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金埔园林股票代码:301098债券简称:金埔转债债券代码:123198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
报告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5年度第
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层
2025年12月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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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本次债券概况
一、发行人名称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二、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42号)同意注册,金埔园林于2023年
月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52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元,募集资金总额52,000.00万元,扣除券商承销及保荐费
490.57万元(不含税)后,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3年
月
日将剩余的资金人民币51,509.43万元划入募集资金专户。另扣除审计验资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和其他发行费用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25.37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1,284.06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3〕8008号《验资报告》。
三、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债券名称: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债券简称及代码:金埔转债,123198。
、发行主体: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规模:人民币52,000.00万元。
、发行期限:
年。
、票面利率:第一年
0.30%、第二年
0.60%、第三年
1.20%、第四年
1.50%、第五年
2.40%、第六年
3.00%。
、债券起息日:
2023年
月
日。
、债券兑付日:
2029年
月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9、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0、担保情况:本次发行可转债未设立担保。
、信用级别:根据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信用评级公告》,金埔园林信用评级为A+,“金埔转债”信用等级为A+。
、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341,498,2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65.67%。
、赎回条款(
)到期赎回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有条件赎回条款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14、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2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及其他原因引起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30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2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公司将在回售条件满足后披露回售公告,明确回售的期间、程序、价格等内容,并在回售期结束后披露回售结果公告。
第二节重大事项基本情况
一、重大事项基本情况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金埔园林于2025年
月
日收到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下发的《受理案件通知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2025)苏0804民初11165号】,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如下:
原告: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一:淮安市淮阴区徐溜镇兴镇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被告二:淮安市淮阴区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被告三:淮安市淮阴区徐溜中小企业服务有限公司被告四:淮安市淮阴区徐溜镇人民政府诉讼机构: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诉讼机构所在地:江苏省淮安市承德北路
号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诉讼理由2019年
月
日,原告、被告一签订《徐溜镇涵洞村特色田园乡村(农民集中居住区及配套)建设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下称“主合同”),约定由原告承包位于淮安市淮阴区的徐溜镇涵洞村特色田园乡村(农民集中居住区及配套)建设工程EPC总承包项目(下称“项目”),后双方补充签署《徐溜镇涵洞村特色田园乡村(农民集中居住区及配套)建设工程EPC总承包项目补充协议》。被告一与原告、被告二签订《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之补充担保合同》(以下简称“担保合同”),约定由被告二就主合同中被告一应向原告支付的工程款、逾期付款利息等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原告按被告一要求履行合同义务,项目已于2022年6月17日完成竣工验收及移交,工程质量评定合格。经原告、被告一及审计单位共同确认,案涉工程结算审定价为31,008,231.67元。根据案涉合同约定,项目工程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进入支付期,被告应分三次支付工程款,支付比例分别为50%、30%、20%,第一次工程款支付完毕次日开始计算利息,计息基数为未支付工程款金额,利率按年化6%计算。
截至目前,被告一累计仅支付工程款8,800,000.00元,尚欠工程款22,208,231.67元未支付。被告一逾期支付工程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原告有权向被告一主张权利,要求其支付欠付工程款及利息,并要求被告二承担连带责任。
被告三作为被告一的全资股东,认缴出资金额20,000万元人民币,认缴出资期限至2022年9月14日,实缴出资50万元,到期未足额履行出资义务,应对被告一债务承担责任。被告三的全资股东原淮安市淮阴区徐溜镇农村经济服务站(简称徐溜镇服务站)认缴出资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认缴出资期限至2019年3月30日,到期未履行出资义务,徐溜镇服务站应对被告三债务承担责任,但因徐溜镇服务站已经被告四决定注销,且该站系被告四镇属事业单位,因此应由被告四对被告三债务承担责任。
2、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欠付工程款22,208,231.67元及逾期利息(截至2025年10月20日逾期利息金额为4,348,733.99元,2025年10月20日后的逾期利息以欠付工程款22,208,231.67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2)判令原告对位于淮安市淮阴区徐溜镇涵洞村农民集中居住区及配套建设工程折价、拍卖的价款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3)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判令被告三对被告一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判令被告三在对被告一未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对被告一欠付原告的第一项诉请所列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6)判令被告四对原淮安市淮阴区徐溜镇农村经济服务站因上述第四、五项诉讼请求所产生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7)本案诉讼费用由四被告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其他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约11,053.84万元。其中,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为8,304.41万元,其中已结案金额4,583.26万元,尚未结案金额3,721.15万元;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为2,749.43万元,其中已结案金额1,455.52万元,尚未结案金额1,293.91万元。
二、上述事项对发行人影响的分析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本次涉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公司目前暂时无法合理估计其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催收,将持续跟进案件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依法依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及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安全,不会对公司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发行人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其他重大未披露事项及重大风险等。
长江保荐作为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长江保荐将持续关注本次可转债后续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及时披露相关事项。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
判断。
(此页无正文,为《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度第6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的签署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公章)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