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43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500万股,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为1,449,900,000.00元,扣除为本次发行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36,420,351.9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13,479,648.1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1年10月13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656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的措施,并与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 序号 | 开户单位 | 开户行 | 账号 | 账户状态 |
| 1 |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 44250100004009986868 | 本次注销 |
| 2 |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 774475225089 | 本次注销 |
| 3 |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 | 624661688 | 已注销 |
| 4 |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埔县支行 | 44187101040015621 | 已注销 |
| 5 |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 755920945410686 | 存续 |
| 6 |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城支行 | 633532960 | 存续 |
| 7 |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 | 10868000000289790 | 存续 |
| 8 | 东莞市鸿富瀚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 44250100004009988888 | 已注销 |
| 9 | 东莞市鸿富瀚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 752375185836 | 已注销 |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9月12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鸿富瀚功能性电子材料与智能设备项目”“工业自动化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将以上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开户单位 | 开户行 | 账号 | 账户状态 |
| 1 |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 44250100004009986868 | 本次注销 |
| 2 |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 774475225089 | 本次注销 |
鉴于上述2个专户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专户不再使用,为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已办理完成相关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及相关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1、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