生产需求,通常采用与电子元器件设计制造商签订代理协议的方式获得电子元器件设计制造商的分销授权,与电子元器件设计制造商合作紧密,并能得到电子元器件设计制造商在信息、技术、供货等方面的直接支持 |
| IC、集成电路、芯片 | 指 | IntegratedCircuit的缩写,即集成电路,是一种通过一定工艺把一个电路中所需的晶体管、二极管、电阻、电容和电感等元件及布线互连一起,制作在一小块或几小块半导体晶片或介质基片上,然后封装在一个管壳内,成为具有所需电路功能的微型电子器件或部件 |
| 模拟芯片 | 指 | 处理连续性模拟信号的集成电路芯片。模拟信号是指用电参数,如电流和电压的值,来模拟其他自然量而形成的电信号,模拟信号在给定范围内通常表现为连续的信号 |
| 电源管理 | 指 | 具有对电源进行监测、保护以及将电源有效分配给系统等功能的组件。电源管理对于依赖电池电源的移动式设备至关重要,可有效延长电池使用时间及寿命 |
| 分立器件 | 指 | 由单个半导体晶体管构成的具有独立、完整功能的器件,其本身在功能上不能再细分。例如:二极管、三极管、晶闸管(可控硅)、MOSFET、IGBT等 |
| 被动器件 | 指 | 只消耗元件输入信号电能的元器件,本身不需要电源就可以进行信号处理和传输,亦称为无源元器件,主要包括电容、电阻、电感等 |
| LED | 指 | 即LED发光二极管,是一种固态的半导体器件,利用固体半导体芯片作为发光材料,在半导体中通过载流子发生复合放出过剩的能量而引起光子发射,直接发出红、黄、蓝、白等颜色的光 |
| DC-DC | 指 | 将某一电压等级的直流电源变换其他电压等级直流电源的装置 |
注:本预案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的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重大事项提示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摘要涉及的相关数据尚未经过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的审计、评估,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经备案的评估结果及最终交易作价等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可能与预案披露情况存在差异,特提请投资者注意。
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预案摘要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简要介绍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况
| 交易形式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 ||
| 交易方案简介 |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李永红、杨龙飞、王磊、黄琴、盛夏、张永平持有的欧创芯40.00%的股权,以及海能达科技、海友同创、王利荣持有的怡海能达45.00%的股权;同时,拟向其他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分别持有欧创芯60%股权和怡海能达55%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欧创芯和怡海能达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 ||
| 交易价格(不含募集配套资金金额) |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欧创芯、怡海能达的审计和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评估值尚未确定。经交易各方协商,欧创芯40.00%股权的交易价格暂定为20,000.00万元,怡海能达45.00%股权的交易价格暂定为11,700.00万元,最终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最终交易价格由本次交易双方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确认的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协商确定。 | ||
| 交易标的一 | 名称 | 深圳欧创芯半导体有限公司 | |
| 主营业务 | 模拟集成电路设计、研发及服务 | ||
| 所属行业 | 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 其他 | 符合板块定位 | √是?否?不适用 | |
|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下游 | √是?否 | ||
|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 | √是?否 | ||
| 交易标的二 | 名称 | 深圳市怡海能达有限公司 | |
| 主营业务 | 电子元器件的分销业务 | ||
| 所属行业 | F51批发业 | ||
| 其他 | 符合板块定位 | √是?否?不适用 | |
|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下游 | √是?否 | ||
|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 | √是?否 | ||
| 交易性质 | 构成关联交易 | ?是√否 | |
| 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是√否(预计) | ||
| 构成重组上市 | ?是√否 | |
| 本次交易有无业绩补偿承诺 | ?是?否(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上市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与特定交易对方就业绩承诺及补偿进行约定。) | |
| 本次交易有无减值补偿承诺 | ?是?否(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上市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与交易对方另行协商确定是否设置减值补偿承诺。) | |
| 其他需特别说明的事项 | 无其他特别说明事项 | |
(二)交易标的评估情况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标的公司的审计和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评估值尚未确定。经交易各方协商,欧创芯40.00%股权的交易价格暂定为20,000.00万元,怡海能达45.00%股权的交易价格暂定为11,700.00万元,最终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最终交易价格由本次交易双方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确认的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协商确定。本预案摘要涉及的相关数据尚未经过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评估机构的审计、评估,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结果及最终交易作价等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结果可能与预案披露情况存在差异,特提请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交易支付方式经交易各方协商,欧创芯
40.00%股权的交易价格暂定为20,000.00万元,其中股份支付的金额预计为17,216.00万元,现金支付的金额预计为2,784.00万元;怡海能达
45.00%股权的交易价格暂定为11,700.00万元,其中股份支付的金额预计为7,959.25万元,现金支付的金额预计为3,740.75万元。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获得的具体股份对价及现金对价金额将在标的公司最终交易价格确定后,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并在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方案
| 股票种类 | 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股) | 每股面值 | 1.00元 |
| 定价基准日 | 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 | 发行价格 | 30.6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
| 发行数量 | 鉴于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尚未确定,本次交易中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尚未确定。具体发行数量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数量=股份支付对价金额÷发行价格。若经上述公式计算的具体发行数量为非整数,则不足一股的,交易对方自愿放弃。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为准。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增发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 ||
| 是否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方案 | ?是√否(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 ||
| 锁定期安排 |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交易对方如其取得本次发行的对价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对价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则相应交易对方承诺自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任何上市公司股份;如对其用于认购对价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12个月(含),则相应交易对方承诺自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任何上市公司股份。交易对方通过本次购买资产取得股份的锁定期将在满足《重组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的前提下,由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一致确定,具体股份锁定情况将在重组报告书中详细披露。交易对方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前述有关锁定期的约定。若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交易所的审核意见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上述约定的锁定期的,应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交易所的审核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整上述锁定期。 | ||
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简要介绍
(一)募集配套资金概况
| 募集配套资金金额 | 发行股份 | 本次拟募集配套资金的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00%。 |
| 发行对象 | 发行股份 | 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 |
| 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本次交易税费,投入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以及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等,其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不超过本次交易作价的25%或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用途及对应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 |
(二)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
| 股票种类 | 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股) | 每股面值 | 1.00元 |
| 定价基准日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 | 发行价格 |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
| 发行数量 | 本次拟募集配套资金的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00%。最终确定的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将在重组报告书中披露,最终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将在本次重组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按照《注册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最终确定。 | ||
| 是否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方案 | ?是√否(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 ||
| 锁定期安排 | 本次向其他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所认购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息、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增加的,亦应遵守上述约定。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 ||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为国内知名的电子元器件授权分销商及IC设计商,主要从事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和自研IC设计业务。自上市以来,上市公司坚持“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与“自研IC设计业务”双轮驱动的发展战略,持续深化两大主营业务的战略协同效应,在确保内生业务稳健增长的前提下,围绕上市公司主业,寻找契合长期战略发展方向的外延式发展机会。欧创芯是一家模拟芯片研发商,专注于模拟集成电路设计、研发及服务,产品主要聚焦于中低压LED驱动、电源管理、通讯和物联网相关的集成电路设计及配套方案服务,目前拥有LED驱动、DC-DC等两大产品线,主要应用于汽车车灯后装市场、两轮电动车市场、家居照明市场等领域。欧创芯产品在车灯后装市场领域内具备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和品牌知名度,并在DC-DC恒压产线中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
怡海能达是一家电子元器件行业的代理分销商和方案提供商,主营业务为电子元器件的代理分销和半导体技术研发和销售服务,产品涉及的应用领域和服务的客户群体涵盖通讯、汽车、工控、医疗、家电、照明、电源、安防、新能源及消费电子等多个行业和领域。怡海能达主要代理的产品包括被动器件、分立器件、IC和模块产品等,并与国际知名品牌原厂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取得了村田、松下、TELINK、昕诺飞等在内的全球领先电子元器件行业设计制造商的授权分销商资质。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分别持有欧创芯60%股权和怡海能达55%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欧创芯和怡海能达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体现了上市公司对“内生增长与外延式并购相结合的发展策略”的贯彻执行,通过收购标的公司的少数股权,上市公司能够进一步增强对标的公司的控制,有利于公司内部资源整合,提升经营管理效率,增强上市公司在电子元器件分销行业、模拟芯片设计行业的核心竞争力。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发生变化。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变动情况尚无法准确计算。上市公司将在审计、评估
等相关工作完成后,就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定量分析,并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尚未确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具体情况尚未确定,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具体变动情况尚无法准确计算。公司将在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在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中详细测算和披露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四、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过程及批准情况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包括:
1、本次交易已履行交易对方现阶段所必需的内部授权或批准;
2、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已获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原则性同意;
3、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4、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情况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尚需上市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本次交易尚需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本次交易尚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必要的审批/备案程序(如有)。
本次交易方案在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前,不得实施。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以及最终取得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预案首次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了《关于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
“本人已知悉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方案,本人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抗风险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原则上同意本次交易。本人将坚持在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前提下,积极促成本次交易顺利进行。”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预案首次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本次交易期间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函》,内容如下:
“一、自雅创电子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如本人持有雅创电子股份的,本人尚未有任何减持计划;如后续本人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拟在前述期间内进行减持,本人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如雅创电子实施转
增股本、送红股、配股等除权行为,本人因前述除权行为获得的雅创电子股份亦遵守上述承诺。
“三、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减持股份的收益归雅创电子所有。如因本人违反本承诺函导致雅创电子受到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为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次交易过程主要采取了以下安排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次交易方案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准确、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本预案摘要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二)严格履行相关程序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披露。独立董事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上市公司已召开董事会审议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本次交易将依法进行,由公司董事会提出方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法定程序向有关部门报批。
(三)确保本次交易公平、公允
上市公司将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审计、评估,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将对本次交易涉及的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
此外,上市公司将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等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标的资产的权属状况等情况进行核查,对实施过程、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和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进行核查,发表明确意见,以确保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公允、公平、合理,定价过程合法合规,不损害上市
公司股东利益。
(四)网络投票安排上市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提供网络投票平台,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上市公司股东可以参加现场投票,也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充分保护中小股东行使投票权的权益。
(五)本次交易是否导致上市公司出现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形鉴于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上市公司将在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结合上市公司财务情况、标的公司未来经营情况,合理测算本次交易对每股收益的影响,并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六)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上市公司承诺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提供和披露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上市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和披露的资料、说明、承诺、声明等文件均为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相关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如因提供和披露的资料、说明、承诺、声明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上市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如违反上述保证和承诺,上市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待补充披露的信息提示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标的审计和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摘要涉及的相关数据尚未经过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评估机构的审计、评估,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结果等将在
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本次交易的最终交易价格尚未确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具体情况尚未确定,相关情况将在交易标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之后,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并在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预案摘要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本次资产重组时,除本预案摘要的其他内容和与本预案摘要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可能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由于本次交易涉及向深交所、中国证监会等相关监管机构的申请审核注册工作,上述工作能否如期顺利完成可能对本次交易的时间进度产生重大影响。除此之外,本次交易存在如下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1、本次交易存在因上市公司股价的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本次交易存在因交易各方在后续的商务谈判中产生重大分歧,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3、本次交易存在因标的资产出现无法预见的风险事件,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其他原因可能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上述情形可能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上市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及时公告相关工作进展,以便投资者了解本次交易进程,并作出相应判断。
(二)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多项决策及审批程序方可实施,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详见“重大事项提示”之“四、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相关的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以及取得相关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若本次交易无法获得上述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文件或不能及时取得上述文件,则本次交易可能由于无法推进而取消,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交易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的风险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及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本预案摘要引用的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经营业绩存在后续调整的可能,仅供投资者参考之用。
相关数据应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为准。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提请投资者注意,标的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可能与预案披露情况存在较大差异的风险。
(四)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摘要披露的方案仅为本次交易的初步方案;同时,本次交易方案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不排除交易双方可能需要根据监管机构的意见及各自诉求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交易方案的可能性。因此,本次交易存在交易方案调整的风险。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
(一)半导体行业周期及下游应用市场波动风险
标的公司产品所属的半导体行业历史发展过程中呈现了较强的周期性特征。2022年以来,受世界宏观经济、全球贸易政策及国际局势等多重影响,行业发生了新一轮周期性波动。如果行业下行周期持续较长、幅度较大,则可能对标的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从下游应用来看,标的公司怡海能达及欧创芯的产品应用于通讯、汽车、电动车、家居、工控、光通信、医疗、家电、照明、电源、安防、新能源及消费电子等行业,其终端产品具有消费属性和工业属性,市场需求不可避免地受到下游应用领域市场的影响。近年来,部分下游应用领域市场如消费电子行业等需求较为疲软。如未来标的公司产品应用市场增长速度放缓或国家产业政策出现不利变化,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可能受到不利影响,存在一定的业绩下滑风险。
(二)电子元器件分销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从电子元器件分销行业来看,近年来中国本土电子元器件分销市场规模快速增长,但由于受到资金、人员、资源以及海外分销商强势竞争等因素影响,本土分销商普遍规模较小,处于相对分散的市场格局。且由于电子元器件分销行业的上游产品线多元化,下游客户分散,上游代理权和下游客户资源处于分割、稳定的状态,单个分销商往往很难打破细分领域的壁垒获取竞争对手的代理产品线和客户。相反,大型分销商可以享受规模效应,凭借其代理产品线广泛的下游应用领域获取更多的客户及市场份额,甚至可以提升对原厂的议价能力,降低系统采购成本,因而拥有更强的市场竞争力。
随着行业收购兼并的整合,行业内具备优质代理产品线和客户资源的分销企业数量不断增加,行业集中度日益提升,怡海能达的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将面临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如果未来怡海能达不能保持竞争优势,将对其电子元器件分销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怡海能达的重要产品线无法续期的风险
原厂的授权是电子元器件分销商稳健发展的基石,电子元器件分销商的市场拓展是原厂延伸销售的重要途径。为了维护业务的稳定性和业务的可持续发展,除分销商发生了较大的风险事件或业务能力持续下降无法满足原厂要求等情况外,原厂一般不会轻易更换分销商,尤其是主要分销商。
怡海能达在成立之初就获得全球被动元器件第一品牌Murata(村田)的代理分销权,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为村田原厂在国内市场的推广和销售做出了相应的贡献,其70%左右的销售收入来源于村田的被动元器件市场。若未来因原厂自身业务调整、怡海能达的服务支持能力无法满足原厂的要求,或是与原厂出现争议或纠纷等原因导致已有产品线授权被取消或不能续约,同时怡海能达无法持续取得新增产品线授权,这将对怡海能达的业务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欧创芯的技术开发和迭代升级风险
欧创芯的业务属于IC设计行业。IC设计行业内的技术不断革新,需要持续研发投入和新产品开发。倘若欧创芯今后未能准确把握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并制定新技术的研究方向,或研发速度不及行业技术更新速度,欧创芯可能会面临IC开发的技术瓶颈,对欧创芯的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五)芯片设计行业竞争及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标的公司欧创芯所处的芯片设计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人才密集型行业,优秀的研发人员团队对欧创芯主营业务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目前欧创芯主要管理层及研发团队在芯片设计领域深耕多年,拥有丰富的产品研发经验。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集成电路设计人才的竞争也日趋激烈。若欧创芯不能提供良好的发展路径、有吸引力的薪酬待遇及相应的激励考核机制,将面临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并对欧创芯生产经营和持续研发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六)商誉减值风险
2022年上市公司完成对怡海能达、欧创芯控股权的收购,并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截至2025年
月末,上市公司因收购怡海能达、欧创芯形成的商誉为9,846.64万元,占当期期末总资产的比例为2.42%。如果未来被收购公司经营状态出现恶化,则可能产生商誉减值的风险,从而对上市公司当期损益造成不利影响。
三、其他风险
(一)股票价格波动的风险公司股票市场价格波动不仅取决于企业的经营业绩,还受宏观经济周期、利率、汇率、资金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影响,同时也会因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因素的变化而产生波动。公司本次交易需要有关部门审批,且审批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在此期间上市公司股价可能发生波动。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不可抗力风险
上市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本预案摘要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
1、中国半导体行业前景广阔半导体是现代信息社会的“工业粮食”,是所有电子设备和系统的核心。从手机、家用电器,到汽车、工业机器、医疗设备、航空航天,再到支撑互联网的数据中心,都离不开各种各样的半导体器件。根据行业趋势与最新市场数据综合分析,全球半导体下游需求中手机、PC、平板、汽车、服务器、智能穿戴等占据80%以上的份额。受益于新能源汽车渗透率的提升、智能驾驶的加速落地、数据中心与AI算力需求拉动、消费电子的回暖等多重因素,2025年上半年全球半导体行业延续强劲增长态势,多项关键指标创下历史新高。根据世界半导体贸易统计组织(WSTS)预测,2025年全年市场规模预计达7,009亿美元,同比增长
11.2%,延续了2024年的反弹势头,并创历史新高。
虽然我国半导体产业起步较晚,但现已发展为全球规模最大的市场。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以及人工智能、物联网、5G/6G、云计算、新能源汽车、工业4.0等技术的快速发展,半导体的需求也不断增长,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也不断提升,并持续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根据工信部数据,2025年上半年度,中国集成电路产量为2,395亿块,同比增长8.7%,上半年中国出口集成电路1,678亿块,同比增长20.6%。与此同时,全球经济形势的复杂性,国产芯片替代的加速渗透将为国内半导体产业创造良好的成长空间。
2、中国半导体行业快速发展,本土分销商面临较好的行业发展机遇
电子元器件分销商作为联接上游电子元器件供应商与下游客户的纽带,可结合上游供应商产品的性能以及下游客户终端产品的需求,为客户提供电子元器件产品分销、技术支持及供应链服务的整体解决方案及一体化服务,扮演着供需、技术承上启下的多重角色,是电子产业链中不可或缺的中间环节。
在国内半导体行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本土分销商可通过本地化服务快速地
响应客户需求,通过自身技术实力和IC解决方案提供能力更好地满足国内本土电子产品制造商技术需求复杂多样、品类多、产量小、分散化的需求,填补海外分销商留下的市场空白,并凭借自身竞争优势迅速成长。
3、国家高度重视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集成电路产业是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其核心技术发展和科技创新有助于增强国家在高科技领域的竞争力。国家高度重视集成电路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在政策层面,出台了《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等多项支持政策,大力优化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环境。在市场层面,国家高度重视发挥市场力量和产业生态的重要作用,鼓励和支持集成电路企业、软件企业加强资源整合,支持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重组并购,促进集成电路企业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和发展质量。
4、国内模拟芯片厂商具有良好的增长空间模拟芯片作为连接真实世界与数字世界的“桥梁”,广泛应用于汽车电子、消费电子、工业控制、通信基站等领域。随着新能源汽车、物联网、通信等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市场对模拟芯片的需求持续攀升。目前,国内模拟芯片行业的主要份额仍被国外厂商所占据,尤其是部分海外龙头企业,经过多年的积累和多次行业并购,已形成了稳定的市场地位,占据较高的市场份额。近年来,随着国产替代进程加速、政策支持力度加大,国内厂商凭借对本土市场的深刻理解、灵活的定制化服务能力以及不断提升的技术水平,正逐步打破海外巨头的垄断格局,拓展市场份额。通过内生增长和外延并购整合,国内模拟芯片厂商将迎来广阔的市场空间和增长机会。
5、资本市场政策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提升质量近年来,国务院、证监会等发布的《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证监会就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答记者问》《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均提出并购重组是提
升上市公司质量的重要手段。在国家一系列政策文件鼓励上市公司通过资本市场进行重组和配套融资以促进企业优化整合这一大背景下,上市公司进行本次重组,符合资本市场的发展方向,同时也将进一步增强经营能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6、本次交易是上市公司履行约定的重要举措2022年2月,上市公司以现金收购以及增资的方式获得了怡海能达55%股权,怡海能达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在上市公司与前次交易对方签署的交易协议中,各方约定:“如目标公司最终完成业绩承诺,即目标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最终实现的实际净利润累计达到或超过人民币6,400万元,公司同意在内部决策机构决议通过后,依照相关创业板上市公司相关程序规则收购交易对方届时持有的目标公司剩余股权。”目前,怡海能达已完成所约定的业绩,因此上市公司为信守协议约定,拟对怡海能达的剩余股权进行收购。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进一步深化对标的公司的管理和协同,强化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欧创芯作为一家模拟芯片研发商,在车灯后装市场领域内具备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和品牌知名度,并在DC-DC恒压产线中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怡海能达是一家电子元器件行业的代理分销商和方案提供商,主要代理的产品包括被动器件、分立器件、IC和模块产品等,并与国际知名品牌原厂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取得了村田、松下、TELINK、昕诺飞等在内的全球领先电子元器件行业设计制造商的授权分销商资质。
本次收购完成后,欧创芯和怡海能达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将全面深化对标的公司的管理和支持,进一步发挥协同效应,有利于上市公司聚焦战略发展方向、提升核心竞争力。
2、提升上市公司业务规模和盈利能力,提升股东回报
上市公司前次收购完成后,标的公司经营业绩、盈利情况良好。2023年、2024年,欧创芯实现营业收入8,523.54万元和11,826.45万元,净利润2,281.71万元和4,631.29万元;怡海能达实现营业收入44,103.46万元和51,775.23万元,
净利润2,275.51万元和2,905.88万元。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能够进一步提高在欧创芯、怡海能达享有的权益比例,有效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为上市公司整体经营业绩提升提供保证,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优化资本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电子元器件分销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对资金需求量较大。截至2025年6月末,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为62.26%,处于较高水平。为了满足本次交易各方的诉求,推进本次交易的实施,提高本次交易效率,同时优化资本结构,上市公司拟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若顺利募集并成功实施,将加强上市公司资金实力,进而增强风险应对水平,有助于上市公司进行产业布局、巩固行业地位、增强技术水平,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最终配套融资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李永红、杨龙飞、王磊、黄琴、盛夏、张永平持有的欧创芯40.00%的股权,以及海能达科技、海友同创、王利荣持有的怡海能达45.00%的股权。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分别持有欧创芯60%股权和怡海能达55%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欧创芯和怡海能达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1、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之日,标的公司的审计和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具体评估值和交易价格尚未确定。经交易各方协商,欧创芯40.00%股权的交易价格暂定为20,000.00万元,怡海能达45.00%股权的交易价格暂定为11,700.00万元,最终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在参考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
告载明的评估值的基础上,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2、支付方式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价采取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进行支付。发行股份支付和现金支付的具体金额在交易价格确定的同时进行明确,并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现金对价的资金来源包括:募集配套资金、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等自筹资金。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有和/或自筹资金先行支付交易对价,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3、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上市地点在深交所。
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对象为持有标的公司剩余股权的股东。交易对方以其各自持有的标的公司部分股份认购本次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
5、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之一。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和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如下:
| 交易均价计算类型 | 交易均价(元/股) | 交易均价的80%(元/股) |
|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 | 39.93 | 31.95 |
| 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 | 38.89 | 31.12 |
| 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 | 38.34 | 30.67 |
注1:交易均价已前复权,并已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注2:“交易均价的80%”保留两位小数并向上取整。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30.6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发行数量鉴于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本次交易中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尚未确定。具体发行数量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数量=股份支付对价金额÷发行价格。若经上述公式计算的具体发行数量为非整数,则不足一股的,交易对方自愿放弃。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为准。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增发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锁定期安排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个月内不得转让;交易对方如其取得本次发行的对价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对价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个月的,则相应交易对方承诺自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
个月内不转让其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任何上市公司股份;如对其用于认购对价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
个月(含),则相应交易
对方承诺自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任何上市公司股份。
交易对方通过本次购买资产取得股份的锁定期将在满足《重组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的前提下,由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一致确定,具体股份锁定情况将在重组报告书中详细披露。
交易对方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前述有关锁定期的约定。若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交易所的审核意见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上述约定的锁定期的,应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交易所的审核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整上述锁定期。
8、标的资产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自评估基准日起至标的资产交割完成日期间为过渡期。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合并报表范围内实现的收益,由上市公司享有;在过渡期间产生的亏损,由交易对方全额补足,具体补足金额应按交易对方各方持有的标的资产相对比例计算。
9、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二)募集配套资金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和上市地点
公司拟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股票发行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2、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定价基准日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均价的80%。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
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报报价情况,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3、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金额及数量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3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发行价格。若发行数量计算结果不足一股,则尾数舍去取整。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及价格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配套融资方案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4、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本次交易税费,投入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以及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等,其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不超过本次交易作价的25%或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用途及对应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位之前,公司若根据实际情况以自有和/或自筹资金先行支出,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后,将使用募集配套资金进行置换。
5、锁定期安排
本次向其他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所认购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息、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增加的,亦应遵守上述约定。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6、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日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完成日后的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享有。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的审计及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的评估值及最终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根据标的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初步判断,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对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认定,公司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详细分析和披露。
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需要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不属于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预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会超过5%。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鉴于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评估值及最终交易价格、本次交易公司向各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尚未确定,因此上述初步测算和预计后续可能发生变化,对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的具体认定,公司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谢力书,实际控制人为谢力书、黄绍莉。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仍为谢力书,实际控制人仍为谢力书、黄绍莉。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四、标的资产评估定价情况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尚未确定。经交易各方协商,欧创芯40.00%股权的交易价格暂定为20,000.00万元,怡海能达45.00%股权的交易价格暂定为11,700.00万元,最终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
标的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结果、标的资产定价情况等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提请投资者关注。
五、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鉴于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暂未签订明确的业绩补偿协议。上市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与特定交易对方就业绩承诺及补偿进行约定。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详见本预案摘要“重大事项提示”之“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七、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情况详见本预案摘要“重大事项提示”之“四、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八、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作出的重要承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谢力书、黄绍莉及其一致行动人谢力瑜出具的重要承诺如下: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主要内容 |
| 谢力书、黄绍莉、谢力瑜 |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函 | 一、承诺人承诺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提供和披露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雅创电子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二、承诺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和披露的资料、说明、承诺、声明等文件均为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相关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如因提供和披露的资料、说明、承诺、声明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雅创电子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三、如承诺人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文件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承诺人将暂停转让在雅创电子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四、如承诺人违反上述保证和承诺,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 关于合法合规及诚信状况的承诺函 | 一、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承诺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潜在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二、承诺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情形,亦不存在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形;承诺人最近三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等情况。三、承诺人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四、承诺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主要内容 |
|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承诺人及与承诺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不存在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雅创电子及其子公司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二、如承诺人从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雅创电子及其子公司经营的业务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承诺人将立即通知雅创电子,并按照雅创电子的要求,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雅创电子,以避免与雅创电子及其子公司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三、如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造成雅创电子任何损失的,承诺人将对雅创电子受到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保证积极消除由此造成的不利影响。四、本承诺函在雅创电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且承诺人作为雅创电子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期间持续有效。 | |
|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含雅创电子及其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附属企业,下同)与雅创电子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二、本次交易完成后,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和减少与雅创电子及其子公司之间产生关联交易。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交易或业务往来,承诺人应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允的合理价格确定。承诺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回避程序,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披露。承诺人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雅创电子及其子公司的利润,不会通过承诺人对雅创电子的影响作出损害雅创电子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三、如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造成雅创电子任何损失的,承诺人将对雅创电子受到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保证积极消除由此造成的不利影响。四、本承诺函在雅创电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且承诺人作为雅创电子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期间持续有效。 | |
| 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 一、保证雅创电子资产独立。承诺人保证雅创电子及其子公司(包括雅创电子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下同)具有完整的经营性资产,并独立于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雅创电子及其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除外,下同);保证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得违法侵占雅创电子及其子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且不存在资产混同情形。二、保证雅创电子人员独立。承诺人保证雅创电子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主要内容 |
| 章程的规定选举、更换、聘任或解聘,不存在违法干预雅创电子的董事会及/或股东会作出人事任免决定的情形;保证雅创电子的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雅创电子任职,不在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兼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在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保证雅创电子在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方面独立于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三、保证雅创电子财务独立。承诺人保证雅创电子建立了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配备了专门的财务人员;保证雅创电子开立了独立的银行账户,并依法独立纳税;保证雅创电子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得违法干预雅创电子的资金使用;保证雅创电子的财务人员不在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或领薪。四、保证雅创电子机构独立。承诺人保证雅创电子建立和拥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相关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机构完整、独立,规范运作;保证雅创电子与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在办公机构以及生产经营场所等方面完全分开。五、保证雅创电子业务独立。承诺人保证雅创电子拥有独立、完整的业务流程及面向市场独立自主经营的能力,各项业务决策均独立自主作出;保证除合法行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权利外,不违法干预雅创电子的经营业务活动,确保雅创电子及其他股东利益不受到损害,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六、如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造成雅创电子任何损失的,承诺人将对雅创电子受到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保证积极消除由此造成的不利影响。七、本承诺函在雅创电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且承诺人作为雅创电子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期间持续有效。 | ||
|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情形的承诺函 | 一、承诺人不存在因涉嫌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或者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二、承诺人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等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三、承诺人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严格控制参与本次交易人员范围,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义务,告知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或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等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 |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主要内容 |
| 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 ||
| 关于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 | 本人已知悉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方案,本人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抗风险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原则上同意本次交易。本人将坚持在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前提下,积极促成本次交易顺利进行。 | |
| 关于本次交易期间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函 | 一、自雅创电子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如本人持有雅创电子股份的,本人尚未有任何减持计划;如后续本人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拟在前述期间内进行减持,本人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二、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如雅创电子实施转增股本、送红股、配股等除权行为,本人因前述除权行为获得的雅创电子股份亦遵守上述承诺。三、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减持股份的收益归雅创电子所有。如因本人违反本承诺函导致雅创电子受到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 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函 | 一、为保证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二、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前述承诺或拒不履行前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补偿责任。三、若上述承诺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和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和要求补充出具承诺。 |
(二)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主要内容 |
| 上市公司 |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函 | 一、承诺人承诺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提供和披露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二、承诺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和披露的资料、说明、承诺、声明等文件均为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相关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 |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主要内容 |
| 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如因提供和披露的资料、说明、承诺、声明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三、如承诺人违反上述保证和承诺,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
| 关于合法合规及诚信状况的承诺函 | 一、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承诺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潜在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二、承诺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情形,亦不存在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形;承诺人最近三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等情况。三、承诺人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四、承诺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
|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情形的承诺函 | 一、承诺人不存在因涉嫌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或者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二、承诺人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等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三、承诺人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严格控制参与本次交易人员范围,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义务,告知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或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等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 |
| 关于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承诺函 | 作为本次交易的收购方,雅创电子承诺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下列情形:一、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二、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 |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主要内容 |
| 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三、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四、上市公司或者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六、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 ||
|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函 | 一、承诺人承诺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提供和披露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雅创电子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二、承诺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和披露的资料、说明、承诺、声明等文件均为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相关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如因提供和披露的资料、说明、承诺、声明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雅创电子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三、如承诺人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文件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承诺人将暂停转让在雅创电子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四、如承诺人违反上述保证和承诺,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 关于合法合规及诚信状况的承诺函 | 一、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承诺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潜在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二、承诺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情形,亦不存在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形;承诺人最近三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等情况。三、承诺人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四、承诺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主要内容 |
| 性承担法律责任。 | ||
|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情形的承诺函 | 一、承诺人不存在因涉嫌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或者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二、承诺人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等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三、承诺人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严格控制参与本次交易人员范围,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义务,告知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或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等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 |
| 关于本次交易期间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函 | 一、自雅创电子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如本人持有雅创电子股份的,本人尚未有任何减持计划;如后续本人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拟在前述期间内进行减持,本人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二、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如雅创电子实施转增股本、送红股、配股等除权行为,本人因前述除权行为获得的雅创电子股份亦遵守上述承诺。三、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减持股份的收益归雅创电子所有。如因本人违反本承诺函导致雅创电子受到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 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函 | 一、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二、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三、本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所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四、本人承诺将行使自身职权以促使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五、若未来上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将行使自身职权以促使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六、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主要内容 |
| 七、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证券交易所制订关于填补回报措施的最新监管规定,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补充出具承诺。本人将严格履行所作出的上述承诺,确保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其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
(三)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主要内容 |
| 交易对方 |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函 | 一、承诺人承诺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向雅创电子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提供和披露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雅创电子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二、承诺人保证向雅创电子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和披露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三、承诺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雅创电子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四、承诺人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雅创电子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五、如本次交易承诺人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承诺人将暂停转让在雅创电子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雅创电子董事会,由雅创电子董事会代承诺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承诺人同意授权雅创电子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雅创电子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承诺人同意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人承诺自愿锁定股份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六、如承诺人违反上述保证和承诺,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主要内容 |
| 关于合法合规及诚信状况的承诺函 | 一、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承诺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潜在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二、承诺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情形,亦不存在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形;承诺人最近三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等情况。三、承诺人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四、承诺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承诺人不存在其他导致雅创电子不得进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五、承诺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
| 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状况的承诺函 |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承诺人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全部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权,不存在通过信托或委托持股等方式代持的情形,标的资产不存在设置干股、虚拟股、分红股等股权特殊权利安排,亦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管等限制其转让的情形,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前,非经雅创电子同意,承诺人保证不在标的资产上设置质押、收益权转让等任何第三方权利。二、承诺人对标的公司不存在未足额缴纳出资、虚报或抽逃注册资本的情形,标的公司历次股权变更均符合中国法律要求,真实、有效,不存在出资瑕疵、抽逃出资、股权纠纷或潜在纠纷。三、承诺人拟转让的标的资产的权属清晰,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诉讼、仲裁等纠纷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该等标的资产的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内部决策障碍或实质性法律障碍。四、标的资产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的其他利益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公司或承诺人签署的所有协议或合同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的其他利益安排、阻碍承诺人转让标的资产的限制性条款;标的公司《公司章程》、内部管理制度文件及其签署的合同或协议中,以及标的公司股东之间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阻碍承诺人转让所持标的资产的限制性条款。五、在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至雅创电子名下之前,承诺人将审慎尽职地行使标的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并承担股东责任,并尽合理的商业努力促使标的公司按照正常方式经营。未经雅创电子的事先书面同意,不自行或促使标的公司从事或开展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利润分配或增加重大债务等行为。六、承诺人拟转让的标的资产的权属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诉讼、仲裁等纠纷,如因发生诉讼、仲裁等纠纷而产生的责任由承诺人承担。 |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主要内容 |
| 七、承诺人承诺及时进行本次交易有关的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且在权属变更过程中出现的纠纷而形成的全部责任均由承诺人承担。八、承诺人保证对与上述承诺有关的法律问题或者纠纷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给雅创电子造成的一切损失。 | ||
|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情形的承诺函 | 一、承诺人不存在因涉嫌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二、承诺人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等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情形。三、承诺人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严格控制参与本次交易人员范围,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义务,告知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或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等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 |
|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 一、承诺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上市公司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向承诺人发行的股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如截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结束之日,承诺人对用于认购上市公司新发行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则承诺人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二、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规则办理。本次交易完成后,承诺人基于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亦应遵守前述锁定承诺。三、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及监管要求不相符,承诺人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及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
(四)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主要内容 |
| 标的公司及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函 | 一、承诺人承诺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向雅创电子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提供和披露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雅创电子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二、承诺人保证向雅创电子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和披露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 |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主要内容 |
| 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三、承诺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雅创电子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四、承诺人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雅创电子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五、如本次交易承诺人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承诺人将暂停转让在雅创电子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雅创电子董事会,由雅创电子董事会代承诺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承诺人同意授权雅创电子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雅创电子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承诺人同意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人承诺自愿锁定股份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六、如承诺人违反上述保证和承诺,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
| 关于合法合规及诚信状况的承诺函 | 一、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承诺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潜在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二、承诺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情形,亦不存在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形;承诺人最近三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等情况。三、承诺人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四、承诺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承诺人不存在其他导致雅创电子不得进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五、承诺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
|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 | 一、承诺人不存在因涉嫌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主要内容 |
| 司本次交易情形的承诺函 | 二、承诺人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等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情形。三、承诺人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严格控制参与本次交易人员范围,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义务,告知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或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等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摘要)(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摘要)》之盖章页)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9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