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康股份(301085)_公司公告_亚康股份:关于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

亚康股份:关于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9-29

证券代码:301085证券简称:亚康股份公告编号:2025-078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

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股东徐江、南京祥远至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主体为合计持有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康股份”)5%以上股份的股东徐江先生(以下称“出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南京祥远至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祥远至鸿”)。

2、出让方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担任公司董事长。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为非公开转让,不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不触及要约收购。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4、徐江先生之一致行动人祥远至鸿于2025年6月25日至2025年6月30日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627,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2%,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比例为0.73%。徐江先生及一致行动人祥远至鸿、南京天佑永沣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佑永沣”)持股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49.28%,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比例为49.65%。

本次徐江先生通过询价转让股份数量95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0%,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11%;询价转让的价格为50.99元/股,交易金额48,848,420.00元。本次权益变动后,徐江先生及一致行动人祥远至鸿、天佑永沣持股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48.18%,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比例为48.54%,权益累计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询价转让已实施完毕。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出让方情况

(一)出让方基本情况

出让方委托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组织券商”)组织实施亚康股份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计划通过询价转让方式转让股份数量为2,600,000股,占公司2025年9月8日总股本的3.00%;占公司2025年9月8日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比例为3.02%。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公告编号:

2025-075)、《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76)及中金公司出具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5年9月8日,出让方所持公司股份的数量、占总股本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占剔除回购专户后总股本比例
1徐江32,596,47837.56%37.85%

注1:数据尾差均为四舍五入所致,下同。注2:本次转让前,徐江之一致行动人祥远至鸿持有公司股份8,808,998股,占总股本比例为10.15%,占剔除回购专户后总股本比例为10.23%;一致行动人天佑永沣持有公司股份1,358,671股,占总股本比例为1.57%,占剔除回购专户后总股本比例为1.5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询价转让计划已实施完毕。出让方实际转让的股份数量为958,000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50.99元/股,交易金额为48,848,420.00元。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担任公司董事长,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超过5%。

(二)出让方一致行动关系及具体情况说明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江,祥远至鸿、天佑永沣为其一致行动人。

(三)本次转让具体情况

本次拟询价转让的股数上限为2,600,000股,受让方获配后,本次询价转让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转让前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拟转让数量(股)实际转让数量(股)实际转让数量占总股本比例实际转让数量占剔除回购专户后总股本比例转让后持股数量(股)转让后持股比例转让后占剔除回购专户后持股比例转让股份的来源

徐江

32,596,47837.56%2,600,000958,0001.10%1.11%31,638,47836.46%36.73%首发前股份

(四)出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不适用

本次询价转让不存在股东因存在不得转让情形或其他原因未能转让的情况。

二、出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

48.18%,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比例为48.54%,权益累计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1徐江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南湖中园****
信息披露义务人2南京祥远至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水保东路3号2栋212室
权益变动时间2025年6月25日-2025年6月30日(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2025年9月29日(询价转让)
权益变动过程1、祥远至鸿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导致其持股数量减少;2、徐江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导致其持股数量减少;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股票简称亚康股份股票代码301085
变动方向上升□下降?一致行动人有?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种类减持股数(万股)减持比例(%)减持占剔除回购专户后比例(%)
徐江A股(询价转让)95.801.101.11
祥远至鸿A股(集中竞价)41.740.480.48
A股(大宗交易)21.050.240.24
合计——158.591.821.84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其他?(请注明)询价转让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情况本次变动后持有情况
数量(万股)占总股本比例(%)占剔除回购专户后总股本比例(%)数量(万股)占总股本比例(%)占剔除回购专户后总股本比例(%)
徐江合计持有股份3,259.6537.5637.853,163.8536.4636.7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814.919.399.46719.118.298.35
有限售条件股份2,444.7428.1728.382,444.7428.1728.38
祥远至鸿合计持有股份943.6910.8810.96880.9010.1510.2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943.6910.8810.96880.9010.1510.23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00.000.000.00
天佑永沣合计持有股份135.871.571.58135.871.571.5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35.871.571.58135.871.571.58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00.000.000.00
合计4,339.2050.0050.384,180.6248.1848.54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否□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转让股份计划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发布的《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之部分一致行动人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于2025年7月1日发布的《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之部分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结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询价转让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公告编号:2025-075)、《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76)及中金公司出具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转让计划已实施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交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是□否?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否?

三、受让方情况

(一)受让情况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最终确定8名机构投资者,本次询价转让的获配结果如下:

序号受让方名称投资者类型实际受让数量(股)金额(元)受让股份在总股本占比锁定期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165,0008,413,350.000.19%6个月
2UBSAG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278,00014,175,220.000.32%6个月
3J.P.MorganSecuritiesplc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90,0004,589,100.000.10%6个月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194,0009,892,060.000.22%6个月
5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证券公司51,0002,600,490.000.06%6个月
6深圳市康曼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70,0003,569,300.000.08%6个月
7上海丹寅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私募基金管理人60,0003,059,400.000.07%6个月
8上海金锝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50,0002,549,500.000.06%6个月

(二)本次询价过程出让方与组织券商综合考虑出让方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中金公司向投资者发送《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发前股份之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5年9月8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70%,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6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询价和配售方式转让股份(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指引第16号》”)中有关询价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及《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发前股份之追加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追加认购邀请书》”)已送达共计117家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基金管理公司21家、证券公司16家、保险公司7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7家、私募基金管理人65家、期货公司1家。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2025年9月9日上午07:15至09:15,组织券商收到《申购报价单》6份,前述投资者均及时发送相关申购

文件。经出让方与组织券商协商,一致决定启动追加认购程序。追加认购于2025年9月22日17:00结束。追加认购期间,组织券商收到有效《追加申购报价单》合计5份,前述投资者均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

根据机构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及《追加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询价转让价格、询价对象及获配股票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50.99元/股,转让股份数量958,000股,交易金额48,848,420.00元。

确定配售结果之后,组织券商向本次获配的8家机构投资者发出了《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发前股份之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各配售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向组织券商指定的缴款专用账户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组织券商按照规定向出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划转扣除相关财务顾问费、印花税、过户费和经手费后的股份转让资金净额。

(三)本次询价结果

在《认购邀请书》及《追加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组织券商合计收到有效报价11份。根据《认购邀请书》及《追加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8家机构投资者获配。本次询价转让最终确认转让价格为50.99元/股,转让股份数量为95.80万股,交易金额48,848,420.00元。本次询价转让的获配结果见“三、受让方情况(一)受让情况”。

(四)本次转让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不适用

(五)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不适用

本次询价转让不存在受让方未认购的情况。

四、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五、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中金公司对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受让方、询价对象认购资格、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等进行了审慎核查,对本次询价转让是否符合《指引第16号》要求,本次转让的询价、转让过程与结果是否公平、公正,是否符合相关规则的规定等发表意见:“经核查,中金公司认为: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指引第16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六、其他说明

1、本次转让扣除相关税费后的资金净额,将用于因北京德厚云通投资有限公司申请而被司法冻结的公司银行账户内的资金解除冻结。公司正在积极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沟通,以解除对公司银行账户中等额资金的冻结,如有进展,公司将另行公告。

2、本次权益变动主体为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徐江及其一致行动人。

出让方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担任公司董事长。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为非公开转让的询价转让方式,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不触及要约收购。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4、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转让股份计划的承诺与履行情况、意向、计划等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发布的《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之部分一致行动人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于2025年7月1日发布的《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之部分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结束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59)。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询价转让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公告编号:2025-075)、《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76)及中金公司出具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转让计划已实施完毕。

5、出让方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指引第16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9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