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普赛斯(301080)_公司公告_百普赛斯: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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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2-18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18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8号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层会议室

4、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经过半数董事推选,本次会议由董事屈文婷女士主持。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

东代理人共计110名,其中参与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110名,代表股份数为102,400,9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2527%。

(1)现场投票情况: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投票的股东5名,代表股份数为69,632,7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520%。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105名,代表股份数为32,768,1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008%。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105名,代表股份数32,768,1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19.600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名,代表股份数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5名,代表股份数为32,768,1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008%。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102,173,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77%;反对199,5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9%;弃权2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2,540,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52%;反对199,5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90%;弃权2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8%。

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97,652,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628%;反对4,731,4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05%;弃权17,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8,019,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086%;反对4,731,4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391%;弃权17,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黄雅程、张幸

3、结论性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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