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富瀚(301086)_公司公告_鸿富瀚: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境外公司及建设光伏储能电站项目的公告

时间:2024年3月19日注册资本:10,000美元经营范围:(1)电气装置的研究、设计、建造、咨询、监督、扩建、翻新和控制;(2)水力发电站的建设;(3)太阳能光伏电站、可再生新能源电站的建设;

鸿富瀚: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境外公司及建设光伏储能电站项目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9-27

证券代码:301086证券简称:鸿富瀚公告编号:2025-064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境外公司及建设

光伏储能电站项目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为了持续拓展海外市场,拓展公司业绩增长点,公司拟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并建设光伏储能电站项目,开展微电网业务。本项目投资总额约为14.10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投资不超过11.28亿元人民币,GW公司投资不超过2.82亿元人民币。

2.本项目投资协议由协议签约各方按照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商定,并将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正式签署。本投资协议涉及的项目具体实施尚需取得相关部门的审核批准,以及英属维尔京群岛、阿联酋等当地投资许可和企业登记等审批或登记程序,协议能否按照约定内容执行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后续工作的实施与开展,尚需协议各方进一步推进和落实。

3.本项目涉及的投资金额、投运时间、发电量及电价等为计划数,如未来公司业务规划发生调整,市场行情发生改变,该预估数存在调整的可能性。相关数据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4.本项目的实施开展存在不确定性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运输风险、合同履约风险、异地建设风险、汇率风险、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或其他无法预测的原因导致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且境外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环境与国内存在较大差异性,对外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一定经营及管理风险,投资效果能否达到预期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本次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及自筹资金,投资规模较大,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可能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压力和财务风险,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资金筹措无法及时到位而导致项目无法实施或实施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投资的KAMOA数字能源光伏电站与储能系统项目,选址于刚果(金)卡莫阿一卡库拉铜矿区域。该铜矿不仅是南部非洲三大核心矿业项目之一,更是目前非洲已探明的最大高品位铜矿资源项目,资源禀赋与开发潜力极具行业竞争力,项目主要权益由艾芬豪矿业持有。

艾芬豪矿业作为加拿大领先的矿业企业,在全球矿产资源勘探、开发与运营领域拥有深厚积累和广泛影响力,其股票分别在多伦多证券交易所(代码:

TSX:IVN)和场外交易市场(代码:OTCQX:IVPAF)挂牌交易。依托艾芬豪矿业的行业地位与资源优势,将为上述光伏电站及储能系统项目后续的合作推进与资源协同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进军光储领域,为公司盈利创造新的增长点

深圳市富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是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主要以光伏发电、储能技术服务等业务为主,公司通过成立光伏事业部,携手华为数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通过绿色可靠、灵活经济的智能微网解决方案,共同打造更具韧性和竞争力的微电网运营体系,推动全球高耗能向低碳化转型,抢占全球光伏微电网业务快速发展的战略先机,打破原有业务边界,构建“能源+”多元化业务格局,同时快速积累光伏项目开发、运营及技术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综合竞争力,为后续拓展海外能源项目储备核心实力。

2.海外战略推进与业绩增长-双向突破的关键抓手刚果(金)矿产丰富但当地电力基础设施薄弱,传统电网波动频繁,尤其矿区电力供应不稳定,依赖柴油发电,严重制约其产能,成本高昂,作为大型矿业项目,日常采矿、选矿等生产环节对稳定电力供应需求迫切。为满足其供能需求,推动该矿业能源电力系统建设,搭配储能解决其电力短缺的困境,结合公司海外业务拓展的长期战略规划,由全资孙公司鸿富瀚科技有限公司(HongfuhanTechnologyCo.,Ltd,简称“鸿富瀚科技BVI”)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并主导建设KAMOA光伏储能电站项目,是公司海外能源业务的重要切入点。一方面,可依托铜矿项目的成熟场景快速落地光伏业务,降低海外市场开拓风险,加速推进公司海外业务布局;另一方面,通过微电网业务的运营收益,为公司开辟全新的业绩增长点,实现“战略落地+业绩增收”的双重目标。

(三)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1.对外投资概述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境外公司及建设光伏储能电站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GreenWorldEnergieSARL(以下简称“GW公司”)、SociétédeDéveloppementduCommerceetdeConstructionSARL(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刚果金)联合体公司,以下简称“SDCC公司”)签署《KAMOA矿业30MW数字能源光伏储能电站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光伏储能电站合作协议”),在刚果(金)卢阿拉巴省使用自有及自筹资金投资建设光伏储能电站项目。在投资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内,本项目计划总投资额约为14.10亿元人民币。

2.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KAMOA数字能源光伏电站与储能系统项目;

(2)投资主体:项目公司B(尚未成立);

(3)建设地点:刚果(金)卢阿拉巴省KAMOA-KAKULA(卡莫阿-卡库拉)矿区;

(4)项目建设主要内容:本项目拟新建光伏厂区建筑工程、储能区域建筑工程、四栋建筑,即配电楼、中方员工生活楼、当地员工生活楼、生活消防泵房;

拟新增200MW光伏组件设备以及其他设备10,034台(套/个)。

(5)项目总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投资总额约为14.10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投资不超过11.28亿元人民币,GW公司投资不超过2.82亿元人民币。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金额以中国及当地主管部门批准金额为准);

(6)项目建设期:预计于2026年5月30日前完成本项目的建设和安装,并于2026年7月31日之前完成并网。

(7)项目各方角色:公司及公司关联公司或公司关联公司组成的联合体承担本项目所需投资及计入本项目成本的任何开支与费用总额的80%及本项目采购事宜;GW公司相关方承担本项目所需投资及计入本项目成本的任何开支与费用总额的20%并作为本项目所需设备的进口主体;SDCC公司负责综合设施的建设与安装工作,在综合设施完工之后,SDCC公司或GW公司相关方将负责综合设施的运营和维护工作。

(8)经济效益分析:本项目运营期15年平均每年可实现营业收入为35,668.77万元(不含税),项目运营期平均年利润总额为21,631.97万元,缴纳营业所得税款为356.69万元,平均年净利润为21,275.28万元,平均毛利率为69.27%,平均净利率为59.67%。项目营业所得税后投资回收期为5.48年(含建设期1年),项目能较快收回投资。前述数据为公司初步估计数据,不构成盈利预测,亦不构成业绩承诺。

(四)项目市场定位及可行性分析

1.项目市场定位

本次投资项目主要为满足刚果(金)卡莫阿一卡库拉铜矿区域的电力供应需求,推动该矿业能源电力系统建设,搭配储能解决其电力短缺的困境,结合公司海外业务拓展的长期战略规划,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并主导建设KAMOA光伏储能电站项目,是公司海外能源业务的重要切入点。

本项目既是顺应全球能源转型与矿业绿色发展趋势的战略选择,也是依托自身资源与能力解决实际需求的关键举措。从行业布局来看,“光储一体化”模式已成为高耗能产业能源配套的优选方案,本项目通过布局刚果(金)优质太阳能资源,既能抢占非洲新兴清洁能源市场,又能为矿业企业提供定制化能源解决方

案,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

2.可行性分析

(1)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的导向中国政府大力支持可再生能源技术与装备“走出去”,政策倡导新能源国际合作。刚果(金)推动能源转型,可再生能源企业可享受增值税减免、进口关税减免及企业所得税阶段性减免等优惠,同时本项目保障当地铜矿供电,契合其需求,两国政策同频为项目提供保障。

(2)专业的团队为项目实施奠定基础公司于2024年成立光伏事业部,打造及建设专业团队,为项目可行性打牢管理与技术基础。除此之外,本项目还将聘请能源电力领域,尤其光伏和储能项目资质深厚的专业团队负责落地实施。核心成员具备以下关键能力:一是拥有大型地面光伏电站和储能电站从规划、设计、采购、施工到全容量并网的全过程管理经验;二是具有丰富的国际项目经验,熟悉国际工程标准以及项目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商业环境和劳工政策,能够有效进行跨文化沟通和管理,降低海外运营风险;三是具备深厚的技术功底,团队成员对光伏系统设计、储能技术选型、电网接入方案、智能运维等有深刻理解,能够确保技术方案的可行性和可靠性。

(3)优质的客户资源为项目建设提供保障卡莫阿-卡库拉铜矿作为核心客户,其稳定用电需求与明确合作意向为项目提供刚性保障。一是锁定电量消纳,明确电网交割,保障电能输送与消纳,解决销路问题;二是锁定电价,约定明确机制,电价覆盖成本且带来合理回报,提供稳定可预测现金流;三是明确双方权责,细化供电可靠性、计量方式等,减少运营不确定性。

(五)审批流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设立境外公司情况公司全资孙公司鸿富瀚科技BVI拟与東高資本(香港)有限公司(DGCapital(HK)Limited,以下简称“東高資本”)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设立合资公司瀚东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瀚东BVI”),瀚东BVI拟与SDCC公司在阿联酋设立合资公司A,合资公司A在刚果金设立项目公司B。公司拟通过上述主体的搭建最终投资建设光伏储能电站项目。本项目投资总额约为14.10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投资不超过11.28亿元人民币,GW公司投资不超过2.82亿元人民币。

(二)投资股权路径图:

(三)拟注册主体信息

1.公司全资孙公司鸿富瀚科技BVI拟与东高资本共同出资100万美元(折合

人民币约712.41万元,以2025年9月25日汇率为准,下同),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合资设立瀚东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瀚东BVI”),其中,鸿富瀚科技BVI拟持股51.00%,东高资本拟持股49.00%;

公司名称:瀚东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当地主管部门核准登记为准)注册资本:100万美元经营范围: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股权投资;金属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最终以当地主管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股权结构:鸿富瀚科技BVI持有瀚东BVI51.00%股权出资方式:以货币形式出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2.瀚东BVI拟与SDCC公司共同出资1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71.24万元)在阿联酋设立合资公司A,其中,瀚东BVI拟持股80%,SDCC公司拟持股20%;

公司名称:合资公司A(名称未定,最终以当地主管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注册资本:10万美元

经营范围: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股权投资;金属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最终以当地主管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股权结构:瀚东BVI持有合资公司A80%股权

出资方式:以货币形式出资

资金来源: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3.合资公司A拟出资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35.62万元)在刚果金设立项目公司B;

公司名称:项目公司B(名称未定,最终以当地主管部门核准登记为准)注册资本:5万美元经营范围: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股权投资;金属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电力能源的供应、运输、销售、仓储和储存。(最终以当地主管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股权结构:合资公司A持有其100%股权出资方式:以货币形式出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四)交易对手基本信息

1、GreenWorldEnergieSARL(以下简称“GW公司”)公司名称:GreenWorldEnergieSARL公司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N°21,AvenueRumb,QuartieGolfItambo,CommuneetVilledeLubumbashi,ProvinceduHaut-Katanga,RDC

设立日期:2024年3月19日注册资本:10,000美元经营范围:(1)电气装置的研究、设计、建造、咨询、监督、扩建、翻新和控制;(2)水力发电站的建设;(3)太阳能光伏电站、可再生新能源电站的建设;

(4)电力能源项目的设计,以及电力的转换和传输;(5)水力发电材料、电子设备的供应,生产装置的设备配备;(6)电力能源的商业化;(7)电力能源的供应、运输和分配;(8)变电站的研究、设计和建设;(9)电子维护、技术服务;(10)太阳能电池板及设备的销售;(11)进出口业务;(12)电力能源的仓储、储存;

(13)物流业务。

股权结构:(1)法人股东:SOCIETEDEDEVELOPPEMENTDUCOMMERCEETDECONSTRUCTION,持股比例45%;(2)法人股东:SOCIETEKIPAYINVESTMENTSSARL,

持股比例6%;(3)自然人股东:ZHANGJINGTAO,持股比例29%;(4)自然人股东:WANGFANGQING,持股比例20%。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是否属于关联方:否

2、SociétédeDéveloppementduCommerceetdeConstructionSARL(以下简称“SDCC公司”)

公司名称:SociétédeDéveloppementduCommerceetdeConstructionSARL

公司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N°21,avenueRumb,QuartierGolfItambo,CommuneetvilledeLubumbashi,ProvinceduHaut-Katanga,RDC

设立日期:2021年2月26日

注册资本:10,000美元

经营范围:(1)进出口;(2)建筑与土木工程;(3)电气以及电子和数字设备的安装;(4)普通贸易(建筑材料、与建筑相关的机械和机车);(5)电信设备的提供、安装、商业化,独立网络(内部网、电话、内部多媒体、私人无线电电站等)的运营;(6)电信设备和材料的进出口;(7)建筑物技术设施实现过程中的设计、工地管理、调度、经济、研究与测量、绘图和咨询;(8)所有直接或间接与公共行政部门或市政当局建筑整治工程相关的服务;(9)建筑物的建造;

(10)所有与国际和国家层面公路及航空运输相关的物流业务;(11)所有直接或间接与建筑物相关的专业鉴定和诊断服务;(12)电力能源基础设施的建设。

股权结构:KAMANGATSHIONDOJoseph,持股比例31%;自然人股东:WANGFANGQING,持股比例49%;HENUNAWEJIHONORE,持股比例20%。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是否属于关联方:否

3.東高資本(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東高資本”)

公司名称:東高資本(香港)有限公司(DGCapital(HK)Limited)

公司形式:私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RM701,UNIT108,7/F,TWRBNEWMANDARINPLAZA14SCIENCEMUSEUMRDTSIMSHATSUIHONGKONG

设立日期:2025年8月8日注册资本:10,000港币经营范围:新能源产品销售、光伏设备材料销售、国际贸易股权结构:丁爱芹持有其100%股权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是否属于关联方:否

三、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甲方: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乙方:GREENWORLDENERGIESARL(一家根据刚果(金)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

丙方:SociétédeDéveloppementduCommerceetdeConstructionSARL(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刚果金)联合体公司,一家在刚果(金)卢本巴希注册的公司)

(一)项目名称:KAMOA数字能源光伏电站与储能系统项目

(二)项目投资总额:约为14.10亿元人民币,最后以经双方审核的具体投资总额为准。

(三)项目合作模式:甲方作为主要投资方对本项目享有实际控制权,项目公司成立且受让本项目项下甲方的全部权利与义务后,甲方仍对本项目享有唯一的实际控制权。

(四)各方角色定位

1.双方将按照协议所约定的比例负责提供实施本项目所需的所有投资并承

担计入本项目成本,甲乙双方均需提供各自发生的项目明细。所有投资及费用统称为“本项目所需投资及费用”;

2.各方同意,甲方承担本项目所需投资及计入本项目成本的任何开支与费用总额的80%,乙方相关方承担本项目所需投资及计入本项目成本的任何开支与费用总额的20%(“双方投资比例”);

3.丙方负责综合设施的建设与安装工作,在综合设施完工之后,丙方或乙方相关方将负责综合设施的运营和维护工作;乙方后期运营合同另行签订;丙方的建安合同需单独签订。

4.甲方负责本项目采购事宜,乙方为本项目所需设备的进口主体。

(五)项目建设时间:2026年5月30日前完成本项目的建设和安装,并于2026年7月31日之前完成并网。

(六)利润分配:在本项目运营期间,针对本项目净利润扣除税费后的金额,甲方将分得该金额的76%、乙方将分得该金额的24%。并网验收后的四(4)年内,获利先偿还双方投资额,按约定的出资比例偿还完毕投资额,然后再按双方投资比例分红。

(七)建设期风险控制

1.若因丙方或乙方相关方的原因导致本项目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工而对甲方造成损失,该等损失应由乙方以及丙方承担并予以赔偿;若因甲方的原因导致本项目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工而对乙方相关方造成损失,该等损失应由甲方承担并予以赔偿。

2.甲方承诺在本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全力配合乙方相关方对本项目整体的实施和执行,甲方将安排代表人员、项目实施工作组进场管理跟进,确保项目如期完成。

3.各方了解并知悉建设期风险还包括如下风险:资金到位的风险、物资采购周期风险、运输物流周期风险、建安施工风险、质量安全风险以及技术/调试性风险等。各方将根据该等风险通过相互协商和配合,对风险进行控制并提升效率,各方将自行承担其责任内的风险。

(八)双方的义务

1.甲方的义务

1.1根据双方投资比例提供截至本项目顺利完工及并网所需要的投资及计入本项目成本的费用总额的80%;

1.2根据双方达成一致的资金到位表提供本项目所需资金或采购相应设备,以确保乙方能够及时履行其在购电协议项下的相关义务;

1.3出具符合购电方要求的本项目的投资确认函及资金证明,以表明甲方以投资方的角色参与本项目,其有实力和意愿投资本项目;

1.4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向丙方或乙方相关方支付其应获得的款项;

1.5本协议约定应由甲方履行的其他义务。

2.乙方的义务

1.1根据双方投资比例提供截至本项目顺利完工及并网所需要的投资及计入本项目成本的费用总额的20%;

1.2根据双方达成一致的资金到位表提供本项目所需资金;

1.3乙方需确保最终本项目项下电站设备、材料等所有权归属于甲方或项目公司,且不得因税收优惠政策影响项目公司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享有前述设备、材料等所有权;

1.4受限于甲方对第1.2条的遵守情况,履行其在购电协议项下的义务;

1.5负责办理有关本项目所用土地文件批复,所发生费用纳入投资本项目的成本及费用;

1.6乙方承诺其电力牌照等资质的有效性,且项目存续期间相应电力牌照等资质不会失效,如相应资质需进行续费等,该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支付,乙方确保本项目不因资质等问题存在任何风险;

1.7共管账户或乙方开设的有关该项目的账户应当交由甲方统一控制,乙方并确保不会因任何原因或纠纷导致甲方失去对该账户的控制(包括该账户被冻结、查封、乙方破产等),如存在或已经发生前述情形的,甲方有权要求购电方将其应付款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1.8乙方应以自身名义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对外签订相应的电站建设相关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合同等;

1.9在本项目正式进入商业运营阶段后,维护并协调对外关系,与之相关的所有成本及费用经项目公司确认后将计入本项目的成本和费用;

1.10本协议约定应由乙方履行的其他义务。

(九)资金到位及监管

本项目的资金由甲、乙双方共同管理,为管理本项目的投资及收款等工作,乙方根据双方协商确定在指定的银行开立共管银行账户。

根据本项目进展资金需求,甲乙双方应确保资金到位并让本项目顺利实施。在符合本协议约定的资金安排的条件下,具体的资金到位表将由双方协商确定。

(十)违约责任

1.各方应全面、实际履行本协议的条款所载明的各项义务并遵守其作出的任何陈述与保证,任何一方如果没有依照本协议约定履行其应承担的义务和/或遵守其作出的任何陈述与保证,均构成对本协议的违反,违约一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一方除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外,还应赔偿其他各方由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2.甲方、乙方如果未按要求落实相应资金并使该等资金到位,则应当向守约一方赔偿其因此而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3.一方未经其他各方同意不得私自向外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否则违约一方应当向其他各方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十一)终止

本协议将在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时终止:

1.各方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

2.一方实质性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和/或陈述与保证,如该方未在另一方向其发出指出其违反的义务和/或陈述与保证并要求其予以弥补的书面通知书之日起十五(15)日内完成弥补,则另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本协议将在另一方向违约一方发出终止通知函的第五(5)日自动终止;

3.一方未按照资金到位表向提供相应资金,如该方未在守约一方向其发出指出其未按照资金到位表提供相应资金并要求其予以弥补的书面通知书之日起十五(15)日内完成弥补,则守约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本协议将在守约一方向违约一方发出终止通知函的第五(5)日自动终止;

4.本协议和适用法律所规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十二)合同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购电协议已生效,且各方就本项目已经取得内外部适用的审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内部批准手续、中国政府相关的审批手续(包括国资、发改委、商委、外管等)后于本协议文首所载日期生效。

说明:具体条款以实际签署为准。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是公司海外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进一步拓展国际市场,提高公司的海外业务拓展能力及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海外客户的多方面需求。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资金来源均主要系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项目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可能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压力和财务风险,但预计投产后将对公司盈利能力和长期经营成果产生积极贡献,符合公司的长远经营发展战略规划。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已于2025年9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境外公司及建设光伏储能电站项目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拟开展的境外投资项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签订投资相关协议及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

六、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对外投资尚需履行相应审批或备案手续,以及英属维尔京群岛、阿联酋等当地投资许可和企业登记等审批或登记程序。

七、风险提示

(一)本项目投资协议由协议签约各方按照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商定,并将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正式签署。本投资协议涉及的项目具体实施尚需取得相关部门的审核批准,以及英属维尔京群岛、阿联酋等当地投资许可和企业登记等审批或登记程序,协议能否按照约定内容执行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后续工作的实施与开展,尚需协议各方进一步推进和落实。

(二)本项目涉及的投资金额、投运时间、发电量及电价等为计划数,如未来公司业务规划发生调整,市场行情发生改变,该预估数存在调整的可能性。相关数据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三)本项目的实施开展存在不确定性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运输风险、合同履约风险、异地建设风险、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或其他无法预测的原因导致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且境外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环境与国内存在较大差异性,对外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一定经营及管理风险,投资效果能否达到预期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本次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及自筹资金,投资规模较大,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可能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压力和财务风险,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资金筹措无法及时到位而导致项目无法实施或实施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拟签署的《KAMOA矿业30MW数字能源光伏储能电站项目投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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