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近日,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深研交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研投资”)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触及1%的整数倍的告知函》,获悉其在2025年6月9日至2025年6月16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857,000股,本次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1.基本情况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深圳市深研交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
| 住所 | 深圳市罗湖区黄贝街道爱国路3046号惠名大厦8楼 |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5年6月9日至2025年6月16日 | ||||
| 股票 简称 | 深城交 | 股票代码 | 301091 | ||
| 变动类型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股) | 变动比例(%) | |||
| A股 | 2,857,000 | 0.7044 | |||
| 合 计 | 2,857,000 | 0.7044 | |||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深研交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 |||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合计持有股份 | 91,260,000 | 22.5000 | 88,403,000 | 21.7956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91,260,000 | 22.5000 | 88,403,000 | 21.7956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注:自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来,公司于2022年6月、2023年5月、2024年5月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总股本由160,000,000股增加至405,600,000股,深研投资的持股数量相应增加。本次变动前后深研投资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以405,600,000股计算。 | ||||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1、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披露了《关于部分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本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深研投资计划在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2,168,000股;在该次减持计划中,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深研投资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2,857,000股股份。 2、 深研投资本次减持价格未低于深城交发行价,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深研投资此前所做出的相关承诺的情形。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 本次权益变动后,深研投资减持股份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后续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
|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 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 8.备查文件 |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深研投资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触及1%的整数倍的告知函》。 | |
特此公告。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