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立微(301095)_公司公告_广立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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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1-18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5年

日(星期二)下午14:0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潮涌路1095号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董事长郑勇军先生

、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日(星期二)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名,代表股份数

87,457,6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97,062,569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下同)的44.3807%。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代表股份数69,794,9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97,062,569股的35.4177%。

2、网络投票情况

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35名,代表股份数17,662,6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97,062,569股的8.9630%。

4、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及中小股东代理人共135名,代表股份数1,279,0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97,062,569股的0.6490%。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李聿奇律师、路悦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新增及修改提案的情况,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高责任险的议案》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0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374,2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46%;反对7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18%;弃权1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195,6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4794%;反对7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902%;弃权1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30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股东会由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李聿奇律师、路悦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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