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86 证券简称:鸿富瀚 公告编号:2025-050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完成证券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公司股东徐州瀚壹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鸿富瀚”)于2025年8月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拟解散清算及证券非交易过户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徐州瀚壹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徐州瀚壹卓”)因拟解散清算,其持有的鸿富瀚股份4,226,900股(占公司总股本4.6966%)拟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的方式登记至徐州瀚壹卓32名合伙人名下。
近日,公司收到徐州瀚壹卓出具的《关于完成证券非交易过户的告知函》,其持有的鸿富瀚股份已于2025年8月11日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登记至各合伙人名下,并已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非交易过户明细
| 序号 | 过出方 | 过入方 | 过入数量(股) | 占鸿富瀚总股本的比例(%) | 股份性质 |
| 1 | 徐州瀚壹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黄炎珍 | 577,936 | 0.6422 | 无限售流通股 |
| 2 | 张丽娟 | 571,719 | 0.6352 | 无限售流通股 | |
| 3 | 毛莹 | 571,719 | 0.6352 | 无限售流通股 | |
| 4 | 杨钢 | 441,219 | 0.4902 | 无限售流通股 | |
| 5 | 张定文 | 81,433 | 0.0905 | 无限售流通股 | |
| 6 | 陶兴厚 | 228,066 | 0.2534 | 无限售流通股 | |
| 7 | 吴晓升 | 169,147 | 0.1879 | 无限售流通股 | |
| 8 | 楼颂萍 | 169,147 | 0.1879 | 无限售流通股 | |
| 9 | 马文文 | 169,147 | 0.1879 | 无限售流通股 | |
| 10 | 赵子龙 | 149,144 | 0.1657 | 无限售流通股 | |
| 11 | 刘巍 | 124,287 | 0.1381 | 高管锁定股 | |
| 12 | 叶玉龙 | 84,574 | 0.0940 | 无限售流通股 |
| 序号 | 过出方 | 过入方 | 过入数量(股) | 占鸿富瀚总股本的比例(%) | 股份性质 |
| 13 | 彭建春 | 73,298 | 0.0814 | 无限售流通股 | |
| 14 | 李涛 | 73,298 | 0.0814 | 无限售流通股 | |
| 15 | 张定澎 | 73,298 | 0.0814 | 无限售流通股 | |
| 16 | 王伟 | 73,298 | 0.0814 | 无限售流通股 | |
| 17 | 杨继广 | 73,298 | 0.0814 | 无限售流通股 | |
| 18 | 邓佑礼 | 62,143 | 0.0690 | 高管锁定股 | |
| 19 | 郎云春 | 56,382 | 0.0626 | 无限售流通股 | |
| 20 | 艾茂青 | 56,382 | 0.0626 | 无限售流通股 | |
| 21 | 陈新峰 | 56,382 | 0.0626 | 无限售流通股 | |
| 22 | 邵永杰 | 39,467 | 0.0439 | 无限售流通股 | |
| 23 | 刘仁武 | 39,467 | 0.0439 | 无限售流通股 | |
| 24 | 张思明 | 43,500 | 0.0483 | 高管锁定股 | |
| 25 | 王丹阳 | 39,467 | 0.0439 | 无限售流通股 | |
| 26 | 张景光 | 31,574 | 0.0351 | 无限售流通股 | |
| 27 | 张毅光 | 28,192 | 0.0313 | 无限售流通股 | |
| 28 | 张利云 | 28,192 | 0.0313 | 无限售流通股 | |
| 29 | 杨聪 | 11,277 | 0.0125 | 无限售流通股 | |
| 30 | 曾燕玲 | 11,277 | 0.0125 | 无限售流通股 | |
| 31 | 张美霞 | 11,277 | 0.0125 | 无限售流通股 | |
| 32 | 张莎莉 | 7,893 | 0.0088 | 无限售流通股 | |
| 合计 | 4,226,900 | 4.6966% | |||
注:本公告涉及计算相关股份数量、比例时,如相关数据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下同。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方式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徐州瀚壹卓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已变动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 人员 姓名 | 职务 | 变动前持股情况 | 变动后持股情况 | ||||||
| 间接 持股 | 占当前总股本比例 | 直接持股 | 占当前总股本比例 | 间接持股 | 占当前总股本比例 | 直接 持股 | 占当前总股本比例 | ||
| 刘巍 | 董事、财务总监 | 124,287 | 0.1381% | 0 | 0.0000% | 0 | 0.0000% | 124,287 | 0.1381% |
| 张思明 |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43,500 | 0.0483% | 0 | 0.0000% | 0 | 0.0000% | 43,500 | 0.0483% |
| 邓佑礼 | 监事会主席 | 62,143 | 0.0690% | 0 | 0.0000% | 0 | 0.0000% | 62,143 | 0.0690% |
以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继续严格遵守并履行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作出的承诺“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终止履行上述股份锁定承诺。”同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买卖的相关规定。
三、其他相关说明
(一)徐州瀚壹卓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出的承诺如下: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本公司将严格遵守股份锁定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持有或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还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股份流通的其他限制性规定。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公司同意对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3)如果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所有收益归发行人所有,由发行人董事会负责收回。”
2、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减持条件: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已届满,股份转让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等相关规定;
(2)减持数量及方式:本企业如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减持,将认真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
期满后逐步减持。减持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进行;
(3)减持价格: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且不低于每股净资产价格;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减持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减持股份的,转让价格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4)减持期限: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发布减持公告;
(5)本企业将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减持。本企业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届时有效的减持规则进行减持,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6)本承诺出具后,如有新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以新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3、关于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承诺事项约束措施的承诺
“(1)本公司将依法履行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
(2)如果未履行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公司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如果因未履行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在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同时公司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4、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除已经披露的情形外,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或可实施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与鸿富瀚之间不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2)在本企业作为鸿富瀚持股5%以上股东期间,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或减少与鸿富瀚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
(3)对于不可避免的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遵循公平合理、价格公允的原则,与鸿富瀚或其子公司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事宜,本企业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鸿富瀚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意承担由此给鸿富瀚造成的全部损失。
(5)上述承诺在本企业作为鸿富瀚持股5%以上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州瀚壹卓已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非交易过户完成后,通过非交易过户取得徐州瀚壹卓所持有股份的全体股东将继续履行相关承诺。
(二)徐州瀚壹卓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徐州瀚壹卓进行证券非交易过户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徐州瀚壹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完成证券非交易过户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