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鸿富瀚股票代码:301086
信息披露义务人:FOREVERCHARMINTERNATIONALLIMITED(中文名称:恒美国际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VistraCorporateServicesCentre,WickhamsCayII,RoadTown,Tortola,VG1110,BritishVirginIslands
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签署日期:2025年11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释
义 ...... 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 7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第八节备查文件 ...... 13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4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鸿富瀚、公司
| 上市公司、鸿富瀚、公司 | 指 |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恒美国际、本企业 | 指 | FOREVERCHARMINTERNATIONALLIMITED(中文名称:恒美国际有限公司) |
| 本报告、本报告书 | 指 |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本报告书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股份权益变动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本报告书中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公司名称 | FOREVERCHARMINTERNATIONALLIMITED(中文名称:恒美国际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VistraCorporateServicesCentre,WickhamsCayII,RoadTown,Tortola,VG1110,BritishVirginIslands |
| 董事 | LU,LING-CHAN(呂姈蟾) |
| 注册资本 | 50,000美元 |
| 商业登记号码 | 1431437 |
| 企业类型 | 有限公司 |
| 成立时间 | 2007年9月12日 |
| 经营范围 | 投资控股 |
| 股权结构 | MagicProficientLimited持有本企业100%股权 |
(二)恒美国际有限公司的董事(或其主要负责人)的介绍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 LU,LING-CHAN(呂姈蟾) | 女 | 董事 | 中国香港 | 中国香港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00%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资产整合、资金周转及自身业务需要,减持部分上市公司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公司于2025年10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69),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在2025年11月10日至2026年2月9日期间以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344,9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943%,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1.5000%)。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5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87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90,000,000股的0.9667%(占剔除回购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0.9703%);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0,1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90,000,000股的0.0334%(占剔除回购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0.0336%)。
前述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4,49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99%(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5.0188%),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暂无其他增加或者继续减少持有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自身安排,增加或者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5,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90,000,000股的6.0000%(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6.0227%)。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4,49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5.0188%),不再是公司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5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870,000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0,100股,合计减持股份总数占公司总股本90,000,000股的1.0001%(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1.0039%)。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
| 恒美国际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5年11月10日-11月14日 | 92.24 | 870,000 | 0.9667% |
| 大宗交易方式 | 77.71 | 30,100 | 0.0334% | ||
| 合计 | - | - | - | 900,100 | 1.0001%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恒美国际 | 合计持有股份 | 5,400,000 | 6.0000% | 4,499,900 | 4.9999%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5,400,000 | 6.0000% | 4,499,900 | 4.9999%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
注:1、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利润分配或者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2、以上“占总股本比例”有效计算基数为90,000,000股,按照目前公司总股本90,000,000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339,500股进行计算,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变动前持有公司股份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为6.0227%、本次变动后持有公司股份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为5.0188%。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第四节披露的股票减持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以其他方式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签字):
恒美国际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25年11月17日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地点: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广东省深圳市 |
| 股票简称 | 鸿富瀚 | 股票代码 | 301086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FOREVERCHARMINTERNATIONALLIMITED(中文名称:恒美国际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讯地址 | VistraCorporateServicesCentre,WickhamsCayII,RoadTown,Tortola,VG1110,BritishVirginIslands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持股数量:5,400,000股持股比例:6.0000%(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6.0227%) | ||
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后持股数量:4,499,900股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变动数量:900,100股变动比例:1.0001%(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1.0039%)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5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方式: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否□不适用?注:此次权益变动系减持,不涉及资金来源。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股份计划,但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公司股份的可能,如有其他增持或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签字):
恒美国际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25年1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