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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
之回复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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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
按照贵所下发的《关于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6〕030003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的要求,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邵阳液压”)及相关中介机构就审核问询函所提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分析,并按照要求在《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中进行了补充披露,现将相关回复说明如下。如无特别说明,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以下简称“本回复”)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重组报告书中“释义”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关的含义。在本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本回复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本问询函回复的字体说明如下:
|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黑体(加粗) |
|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对重组报告书的引用 | 宋体 |
| 对重组报告书的修改、补充 | 楷体(加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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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关于本次交易对方与交易方案 ...... 4问题2.关于标的资产股权和资产权属 ...... 56
问题3.关于标的资产生产经营 ...... 112问题4.关于标的资产成本费用 ...... 149
问题5.关于标的资产评估预测 ...... 221问题6.关于上市公司经营情况 ...... 292
问题7.关于本次交易整合管控 ...... 314
问题8.关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 340问题9.关于信息披露豁免申请 ......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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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关于本次交易对方与交易方案申请文件显示:(1)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33名交易对方购买重庆新承航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承航锐或标的资产)100%股权。交易对方中有15名为合伙企业,其中,重庆赤宸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重庆赤宸)为标的资产的员工持股平台,遵义光豪科技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遵义光豪)和遵义达航科技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遵义达航)为以标的资产控股子公司遵义航天新力精密铸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遵义新力)员工为主的持股平台。(2)湖州尚道华欣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南航空航天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大连航天半岛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云晖三期新汽车产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4名交易对方的存续期存在无法覆盖本次交易锁定期的风险。(3)标的资产历次股权变动中,与投资方签署的协议中约定了回购权、反稀释权、优先购买权等特殊股东权利条款。针对该等特殊股东权利,标的资产全体股东于2025年12月5日签署《股东特殊权利条款终止协议》,约定终止其中标的资产作为义务人承担义务的相关条款,同时约定除标的资产作为义务人承担义务的相关条款外的其他投资方股东特殊权利在特定情形下自动恢复效力。(4)若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届满后累积实现净利润超过累积承诺净利润且标的资产未发生期末减值的,上市公司同意标的资产给予标的资产的核心人员超额业绩奖励,标的资产的核心人员名单在超额业绩奖励实施时由标的资产管理层确定。
请上市公司补充披露:(1)交易对方为合伙企业的,穿透披露至最终出资人,合伙人、最终出资人是否与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有关主体存在关联关系,如是,请披露其关联关系;交易完成后合伙企业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持股5%以上股东的,披露最终出资人的资金来源,合伙企业利润分配、亏损负担及合伙事务执行(含表决权行使)的有关协议安排,上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申请停牌前或首次作出决议前(孰早)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如有)是否存在合伙人入伙、退伙、转让财产份额、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转变身份的情况及未来存续期间内的类似变动安排,如是,请披露相关变动情况。(2)重庆赤宸、遵义光豪和遵义达航的合伙人在标的资产或标的资产子公司的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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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退休或离职、非标的资产的员工的入伙背景。(3)对于存续期预计不足以覆盖锁定期的交易对方,是否有明确可执行的延长存续期相关安排,如是,请披露相关安排,如否,请披露原因及合理性。(4)标的资产与投资方以及股东之间历次签署的特殊股东权利条款的具体内容、签署时间、协议各方,前述条款在《股东特殊权利条款终止协议》约定的解除方式、恢复条件(如有);是否存在其余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可能影响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等;对涉及回购权或收益保证(如有)的协议方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董监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控人之间是否存在相关关联关系或潜在利益关系,标的资产、标的资产实控人及相关方是否作为义务人仍承担相关义务,如是,进一步披露承担相关义务对标的资产权属清晰及对本次交易的影响。
(5)设置业绩奖励的原因、依据及合理性,相关会计处理及对上市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业绩奖励对象的范围、确定方式。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答复:
一、交易对方为合伙企业的,穿透披露至最终出资人,合伙人、最终出资人是否与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有关主体存在关联关系,如是,请披露其关联关系;交易完成后合伙企业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持股5%以上股东的,披露最终出资人的资金来源,合伙企业利润分配、亏损负担及合伙事务执行(含表决权行使)的有关协议安排,上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申请停牌前或首次作出决议前(孰早)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如有)是否存在合伙人入伙、退伙、转让财产份额、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转变身份的情况及未来存续期间内的类似变动安排,如是,请披露相关变动情况
(一)交易对方中有限合伙企业各层合伙人取得权益的时间、出资方式、最终出资人
本次交易对方涉及合伙企业的为两江红马、重庆赤宸、尚道华欣、共青城云臻、湖南航空航天、红马壹号、重庆庚锐、大连航天半岛、红马奔腾、哈尔滨恒汇创富、遵义光豪、东台红锐、无锡云晖、宁波红昇、遵义达航。根据交易对方各层级股东穿透核查确认,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前述交易对方穿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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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最终出资人的情况以及各层合伙人取得相应权益的时间、出资方式、资金来源等信息具体情况如下:
1、两江红马
| 层级序号 | 股东/出资人名称 | 各级出资比例 | 首次取得权益时间 | 出资方式 | 资金来源 |
| 1-1 | 重庆机电控股集团信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8.02% | 2021-01-11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 | 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 | 100.00% | 2015-12-31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2 | 重庆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 28.02% | 2021-01-11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2-1 | 重庆科技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00.00% | 2018-12-31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3 | 重庆博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14.01% | 2021-01-11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3-1 | 重庆盛华化工有限公司 | 99.00% | 2003-05-20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3-1-1 | 汪武扬 | 95.00% | 2006-09-27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3-1-2 | 汪少伟 | 3.00% | 2006-09-27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3-1-3 | 汪小萍 | 2.00% | 2006-09-27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3-2 | 汪少伟 | 1.00% | 2003-05-20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 | 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4.01% | 2021-01-11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5 | 重庆两江新区科技创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34% | 2021-01-11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5-1 | 重庆两江金融发展有限公司 | 99.80% | 2025-10-30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5-2 | 重庆承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0.20% | 2024-06-28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6 | 重庆市宏立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 | 5.60% | 2021-04-30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6-1 | 王忠莲 | 55.00% | 2018-12-20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6-2 | 王宏立 | 45.00% | 1997-12-11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7 | 重庆红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01% | 2021-01-11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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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1 | 重庆红马奔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33.13% | 2016-07-07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7-1-1 | 李军 | 48.07% | 2026-1-14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7-1-2 | 夏周煜 | 15.46% | 2026-1-14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7-1-3 | 康庄 | 7.50% | 2026-1-14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7-1-4 | 李佩盈 | 6.05% | 2026-1-14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7-1-5 | 于子坤 | 5.46% | 2026-1-14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7-1-6 | 史锦辉 | 5.09% | 2026-1-14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7-1-7 | 何骁阳 | 4.72% | 2026-1-14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7-1-8 | 赵剑波 | 2.63% | 2026-1-14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7-1-9 | 王含伊 | 2.42% | 2026-1-14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7-1-10 | 刘佳启 | 1.51% | 2026-1-14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7-1-11 | 廖金 | 1.10% | 2026-1-14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7-2 | 重庆博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16.25% | 2019-01-10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7-2-1 | 重庆盛华化工有限公司 | 99.00% | 1991-09-28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7-2-2 | 汪少伟 | 1.00% | 1991-09-28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7-3 | 重庆市宏立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 | 10.00% | 2025-05-20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7-3-1 | 王忠莲 | 55.00% | 2018-12-20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7-3-2 | 王宏立 | 45.00% | 1997-12-11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7-4 | 重庆机电控股集团信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6.25% | 2015-08-24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7-4-1 | 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 | 100% | 2015-06-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7-4-1-1 | 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80.00% | 2025-04-29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7-4-1-2 |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20.00% | 2025-04-29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7-5 | 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0.63% | 2015-06-26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7-6 | 李军 | 3.75% | 2026-02-04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2、重庆赤宸
| 层级序号 | 股东/出资人名称 | 各级出资比例 | 首次取得权益时间 | 出资方式 | 资金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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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层级序号 | 股东/出资人名称 | 各级出资比例 | 首次取得权益时间 | 出资方式 | 资金来源 |
| 1-1 | 邓红新 | 55.30% | 2021-09-23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2 | 刘广 | 4.83% | 2022-07-19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3 | 凌俊 | 4.26% | 2021-09-23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 | 胡宽海 | 3.97% | 2022-07-19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5 | 陈安平 | 3.97% | 2022-07-19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6 | 李忠江 | 3.52% | 2022-07-19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7 | 邓芳 | 1.98% | 2022-07-19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8 | 许峥 | 1.98% | 2022-07-19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9 | 杨明勇 | 1.98% | 2022-07-19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0 | 邓舒 | 1.98% | 2022-07-19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 | 吕程 | 1.25% | 2022-07-19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2 | 周建波 | 1.19% | 2022-07-19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3 | 宋小羽 | 1.19% | 2022-07-19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4 | 肖荣 | 0.79% | 2022-07-19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5 | 方清发 | 0.79% | 2022-07-19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 | 戴双凤 | 0.79% | 2022-07-19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7 | 丁超 | 0.79% | 2025-06-20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8 | 万洁 | 0.79% | 2022-07-19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9 | 杜巧林 | 0.79% | 2022-07-19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20 | 程银华 | 0.79% | 2023-01-09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21 | 张煌 | 0.79% | 2022-07-19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22 | 冯焕迁 | 0.62% | 2022-07-19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23 | 阮宜江 | 0.59% | 2022-07-19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24 | 郑伟 | 0.54% | 2025-09-01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25 | 李亚娟 | 0.50% | 2022-07-19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26 | 饶晓锦 | 0.49% | 2022-07-19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27 | 肖胜方 | 0.40% | 2022-07-19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28 | 杨青 | 0.40% | 2022-07-19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29 | 李俊 | 0.40% | 2022-07-19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30 | 徐明波 | 0.40% | 2023-01-09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31 | 张敏 | 0.40% | 2022-07-19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32 | 喻军 | 0.40% | 2022-07-19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7-1-9
| 层级序号 | 股东/出资人名称 | 各级出资比例 | 首次取得权益时间 | 出资方式 | 资金来源 |
| 1-33 | 吕辉 | 0.40% | 2022-07-19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34 | 任勇 | 0.40% | 2022-07-19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35 | 杨云旭 | 0.26% | 2025-09-01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36 | 罗丽 | 0.08% | 2022-07-19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3、尚道华欣
| 层级序号 | 股东/出资人名称 | 各级出资比例 | 首次取得权益时间 | 出资方式 | 资金来源 |
| 1-1 | 胡婷 | 22.95% | 2024-05-17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2 | 汤晟 | 9.84% | 2021-11-02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3 | 于春洋 | 9.84% | 2021-11-02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 | 刘佳 | 6.56% | 2021-11-02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5 | 乔雨晨 | 6.56% | 2024-05-17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6 | 颜芳 | 3.28% | 2021-11-02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7 | 陈泽玮 | 3.28% | 2021-11-02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8 | 秦克玲 | 3.28% | 2021-11-02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9 | 深圳市尚道众盈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64% | 2021-09-16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9-1 | 杨一鸣 | 30.00% | 2016-08-04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9-2 | 山西大昌投资有限公司 | 30.00% | 2016-08-04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9-3 | 北京阳光顺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30.00% | 2016-08-04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9-4 | 杨圣军 | 10.00% | 2016-08-04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0 |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6.39% | 2021-11-02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 | 上海靖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9.84% | 2021-11-02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1 | 贾靖宇 | 80.00% | 2021-09-06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2 | 贾清 | 20.00% | 2021-09-06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2 | 上海如燊科技有限公司 | 6.56% | 2021-11-02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2-1 | 景俊淇 | 98.00% | 2020-11-11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2-2 | 项峻 | 2.00% | 2020-11-11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共青城云臻
7-1-10
| 层级序号 | 股东/出资人名称 | 各级出资比例 | 首次取得权益时间 | 出资方式 | 资金来源 |
| 1-1 | 苏州云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9.29% | 2021-11-09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 | 山东省海创千峰新旧动能转换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13.57% | 2021-06-29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1 | 海尔集团(青岛)金盈控股有限公司 | 69.00% | 2014-06-09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1-1 | 青岛海融汇控股有限公司 | 100.00% | 2023-10-13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1-1-1 | 海尔集团公司 | 51.20% | 2023-12-31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1-1-2 | 青岛海创客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 | 48.80% | 2023-12-31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1-1-2-1 | 青岛海创贰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 | 31.81% | 2014-09-16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1-1-2-1-1 | 梁海山 | 35.31% | 2014-09-12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1-1-2-1-2 | 李华刚 | 7.35% | 2018-07-09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1-1-2-1-3 | 孙京岩 | 5.48% | 2018-07-09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1-1-2-1-4 | 马坚 | 5.39% | 2018-07-09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1-1-2-1-5 | 陈录城 | 5.13% | 2018-07-09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1-1-2-1-6 | 宫伟 | 5.12% | 2018-07-09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1-1-2-1-7 | 舒海 | 5.04% | 2018-07-09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1-1-2-1-8 | 吴勇 | 3.42% | 2018-07-09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1-1-2-1-9 | 李洋 | 3.35% | 2018-07-09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1-1-2-1-10 | 李攀 | 3.30% | 2018-07-09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1-1-2-1-11 | 曹春华 | 3.26% | 2018-07-09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1-1-2-1-12 | 周兆林 | 2.76% | 2018-07-09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1-1-2-1-13 | 王友宁 | 2.68% | 2018-07-09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1-1-2-1-14 | 王晔 | 2.59% | 2018-07-09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1-1-2-1-15 | 任贤全 | 2.54% | 2018-07-09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1-1-2-1-16 | 宋尚义 | 2.48% | 2018-07-09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7-1-11
| 层级序号 | 股东/出资人名称 | 各级出资比例 | 首次取得权益时间 | 出资方式 | 资金来源 |
| 1-1-1-1-1-2-1-17 | 白耀文 | 2.20% | 2018-07-09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1-1-2-1-18 | 范增年 | 2.11% | 2018-07-09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1-1-2-1-19 | 青岛海创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0.50% | 2014-09-12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1-1-2-2 | 青岛海创叁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 | 22.23% | 2014-09-16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1-1-2-2-1 | 谭丽霞 | 42.85% | 2014-09-12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1-1-2-2-2 | 梁海山 | 10.68% | 未披露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1-1-2-2-3 | 邵新智 | 8.07% | 2018-07-09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1-1-2-2-4 | 李占国 | 5.91% | 2018-07-09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1-1-2-2-5 | 刘占杰 | 3.95% | 2018-07-09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1-1-2-2-6 | 李华刚 | 3.45% | 2018-07-09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1-1-2-2-7 | 张颖 | 3.26% | 2018-07-09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1-1-2-2-8 | 贾庆佳 | 2.61% | 2018-07-09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1-1-2-2-9 | 霍文璞 | 2.44% | 2018-07-09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1-1-2-2-10 | 张翠美 | 2.11% | 2018-07-09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1-1-2-2-11 | 秦琰 | 1.57% | 2018-07-09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1-1-2-2-12 | 莫瑞娟 | 1.22% | 2018-07-09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1-1-2-2-13 | 马坚 | 1.15% | 2023-02-23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1-1-2-2-14 | 舒海 | 1.15% | 2023-02-23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1-1-2-2-15 | 宫伟 | 1.15% | 2023-02-23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1-1-2-2-16 | 陈录城 | 1.09% | 2023-02-23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1-1-2-2-17 | 吴勇 | 1.03% | 2023-02-23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1-1-2-2-18 | 李攀 | 0.96% | 2023-02-23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1-1-2-2-19 | 李洋 | 0.73% | 2023-02-23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1-1-2-2-20 | 周兆林 | 0.69% | 2023-02-23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1-1-2-2-21 | 白耀文 | 0.61% | 2023-02-23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1-1-2-2-22 | 宋尚义 | 0.61% | 2023-02-23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7-1-12
| 层级序号 | 股东/出资人名称 | 各级出资比例 | 首次取得权益时间 | 出资方式 | 资金来源 |
| 1-1-1-1-1-2-2-23 | 孙京岩 | 0.61% | 2023-02-23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1-1-2-2-24 | 王晔 | 0.58% | 2023-02-23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1-1-2-2-25 | 任贤全 | 0.43% | 2023-02-23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1-1-2-2-26 | 范增年 | 0.38% | 2023-02-23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1-1-2-2-27 | 王友宁 | 0.36% | 2023-02-23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1-1-2-2-28 | 青岛海创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0.34% | 2014-09-12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1-1-2-3 | 青岛海创壹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 | 18.19% | 2014-09-16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1-1-2-3-1 | 周云杰 | 60.93% | 2014-09-12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1-1-2-3-2 | 徐方强 | 5.01% | 2018-07-09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1-1-2-3-3 | 吕佩师 | 4.88% | 2018-07-09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1-1-2-3-4 | 李勇德 | 3.95% | 2018-07-09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1-1-2-3-5 | 白泽远 | 3.91% | 2018-07-09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1-1-2-3-6 | 纪婷琪 | 3.68% | 2018-07-09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1-1-2-3-7 | 李莉 | 3.51% | 2018-07-09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1-1-2-3-8 | 李瑞友 | 2.94% | 2018-07-09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1-1-2-3-9 | 李喜武 | 2.94% | 2018-07-09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1-1-2-3-10 | 黄雯瑶 | 2.82% | 2018-07-09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1-1-2-3-11 | 张玉波 | 2.79% | 2018-07-09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1-1-2-3-12 | 汲广强 | 2.15% | 2018-07-09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1-1-2-3-13 | 青岛海创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0.50% | 2014-09-12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1-1-2-4 | 青岛海创肆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 | 15.00% | 2014-09-16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1-1-2-4-1 | 盛中华 | 18.54% | 2014-09-12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1-1-2-4-2 | 周云杰 | 17.09% | 未披露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1-1-2-4-3 | 李伟杰 | 6.19% | 未披露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1-1-2-4-4 | 宋玉军 | 5.01% | 2014-09-12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7-1-13
| 层级序号 | 股东/出资人名称 | 各级出资比例 | 首次取得权益时间 | 出资方式 | 资金来源 |
| 1-1-1-1-1-2-4-5 | 丁来国 | 4.98% | 未披露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1-1-2-4-6 | 解居志 | 4.43% | 未披露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1-1-2-4-7 | 赵弇锋 | 3.73% | 2014-09-12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1-1-2-4-8 | 展波 | 3.73% | 2014-09-12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1-1-2-4-9 | 张维杰 | 3.65% | 2014-09-12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1-1-2-4-10 | 柳晓波 | 3.33% | 2014-09-12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1-1-2-4-11 | 宋照伟 | 3.17% | 2014-09-12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1-1-2-4-12 | 程传岭 | 2.98% | 2014-09-12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1-1-2-4-13 | 张奎 | 2.84% | 2014-09-12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1-1-2-4-14 | 李晓峰 | 2.73% | 2014-09-12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1-1-2-4-15 | 王正刚 | 1.62% | 未披露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1-1-2-4-16 | 汲广强 | 1.44% | 2014-09-12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1-1-2-4-17 | 刘斥 | 1.19% | 2014-09-12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1-1-2-4-18 | 于贞超 | 1.08% | 2014-09-12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1-1-2-4-19 | 刁云峰 | 0.97% | 2014-09-12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1-1-2-4-20 | 黄雯瑶 | 0.91% | 2014-09-12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1-1-2-4-21 | 纪婷琪 | 0.91% | 2014-09-12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1-1-2-4-22 | 王梅艳 | 0.91% | 未披露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1-1-2-4-23 | 张玉波 | 0.91% | 2014-09-12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1-1-2-4-24 | 任华 | 0.91% | 2014-09-12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1-1-2-4-25 | 任贤存 | 0.86% | 2014-09-12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1-1-2-4-26 | 吕佩师 | 0.81% | 2014-09-12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1-1-2-4-27 | 徐方强 | 0.77% | 2014-09-12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1-1-2-4-28 | 青岛海创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0.73% | 2014-09-12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1-1-2-4-29 | 李莉 | 0.53% | 未披露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1-1-2-4-30 | 李喜武 | 0.53% | 未披露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7-1-14
| 层级序号 | 股东/出资人名称 | 各级出资比例 | 首次取得权益时间 | 出资方式 | 资金来源 |
| 1-1-1-1-1-2-4-31 | 李勇德 | 0.53% | 未披露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1-1-2-4-32 | 白泽远 | 0.50% | 2014-09-12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1-1-2-4-33 | 齐云山 | 0.49% | 2014-09-12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1-1-2-4-34 | 李瑞友 | 0.41% | 2014-09-12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1-1-2-4-35 | 孙凤森 | 0.37% | 2014-09-12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1-1-2-4-36 | 冯贞远 | 0.16% | 2014-09-12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1-1-2-4-37 | 袁舰 | 0.09% | 2014-09-12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1-1-2-5 | 青岛海创伍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 | 12.27% | 2018-07-16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1-1-2-5-1 | 解居志 | 23.26% | 2018-07-06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1-1-2-5-2 | 刁云峰 | 14.43% | 2018-07-06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1-1-2-5-3 | 冯贞远 | 8.04% | 2018-07-06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1-1-2-5-4 | 刘斥 | 7.86% | 2018-07-06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1-1-2-5-5 | 王正刚 | 7.54% | 2018-07-06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1-1-2-5-6 | 任贤存 | 6.79% | 2018-07-06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1-1-2-5-7 | 齐云山 | 6.70% | 2018-07-06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1-1-2-5-8 | 展波 | 6.09% | 2018-07-06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1-1-2-5-9 | 任华 | 4.43% | 未披露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1-1-2-5-10 | 王梅艳 | 3.78% | 2018-07-06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1-1-2-5-11 | 孙凤森 | 3.78% | 未披露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1-1-2-5-12 | 袁舰 | 3.46% | 未披露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1-1-2-5-13 | 于贞超 | 3.34% | 2018-07-06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1-1-2-5-14 | 青岛海创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0.50% | 2018-07-06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1-1-2-6 | 青岛海创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0.50% | 2014-09-16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2 | 山东省新动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0.00% | 2019-03-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3 | 青岛市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 7.00% | 2021-12-09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7-1-15
| 层级序号 | 股东/出资人名称 | 各级出资比例 | 首次取得权益时间 | 出资方式 | 资金来源 |
| 1-1-1-4 | 青岛北岸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3.00% | 2024-11-20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5 | 青岛海创新动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00% | 2019-03-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2 | 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漕湖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 9.97% | 2021-06-29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3 | 苏州市相城创新产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9.97% | 2021-06-29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4 | 青岛海洋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8.14% | 2023-03-01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5 | 深圳市招商局创新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 6.78% | 2023-03-01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 | 安徽迎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6.78% | 2022-09-0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 | 安徽迎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3.65% | 2018-11-07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1 | 倪永培 | 100.00%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2 | 倪庆燊 | 22.06%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3 | DANDANZHANG | 9.48%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4 | 刘壁全 | 8.75%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5 | 陈正林 | 3.06%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6 | 张华 | 2.03%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7 | 刘勇 | 1.59%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8 | 芦义来 | 1.39%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9 | 张维 | 1.31%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10 | 黄捷 | 1.20%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11 | 姚瑞 | 1.05%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12 | 顾正祝 | 0.96%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13 | 陈兆东 | 0.83%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14 | 叶玉琼 | 0.81%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15 | 饶明 | 0.81%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16 | 秦海 | 0.79%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17 | 孙汪胜 | 0.78%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18 | 沈守强 | 0.77%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19 | 陈红艳 | 0.76%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7-1-16
| 层级序号 | 股东/出资人名称 | 各级出资比例 | 首次取得权益时间 | 出资方式 | 资金来源 |
| 1-1-6-1-20 | 田丰 | 0.74%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21 | 肖义如 | 0.73%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22 | 杜全余 | 0.69%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23 | 倪杨 | 0.66% | 2017-01-16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24 | 倪锐 | 0.64%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25 | 程培华 | 0.64%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26 | 万谦 | 0.63%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27 | 杜创 | 0.63%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28 | 罗海燕 | 0.61%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29 | 李劲 | 0.61%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30 | 丁保忠 | 0.58%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31 | 宁静 | 0.57%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32 | 俞敬东 | 0.53%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33 | 郑念凡 | 0.52%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34 | 张学奇 | 0.49%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35 | 杨奇山 | 0.48%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36 | 巩德江 | 0.48%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37 | 叶世超 | 0.45%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38 | 李晓峰 | 0.44%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39 | 金毅 | 0.44%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40 | 张莉 | 0.44%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41 | 吴秀琼 | 0.43%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42 | 程福 | 0.40%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43 | 项兴本 | 0.39%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44 | 程娟 | 0.39%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45 | 李显 | 0.37%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46 | 刘梦瑶 | 0.36%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47 | 李芳 | 0.36%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48 | 沈平 | 0.35%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49 | 王海涛 | 0.35%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50 | 王爱荣 | 0.35%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51 | 陶惟存 | 0.35%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7-1-17
| 层级序号 | 股东/出资人名称 | 各级出资比例 | 首次取得权益时间 | 出资方式 | 资金来源 |
| 1-1-6-1-52 | 韩安道 | 0.35% | 2017-01-16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53 | 张肇贤 | 0.35%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54 | 徐玲 | 0.34%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55 | 张纪 | 0.33%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56 | 陶习珍 | 0.31%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57 | 黄方稳 | 0.31%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58 | 黎绍堂 | 0.31%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59 | 熊守龙 | 0.31%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60 | 程俊 | 0.30%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61 | 广家权 | 0.30%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62 | 朱昌贵 | 0.29%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63 | 高玲 | 0.28%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64 | 万建琼 | 0.28%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65 | 朱恩霞 | 0.28%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66 | 梅成华 | 0.26%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67 | 汤进 | 0.26%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68 | 罗涛 | 0.26%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69 | 赵世芳 | 0.26%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70 | 程善云 | 0.26%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71 | 姜梅 | 0.26%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72 | 刘雪飞 | 0.25%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73 | 程安徽 | 0.24%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74 | 孙金红 | 0.24%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75 | 陶庭福 | 0.24%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76 | 郑念琴 | 0.24%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77 | 杨照兵 | 0.23%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78 | 杜勇 | 0.23% | 2017-01-16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79 | 姜俊 | 0.23%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80 | 胡厚梅 | 0.23%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81 | 顾正凤 | 0.23%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82 | 柯尊祥 | 0.22%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83 | 何枫 | 0.22%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7-1-18
| 层级序号 | 股东/出资人名称 | 各级出资比例 | 首次取得权益时间 | 出资方式 | 资金来源 |
| 1-1-6-1-84 | 刘霞 | 0.22%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85 | 吕国兰 | 0.22%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86 | 吴泽洲 | 0.22%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87 | 张玲 | 0.22% | 2017-01-16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88 | 王爱国 | 0.22%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89 | 陈世平 | 0.22%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90 | 刁勇 | 0.22%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91 | 卢升 | 0.21%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92 | 吴玲 | 0.21%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93 | 周锡三 | 0.21%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94 | 唐世云 | 0.21%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95 | 汪正良 | 0.21%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96 | 汪胜利 | 0.21%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97 | 潘剑 | 0.21% | 2017-01-16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98 | 耿光银 | 0.21%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99 | 谢远平 | 0.21%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100 | 顾友才 | 0.21%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101 | 顾正亚 | 0.21%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102 | 李纪方 | 0.21%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103 | 程裕禄 | 0.20%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104 | 孙林 | 0.20%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105 | 许凯尧 | 0.19%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106 | 金如兰 | 0.19%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107 | 陈然 | 0.19%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108 | 王军荣 | 0.19%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109 | 黄宝玉 | 0.18%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110 | 王晶晶 | 0.18%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111 | 但继红 | 0.18%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112 | 余云飞 | 0.18% | 2017-01-16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113 | 储明 | 0.18%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114 | 刘大同 | 0.18%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115 | 吴传俊 | 0.18%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7-1-19
| 层级序号 | 股东/出资人名称 | 各级出资比例 | 首次取得权益时间 | 出资方式 | 资金来源 |
| 1-1-6-1-116 | 吴泽浩 | 0.18%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117 | 张海建 | 0.18%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118 | 戚如亮 | 0.18%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119 | 朱景怀 | 0.18%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120 | 李加强 | 0.18%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121 | 杜琼 | 0.18%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122 | 江绪勇 | 0.18%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123 | 申成先 | 0.18%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124 | 程霞 | 0.18%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125 | 舒凯 | 0.18%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126 | 郑光明 | 0.18%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127 | 陈钧 | 0.18%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128 | 陶庭红 | 0.18%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129 | 黎绍枫 | 0.18%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130 | 纪倩 | 0.18%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131 | 凌文辉 | 0.16%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132 | 高阳 | 0.16%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133 | 吴海 | 0.16%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134 | 李玉顶 | 0.15%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135 | 许正军 | 0.15%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136 | 陈勇 | 0.15%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137 | 王武 | 0.15%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138 | 程伟 | 0.14%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139 | 陈晓琼 | 0.14%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140 | 韩成忠 | 0.14%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141 | 吕小红 | 0.14%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142 | 刘云 | 0.14%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143 | 刘发平 | 0.13%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144 | 卢福珍 | 0.13%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145 | 唐虎 | 0.13%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146 | 张诚 | 0.13%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147 | 朱仪 | 0.13%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7-1-20
| 层级序号 | 股东/出资人名称 | 各级出资比例 | 首次取得权益时间 | 出资方式 | 资金来源 |
| 1-1-6-1-148 | 李琴 | 0.13%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149 | 杜国付 | 0.13%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150 | 梅国林 | 0.13%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151 | 江南 | 0.13%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152 | 程业琪 | 0.13%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153 | 穆志友 | 0.13%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154 | 胡业军 | 0.13%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155 | 陈涛 | 0.13%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156 | 黄庆文 | 0.13%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157 | 吴弘宝 | 0.13% | 2017-01-16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158 | 胡志国 | 0.13%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159 | 卢福宏 | 0.13%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160 | 徐良胜 | 0.12%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161 | 袁德晋 | 0.12%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162 | 徐程 | 0.12%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163 | 吴献斌 | 0.12%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164 | 汪兴丽 | 0.11%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165 | 沈善云 | 0.11%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166 | 邓子小 | 0.11%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167 | 万靖东 | 0.11%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168 | 吴家琦 | 0.11%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169 | 张先宝 | 0.11%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170 | 沈辉 | 0.11%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171 | 王光华 | 0.11%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172 | 程玉胜 | 0.11%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173 | 葛珊 | 0.11% | 2017-01-16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174 | 陶选红 | 0.11%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175 | 倪永明 | 0.11%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176 | 李光存 | 0.11%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177 | 杨美栋 | 0.11%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178 | 张积忠 | 0.11%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179 | 李剑 | 0.10%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7-1-21
| 层级序号 | 股东/出资人名称 | 各级出资比例 | 首次取得权益时间 | 出资方式 | 资金来源 |
| 1-1-6-1-180 | 张平 | 0.10%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181 | 余本玉 | 0.09%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182 | 张光亮 | 0.09%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183 | 彭余兵 | 0.09%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184 | 曹静 | 0.09%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185 | 李宏松 | 0.09%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186 | 金传明 | 0.09%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187 | 储霞 | 0.09%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188 | 张学松 | 0.08%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189 | 林斗凡 | 0.07%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190 | 王桂佳 | 0.07%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191 | 陈改胜 | 0.07%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192 | 李华忠 | 0.07%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193 | 朱义成 | 0.06%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194 | 曹寅 | 0.06%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195 | 张军 | 0.06%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196 | 余汪一 | 0.05%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197 | 辛琪 | 0.04%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198 | 周鹏 | 0.04%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1-199 | 胡昆仑 | 0.04% | 2011-07-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7 | 共青城云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04% | 2023-03-01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7-1 | 扬州陆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1.60% | 2023-04-28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7-1-1 | 卞爱爱 | 22.72% | 2024-01-23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7-1-2 | 吴二妹 | 17.04% | 2024-01-23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7-1-3 | 杨明 | 9.09% | 2024-01-23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7-1-4 | 陶洪 | 8.52% | 2024-01-23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7-1-5 | 陆朝民 | 8.52% | 2024-01-23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7-1-6 | 赵能平 | 8.52% | 2024-01-23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7-1-7 | 王玉波 | 8.52% | 2024-01-23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7-1-8 | 张翠荣 | 8.52% | 2024-01-23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7-1-22
| 层级序号 | 股东/出资人名称 | 各级出资比例 | 首次取得权益时间 | 出资方式 | 资金来源 |
| 1-1-7-1-9 | 兰伟 | 8.52% | 2024-01-23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7-1-10 | 上海陆浦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0.03% | 2022-10-12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7-2 | 宁波时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0.00% | 2022-08-22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7-2-1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马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17.39% | 2021-09-18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7-2-2 | 浙江以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8.70% | 2021-06-17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7-2-3 | 张立人 | 8.70% | 2021-09-18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7-2-4 | 宁波余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8.70% | 2021-09-18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7-2-5 | 金超 | 5.22% | 2021-09-18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7-2-6 | 李莉 | 5.22% | 2021-09-18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7-2-7 | 陈亚慧 | 4.35% | 2021-09-18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7-2-8 | 梅益敏 | 4.35% | 2021-09-18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7-2-9 | 柯成芳 | 4.35% | 2021-09-18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7-2-10 | 张信良 | 4.35% | 2021-09-18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7-2-11 | 孙露野 | 4.35% | 2021-09-18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7-2-12 | 陈妙飞 | 2.61% | 2021-09-18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7-2-13 | 郑少伟 | 2.61% | 2021-09-18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7-2-14 | 董岳章 | 2.61% | 2021-09-18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7-2-15 | 杨杏歆 | 2.61% | 2021-09-18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7-2-16 | 徐萍萍 | 2.61% | 2021-09-18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7-2-17 | 史丽娜 | 2.61% | 2021-09-18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7-2-18 | 冉秀清 | 2.61% | 2021-09-18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7-2-19 | 俞阳阳 | 2.61% | 2021-09-18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7-2-20 | 郑一凡 | 1.74% | 2021-09-18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7-2-21 | 章耀中 | 1.74% | 2021-09-18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7-3 | 珠海横琴任君信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00% | 2023-04-28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7-3-1 | 余志强 | 24.96% | 2023-08-28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7-3-2 | 吴茜 | 21.40% | 2023-08-28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7-1-23
| 层级序号 | 股东/出资人名称 | 各级出资比例 | 首次取得权益时间 | 出资方式 | 资金来源 |
| 1-1-7-3-3 | 叶迪锴 | 14.27% | 2023-08-28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7-3-4 | 涂君 | 10.70% | 2023-08-28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7-3-5 | 李杨 | 7.13% | 2023-08-28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7-3-6 | 徐庆华 | 7.13% | 2023-08-28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7-3-7 | 张艳 | 7.13% | 2023-08-28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7-3-8 | 巫京杰 | 7.13% | 2023-08-28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7-3-9 | 深圳市任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0.14% | 2021-12-09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7-4 | 北京云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0.40% | 2021-11-16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8 | 共青城云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78% | 2023-03-01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8-1 | 厦门市政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0.00% | 2023-05-04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8-2 | 共青城云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00% | 2022-04-22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8-2-1 | 海南启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9.90% | 2023-04-24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8-2-1-1 | 陈功玉 | 100.00% | 2022-12-19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8-2-2 | 北京云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0.10% | 2020-09-07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8-3 | 珠海横琴任君信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6.40% | 2023-05-04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8-4 | 扬州陆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40% | 2023-05-04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8-5 | 杨锡敏 | 4.00% | 2023-05-04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8-6 | 徐天 | 4.00% | 2022-04-22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8-7 | 郑雅红 | 3.00% | 2023-05-04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8-8 | 陈畯 | 2.00% | 2022-04-22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8-9 | 叶楠 | 2.00% | 2022-04-22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8-10 | 卢伟玲 | 2.00% | 2023-05-04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8-11 | 北京云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0.20% | 2021-05-26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9 | 共青城云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78% | 2021-06-29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7-1-24
| 层级序号 | 股东/出资人名称 | 各级出资比例 | 首次取得权益时间 | 出资方式 | 资金来源 |
| 1-1-9-1 | 李星 | 20.00% | 2021-02-03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9-2 | 周森 | 20.00% | 2021-09-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9-3 | 周怡雪 | 20.00% | 2021-09-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9-4 | 方仪 | 14.00% | 2021-05-10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9-5 | 邓小群 | 10.00% | 2021-09-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9-6 | 邓小忠 | 10.00% | 2021-09-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9-7 | 王星博 | 3.00% | 2025-06-13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9-8 | 邵屹 | 2.00% | 2025-06-13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9-9 | 北京云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00% | 2021-02-03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0 | 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6.78% | 2023-03-01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0-1 | 忠利保险有限公司 | 50.00% | 2002-01-31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0-2 |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有限责任公司 | 50.00% | 2016-09-19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1 | 珠海横琴任君君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34% | 2023-03-01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1-1 | 田凤香 | 27.69% | 2022-03-28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1-2 | 叶迪钒 | 8.31% | 2022-03-28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1-3 | 于世民 | 8.31% | 2022-03-28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1-4 | 胡国浩 | 4.43% | 2022-03-28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1-5 | 林郁 | 4.15% | 2022-03-28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1-6 | 黄玲 | 2.77% | 2022-03-28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1-7 | 陈统政 | 2.77% | 2022-03-28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1-8 | 谢一民 | 2.77% | 2022-03-28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1-9 | 葛涛 | 2.77% | 2022-03-28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1-10 | 范美玲 | 2.77% | 2022-03-28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1-11 | 胡燕 | 2.77% | 2022-03-28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1-12 | 田晓丽 | 2.77% | 2022-03-28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1-13 | 王英志 | 2.77% | 2022-03-28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1-14 | 潘君秀 | 2.77% | 2022-03-28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1-15 | 江泳 | 2.77% | 2022-03-28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1-16 | 李洪来 | 2.77% | 2022-03-28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7-1-25
| 层级序号 | 股东/出资人名称 | 各级出资比例 | 首次取得权益时间 | 出资方式 | 资金来源 |
| 1-1-11-17 | 李婷 | 2.77% | 2022-07-26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1-18 | 张轩 | 2.77% | 2022-03-28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1-19 | 张莉 | 2.77% | 2022-03-28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1-20 | 孙东华 | 2.77% | 2022-03-28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1-21 | 周润生 | 2.77% | 2022-03-28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1-22 | 刘思泉 | 2.77% | 2022-03-28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1-23 | 深圳市任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0.06% | 2021-11-16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2 | 宁波青出于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07% | 2023-03-01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2-1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锦程沙洲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98.00% | 2020-07-14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2-1-1 | 沈彬 | 70.53% | 2016-09-09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2-1-2 | 龚盛 | 7.37% | 2016-09-09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2-1-3 | 刘宇希 | 3.16% | 2022-07-21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2-1-4 | 陈晓东 | 2.11% | 2016-09-09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2-1-5 | 钱正 | 2.11% | 2016-09-09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2-1-6 | 聂蔚 | 2.11% | 2016-09-09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2-1-7 | 尉国 | 2.11% | 2016-09-09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2-1-8 | 季永新 | 2.11% | 2016-09-09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2-1-9 | 何春生 | 2.11% | 2016-09-09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2-1-10 | 黄永林 | 1.05% | 2016-09-09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2-1-11 | 马毅 | 1.05% | 2016-09-09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2-1-12 | 雷学民 | 1.05% | 2016-09-09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2-1-13 | 蒋建平 | 1.05% | 2016-09-09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2-1-14 | 施一新 | 1.05% | 2016-09-09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2-1-15 | 周善良 | 1.05% | 2016-09-09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2-2 | 宁波携手共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0% | 2020-07-14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2-3 | 上海锦沙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0.00% | 2020-07-14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7-1-26
| 层级序号 | 股东/出资人名称 | 各级出资比例 | 首次取得权益时间 | 出资方式 | 资金来源 |
| 1-1-13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帝龙极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07% | 2023-03-01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3-1 | 浙江帝龙控股有限公司 | 83.05% | 2018-04-24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3-1-1 | 姜飞雄 | 55.00% | 2007-04-17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3-1-2 | 姜超阳 | 45.00% | 2011-08-17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3-2 | 姜飞雄 | 8.47% | 2018-04-24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3-3 | 姜超阳 | 8.47% | 2018-04-24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4 | 共青城云慧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07% | 2021-06-29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4-1 | 陈承琴 | 99.67% | 2021-05-27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4-2 | 北京云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0.33% | 2020-11-19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5 | 北京云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09% | 2020-07-21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2 | 段爱民 | 24.25% | 2021-11-09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3 | 李学文 | 19.64% | 2021-11-09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 | 许洪 | 7.86% | 2022-05-31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5 | 共青城尚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04% | 2022-01-17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5-1 | 黎羽 | 25.00% | 2020-08-07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5-2 | 熊焱嫔 | 25.00% | 2020-08-07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5-3 | 段爱民 | 25.00% | 2020-08-07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5-4 | 朱锋 | 25.00% | 2020-08-07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6 | 张晔 | 3.93% | 2021-11-09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5、湖南航空航天
| 层级序号 | 股东/出资人名称 | 各级出资比例 | 首次取得权益时间 | 出资方式 | 资金来源 |
| 1-1 | 北京国发航空发动机产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 43.55% | 2019-09-27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2 | 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26.13% | 2019-09-27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7-1-27
| 层级序号 | 股东/出资人名称 | 各级出资比例 | 首次取得权益时间 | 出资方式 | 资金来源 |
| 1-3 | 株洲高科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7.42% | 2019-09-27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 | 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8.71% | 2019-09-27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5 | 重庆泰翔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 1.74% | 2021-10-12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5-1 | 周振月 | 55.00% | 2023-02-01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5-2 | 梅虹 | 45.00% | 2023-02-01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6 | 海南华益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57% | 2021-10-12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6-1 | 张茜 | 60.00% | 2020-11-02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6-2 | 王敬良 | 20.00% | 2022-12-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6-3 | 罗曼 | 10.00% | 2022-12-07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6-4 | 张蓉 | 10.00% | 2020-11-02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7 | 湖南航空航天产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0.87% | 2019-09-27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7-1 | 共青城尚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5.00% | 2020-11-20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7-2 | 航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0.00% | 2019-09-12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7-3 | 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0.00% | 2019-09-12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7-4 | 株洲市国投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20.00% | 2019-09-12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7-5 | 重庆红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5.00% | 2019-09-12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6、红马壹号
| 层级序号 | 股东/出资人名称 | 各级出资比例 | 首次取得权益时间 | 出资方式 | 资金来源 |
| 1-1 | 罗桂英 | 33.02% | 2022-03-24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2 | 胡微 | 23.58% | 2021-11-04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3 | 武阳 | 23.58% | 2021-11-04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 | 肖蒙瑜 | 14.15% | 2021-11-04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7-1-28
| 层级序号 | 股东/出资人名称 | 各级出资比例 | 首次取得权益时间 | 出资方式 | 资金来源 |
| 1-5 | 重庆红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66% | 2021-11-04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5-1 | 重庆红马奔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33.13% | 2016-07-07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5-1-1 | 李军 | 48.07% | 2026-01-14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5-1-2 | 夏周煜 | 15.46% | 2026-01-14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5-1-3 | 康庄 | 7.50% | 2026-01-14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5-1-4 | 李佩盈 | 6.05% | 2026-01-14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5-1-5 | 于子坤 | 5.46% | 2026-01-14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5-1-6 | 史锦辉 | 5.09% | 2026-01-14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5-1-7 | 何骁阳 | 4.72% | 2026-01-14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5-1-8 | 赵剑波 | 2.63% | 2026-01-14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5-1-9 | 王含伊 | 2.42% | 2026-01-14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5-1-10 | 刘佳启 | 1.51% | 2026-01-14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5-1-11 | 廖金 | 1.10% | 2026-01-14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5-2 | 重庆博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16.25% | 2019-01-10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5-2-1 | 重庆盛华化工有限公司 | 99.00% | 1991-09-28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5-2-2 | 汪少伟 | 1.00% | 1991-09-28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5-3 | 重庆市宏立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 | 10.00% | 2025-05-20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5-3-1 | 王忠莲 | 55.00% | 2018-12-20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5-3-2 | 王宏立 | 45.00% | 1997-12-11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5-4 | 重庆机电控股集团信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6.25% | 2015-08-24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5-4-1 | 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 | 100.00% | 2015-06-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5-4-1-1 | 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80.00% | 2025-04-29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5-4-1-2 |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20.00% | 2025-04-29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5-5 | 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0.63% | 2015-06-26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5-6 | 李军 | 3.75% | 2026-02-04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7-1-29
7、重庆庚锐
| 层级序号 | 股东/出资人名称 | 各级出资比例 | 首次取得权益时间 | 出资方式 | 资金来源 |
| 1-1 | 邓红新 | 50.00% | 2021-09-23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2 | 凌俊 | 50.00% | 2021-09-23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8、大连航天半岛
| 层级序号 | 股东/出资人名称 | 各级出资比例 | 首次取得权益时间 | 出资方式 | 资金来源 |
| 1-1 | 大连半岛晨报传媒有限公司 | 20.32% | 2018-06-01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 | 辽宁北方报业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 | 2011-12-02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1 | 辽宁日报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 95.52% | 2011-05-26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1-1 | 辽宁报刊传媒集团(辽宁日报社) | 100.00% | 2018-12-14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2 | 中国广电辽宁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4.24% | 2015-12-01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3 | 辽宁辽报传媒投资有限公司 | 0.23% | 2011-05-26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2 | 盈富泰克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 | 19.92% | 2018-06-01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2-1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40.18% | 2016-12-23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2-2 | 深圳市龙岗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17.86% | 2016-09-28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2-3 | 深圳市鲲鹏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17.86% | 2017-03-13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2-4 | 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8.93% | 2016-12-23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2-5 | 深圳红树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7.14% | 2016-12-23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2-5-1 |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 100.00% | 2011-08-0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2-6 | 河南国土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3.57% | 2016-12-23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2-7 | 合肥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3.57% | 2016-12-23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7-1-30
| 1-2-8 | 盈富泰克(深圳)新兴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0.89% | 2016-12-23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3 | 大连国恒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9.92% | 2018-06-01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 | 大连智合天融信息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11.95% | 2018-06-01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1 | 安玉杰 | 33.33% | 2017-04-06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2 | 常玲 | 28.33% | 2017-04-06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3 | 陈宁 | 11.67% | 2017-10-26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4 | 王洪 | 6.67% | 2017-04-27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5 | 王晓文 | 6.67% | 2023-03-17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6 | 张萍 | 6.67% | 2017-04-06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7 | 马剑英 | 3.33% | 2017-04-06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8 | 宋勃江 | 3.33% | 2017-10-26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5 | 中融汇联(大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7.97% | 2018-06-01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5-1 | 芦传笑 | 50.00% | 2015-03-03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5-2 | 刘闯 | 50.00% | 2015-12-04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6 | 夏超君 | 5.98% | 2018-06-01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7 | 尚书科 | 3.98% | 2018-06-01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8 | 大连海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3.98% | 2018-06-01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9 | 刘晶 | 3.98% | 2018-06-01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0 | 大连航天半岛高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99% | 2018-06-01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0-1 | 北京楚祥明德投资有限公司 | 70.00% | 2016-07-22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0-1-1 | 赵洪宾 | 99.00% | 2010-12-17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0-1-2 | 高巍 | 1.00% | 2025-03-2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0-2 | 大连半岛晨报传媒有限公司 | 30.00% | 2016-07-22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红马奔腾
| 层级序号 | 股东/出资人名称 | 各级出资比例 | 首次取得权益时间 | 出资方式 | 资金来源 |
7-1-31
| 1-1 | 李军 | 40.00% | 2021-03-2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2 | 夏周煜 | 30.00% | 2021-03-2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3 | 康庄 | 20.00% | 2021-03-2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 | 罗蓉 | 10.00% | 2021-04-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哈尔滨恒汇创富
| 层级序号 | 股东/出资人名称 | 各级出资比例 | 首次取得权益时间 | 出资方式 | 资金来源 |
| 1-1 | 哈尔滨哈投资本有限公司 | 74.00% | 2019-11-2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 | 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 | 2012-08-21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2 | 哈尔滨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5.00% | 2019-11-26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3 | 哈尔滨鼎晟恒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00% | 2019-11-27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3-1 | 深圳市恒泰华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45.00% | 2019-11-28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3-1-1 | 郝丹 | 96% | 2016-12-22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3-1-2 | 深圳市华盛十八期股权投资企业 | 4% | 2016-12-22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3-1-2-1 | 房菲菲 | 33.36% | 2025-07-01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3-1-2-2 | 伍秀婷 | 26.35% | 2025-07-01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3-1-2-3 | 郝丹 | 20.28% | 2025-07-01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3-1-2-4 | 文潇 | 13.34% | 2025-07-01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3-1-2-5 | 张科 | 6.67% | 2025-07-01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3-2 | 宁波锦享谦溢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20.00% | 2019-11-29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3-2-1 | 宁波曦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9.93% | 2024-09-26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3-2-1-1 | 陈欢 | 40.00% | 2024-04-17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3-2-1-2 | 戴银平 | 30.00% | 2024-04-17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3-2-1-3 | 王巧稚 | 30.00% | 2024-04-17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3-2-2 | 陈欢 | 14.98% | 2024-09-26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3-2-3 | 付婧 | 9.98% | 2024-09-26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3-2-4 | 贾海宁 | 9.98% | 2024-09-26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3-2-5 | 田玉民 | 7.49% | 2024-09-26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7-1-32
| 层级序号 | 股东/出资人名称 | 各级出资比例 | 首次取得权益时间 | 出资方式 | 资金来源 |
| 1-3-2-6 | 丁厚毅 | 4.99% | 2024-09-26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3-2-7 | 宋凯 | 4.99% | 2024-09-26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3-2-8 | 张健 | 4.99% | 2024-09-26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3-2-9 | 谢传兴 | 2.50% | 2024-09-26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3-2-10 | 房菲菲 | 0.16% | 2024-09-26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3-3 | 哈尔滨哈投资本有限公司 | 20.00% | 2019-11-30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3-3-1 | 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 | 2012-08-21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3-4 | 哈尔滨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5.00% | 2019-12-01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遵义光豪
| 层级序号 | 股东/出资人名称 | 各级出资比例 | 首次取得权益时间 | 出资方式 | 资金来源 |
| 1-1 | 胡宽海 | 40.91% | 2021-10-21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2 | 吕程 | 5.91% | 2021-03-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3 | 赵平 | 5.45% | 2021-03-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 | 余凡 | 4.82% | 2021-03-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5 | 冯焕迁 | 4.64% | 2021-03-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6 | 肖素丽 | 3.64% | 2024-12-11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7 | 王宗华 | 3.64% | 2021-12-14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8 | 李晓星 | 3.64% | 2021-03-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9 | 任光豪 | 2.55% | 2021-03-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0 | 罗廷均 | 2.36% | 2021-03-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 | 李亚娟 | 2.36% | 2021-12-14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2 | 姚凯梅 | 2.36% | 2021-12-14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3 | 丁永伟 | 2.36% | 2021-03-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4 | 姚晶晶 | 1.82% | 2021-03-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5 | 于光新 | 1.82% | 2021-03-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 | 赵源创 | 1.18% | 2021-03-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7 | 王芳 | 1.18% | 2021-03-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8 | 吕中强 | 1.18% | 2021-03-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9 | 邢万年 | 1.00% | 2021-03-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7-1-33
| 层级序号 | 股东/出资人名称 | 各级出资比例 | 首次取得权益时间 | 出资方式 | 资金来源 |
| 1-20 | 顾羽杰 | 0.91% | 2021-03-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21 | 罗丽 | 0.91% | 2021-03-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22 | 张文礼 | 0.91% | 2021-03-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23 | 肖贵玉 | 0.59% | 2021-03-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24 | 卢贵连 | 0.59% | 2021-03-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25 | 李静芳 | 0.45% | 2021-03-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26 | 韩六强 | 0.36% | 2021-03-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27 | 辛桂祥 | 0.36% | 2021-03-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28 | 王明辉 | 0.36% | 2021-03-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29 | 汪孝元 | 0.36% | 2021-03-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30 | 杨志强 | 0.36% | 2021-03-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31 | 吴永庆 | 0.36% | 2021-03-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32 | 史桂坤 | 0.36% | 2021-03-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33 | 谭征海 | 0.27% | 2021-03-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34 | 刘广 | 0.00% | 2021-12-14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东台红锐
| 层级序号 | 股东/出资人名称 | 各级出资比例 | 首次取得权益时间 | 出资方式 | 资金来源 |
| 1-1 | 叶胜 | 35.00% | 2023-12-19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2 | 谢峰 | 25.00% | 2023-12-19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3 | 谭传迪 | 20.00% | 2023-12-19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 | 黄莉 | 12.50% | 2023-12-19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5 | 赵剑波 | 2.50% | 2023-12-19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6 | 于子珅 | 2.50% | 2023-12-19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7 | 刘佳启 | 1.25% | 2023-12-19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8 | 何骁阳 | 1.25% | 2023-12-19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无锡云晖
| 层级序号 | 股东/出资人名称 | 各级出资比例 | 首次取得权益时间 | 出资方式 | 资金来源 |
| 1-1 | 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99.50% | 2021-04-30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7-1-34
| 层级序号 | 股东/出资人名称 | 各级出资比例 | 首次取得权益时间 | 出资方式 | 资金来源 |
| 1-2 | 东台云畅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40% | 2021-04-30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2-1 | 共青城云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0.91% | 2023-11-30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2-1-1 | 熊焱嫔 | 22.50% | 2023-11-02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2-1-2 | 段爱民 | 22.50% | 2023-11-02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2-1-3 | 李星 | 22.50% | 2023-11-02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2-1-4 | 朱锋 | 22.50% | 2023-11-02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2-1-5 | 北京云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0.00% | 2023-11-02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2-2 | 北京云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9.09% | 2018-05-28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3 | 无锡产业聚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0.10% | 2021-04-30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3-1 | 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99.90% | 2015-12-31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3-2 | 无锡城镇集体工业联社 | 0.10% | 2015-12-31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宁波红昇
| 层级序号 | 股东/出资人名称 | 各级出资比例 | 首次取得权益时间 | 出资方式 | 资金来源 |
| 1-1 | 赵剑波 | 10.00% | 2021-11-09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2 | 王含伊 | 10.00% | 2021-11-09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3 | 杨婉青 | 10.00% | 2021-11-2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 | 李娟 | 10.00% | 2021-11-09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5 | 李佩盈 | 10.00% | 2021-11-09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6 | 廖金 | 10.00% | 2021-11-09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7 | 史锦辉 | 10.00% | 2021-11-09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8 | 刘佳启 | 10.00% | 2021-11-11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9 | 何骁阳 | 10.00% | 2021-11-09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0 | 于子珅 | 10.00% | 2025-04-18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7-1-35
15、遵义达航
| 层级序号 | 股东/出资人名称 | 各级出资比例 | 首次取得权益时间 | 出资方式 | 资金来源 |
| 1-1 | 马建林 | 18.0483% | 2021-03-0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2 | 李忠江 | 9.7559% | 2021-03-0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3 | 孟伟华 | 9.7559% | 2021-03-0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 | 黎勇 | 7.3169% | 2021-03-0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5 | 唐海平 | 6.3413% | 2021-03-0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6 | 陈义富 | 4.8779% | 2021-03-0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7 | 郝廷富 | 4.8779% | 2021-03-0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8 | 谭卓维 | 4.8779% | 2021-03-0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9 | 罗小林 | 4.8779% | 2021-03-0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0 | 王弢 | 4.8779% | 2021-03-0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1 | 李向东 | 4.8779% | 2021-03-0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2 | 李世新 | 4.8779% | 2021-03-0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3 | 张贵生 | 4.8779% | 2021-03-0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4 | 王异 | 3.1707% | 2021-03-0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5 | 余向阳 | 3.1707% | 2021-03-0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6 | 潘先贵 | 2.4390% | 2021-03-0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7 | 卢廷凤 | 0.9756% | 2021-03-0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8 | 刘广 | 0.0024% | 2021-12-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二)合伙人、最终出资人与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有关主体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上述有限合伙企业的最终出资人与本次交易对方的关联关系如下:
1、两江红马、湖南航空航天、红马壹号、红马奔腾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均为重庆红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红马投资”);红马奔腾的出资人李军为红马投资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2、重庆红马奔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奔腾中心”)持有红马投资
33.125%股权;李军作为奔腾中心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奔腾中心48.07%的份额;红马奔腾的出资人夏周煜、康庄均为奔腾中心的有限合伙人,其中,夏周煜持有奔腾中心15.46%的份额,康庄持有奔腾中心7.48%的份额;宁波红昇的
7-1-36
出资人史锦辉、李佩盈、于子坤、何骁阳、赵剑波、王含伊、刘佳启、廖金均为奔腾中心的有限合伙人,其中史锦辉持有奔腾中心5.09%的份额,李佩盈持有奔腾中心6.05%的份额,于子坤持有奔腾中心5.46%的份额,何骁阳持有奔腾中心4.72%的份额,赵剑波持有奔腾中心2.63%的份额,王含伊持有奔腾中心2.42%的份额,刘佳启持有奔腾中心1.51%的份额,廖金持有奔腾中心1.10%的份额。
3、东台红锐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赵剑波系宁波红昇的有限合伙人并持有宁波红昇10%出资份额;于子坤、何骁阳、刘佳启同时作为东台红锐及宁波红昇的有限合伙人,其中于子坤持有东台红锐2.50%的份额,持有宁波红昇10%的份额;何骁阳持有东台红锐1.25%的份额,持有宁波红昇10%的份额;刘佳启持有东台红锐1.25%的份额,持有宁波红昇10%的份额。
4、红马壹号的出资人胡微直接持有新承航锐0.10%的股份。
5、重庆赤宸、重庆庚锐的出资人邓红新与凌俊系夫妻关系,凌俊与本次交易对方宋万荣系母女关系;凌俊持有重庆庚锐50%的合伙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邓红新持有重庆庚锐50%的合伙份额。
6、重庆赤宸的出资人刘广直接持有新承航锐5.45%的股份,并与本次交易对方王静雅系夫妻关系,刘广、王静雅系邓红新与凌俊的一致行动人,刘广亦系遵义光豪、遵义达航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重庆赤宸的出资人胡宽海、吕程、冯焕迁、李亚娟、罗丽均为遵义光豪的有限合伙人,其中,胡宽海持有重庆赤宸3.97%的份额,持有遵义光豪40.91%的份额;吕程持有重庆赤宸1.25%的份额,持有遵义光豪5.91%的份额;冯焕迁持有重庆赤宸0.62%的份额,持有遵义光豪4.64%的份额;李亚娟持有重庆赤宸0.50%的份额,持有遵义光豪2.36%的份额;罗丽持有重庆赤宸0.08%的份额,持有遵义光豪0.91%的份额;重庆赤宸的出资人李忠江为遵义达航的有限合伙人,并持有遵义达航9.76%的份额;重庆赤宸的出资人饶晓锦直接持有新承航锐0.23%的股份。
7、共青城云臻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共青城尚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亦为本次交易对方湖南航空航天之执行事务合伙人湖南航空航天产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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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云晖与共青城云臻的基金管理人均为北京云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无锡云晖与共青城云臻的最终出资人中有熊焱嫔、段爱民、李星、朱锋四人重合。
8、湖南航空航天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湖南航空航天产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之一共青城尚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本次交易对方共青城云臻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湖南航空航天的出资人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两江红马、湖南航空航天、红马壹号、红马奔腾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红马投资之持股20.63%的股东,同时亦系两江红马的有限合伙人,并持有两江红马14.01%的份额。
9、尚道华欣、大连航天半岛、哈尔滨恒汇创富的合伙人、最终出资人与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有关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完成后合伙企业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持股5%以上股东的,披露最终出资人的资金来源,合伙企业利润分配、亏损负担及合伙事务执行(含表决权行使)的有关协议安排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粟武洪,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存在合伙企业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持股5%以上股东的情况。
(四)上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申请停牌前或首次作出决议前(孰早)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如有)是否存在合伙人入伙、退伙、转让财产份额、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转变身份的情况及未来存续期间内的类似变动安排,如是,请披露相关变动情况
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发生直接合伙人变动的交易对方为重庆赤宸、宁波红昇。
1、重庆赤宸
2025年
月,重庆赤宸合伙人作出变更决定书,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人黄晓琼、刘伟楠退伙,各自将其持有的全部21.3422万元出资额转让给邓红新、丁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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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宁波红昇2025年
月,宁波红昇合伙人作出变更决定书,一致同意于子珅以货币方式出资300.00万元,成为宁波红昇新的有限合伙人;同意宁波红昇出资额由2,700.00万元变更为3,000.00万元。前述变更系重庆赤宸及宁波红昇合伙人自愿协商进行的份额转让,其中重庆赤宸有限合伙人黄晓琼、刘伟楠分别转让给邓红新、丁超的出资占重庆赤宸的合伙企业份额比例为0.79%,重庆赤宸持有标的公司6.67%的股权,穿透后占标的公司出资比例约为0.05%;宁波红昇有限合伙人于子坤入伙的出资占宁波红昇的合伙企业份额比例为
10.00%,宁波红昇持有标的公司
0.45%的股权,穿透后占标的公司出资比例约为
0.05%。上述转让穿透后所占标的公司出资比例较低。除上述情况外,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重庆赤宸、宁波红昇不存在其他合伙人入伙、退伙、转让财产份额的情况,不存在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转变身份的情况。
此外,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合伙企业交易对方未来存续期间内不存在合伙人入伙、退伙、转让财产份额、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转变身份等安排。
二、重庆赤宸、遵义光豪和遵义达航的合伙人在标的资产或标的资产子公司的职务、是否退休或离职、非标的资产的员工的入伙背景
(一)重庆赤宸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重庆赤宸的合伙人在标的资产的任职情况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 | 是否在公司任职 | 具体职务 |
| 1 | 邓红新(GP) | 是 | 董事长 |
| 2 | 刘广 | 是 | 总经理 |
| 3 | 凌俊 | 是 | 副总经理 |
| 4 | 胡宽海 | 是 | 遵义新力市场副总经理 |
| 5 | 陈安平 | 否,已离职 | 前副总经理 |
| 6 | 李忠江 | 是 | 锻造工段部部长 |
| 7 | 邓芳 | 是 | 物质部部长 |
| 8 | 许峥 | 是 | 财务总监 |
7-1-39
| 序号 | 合伙人 | 是否在公司任职 | 具体职务 |
| 9 | 杨明勇 | 是 | 机加分厂生产部长 |
| 10 | 邓舒 | 是 | 生产部部长 |
| 11 | 吕程 | 是 | 遵义新力市场经营部主任 |
| 12 | 周建波 | 是 | 质量部副部长 |
| 13 | 宋小羽 | 是 | 市场部主任 |
| 14 | 肖荣 | 是 | 销售会计 |
| 15 | 方清发 | 是 | 经营部副部长 |
| 16 | 戴双凤 | 是 | 计划调度员 |
| 17 | 丁超 | 是 | 市场部区域经理 |
| 18 | 万洁 | 是 | 人事专员 |
| 19 | 杜巧林 | 是 | 技术人员 |
| 20 | 程银华 | 是 | 外贸经理 |
| 21 | 张煌 | 是 | 热工部总监 |
| 22 | 冯焕迁 | 是 | 遵义新力市场经营部主任 |
| 23 | 阮宜江 | 是 | 技术部部长 |
| 24 | 郑伟 | 是 | 质量部部长 |
| 25 | 李亚娟 | 是 | 遵义新力综合部部长 |
| 26 | 饶晓锦 | 是 | 遵义新力技术人员 |
| 27 | 任勇 | 是 | 遵义新力技术人员 |
| 28 | 徐明波 | 否,已离职 | 前安全设备主管 |
| 29 | 喻军 | 是 | 计划调度员 |
| 30 | 吕辉 | 是 | 技术人员 |
| 31 | 张敏 | 是 | 生产人员 |
| 32 | 李俊 | 是 | 质量部体系主管 |
| 33 | 肖胜方 | 是 | 财务部部长 |
| 34 | 杨青 | 是 | 经销员 |
| 35 | 杨云旭 | 是 | 遵义新力机械加工部部长 |
| 36 | 罗丽 | 否,已离职 | 前检验员 |
由上表可见,重庆赤宸的有限合伙人陈安平、徐明波、罗丽系标的资产前员工,截至本回复出具日,该等人员已离职。重庆赤宸系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相关人员系标的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而入伙。
7-1-40
(二)遵义光豪截至本回复出具日,遵义光豪的合伙人在标的资产的任职情况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 | 是否在公司任职 | 具体职务 |
| 1 | 刘广(GP) | 是 | 总经理 |
| 2 | 胡宽海 | 是 | 遵义新力市场副总经理 |
| 3 | 吕程 | 是 | 遵义新力市场经营部主任 |
| 4 | 赵平 | 否,已退休 | 前遵义新力生产人员 |
| 5 | 余凡 | 否,已离职 | 前遵义新力热处理工 |
| 6 | 冯焕迁 | 是 | 遵义新力市场经营部主任 |
| 7 | 王宗华 | 否,已退休 | 前遵义新力技术部高级工程师 |
| 8 | 肖素丽 | 是 | 遵义新力技术人员 |
| 9 | 李晓星 | 否,已离职 | 前遵义新力企管办部长 |
| 10 | 任光豪 | 是 | 遵义新力技术人员 |
| 11 | 李亚娟 | 是 | 遵义新力综合部部长 |
| 12 | 姚凯梅 | 是 | 遵义新力管理人员 |
| 13 | 罗廷均 | 是 | 遵义新力行政人员 |
| 14 | 丁永伟 | 是 | 遵义新力生产人员 |
| 15 | 于光新 | 否,已退休 | 前遵义新力生产人员 |
| 16 | 姚晶晶 | 否,已离职 | 前遵义新力生产计划部计划员 |
| 17 | 吕中强 | 是 | 遵义新力技术人员 |
| 18 | 王芳 | 否,已离职 | 前遵义新力质量员 |
| 19 | 赵源创 | 是 | 遵义新力技术人员 |
| 20 | 邢万年 | 是 | 遵义新力行政人员 |
| 21 | 罗丽 | 否,已离职 | 前遵义新力检验员 |
| 22 | 顾羽杰 | 否,已退休 | 前遵义新力技术人员 |
| 23 | 张文礼 | 否,已离职 | 前遵义新力机加车间主任 |
| 24 | 卢贵连 | 否,已离职 | 前遵义新力技术人员 |
| 25 | 肖贵玉 | 否,已离职 | 前遵义新力技术人员 |
| 26 | 李静芳 | 否,已退休 | 前遵义新力检验员 |
| 27 | 吴永庆 | 是 | 遵义新力生产人员 |
| 28 | 杨志强 | 是 | 遵义新力生产人员 |
| 29 | 汪孝元 | 是 | 遵义新力生产人员 |
| 30 | 辛桂祥 | 否,已离职 | 前遵义新力生产人员 |
7-1-41
| 序号 | 合伙人 | 是否在公司任职 | 具体职务 |
| 31 | 王明辉 | 是 | 遵义新力生产人员 |
| 32 | 韩六强 | 是 | 遵义新力生产人员 |
| 33 | 史桂坤 | 是 | 遵义新力生产人员 |
| 34 | 谭征海 | 是 | 遵义新力生产人员 |
由上表可见,赵平等12人系标的资产前员工,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该等人员因退休或个人原因已离职。遵义光豪主要为还原遵义新力历史上的股权代持情况设立(遵义新力的历史代持情况请参见“问题
、关于标的资产股权和资产权属”之“三、股权代持形成的原因、演变情况,代持情况是否已全部披露,被代持人退出时有无签署解除代持的文件;股权代持是否存在经济纠纷或法律风险,如是,具体说明并说明是否构成本次重组的障碍”之“(二)遵义新力的股权代持情况”)。
(三)遵义达航截至本回复出具日,遵义达航的合伙人在标的资产的任职情况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 | 是否在公司任职 | 具体职务 |
| 1 | 刘广(GP) | 是 | 总经理 |
| 2 | 李忠江 | 是 | 遵义新力安全设备部部长 |
| 3 | 孟伟华 | 否,非标的资产员工 | 原贵州新力员工 |
| 4 | 黎勇 | 否,非标的资产员工 | 原贵州新力员工 |
| 5 | 唐海平 | 否,非标的资产员工 | 原贵州新力员工 |
| 6 | 罗小林 | 否,非标的资产员工 | 原贵州新力员工 |
| 7 | 谭卓维 | 否,非标的资产员工 | 原贵州新力员工 |
| 8 | 张贵生 | 否,非标的资产员工 | 原贵州新力员工 |
| 9 | 李向东 | 否,非标的资产员工 | 原贵州新力员工 |
| 10 | 陈义富 | 否,非标的资产员工 | 原贵州新力员工 |
| 11 | 王弢 | 否,非标的资产员工 | 原贵州新力员工 |
| 12 | 李世新 | 否,非标的资产员工 | 原贵州新力员工 |
| 13 | 郝廷富 | 否,非标的资产员工 | 原贵州新力员工 |
| 14 | 余向阳 | 否,非标的资产员工 | 原贵州新力员工 |
| 15 | 王异 | 否,非标的资产员工 | 原贵州新力员工 |
| 16 | 潘先贵 | 是 | 遵义新力工程师 |
7-1-42
| 序号 | 合伙人 | 是否在公司任职 | 具体职务 |
| 17 | 卢廷凤 | 否,非标的资产员工 | 原贵州新力员工 |
| 18 | 马建林 | 否,非标的资产员工 | 原贵州新力员工 |
由上表可见,孟伟华等
人非标的资产员工,均系遵义新力原股东贵州新力的员工。遵义达航主要为还原遵义新力历史上的股权代持
情况设立(遵义新力的历史代持情况请参见“问题
、关于标的资产股权和资产权属”之“三、股权代持形成的原因、演变情况,代持情况是否已全部披露,被代持人退出时有无签署解除代持的文件;股权代持是否存在经济纠纷或法律风险,如是,具体说明并说明是否构成本次重组的障碍”之“(二)遵义新力的股权代持情况”)。综上所述,重庆赤宸系标的公司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人均为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员工或前员工,遵义光豪、遵义达航主要为还原遵义新力股权代持情况设立,不属于用于员工股权激励的员工持股平台。除已离职或退休的遵义新力员工外,外部人员均为遵义新力的前股东贵州新力的员工,历史上对本体系内的参股子公司遵义新力进行投资;自遵义新力与新承航锐重组后,其股份由遵义光豪、遵义达航进行承接。上述人员与标的资产的主要客户、供应商不存在重叠,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三、对于存续期预计不足以覆盖锁定期的交易对方,是否有明确可执行的延长存续期相关安排,如是,请披露相关安排,如否,请披露原因及合理性。回复:
根据交易对方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工商档案以及交易对方填写的机构调查表,交易对方中存续期不足以覆盖锁定期的为湖南航空航天、两江红马、大连航天半岛、无锡云晖、尚道华欣,前述交易对方存续期及合伙协议等就合伙企业续期的具体规定如下:
遵义新力原系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人员而设立,由贵州航天新力科技有限公司和员工共同出资设立,由于实际出资人数较多等原因,为便于工商登记,2007年3月设立时存在股权代持的情况。后续遵义新力发展过程中,代持情况屡有变动,同时通过刘广及其亲属收购、代持员工转入持股平台等方式逐步解决代持问题,截至本回复出具日,遵义新力历史上存在的股权代持关系已全部解除完毕。
7-1-43
| 序号 | 交易对方 | 工商登记的经营期限 | 基金存续期 | 合伙企业续期的具体规定 |
| 1 | 湖南航空航天 | 2019.9.12-2039.9.11 | 2019.9.27-2026.9.26 |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本企业的存续期限为自本企业正式成立之日起至成立满7年之日止,或根据本协议第12.1条之约定而相应缩短。其中投资期为3年,回收期为2年,投资期和回收期分别可延长1年,合计不超过7年。如需要延期的,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
| 2 | 两江红马 | 2021.1.11-无固定期限 | 2021.2.5-2027.2.4 | 经营期限为本企业存续期限。暂定为5(伍)年,自本企业成立之日起计算本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为本企业成立之日。如经营期限届满前3(叁)个月本企业投资项目仍未全部退出,经基金管理人提议并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本企业可以延长经营期限,但本企业累计存续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7(柒)年。如延长经营期限的建议未获得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基金管理人应以本企业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积极变现本企业资产 |
| 3 | 大连航天半岛 | 2018.6.1-2026.5.31 | 2018.6.1-2026.5.31 | 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为八(8)年(“存续期”),自成立日起计算。经合伙人大会同意,合伙企业可以延长存续期,但不得使合伙企业的存续期超过十(10)年以及盈富泰克的存续期。 |
| 4 | 无锡云晖 | 2021.4.30-2031.4.29 | 2021.6.16-2026.6.15 | 本合伙企业之存续期限为拾(10)年,自本合伙企业成立日起算,经全体合伙人事先书面同意,可以将存续期限延长,或根据本协议之约定而相应缩短。合伙企业的投资项目(此处任一投资项目以下简称“特定投资项目”)的期限为五(5)年,其中投资期为三(3)年(“投资期”,从合伙企业向特定投资项目标的企业收到投资款之日起算)退出期为二(2)年(“退出期”,特定投资项目的退出期自特定投资项目的投资期届满之日起算)根据本合伙企业对标的企业的投资和退出情况,经全体合伙人事先书面同意,可以将特定投资项目的期限延长,或根据本协议之约定而相应缩短。特定投资项目的期限可延长两(2)次,每次延长(1)年(首次延长期自退出期届满之日起算,第二次延长期自前次延长期届满之日起算)。之后如确需继续延长的,经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继续延长。 |
7-1-44
| 序号 | 交易对方 | 工商登记的经营期限 | 基金存续期 | 合伙企业续期的具体规定 |
| 5 | 尚道华欣 | 2021.9.16至无固定期限 | 2021.12.2-2026.12.1 | 本合伙企业作为私募投资基金的存续期限为自本合伙企业首次交割日起满五年之日止。经参加合伙人会议的代表合伙人实缴出资1/2(含)以上合伙人同意后,本合伙企业存续期可延长2年。如合伙企业所投资的项目因处于上市锁定期或其他原因没法变现时合伙期限自动延长至变现期结束。 |
为保证其存续期覆盖锁定期,上述交易对方已出具关于存续期的承诺函如下:
(一)湖南航空航天
湖南航空航天产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作为湖南航空航天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重庆高新创投红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湖南航空航天的基金管理人,为保证湖南航空航天的存续期覆盖锁定期,特此作出如下承诺:
“湖南航空航天存续期截至2026年
月
日到期,已不足以覆盖湖南航空航天承诺的本次交易股份锁定期。本企业承诺后续将促使及确保湖南航空航天及其有限合伙人将湖南航空航天存续期展期至锁定期届满,本企业确认湖南航空航天在存续期届满前展期不存在障碍。
如因其他因素导致湖南航空航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能够满足锁定期要求的,本企业承诺湖南航空航天在锁定期内不清算及/或出售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上述清算及或出售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行为将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且锁定期依法届满后依法进行,确保湖南航空航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能够遵守锁定期要求和承诺。”
(二)两江红马
重庆高新创投红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两江红马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兼基金管理人,为保证其存续期覆盖锁定期,特此作出如下承诺:
“两江红马存续期截至2027年
月
日到期,目前对两江红马承诺的本次交易股份锁定期无影响。如未来因任何原因,导致两江红马存续期不足以覆盖两江红马应当遵守的本次交易股份锁定期的,本企业承诺后续将促使及确保两
7-1-45
江红马及其有限合伙人将两江红马存续期展期至锁定期届满,本企业确认两江红马在存续期届满前展期不存在障碍。如因其他因素导致两江红马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能够满足锁定期要求的,本企业承诺两江红马在锁定期内不清算及/或出售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上述清算及或出售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行为将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且锁定期依法届满后依法进行,确保两江红马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能够遵守锁定期要求和承诺。”
(三)大连航天半岛大连航天半岛高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大连航天半岛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兼基金管理人,为保证其存续期覆盖锁定期,特此作出如下承诺:
“大连航天半岛存续期截至2026年
月
日到期,已不足以覆盖大连航天半岛承诺的本次交易股份锁定期。本企业承诺后续将促使及确保大连航天半岛及其有限合伙人将大连航天半岛存续期展期至锁定期届满,本企业确认大连航天半岛在存续期届满前展期不存在障碍。
如因其他因素导致大连航天半岛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能够满足锁定期要求的,本企业承诺大连航天半岛在锁定期内不清算及/或出售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上述清算及或出售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行为将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且锁定期依法届满后依法进行,确保大连航天半岛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能够遵守锁定期要求和承诺。
如届时证券交易所就有关大连航天半岛存续期是否能够覆盖股份锁定期问题提出任何形式的指导、问询或意见,本企业承诺将促使大连航天半岛尽可能地符合该等要求,以便于本次交易的顺利推进。”
(四)无锡云晖
东台云畅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无锡云晖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保证其存续期覆盖锁定期,特此作出如下承诺:
“无锡云晖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的存续期截至2026年6月15日到期,本企业承诺后续将促使无锡云晖及其有限合伙人尽可能将无锡云晖存续期展期至锁定期届满。
7-1-46
如产生导致无锡云晖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能够满足锁定期要求的情况,本企业承诺无锡云晖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上述出售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行为将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且锁定期依法届满后依法进行,确保无锡云晖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能够遵守锁定期要求和承诺”。
(五)尚道华欣
深圳市尚道众盈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尚道华欣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兼基金管理人,为保证其存续期覆盖锁定期,特此作出如下承诺:
“尚道华欣存续期截至2026年12月1日到期,目前对尚道华欣在承诺的本次交易股份锁定期无影响。如未来因任何原因,导致尚道华欣存续期不足以覆盖尚道华欣应当遵守的本次交易股份锁定期的,本企业承诺后续将促使及确保尚道华欣及其有限合伙人将尚道华欣存续期展期至锁定期届满,本企业确认尚道华欣在存续期届满前展期不存在障碍。
如因其他因素导致尚道华欣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能够满足锁定期要求的,本企业承诺尚道华欣在锁定期内不清算及/或出售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上述清算及或出售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行为将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且锁定期依法届满后依法进行,确保尚道华欣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能够遵守锁定期要求和承诺。”
2026年2月28日,尚道华欣已出具《2026年第一次合伙人会议决议》同意将合伙企业存续期延长至2028年
月
日,并已提交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截至目前备案正在审理当中。本次存续期延长后,尚道华欣的存续期能够完整覆盖因本次交易而获得上市公司股份所适用的锁定期。
综上,对于存续期预计不足以覆盖锁定期的交易对方,已有明确可执行的延长存续期相关安排。
四、标的资产与投资方以及股东之间历次签署的特殊股东权利条款的具体内容、签署时间、协议各方,前述条款在《股东特殊权利条款终止协议》约定的解除方式、恢复条件(如有);是否存在其余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可能影响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等;对涉及回购权或收益保证(如有)的协议方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董监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控人之间
7-1-47
是否存在相关关联关系或潜在利益关系,标的资产、标的资产实控人及相关方是否作为义务人仍承担相关义务,如是,进一步披露承担相关义务对标的资产权属清晰及对本次交易的影响。
回复:
(一)标的资产与投资方以及股东之间历次签署的特殊股东权利条款的具体内容、签署时间、协议各方
标的资产与投资方以及股东之间历次签署的特殊股东权利条款的具体内容、签署时间、协议各方的情况如下:
| 签署时间 | 协议名称 | 签署主体 | 特殊权利人 | 回购义务人 | 具体内容 | 清理情况 |
| 2021年10月13日 | 《关于重庆新承航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 | 两江红马、湖南航空航天、新承航锐、邓红新、凌俊、孟玮、刘广 | 两江红马、湖南航空航天 | 邓红新、凌俊 | 承诺及回购 | 《2021年股东协议》约定,与此前签署的吸收合并、增资、股权收购及股份转让协议条款冲突时,以《2021年股东协议为准》 |
| 2021年11月10日 | 《关于重庆新承航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 尚道华欣、新承航锐、邓红新、凌俊 | 尚道华欣 | 邓红新、凌俊 | 承诺及回购 | |
| 2021年11月22日 | 《关于重庆新承航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 | 红马壹号、无锡云晖、云臻投资、军海投资、大连航天半岛、尚道华欣、红马奔腾、宁波红昇、付伟、吴元忠、郭斌、新承航锐、邓红新、凌俊 | 无锡云晖、云臻投资、军海投资、大连航天半岛、尚道华欣、红马奔腾、宁波红昇、付伟、吴元忠、郭斌 | 邓红新、凌俊 | 承诺及回购 | |
| 2021年11月22日 | 《有关重庆新承航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以下简称“《2021年股东协议》”) | 新承航锐、邓红新、凌俊、两江红马、湖南航空航天、红马壹号、无锡云晖、云臻投资、军海投资、大连航天半岛、红马奔腾、宁波红昇、尚道华欣、付伟、吴元忠、郭斌、宋万荣、刘广、孟玮、刘晴、王玉勇、王静雅、饶晓锦、王盛忠、邵雪刚、董晋龙、上海茂旺、遵义光豪、遵义达航、赤宸投资、庚锐投资 | 两江红马、湖南航空航天、红马壹号、无锡云晖、云臻投资、军海投资、大连航天半岛、红马奔腾、宁波红昇、尚道华欣、付伟、吴元忠、郭斌 | 新承航锐 | 董事及监事委派权、反稀释、随售权、承诺、回购、清算补偿、知情权以及检查权等 | 各投资人股东签署的增资/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2021年股东协议》与《2023年股东协议》不一致的内容均以《2023年股东协议》为准 |
| 2021年12月30日、2022年1月11日 | 《关于重庆新承航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关于重庆新承航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 云臻投资、新承航锐、邓红新、凌俊、刘广、孟玮 | 云臻投资 | 新承航锐;邓红新、凌俊、刘广、孟玮承担部分连带责任 | 承诺及回购 | |
| 2023年12月25日 | 《关于西安唐兴科创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富阳久羲股权投资合 | 西安唐兴(已退出)、富阳久羲(已退出)、江津私募(已退出)、新承航锐、凌俊、邓红新、两江 | 两江红马、云臻投资、湖南航空航天、红马壹号、军海投资、刘晴、大连航天 | 邓红新、凌俊、刘广、孟玮、宋万 | 反稀释、股份转让限制、优先购买权、随售权、优先认 | 已被2025年12月5日相关方签署的《股东特殊权利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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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署时间 | 协议名称 | 签署主体 | 特殊权利人 | 回购义务人 | 具体内容 | 清理情况 |
| 伙企业(有限合伙)、重庆市江津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增资重庆新承航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以下简称“《2023年股东协议》”) | 红马、重庆赤宸、宋万荣、云臻投资、刘广、湖南航空航天、红马壹号、饶晓锦、重庆庚锐、军海投资、刘晴、孟玮、王玉勇、王静雅、大连航天半岛、上海茂旺、付伟、红马奔腾、遵义光豪、吴元忠、无锡云晖、郭斌、宁波红昇、遵义达航、尚道华欣、王盛忠、邵雪刚、董晋龙 | 半岛、上海茂旺、付伟、红马奔腾、吴元忠、无锡云晖、郭斌、宁波红昇、尚道华欣、西安唐兴、富阳久羲、江津私募 | 荣、重庆赤宸、重庆庚锐、遵义光豪、遵义达航及新承航锐 | 购权、股权回购、领售权、优先清算权、平等待遇、知情权及检查权等 | 款终止协议》终止,其中,新承航锐作为义务人承担义务的相关条款自始无效 | |
| 2023年12月26日 | 《关于重庆新承航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 东台红锐、邹潜(已退股)、王玉勇、新承航锐、刘广 | 东台红锐、邹潜 | 刘广 | 回购 | 已被2025年12月5日相关方签署的《股东特殊权利条款终止协议》终止,邹潜股份已被回购 |
| 2023年12月26日 | 《关于重庆新承航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 王美芳、胡微、宋万荣、新承航锐、凌俊、邓红新 | 王美芳、胡微 | 凌俊、邓红新 | 回购 | 已被2025年12月5日相关方签署的《股东特殊权利条款终止协议》终止 |
| 2023年12月28日 | 《关于重庆新承航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 渝毅隆豪(已退股)、雷世光(已退股)、刘川(已退股)、古德炜(已退股)、宋万荣、新承航锐、凌俊、邓红新 | 渝毅隆豪、雷世光、刘川、古德炜 | 凌俊、邓红新 | 回购 | 渝毅隆豪、雷世光、刘川、古德炜股份均已被回购 |
| 2024年3月29日 | 《关于重庆新承航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 哈尔滨恒汇创富、王静雅、新承航锐、刘广 | 哈尔滨恒汇创富 | 刘广 | 回购 | 已被2025年12月5日相关方签署的《股东特殊权利条款终止协议》终止 |
| 2024年3月29日 | 《关于重庆新承航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 哈尔滨恒汇创富、王玉勇、新承航锐、刘广 | 哈尔滨恒汇创富 | 刘广 | 回购 | 已被2025年12月5日相关方签署的《股东特殊权利条款终止协议》终止 |
(二)前述条款在《股东特殊权利条款终止协议》约定的解除方式、恢复条件;是否存在其余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可能影响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等
根据新承航锐与其股东于2025年12月5日签署之《股东特殊权利条款终止协议》,约定的股东特殊权利条款解除方式、恢复条件为:
投资方的股东特殊权利条款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终止,其中:新承航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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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义务人承担义务的相关条款,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不可撤销地终止,并自始无效;除新承航锐作为义务人承担义务的相关条款外的其他投资方股东特殊权利,在以下情况下孰早发生日自动恢复效力,视为自始未被终止,且各方均应当认可其效力:
1、本次交易未通过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交易未通过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
3、本协议签署后3个月内未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本次交易申请;
4、本次交易的申请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或上市公司撤回申请;
、本次交易的申请被深圳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否决,或不予注册;
、其他本次交易终止的情形。标的公司与其股东之间已签署《股东特殊权利条款终止协议》,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标的公司与其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任何股东特殊权利安排,标的公司与标的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余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可能影响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等。
(三)对涉及回购权或收益保证的协议方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董监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控人之间是否存在相关关联关系或潜在利益关系,标的资产、标的资产实控人及相关方是否作为义务人仍承担相关义务,如是,进一步披露承担相关义务对标的资产权属清晰及对本次交易的影响
涉及回购权或收益保证的协议方同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董事、高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不存在相关关联关系或潜在利益关系。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标的资产、标的资产实控人及相关方亦未作为义务人仍承担相关义务。
五、设置业绩奖励的原因、依据及合理性,相关会计处理及对上市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业绩奖励对象的范围、确定方式。
(一)设置业绩奖励的原因
设置业绩奖励机制的原因主要正向引导标的公司核心人员持续专注发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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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通过奖励调动其在经营、研发、市场等方面的积极性,为标的公司实现预期甚至更高的盈利水平提供促进机制,实现合并后上市公司利益和标的公司核心人员个人利益的统一,通过激励机制以激励代理人行为,进而保障上市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利益。
(二)业绩奖励的依据及合理性本次交易中,交易双方依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之“1-2业绩补偿及奖励”中相关规定,经过协商谈判后约定了业绩奖励条款。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补偿协议》,若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届满后累积实现净利润超过累积承诺净利润且标的资产未发生期末减值的,上市公司同意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按照超额实现净利润部分的50%给予标的公司的核心人员超额业绩奖励,但奖励的总金额不得超过标的资产本次交易价格的20%。因此,本次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中,业绩奖励安排基于标的资产实际盈利数大于预测数的超额部分,奖励总额不超过超额业绩部分的100%,且不超过其交易作价的20%,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中对业绩奖励要求的相关规定。
综上,本次交易设置的业绩奖励通过激励机制以激励代理人行为,进而保障上市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利益,经各方基于自愿、公平交易的原则协商一致后达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亦符合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一般交易惯例,具有合理性。
(三)相关会计处理及对上市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
1、相关会计处理原则
根据《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职工薪酬》,本次超额业绩奖励对象为标的公司核心人员,相关人员直接负责、执行标的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因此,该项支付安排实质上是为了获取员工服务而给予的激励和报酬,故列入职工薪酬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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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际会计处理操作在业绩承诺期满后,如超额完成业绩,针对超额业绩奖励,会计处理如下:
借:相关成本费用科目贷:应付职工薪酬在业绩奖励支付日,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贷:银行存款
3、对上市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根据业绩奖励安排,将增加标的公司的相应成本费用,进而对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产生一定影响。但上述业绩奖励是以标的公司实现超额业绩为前提,奖励金额是在完成既定承诺值的基础上对超额净利润的分配约定。奖励标的公司管理层人员及员工的同时,上市公司也分享了标的公司带来的超额回报。
本次交易方案设置业绩奖励机制,有助于提高标的公司管理层人员及员工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标的公司和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因此不会对标的公司、上市公司未来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4、业绩奖励对象的范围、确定方式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补偿协议》,超额业绩奖励条件成就后2个月内,标的公司以现金方式向标的公司的核心人员发放超额业绩奖励。标的公司的核心人员名单在超额业绩奖励实施时由标的公司管理层确定,并向上市公司书面提交备案。超额业绩奖励相关的纳税义务由实际受益人自行承担。上市公司亦已在重组报告书中披露了前述约定。
鉴于管理层负责标的公司的经营管理,可以直接观测、了解业绩承诺期内对标的公司业绩起到重要作用的员工,由其确定届时的核心人员名单更符合本次业绩奖励机制设置中激励代理人行为的初衷,避免提前确定名单后标的公司相关员工“搭便车”心态出现,具有合理性。
据此,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中明确业绩奖励对象的范围、确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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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对象由交易对方在承诺期满后提出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号》中“上市公司应在重组报告书中明确业绩奖励对象的范围、确定方式”的规定。
六、补充披露情况上述问题“(1)交易对方为合伙企业的,穿透披露至最终出资人,合伙人、最终出资人是否与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有关主体存在关联关系,如是,请披露其关联关系”相关回复内容已在重组报告书“附件一: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中补充披露;“(1)……合伙人、最终出资人与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有关主体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相关回复内容已在重组报告书“第三章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四、其他事项说明”之“(一)交易对方、合伙人、最终出资人与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有关主体之间的关联关系”中补充披露;“(1)……交易完成后合伙企业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持股5%以上股东的,披露最终出资人的资金来源,合伙企业利润分配、亏损负担及合伙事务执行(含表决权行使)的有关协议安排”相关回复内容已在重组报告书“第三章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四、其他事项说明”之“(二)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中补充披露;“(1)……上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申请停牌前或首次作出决议前(孰早)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如有)是否存在合伙人入伙、退伙、转让财产份额、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转变身份的情况及未来存续期间内的类似变动安排,如是,请披露相关变动情况”相关回复内容已在重组报告书“第三章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四、其他事项说明”之“(七)本次交易申请停牌前或首次作出决议前(孰早)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如有)交易对方合伙人变动情况”中补充披露。
上述问题“(2)重庆赤宸、遵义光豪和遵义达航的合伙人在标的资产或标的资产子公司的职务、是否退休或离职、非标的资产的员工的入伙背景”相关回复内容已在重组报告书“第三章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二、非自然人交易对方”之“(二)重庆赤宸”“(十三)遵义光豪”“(十七)遵义达航”中补充披露。
上述问题“(3)对于存续期预计不足以覆盖锁定期的交易对方,是否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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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可执行的延长存续期相关安排,如是,请披露相关安排,如否,请披露原因及合理性。”相关回复内容已在重组报告书“第三章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二、非自然人交易对方”之“(一)两江红马”“(三)尚道华欣”“(五)湖南航空航天”“(九)大连航天半岛”“(十五)无锡云晖”中补充披露。
上述问题“(4)标的资产与投资方以及股东之间历次签署的特殊股东权利条款的具体内容、签署时间、协议各方,前述条款在《股东特殊权利条款终止协议》约定的解除方式、恢复条件(如有);是否存在其余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可能影响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等;对涉及回购权或收益保证(如有)的协议方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董监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控人之间是否存在相关关联关系或潜在利益关系,标的资产、标的资产实控人及相关方是否作为义务人仍承担相关义务,如是,进一步披露承担相关义务对标的资产权属清晰及对本次交易的影响。”相关回复内容已在重组报告书“第四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二、历史沿革”之“(二十一)标的资产与投资方以及股东之间历次签署的特殊股东权利条款情况”中补充披露。
上述问题“(
)设置业绩奖励的原因、依据及合理性,相关会计处理及对上市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业绩奖励对象的范围、确定方式”相关回复内容已在重组报告书“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之“十、本次交易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超额业绩奖励”之“(三)业绩奖励安排”中补充披露。
七、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独立财务顾问及律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取得并查阅了交易对方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和合伙协议、相关工商档案资料等;通过企查查等网站对交易对方工商信息、穿透到各层级的工商信息、取得权益时间等进行查询;取得合伙企业交易对方出具的关于各层合伙人出资方式以及出资来源的说明文件。
2、取得了标的资产的花名册,与重庆赤宸、遵义光豪和遵义达航的合伙人进行匹配,并通过访谈等方式了解非标的资产员工的入伙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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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查阅了各交易对方的合伙协议以及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并与其存续期进行了比较,分析了各交易对方存续期安排与其锁定期安排是否具有匹配性;针对存续期短于锁定期的交易对方,获取了其为保证承诺按时履约的承诺函或延长存续期的相关合伙决议。
4、查阅了标的公司历次股权变动过程中签署的增资协议、股权/股份转让协议、股东协议、股东调查表,以及标的公司全体股东签署的《股东特殊权利条款终止协议》;取得了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董事、高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标的公司、标的公司实控人出具的确认函。
、询问上市公司管理层及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了解设置业绩超额业绩奖励的原因;查阅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补偿协议》,核查业绩补偿业务触发条件以及超额业绩奖励对象的范围和确定方式,确定业绩承诺利润是否剔除超额业绩奖励计提影响。
(二)核查意见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及律师认为:
、交易对方为合伙企业的,已穿透披露至最终出资人,并披露合伙人、最终出资人与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有关主体存在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发生直接合伙人变动的交易对方为重庆赤宸、宁波红昇,上述变更系合伙人自愿协商进行的份额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存在合伙企业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持股5%以上股东。
2、重庆赤宸、遵义光豪和遵义达航的合伙人中存在未在标的资产任职的情况,重庆赤宸中非标的公司任职人员为已离职员工,遵义达航、遵义光豪中非标的公司任职人员为已离职员工或遵义新力的前股东贵州新力的员工。
3、涉及存续期短于锁定期的交易对方,已在重组报告书中披露原因及为保证履约的具体安排。
4、标的公司与其股东之间已签署《股东特殊权利条款终止协议》,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标的公司与其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任何股东特殊权利安排,标的公司与标的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余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可能影响本次交易、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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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等;标的公司原投资协议中涉及回购权或收益保证的协议方同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董事、高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不存在相关关联关系或潜在利益关系,标的资产、标的资产实控人及相关方亦未作为义务人仍承担相关义务。
5、本次交易中所设置的超额业绩奖励机制具有商业合理性,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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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关于标的资产股权和资产权属申请文件显示:(1)标的资产现有土地使用权上的部分房屋建(构)筑物因历史原因未能办理房产证,具体包括:重庆市江津区德感工业园L-08-3号地块的门卫室、食堂、实验车间、质量部、加工车间和库房,B-02-01-05号地块的厂区门卫、简易仓库、二层办公楼等;E2-01号-02号地块的库房房产证正在办理过程中。标的资产已取得第13项房产对应地块的《不动产权证书》(渝(2025)江津区不动产权第000557869号),待有关手续办理完毕后即可取得房产证。(2)新承航锐和遵义新力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已分别于2025年11月27日年和12月18日到期。(3)新承航锐和遵义新力历史上存在股权代持的情况。请上市公司补充说明:(1)部分房产未取得产权证的原因,相关权证办理进展情况、预计办毕期限、费用承担方式,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或不能如期办理完毕的风险,对本次交易作价等的影响以及应对措施。(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到期后续期安排及办理进展,是否存在障碍,如是,具体说明并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3)股权代持形成的原因、演变情况,代持情况是否已全部披露,被代持人退出时有无签署解除代持的文件;股权代持是否存在经济纠纷或法律风险,如是,具体说明并说明是否构成本次重组的障碍。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答复:
一、部分房产未取得产权证的原因,相关权证办理进展情况、预计办毕期限、费用承担方式,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或不能如期办理完毕的风险,对本次交易作价等的影响以及应对措施。
回复: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标的公司存在如下房产未取得产权证书:
| 序号 | 房屋用途 | 坐落 | 建筑面积(m?) | 评估值(万元) | 未取得产权证的原因 | 相关权证办理进展情况 |
| 1 | 1号库房 | 重庆市江津区 | 1,505.32 | 187.99 | 该库房竣工后正在 | 标的公司正与相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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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房屋用途 | 坐落 | 建筑面积(m?) | 评估值(万元) | 未取得产权证的原因 | 相关权证办理进展情况 |
| 德感工业园E2-01号-02地块 | 申请办理房产权属证书,但因与相邻企业厂房边界较为接近,暂未取得产权证书。 | 企业及主管部门积极沟通解决,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出具相关承诺。 | ||||
| 2 | 库房(含部分样品切割) | 重庆市江津区德感工业园L-08-3号地块 | 1,224.00 | - | 因早期报规报建手续不完善等历史遗留问题导致未能取得权属证书。 | 报规报建手续不完善,暂无法办理权属证书,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出具相关承诺。 |
| 3 | 食堂 | 255.29 | - | |||
| 4 | 实验车间 | 308.70 | - | |||
| 5 | 木工房及质量办 | 275.50 | - | |||
| 6 | 门卫室 | 18.13 | - | |||
| 7 | 变压器房 | 153.30 | - | |||
| 8 | 简易仓库 | 100.80 | - | |||
| 9 | 机修间 | 17.64 | - | |||
| 10 | 二层办公楼 | 重庆市江津区德感工业园B-02-01-05号地块 | 313.20 | - | 该厂区原系峻嵘机械所有,标的公司通过吸收合并峻嵘机械后取得该等土地房产,因早期档案资料不齐全,未能取得权属证书。 | 档案资料不齐全,暂无法办理权属证书,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出具相关承诺。 |
| 11 | 厕所 | 38.70 | - | |||
| 12 | 简易仓库 | 210.75 | - | |||
| 13 | 厂区门卫(含卫生间) | 129.36 | - |
上述未取得产权证的房产主要分为以下两类:
(一)序号
号库房位于重庆市江津区德感工业园E2-01号-02地块的
号库房系标的公司于2024年开始新建的仓库,对于该库房的建设,标的公司已在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理了项目备案,已取得重庆市江津区德感工业园发展中心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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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提前介入的函》、土地使用权证书,并已经完成了竣工验收。但因为该库房所属土地存在规划方案调整,导致标的公司暂未取得房产权属证书。为此,标的公司正与主管部门积极沟通。
根据重庆市江津区德感工业园发展中心于2026年2月27日出具的《情况说明》:“由于土地合并导致规划方案调整,导致新承航锐在上述土地上建设的1号库房的房屋权属证书办理进度较为缓慢,未及时取得该处厂房权属证书,并非其公司主观原因导致。我中心正在配合新承航锐办理权属证书。在确保消防、安全的前提下,企业可对该库房进行正常使用,不会对其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根据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凌俊、邓红新出具的承诺函:积极推动权属证书的办理事宜,承诺在36个月内办理完成1号库房的权属证书。若标的公司未在前述期限内取得权属证书,导致标的公司无法使用前述库房,或被主管部门要求罚款、拆除、整改、搬迁等,凌俊、邓红新将协助标的公司尽快更换替代仓库,并承担标的公司在搬迁、拆除、整改过程中支付的费用、罚款及因此造成的损失。
此外,该库房所属土地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且库房的建设已经取得竣工验收,标的公司正常使用不存在障碍,用途为仓储,未用于产品生产,因此该库房未取得产证的情况不会对本次交易作价产生影响。
(二)序号2-13房产
标的公司前身及峻嵘机械早期报规报建手续不完善、档案资料不齐全等历史遗留问题导致未能取得权属证书,面积合计约为3,045.37平方米,占目前使用的房产总面积的比重约为11.34%。该等房产因年代久远,缺少资料,补充前期资料难度较大,从而使相关房产权属证书办理困难。该等房产用途主要为样品切割、简易仓库、食堂、办公、门卫室等,属于标的公司非主要生产经营用途或仅有辅助性功能的配套建筑物,对标的公司生产经营项目的重要程度较低,少量用于加工和实验的部分面积较小,因此若后续被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搬迁或拆除,不会对标的公司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同时,在本次交易资产基础法评估过程中,未将该等房产纳入评估范围,不会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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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该等未能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重庆市江津区德感工业园发展中心已于2025年11月3日出具《证明》,确认:上述建筑均在企业建设用地红线内建设,不构成违反城市规划条例、建设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针对以上建筑,在确保消防、安全等前提下原则同意企业按现状使用。以上建筑后续如被纳入拆除范围,企业需无条件配合拆除工作。
标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凌俊、邓红新同时出具承诺:若标的公司因上述无证房产被处罚或受到其他损失,由其二人承担。如标的公司被要求拆除上述无证房产,其将及时为标的公司提供可替代的用房安排,以确保不影响标的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并承担搬迁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房产未取得产权证的原因分为两类,其中1号库房已完成竣工验收,正在办理房屋权属证书中,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函;其他无证房产系因为历史遗留问题导致未能取得权属证书。上述正在办理及未能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主要属于标的公司非主要生产经营用途或仅有辅助性功能的配套建筑物,对标的公司生产经营项目的重要程度较低,可替代性较强,不会对本次交易产生不利影响。
二、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到期后续期安排及办理进展,是否存在障碍,如是,具体说明并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016修订)》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流程如下:
1、企业申请:企业对照本办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2、专家评审:认定机构应在符合评审要求的专家中,随机抽取组成专家组。专家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3、审查认定:认定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提出认定意见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企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告,由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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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证书”;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进行核实处理。新承航锐持有之编号为GR202251101684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已于2025年11月28日到期,在新承航锐提交申请材料后,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于2025年11月18日发布《对重庆市认定机构2025年认定报备的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备案的公示》,对新承航锐高企复审备案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届满后,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已于2025年12月26日发布《对重庆市认定机构2025年认定报备的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备案的公告》,同意对新承航锐的高新技术企业复审予以备案,新证书编号为GR202551101705,目前新证书正在制作当中。
遵义新力持有的编号为GR202252000593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已于2025年12月19日到期,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已于2025年12月25日发布《对贵州省认定机构2025年认定报备的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备案的公示》,对遵义新力高企复审备案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届满后,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已于2026年2月10日发布《对贵州省认定机构2025年认定报备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第一批补充备案的公告》,同意对新承航锐的高新技术企业复审予以备案,新证书编号为GR202552000549。截至本回复出具日,遵义新力已取得续期后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到期续展事项已办理完毕。
综上,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均已完成到期续展,标的公司新证书正在制作当中,子公司遵义新力已取得新证书。
三、股权代持形成的原因、演变情况,代持情况是否已全部披露,被代持人退出时有无签署解除代持的文件;股权代持是否存在经济纠纷或法律风险,如是,具体说明并说明是否构成本次重组的障碍。
(一)新承航锐的股权代持情况
1、2005年,彭涛代宋万荣持股
2005年
月,李忠兰与彭涛签署《转股协议》及《重庆宗学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李忠兰将其持有的宗学机械有限60%股权转让给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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涛。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实际系凌宗树、宋万荣家族,考虑到当时凌宗树与宋万荣尚未退休,不想显名在外,故安排近亲属彭涛作为工商登记的代持股东。
2006年3月,彭涛将其所持有的宗学机械有限60%股权(对应60万元注册资本)转让予宋万荣,代持关系解除。
本次股权代持系亲属之间的代持,均为口头约定,被代持人退出时未签署解除代持的文件但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同时根据宋万荣与彭涛的书面确认,对股权转让无异议,不存在经济纠纷或法律风险。
2、2011年,邓舒代凌俊持股
2011年11月,宗学机械股份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专精特新板块挂牌。为形成公司股票在重庆股转中心的交易价格,凌俊于2011年11月25日将其持有的1万股通过重庆股转中心以5.65元/股转让给其配偶邓红新的侄子邓舒。根据凌俊及邓舒的确认,该次转让实际并未支付价款,系凌俊委托邓舒代持。
2011年12月1日,邓舒与凌俊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邓舒将其所持公司1万股股份,按照5.65元/股的价格转让予凌俊。根据凌俊及邓舒的说明,本次股份转让系代持还原。
根据凌俊与邓舒的确认,本次股权代持系亲属之间的代持,被代持人退出时签署了解除代持的股份转让协议,不存在经济纠纷或法律风险。
根据新承航锐的工商档案,历次增资、减资、股权/股份转让的核查,以及标的公司及其股东出具的确认,除上述情形以及遵义新力历史上的代持(请参见本题回复之“三、\(二)遵义新力的股权代持情况”)外,新承航锐不存在其他代持情况。
(二)遵义新力的股权代持情况
2021年11-12月,标的公司通过股权转让及向遵义新力股东定向增发股份的方式取得遵义新力控股权,2021年
月
日,遵义市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遵义新力换发了《营业执照》,遵义新力成为标的公司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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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遵义新力的工商档案,历次出资记录、转让协议、会议文件的核查,实际出资人的访谈及确认以及遵义新力的说明,遵义新力系贵州新力参考《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
号)及《关于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第四批实施方案的批复》(国资分配〔2007〕177号)的相关精神设立的参股子公司,为提高员工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在设立之初即引入遵义新力、贵州新力员工及少量员工亲属、外部投资人持股。
由于实际出资人数较多,超过当时《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50人的上限,为便于工商登记,因此存在股权代持的情况。设立时工商登记层面仅登记了20名显名股东,该等显名股东实际持股240.00万元;剩余40名隐名股东合计出资60.00万元,代持股权合计占比20.00%,遵义新力安排由万东海、覃盛琼、邵雪刚、饶晓锦、王学坤、张令、赵聪、洪大军、朱克文及孟伟华等10人作为工商代持股东为其统一代持。股权代持的演变及解除情况总体如下:
单位:万元
| 时间 | 事项 | 股权代持的演变及解除情况 | 工商登记人数 | 被代持人数 | 工商登记出资额 | 被代持出资额 |
| 2007年3月 | 遵义新力设立 | 20名显名股东,实际持有240万元股权;40名隐名股东合计出资60万元,遵义新力安排由10名工商代持股东为40名隐名股东统一代持。 | 20 | 40 | 300.00 | 60.00 |
| 2009年10月 | 第一次股权转让 | 万东海等7名工商代持股东进行了变更并转为隐名股东,其合计实际持有的36万元出资额由转让后的罗劲松等7名工商代持股东为其一对一代持,同时全部10名工商代持股东为40名隐名股东统一代持60万元出资额。 | 20 | 47 | 300.00 | 96.00 |
| 2011年5月 | 第二次股权转让及第一次增资 | 由于部分员工离职或转让,公司进行回购及调整,同时增资新增实际出资人,前述调整完成后,工商代持股东变更为11人。 | 16 | 90 | 600.00 | 248.50 |
| 2012年11月 | 第三次股权转让及第二次增资 | 由于部分员工离职或转让,公司进行回购及调整,同时增资新增实际出资人,前述调整完成后,工商代持股东变更为12人。 | 17 | 100 | 800.00 | 355.50 |
| 2014年8 | 第三次增资 | 本次增资系外部投资人增资入股。2012年11月至2014年8月期间,部 | 19 | 89 | ,200.00 | 33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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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 | 分出资人因个人规划等原因进行了内部转让或回购。 | |||||
| 2016年6月 | 第四次股权转让及第四次增资 | 原工商代持股东胡宽海离职,公司对其持股情况进行调整,并安排刘广作为新的工商代持股东。2014年8月至2016年6月期间,部分出资人因个人规划等原因进行了内部转让或回购。同时,本次增资中,李青、抚顺捭通实际系为梁殿清(外部投资人)代持 | 21 | 82 | 1,600.00 | 754.90 |
| 2017年9月 | 减资 | 贵州新力退出 | 20 | 82 | 1,360.00 | 754.90 |
| 2018年12月 | 第五次股权转让及第五次增资 | 徐世芬、刘明娟因实际已于2017年转让股权退出公司;周勇、罗劲松、穆鹏、严慧芳、曾玲、陶炳忠、俸兵皆为贵州新力员工引入的工商代持股东,贵州新力减资退出后,遵义新力安排王静雅、刘广作为工商代持股东承接其股权。同时,遵义新力调整工商代持股东间的代持份额安排,安排王静雅承接王盛忠工商层面代隐名股东持有的56万元股权。此外,2017年9月至2018年12月,部分出资人因个人规划等原因进行了内部转让或回购。 | 16 | 77 | 3,200.00 | 906.10 |
| 2019年12月 | 第六次股权转让 | 李青、抚顺捭通将其为梁殿清代持的股权进行还原,解除代持关系;王玉勇与汤小颖的代持关系解除;工商代持股东间的代持份额进行调整。此外,2018年12月至2019年12月,部分出资人因个人规划等原因进行了内部转让。 | 13 | 74 | 3,200.00 | 406.10 |
| 2021年5月 | 第七次股权转让 | 为处理隐名股东问题成立遵义达航、遵义光豪两个持股平台,有意愿继续持有遵义新力股权的隐名股东将其隐名股权转入持股平台,拟退出遵义新力的隐名股东,由工商代持股东收购其股权或自行寻找受让方退出 | 15 | 17 | 3,200.00 | 166.90 |
| 2021年10月 | 第八次股权转让及第六次增资 | 汤小颖基于家庭投资安排将股权转给其配偶刘晴;2021年5月至2021年10月期间,9名隐名股东因个人规划等原因进行了转让退出。 | 16 | 8 | 4,130.60 | 132.90 |
| 2021年11月 | 第九次股权转让 | 新承航锐收购上海玮韬、上海茂旺所持遵义新力合计32.65%的股权 | 16 | 8 | 4,130.60 | 132.90 |
| 2021年12月 | 第十次股权转让 | 遵义新力与新承航锐进行股权重组;2021年10月至2021年12月期间,2名隐名股东因个人规划等原因进行了转让退出,同时,遵义新力回购2名隐名股东持有的0.5万元未办理工商登记的实际出资额。王玉勇将其被女儿女婿代持的出资额确认为王静雅、刘 | 3 | - | 4,130.6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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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到上述遵义新力历次工商及实际层面的股权演变情况如下:
1、2007年3月,遵义新力设立
(1)工商登记设立情况遵义新力系于2007年3月9日成立,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300万元,工商登记的出资人为贵州新力、万东海、王静雅、陈晓红、徐世芬、覃盛琼、邵雪刚、饶晓锦、王学坤、黄晓宏、刘明娟、吴孝芬、张令、赵聪、洪大军、董晋龙、朱克文、孟伟华、张义、蹇家兴,共实缴出资300万元,出资方式皆为货币。
2007年2月8日,遵义开元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遵开会验资字[2007]23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07年2月7日,遵义新力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30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其中,陈晓红应缴纳出资
28.50万元,实际缴纳人民币30万元,多缴纳人民币1.5万元;刘明娟应缴纳出资7.5万元,实际缴纳人民币9万元,多缴纳人民币1.5万元,作往来挂账处理。两位股东多缴纳人民币共3万元,遵义新力已于2007年7月退还两位股东。
遵义新力成立时工商登记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广实际持有;剩余3名隐名股东由刘广受让后退出。至此,股权代持关系清理完毕。序号
|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1 | 贵州新力 | 60.00 | 20.00% |
| 2 | 万东海 | 47.00 | 15.67% |
| 3 | 王静雅 | 30.00 | 10.00% |
| 4 | 陈晓红 | 28.50 | 9.50% |
| 5 | 徐世芬 | 21.00 | 7.00% |
| 6 | 覃盛琼 | 18.50 | 6.17% |
| 7 | 邵雪刚 | 18.00 | 6.00% |
| 8 | 饶晓锦 | 15.50 | 5.16% |
| 9 | 王学坤 | 9.00 | 3.00% |
| 10 | 黄晓宏 | 8.00 | 2.66% |
| 11 | 刘明娟 | 7.50 | 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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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12 | 吴孝芬 | 6.00 | 2.00% |
| 13 | 张令 | 6.00 | 2.00% |
| 14 | 赵聪 | 5.00 | 1.67% |
| 15 | 洪大军 | 5.00 | 1.67% |
| 16 | 董晋龙 | 5.00 | 1.67% |
| 17 | 朱克文 | 4.00 | 1.33% |
| 18 | 孟伟华 | 3.00 | 1.00% |
| 19 | 张义 | 1.50 | 0.50% |
| 20 | 蹇家兴 | 1.50 | 0.50% |
| 合计 | 300.00 | 100.00% | |
(2)实际设立情况遵义新力设立时,作为贵州新力的参股子公司,参考《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及《关于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第四批实施方案的批复》(国资分配〔2007〕177号)的相关精神,在设立之初即引入遵义新力、贵州新力员工及少量员工亲属、外部投资人持股。
工商登记层面的显名股东实际直接持股240万元,40位隐名股东出资共计60万元,遵义新力安排由万东海、覃盛琼、邵雪刚、饶晓锦、王学坤、张令、赵聪、洪大军、朱克文及孟伟华等11人作为工商代持股东为其统一代持。
设立时遵义新力实际出资及股权代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实际股东 | 工商登记出资额A | 直接持有出资额B | 代持出资额C | 被代持出资额D | 代持关系 |
| 1. | 贵州新力 | 60.00 | 60.00 | - | - | 直接持股 |
| 2. | 万东海 | 47.00 | 20.00 | 27.00 | - | 为隐名股东统一代持27.00万元出资额 |
| 3. | 王静雅 | 30.00 | 30.00 | - | - | 直接持股 |
| 4. | 陈晓红 | 28.50 | 28.50 | - | - | 直接持股 |
| 5. | 徐世芬 | 21.00 | 21.00 | - | - | 直接持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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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实际股东 | 工商登记出资额A | 直接持有出资额B | 代持出资额C | 被代持出资额D | 代持关系 |
| 6. | 覃盛琼 | 18.50 | 15.00 | 3.50 | - | 为隐名股东统一代持3.50万元出资额 |
| 7. | 邵雪刚 | 18.00 | 8.00 | 10.00 | - | 为隐名股东统一代持10.00万元出资额 |
| 8. | 饶晓锦 | 15.50 | 12.00 | 3.50 | - | 为隐名股东统一代持3.50万元出资额 |
| 9. | 王学坤 | 9.00 | 3.00 | 6.00 | - | 为隐名股东统一代持6.00万元出资额 |
| 10. | 黄晓宏 | 8.00 | 8.00 | - | - | 直接持股 |
| 11. | 刘明娟 | 7.50 | 7.50 | - | - | 直接持股 |
| 12. | 吴孝芬 | 6.00 | 6.00 | - | - | 直接持股 |
| 13. | 张令 | 6.00 | 5.00 | 1.00 | - | 为隐名股东统一代持1.00万元出资额 |
| 14. | 赵聪 | 5.00 | 2.00 | 3.00 | - | 为隐名股东统一代持3.00万元出资额 |
| 15. | 洪大军 | 5.00 | 2.00 | 3.00 | - | 为隐名股东统一代持3.00万元出资额 |
| 16. | 董晋龙 | 5.00 | 5.00 | - | - | 直接持股 |
| 17. | 朱克文 | 4.00 | 2.00 | 2.00 | - | 为隐名股东统一代持2.00万元出资额 |
| 18. | 孟伟华 | 3.00 | 2.00 | 1.00 | - | 为隐名股东统一代持1.00万元出资额 |
| 19. | 张义 | 1.50 | 1.50 | - | - | 直接持股 |
| 20. | 蹇家兴 | 1.50 | 1.50 | - | - | 直接持股 |
| 21. | 40名贵州新力或遵义新力员工 | - | - | - | 60.00 | 由万东海、覃盛琼、邵雪刚、饶晓锦、王学坤、张令、赵聪、洪大军、朱克文及孟伟华统一代持 |
| 合计 | 300.00 | 240.00 | 60.00 | 60.00 | - | |
注1:工商登记出资额A(300.00万元)=直接持有出资额B(240.00万元)+代持出资额C(60.00万元)。注
:代持出资额C(
60.00万元)系为
位隐名股东统一代持出资额(
60.00万元)。注
:代持出资额C(
60.00万元)=被代持出资额D(
6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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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9年10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1)工商登记设立情况2009年9月24日,遵义新力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万东海、王学坤、张令、赵聪、洪大军、朱克文、孟伟华将其所持遵义新力的股权进行转让。具体转让情况如下:
| 转让方 | 受让方 | 转让注册资本(万元) | 转让股权比例 |
| 万东海 | 罗劲松 | 47.00 | 15.67% |
| 王学坤 | 周勇 | 9.00 | 3.00% |
| 张令 | 穆鹏 | 6.00 | 2.00% |
| 赵聪 | 曾铃 | 5.00 | 1.67% |
| 洪大军 | 严慧芳 | 5.00 | 1.67% |
| 朱克文 | 陶炳忠 | 4.00 | 1.33% |
| 孟伟华 | 俸兵 | 3.00 | 1.00% |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遵义新力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1 | 贵州新力 | 60.00 | 20.00% |
| 2 | 罗劲松 | 47.00 | 15.67% |
| 3 | 王静雅 | 30.00 | 10.00% |
| 4 | 陈晓红 | 28.50 | 9.50% |
| 5 | 徐世芬 | 21.00 | 7.00% |
| 6 | 覃盛琼 | 18.50 | 6.17% |
| 7 | 邵雪刚 | 18.00 | 6.00% |
| 8 | 饶晓锦 | 15.50 | 5.16% |
| 9 | 周勇 | 9.00 | 3.00% |
| 10 | 黄晓宏 | 8.00 | 2.66% |
| 11 | 刘明娟 | 7.50 | 2.50% |
| 12 | 吴孝芬 | 6.00 | 2.00% |
| 13 | 穆鹏 | 6.00 | 2.00% |
| 14 | 曾铃 | 5.00 | 1.67% |
| 15 | 严慧芳 | 5.00 | 1.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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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16 | 董晋龙 | 5.00 | 1.67% |
| 17 | 陶炳忠 | 4.00 | 1.33% |
| 18 | 俸兵 | 3.00 | 1.00% |
| 19 | 张义 | 1.50 | 0.50% |
| 20 | 蹇家兴 | 1.50 | 0.50% |
| 合计 | 300.00 | 100.00% | |
(
)实际股权变更情况根据万东海等人的确认及遵义新力的说明,本次股权转让实际系万东海、王学坤、张令、赵聪、洪大军、朱克文及孟伟华
位股东由显名股东转为隐名股东,分别委托各自其亲属罗劲松、周勇、穆鹏、曾玲、严慧芳、陶炳忠及俸兵为其一对一代为持有遵义新力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遵义新力实际出资及股权代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实际股东 | 工商登记出资额A | 直接持有出资额B | 代持出资额C | 被代持出资额D | 代持关系 |
| 1. | 贵州新力 | 60.00 | 60.00 | - | - | 直接持股 |
| 2. | 罗劲松 | 47.00 | - | 47.00 | - | ①为万东海一对一代持20万元出资额②为其他隐名股东统一代持27万元出资额 |
| 3. | 王静雅 | 30.00 | 30.00 | - | - | 直接持股 |
| 4. | 陈晓红 | 28.50 | 28.50 | - | - | 直接持股 |
| 5. | 徐世芬 | 21.00 | 21.00 | - | - | 直接持股 |
| 6. | 覃盛琼 | 18.50 | 15.00 | 3.50 | - | 为隐名股东统一代持3.5万元出资额 |
| 7. | 邵雪刚 | 18.00 | 8.00 | 10.00 | - | 为隐名股东统一代持10万元出资额 |
| 8. | 饶晓锦 | 15.50 | 12.00 | 3.50 | - | 为隐名股东统一代持3.5万元出资额 |
| 9. | 周勇 | 9.00 | - | 9.00 | - | ①为王学坤一对一代持3万元出资额②为其他隐名股东统一代持6万元出资额 |
| 10. | 黄晓宏 | 8.00 | 8.00 | - | - | 直接持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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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实际股东 | 工商登记出资额A | 直接持有出资额B | 代持出资额C | 被代持出资额D | 代持关系 |
| 11. | 刘明娟 | 7.50 | 7.50 | - | - | 直接持股 |
| 12. | 吴孝芬 | 6.00 | 6.00 | - | - | 直接持股 |
| 13. | 穆鹏 | 6.00 | - | 6.00 | - | ①为张令一对一代持5万元出资额②为其他隐名股东统一代持1万元出资额 |
| 14. | 董晋龙 | 5.00 | 5.00 | - | - | 直接持股 |
| 15. | 曾玲 | 5.00 | - | 5.00 | - | ①为赵聪一对一代持2万元出资额②为其他隐名股东统一代持3万元出资额 |
| 16. | 严慧芳 | 5.00 | - | 5.00 | - | ①为洪大军一对一代持2万元出资额②为其他隐名股东统一代持3万元出资额 |
| 17. | 陶炳忠 | 4.00 | - | 4.00 | - | ①为朱克文一对一代持2万元出资额②为其他隐名股东统一代持2万元出资额 |
| 18. | 俸兵 | 3.00 | - | 3.00 | - | ①为孟伟华一对一代持2万元出资额②为其他隐名股东统一代持1万元出资额 |
| 19. | 张义 | 1.50 | 1.50 | - | - | 直接持股 |
| 20. | 蹇家兴 | 1.50 | 1.50 | - | - | 直接持股 |
| 21. | 40名贵州新力或遵义新力员工 | - | - | - | 60.00 | 由万东海、覃盛琼、邵雪刚、饶晓锦、王学坤、张令、赵聪、洪大军、朱克文及孟伟华统一代持 |
| 22. | 万东海 | - | - | - | 20.00 | 由罗劲松一对一代持 |
| 23. | 王学坤 | - | - | - | 3.00 | 由周勇一对一代持 |
| 24. | 张令 | - | - | - | 5.00 | 由穆鹏一对一代持 |
| 25. | 赵聪 | - | - | - | 2.00 | 由曾玲一对一代持 |
| 26. | 洪大军 | - | - | - | 2.00 | 由严慧芳一对一代持 |
| 27. | 朱克文 | - | - | - | 2.00 | 由陶炳忠一对一代持 |
| 28. | 孟伟华 | - | - | - | 2.00 | 由俸兵一对一代持 |
| 合计 | 300.00 | 204.00 | 96.00 | 96.00 | - | |
注
:工商登记出资额A(
300.00万元)=直接持有出资额B(
204.00万元)+代持出资额C(
96.00万元)。注2:代持出资额C(96.00万元)=为40位隐名股东统一代持出资额(60.00万元)+为7位隐名股东一对一代持出资额(36.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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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3:代持出资额C(96.00万元)=被代持出资额D(96.00万元)。
3、2011年5月,第二次股权转让及第一次增资
(1)工商变更情况2011年4月29日,遵义新力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蹇家兴、张义、吴孝芬、覃盛琼将其所持遵义新力的股权进行如下转让:
| 转让方 | 受让方 | 转让注册资本(万元) | 转让股权比例 |
| 蹇家兴 | 王静雅 | 1.50 | 0.50% |
| 张义 | 1.50 | 0.50% | |
| 吴孝芬 | 6.00 | 2.00% | |
| 覃盛琼 | 胡宽海 | 18.50 | 6.17% |
2011年4月29日,遵义新力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遵义新力的注册资本增加至600万元,新增的300万元注册资本由16名股东以货币方式认缴,具体增资情况如下:
| 序号 | 增资方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购价款(万元) | 认购价格(元/出资额) |
| 1 | 贵州新力 | 60.00 | 60.00 | 1 |
| 2 | 罗劲松 | 33.00 | 33.00 | 1 |
| 3 | 王静雅 | 39.00 | 39.00 | 1 |
| 4 | 胡宽海 | 47.50 | 47.50 | 1 |
| 5 | 陈晓红 | 28.50 | 28.50 | 1 |
| 6 | 徐世芬 | 21.00 | 21.00 | 1 |
| 7 | 饶晓锦 | 15.50 | 15.50 | 1 |
| 8 | 邵雪刚 | 11.00 | 11.00 | 1 |
| 9 | 周勇 | 9.00 | 9.00 | 1 |
| 10 | 刘明娟 | 7.50 | 7.50 | 1 |
| 11 | 穆鹏 | 6.00 | 6.00 | 1 |
| 12 | 严慧芳 | 5.00 | 5.00 | 1 |
| 13 | 董晋龙 | 5.00 | 5.00 | 1 |
| 14 | 曾玲 | 5.00 | 5.00 | 1 |
| 15 | 陶炳忠 | 4.00 | 4.00 | 1 |
7-1-71
| 序号 | 增资方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购价款(万元) | 认购价格(元/出资额) |
| 16 | 俸兵 | 3.00 | 3.00 | 1 |
| 合计 | 300.00 | 300.00 | - | |
遵义开元会计师事务所于2011年5月5日出具遵开会验资字[2011]121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1年5月5日,遵义新力已收到股东以货币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300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遵义新力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1 | 贵州新力 | 120.00 | 20.00% |
| 2 | 罗劲松 | 80.00 | 13.33% |
| 3 | 王静雅 | 78.00 | 13.00% |
| 4 | 胡宽海 | 66.00 | 11.00% |
| 5 | 陈晓红 | 57.00 | 9.50% |
| 6 | 徐世芬 | 42.00 | 7.00% |
| 7 | 饶晓锦 | 31.00 | 5.17% |
| 8 | 邵雪刚 | 29.00 | 4.83% |
| 9 | 周勇 | 18.00 | 3.00% |
| 10 | 刘明娟 | 15.00 | 2.50% |
| 11 | 穆鹏 | 12.00 | 2.00% |
| 12 | 严慧芳 | 10.00 | 1.67% |
| 13 | 董晋龙 | 10.00 | 1.67% |
| 14 | 曾玲 | 10.00 | 1.67% |
| 15 | 陶炳忠 | 8.00 | 1.33% |
| 16 | 黄晓宏 | 8.00 | 1.33% |
| 17 | 俸兵 | 6.00 | 1.00% |
| 合计 | 600.00 | 100.00% | |
(2)实际股权变更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实际情况为:根据遵义新力的说明及覃盛琼的确认,2010年7月,原工商代持股东覃盛琼因自遵义新力离职,经与遵义新力协商,其直接持股15万元中由遵义新力回购10万元,留待有意向员工认购(本次增资后尚
7-1-72
余0.5万元待认购),覃盛琼保留5万元转为隐名股东继续持有,同时,遵义新力安排胡宽海作为新的工商代持股东;此外,为方便办理变更手续,根据遵义新力安排,蹇家兴、张义及吴孝芬3名显名股东转为隐名股东继续持股,其股权由工商代持股东为其统一代持,同时,新增王静雅作为新的工商代持股东。
本次增资实际情况为:遵义新力经征询员工认购意向,新增部分隐名员工股东及少量外部投资人,实际增资共计309.50万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实际增资方 | 实际增资额 | 工商登记增资额 |
| 1. | 贵州新力 | 60.00 | 60.00 |
| 2. | 胡宽海 | 5.00 | 47.50 |
| 3. | 罗劲松 | - | 33.00 |
| 4. | 王静雅 | 30.00 | 39.00 |
| 5. | 陈晓红 | 28.50 | 28.50 |
| 6. | 徐世芬 | 21.00 | 21.00 |
| 7. | 饶晓锦 | 12.00 | 15.50 |
| 8. | 邵雪刚 | 2.00 | 11.00 |
| 9. | 周勇 | - | 9.00 |
| 10. | 刘明娟 | 7.50 | 7.50 |
| 11. | 穆鹏 | - | 6.00 |
| 12. | 严慧芳 | - | 5.00 |
| 13. | 董晋龙 | 5.00 | 5.00 |
| 14. | 曾玲 | - | 5.00 |
| 15. | 陶炳忠 | - | 4.00 |
| 16. | 俸兵 | - | 3.00 |
| 17. | 84名隐名股东 | 138.50 | - |
| 合计 | 171.00 | 300.00 | |
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遵义新力实际出资及股权代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实际股东 | 工商登记出资额A | 直接持有出资额B | 代持出资额C | 被代持出资额D | 代持关系 |
| 1. | 贵州新力 | 120.00 | 120.00 | - | - | 直接持股 |
| 2. | 罗劲松 | 80.00 | - | 80.00 | - | ①为万东海一对一代持40万元出资额 |
7-1-73
| 序号 | 实际股东 | 工商登记出资额A | 直接持有出资额B | 代持出资额C | 被代持出资额D | 代持关系 |
| ②为其他隐名股东统一代持40万元出资额 | ||||||
| 3. | 王静雅 | 78.00 | 60.00 | 18.00 | - | 为隐名股东统一代持18万元出资额 |
| 4. | 胡宽海 | 66.00 | 5.00 | 61.00 | - | 为隐名股东统一代持61万元出资额 |
| 5. | 陈晓红 | 57.00 | 57.00 | - | - | 直接持股 |
| 6. | 徐世芬 | 42.00 | 42.00 | - | - | 直接持股 |
| 7. | 饶晓锦 | 31.00 | 24.00 | 7.00 | - | 为隐名股东统一代持7万元出资额 |
| 8. | 邵雪刚 | 29.00 | 10.00 | 19.00 | - | 为隐名股东统一代持19万元出资额 |
| 9. | 周勇 | 18.00 | - | 18.00 | - | ①为王学坤一对一代持6万元出资额②为其他隐名股东统一代持12万元出资额 |
| 10. | 刘明娟 | 15.00 | 15.00 | - | - | 直接持股 |
| 11. | 穆鹏 | 12.00 | - | 12.00 | - | ①为张令一对一代持10万元出资额②为其他隐名股东统一代持2万元出资额 |
| 12. | 严慧芳 | 10.00 | - | 10.00 | - | ①为洪大军一对一代持4万元出资额②为其他隐名股东统一代持6万元出资额 |
| 13. | 董晋龙 | 10.00 | 10.00 | - | - | 直接持股 |
| 14. | 曾玲 | 10.00 | - | 10.00 | - | ①为赵聪一对一代持4万元出资额②为其他隐名股东统一代持6万元出资额 |
| 15. | 陶炳忠 | 8.00 | - | 8.00 | - | ①为朱克文一对一代持4万元出资额②为其他隐名股东统一代持4万元出资额 |
| 16. | 黄晓宏 | 8.00 | 8.00 | - | - | 直接持股 |
| 17. | 俸兵 | 6.00 | - | 6.00 | - | ①为孟伟华一对一代持4万元出资额②为其他隐名股东统一代持2万元出资额 |
| 18. | 83名隐名股东 | - | - | - | 176.50 | 由胡宽海、邵雪刚、饶晓锦、罗劲松、周勇、穆鹏、曾玲、严慧芳、陶炳忠、俸兵及王静雅统一代持 |
7-1-74
| 序号 | 实际股东 | 工商登记出资额A | 直接持有出资额B | 代持出资额C | 被代持出资额D | 代持关系 |
| 19. | 万东海 | - | - | - | 40.00 | 由罗劲松一对一代持 |
| 20. | 王学坤 | - | - | - | 6.00 | 由周勇一对一代持 |
| 21. | 张令 | - | - | - | 10.00 | 由穆鹏一对一代持 |
| 22. | 赵聪 | - | - | - | 4.00 | 由曾玲一对一代持 |
| 23. | 洪大军 | - | - | - | 4.00 | 由严慧芳一对一代持 |
| 24. | 朱克文 | - | - | - | 4.00 | 由陶炳忠一对一代持 |
| 25. | 孟伟华 | - | - | - | 4.00 | 由俸兵一对一代持 |
| 合计 | 600.00 | 351.00 | 249.00 | 248.50 | ||
注1:工商登记出资额A(600.00万元)=直接持有出资额B(351.00万元)+代持出资额C(249.00万元)。注2:代持出资额C(249.00万元)=为83位隐名股东统一代持出资额(176.50万元)+为7位隐名股东一对一代持出资额(72.00万元)+少量尚待认购出资额(0.50万元)。注
:代持出资额C(
249.00万元)=被代持出资额D(
248.50万元)+少量尚待认购出资额(
0.50
万元)。注
:在本次增资时,截至遵义新力本次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时点,尚余
0.50
万元待有意向人员认购。
4、2012年11月,第三次股权转让及第二次增资
(1)工商变更情况2012年11月13日,遵义新力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黄晓宏将其所持公司
1.33%的股权(对应8万元注册资本)转让给王盛忠。同日,转让双方签署了《股东股权转让合同书》。
2012年11月13日,遵义新力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遵义新力的注册资本增加至800万元,新增的200万元注册资本由8名股东以货币方式认缴,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增资方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购价款(万元) | 认购价格(元/出资额) |
| 1 | 贵州新力 | 40.00 | 40.00 | 1 |
| 2 | 王静雅 | 23.00 | 23.00 | 1 |
| 3 | 陈晓红 | 19.00 | 19.00 | 1 |
| 4 | 徐世芬 | 14.00 | 14.00 | 1 |
| 5 | 饶晓锦 | 1.30 | 1.30 | 1 |
| 6 | 邵雪刚 | 1.90 | 1.90 | 1 |
| 7 | 刘明娟 | 5.00 | 5.00 | 1 |
| 8 | 王盛忠 | 95.80 | 95.80 | 1 |
7-1-75
| 序号 | 增资方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购价款(万元) | 认购价格(元/出资额) |
| 合计 | 200.00 | 200.00 | - | |
遵义开元会计师事务所于2012年
月
日出具遵开会验资字[2012]682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2年
月
日,遵义新力已收到股东以货币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遵义新力的股权结构变更如下:
|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1 | 贵州新力 | 160.00 | 20.00% |
| 2 | 王盛忠 | 103.80 | 12.97% |
| 3 | 王静雅 | 101.00 | 12.63% |
| 4 | 罗劲松 | 80.00 | 10.00% |
| 5 | 陈晓红 | 76.00 | 9.50% |
| 6 | 胡宽海 | 66.00 | 8.25% |
| 7 | 徐世芬 | 56.00 | 7.00% |
| 8 | 饶晓锦 | 32.30 | 4.04% |
| 9 | 邵雪刚 | 30.90 | 3.86% |
| 10 | 刘明娟 | 20.00 | 2.50% |
| 11 | 周勇 | 18.00 | 2.25% |
| 12 | 穆鹏 | 12.00 | 1.50% |
| 13 | 严慧芳 | 10.00 | 1.25% |
| 14 | 董晋龙 | 10.00 | 1.25% |
| 15 | 曾玲 | 10.00 | 1.25% |
| 16 | 陶炳忠 | 8.00 | 1.00% |
| 17 | 俸兵 | 6.00 | 0.75% |
| 合计 | 800.00 | 100.00% | |
(2)实际股权变更情况本次股权转让实际情况为:根据遵义新力的说明及相关历史股东的访谈及确认,2011年9月,原股东黄晓宏自遵义新力离职,经协商一致,其持有的股权实际由公司回购,故公司于本次工商登记中安排王盛忠承接其股权作为新的工商代持股东。
7-1-76
此外,2011年5月至2012年11月,遵义新力实际发生了如下股权转让情况:
单位:万元,元/出资额
| 序号 | 转让方 | 受让方 | 转让出资额 | 转让价格 | 转让价款 | 转让时间 | 退出时有无签署解除代持的文件 |
| 1. | 王朝宽 | 卢廷凤 | 0.40 | - | - | 2011.8 | 王朝宽身故,由其配偶卢廷凤继承该代持股权 |
| 2. | 苏新 | 王玉勇 | 3.00 | 1.00 | 3.00 | 2011.8 | 退出时签署了代持股权转让的协议 |
| 3. | 陈长志 | 刘广 | 9.00 | 1.00 | 9.00 | 2012.11 | 退出时签署了代持股权转让的协议,并出具了解除代持的确认函 |
本次增资实际情况为:遵义新力经征询员工认购意向,新增部分隐名员工股东及少量外部投资人,实际增资共计
309.50万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实际增资方 | 实际增资额 | 工商登记增资额 |
| 显名增资股东 | |||
| 1. | 王盛忠 | 3.30 | 95.80 |
| 2. | 贵州新力 | 40.00 | 40.00 |
| 3. | 王静雅 | 20.00 | 23.00 |
| 4. | 陈晓红 | 19.00 | 19.00 |
| 5. | 徐世芬 | 14.00 | 14.00 |
| 6. | 刘明娟 | 5.00 | 5.00 |
| 7. | 邵雪刚 | - | 1.90 |
| 8. | 饶晓锦 | 3.30 | 1.30 |
| 合计 | 104.60 | 200.00 | |
| 隐名增资股东 | |||
| 1. | 潘先贵 | 0.10 | - |
| 2. | 陈义富 | 0.25 | - |
| 3. | 黎勇 | 0.40 | - |
| 4. | 吴孝芬 | 2.00 | - |
| 5. | 张义 | 1.00 | - |
| 6. | 姚凯梅 | 0.25 | - |
| 7. | 余明铁 | 0.50 | - |
| 8. | 冯焕迁 | 0.90 | - |
7-1-77
| 序号 | 实际增资方 | 实际增资额 | 工商登记增资额 |
| 9. | 王付敏 | 0.25 | - |
| 10. | 伍新伟 | 0.25 | - |
| 11. | 李向东 | 0.25 | - |
| 12. | 罗小林 | 0.25 | - |
| 13. | 余向阳 | 0.50 | - |
| 14. | 赵源创 | 0.10 | - |
| 15. | 吕中强 | 0.10 | - |
| 16. | 王学坤 | 1.25 | - |
| 17. | 吕程 | 0.60 | - |
| 18. | 吴连根 | 0.75 | - |
| 19. | 杨政东 | 0.05 | - |
| 20. | 包永齐 | 0.05 | - |
| 21. | 韩六强 | 0.05 | - |
| 22. | 王芳 | 0.10 | - |
| 23. | 贾晋忠 | 0.40 | - |
| 24. | 卢贵连 | 0.06 | - |
| 25. | 李静芳 | 0.05 | - |
| 26. | 王宗华 | 0.40 | - |
| 27. | 辛桂祥 | 0.05 | - |
| 28. | 耿光祥 | 0.06 | - |
| 29. | 李忠江 | 0.40 | - |
| 30. | 任光豪 | 0.07 | - |
| 31. | 马建林 | 0.70 | - |
| 32. | 梁进龙 | 5.00 | - |
| 33. | 邹小敏 | 5.00 | - |
| 34. | 陈长志 | 9.00 | - |
| 35. | 季佩佩 | 4.00 | - |
| 36. | 白伟 | 1.00 | - |
| 37. | 徐丽霞 | 12.00 | - |
| 38. | 黄继玲 | 5.00 | - |
| 39. | 李然 | 20.00 | - |
| 40. | 王红梅 | 20.00 | - |
7-1-78
| 序号 | 实际增资方 | 实际增资额 | 工商登记增资额 |
| 41. | 党玉琴 | 8.00 | - |
| 42. | 陈素梅 | 4.00 | - |
| 43. | 李文清 | 5.00 | - |
| 44. | 王玉勇 | 10.00 | - |
| 合计 | 120.14 | ||
上表中,隐名增资股东款项通过工商代持股东王盛忠、王静雅、邵雪刚增入遵义新力,并由工商代持股东王盛忠、胡宽海、邵雪刚、饶晓锦、罗劲松、周勇、穆鹏、曾玲、严慧芳、陶炳忠、俸兵及王静雅一同代持。
此外,2011年5月至2012年11月,隐名股东实际增资额较注册资本多出
24.24万元,为平衡实际出资额与注册资本,并结合股东黄晓宏、庞杰及严云宏的离职退股情况,经与股东个人协商一致,遵义新力共计回购26位股东共计
23.14万元出资额,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被回购人 | 回购出资额(万元) | 回购价格(元/出资额) | 回购时间 | 退出时有无签署解除代持的文件 |
| 1. | 黄晓宏 | 8.00 | 1.00 | 2011.10.8 | 出具了解除代持的确认函 |
| 2. | 庞杰 | 6.00 | 1.00 | 2011.10.8 | 出具了解除代持的确认函 |
| 3. | 严云宏 | 2.00 | 1.00 | 2012.4.27 | 出具了解除代持的确认函 |
| 4. | 张明 | 0.50 | 1.00 | 2011.10.11 | 出具了解除代持的确认函 |
| 5. | 耿光祥 | 0.06 | 1.00 | 2012.11.25 | 本次回购后还剩余0.50万元 |
| 6. | 马建林 | 0.70 | 1.00 | 2012.11.25 | 本次回购后还剩余5.60万元 |
| 7. | 包永齐 | 0.05 | 1.00 | 2012.11.12 | 本次回购后还剩余0.40万元 |
| 8. | 贾晋忠 | 0.40 | 1.00 | 2012.11.12 | 本次回购后还剩余3.00万元 |
| 9. | 李静芳 | 0.05 | 1.00 | 2012.11.12 | 本次回购后还剩余0.40万元 |
| 10. | 李忠江 | 0.40 | 1.00 | 2012.11.12 | 本次回购后还剩余3.00万元 |
| 11. | 卢贵连 | 0.06 | 1.00 | 2012.11.12 | 本次回购后还剩余0.50万元 |
| 12. | 吕程 | 0.60 | 1.00 | 2012.11.12 | 本次回购后还剩余5.00万元 |
| 13. | 吕中强 | 0.10 | 1.00 | 2012.11.12 | 本次回购后还剩余1.00万元 |
| 14. | 任光豪 | 0.07 | 1.00 | 2012.11.12 | 本次回购后还剩余0.50万元 |
| 15. | 王芳 | 0.10 | 1.00 | 2012.11.12 | 本次回购后还剩余1.00万元 |
| 16. | 王学坤 | 1.25 | 1.00 | 2012.11.12 | 本次回购后还剩余6.00万元 |
7-1-79
| 序号 | 被回购人 | 回购出资额(万元) | 回购价格(元/出资额) | 回购时间 | 退出时有无签署解除代持的文件 |
| 17. | 王宗华 | 0.40 | 1.00 | 2012.11.12 | 本次回购后还剩余3.00万元 |
| 18. | 伍新伟 | 0.25 | 1.00 | 2012.11.12 | 本次回购后还剩余2.00万元 |
| 19. | 杨政东 | 0.05 | 1.00 | 2012.11.12 | 本次回购后还剩余0.40万元 |
| 20. | 姚凯梅 | 0.25 | 1.00 | 2012.11.12 | 本次回购后还剩余2.00万元 |
| 21. | 余明铁 | 0.50 | 1.00 | 2012.11.12 | 本次回购后还剩余4.00万元 |
| 22. | 赵源创 | 0.10 | 1.00 | 2012.11.12 | 本次回购后还剩余1.00万元 |
| 23. | 韩六强 | 0.05 | 1.00 | 2012.11.25 | 本次回购后还剩余0.40万元 |
| 24. | 黎勇 | 0.40 | 1.00 | 2012.11.25 | 本次回购后还剩余3.00万元 |
| 25. | 吴连根 | 0.75 | 1.00 | 2012.11.25 | 本次回购后还剩余6.00万元 |
| 26. | 辛桂祥 | 0.05 | 1.00 | 2012.11.25 | 本次回购后还剩余0.40万元 |
| 合计 | 23.14 | - | - | - | |
前述变动完成后,遵义新力实际出资及股权代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实际股东 | 工商登记出资额A | 直接持有出资额B | 代持出资额C | 被代持出资额D | 代持关系 |
| 1. | 贵州新力 | 160.00 | 160.00 | - | - | 直接持股 |
| 2. | 王盛忠 | 103.80 | 3.30 | 100.50 | 2.00 | ①为隐名股东统一代持100.5万元出资额②由工商代持股东统一代持2万元出资额 |
| 3. | 王静雅 | 101.00 | 80.00 | 21.00 | - | 为隐名股东统一代持21万元出资额 |
| 4. | 罗劲松 | 80.00 | - | 80.00 | - | ①为万东海一对一代持40万元出资额②为其他隐名股东统一代持40万元出资额 |
| 5. | 陈晓红 | 76.00 | 76.00 | - | - | 直接持股 |
| 6. | 胡宽海 | 66.00 | 5.00 | 61.00 | - | 为隐名股东统一代持61万元出资额 |
| 7. | 徐世芬 | 56.00 | 56.00 | - | - | 直接持股 |
| 8. | 饶晓锦 | 32.30 | 25.30 | 7.00 | 2.00 | ①为隐名股东统一代持7万元出资额②由工商代持股东统一代持2万元出资额 |
| 9. | 邵雪刚 | 30.90 | 10.00 | 20.90 | - | 为隐名股东统一代持20.90万元出资额 |
7-1-80
| 序号 | 实际股东 | 工商登记出资额A | 直接持有出资额B | 代持出资额C | 被代持出资额D | 代持关系 |
| 10. | 周勇 | 18.00 | - | 18.00 | - | ①为王学坤一对一代持6万元出资额②为其他隐名股东统一代持12万元出资额 |
| 11. | 刘明娟 | 20.00 | 20.00 | - | - | 直接持股 |
| 12. | 穆鹏 | 12.00 | - | 12.00 | - | ①为张令一对一代持10万元出资额②为其他隐名股东统一代持2万元出资额 |
| 13. | 严慧芳 | 10.00 | - | 10.00 | - | ①为洪大军一对一代持4万元出资额②为其他隐名股东统一代持6万元出资额 |
| 14. | 董晋龙 | 10.00 | 10.00 | - | - | 直接持股 |
| 15. | 曾玲 | 10.00 | - | 10.00 | - | ①为赵聪一对一代持4万元出资额②为其他隐名股东统一代持6万元出资额 |
| 16. | 陶炳忠 | 8.00 | - | 8.00 | - | ①为朱克文一对一代持4万元出资额②为其他隐名股东统一代持4万元出资额 |
| 17. | 俸兵 | 6.00 | - | 6.00 | - | ①为孟伟华一对一代持4万元出资额②为其他隐名股东统一代持2万元出资额 |
| 18. | 91名隐名股东 | - | - | - | 279.50 | 由王盛忠、胡宽海、邵雪刚、饶晓锦、罗劲松、周勇、穆鹏、曾玲、严慧芳、陶炳忠、俸兵及王静雅统一代持 |
| 19. | 万东海 | - | - | - | 40.00 | 由罗劲松一对一代持 |
| 20. | 王学坤 | - | - | - | 6.00 | 由周勇一对一代持 |
| 21. | 张令 | - | - | - | 10.00 | 由穆鹏一对一代持 |
| 22. | 赵聪 | - | - | - | 4.00 | 由曾玲一对一代持 |
| 23. | 洪大军 | - | - | - | 4.00 | 由严慧芳一对一代持 |
| 24. | 朱克文 | - | - | - | 4.00 | 由陶炳忠一对一代持 |
| 25. | 孟伟华 | - | - | - | 4.00 | 由俸兵一对一代持 |
| 合计 | 800.00 | 445.60 | 354.40 | 355.50 | ||
注1:工商登记出资额A(800.00万元)=直接持有出资额B(445.60)+代持出资额C(354.40万元)。注
:代持出资额C(
354.40万元)=为
位隐名股东统一代持出资额(
279.50万元)+为
位隐名股东一
7-1-81
对一代持出资额(72.00万元)+为2位显名股东代持出资额(4.00万元)-少量尚待办理工商出资额(1.10万元)。注
:代持出资额C(
354.40万元)=被代持出资额D(
355.50万元)-少量尚待办理工商出资额(
1.10
万元)。注4:在本次增资时,截至遵义新力本次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时点,余有股东认购款1.10万元未及时办理工商登记。
、2014年
月,第三次增资(
)工商变更情况2014年
月
日,遵义新力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遵义新力的注册资本增加至1,200万元,新增的
万元注册资本中,由贵州新力以货币方式认缴
万元,北京隆祥航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隆祥”)以货币方式认缴
万元,张华以货币方式认缴
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遵义新力的股权结构变更如下:
|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1 | 贵州新力 | 240.00 | 20.00% |
| 2 | 北京隆祥 | 200.00 | 16.67% |
| 3 | 张华 | 120.00 | 10.00% |
| 4 | 王盛忠 | 103.80 | 8.65% |
| 5 | 王静雅 | 101.00 | 8.42% |
| 6 | 罗劲松 | 80.00 | 6.67% |
| 7 | 陈晓红 | 76.00 | 6.33% |
| 8 | 胡宽海 | 66.00 | 5.50% |
| 9 | 徐世芬 | 56.00 | 4.67% |
| 10 | 饶晓锦 | 32.30 | 2.69% |
| 11 | 邵雪刚 | 30.90 | 2.58% |
| 12 | 刘明娟 | 20.00 | 1.67% |
| 13 | 周勇 | 18.00 | 1.50% |
| 14 | 穆鹏 | 12.00 | 1.00% |
| 15 | 严慧芳 | 10.00 | 0.83% |
| 16 | 董晋龙 | 10.00 | 0.83% |
| 17 | 曾玲 | 10.00 | 0.83% |
| 18 | 陶炳忠 | 8.00 | 0.67% |
| 19 | 俸兵 | 6.00 | 0.50% |
7-1-82
|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合计 | 1,200.00 | 100.00% | |
(2)实际变更情况2012年11月至2014年8月,根据各隐名股东个人规划,10名隐名股东股权发生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元/出资额
| 序号 | 转让方 | 受让方 | 转让出资额 | 转让价格 | 转让价款 | 转让时间 | 退出时有无签署解除代持的文件 |
| 1 | 王慧玲 | 刘广 | 5.00 | 1.00 | 5.00 | 2013.3.13 | 退出时签署了代持股权转让的协议,并出具了解除代持的确认函 |
| 2 | 季佩佩 | 4.00 | 1.00 | 4.00 | 2013.2.3 | ||
| 3 | 赵泽建 | 1.00 | 1.00 | 1.00 | 2014.7.3 | ||
| 4 | 白伟 | 1.00 | 1.00 | 1.00 | 2014.2.20 | ||
| 5 | 吴孝芬 | 王玉勇 | 14.00 | 1.00 | 14.00 | 2013.5.18 | 退出时签署了代持股权转让的协议,并出具了解除代持的确认函 |
| 6 | 张义 | 4.00 | 1.00 | 4.00 | 2013.5.18 | ||
| 7 | 蹇家兴 | 3.00 | 1.00 | 3.00 | 2013.5.18 | ||
| 8 | 李文清 | 5.00 | 1.00 | 5.00 | 2013.4.18 | 退出时签署了代持股权转让的协议 | |
| 9 | 杨明娜 | 0.40 | 1.00 | 0.40 | 2014.3.8 | ||
| 10 | 徐丽霞 | 12.00 | 1.00 | 12.00 | 2013.12.31 |
此外,王慧玲、李然根据个人规划拟退出遵义新力,经协商,遵义新力分别回购了2位股东所持出资额,留待以后转让予其他有意向员工或外部投资人,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被回购人 | 回购出资额(万元) | 回购价格(元/出资额) | 回购时间 | 退出时有无签署解除代持的文件 |
| 1. | 王慧玲 | 4.00 | 1.00 | 2013.3.13 | 出具了解除代持的确认函 |
| 2. | 李然 | 20.00 | 1.10 | 2013.3.18 | 签署了股权回购的转让协议 |
| 合计 | 24.00 | - | - | - | |
前述变动完成后,遵义新力实际出资及股权代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实际股东 | 工商登记出资额A | 直接持有出资额B | 代持出资额C | 被代持出资额D | 代持关系 |
| 1. | 贵州新 | 240.00 | 240.00 | - | - | 直接持股 |
7-1-83
| 序号 | 实际股东 | 工商登记出资额A | 直接持有出资额B | 代持出资额C | 被代持出资额D | 代持关系 |
| 力 | ||||||
| 2. | 北京隆祥 | 200.00 | 200.00 | - | - | 直接持股 |
| 3. | 张华 | 120.00 | 120.00 | - | - | 直接持股 |
| 4. | 王盛忠 | 103.80 | 3.30 | 100.50 | 2.00 | ①为隐名股东统一代持100.5万元出资额②由工商代持股东统一代持2万元出资额 |
| 5. | 王静雅 | 101.00 | 80.00 | 21.00 | - | 为隐名股东统一代持21万元出资额 |
| 6. | 罗劲松 | 80.00 | - | 80.00 | - | ①为刘广一对一代持40万元出资额②为其他隐名股东统一代持40万元出资额 |
| 7. | 陈晓红 | 76.00 | 76.00 | - | - | 直接持股 |
| 8. | 胡宽海 | 66.00 | 5.00 | 61.00 | - | 为隐名股东统一代持61万元出资额 |
| 9. | 徐世芬 | 56.00 | 56.00 | - | - | 直接持股 |
| 10. | 饶晓锦 | 32.30 | 25.30 | 7.00 | 2.00 | ①为隐名股东统一代持7万元出资额②由工商代持股东统一代持2万元出资额 |
| 11. | 邵雪刚 | 30.90 | 10.00 | 20.90 | - | 为隐名股东统一代持20.9万元出资额 |
| 12. | 刘明娟 | 20.00 | 20.00 | - | - | 直接持股 |
| 13. | 周勇 | 18.00 | - | 18.00 | - | ①为王学坤一对一代持6万元出资额②为其他隐名股东统一代持12万元出资额 |
| 14. | 穆鹏 | 12.00 | - | 12.00 | - | ①为张令一对一代持10万元出资额②为其他隐名股东统一代持2万元出资额 |
| 15. | 严慧芳 | 10.00 | - | 10.00 | - | ①为洪大军一对一代持4万元出资额②为其他隐名股东统一代持6万元出资额 |
| 16. | 董晋龙 | 10.00 | 10.00 | - | - | 直接持股 |
| 17. | 曾玲 | 10.00 | - | 10.00 | ①为赵聪一对一代持4万元出资额②为其他隐名股东统一代持6万元出资额 |
7-1-84
| 序号 | 实际股东 | 工商登记出资额A | 直接持有出资额B | 代持出资额C | 被代持出资额D | 代持关系 |
| 18. | 陶炳忠 | 8.00 | - | 8.00 | ①为朱克文一对一代持4万元出资额②为其他隐名股东统一代持4万元出资额 | |
| 19. | 俸兵 | 6.00 | - | 6.00 | ①为孟伟华一对一代持4万元出资额②为其他隐名股东统一代持2万元出资额 | |
| 20. | 80名隐名股东 | - | - | - | 255.15 | 由王盛忠、胡宽海、邵雪刚、饶晓锦、罗劲松、周勇、穆鹏、曾玲、严慧芳、陶炳忠、俸兵及王静雅统一代持 |
| 21. | 万东海 | - | - | - | 40.00 | 由罗劲松一对一代持 |
| 22. | 王学坤 | - | - | - | 6.00 | 由周勇一对一代持 |
| 23. | 张令 | - | - | - | 10.00 | 由穆鹏一对一代持 |
| 24. | 赵聪 | - | - | - | 4.00 | 由曾玲一对一代持 |
| 25. | 洪大军 | - | - | - | 4.00 | 由严慧芳一对一代持 |
| 26. | 朱克文 | - | - | - | 4.00 | 由陶炳忠一对一代持 |
| 27. | 孟伟华 | - | - | - | 4.00 | 由俸兵一对一代持 |
| 合计 | 1,200.00 | 845.60 | 354.40 | 331.15 | ||
注
:工商登记出资额A(1,200.00万元)=直接持有出资额B(
845.60万元)+代持出资额C(
354.40万元)。注2:代持出资额C(354.40万元)=为80位隐名股东统一代持出资额(255.15万元)+为7位隐名股东一对一代持出资额(
72.00万元)+为
位显名股东代持出资额(
4.00
万元)+少量尚待认购出资额(
24.00万元)-少量尚待办理工商出资额(
0.75
万元)。注3:代持出资额C(354.40万元)=被代持出资额D(331.15万元)+少量尚待认购出资额(24.00万元)-少量尚待办理工商出资额(0.75万元)。注
:在本次增资时,截至遵义新力本次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时点,尚余
24.00万元待有意向人员认购,余有股东认购款0.75万元未及时办理工商登记。
6、2016年6月,第四次股权转让及第四次增资
(1)工商变更情况2016年5月27日,遵义新力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1)胡宽海将其所持遵义新力5.5%的股权(对应66万元注册资本)转让予刘广;(2)遵义新力的注册资本增加至1,600万元,新增的400万元注册资本中,由李青、抚顺捭通电工合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抚顺捭通”)按照1.86元/出资额的价格分别认缴200万元。
7-1-85
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遵义新力的股权结构变更如下:
|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1 | 贵州新力 | 240.00 | 15.00% |
| 2 | 北京隆祥 | 200.00 | 12.50% |
| 3 | 李青 | 200.00 | 12.50% |
| 4 | 抚顺捭通 | 200.00 | 12.50% |
| 5 | 张华 | 120.00 | 7.50% |
| 6 | 王盛忠 | 103.80 | 6.49% |
| 7 | 王静雅 | 101.00 | 6.31% |
| 8 | 罗劲松 | 80.00 | 5.00% |
| 9 | 陈晓红 | 76.00 | 4.75% |
| 10 | 刘广 | 66.00 | 4.13% |
| 11 | 徐世芬 | 56.00 | 3.50% |
| 12 | 饶晓锦 | 32.30 | 2.02% |
| 13 | 邵雪刚 | 30.90 | 1.93% |
| 14 | 刘明娟 | 20.00 | 1.25% |
| 15 | 周勇 | 18.00 | 1.13% |
| 16 | 穆鹏 | 12.00 | 0.75% |
| 17 | 严慧芳 | 10.00 | 0.62% |
| 18 | 董晋龙 | 10.00 | 0.62% |
| 19 | 曾玲 | 10.00 | 0.62% |
| 20 | 陶炳忠 | 8.00 | 0.50% |
| 21 | 俸兵 | 6.00 | 0.38% |
| 合计 | 1,600.00 | 100.00% | |
(2)实际变更情况股权转让情况:根据遵义新力的说明及相关历史股东的访谈及确认,因原工商代持股东胡宽海已于2015年9月自遵义新力离职,其直接持股5万元已转让给刘广,公司本次安排刘广作为新的工商代持股东。
此外,2014年12月,公司于2013年3月回购的24万元出资额由陈晓红以
1.5元/出资额的价格出资认购。
7-1-86
2014年8月至2016年6月,根据各隐名股东个人规划,12名隐名股东股权发生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转让方 | 受让方 | 转让出资额 | 转让价格 | 转让价款 | 转让时间 | 退出时有无签署解除代持的文件 |
| 1. | 徐天会 | 王玉勇 | 0.40 | 1.00 | 0.40 | 2014.12.19 | 退出时签署了代持股权转让的协议 |
| 2. | 张朝晖 | 5.00 | 1.20 | 6.00 | 2014 | ||
| 3. | 黄继玲 | 5.00 | 1.20 | 6.00 | 2014.8.25 | 退出时签署了收据,并出具了解除代持的确认函 | |
| 4. | 胡应江 | 0.50 | 1.00 | 0.50 | 2014.12.23 | 退出时签署了代持股权转让的协议,并出具了解除代持的确认函 | |
| 5. | 刘础 | 10.00 | 1.00 | 10.00 | 2015.7.22 | ||
| 6. | 耿光祥 | 刘广 | 0.50 | 1.00 | 0.50 | 2015.10.11 | 退出时签署了代持股权转让的协议,并出具了解除代持的确认函 |
| 7. | 陈素梅 | 4.00 | 1.00 | 4.00 | 2015.10.13 | 陈素梅系刘广母亲,退出时签署了代持股权转让的协议,并出具了解除代持的确认函 | |
| 8. | 万东海 | 40.00 | 1.00 | 40.00 | 2016.3.11 | 退出时签署了代持股权转让的协议,并出具了解除代持的确认函 | |
| 9. | 胡宽海 | 5.00 | 1.00 | 5.00 | 2015.9.25 | ||
| 10. | 陈晓红 | 王静雅 | 24.00 | 1.64 | 39.36 | 2015.5 | 退出时签署了代持股权转让的协议,并出具了解除代持的确认函 |
| 11. | 王付敏 | 李亚娟 | 2.00 | 1.45 | 2.90 | 2016.3.4 | |
| 12. | 胡万能 | 冯焕迁 | 2.00 | 1.48 | 2.96 | 2016.3.6 |
增资及回购情况:根据李青、抚顺捭通、梁殿清的访谈确认,梁殿清为避免持股比例过高,分别委托李青、抚顺捭通为其代为持股,梁殿清分别向李青、抚顺捭通提供372万元、372万元资金用于认购遵义新力新增注册资本200万元、200万元。
因隐名股东实际出资额尚多出注册资本0.75万元未处理完毕,为平衡实际出资额与注册资本,2015年11月3日,遵义新力以1元/出资额回购隐名股东李向东出资额0.25万元。
前述变动完成后,遵义新力实际出资及股权代持情况如下:
7-1-87
单位:万元
| 序号 | 实际股东 | 工商登记出资额A | 直接持有出资额B | 代持出资额C | 被代持出资额D | 代持关系 |
| 1. | 贵州新力 | 240.00 | 240.00 | - | - | 直接持股 |
| 2. | 北京隆祥 | 200.00 | 200.00 | - | - | 直接持股 |
| 3. | 抚顺捭通 | 200.00 | - | 200.00 | - | 为梁殿清一对一代持200万元出资额 |
| 4. | 李青 | 200.00 | - | 200.00 | - | 为梁殿清一对一代持200万元出资额 |
| 5. | 张华 | 120.00 | 120.00 | - | - | 直接持股 |
| 6. | 王盛忠 | 103.80 | 3.30 | 100.50 | 2.00 | ①为隐名股东统一代持100.5万元出资额②由工商代持股东统一代持2万元出资额 |
| 7. | 王静雅 | 101.00 | 80.00 | 21.00 | 24.00 | ①为隐名股东统一代持21万元出资额②由工商代持股东统一代持24万元出资额 |
| 8. | 罗劲松 | 80.00 | - | 80.00 | - | ①为刘广一对一代持40万元出资额②为其他隐名股东统一代持40万元出资额 |
| 9. | 陈晓红 | 76.00 | 76.00 | - | - | 直接持股 |
| 10. | 刘广 | 66.00 | 5.00 | 61.00 | 64.50 | ①为其他隐名股东统一代持61万元出资额②由罗劲松一对一代持40万元出资额③由工商代持股东统一代持24.5万元出资额 |
| 11. | 徐世芬 | 56.00 | 56.00 | - | - | 直接持股 |
| 12. | 饶晓锦 | 32.30 | 25.30 | 7.00 | 2.00 | ①为隐名股东统一代持7万元出资额②由工商代持股东统一代持2万元出资额 |
| 13. | 邵雪刚 | 30.90 | 10.00 | 20.90 | - | 为隐名股东统一代持20.9万元出资额 |
| 14. | 刘明娟 | 20.00 | 20.00 | - | - | 直接持股 |
| 15. | 周勇 | 18.00 | - | 18.00 | - | ①为王学坤一对一代持6万元出资额②为其他隐名股东统一代持12万元出资额 |
| 16. | 穆鹏 | 12.00 | - | 12.00 | - | ①为张令一对一代持10万元出资额②为其他隐名股东统一代持2万 |
7-1-88
| 序号 | 实际股东 | 工商登记出资额A | 直接持有出资额B | 代持出资额C | 被代持出资额D | 代持关系 |
| 元出资额 | ||||||
| 17. | 严慧芳 | 10.00 | - | 10.00 | - | ①为洪大军一对一代持4万元出资额②为其他隐名股东统一代持6万元出资额 |
| 18. | 董晋龙 | 10.00 | 10.00 | - | - | 直接持股 |
| 19. | 曾玲 | 10.00 | - | 10.00 | ①为赵聪一对一代持4万元出资额②为其他隐名股东统一代持6万元出资额 | |
| 20. | 陶炳忠 | 8.00 | - | 8.00 | ①为朱克文一对一代持4万元出资额②为其他隐名股东统一代持4万元出资额 | |
| 21. | 俸兵 | 6.00 | - | 6.00 | ①为孟伟华一对一代持4万元出资额②为其他隐名股东统一代持2万元出资额 | |
| 22. | 71名隐名股东 | - | - | - | 230.4 | 由王盛忠、刘广、邵雪刚、饶晓锦、罗劲松、周勇、穆鹏、曾玲、严慧芳、陶炳忠、俸兵及王静雅统一代持 |
| 23. | 王学坤 | - | - | - | 6.00 | 由周勇一对一代持 |
| 24. | 张令 | - | - | - | 10.00 | 由穆鹏一对一代持 |
| 25. | 赵聪 | - | - | - | 4.00 | 由曾玲一对一代持 |
| 26. | 洪大军 | - | - | - | 4.00 | 由严慧芳一对一代持 |
| 27. | 朱克文 | - | - | - | 4.00 | 由陶炳忠一对一代持 |
| 28. | 孟伟华 | - | - | - | 4.00 | 由俸兵一对一代持 |
| 29. | 梁殿清 | - | - | - | 400.00 | 由李青、抚顺捭通一对一代持 |
| 合计 | 1,600.00 | 845.60 | 754.40 | 754.90 | ||
注
:工商登记出资额A(1,600.00万元)=直接持有出资额B(
845.60万元)+代持出资额C(
754.40万元)。注2:代持出资额C(754.40万元)=为71位隐名股东统一代持出资额(230.40万元)+为6位隐名股东一对一代持出资额(
32.00万元)+为梁殿清代持出资额(
400.00万元)+为
位显名股东代持出资额(
92.50万元)-少量尚待办理工商出资额(0.50万元)。注3:代持出资额C(754.40万元)=被代持出资额D(754.90元)-少量尚待办理工商出资额(0.50万元)。注
:在本次增资时,截至遵义新力本次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时点,余有股东认购款
0.50
万元未及时办理工商登记。
7、2017年9月,减资
7-1-89
(1)工商变更情况2017年3月30日,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十研究院出具了《关于建立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十研究院法人户数压减专项工作考核机制的通知》(院计[2017]272号),决定压减法人户数,压减企业中包括遵义新力,压减方式包括清算注销、减资退出、吸收合并、控股变参股、子公司变分公司等。
2017年5月18日,遵义新力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贵州新力将持有遵义新力240万元出资额通过减资方式退出,以2016年7月31日作为评估基准日,遵义新力以经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备案的净资产评估值对应出资比例向贵州新力支付减资款。
2017年5月31日,遵义新力、贵州新力在《遵义日报》上刊登了公告。
2017年6月1日,遵义新力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按照《关于中央企业开展压缩管理层级、减少法人户数工作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16]135号)的要求,贵州新力从遵义新力中减资退出。
2017年7月16日,贵州新力就本次减资退出涉及的国有资产评估事项在贵州航天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进行备案,根据备案结果,截至2016年7月31日,遵义新力的净资产评估值为2,823.8万元。
2017年8月1日,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出具了《关于遵义航天新力精密铸锻有限公司减资的批复》(天工资商[2017]281号),原则同意贵州新力对遵义新力的减资方案,减资价格不得低于经集团公司备案的股权权益评估值。
2017年8月12日,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十研究院出具了《关于协助办理遵义航天新力精密铸锻有限公司减资工商变更登记的函》,根据该函,遵义新力、贵州新力、贵州航天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已逐级完成决策程序、遵义新力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修改、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减资公告等工作已全部完成。
2017年8月31日,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遵义航天新力精密铸锻有限公司减资登记有关事宜的备忘录》(汇府备录[2017]12号),原则支持遵义新力减资退股有关事宜。
7-1-90
本次减资完成后,遵义新力的股权结构变更如下:
|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1 | 北京隆祥 | 200.00 | 14.71% |
| 2 | 李青 | 200.00 | 14.71% |
| 3 | 抚顺捭通 | 200.00 | 14.71% |
| 4 | 张华 | 120.00 | 8.82% |
| 5 | 王盛忠 | 103.80 | 7.63% |
| 6 | 王静雅 | 101.00 | 7.43% |
| 7 | 罗劲松 | 80.00 | 5.88% |
| 8 | 陈晓红 | 76.00 | 5.59% |
| 9 | 刘广 | 66.00 | 4.85% |
| 10 | 徐世芬 | 56.00 | 4.12% |
| 11 | 饶晓锦 | 32.30 | 2.38% |
| 12 | 邵雪刚 | 30.90 | 2.27% |
| 13 | 刘明娟 | 20.00 | 1.47% |
| 14 | 周勇 | 18.00 | 1.32% |
| 15 | 穆鹏 | 12.00 | 0.88% |
| 16 | 严慧芳 | 10.00 | 0.74% |
| 17 | 董晋龙 | 10.00 | 0.74% |
| 18 | 曾玲 | 10.00 | 0.74% |
| 19 | 陶炳忠 | 8.00 | 0.59% |
| 20 | 俸兵 | 6.00 | 0.44% |
| 合计 | 1,360.00 | 100.00% | |
(
)实际变更情况2016年
月至2017年
月,除贵州新力减资退出外,遵义新力未发生股权转让、增资或公司回购的情形。
、2018年
月,第五次股权转让及第五次增资(
)工商变更情况2018年
月
日,遵义新力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徐世芬、刘明娟、周勇、王盛忠、陈晓红、穆鹏、严慧芳、曾玲、陶炳忠、俸兵、罗劲松将其所持
7-1-91
遵义新力的股权进行转让。具体转让情况如下:
| 转让方 | 受让方 | 转让注册资本(万元) | 转让股权比例 |
| 徐世芬 | 王静雅 | 56.00 | 4.12% |
| 刘明娟 | 20.00 | 1.47% | |
| 周勇 | 18.00 | 1.32% | |
| 王盛忠 | 56.00 | 4.12% | |
| 陈晓红 | 76.00 | 5.59% | |
| 合计 | 226.00 | 16.62% | |
| 穆鹏 | 刘广 | 12.00 | 0.88% |
| 严慧芳 | 10.00 | 0.74% | |
| 曾玲 | 10.00 | 0.74% | |
| 陶炳忠 | 8.00 | 0.59% | |
| 俸兵 | 6.00 | 0.44% | |
| 罗劲松 | 80.00 | 5.88% | |
| 合计 | 126.00 | 9.27% | |
2018年11月28日,遵义新力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遵义新力注册资本增加至3,200万元,新增的1,840万元注册资本由上海茂旺、上海玮韬信息科技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玮韬”)、徐悦、杨慧、汤小颖、王玉勇以货币方式认缴,具体增资情况如下:
| 序号 | 增资方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购价款(万元) | 认购价格(元/出资额) |
| 1 | 上海茂旺 | 260.00 | 458.90 | 1.765 |
| 2 | 上海玮韬 | 1240.00 | 2188.60 | 1.765 |
| 3 | 徐悦 | 25.00 | 44.13 | 1.765 |
| 4 | 杨慧 | 43.00 | 75.90 | 1.765 |
| 5 | 汤小颖 | 133.00 | 234.75 | 1.765 |
| 6 | 王玉勇 | 139.00 | 245.34 | 1.765 |
| 合计 | 1,840.00 | 3,247.60 | - | |
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遵义新力的股权结构变更如下:
|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1 | 上海玮韬 | 1,240.00 | 38.75% |
7-1-92
|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2 | 王静雅 | 327.00 | 10.22% |
| 3 | 上海茂旺 | 260.00 | 8.13% |
| 4 | 北京隆祥 | 200.00 | 6.25% |
| 5 | 李青 | 200.00 | 6.25% |
| 6 | 抚顺捭通 | 200.00 | 6.25% |
| 7 | 刘广 | 192.00 | 6.00% |
| 8 | 王玉勇 | 139.00 | 4.34% |
| 9 | 汤小颖 | 133.00 | 4.16% |
| 10 | 张华 | 120.00 | 3.75% |
| 11 | 王盛忠 | 47.80 | 1.49% |
| 12 | 杨慧 | 43.00 | 1.34% |
| 13 | 饶晓锦 | 32.30 | 1.01% |
| 14 | 邵雪刚 | 30.90 | 0.97% |
| 15 | 徐悦 | 25.00 | 0.78% |
| 16 | 董晋龙 | 10.00 | 0.31% |
| 合计 | 3,200.00 | 100% | |
(2)实际变更情况股权转让情况:根据遵义新力的说明及相关历史股东的访谈及确认,周勇、罗劲松、穆鹏、严慧芳、曾玲、陶炳忠、俸兵均为贵州新力员工引入的工商代持股东,贵州新力减资退出后,遵义新力安排王静雅、刘广作为工商代持股东承接其股权;同时,遵义新力调整工商代持股东间的代持份额安排,安排王静雅承接王盛忠工商层面代隐名股东持有的56万元股权。
2017年9月至2018年12月,根据各股东个人规划,11名股东股权发生转让,实际股权转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转让方 | 受让方 | 转让出资额 | 转让价格 | 转让价款 | 转让时间 | 退出时有无签署解除代持的文件 |
| 1. | 刘明娟 | 王玉勇 | 20.00 | 1.50 | 30.00 | 2017.11.6 | 退出时签署了代持股权转让的协议,并出具了解除代持的确认函 |
| 2. | 徐世芬 | 56.00 | 1.50 | 84.00 | 2017.11.6 | ||
| 3. | 王学坤 | 6.00 | 1.50 | 9.00 | 2017.10.25 | 退出时签署了代持股权转让的协议 |
7-1-93
| 序号 | 转让方 | 受让方 | 转让出资额 | 转让价格 | 转让价款 | 转让时间 | 退出时有无签署解除代持的文件 |
| 4. | 吴佳蓉 | 0.30 | 1.50 | 0.45 | 2017.11.21 | 退出时签署了代持股权转让的协议,并出具了解除代持的确认函 | |
| 5. | 容静 | 0.30 | 1.50 | 0.45 | 2017.11.21 | ||
| 6. | 陈道勋 | 0.30 | 1.50 | 0.45 | 2017.11.22 | ||
| 7. | 李彩霞 | 刘广 | 0.40 | 1.50 | 0.60 | 2017.11.29 | 退出时签署了代持股权转让的协议,并出具了解除代持的确认函 |
| 8. | 丁桂荣 | 0.30 | 1.50 | 0.45 | 2017.11.29 | ||
| 9. | 封锦明 | 0.30 | 1.50 | 0.45 | 2017.11.29 | ||
| 10. | 洪大军 | 4.00 | 1.50 | 6.00 | 2018.12.11 | ||
| 11. | 张令 | 10.00 | 1.50 | 15.00 | 2018.12.10 |
增资情况:遵义新力经征询员工认购意向,新增部分隐名员工股东及外部投资人,隐名增资股东款项过通过工商代持股东王玉勇增入遵义新力,王玉勇增资认购139万元中:(i)100万元系根据汤小颖个人家庭规划受汤小颖委托为其代持,由汤小颖向王玉勇提供176.5万元资金用于认购遵义新力新增注册资本100万元,认购完成后,由王玉勇代汤小颖持有遵义新力100万元股权;(ii)29.2万元系根据遵义新力安排,与其他工商代持股东为隐名股东统一代持;(iii)9.8万元系王玉勇自身增资的部分。本次实际增资共计1,840万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实际增资方 | 实际增资额 | 工商登记增资额 |
| 显名增资股东 | |||
| 1. | 上海玮韬 | 1,240.00 | 1,240.00 |
| 2. | 上海茂旺 | 260.00 | 260.00 |
| 3. | 王玉勇 | 9.80 | 139.00 |
| 4. | 汤小颖 | 233.00 | 133.00 |
| 5. | 杨慧 | 43.00 | 43.00 |
| 6. | 徐悦 | 25.00 | 25.00 |
| 合计 | 1,810.80 | 1,840.00 | |
| 隐名增资股东 | |||
| 1. | 刘广 | 20.00 | - |
| 2. | 王盛忠 | 3.70 | - |
| 3. | 任光豪 | 0.50 | - |
7-1-94
| 序号 | 实际增资方 | 实际增资额 | 工商登记增资额 |
| 4. | 刘欣 | 1.00 | - |
| 5. | 姚晶晶 | 2.00 | - |
| 6. | 李雯春 | 2.00 | - |
| 合计 | 29.20 | - | |
前述变动完成后,遵义新力实际出资及股权代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实际股东 | 工商登记出资额A | 直接持有出资额B | 代持出资额C | 被代持出资额D | 代持关系 |
| 1. | 上海玮韬 | 1,240.00 | 1,240.00 | - | - | 直接持股 |
| 2. | 王静雅 | 327.00 | 156.00 | 171.00 | 24.00 | ①为隐名股东统一代持89万元出资额②为王玉勇一对一代持82万元出资额③由工商代持股东统一代持24万元出资额 |
| 3. | 上海茂旺 | 260.00 | 260.00 | - | - | 直接持股 |
| 4. | 北京隆祥 | 200.00 | 200.00 | - | - | 直接持股 |
| 5. | 抚顺捭通 | 200.00 | - | 200.00 | - | 为梁殿清一对一代持200万元出资额 |
| 6. | 李青 | 200.00 | - | 200.00 | - | 为梁殿清一对一代持200万元出资额 |
| 7. | 刘广 | 192.00 | 59.00 | 133.00 | 45.50 | ①为隐名股东统一代持125万元出资额②分别为赵聪、朱克文一对一代持4万元、4万元出资额③由工商代持股东统一代持45.5万元出资额 |
| 8. | 王玉勇 | 139.00 | 9.80 | 129.20 | 155.20 | ①为隐名股东统一代持29.2万元出资额②为汤小颖一对一代持100万元出资额③由工商代持股东统一代持73.2万元出资额④由王静雅一对一代持82万元出资额 |
| 9. | 汤小颖 | 133.00 | 133.00 | - | 100.00 | 由王玉勇一对一代持100万元出资额 |
| 10. | 张华 | 120.00 | 120.00 | - | - | 直接持股 |
| 11. | 王盛忠 | 47.80 | 3.30 | 44.50 | 5.70 | ①为隐名股东统一代持44.5万元出资额②由工商代持股东统一代持 |
7-1-95
| 序号 | 实际股东 | 工商登记出资额A | 直接持有出资额B | 代持出资额C | 被代持出资额D | 代持关系 |
| 5.7万元出资额 | ||||||
| 12. | 杨慧 | 43.00 | 43.00 | - | - | 直接持股 |
| 13. | 饶晓锦 | 32.30 | 25.30 | 7.00 | 2.00 | ①为隐名股东统一代持7万元出资额②由工商代持股东统一代持2万元出资额 |
| 14. | 邵雪刚 | 30.90 | 10.00 | 20.90 | - | 为隐名股东统一代持20.90万元出资额 |
| 15. | 徐悦 | 25.00 | 25.00 | - | - | 直接持股 |
| 16. | 董晋龙 | 10.00 | 10.00 | - | - | 直接持股 |
| 17. | 68名隐名股东 | - | - | - | 165.70 | 由王盛忠、刘广、邵雪刚、饶晓锦、王玉勇及王静雅统一代持 |
| 18. | 赵聪 | - | - | - | 4.00 | 由刘广一对一代持 |
| 19. | 朱克文 | - | - | - | 4.00 | |
| 20. | 梁殿清 | - | - | - | 400.00 | 由李青、抚顺捭通一对一代持 |
| 合计 | 3,200.00 | 2,294.40 | 905.60 | 906.10 | ||
注
:工商登记出资额A(3,200.00万元)=直接持有出资额B(2,294.40万元)+代持出资额C(
905.60万元)。注2:代持出资额C(905.60万元)=为68位隐名股东统一代持出资额(165.70万元)+为梁殿清代持出资额(400.00万元)+为2位隐名股东一对一代持出资额(8.00万元)+为6位显名股东代持出资额(332.40万元)-少量尚待办理工商出资额(0.50万元)。注3:代持出资额C(905.60万元)=被代持出资额D(906.10元)-少量尚待办理工商出资额(0.50万元)。注
:在本次增资时,截至遵义新力本次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时点,余有股东认购款
0.50
万元未及时办理工商登记。
9、2019年12月,第六次股权转让
(1)工商变更情况2019年11月15日,遵义新力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李青、抚顺捭通、王静雅、徐悦、杨慧将其所持的部分或全部遵义新力的股权进行转让。具体转让情况如下:
| 转让方 | 受让方 | 转让注册资本(万元) | 转让股权比例 |
| 李青 | 梁殿清 | 200.00 | 6.25% |
| 抚顺捭通 | 200.00 | 6.25% | |
| 王静雅 | 汤小颖 | 100.00 | 3.12% |
| 王玉勇 | 26.00 | 0.80% |
7-1-96
| 转让方 | 受让方 | 转让注册资本(万元) | 转让股权比例 |
| 徐悦 | 刘广 | 25.00 | 0.78% |
| 杨慧 | 43.00 | 1.34% | |
| 合计 | 594.00 | 18.54% | |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遵义新力的股权结构变更如下:
|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1 | 上海玮韬 | 1,240.00 | 38.75% |
| 2 | 梁殿清 | 400.00 | 12.5% |
| 3 | 刘广 | 260.00 | 8.13% |
| 4 | 上海茂旺 | 260.00 | 8.13% |
| 5 | 汤小颖 | 233.00 | 7.28% |
| 6 | 王静雅 | 201.00 | 6.28% |
| 7 | 北京隆祥 | 200.00 | 6.25% |
| 8 | 王玉勇 | 165.00 | 5.15% |
| 9 | 张华 | 120.00 | 3.75% |
| 10 | 王盛忠 | 47.80 | 1.49% |
| 11 | 饶晓锦 | 32.30 | 1.01% |
| 12 | 邵雪刚 | 30.90 | 0.97% |
| 13 | 董晋龙 | 10.00 | 0.31% |
| 合计 | 3,200.00 | 100% | |
(2)实际变更情况根据遵义新力的说明及相关历史股东的访谈及确认,本次股权转让中:①李青、抚顺捭通将其持有的股权无偿转让给梁殿清,系代持还原;②由于王玉勇代汤小颖持有100万元股权,为解除代持关系,王玉勇通过其女儿王静雅将登记在其名下的100万元股权转让给汤小颖,实现代持还原;③遵义新力调整工商代持股东间的代持份额安排,安排王玉勇承接其女儿王静雅代隐名股东持有的26万元股权;④徐悦、杨慧系基于个人原因拟退出,由刘广承接。
2018年11月至2019年12月,根据各股东个人规划,3名股东股权发生转让,实际股权转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7-1-97
| 序号 | 转让方 | 受让方 | 转让出资额 | 转让价格 | 转让价款 | 转让时间 | 退出时有无签署解除代持的文件 |
| 1. | 刘勇 | 刘广 | 2.00 | 1.50 | 3.00 | 2019.5.8 | 退出时签署了代持股权转让的协议,并出具了解除代持的确认函 |
| 2. | 徐悦 | 25.00 | 2.12 | 53.00 | 2019.11.15 | 徐悦、杨慧系直接持股,退出时签署了股权转让的协议,并出具了不存在代持的确认 | |
| 3. | 杨慧 | 43.00 | 2.12 | 91.16 | 2019.11.15 |
前述变动完成后,遵义新力实际出资及股权代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实际股东 | 工商登记出资额A | 直接持有出资额B | 代持出资额C | 被代持出资额D | 代持关系 |
| 1. | 上海玮韬 | 1,240.00 | 1240.00 | - | - | 直接持股 |
| 2. | 梁殿清 | 400.00 | 400.00 | - | - | 直接持股 |
| 3. | 上海茂旺 | 260.00 | 260.00 | - | - | 直接持股 |
| 4. | 刘广 | 260.00 | 127.00 | 133.00 | 47.50 | ①为隐名股东统一代持125万元出资额B.分别为赵聪、朱克文一对一代持4万元出资额C.由工商代持股东统一代持47.5万元出资额 |
| 5. | 汤小颖 | 233.00 | 233.00 | - | - | 直接持股 |
| 6. | 王静雅 | 201.00 | 56.00 | 145.00 | 24.00 | ①为隐名股东统一代持63万元出资额②为王玉勇一对一代持82万元出资额C.由工商代持股东统一代持24万元出资额 |
| 7. | 北京隆祥 | 200.00 | 200.00 | - | - | 直接持股 |
| 8. | 王玉勇 | 165.00 | 109.80 | 55.20 | 155.20 | ①为隐名股东统一代持55.2万元出资额②由工商代持股东统一代持73.2万元出资额C.由王静雅一对一代持82万元出资额 |
| 9. | 张华 | 120.00 | 120.00 | - | - | 直接持股 |
| 10. | 王盛忠 | 47.80 | 3.30 | 44.50 | 5.70 | ①为隐名股东统一代持44.5万元出资额②由工商代持股东统一代持5.7万元出资额 |
| 11. | 饶晓锦 | 32.30 | 25.30 | 7.00 | 2.00 | ①为隐名股东统一代持7万元出资额②由工商代持股东统一代 |
7-1-98
| 序号 | 实际股东 | 工商登记出资额A | 直接持有出资额B | 代持出资额C | 被代持出资额D | 代持关系 |
| 持2万元出资额 | ||||||
| 12. | 邵雪刚 | 30.90 | 10.00 | 20.90 | - | 为隐名股东统一代持20.9万元出资额 |
| 13. | 董晋龙 | 10.00 | 10.00 | - | - | 直接持股 |
| 14. | 67名隐名股东 | - | - | - | 163.70 | 由王盛忠、刘广、邵雪刚、饶晓锦、王玉勇及王静雅统一代持 |
| 15. | 赵聪 | - | - | - | 4.00 | 由刘广一对一代持 |
| 16. | 朱克文 | - | - | - | 4.00 | |
| 合计 | 3,200.00 | 2,794.40 | 405.60 | 406.10 | ||
注1:工商登记出资额A(3,200.00万元)=直接持有出资额B(2,794.40万元)+代持出资额C(405.60万元)。注2:代持出资额C(405.60万元)=为67位隐名股东统一代持出资额(163.70万元)+为2位隐名股东一对一代持出资额(8.00万元)+为5位显名股东代持出资额(234.40万元)-少量尚待办理工商出资额(
0.50
万元)。注
:代持出资额C(
405.60万元)=被代持出资额D(
406.10元)-少量尚待办理工商出资额(
0.50
万元)。注4:在本次股权转让时,截至遵义新力本次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时点,余有股东认购款0.50万元未及时办理工商登记。
、2021年
月,第七次股权转让
(1)工商变更情况2021年
月
日,遵义新力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王盛忠、王静雅、刘广、饶晓锦、邵雪刚将其所持的部分或全部遵义新力的股权进行转让。具体转让情况如下:
| 转让方 | 受让方 | 转让注册资本(万元) | 转让股权比例 |
| 王盛忠 | 遵义达航 | 37.00 | 1.16% |
| 遵义光豪 | 0.80 | 0.03% | |
| 王静雅 | 15.00 | 0.47% | |
| 刘广 | 11.40 | 0.37% | |
| 饶晓锦 | 5.00 | 0.16% | |
| 邵雪刚 | 20.90 | 0.65% | |
| 合计 | 90.10 | 2.84% | |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遵义新力的股权结构变更如下:
|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7-1-99
|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1 | 上海玮韬 | 1,240.00 | 38.75% |
| 2 | 梁殿清 | 400.00 | 12.5% |
| 3 | 刘广 | 248.60 | 7.77% |
| 4 | 上海茂旺 | 26.00 | 8.13% |
| 5 | 汤小颖 | 233.00 | 7.28% |
| 6 | 王静雅 | 1860.00 | 5.81% |
| 7 | 北京隆祥 | 200.00 | 6.25% |
| 8 | 王玉勇 | 165.00 | 5.15% |
| 9 | 张华 | 120.00 | 3.75% |
| 10 | 遵义光豪 | 53.10 | 1.66% |
| 11 | 遵义达航 | 37.00 | 1.16% |
| 12 | 饶晓锦 | 27.30 | 0.86% |
| 13 | 王盛忠 | 10.00 | 0.31% |
| 14 | 邵雪刚 | 10.00 | 0.31% |
| 15 | 董晋龙 | 10.00 | 0.31% |
| 合计 | 3,200.00 | 100% | |
(2)实际变更情况2021年
月,为处理隐名股东问题,遵义新力成立了遵义达航、遵义光豪两个持股平台,有意愿继续持有遵义新力股权的隐名股东将其隐名股权转入持股平台,拟退出遵义新力的隐名股东,由工商代持股东收购其股权或自行寻找受让方退出。
经沟通,公司
位隐名股东认缴遵义达航出资额
万元,
位隐名股东认缴遵义光豪出资额
53.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股东姓名 | 原持有出资额 | 转入平台 | 持股平台出资额 | 占持股平台出资比例 |
| 1 | 马建林 | 5.60 | 遵义达航 | 5.60 | 15.14% |
| 2 | 孟伟华 | 4.00 | 4.00 | 10.81% | |
| 3 | 黎勇 | 3.00 | 3.00 | 8.11% | |
| 4 | 李忠江 | 3.00 | 3.00 | 8.11% | |
| 5 | 陈义富 | 2.25 | 2.00 | 5.41% |
7-1-100
| 序号 | 股东姓名 | 原持有出资额 | 转入平台 | 持股平台出资额 | 占持股平台出资比例 |
| 6 | 谭卓维 | 2.00 | 2.00 | 5.41% | |
| 7 | 李世新 | 2.00 | 2.00 | 5.41% | |
| 8 | 张贵生 | 2.00 | 2.00 | 5.41% | |
| 9 | 唐海平 | 2.00 | 2.00 | 5.41% | |
| 10 | 李向东 | 2.00 | 2.00 | 5.41% | |
| 11 | 罗小林 | 2.25 | 2.00 | 5.41% | |
| 12 | 王弢 | 2.00 | 2.00 | 5.41% | |
| 13 | 余向阳 | 1.00 | 1.00 | 2.70% | |
| 14 | 郝廷富 | 2.00 | 2.00 | 5.41% | |
| 15 | 潘先贵 | 1.00 | 1.00 | 2.70% | |
| 16 | 王异 | 1.00 | 1.00 | 2.70% | |
| 17 | 卢廷凤 | 0.40 | 0.40 | 1.08% | |
| 合计 | 37.5 | - | 37.00 | 100% | |
| 1 | 赵平 | 6.00 | 遵义光豪 | 6.00 | 11.30% |
| 2 | 吕程 | 5.00 | 5.00 | 9.42% | |
| 3 | 李晓星 | 4.00 | 4.00 | 7.53% | |
| 4 | 余凡 | 4.00 | 4.00 | 7.53% | |
| 5 | 冯焕迁 | 3.90 | 3.90 | 7.34% | |
| 6 | 王宗华 | 3.00 | 3.00 | 5.65% | |
| 7 | 贾晋忠 | 3.00 | 3.00 | 5.65% | |
| 8 | 姚凯梅 | 2.00 | 2.00 | 3.77% | |
| 9 | 李亚娟 | 2.00 | 2.00 | 3.77% | |
| 10 | 丁永伟 | 2.00 | 2.00 | 3.77% | |
| 11 | 罗廷均 | 2.00 | 2.00 | 3.77% | |
| 12 | 于光新 | 2.00 | 2.00 | 3.77% | |
| 13 | 姚晶晶 | 2.00 | 2.00 | 3.77% | |
| 14 | 任光豪 | 1.00 | 1.00 | 1.88% | |
| 15 | 张文礼 | 1.00 | 1.00 | 1.88% | |
| 16 | 邢万年 | 1.10 | 1.10 | 2.07% | |
| 17 | 顾羽杰 | 1.00 | 1.00 | 1.88% | |
| 18 | 罗丽 | 1.00 | 1.00 | 1.88% | |
| 19 | 赵源创 | 1.00 | 1.00 | 1.88% | |
7-1-101
| 序号 | 股东姓名 | 原持有出资额 | 转入平台 | 持股平台出资额 | 占持股平台出资比例 |
| 20 | 吕中强 | 1.00 | 1.00 | 1.88% | |
| 21 | 王芳 | 1.00 | 1.00 | 1.88% | |
| 22 | 肖贵玉 | 0.50 | 0.50 | 0.94% | |
| 23 | 卢贵连 | 0.50 | 0.50 | 0.94% | |
| 24 | 韩六强 | 0.40 | 0.40 | 0.75% | |
| 25 | 李静芳 | 0.40 | 0.40 | 0.75% | |
| 26 | 王明辉 | 0.40 | 0.40 | 0.75% | |
| 27 | 辛桂祥 | 0.40 | 0.40 | 0.75% | |
| 28 | 谭征海 | 0.30 | 0.30 | 0.56% | |
| 29 | 杨志强 | 0.30 | 0.30 | 0.56% | |
| 30 | 吴永庆 | 0.30 | 0.30 | 0.56% | |
| 31 | 史桂坤 | 0.30 | 0.30 | 0.56% | |
| 32 | 汪孝元 | 0.30 | 0.30 | 0.56% | |
| 合计 | 53.10 | - | 53.10 | 100% | |
2021年5月11日,工商代持股东王盛忠、王静雅、刘广、饶晓锦和邵雪刚将其代上表内隐名股东持有的共计90.10万元遵义新力股权转让至两个持股平台,两个持股平台未实际向该等隐名股东支付股权转让款,由此各隐名股东对二持股平台形成共计90.1万元的债权;各隐名股东以前述债权对二持股平台实缴出资,实缴出资完成后,表内隐名股东的代持关系解除,其分别通过遵义达航、遵义光豪间接持有遵义新力股权。
此外,2019年12月至2021年5月,根据股东意愿及协商结果,7名通过转让方式退出,实际股权转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转让方 | 受让方 | 转让出资额 | 转让价格 | 转让价款 | 转让时间 | 退出时有无签署解除代持的文件 |
| 1. | 杨政东 | 刘广 | 0.40 | 1.00 | 0.40 | 2019.12.31 | 退出时签署了代持股权转让的协议,并出具了解除代持的确认函 |
| 2. | 郭云龙 | 6.00 | 2.50 | 15.00 | 2020.12.26 | ||
| 3. | 李钰 | 5.00 | 1.00 | 5.00 | 2020.12.31 | ||
| 4. | 龙刚 | 0.30 | 2.08 | 0.62 | 2020.12.31 | 退出时签署了代持股权转让的协议 | |
| 5. | 李雯春 | 2.00 | - | 2019.12 | 入股后一直未实缴出资,无偿转给刘广后由 |
7-1-102
| 序号 | 转让方 | 受让方 | 转让出资额 | 转让价格 | 转让价款 | 转让时间 | 退出时有无签署解除代持的文件 |
| 刘广代为实缴,出具了解除代持的确认函 | |||||||
| 6. | 余明铁 | 余凡 | 4.00 | - | - | 2021.5 | 无偿转让给其儿子余凡,出具了确认函 |
| 7. | 刘欣 | 王盛忠 | 1.00 | 2.08 | 2.08 | 2021.1.18 | 退出时签署了代持股权转让的协议 |
本次变更前,遵义新力工商代持股东为王盛忠、刘广、邵雪刚、饶晓锦、王玉勇、王静雅,本次股权调整中对于该等人员的代持情况进行了清理及调整,调整完成后,工商代持股东变更为刘广、王静雅夫妇,具体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 姓名 | 本次清理前 | 代持清理及调整过程 | 本次清理后 | ||||||
| 工商登记 | 直接持有 | 代持部分 | 被代持部分 | 工商登记 | 直接持有 | 代持部分 | 被代持部分 | ||
| 王盛忠 | 10.00 | 3.30 | 6.70 | 6.70 | 因其统一代持的部分与被统一代持的部分金额一致,因此,遵义新力将其工商代持的部分确认为其本人持有,代持关系解除完毕 | 10.00 | 10.00 | - | - |
| 饶晓锦 | 27.30 | 25.30 | 2.00 | 2.00 | 27.30 | 27.30 | - | - | |
| 邵雪刚 | 10.00 | 10.00 | - | - | 随本次转让清理完毕 | 10.00 | 10.00 | - | - |
| 王玉勇 | 165.00 | 109.80 | 55.20 | 73.20(被统一代持) | 由于其被统一代持的部分多于代持的部分,因此遵义新力将王玉勇工商登记中代持的55.2万元出资额对应分配至其本人名下,即王玉勇工商登记股权中的55.2万元确认为其自己持有,至此王玉勇不再为他人代持股权。 | 165.00 | 165.00 | - | 18.00(被统一代持) |
| 82.00(被王静雅代持) | 82.00(被王静雅代持) | ||||||||
| 刘广 | 260.00 | 127.00 | 125.00(统一代持) | 47.50 | 由于其统一代持的部分多于被代持的部分,因此遵义新力将刘广工商登记中统一代持中的61.2万元出资额对应分配至其本 | 248.60 | 188.20 | 52.40(统一代持) | - |
7-1-103
| 姓名 | 本次清理前 | 代持清理及调整过程 | 本次清理后 | ||||||
| 8.00(为赵聪、朱克文代持) | 人名下,即刘广不再被他人代持股权。 | 8.00(为赵聪、朱克文代持) | |||||||
| 王静雅 | 186.00 | 56.00 | 48.00(统一代持) | 24.00 | 由于其统一代持的部分多于被代持的部分,因此遵义新力将王静雅工商登记中统一代持中的24万元出资额对应分配至其本人名下,即王静雅不再被他人代持股权。 | 186.00 | 56.00 | 24.00(统一代持) | - |
| 82.00(为王玉勇代持) | 82.00(为王玉勇代持) | ||||||||
前述变动完成后,遵义新力实际出资及股权代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实际股东 | 工商登记出资额A | 直接持有出资额B | 代持出资额C | 被代持出资额D | 代持关系 |
| 1. | 上海玮韬 | 1,240.00 | 1240.00 | - | - | 直接持股 |
| 2. | 梁殿清 | 400.00 | 400.00 | - | - | 直接持股 |
| 3. | 上海茂旺 | 260.00 | 260.00 | - | - | 直接持股 |
| 4. | 刘广 | 248.60 | 188.20 | 60.40 | - | ①为隐名股东统一代持52.4万元出资额②分别为赵聪、朱克文一对一代持4万元出资额 |
| 5. | 汤小颖 | 233.00 | 233.00 | - | - | 直接持股 |
| 6. | 北京隆祥 | 200.00 | 200.00 | - | - | 直接持股 |
| 7. | 王静雅 | 186.00 | 80.00 | 106.00 | - | ①为隐名股东统一代持24万元出资额②为王玉勇一对一代持82万元出资额 |
| 8. | 王玉勇 | 165.00 | 165.00 | - | 100.00 | ①由工商代持股东统一代持24万元出资额②由王静雅一对一代持82万元出资额 |
| 9. | 张华 | 120.00 | 120.00 | - | - | 直接持股 |
| 10. | 遵义光豪 | 53.10 | 53.10 | - | - | 直接持股 |
| 11. | 遵义达航 | 37.00 | 37.00 | - | - | 直接持股 |
| 12. | 饶晓锦 | 27.30 | 27.30 | - | - | 直接持股 |
| 13. | 王盛忠 | 10.00 | 10.00 | - | - | 直接持股 |
| 14. | 邵雪刚 | 10.00 | 10.00 | - | - | 直接持股 |
7-1-104
| 序号 | 实际股东 | 工商登记出资额A | 直接持有出资额B | 代持出资额C | 被代持出资额D | 代持关系 |
| 15. | 董晋龙 | 10.00 | 10.00 | - | - | 直接持股 |
| 16. | 14名隐名股东 | - | - | - | 58.90 | 由刘广、王静雅夫妇统一代持 |
| 17. | 赵聪 | - | - | - | 4.00 | 由刘广一对一代持 |
| 18. | 朱克文 | - | - | - | 4.00 | |
| 合计 | 3,200.00 | 3,033.60 | 166.40 | 166.90 | ||
注1:工商登记出资额A(3,200.00万元)=直接持有出资额B(3,033.60万元)+代持出资额C(166.40万元)。注2:代持出资额C(166.40万元)=为14位隐名股东统一代持出资额(58.90万元)+为2位隐名股东一对一代持出资额(8.00万元)+为1位显名股东代持出资额(100.00万元)-少量尚待办理工商出资额(
0.50
万元)。注
:代持出资额C(
166.40万元)=被代持出资额D(
166.90元)-少量尚待办理工商出资额(
0.50
万元)。注4:在本次股权转让时,截至遵义新力本次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时点,余有股东认购款0.50万元未及时办理工商登记。
、2021年
月,第八次股权转让及第六次增资(
)工商登记情况2021年
月
日,遵义新力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
)汤小颖将其所持遵义新力
7.28%的股权(对应
万元注册资本)转让予其配偶刘晴;(
)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4,130.6万元,新增的
930.6万元注册资本由孟玮、刘广等人以货币方式认缴。本次增资价格按照遵义新力2020年经审计的净资产协商确定为
2.26元/出资额,具体增资情况如下:
| 序号 | 增资方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购价款(万元) | 认购价格(元/出资额) |
| 1 | 孟玮 | 257.00 | 580.82 | 2.26 |
| 2 | 刘广 | 451.00 | 1,019.26 | 2.26 |
| 3 | 刘晴 | 73.00 | 164.98 | 2.26 |
| 4 | 遵义光豪 | 56.90 | 128.594 | 2.26 |
| 5 | 王玉勇 | 52.00 | 117.52 | 2.26 |
| 6 | 王静雅 | 25.00 | 56.5 | 2.26 |
| 7 | 遵义达航 | 4.00 | 9.04 | 2.26 |
| 8 | 王盛忠 | 4.00 | 9.04 | 2.26 |
| 9 | 邵雪刚 | 4.00 | 9.04 | 2.26 |
| 10 | 饶晓锦 | 3.70 | 8.362 | 2.26 |
7-1-105
| 序号 | 增资方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购价款(万元) | 认购价格(元/出资额) |
| 合计 | 930.60 | 2,103.156 | - | |
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遵义新力的股权结构变更如下:
|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1 | 上海玮韬 | 1,240.00 | 30.02% |
| 2 | 刘广 | 699.60 | 16.94% |
| 3 | 梁殿清 | 400.00 | 9.69% |
| 4 | 刘晴 | 306.00 | 7.41% |
| 5 | 上海茂旺 | 260.00 | 6.29% |
| 6 | 孟玮 | 257.00 | 6.22% |
| 7 | 王静雅 | 211.00 | 5.11% |
| 8 | 北京隆祥 | 200.00 | 4.84% |
| 9 | 王玉勇 | 217.00 | 5.25% |
| 10 | 张华 | 120.00 | 2.91% |
| 11 | 遵义光豪 | 110.00 | 2.66% |
| 12 | 遵义达航 | 41.00 | 0.99% |
| 13 | 饶晓锦 | 31.00 | 0.75% |
| 14 | 王盛忠 | 14.00 | 0.34% |
| 15 | 邵雪刚 | 14.00 | 0.34% |
| 16 | 董晋龙 | 10.00 | 0.24% |
| 合计 | 4,130.60 | 100% | |
(2)实际变更情况除前述工商增资外,根据遵义新力的说明及相关历史股东的访谈及确认,2021年5月至2021年10月,根据股东意愿及协商结果,9名隐名股东通过转让方式退出,实际股权转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转让方 | 受让方 | 转让出资额 | 转让价格 | 转让价款 | 转让时间 | 退出时有无签署解除代持的文件 |
| 1. | 伍新伟 | 刘广 | 2.00 | 2.08 | 4.16 | 2021.7.1 | 退出时签署了代持股权转让的协议,并出具了解除代持的确认函 |
| 2. | 党玉琴 | 8.00 | 2.08 | 16.64 | 2021.7.7 | ||
| 3. | 覃盛琼 | 5.00 | 2.08 | 10.40 | 2021.7.9 |
7-1-106
| 序号 | 转让方 | 受让方 | 转让出资额 | 转让价格 | 转让价款 | 转让时间 | 退出时有无签署解除代持的文件 |
| 4. | 赵聪 | 4.00 | 2.08 | 8.32 | 2021.8.13 | ||
| 5. | 徐江平 | 2.00 | 2.08 | 4.16 | 2021.9.9 | ||
| 6. | 朱克文 | 4.00 | 2.08 | 8.32 | 2021.9.9 | ||
| 7. | 蒋远宁 | 1.00 | 2.08 | 2.08 | 2021.9.9 | ||
| 8. | 李新清 | 2.00 | 2.08 | 4.16 | 2021.9.9 | 退出时签署了代持股权转让的协议 | |
| 9. | 吴连根 | 6.00 | 2.12 | 12.72 | 2021.9 |
前述变动完成后,遵义新力实际出资及股权代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实际股东 | 工商登记出资额A | 直接持有出资额B | 代持出资额C | 被代持出资额D | 代持关系 |
| 1. | 上海玮韬 | 1,240.00 | 1240.00 | - | - | 直接持股 |
| 2. | 刘广 | 699.60 | 673.20 | 26.40 | - | 为隐名股东统一代持26.40万元出资额 |
| 3. | 梁殿清 | 400.00 | 400.00 | - | - | 直接持股 |
| 4. | 刘晴 | 306.00 | 306.00 | - | - | 直接持股 |
| 5. | 上海茂旺 | 260.00 | 260.00 | - | - | 直接持股 |
| 6. | 孟玮 | 257.00 | 257.00 | - | - | 直接持股 |
| 7. | 王玉勇 | 217.00 | 217.00 | - | 100.00 | ①由工商代持股东统一代持18万元出资额②由王静雅一对一代持82万元出资额 |
| 8. | 王静雅 | 211.00 | 105.00 | 106.00 | - | ①为隐名股东统一代持24万元出资额②为王玉勇一对一代持82万元出资额 |
| 9. | 北京隆祥 | 200.00 | 200.00 | - | - | 直接持股 |
| 10. | 张华 | 120.00 | 120.00 | - | - | 直接持股 |
| 11. | 遵义光豪 | 110.00 | 110.00 | - | - | 直接持股 |
| 12. | 遵义达航 | 41.00 | 41.00 | - | - | 直接持股 |
| 13. | 饶晓锦 | 31.00 | 31.00 | - | - | 直接持股 |
| 14. | 王盛忠 | 14.00 | 14.00 | - | - | 直接持股 |
| 15. | 邵雪刚 | 14.00 | 14.00 | - | - | 直接持股 |
7-1-107
| 序号 | 实际股东 | 工商登记出资额A | 直接持有出资额B | 代持出资额C | 被代持出资额D | 代持关系 |
| 16. | 董晋龙 | 10.00 | 10.00 | - | - | 直接持股 |
| 17. | 7名隐名股东 | - | - | - | 32.90 | 由刘广、王静雅夫妇统一代持 |
| 合计 | 4,130.60 | 3,998.20 | 132.40 | 132.90 | ||
注1:工商登记出资额A(4,130.60万元)=直接持有出资额B(3,998.20万元)+代持出资额C(132.40万元)。注
:代持出资额C(
132.40万元)=为
位隐名股东统一代持出资额(
32.90万元)+为
位显名股东代持出资额(100.00万元)-少量尚待办理工商出资额(0.50万元)。注3:代持出资额C(132.40万元)=被代持出资额D(132.90元)-少量尚待办理工商出资额(0.50万元)。注
:在本次增资时,截至遵义新力本次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时点,余有员工认购款
0.50
万元未及时办理工商登记。
12、2021年11月,第九次股权转让(
)工商登记情况2021年
月
日,遵义新力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上海玮韬、上海茂旺分别将其所持遵义新力
30.02%的股权(对应1,240万元注册资本)、
2.63%的股权(对应
108.65万元注册资本)转让予新承航锐。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为
3.0149元/出资额,具体转让情况如下:
| 转让方 | 受让方 | 转让注册资本(万元) | 转让股权比例 | 转让价款(万元) |
| 上海玮韬 | 新承航锐 | 1,240.00 | 30.02% | 3,738.476 |
| 上海茂旺 | 108.65 | 2.63% | 327.5689 | |
| 合计 | 1,348.65 | 32.65% | 4,066.0449 | |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遵义新力的股权结构变更如下:
|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1 | 新承航锐 | 1,348.65 | 32.65% |
| 2 | 刘广 | 699.60 | 16.94% |
| 3 | 梁殿清 | 400.00 | 9.69% |
| 4 | 刘晴 | 306.00 | 7.41% |
| 5 | 孟玮 | 257.00 | 6.22% |
| 6 | 王静雅 | 211.00 | 5.11% |
| 7 | 北京隆祥 | 200.00 | 4.84% |
| 8 | 王玉勇 | 217.00 | 5.25% |
7-1-108
|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9 | 上海茂旺 | 151.35 | 3.66% |
| 10 | 张华 | 120.00 | 2.91% |
| 11 | 遵义光豪 | 110.00 | 2.66% |
| 12 | 遵义达航 | 41.00 | 0.99% |
| 13 | 饶晓锦 | 31.00 | 0.75% |
| 14 | 王盛忠 | 14.00 | 0.34% |
| 15 | 邵雪刚 | 14.00 | 0.34% |
| 16 | 董晋龙 | 10.00 | 0.24% |
| 合计 | 4,130.60 | 100% | |
(
)实际变更情况2021年
月至2021年
月,除前述股权转让外,遵义新力未发生股权转让、增资或公司回购的情形。
、2021年
月,第十次股权转让暨与新承航锐重组(
)工商登记情况2021年
月
日,遵义新力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遵义新力与新承航锐进行重组,新承航锐向除北京隆祥、张华以外的遵义新力股东定向增发股份,该等股东以其合计持有的遵义新力全部股权认购新承航锐增发的股份。(具体情况可参见重组报告书“第四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二、历史沿革”之“(十五)2021年
月,股份公司第三次增资暨收购遵义新力及第五次股份转让”。)本次重组完成后,遵义新力的股权结构变更如下:
|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1 | 新承航锐 | 3,810.60 | 92.25% |
| 2 | 北京隆祥 | 200.00 | 4.84% |
| 3 | 张华 | 120.00 | 2.91% |
| 合计 | 4,130.60 | 100% | |
(
)实际变更情况
7-1-109
股权转让情况:根据遵义新力的说明及相关历史股东的访谈及确认,2021年11月至2021年12月,根据股东意愿及协商结果,2名隐名股东通过转让方式退出,实际股权转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转让方 | 受让方 | 转让出资额 | 转让价格 | 转让价款 | 转让时间 | 退出时有无签署解除代持的文件 |
| 1. | 梁进龙 | 刘广 | 5.00 | 3.00 | 15.00 | 2021.12.5 | 退出时签署了代持股权的转让协议,出具了解除代持的确认函 |
| 2. | 邹小敏 | 5.00 | 3.00 | 15.00 | 2021.12.10 |
回购情况:根据遵义新力的说明及相关历史股东的访谈及确认,因截至2021年10月,隐名股东实际出资额尚多出注册资本0.5万元未处理完毕,为平衡实际出资额与注册资本,2021年12月,遵义新力再次回购隐名股东出资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被回购方 | 回购出资额 | 回购价格 | 回购价款 | 回购时间 | 退出时有无签署解除代持的文件 |
| 1. | 陈义富 | 0.25 | 1.00 | 0.25 | 2021.12 | 出具了解除代持的确认函 |
| 2. | 罗小林 | 0.25 | 1.00 | 0.25 | 2021.12 |
前述变动完成后,遵义新力尚有4名隐名股东合计持有的遵义新力122.4万元股权存在代持关系未解除的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股东姓名 | 原代持情况 | 被代持出资额 |
| 1 | 王玉勇 | ①由刘广、王静雅夫妇统一代持18万元出资额②由王静雅一对一代持82万元出资额 | 100.00 |
| 2 | 周远义 | 由刘广、王静雅夫妇统一代持 | 2.00 |
| 3 | 包永齐 | 0.40 | |
| 4 | 王红梅 | 20.00 | |
| 合计 | 122.40 | ||
根据王玉勇、王静雅、刘广的确认,因王玉勇系王静雅的父亲,刘广系王静雅的配偶,根据其家庭财产规划,三人确认,因历史上股权转让形成的相互代持关系不再安排代持解除/还原,截至遵义新力与新承航锐重组前,三人各自在工商登记中所持股权即确认为其本人持有,剩余
位隐名股东,确认由刘广进行收购,具体情况如下:
7-1-110
单位:万元
| 序号 | 转让方 | 受让方 | 转让出资额 | 转让价格 | 转让价款 | 转让时间 | 退出时有无签署解除代持的文件 |
| 1. | 周远义 | 刘广 | 2.00 | 2.50 | 5.00 | 2022.1.18 | 退出时签署了代持股权的转让协议,出具了解除代持的确认函 |
| 2. | 王红梅 | 20.00 | 2.23 | 44.60 | 2022.6.15 | ||
| 3. | 包永齐 | 0.40 | 5.00 | 2.00 | 2024.6 | 出具了解除代持的确认函 |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遵义新力历史上存在的股权代持关系已全部解除完毕,股权代持不存在经济纠纷或法律风险,不会构成本次重组的障碍。综上,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历史代持情况已全部披露,被代持人退出时签署有转让协议或解除代持的确认,股权代持不存在经济纠纷或法律风险。
四、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独立财务顾问及律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并查阅了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不动产权证书及建设过程中的相关手续资料、对涉及的无证房产进行了实地走访;取得了标的公司主管园区出具的情况说明及确认函。
2、查阅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016修订)》的相关规定;查阅了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披露的公告及公示信息;取得并查阅了遵义新力最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与标的公司负责办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负责人进行了访谈。
3、取得并查阅了标的公司及遵义新力的工商档案、历次投资及转让协议、出资凭证或流水;取得了标的公司现有股东填写的调查表及确认函;对标的公司及遵义新力涉及代持的相关股东进行了访谈或确认;取得了标的公司及遵义新力就代持事项出具的情况说明。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及律师认为:
1、标的公司房产未取得产权证的原因分为两类,其中1号库房已完成竣工
7-1-111
验收,正在办理房屋权属证书中,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函;其他无证房产系因为历史遗留问题导致未能取得权属证书。上述正在办理及无法办理权属证书的房产主要属于标的公司非主要生产经营用途或仅有辅助性功能的配套建筑物,对标的公司生产经营项目的重要程度较低,可替代性较强,不会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
、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均已完成到期续展,新承航锐的新证书正在制作当中,遵义新力的新证书已制作完毕。
3、标的公司股权代持形成的原因、演变情况,代持情况已全部披露,被代持人退出时签署有转让协议或解除代持的确认,股权代持不存在经济纠纷或法律风险。
7-1-112
问题3.关于标的资产生产经营申请文件显示:(1)标的资产锻铸产品主要应用于能源、航空、航天、船舶等领域。2023年、2024年和2025年1-6月,标的资产归母净利润分别为3,338.15万元、2,158.71万元和1,417.31万元;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29.81%、28.57%和27.98%,有所下滑。(2)标的资产境外销售主要销往欧洲、韩国、印度、中东地区。报告期各期,标的资产境外销售收入分别为810.95万元、2,433.06万元和3,343.68万元,外销收入占比分别为2.37%、7.24%和
19.81%,逐年提升。(3)报告期各期,标的资产前五大客户合计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50.30%、47.64%和54.49%,集中度较高。标的资产已进入中国船舶集团、航天科工集团、上海电气、东方电气、中国航发集团、航空工业集团、哈尔滨汽轮机等国内军民领域龙头企业或其下属单位的供应链体系,并与通用电气、西门子、韩国斗山重工等国际客户建立了合作关系。新增境外客户ALAETIMADTRDG&CONTESTB主要系近年来中东地区对燃气轮机需求快速增长。
(4)标的资产所处行业具有较强的技术密集型和人才密集型特征,拥有高性能锻件性能控制技术、环形锻件轧制技术、薄型件热模锻工艺技术、复杂结构件铸造工艺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5)民品市场领域,标的资产的锻铸产品主要应用于火电汽轮机、发电用燃气轮机(重型燃气轮机)、核电设备等装备关键零部件的生产制造,如传动轴、静叶环、机匣等。军品市场领域,标的资产的锻铸产品主要应用于运载火箭、导弹、舰艇用燃气轮机(轻型燃气轮机)等武器装备的特殊功能复杂零部件。
请上市公司补充说明:(1)结合军用、民用行业情况、客户结构及销售模式,量化分析并补充说明标的资产业绩下滑的原因,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是否符合行业惯例。(2)境外销售前五大客户情况、主要合作模式及产品类型,在技术、定价等方面是否具有竞争力,合作是否稳定;与标的资产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约定的结算方式和实际回款情况,是否存在第三方回款,发货、货物运输、签收凭据与实际销售是否匹配,海关出口数据、出口退税金额是否匹配,应收账款函证情况与标的资产境外销售收入是否匹配,境外销售价格、毛利率与境内销售是否存在重大差异。(3)结合相关国家或地区的地缘政治变化、贸易政策调整情况,以及境外主要客户的交易金额及交易量变化
7-1-113
情况等,说明与新增境外客户销售业务的原因及订单的连续性和持续性;报告期内标的资产与相关客户的交易是否受到国际贸易摩擦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标的资产采取的应对措施及其有效性。(4)对比分析标的资产主要产品与国内外主流竞品在主要性能及参数方面的异同,标的资产核心技术来源及先进性具体表征,结合下游能源、航空航天、船舶等行业的供需及产品验证情况等,说明标的资产主要产品核心竞争优势及可持续性。(5)说明报告期内标的资产与军品客户合作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前五大客户情况及合作周期、产品销售价格的定价依据及调价机制,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调价情形。(6)标的资产业务取得是否参与相应招投标程序,是否符合军品采购业务规定,是否存在商业贿赂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如是,说明具体情况以及是否影响股份发行条件。
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会计师对事项(1)-(5)、律师对事项(6)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答复:
一、结合军用、民用行业情况、客户结构及销售模式,量化分析并补充说明标的资产业绩下滑的原因,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一)结合军用、民用行业情况、客户结构及销售模式,量化分析并补充说明标的资产业绩下滑的原因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业绩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9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营业收入 | 27,052.82 | 34,958.86 | 35,463.11 |
| 净利润 | 2,666.70 | 2,105.62 | 3,398.52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661.73 | 2,158.71 | 3,338.15 |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分别实现收入35,463.11万元、34,958.86万元和27,052.82万元;实现净利润3,398.52万元、2,105.62万元和2,666.70万元。其中,2024年标的公司业绩较2023年下降1,292.90万元,降幅
38.04%,主要受毛利额减少、信用减值损失、研发费用等因素影响所致。2025
7-1-114
年随着军用市场的回暖,标的公司业绩显著回暖,2025年1-9月即实现净利润2,666.70万元,较2024年全年增长
26.65%。就2024年标的公司业绩下滑的具体原因,分解与经营业绩相关的主要项目与上年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影响金额 |
| 净利润 | 2,105.62 | 3,398.52 | -1,292.90 |
| 其中, | |||
| 毛利额变动① | 9,604.45 | 10,206.74 | -602.29 |
| 信用减值损失② | -576.93 | -202.90 | -374.02 |
| 资产减值损失③ | -959.55 | -456.18 | -503.37 |
| 上述影响因素合计(①+②+③) | -1,479.68 | ||
、军用市场收入降低,使客户结构变化,是标的公司2024年业绩下降的主要因素2024年标的公司不同下游市场的收入、毛利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收入 | 2024年度 | 变化比例 | 2023年度 |
| 军用市场 | 13,326.78 | -25.69% | 17,934.53 |
| 民用市场 | 20,294.08 | 24.62% | 16,284.40 |
| 总计 | 33,620.86 | 34,218.93 | |
| 毛利率 | 2024年度 | 变动百分点 | 2023年度 |
| 军用市场 | 32.91% | 0.18% | 32.73% |
| 民用市场 | 25.71% | -0.88% | 26.60% |
| 毛利额 | 2024年度 | 变动百分点 | 2023年度 |
| 军用市场 | 4,386.00 | -25.29% | 5,870.70 |
| 民用市场 | 5,218.42 | 20.49% | 4,331.06 |
2024年,标的公司销售模式未发生变化,毛利额较2023年减少了602.29万元,主要是军用市场受人事变动及下游型号装备采购节奏的影响销售收入较2023年减少了4,607.75万元,降幅25.69%,虽然毛利率保持稳定,但由于收入下降程度较大,使毛利贡献仍减少了1,484.69万元。
与之同时,为应对军用市场冲击,标的公司积极拓展民用市场业务,2024
7-1-115
年民用市场收入较2023年增长了4,009.68万元,增幅24.62%,毛利率亦基本稳定,民用市场毛利贡献增长了
887.36万元,一定程度上对冲了军用市场业绩下降的不利影响。
由上可见,从客户结构角度,2024年军品客户收入由2023年的17,934.53万元降低到13,326.78万元,结构上军品客户收入比重由2023年的53.34%降低到了
39.64%,民品客户收入比重由2023年的
48.44%提高到了
60.36%,军品客户收入的减少拉低了标的公司2024年的业绩水平。更进一步,从具体客户的角度来看,受军用市场人事变动及下游型号装备采购节奏的影响,标的公司船舶、航空领域部分军工客户需求降低,从而使标的公司2024年收入下降,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收入 | 领域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变动额 |
|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B单位 | 舰船 | 687.46 | 1,580.47 | -893.01 |
| 山东信悦机械有限公司 | 舰船 | 261.78 | 1,523.33 | -1,261.55 |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C单位 | 航空 | 39.17 | 1,131.90 | -1,092.73 |
| 成立航空及其下属公司 | 航空 | 762.39 | 1,687.97 | -925.58 |
| 合计 | - | 3,774.79 | 7,946.67 | -4,172.88 |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B单位、山东信悦机械有限公司两个客户2024年收入合计减少了2,154.56万元,主要系其分别作为我国某型号燃气轮机总体和配套单位,受到前述行业因素影响及国际政治经济事件影响(俄罗斯),该型装备生产暂时性放缓,使标的公司供应的各类产品减少所致。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C单位2024年销售收入较2023年减少了1,092.73万元,主要系标的公司产品用于配套国家某型航空发动机,该型航空发动机挂飞战机2024年进入升级状态,相应生产放缓,从而使标的公司销售减少。
成立航空及其下属公司2024年销售收入较2023年减少了
925.58万元,主要是因为标的公司配套成立航空及其下属公司的国家某型航空发动机用铸锻件,该型航空发动机挂飞战机订单波动,从而使标的公司销售额相应减少。
综上,前述导致标的公司业绩下降的因素中,标的公司配套舰船燃气轮机
7-1-116
为我国主力新型号,虽然2024年受到客观因素影响产量下降,但是随着我国海洋战略不断推进,该型号燃气轮机需求长期存在;同时,在航空领域,西安飞豹科技有限公司配套航发挂飞飞机升级完成后将恢复制造,亦将带动标的公司该项业务的回升,同时,标的公司已进入另几型新型航空发动机的采购目录,该几型新型航空发动机的配套任务饱满,可以带动标的公司相关业绩的回升,2025年标的公司业绩显著回暖,2025年1-9月即实现净利润2,666.70万元,较2024年全年增长26.65%。
2、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增加2024年标的公司相较于2023年主要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项目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 -564.89 | -207.15 |
| 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 | -932.64 | -440.52 |
| 合计 | -1,497.53 | -647.67 |
标的公司2024年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未发生变更,信用减值损失变动主要系相关科目余额变动所致,具体而言,主要是因为客户使用票据进行结算,标的公司相关应收款在收到票据后转入应收票据的账龄连续计算,使2024年2年以上应收票据增加,同时随着计提比例的增加,应收票据坏账计提增加
326.09万元所致。此外,2024年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增加,主要系受2024年收入增长有所放缓,存货库龄变长,在对存货进行可变性净值测算后,相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所致,具体情况请参见本回复“(四)关于标的资产成本费用”之“五、……说明标的资产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中相关分析。
(二)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符合行业惯例据行业统计信息,经统计167家军工行业重点上市公司,2024年军工行业实现归母净利润270.10亿元,同比减少36.27%。2024年行业净利润是自2020年以来首次实现年度负增长,下降明显,且2024年第四季度为行业近十年唯一
7-1-117
一个单季度净利润为负的季度,行业毛利率及净利率均进入到了2020年以来的底部水平。
军工行业利润变化情况
单位:亿元
数据来源:
wind,西部证券研发中心从标的公司可比上市公司来看,2023年及2024年,标的公司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业绩(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 | 证券名称 | 2023年 | 2024年 | 变动比例 |
| 688239.SH | 航宇科技 | 18,558.24 | 18,860.91 | 1.63% |
| 605123.SH | 派克新材 | 49,208.29 | 26,391.15 | -46.37% |
| 300775.SZ | 三角防务 | 74,700.48 | 38,005.34 | -49.12% |
| 600765.SH | 中航重机 | 132,858.69 | 63,973.08 | -51.85% |
由上表可见,2024年同行业上市公司业绩均呈现出承压的态势,派克新材、三角防务、中航重机业绩明显下降,航宇科技业绩增长基本维持不变。但是,从收入角度,航宇科技2024年亦受部分境内下游客户交付节奏调整等因素影响较上年同期下降14.19%,其营业收入发生下滑,根据其年报披露,主要系航宇科技制造工艺的持续优化及创新的同时,2024年全球航空业回暖,叠加海外能源成本上涨、劳动力紧缺地缘政治等因素影响,境外民航业务快速提升,规模效应显著提升,综合作用所致。
综上,标的公司2024年业绩变化与行业趋势一致,符合行业惯例。此外,从军工行业重点上市公司统计数据来看,整体军工行业2025年利润端已开始修复,未来随着行业恢复常态化运行,军工行业将恢复增长趋势。
二、境外销售前五大客户情况、主要合作模式及产品类型,在技术、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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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方面是否具有竞争力,合作是否稳定;与标的资产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约定的结算方式和实际回款情况,是否存在第三方回款,发货、货物运输、签收凭据与实际销售是否匹配,海关出口数据、出口退税金额是否匹配,应收账款函证情况与标的资产境外销售收入是否匹配,境外销售价格、毛利率与境内销售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一)境外销售前五大客户情况、主要合作模式及产品类型,在技术、定价等方面是否具有竞争力,合作是否稳定;与标的资产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约定的结算方式和实际回款情况,是否存在第三方回款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前五大外销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公司名称 | 产品类型 | 收入 | 占外销收入比例 | 结算方式 | 回款比例 |
| 2025年1-9月 | ||||||
| 1 | ALAETIMADTRDG&CONTESTB | 能源锻件 | 3,068.96 | 57.69% | 合同签订预付20%,合同项下产品全部交付后两个月付尾款,银行转账 | 99.49% |
| 2 | 西门子能源公司 | 能源锻件 | 1,032.18 | 19.40% | 合同项下产品全部交付后三个月付全款,银行转账 | 85.01% |
| 3 | TriveniTurvinelimited | 能源锻件 | 569.16 | 10.70% | 合同项下产品全部交付后两个月付全款,银行转账 | 96.71% |
| 4 | Doosanenerbility | 能源锻件 | 471.77 | 8.87% | 发货前付全款,银行转账 | 60.98% |
| 5 | MGTT | 能源锻件 | 141.86 | 2.67% | 合同签订预付50%,发货前付35%,提货后一个月付15%,银行转账 | 68.05% |
| 合计 | 5,283.93 | 99.33% | ||||
| 2024年度 | ||||||
| 1 | 西门子能源公司 | 能源锻件 | 1,043.56 | 42.89% | 提货后三个月付全款,银行转账 | 100.00% |
| 2 | Doosanenerbility | 能源锻件 | 475.26 | 19.53% | 发货前付全款,银行转账 | 100.00% |
| 3 | TriveniTurvinelimited | 能源锻件 | 450.55 | 18.52% | 提货后两个月付全款,银行转账 | 100.00% |
| 4 | TUNNELDESIGNSERVICE | 其他锻件 | 354.03 | 14.55% | 发货前付全款,银行转账 | 100.00% |
7-1-119
| 序号 | 公司名称 | 产品类型 | 收入 | 占外销收入比例 | 结算方式 | 回款比例 |
| 5 | ALAETIMADTRDG&CONTESTB | 能源锻件 | 47.76 | 1.96% | 合同签订预付20%,提货后两个月付尾款,银行转账 | 100.00% |
| 合计 | 2,371.17 | 97.46% | ||||
| 2023年度 | ||||||
| 1 | TriveniTurvinelimited | 能源锻件 | 231.37 | 28.53% | 提货后两个月付全款,银行转账 | 100.00% |
| 2 | Doosanenerbility | 能源锻件 | 185.33 | 22.85% | 发货前付全款,银行转账 | 100.00% |
| 3 | TUNNELDESIGNSERVICE | 其他锻件 | 172.95 | 21.33% | 发货前付全款,银行转账 | 100.00% |
| 4 | 西门子能源公司 | 能源锻件 | 153.40 | 18.92% | 提货后三个月付全款,银行转账 | 100.00% |
| 5 | DanieliVolgaLLC | 能源锻件 | 64.73 | 7.98% | 合同签订预付30%,提货前付70%,银行转账 | 100.00% |
| 合计 | 807.78 | 99.61% | ||||
注:以上回款比例系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回款比例。
标的公司与上述境外客户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境外客户回款情况良好,不存在第三方回款的情形。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上述境外客户的合作模式均为直销模式,其中ALAETIMADTRDG&CONTESTB为贸易商,通过该客户标的公司产品的最终采购方为中东某能源集团,标的公司根据该集团的具体产品定制需求进行生产,合同及资金往来的对手方均为ALAETIMADTRDG&CONTESTB,与该集团不存在直接业务往来。除ALAETIMADTRDG&CONTESTB外,其他境外客户即为产品的最终需求方,标的公司与上述客户签订合同,并根据客户需求交付产品及结算对价。
标的公司注重锻铸件理论研究与工艺开发,利用新技术、新工艺实现产品创新,在能源锻件领域具有较为深厚的技术积累,先后助力国内龙头企业顺利完成多项对于国家战略具有深远意义的重大项目,包括助力完成国产1,000MW超超临界机组、国产GT-25000船用燃气轮机、华龙一号汽轮机组、G50发电用燃气轮机等能源领域重大项目核心锻铸件开发任务。通过该等重大项目的成功实施,标的公司得到客户认可,助力多种高端装备实现完全自主知识产权,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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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打破国外垄断,实现了国产化。标的公司与西门子能源、Doosanenerbility、TriveniTurvinelimited等国际知名能源装备企业合作状况良好,产品质量和交付能力获得客户认可,长期为其供应能源锻件产品,是上述企业在国内的核心锻件供应商之一,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持续推动境外市场的开拓,成功开拓中东市场,境外收入得以进一步增长。在价格方面,上述客户通过向标的公司询价以及商业谈判确定价格,整体而言主要海外客户零部件的采购价格接受度相对较高,标的公司的定价具有市场竞争力。
(二)发货、货物运输、签收凭据与实际销售是否匹配标的公司外销客户贸易模式包括CIF、C&F、FOB等,标的公司发货、货物运输及签收均已建立良好的内控措施,具体如下:
在发货环节,标的公司货物出库时出具发货单(载明货物规格、数量等要素),第三方物流到标的公司提货时同步领取发货单,标的公司完成出库交付确认并签发放行条;在货物运输环节,标的公司或第三方物流负责将货物运至指定出口港口,完成出口报关后,获取出口报关单;客户提货后,向标的公司出具提单;根据上述发货与货物运输、签收情况,标的公司发货、运输及货物签收凭据主要包括送货单、出口报关单、提单。标的公司发货、运输及签收凭证能够清晰、连贯地反映货物控制权的转移过程,与实际销售收入确认相匹配。
(三)海关出口数据、出口退税金额是否匹配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境外销售收入与海关出口数据、出口退税金额匹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9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报关出口销售额 | 5,188.17 | 2,376.49 | 813.90 |
| 境外销售收入 | 5,319.43 | 2,433.06 | 810.95 |
| 差异金额 | -131.26 | -56.57 | 2.95 |
| 出口免抵退税金额 | 656.83 | 308.94 | 105.81 |
| 出口免抵退税金额占外销收入比例 | 12.35% | 12.70% | 13.05% |
| 同期公司适用的主要退税率 | 13% | 13%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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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见,海关出口数据、出口退税金额与标的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差异较小,差异金额主要是由以下几方面原因产生:一是在收入金额方面,标的公司采用CIF、C&F条款结算的外贸收入,按照货物价格加运费和保费的总额确认收入,报关出口销售额仅包含货物价格;二是在收入确认时间方面,标的公司按照提单签署日期进行收入确认,与报关日期存在一定的时间差。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出口货物享受“免、抵、退”税政策,出口退税率为13%。经测算,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出口免抵退税金额占境内主体外销收入比例分别为
13.05%、
12.70%和
12.35%,与出口退税率差异较小。
综上,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海关出口数据、出口退税金额与境外销售收入具有匹配性。
(四)应收账款函证情况与标的资产境外销售收入是否匹配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境外收入执行的函证程序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9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境外销售收入(A) | 5,319.43 | 2,433.06 | 810.95 |
| 发函金额(B) | 5,000.78 | 2,341.90 | 745.39 |
| 发函比例(B/A) | 94.01% | 96.25% | 91.92% |
| 回函金额(C) | 5,000.78 | 1,952.51 | 572.37 |
| 回函比例(C/A) | 94.01% | 80.25% | 70.58% |
注:回函金额包括回函相符金额以及经修订调节一致后可确认的金额。
中介机构对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的主要境外客户均进行了函证,各期境外收入的回函确认比例分别为
70.58%、
80.25%和
94.01%,函证情况与标的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具有匹配性。
(五)境外销售价格、毛利率与境内销售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锻铸件产品境内外销售价格、毛利率比较情况如下:
| 项目 | 单价(元/件) | 毛利率 | ||||
| 2025年1-9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5年1-9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 境内 | 1,494.19 | 2,272.98 | 1,843.93 | 26.53% | 27.50% | 29.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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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能源锻件 | 3,574.28 | 5,767.78 | 6,929.68 | 23.77% | 24.20% | 26.79% |
| 境外 | 86,074.92 | 2,109.83 | 15,073.38 | 38.35% | 35.56% | 28.96% |
| 其中:能源锻件 | 86,074.92 | 67,720.70 | 48,582.00 | 38.35% | 37.04% | 32.61% |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境外销售除对TUNNELDESIGNSERVICE销售的产品外,均为能源锻件,标的公司在2023年、2024年对TUNNELDESIGNSERVICE存在销售业务,产品均为隧道零部件,产品数量较多,单价较低,拉低了2023年、2024年境外销售的总体单价水平。
由于标的公司锻铸件产品均系根据客户要求定制生产,具体产品的材料、重量、具体应用领域、生产加工工艺难度等均存在较大差异,并非标准化产品,各客户销售产品存在较大差异,因此不同客户的销售价格无法直接比较。整体来看,境外销售的能源锻件产品销售均价高于境内能源锻件产品,主要是由于上述产品的材料、重量、具体应用领域、技术参数要求等不同所致,标的公司能源锻件产品的主要境外终端客户西门子能源、韩国Doosanenerbility、印度TriveniTurvinelimited等均系能源领域国际知名企业,标的公司向其销售的主要是转子、主轴、轮盘等大型复杂锻件产品,国内能源领域客户产品既包括大型锻件,也包括法兰、异形环件等小型锻件,因此平均单价相对较低。
对境外客户销售的毛利率高于国内客户,主要是由于:1、对境外客户销售的产品主要为转子、主轴、轮盘等大型复杂锻件产品,产品技术门槛相对更高,客户的交付、质量要求较高,因此产品附加值相对较高;2、国内市场竞争较为激烈,国内客户订单下发过程中对供应商价格的关注程度高于海外客户,而海外客户面向全球市场,对供应链的稳定性要求更高,对零部件的采购价格接受度相对较高,产品报价空间相对更大。
三、结合相关国家或地区的地缘政治变化、贸易政策调整情况,以及境外主要客户的交易金额及交易量变化情况等,说明与新增境外客户销售业务的原因及订单的连续性和持续性;报告期内标的资产与相关客户的交易是否受到国际贸易摩擦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标的资产采取的应对措施及其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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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结合相关国家或地区的地缘政治变化、贸易政策调整情况,以及境外主要客户的交易金额及交易量变化情况等,说明与新增境外客户销售业务的原因及订单的连续性和持续性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境外前五大客户的交易金额及交易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件
| 客户 | 所属国家或地区 | 2025年1-9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 收入 | 销量 | 收入 | 销量 | 收入 | 销量 | ||
| ALAETIMADTRDG&CONTESTB | 中东 | 3,068.96 | 320 | 47.76 | 1 | - | - |
| 西门子能源公司 | 德国 | 1,032.18 | 27 | 1,043.56 | 37 | 153.40 | 10 |
| TriveniTurvinelimited | 印度 | 569.16 | 103 | 450.55 | 119 | 231.37 | 50 |
| Doosanenerbility | 韩国 | 471.77 | 134 | 475.26 | 120 | 185.33 | 56 |
| MGTT | 俄罗斯 | 141.86 | 23 | 23.74 | 4 | - | - |
| DanieliVolgaLLC | 意大利 | - | - | - | - | 64.73 | 20 |
| TUNNELDESIGNSERVICE | 意大利 | - | - | 354.03 | 11,225 | 172.95 | 400 |
由上表可见,标的公司报告期内新增外销客户为ALAETIMADTRDG&CONTESTB和MGTT,其中ALAETIMADTRDG&CONTESTB及其终端客户均为中东地区客户,MGTT系俄罗斯客户,均处于地缘政治及贸易政策较为复杂地区。
ALAETIMADTRDG&CONTESTB(阿曼)系境外贸易商,新承航锐对其销售收入的最终客户为中东某能源集团,该集团参与火力和可再生能源发电厂的开发和运营、石油和天然气的开采、铁路运输以及其他多种工业项目。同时,该集团制造包括燃气轮机、蒸汽轮机、发电机和涡轮叶片在内的多种设备,以及燃气轮机余热锅炉(HRSG)和常规锅炉、电气和控制系统、气体压缩机、机车和其他相关设备。
近年来,全球燃气轮机需求增长主要来自北美、中东和欧洲市场,中东市场因沙特和阿联酋的能源改造计划,对燃气轮机尤其是数据中心建设的需求猛增。对于标的公司产品重点出口的中东某国家,其电力供应存在结构性困境,其80%的电力依赖天然气发电。同时,发电设备老化问题严重,设备老化率超过60%。这直接导致了供电能力的不足,2025年夏季,该国最大电力缺口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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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万千瓦。自从受到美国制裁以来,该国难以获得先进能源设备与维护服务,而其国内92,000兆瓦装机容量中,近一半(约50,000兆瓦)来自燃气轮机,但多数为老旧E级或更早期型号,效率低下,其目前正在进行燃气轮机国产化(MGT-70、MGT-75)研制,存在巨大的燃气轮机及零部件需求。
我国与中东国家开展正常经贸关系,标的公司经第三方介绍,获得该能源集团能源领域锻件配件的业务机会,向其供应锻件产品,具体业务模式为标的公司与阿曼贸易商ALAETIMADTRDG&CONTESTB签订供货合同,货物流、资金流均与ALAETIMADTRDG&CONTESTB发生,由ALAETIMADTRDG&CONTESTB向标的公司采购后再向该能源集团销售,降低了可能的贸易政策和跨国支付风险。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ALAETIMADTRDG&CONTESTB的交易金额分别为
元、
47.76万元和3,068.96万元。目前标的公司与该能源集团正在就价值约3,000万元的燃机锻件、齿轮锻件订单商务谈判过程中,考虑到中东市场能源结构以及较长一段时间的能源装备国产化需求,长期来看标的公司在该市场的业务及订单具有连续性和持续性。但受短期地缘政治形势影响,上述境外客户的能源设施建设计划以及相应的装备需求可能存在一定波动,后续协议签订以及产品交付的进展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MGTT是一家位于俄罗斯的燃气轮机相关企业,主要专注于工业和船用发动机、发电机组及备件设备领域。2022年2月俄乌冲突至今仍未结束,西方国家自俄乌冲突以来对俄罗斯进行全面的经济制裁。俄罗斯对中国供应链依赖度提升,形成局部市场机遇,目前我国与俄罗斯在能源装备领域存在广泛的合作,涵盖开采设备、电网设备、发电设备等。标的公司向MGTT销售能源领域锻件产品,报告期内销售收入分别为0元、23.74万元和141.86万元,标的公司与MGTT交易金额在标的公司整体收入规模中占比较低,目前标的公司与客户的业务正在持续开展过程中,业务具有可持续性。
(二)报告期内标的资产与相关客户的交易是否受到国际贸易摩擦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标的资产采取的应对措施及其有效性
标的公司向上述中东及俄罗斯客户销售的均为能源领域装备零部件,报告期内未受到国际贸易摩擦的直接影响,美国对相关国家的制裁措施一定程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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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了欧美企业在上述市场的布局,间接为包括标的公司在内的我国企业带来了一定的业务机会。
为降低地缘政治及贸易政策变化对标的公司境外业务的影响,标的公司在开展对外贸易时采取了以下应对措施:
、对于地缘政治敏感地区,通过中间国贸易商进行交易,避免与敏感国家企业发生直接业务关系;
、实施更为严格的信用政策,如预收款,避免跨国贸易相关的支付风险;
、采用欧元、人民币等较为安全的结算货币;
、紧密关注国际局势变化,实时跟进我国对外贸易相关政策,遵守相关主管部门在对敏感国家地区贸易方面的政策和指导。标的公司外销客户所在国家均系我国贸易伙伴国家,境外市场需求具有持续性,基于上述必要的风险防范措施,标的公司能够有效降低国际贸易摩擦带来的风险。但若相关客户所在国家或地区地缘政治带来的冲突加剧,或国际贸易政策大幅变动,标的公司部分境外业务可能会受到影响,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重大风险提示”之“二、与标的公司相关的风险”中就境外销售风险提示如下:
“在国际市场电力建设加快、气电新增装机量迅速增加的背景下,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快速增长,报告期各期分别实现收入810.95万元、2,433.06万元、5,319.43万元,有力拉动了标的公司业绩的提升。标的公司部分境外市场处于国际地缘政治敏感地区,地区冲突、国际贸易摩擦等突发情况对境外客户订单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存在较为严重的影响,随着未来标的公司进一步开拓海外市场,若相关国家或地区持续处于战争状态,或国际贸易制裁措施进一步加剧,则有可能影响标的公司对部分境外客户订单的获取和交付,进而对标的公司境外收入的维持和增长产生不利影响。”
四、对比分析标的资产主要产品与国内外主流竞品在主要性能及参数方面的异同,标的资产核心技术来源及先进性具体表征,结合下游能源、航空航天、船舶等行业的供需及产品验证情况等,说明标的资产主要产品核心竞争优势及可持续性
(一)对比分析标的资产主要产品与国内外主流竞品在主要性能及参数方面的异同
标的公司生产的锻铸件产品具有小批量、多品种、多规格、定制化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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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对产品的材料、规格、性能、加工精度等要求迥异,个性化需求较高,一般为非标准产品。同时,标的公司的锻铸件产品主要作为燃气轮机、航空发动机等高端装备的组成部分,在相关装备工程设计、验证的过程中,即会确定对各类锻铸件产品的性能参数要求,标的公司也会配合相关装备的研制开发,不断按照新的性能参数要求提供产品。
因此,从业务模式来看,燃气轮机、航空发动机等高端装备为保证生产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对供应链产品有一致性和稳定性要求,采用了定制化采购的模式,对锻铸件产品执行严格统一的产品标准,同一客户采购的标的公司产品与竞争对手产品在产品性能、技术指标方面执行统一标准,产品性能、技术指标等方面一般不存在明显差异。
客户选择供应商时主要考虑对于要求的性能、技术指标,供应商能否一致、稳定的批产,同时综合考虑供应商准时交付情况、供应商规模、供应商生产现场管理、交付产品质量稳定性、产品报价等因素。通过多年积累,标的公司已建立了包括锻造、铸造、热处理、精密加工、性能检测等在内的完整锻铸件制造流程,可满足多行业、多规格、大中小批量等各类客户的定制化需求,标的公司在多牌号定制化开发、准时交付、产品成本等方面具备一定优势。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典型产品满足客户性能及参数要求等情况如下:
| 典型产品 | 应用场景 | 技术先进性 | 性能参数要求 | 供货情况 | 国内外竞品情况 |
| 红套环锻件 | 1000MW型超超临界汽轮机高压内缸 | 超超临界汽轮机主蒸汽压力达到28MPa以上,传统法兰结构无法满足高压内缸中分面所需的密封载荷要求,近年来国内主机厂陆续采用红套环结构 | Rm≥890-1030MPa,Rp0.2≥620MPa,A5≥15%,Z≥45%,KV≥11J,HB290-331,持久660℃,应力245MPa,t≥100h | 已稳定批量供货 | 国内有能力供货的公司主要为派克新材、航宇科技 |
| 核电汽轮机用高压主气阀阀座、高压主气阀阀碟等异形锻件 | 华龙一号第三代核电机组 | 作为核心密封与通流控制部件,保障机组安全启动、正常运行和紧急停机,在超高压/亚临界/超临界等级的蒸汽工况(蒸汽压力可达16~35MPa,温度538~600℃)下工作 | Rm≥900-1050MPa,Rp0.2≥750MPa,A≥12%,Z≥40%,KV≥20J,HB262-311 | 已稳定批量供货 | 标的公司为从试制到批产,目前唯一一家稳定批量为核电提供该零部件的厂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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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节阀阀碟、进气法兰等锻件 | 超超临界630℃再热汽轮机 | 提高进汽温度可以显著提高汽轮发电机组的效率,已经投入商业运行的超超临界汽轮机蒸汽温度已经达到620℃,国内外正在研发630℃~650℃,甚至更高温度的超超临界机组 | Rm≥850MPa,Rp0.2≥700MPa,A4≥15%,Z≥40%,KV≥20J,HB255-311,持久650℃,应力171MPa,t≥100h | 已完成试制 | 标的公司是该汽轮机对应零部件的首台套独家供应商 |
| 耐高温马氏体材料透平轮盘锻件 | G50大型燃气轮机 | 透平轮盘是“承高温、抗高载、传动力、守安全”的核心部件,燃机热功转换的物理枢纽,是动力传递的唯一通道,更是燃机性能升级的技术核心。一台燃机的设计水平、制造精度和运行可靠性,最终都能通过透平轮盘的材料和性能得到体现 | Rm≥930MPa,Rp0.2≥800-900MPa,A≥14%,Z≥40%,KV≥21J,平均值≥30,HB270-330,FATT50≤40℃,高温500℃,Rm≥650MPa,Rp0.2≥550MPa持久575℃,应力308MPa,t≥100h | 已稳定批量供货 | 标的公司从G50燃气轮机研发阶段即共同参与,国内有能力批量、稳定供货的公司主要为二重(德阳)重型装备有限公司 |
| 高温合金异形环锻件 | GT25000、GTxxxxx等型号燃气轮机 | 需要实现从单一追求材料性能到材料设计、工艺控制的突破,实现环类锻件的近净成型,将多个零部件一体化制造为整体异形锻件,提升结构完整性 | Rm≥1275MPa,Rp0.2≥1035MPa,A5≥12%,Z≥15%,HB346-450,高温650℃拉伸Rm≥1000MPa,Rp0.2≥860MPa,A5≥12%,Z≥15%,高温持久650℃,应力690MPa,t≥25h | 已稳定批量供货 | 国内有能力批量、稳定供货的公司主要为中航重机、航宇科技、派克新材 |
| 超纯净轴锻件 | 西门子燃气轮机 | 超纯净锻件是保障燃气轮机、汽轮机等高端能源装备在高温、高压、交变载荷、长期服役的严苛工况下可靠性、耐久性和安全性的核心,需要在性能、工艺、服役、工程应用四大维度进行优化 | Rm:880-1020MPa,Rp0.2:770-870MPa,A5≥15%,Z≥50%,KV(RT)≥100J(韧性断裂部分100%,KV(-30℃)≥75J(韧性断裂部分50%) | 已稳定批量供货 | 有能力批量、稳定供货的公司主要为二重(德阳)重型装备有限公司和国外FOMASGroup |
| 高温合金轮盘锻件 | 国外25000燃气轮机 | 在极致高温环境下,同时承载多重复杂载荷、可靠传递动力、长期稳定服役,并直接支撑燃机向高进口温、高热效率、高功率等级升级,是高端燃机的标配,需要配合客户反复调整工艺设计,在性能、工艺、服役、工程应用四大维度进行优化 | Rm≥1275MPa,Rp0.2≥1035MPa,A5≥12%,Z≥15%,HB346-450,高温650℃拉伸Rm≥1000MPa,Rp0.2≥860MPa,A5≥12%,Z≥15%,高温持久650℃,应力690MPa,t≥25h,晶粒度≥8级 | 小批量供货 | 国内有能力批量、稳定供货的公司主要为派克新材和二重(德阳)重型装备有限公司 |
| 动力涡轮轴锻件 | 国外25000燃气轮机 | 燃机动力输出端的“刚性动力脊梁”,作为燃机转子轴系的关键锻件,有动力传递的重要作用,是燃机实现“热功转换”最终价值的关键部件,需要配 | Rm≥835MPa,Rp0.2≥735MPa,A4≥12%,Z≥55%,KV≥20J,HB255-341,持久400℃,应力655MPa,t≥100h | 小批量供货 | 国内目前小批量供货公司主要为标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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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能够适配多种牌号的金属材料进行定制化生产,也是反应铸锻造企业技术积累的重要方面,基于不同的终端装备能够锻造的难变形材料,标的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如下:
、汽轮机\燃气轮机产品对比情况
合客户反复调整工艺设计,在性能、工艺、服役、工程应用四大维度进行优化材料种类
| 材料种类 | 主要材料牌号 | 标的公司 | 中航重机 | 派克新材 | 航宇科技 | ||||
| 能够锻造的主要材料牌号 | 锻件应用的型号 | 能够锻造的主要材料牌号 | 锻件应用的发动机型号 | 能够锻造的主要材料牌号 | 锻件应用的发动机型号 | 能够锻造的主要材料牌号 | 锻件应用的发动机型号 | ||
| 高温合金 | GH188、GH2150、GH3030、GH3039、GH3044、GH3128、GH3230、GH3536(GH536)、GH3625、GH4080AGH4099(GH99)、GH4133B、GH4145、GH4169、GH4648、GH4698、GH625、GH696、GH901、GH907、Inconel625(UNSN06625)、R-26、GH6783、Inconel718、XH60BT、GH698、GH901、HAYNES230等 | 拥有主要材料的生产技术 | 已成功供应GT25000、G50、G15型号等先进型号燃气轮机,其他主流型号亦有能力 | 中航重机近年来逐步拓展燃气轮机业务,截至2025年第三季度末,燃气轮机业务实现总收入过亿元,适配材料生产技术不断完善 | 派克新材汽轮机\燃气轮机产品在其电力业务板块内,包括有风电、核电、水电、燃气轮机等,参与了多个型号舰用燃气轮机的研制和配套,2024年电力板块整体收入为11.08亿元,未单独区分燃气轮机产品收入,适配材料生产技术全面 | 2024年,航宇科技燃气轮机锻件实现营业收入20,060.15万元,同比增长20.70%,拥有主要材料的生产技术,产品已覆盖E、F、G/H等多种功率级别和锻件类别,包括各类环型锻件、自由锻、模锻等,适配材料生产技术全面 | |||
| 钛合金 | TC11、TC4、TC6、等 | ||||||||
| 特殊钢 | 13Cr9Mo1Co1NiVNbNB、3379、3393、3309、C422、F6NM、2Cr11MoVNbN、12Cr12Mo、0Cr15Mo、S32750、14Cr12Ni2WMoV、13Cr9Mo2Co1NiVNbNB、10Cr11Co3W3NiMoVNbNB16Mn、26NiCrMoV11-5、26NiCrMoV14-15Х12Н2МФВАБ-Ш、07Х12НМБФ-Ш、SA-182、Gr.F304LN、20MnMo、SA-266Gr.4、SA-336、Gr.F11Cl.2、SA-105等 | 霞浦核电站、1000MW机主、华龙一号项目、600MW快堆示范工程、宁德核电项目、国核压水堆示范工程项目、福清核电项目等多项国家重点核电项目 | |||||||
注:由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未披露其具体能够锻造的材料牌号,根据其收入规模分析其能锻造的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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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航空航天发动机等相关产品对比情况
| 材料种类 | 主要材料牌号 | 标的公司 | 中航重机 | 派克新材 | 航宇科技 | ||||
| 能够锻造的主要材料牌号 | 锻件应用的发动机型号 | 能够锻造的主要材料牌号 | 锻件应用的发动机型号 | 能够锻造的主要材料牌号 | 锻件应用的发动机型号 | 能够锻造的主要材料牌号 | 锻件应用的发动机型号 | ||
| 铝合金 | 7050、2A14、2A70、2A16、2A12等 |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航空航天产品收入分别为11,011.46万元、9,290.14万元和6,952.22万元,通过跟进几款型号装备,逐步开拓航空航天领域市场 | 中航重机拥有全部主要材料的生产技术 | 中航重机产品应用于全部主流发动机 | 派克新材拥有全部主要材料的生产技术 | 派克新材产品应用于全部主流发动机 | 航宇科技拥有全部主要材料的生产技术 | 航宇科技产品应用于全部主流发动机 | |
| 高温合金 | GH4169、GH625、GH3030、GH738、GH99、GH605、GH3044、GH536、GH3128、GH2150、GH4648、GH696、GH907等 | ||||||||
| 钛合金 | TC11、TC17、TC21、Ti175、Ti65、TA15、TB6、TC1、TC4、TC6等 | ||||||||
通过上表对比可见,标的公司在能源汽轮机\燃气轮机领域积累较深,虽然标的公司整体规模小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但在能源汽轮机\燃气轮机领域与同行上市公司相比有着较为全面的多牌号金属零部件定制能力,可达到客户单位所需的性能及参数。同时,标的公司近年来亦持续投入对航空航天市场的开发,通过参与多个型号装备的配套中,不断在航空航天领域积累多牌号金属零部件的定制能力,持续挖掘市场份额。
(二)标的资产核心技术来源及先进性具体表征
1、标的公司技术基于长期资源投入逐步积累而形成
标的公司设立以来一直深耕金属锻铸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已广泛应用于能源、航空、航天、船舶等多个下游行业。在不断地积累过程中,标的公司的技术能力不断提升,取得了多项认可,成为了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重庆市“专精特新”企业、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重庆市企业技术中心、重庆科技学院产学研合作基地。持续积累形成的技术积淀是标的公司核心技术形成的重要保障。
在持续积累的工艺技术的基础上,标的公司注重锻铸件理论研究与工艺开发,利用新技术、新工艺实现产品创新,标的公司先后通过了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中国船级社工厂认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质量体系认证,主动参与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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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了“熔模铸造工艺通用技术导则”“钢质模银件金属流线取样要求及评定”“压铸铝合金”3项国家标准制定,牵头起草了“1Cr10MoWINiVNbN轴类锻件技术规范”“超超临界机组用13Cr9MoCoINiMoVNbN锻件技术规范”“高冲击要求05Cr17Ni4Cu4Nb轮盘锻件技术规范”“不锈钢锻件规范”4项团体标准制定。
通过实践工艺和理论技术的持续优化,标的公司形成了高性能锻件性能控制技术、环形锻件轧制技术、薄型件热模锻工艺技术、复杂结构件模锻工艺技术、双相不锈钢变形控制技术、复杂结构件铸造工艺技术、钢铝合金复合材料铸造工艺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标的公司围绕上述核心技术通过独立申请方式原始取得发明专利32项,实现科技成果的不断转化。
因此,标的公司各项核心技术均基于公司长期的资源投入逐步积累而形成。
2、标的公司技术先进性表征
标的公司产品配套中国船舶集团、航天科工集团、航天科技集团、上海电气、东方电气、中国航发集团、航空工业集团、哈尔滨汽轮机、西门子等大型主机厂的高端装备,具体主要为火电汽轮机、发电用燃气轮机(重型燃气轮机)、核电设备、航空发动机、运载火箭、导弹、舰艇用燃气轮机(轻型燃气轮机)等武器装备的特殊功能复杂零部件,由于相关装备作为我国现役主力型号装备,技术标准要求较高,同时产品要长期在高温、高压、高速、高腐蚀、强震动等苛刻条件下反复工作,对锻铸件的性能和质量也有极高要求。
作为定制化产品,标的公司需在相关装备设计研制阶段就配合主机厂进行开发,标的公司成功完成了相关装备零部件的开发任务,并在后续的批产中持续保障交付,取得了大型主机厂客户的嘉奖,是标的公司技术先进性的重要表征。
(1)标的公司保障开发重大项目情况
| 装备型号 | 参与的重大项目情况 |
| 火电汽轮机-国产1,000MW超超临界机组 | 1、装备介绍东方电气通过引进消化国外先进技术,独立自主制造的1,000MW超超临界汽轮发电机,1,000MW超超临界汽轮发电机具有良好的经济性和环保性,代表世界火力发电设备制造的发展方向,是未来我国电力工业的主力机组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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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装备型号 | 参与的重大项目情况 |
| 为了满足独立制造该型发电机的要求,东方电气对工艺装备进行了大规模的改造,采取多项先进工艺手段,使产品质量全面达到了国外技术标准,为今后批量生产该类型产品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于2007年4月28日发布《东方电气制造成功首台国产化百万千瓦汽轮发电机》对该事项予以报道,并且确认东方电气在汽轮发电机制造技术和设备能力方面已经达到了当今世界一流水平。2、公司承担的开发任务(1)基本情况公司设立伊始就长期服务东方电气,公司自2005年起,配合东方电气开发国产1,000MW超超临界机组的汽轮机主蒸汽阀门锻件,包括高压调节阀阀碟、高压调节阀阀座、主气阀碟、阀杆套筒、预启阀碟、进气接管、出气法兰、滤网主体等锻件。(2)关键难点举例国产1,000MW超超临界机组的汽轮机主蒸汽阀门锻件涉及的原材料包括10Cr9Mo1VNbN(以下简称“F91”)、10Cr9MoW2VNbBN(以下简称“F92”)、20Cr1Mo1V、2Cr11MoVNbN、2Cr12NiMo1W1V等。上述材原材料多为从国外引进的新材料,资料少有介绍,国内厂商对齐其材料参数、性能指标等更是知之甚少。近些年,为提高机组的稳定性,突破自我,引领火力发电,在原设计基础,不断改进,对关键部件采用新型材料,例如13Cr9Mo2Co1NiVNbNB(FB2)、0Cr15Mo、GH80A等,实现了新的超越。上述原材料主要问题是由于其多用于复杂结构锻件,需要锻造火次较多,导致锻后晶粒度较难控制,锻造过程中容易产生粗晶、混晶,加之锻后热处理工艺控制不当,最终导致产品性能不合格。(3)攻克难点过程举例公司技术部多年从事金属锻件研发工作,基于对金属材料工程的理论及实践经验,通过分析并查阅文献,通过系统性温度点摸索,最终找到了上述原材料的最佳锻后热处理工艺:①对于F91、F92,公司对锻后热处理温度、冷却速度进行分析和大量试验,最终确定该原材料锻后热处理工艺。即在锻造成型后性能热处理前,优化高温热处理工艺,将锻造后的锻件在保温一定时间后,随炉缓慢冷至特定温度以下,进而再空冷到室温。并根据高温热处理后的锻件性能,进一步判断是否需要重复前述高温热处理,配合随后的性能热处理,最终将锻件的晶粒度细化到5.0级以上。②对于20Cr1Mo1V,公司对锻后热处理温度、冷却速度进行分析和大量试验,最终确定该原材料锻后热处理工艺。即在锻造成型后性能热处理前,优化高温热处理工艺,将锻造后的锻件在保温一定时间后,空冷至室温,随后在特定温度回火。配合随后的性能热处理,最终将锻件的晶粒度细化到4.0级以上。③对于2Cr11MoVNbN、2Cr12NiMo1W1V,公司对锻后热处理温度、冷却速度进行分析和大量试验,最终确定该原材料锻后热处理工艺。即在锻造成型后性能热处理前,优化高温热处理工艺,将锻造后的锻件在特定温度长时间保温,空冷或随炉冷至特定温度以下,进而再空冷到室温。配合随后的性能热处理,最终将锻件的晶粒度细化到3.0级以上。④对于13Cr9Mo2Co1NiVNbNB(FB2)是欧洲开发的一种新型马氏体耐热不锈钢,该材料具有优异的高温强度,最高使用温度可达到625℃左右。由于该材料各种合金元素含量极高,金属显微组织遗传性很强,锻造成型后的产品非常容易形成粗晶、混晶现象。因此公司前期对该材料进行了大量的工艺实验,最终摸索出材料的显微组织临界温度点。采用特定的热处理工艺来细化产品晶粒度。通过最终性能热处理后,产品的晶粒度控制2-4级左右,并且没有混晶现象,同时各种力学性能也满足了客户的技术要求。⑤对于材料0Cr15Mo,该材料属于铁素体耐热不锈钢,主要用于汽轮机的密封结构件。由于该材料的金相组织在室温为铁素体,同时在加热过程中不会发生相变,不能通过热处理去细化晶粒度,所以该材料要得到合格的产品晶粒度,只能在产品锻造成型的过程中,通过合理的设计锻造工艺参数,才能满足产品最终的技术要求。该材料在锻造过程中通过大量的工艺实验,从1200-700℃很宽的锻造温度区间内,采用每隔特定温度点的实验,进行大量的温度点数据的采集,最终找到了细化产品晶粒度的锻造温度点,将产品的的晶粒度控制在5-6级左右,使得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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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装备型号 | 参与的重大项目情况 | |||||||||
| 满足了客户的需要。⑥对于材料GH80A,该材料属于固溶加时效强化型的镍基高温合金。该材料主要用于汽轮机的气封环形锻件以及高温阀芯锻件。由于材料的性能特殊,价格昂贵,锻造成型过程中一旦变形温度以及变形量控制不好,就非常容易出现裂纹,容易导致产品报废,损失巨大。因此,该材料的锻造成型温度范围区间窄,一般按照1150-950℃。但是按照常规的锻造加热温度以及变形量锻造的话,做出来的产品晶粒度不容易合格,并且混晶现象严重。公司在接到产品订单后组织了技术攻关,通过各种变形温度点以及变形量的摸索。解决了该材料晶粒度以及混晶的质量问题,使得产品的晶粒度控制在5-6级左右,同时常规的力学性能以及高温力学性能都满足了客户的需求。最终,标的公司在客户要求时间内完成了1,000MW超超临界机组的主蒸汽阀门锻件等多个零部件的开发任务,各项性能达到技术标准要求,公司发表学术论文《汽轮机材料2Cr11MoVNbN耐热钢热处理工艺》并形成专利。通过该等锻件的成功开发,公司获得了东方电气认可并获得更多核心锻件的开发任务,如火电汽轮机红套环、汽轮机转子、汽轮机叶轮等锻件,双方合作关系进一步加深。 | ||||||||||
| 国产GT-25000船用燃气轮机 | 注:高温持久时间温度为400℃,试验应力655MPa。(3)攻克难点过程举例公司技术部多年从事金属锻件研发工作,基于对金属材料工程的理论及实践经验,通过分析并查阅文献,判断在保持当前金属材料牌号化学成分不变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调整热处理工艺提升锻件性能。由于该金属材料为马氏体耐热不锈钢,淬火温度区间约为250℃(即淬火温度为800℃-1050℃),在淬火温度区间内,进行淬火实验,在调整淬火温度的同时,对回火温度也相应调整。经过反复实验,耗时3个月,终于掌握了该材料的热处理特性,即对于该材料的不同性能要求,可以选择不同的淬火温度并调整相应回火温度进行热处理。最终,公司在客户要求时间内完成了GT-25000船用燃汽轮机动力涡轮轴、轮盘、机匣系统等锻件开发任务,各项性能达到技术标准要求,并形成学术论文,为公司核心技术高性能锻件性能控制技术奠定了基础。下表为技术标准要求及选取的2件改进后锻件主要性能参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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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装备型号 | 参与的重大项目情况 | |||||||||
| 性能名称 | 抗拉强度 | 屈服强度 | 延伸率 | 收缩率 | 硬度 | 冲击功 | 高温持久时间 | |||
| 技术标准要求 | ≥835MPa | ≥735MPa | ≥12% | ≥55% | 255-341HB | ≥55J | ≥100H | |||
| 改进后锻件1 | 1,144MPa | 1,038MPa | 16.5% | 65.2% | 338-341HB | 200-231J | 120H | |||
| 改进后锻件2 | 1,134MPa | 1,042MPa | 16.2% | 67.5% | 335-340HB | 199-223J | 142H | |||
通过该等锻件的成功开发,公司获得了国内总体单位科研院所认可并展开双向技术交流,成为中国船舶集团下属单位GT-25000船用燃气轮机的锻件供应商。
| 通过该等锻件的成功开发,公司获得了国内总体单位科研院所认可并展开双向技术交流,成为中国船舶集团下属单位GT-25000船用燃气轮机的锻件供应商。 | |||||||||
| 华龙一号核电汽轮机组 | 通过该等锻件的成功开发,公司进一步获得了东方电气认可并继续加强业务合作。 | ||||||||
| G50发电用燃气轮机 | 1、装备介绍重载燃气轮机号称“世界上最难制造的机械设备”之一,它由数万个零件组成,涉及机械、冶金、材料、化工、能源、电子、信息等诸多领域,涵盖基础学科和工程技术的交叉融合,它的研发集中体现了一个国家科技水平和综合国力。自1939年世界第一台发电用重型燃气轮机诞生,重载燃气轮机几经技术革新和产业重组,仅有美国、日本、德国等少数国家能够自主研发重型燃气轮机的能力。为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我国设立“航空发动机与燃气轮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能源局将F级50MW重型燃气轮机发电机组G50列为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项目。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东方电气等央企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组建科研团队,统筹产业链上中下游企业汇聚优势资源开展自主研发。自2009年开始研发至今,2016年建成国内首批压气机、燃烧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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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装备型号 | 参与的重大项目情况 | |||||||||||||
| 但是由于G50机组压气机轮盘工作温度长期处于550℃-650℃,其中心与表面存在温差,并且在启动过程中受到周期疲劳载荷,特别的,在变工况载荷下,存盘还存在短时超温工作的情况,故对其高温抗拉强度、抗冲击性能、蠕变性能有较高要求。所以需要在满足“行业标准JB/T11032-2010”的前提下,进一步提升锻件的高温抗拉强度、抗冲击性能至更高水平。(3)攻克难点过程举例在“行业标准JB/T11032-2010”的基础上,公司通过微量调整原材料化学成分及冶炼方式、控制锻造成型过程、控制性能热处理过程等方式,降低材料韧脆转变温度至特定温度以提供材料的抗冲击性能,并且提升更高温度的高温性能,具体如下:1)调整各种元素配比,同时,优化冶炼方式,最终提升锻件的冲击功、韧脆转变等性能指标。2)利用大吨位压机,进行一定次数墩粗和胎膜锻造,即通过大吨位压机可以减少锻件的成型火次,与胎膜锻配合,可以使得锻件具有更好的变形量、致密性等,因此具有更高的力学性能。3)通过对该材料一系列温度点的工艺试验,确定最佳的细化晶粒度预处理温度点。采用特定工艺,细化锻件晶粒度。最终,公司在客户要求时间内完成了G50机组压气机轮盘开发任务,各项性能达到技术标准要求,并形成专利,为公司核心技术高性能锻件性能控制技术奠定了基础。下表为技术标准要求及改进后锻件主要性能参数: | ||||||||||||||
| 性能名称 | 抗拉强度 | 屈服强度 | 冲击功 | 韧脆转变温度 | 高温持久时间 | 晶粒度 | ||||||||
| 技术标准要求 | ≤1,100MPa | 800-900MPa | ≥30J | ≤50℃ | 575℃、308MPa下超过100H,600℃、264MPa下超过100H, | 3.0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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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装备型号 | 参与的重大项目情况 | ||||||||
| 625℃、215MPa下超过100H,650℃、171MPa下超过100H | |||||||||
| 改进后锻件 | 934MPa | 821MPa | 47J-54J | 40℃ | 公司产品均满足签署高温持久性能,同时,进一步提升如下:500℃、650MPa下超过672H,600℃、650MPa下超过100H | 4.5级 | |||
通过该等锻件的成功开发,公司进一步获得了东方电气认可并继续加强业务合作。
| 通过该等锻件的成功开发,公司进一步获得了东方电气认可并继续加强业务合作。 | |
| 某型号火控雷达 | 1、装备介绍火控雷达包含了雷达扫描系统和火力控制系统,是通过计算机辅助系统,实现对整个武器系统的综合有效利用的过程。由于雷达技术更新迭代,当前先进雷达功率也随之增加,甚至机载雷达已达到兆瓦级别,大功率设备伴随的则是发热严重,于是对雷达组件的高性能冷热交换系统的需求愈发迫切2、公司承担的开发任务(1)基本情况公司承担航天科工集团所属某单位某型号火控雷达冷热交换系统核心组件开发任务。(2)关键难点根据客户要求,公司开发的火控雷达冷热交换系统除了具备常规的高热传导性能以外,还需要具备良好的高抗腐蚀性能、轻量化特性。同时,为了快速降温发热严重的各个雷达元器件,冷热交换系统的内部冷却管路布线复杂。(3)攻克难点过程该火控雷达冷热交换系统的关键难点在于材料选用,以及浇注系统设计、冷却管路定位控制等铸造工艺开发。为满足良好的抗腐蚀性能、轻量化特性,以及复杂的内部冷却管路布线可实现性,公司创新性的以某特种铝合金作为基体材料进行浇注到有特定形状的不锈钢管路的型腔中,使铝合金基体与钢管外壁紧密结合,经不锈钢管路中的冷却液循环将雷达元器件表面热量带走。铸造工艺的浇注系统采取开放式内浇口设计,使用大流量出口工艺以应对液体金属在模具内流程太长的问题,使铸件在可控的温度范围内凝固,从而获得致密的铸件,使铝合金紧密包裹在与钢管外壁。最终形成不锈钢管路嵌入式铝合金整体铸造成型技术,并配合客户单位成功研制产品并交付列装。 |
注:上表选取部分标的公司参与已脱敏的代表性重大科研项目进行列示。
(2)标的公司取得了政府及大型主机厂客户的嘉奖
| 序号 | 荣誉名称 | 发证单位 | 获得日期/有效日期 |
| 1 | 重庆市科技进步奖二等奖 | 重庆市人民政府 | 2025.8 |
| 2 | 优秀供应商 |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C单位 | 2023.9 |
| 3 | 优秀供应商 | 斗山恒能株式会社 | 2025.11 |
| 4 | 优胜供应商 | 上海电气 | 2023-2025 |
| 5 | 感谢状:感谢贵司一年来的辛勤付出与配合,武汉船机百亿合同的承接离不开贵司的鼎力支持,贵司2023年交付的产品在 |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C单位 | 2023.1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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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荣誉名称 | 发证单位 | 获得日期/有效日期 |
| 质量、交付、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为武汉船机生产经营做出了突出贡献,特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 |||
| 6 | 感谢信:在贵单位的大力支持下,中国航发黎阳动力攻坚克难、砥砺前行,2023年9月27日,实现了某型教练机动力首飞 | 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B单位 | 2023.9.28 |
| 7 | 感谢信:感谢贵单位在此期间不离不弃,以更加坚韧的合作态度,更加优秀的交付质量,更为精心的产品服务,和我们一起风雨兼程,以艰苦奋进的精神实现了一个又一个目标,收货了一个又一个成果,使我们的中小推力航空发动机事业稳步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 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B单位 | 2023.12.28 |
| 8 | 感谢信:在集团及通飞公司的指导下,在贵公司的助力下,顺利完成各项经营任务,实现较好增长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D单位 | 2024.1.2 |
| 9 | 在贵单位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专业精神,出色地完成了配套与保障任务,有力的支撑了我公司参阅的多型产品配装“战鹰”精彩亮相,以最完美的姿态接受党和人民检阅,特向贵单位的鼎力支持和辛苦付出表示衷心的感谢! | 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B单位 | 2025.9.3 |
| 10 | 在贵单位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以赴、不畏艰难,在新品科研机型XX30研制过程中,积极协调原材料的采购、技术和工艺的积极配合,生产节拍的有效改善,圆满完成了XX30机型锻件配套任务。为东安公司全面完成科研生产任务提供了坚实保障。特此向贵单位全体干部职工的配合与支持表示感谢! | 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J单位 | 2025.12.25 |
| 11 | 在既往的合作中,贵公司始终给予我司坚定的信赖与有力支撑,双方同心协力、密切配合,推动每一个合作项目扎实落地、取得圆满成果。这份并肩前行的情谊,我们深怀感激。展望未来,我们真诚期待与贵公司进一步拓展合作深度、拓宽合作领域,继续携手同行,在中国船舶事业的广阔舞台上共同谱写新的辉煌篇章! |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G单位 | 2026.1.6 |
(三)结合下游能源、航空航天、船舶等行业的供需及产品验证情况等,说明标的资产主要产品核心竞争优势及可持续性
、下游供需及产品验证情况
近年来我国对装备制造业日益重视,随着国家大力发展装备制造业的产业政策落地和市场需求推进,铸锻造行业作为装备制造业的基础和支柱,产业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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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进行了调整,优化了行业整体结构和产品结构,实现了产品升级和技术换代,国产化水平逐步提高,缩短了与国外先进水平的差距。我国锻造行业市场规模整体保持增长趋势,根据中国锻压协会《中国锻造行业“十四五”发展纲要》统计数据,2024年我国锻造行业总产量达1,379万吨、铸件总产量达5,075万吨,已连续多年成为全球锻件、铸件的第一大生产国和消费国。
在生产供应充足的背景下,我国锻造行业整体情况为低精度、低技术含量的产品价格竞争日趋激烈,产品的利润水平逐步走低,而对于能源、国防军工、航空航天、船舶等战略领域,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锻件产品,国内市场呈现出供不应求的状态。
未来,随着国家“一路一带”战略进一步实施,国家对高端装备制造业和重要基础零部件行业的大力支持,能源、航空航天、船舶等行业主机装备持续通过验证批产,我国在高端铸锻件领域的需求还将进一步扩大,对行业内铸锻造企业技术、工艺和供应保障能力还将提出更高要求。
(1)能源领域
标的公司能源领域下游需求主要来源于汽轮机、燃气轮机、核电等装备。汽轮机方面,作为发电的核心装备,根据国家能源局统计数据,2015年-2024年我国每年新增火电装机数量保持稳定,火电装机容量逐年增长,到2024年,全国火电装机容量已达到144,445万千瓦;同时,根据观研报告网数据,2020-2024年,我国汽轮机制造行业市场规模从374.85亿元增长至615.12亿元,复合增长率为10.41%,需求带动之下,上游锻铸件行业快速发展。
燃气轮机方面,在我国能源转型的背景下,燃气轮机具备清洁环保的特点,可以减少对传统化石燃料的依赖,燃气轮机成为清洁能源发电的理想选择,有助于改善我国能源结构,减少环境污染。近年来我国燃气轮机领域快速发展,主要得益于需求快速增长的同时技术瓶颈不断突破,在供需相互促进的基础上,2024年我国重型燃气轮机市场规模达80亿元,预计2025年行业规模将突破100亿元。
核电方面,在我国能源转型的驱动下,《电力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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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提出:“十四五”期间我国将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开发新能源,安全有序发展先进核电。根据中核战略规划研究总院数据,2024年,全国核电装机容量约61GW,2013-2024年复合增速为16%;全国核电发电量4,178亿千瓦时,2013-2022年复合增速为16%,约占全国发电量的5%。此外,在国际市场,在AI数据中心等的推动下,全球电力需求加速攀升的同时,供给端的结构性瓶颈却并未同步得到有效解决,如西门子能源等头部装备制造商均不同程度的出现了订单积压。中长期看,海外电气装备将保持较高景气度,海外市场汽轮机、燃气轮机等装备需求将持续增长,据GasTurbineWorld预计,2025-2030年全球燃机前装市场的年平均市场规模将达109亿美元。标的公司产品下游能源领域市场容量、需求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本回复题目5“一、\(一)结合标的资产产品所处航空、航天、能源、船舶等行业未来年度市场容量发展情况……”中相关分析。
因此,下游能源市场需求快速增长,带动了上游供应链产能、技术的双向提升,由于高端装备供应链投入建设周期较长,在供需层面,高端装备及其相应供应链存在结构性短缺。标的公司设立以来持续配合客户单位开展汽轮机、燃气轮机等高端装备的研制工作,积累了丰富的铸锻件开发验证经验,目前仍跟进、配合客户研制众多新型重点型号装备的研制工作,有力支撑了标的公司的未来发展。标的公司配合主要重点型号产品的验证情况如下:
| 序号 | 类型 | 产品 | 验证状态 |
| 1 | 汽轮机 | 1,000MW超超临界汽轮机红套环 | 批量 |
| 2 | 汽轮机 | 1,000MW超超临界汽轮机隔板环 | 批量 |
| 3 | 汽轮机 | 1,000MW超超临界汽轮机密封环、阀碟、高压法兰等零件 | 批量 |
| 4 | 燃气轮机 | 国内XX型号超纯净30Cr2Ni4MoV材料轮盘 | 研制 |
| 5 | 核电汽轮机 | 华龙一号核电项目3379高压主气阀阀座、高压主气阀阀碟、高压主气阀套筒高压调节阀阀碟等零件 | 批量 |
| 6 | 燃气轮机 | 国外西门子M级燃气轮机超纯净26NiCrMoV11-5和26NiCrMoV14-5中间轴及等30项零件 | 批量 |
| 7 | 汽轮机 | 工业透平转子 | 批量 |
| 8 | 燃气轮机 | G50型号高温耐热材料12Cr10Mo1W1NiVNbN轮盘 | 试制 |
| 9 | 燃气轮机 | G15A型号压气机密封环、冷却套筒、喷嘴壳体等零 | 批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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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类型 | 产品 | 验证状态 |
| 件 | |||
| 10 | 燃气轮机 | G50型号主A密封板、主B密封板、密封环等零件 | 批量 |
| 11 | 燃气轮机 | 国外XX25000型号高温合金转子轮盘 | 试制 |
| 12 | 燃气轮机 | 国外XX型号密封环锻件(含成品加工) | 批量 |
(2)航空航天领域标的公司在航空航天领域铸锻件主要为各型战机、航空发动机以及运载火箭、导弹的特殊功能复杂零部件。在战机、航空发动机、运载火箭、导弹等特殊领域,研制、生产安排具有较强的计划性,供应链企业在武器装备设计研发阶段就需要参与,因此供应链配套需求而建立,呈现出以销定产的需求拉动型模式,行业供应匹配与下游市场需求。
对于战机、航空发动机,我国陆海空各军种的军机数量总、代际分布上与与美国存在较大差距,未来为应对白热化的国际竞争,军机增补空间很大。随着我国战斗机机队的不断扩充、升级,将有效拉动对铸锻件零部件的需求。
对于运载火箭,由于太空轨道资源的稀缺性,加之2019年来国际电信联盟(ITU)对申报卫星的部署时间要求,全球火箭发射服务市场正处于快速增长阶段,根据SpaceFoundation报告,2024年全球轨道发射次数达259次,创历史新高,平均每34小时发生一次。随着卫星发射需求升温,市场规模有望继续大幅扩张。
对于导弹领域,导弹威力大、射程远、精度高、突防能力强,是维持战略平衡的支柱、实现精确作战的必备武器,因此导弹武器以其优越的作战性能,在世界近年的局部战争中显示出了日趋重要的地位和作用。随着我国国防政策逐步转为积极防御政策,加之近年来我国导弹技术稳步提升,同时第三世界发展中国家的导弹出口市场的逐步打开,随着我国导弹制造总量的提升,对于其导弹本身部分模块生产所需的锻铸件、结构件的需求将同步增加。
上述具体战机、航空发动机、运载火箭、导弹等航空航天产品下游市场需求情况请参见本回复“题目5/(一)结合标的资产产品所处航空、航天、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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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等行业未来年度市场容量发展情况……”中相关分析。标的公司具有完备的特种领域研制资质,配合了多型武器装备铸锻件的研制工作,积累了丰富的铸锻件开发验证经验,目前仍跟进、配合客户研制众多新型重点型号装备的研制工作,有力支撑了标的公司的未来发展。标的公司配合重点型号产品的验证情况如下:
| 序号 | 类型 | 产品 | 验证状态 |
| 1 | 航空发动机 | XX13型号发动机安装座、安装边、轴承衬套等多项锻件 | 批量 |
| 2 | 航空发动机 | XX12型号发动机支架、滑块、喷嘴壳体套等多项锻件 | 批量 |
| 3 | 航空发动机 | XX21型号发动机三通管、吊耳、止动环等多项锻件 | 批量 |
| 4 | 航空发动机 | XX19型号发动机支座、筒体、管接头等多项锻件 | 批量 |
| 5 | 航空发动机 | XX17型号发动机支架、喷嘴环、衬套等多项锻件 | 批量 |
| 6 | 航天 | XXH17型号限位杆、支座等锻件 | 批量 |
| 7 | 航天 | XX16型号舵根、舵根骨架锻件 | 批量 |
| 8 | 导弹 | XX750型号壳体锻件 | 批量 |
| 9 | 导弹 | 6224XX26A型号壳体锻件 | 批量 |
| 10 | 导弹 | XX15型号壳体锻件 | 小批 |
| 11 | 导弹 | XX66型号壳体锻件 | 小批 |
| 12 | 导弹 | XX370型号壳体锻件 | 批量 |
| 13 | 导弹 | XX41型号壳体、支耳等 | 批量 |
| 14 | 导弹 | XX63型导弹尾翼、壳体等零部件 | 批量 |
| 15 | 商业火箭 | 3380转接框、上下端框等锻件 | 小批 |
| 16 | 商业火箭 | 4250转接框、上下端框等锻件 | 小批 |
(3)船舶领域标的公司在船舶领域铸锻件主要用于舰艇用燃气轮机、船舶传动轴等船舶重要零部件。与航空航天领域相同,船舶作为特种领域,供需关系也呈供应能力匹配总体单位需求的特点。
船舶工业是为国民经济及国防建设提供技术装备的现代综合性和军民结合的战略性产业,是国家实施海洋强国和制造强国战略的重要支撑。根据中国船舶工业协会的统计数据,2025年,全国造船完工量5,369万载重吨,同比增长
11.4%;2025年12月底,手持订单量27,442万载重吨,同比增长31.5%,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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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工业呈现稳中向好、稳中有进、稳中提质的良好发展态势,造船三大指标同步增长,船舶配套能力持续提升。随着我国船舶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及船舶配套业产能的扩大和释放及国产化装船率的逐步提高,船舶配套业将进入一个快速的增长时期,应用于船舶配套领域的锻铸件需求量将大幅增加。上述具体船舶领域产品下游市场需求情况请参见本回复题目5“一、\(一)结合标的资产产品所处航空、航天、能源、船舶等行业未来年度市场容量发展情况……”中相关分析。
标的公司配合了我国主力型号船用燃气轮机配套铸锻零部件的研制工作,积累了丰富的铸锻件开发验证经验。标的公司配合重点型号产品的验证情况如下:
| 序号 | 类型 | 产品 | 验证状态 |
| 1 | 舰船燃机 | GT-25000用锻件(动力涡轮后轴、后轴颈锻件、空气导管、后密封动环、调整环等多项产品,涉及高温合金、钛合金、叶片钢、特殊钢等锻件) | 小批 |
| 2 | 舰船燃机 | GT-XX用锻件(机匣前段、蜂窝环等多项锻件) | 小批 |
| 3 | 舰船 | 电推XX项目后导管毂体、前导管轴锻件 | 研制 |
| 4 | 舰船 | 研6GZ项目适配器圆环锻件 | 研制 |
| 5 | 舰船 | 68B项目叉形接头锻件 | 批量 |
| 6 | 舰船 | XXXX项目输入轴、内齿圈等多项锻件 | 批量 |
| 7 | 舰船 | XXXX项目联结法兰、电机输入轴等多项锻件 | 研制 |
| 8 | 舰船 | XXQS装置项目缸筒、活塞杆、平衡块等多项锻件 | 批量 |
| 9 | 舰船 | 电推XX项目法兰板、过渡体等多项锻件 | 小批 |
| 10 | 舰船 | 电推XX应急推进装置项目刚性支撑、心轴曲柄等多项锻件 | 试制 |
、标的资产主要产品核心竞争优势及可持续性
综合本题前述分析可见,标的公司产品配套于汽轮机、燃气轮机、航空发动机等高端装备领域,技术标准要求较高,产品还要长期在高温、高压、高速、高腐蚀、强震动等苛刻条件下反复工作,对锻铸件的性能和质量也有极高要求。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按照客户性能、技术指标要求成功完成了相关装备零部件的开发任务,并在后续的批产中持续保障交付,取得了大型主机厂客户的嘉奖。
其次,在高端制造领域,工艺、技术的累积必须基于大量的项目实践,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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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公司在发展过程中配套1,000MW超超临界机组、GT-25000船用燃气轮机等众多重大项目的研制,积累了大量锻铸件研发设计数据、生产实践经验以及产品应用技术总结,形成了一系列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同时,标的公司在能源、航空航天、船舶等下游行业还持续有产品投入验证,将持续不断迭代、优化已有技术。
因此,标的公司核心竞争优势首先体现在较为深厚的技术、工艺经验储备所形成的稳定工程化应用的能力。
此外,随着标的公司不断成功保障各类大型装备的研制、批产,标的公司研发能力、生产管理、质量控制、产品及时交付能力得到了客户的广泛认可,进入了中国船舶集团、航天科工集团、航天科技集团、上海电气、东方电气、中国航发集团、航空工业集团、哈尔滨汽轮机等龙头企业或其下属单位的供应链体系,并与西门子、韩国斗山重工等国际客户位于海外的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形成了稳定的客户群体。在与该等大型客户的长期稳定合作过程中,促进了标的公司产品技术水平、产品质量和服务的不断提升,也推动了标的公司销售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并由此形成了良好的品牌影响力,为标的公司产品进一步市场拓展奠定了坚实的客户资源基础。
最后,标的公司产品具有小批量、多品种、多规格、定制化的特征,生产管理难度较大。标的公司对产品生产实行精细化管理,在设计开发、原材料采购、生产流程、质量检验、物流等方面按照国军标体系等多个体系认证要求进行全过程管理,有效提高了产品批次的稳定性和一致性。随着标的公司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生产管理的体系亦逐步成为了标的公司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竞争优势。
综上,标的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大,技术积累丰富且不断迭代优化,不断参与超高难度装备配套项目积累的数据、经验,在未来新研制过程中,可以拥有更好的先发优势,保障标的公司竞争力的持续性。同时,在发展过程中,标的公司形成了可以有效控制产品质量、交付的生产管理体系,下游客户是行业内龙头企业,与其合作可以不断促进标的公司产品技术水平、产品质量和服务的不断提升,因此,标的公司的竞争优势将随着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而持续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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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
五、说明报告期内标的资产与军品客户合作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前五大客户情况及合作周期、产品销售价格的定价依据及调价机制,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调价情形
(一)前五大军品客户情况及合作周期
在军品市场,标的公司的锻铸产品主要应用于航空、航天、船舶等行业领域,具体产品主要为运载火箭、导弹、舰艇用燃气轮机(轻型燃气轮机)等武器装备的特殊功能复杂零部件。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前五大军品客户情况和合作周期如下:
| 序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亿元) | 合作起始日 | 主营业务 |
| 1 |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C单位 | 湖北省 | 2003年 | 29.92 | 2015年 | 涵盖舰船配套产品、民用船舶配套设备及焊接材料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与服务;港口装卸机械、冶金机械、水工机械、液压油缸、桥梁及石油钻探设备制造销售,海洋平台及海洋工程配套设备(不含特种设备)研发制造与服务,同时开展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核心领域覆盖防务装备、交通物流、能源装备等 |
| 2 |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A单位 | 北京市 | 1992年 | 2.05 | 2012年 | 涵盖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汽车零配件、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销售、租赁与维修,电子测量仪器制造及机械配件加工;同时开展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等环保业务,以及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等服务,属于通用设备制造业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 |
| 3 | 成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天津市 | 2015年 | 1.15 | 2015年 | 航空器零部件技术研发、咨询、服务;航空航天发动机燃烧室、喷油嘴、喷油环、燃油总管的研发、生产、销售 |
| 4 | 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A单位 | 陕西省 | 1993年 | 26.66 | 2012年 | 航空发动机及燃气轮机的研发、设计、制造与维修,涵盖航空发动机零部件、控制系统、辅助动力装置等产品生产销售,以及航空动力相关技术咨询与进出口业务,是航空动力领域高新技术企业 |
| 5 |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B单位 | 黑龙江省 | 2013年 | 12.60 | 2016年 | 燃气轮机及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燃气轮机装置及相关配套设备的设计、生产、销售、安装、调试、试验、维修保障及技术服务,核心产品聚焦能源动力与船舶动力领域,通过技术整合与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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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际合作提升自主化水平 | ||||||
| 6 | 山东信悦机械有限公司 | 山东省 | 2017年 | 2.50 | 2021年 | 通用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通用零部件制造与销售;涵盖炼油化工专用设备、试验机、物料搬运装备、汽轮机及辅机、气体压缩机械等产品的研发制造与销售,机械零件加工、金属表面处理、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销售,特种设备销售、安装改造修理(凭许可经营),以及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业务 |
| 7 |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D单位 | 北京市 | 1957年(前身) | 未披露 | 2012年 | 计量标准器具研发、分析仪器与传感器制造,气体液体计量仪表、光学仪器及环境检测仪器的生产销售,同时提供计量测试技术服务,覆盖物联网、智慧装备等多个领域。 |
军品客户多在装备型号研制阶段根据供应商的技术水平、供货能力等因素选取供应商进行跟研。因此,标的公司一般在装备型号研制阶段即参与设计,根据客户需求进行试验件试制、工艺改进。在整机产品定型且标的公司确定为该型装备供应商后,标的公司根据军工客户需求进行量产供货。军品客户为保证军工装备的性能稳定性和质量可靠性,在型号定型批产之后一般不会更换供应商,因此军品锻件的供货周期一般与其配套装备的生命周期保持一致。军方的型号服役期会决定型号装备生产期的长短,从而决定该型号各配套部件的生产持续期,影响标的公司单个军品的合作周期。
(二)产品销售价格的定价依据及调价机制,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调价情形
标的公司生产的军品按下游应用领域主要为能源、航空、航天、船舶领域锻铸件,由于锻铸件产品具有高度定制化特征,因此标的公司主要采取直销方式,一般与下游客户直接签订销售合同或订单。标的公司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时,标的公司一般参照合同签署时点的库存原材料价格、市场价格、产品加工成本、合理利润情况向客户报价,经双方协商、比选最终确定销售价格。
由于标的公司的客户主要为各行业的装备制造商或配套企业,标的公司未直接向军方销售军品,因此,在通常情况下,标的公司与下游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或订单即为确定销售价格的确认依据,未约定暂定价和调价机制。极少数情况下,个别客户会因产品的最终用户为军方而要求在个别合同中约定结算价格为暂定价,最终价格以军方审定价为基础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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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通过暂定价确认的收入金额及占比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9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暂定价产品收入 | 610.29 | 304.26 | - |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2.26% | 0.87% | - |
由于军方价格审定过程较长,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暂定价确认收入产品尚未最终审定价格,故不存在因军审定价与合同暂定价差异进行调价的情况。同时,由上表可见,标的公司涉及暂定价产品的销售收入占比较低,对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较低。
六、标的资产业务取得是否参与相应招投标程序,是否符合军品采购业务规定,是否存在商业贿赂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如是,说明具体情况以及是否影响股份发行条件
由于所处行业的特殊性,对于军品客户,标的公司主要通过招投标、军工装备试制比选等方式获得订单。报告期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通过履行招标程序承接的项目,标的公司均具备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资格,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相对方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招投标程序。报告期内,公司未通过履行招投标程序承接的项目,均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无须通过履行招标程序且客户未主动要求采用招标程序遴选供应商的项目。
经查阅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阅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取得标的公司关于诚信状况的书面声明,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以行政处罚的记录,不存在军方采购活动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综上,标的公司获取军品订单业务合法合规,符合相应招投标程序等军品采购业务规定,不存在商业贿赂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七、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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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查程序针对上述问题(1)至(5),独立财务顾问及会计师主要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审阅标的公司审计报告,分析报告期各期业绩变动的影响科目;获取标的公司报告期内收入成本表,结合军用、民用产品分类分析2024年收入变动的原因;获取行业研究报告,了解军工行业近年来发展、行业利润情况;获取下游能源、航空航天、船舶等领域的研究报告、公开披露信息,了解标的公司下游市场的供需情况、市场空间、发展趋势等;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信息,了解、分析同行业上市公司业绩变化情况和原因。
2、询问标的公司管理人员,了解具体客户收入变化的原因;标的公司生产模式、在订单获取过程中客户对性能、技术等的要求,了解标的公司核心技术来源、技术先进性、标的公司重要产品的验证情况;对收入执行细节测试,查验销售订单/合同、出库单、物流单据、验收单、发票、记账凭证、回款单据等支持性文件;获取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坏账账龄明细,了解坏账准备计提情况;核对主要外销客户合同、出库单、报关单、提单等资料,核查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准确性,并分析比较境内外销售毛利率、单价差异情况;查阅标的公司出口报关单及出口退税申报明细,分析公司外销收入与海关出口报关数据及出口退税数据的匹配性;对主要境外客户进行函证。
3、查阅公开市场资料,查询相关出口国贸易政策以及地缘政治情况,了解贸易政策以及地缘政治对公司外销收入的影响以及标的公司的应对策略。
4、获取标的公司典型产品的性能参数要求、国内外竞品情况表;结合标的公司在不同下游领域的产品适用情况,通过公开信息分析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对比情况;获取标的公司参与重大项目情况信息、取得的嘉奖和荣誉。
、了解标的公司与军品客户合作具体情况及合作稳定性,了解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军品定价原则和调价情况、参与招投标程序的开展情况等;查阅《军品定价议价规则(试行)》等,了解军品采购的相关审价规定;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失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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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plap.mil.cn/freecms-glht/site/juncai/jdjc/index.html),取得标的公司关于诚信状况的书面声明,了解标的公司军品业务获取的合法合规性。
针对上述问题(6),独立财务顾问及律师主要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查阅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所属地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专项信用报告(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版)》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等网站,查询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发生因应履行而未履行招标手续导致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核查意见针对上述问题(
)至(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及会计师认为:
、标的公司2024年业绩下降主要系受到客观因素影响收入、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增加所致,随着我国海洋战略不断深化、新型航空装备持续列装,可以带动标的公司相关业绩的回升,2025年1-9月,标的公司业绩已显著回升;标的公司2024年业绩变化与行业趋势一致,符合行业惯例。
2、标的公司出口产品主要为能源锻件产品,标的公司在技术、定价等方面具有一定竞争力,与主要境外客户合作稳定,标的公司与境外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标的公司外销收入回款情况良好,发货、货物运输、签收凭据与实际销售匹配,外销收入与海关出口数据、出口退税金额匹配,应收账款函证情况与标的资产境外销售收入匹配,境外销售价格、毛利率与境内销售存在一定差异,与具体产品情况、市场竞争环境等因素有关,具有合理性。
3、标的公司外销新增客户均处于地缘政治及贸易政策较为复杂地区,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相关外销收入未受到该等国家及地区相关贸易政策及地缘政治变化的不利影响,长期来看上述市场持续存在金属锻铸件产品需求,但短期地缘政治变动可能会对相关客户的需求及订单产生一定影响。标的公司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以减少国际贸易摩擦的影响,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草案)中就相关风险进行提示。
4、标的公司对同一客户采购的标的公司产品与竞争对手产品在产品性能、技术指标方面执行统一标准,在发展过程中可持续配合客户满足多行业、多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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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大中小批量等各类客户的定制化需求;标的公司专业从事金属锻铸件研制,在业务发展过程中,技术积累丰富且不断迭代优化,配合了众多国家重大装备的研制任务、取得了行业和客户的嘉奖,同时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可以有效控制产品质量、交付的生产管理体系,下游客户是行业内龙头企业,与其合作可以不断促进标的公司产品技术水平、产品质量和服务的不断提升,标的公司的竞争优势具有可持续性。
5、标的公司与军品客户合作历史较长、合作关系稳定,军方的型号装备期会决定装备型号生产期长短,从而决定该型号各配套部件的生产持续期,影响标的公司单个军品的合作周期。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根据与下游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或订单确定销售价格,极少数情况下会与个别客户就部分产品约定暂定价,最终价格以军方审定价为基础双方另行协商确定。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涉及暂定价产品的销售收入占比较低,报告期内不存在调价情形。
针对上述问题(6),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及律师认为:
对于军品客户,标的公司主要通过招投标、军工装备试制比选等方式获得订单;标的公司获取军品订单业务合法合规,符合相应招投标程序等军品采购业务规定,不存在商业贿赂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会影响股份发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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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4.关于标的资产成本费用申请文件显示:(1)标的资产原材料主要为钢材、高温合金、钛合金、铝合金等金属材料。原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较高,价格波动对标的资产生产经营构成重大影响。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的平均采购价格存在一定波动,其中不锈钢采购均价分别为17.39万元、16.39万元和14.30万元,持续下降;钛合金采购价格分别为205.02万元、244.14万元和172.52万元,先升后降。(2)标的资产主要原材料国内货源充足。报告期各期,标的资产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额占采购总额的比例为49.79%、52.10%和49.78%。标的资产向某2023年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大幅减少。标的资产新增前五大供应商主要系上述供应商对第三方销售减少后标的资产开发新供应商所致。(3)报告期内,标的资产存在少数供应商与客户重叠的情况,主要系对方具有钢材冶炼能力,标的资产向其销售废料所致。(4)报告期各期末,标的资产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9,751.63万元、20,760.09万元和19,960.90万元,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27.06%、26.79%和27.54%。其中原材料占比较高。(5)报告期各期,标的资产研发费用分别为1,642.06万元、1,572.23万元和593.71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63%、4.50%及3.32%,占比有所下滑。(6)报告期内,标的资产还将部分辅助性工序通过委托外协厂商加工的方式完成,委外加工金额分别为884.56万元、616.93万元和510.60万元,占营业成本比例分别为3.50%、2.43%和3.86%。(7)报告期各期,标的资产向关联方销售金额分别为1,165.55万元、2,266.75万元和864.17万元。向关联方采购金额分别为209.26万元、199.93万元和241.54万元。(8)2023年和2024年,标的资产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分别为37,690.00万元和36,900.00万元。(9)报告期内,标的资产的管理费用中的股份支付发生额分别为193.20万元、97.22万元及28.86万元,但销售费用和研发费用中未列示股份支付费用。
请上市公司补充披露:(1)应收款项的主要构成、信用政策,分析披露报告期内应收款项的变动原因及期后回款进度,说明是否存在较大的可收回风险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针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根据所有合理性依据、前瞻性信息、相关减值参数详细论证并披露预期信用损失率的确定方法和具体依据。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是否与同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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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比公司存在明显差异,如是,请分析具体原因。说明是否对单项或应收款项组合不计提坏账准备,充分说明未计提的依据和原因并进行详细论证,详细论证是否存在确凿证据,是否存在信用风险,账龄结构是否与收款周期一致,是否考虑前瞻性信息。(2)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生产设备、房屋建筑物及其取得和使用情况,成新率或尚可使用年限;结合标的资产产能、业务量、经营模式变化,说明固定资产规模、分布特征与变动原因;重要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减值测试过程与方法、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方法、减值计提情况及对报告期和未来期间经营业绩影响。
请上市公司补充说明:(1)结合主要产品的产量、原材料价格变化情况,并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标的资产主要产品单位成本构成及变动的合理性,说明应对原材料价格波动的措施及有效性。(2)说明标的资产主要产品所需原材料是否存在国外采购情形,是否对国外相关产业具有依赖,采购的原材料是否可能被采取限制措施,国际贸易政策变动是否会对标的资产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及其所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有效性。(3)报告期内新增及减少的前五大供应商基本情况,合作背景及起始时间,交易是否具有必要性及定价是否公允。标的资产供应商集中度较高的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特征、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供应商集中度较高是否对标的资产持续经营能力及业务稳定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4)报告期内客户与供应商重叠的具体情况,相关公司的基本情况、合作背景及起始时间,业务开展的具体原因、交易金额及占比,交易是否具有必要性及定价是否公允,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和企业经营模式。(5)报告期内标的资产各类存货的库龄情况、期后结转金额及比例,标的资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具体过程,并结合库龄、产品专用性和报告期各期末标的资产存货的订单覆盖率、同行业可比公司计提政策等,说明标的资产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报告期各期,标的资产对存货跌价准备进行转回或转销的具体情况、认定依据,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6)报告期各期研发费用波动及研发费用率下降的原因,研发人员人数变化情况,研发人员薪资水平与同行业、同地区公司相比是否存在显著差异,研发费用确认是否真实、准确。(7)委外加工的主要产品类型、涉及工艺流程,标的资产与委外加工厂商采购、生产具体约定,验收及质量控制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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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体流程及有效性,产品质量约束措施及责任承担安排,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委外加工厂商基本情况、合作背景、采购定价方式及公允性,是否与标的资产存在关联关系。(8)报告期内标的资产主要关联交易对方基本情况、金额变动合理性、相关交易的必要性,同时结合可比市场公允价格、第三方市场价格、关联方与其他交易方的价格等,说明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性及对标的资产报告期内业绩的影响、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变动的具体情况及未来变化趋势。(9)结合标的资产的生产经营情况和具体投资活动,说明报告期内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具体内容,波动原因及其合理性。(10)股份支付费用的变动以及仅在管理费用中列示的原因及合理性,对标的资产报告期内经营业绩的影响,股份支付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答复:
一、应收款项的主要构成、信用政策,分析披露报告期内应收款项的变动原因及期后回款进度,说明是否存在较大的可收回风险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针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根据所有合理性依据、前瞻性信息、相关减值参数详细论证并披露预期信用损失率的确定方法和具体依据。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明显差异,如是,请分析具体原因。说明是否对单项或应收款项组合不计提坏账准备,充分说明未计提的依据和原因并进行详细论证,详细论证是否存在确凿证据,是否存在信用风险,账龄结构是否与收款周期一致,是否考虑前瞻性信息。
(一)应收款项的主要构成、信用政策,分析披露报告期内应收款项的变动原因及期后回款进度,说明是否存在较大的可收回风险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标的公司应收款项的主要构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应收款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9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应收账款 | 17,330.18 | 14,533.52 | 14,372.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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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25年9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应收款项融资 | 1,250.24 | 1,333.55 | 772.37 |
| 应收票据 | 4,396.06 | 8,421.91 | 6,081.25 |
| 应收款项合计数 | 22,976.48 | 24,288.98 | 21,226.33 |
、标的公司主要信用政策情况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主要客户签署的业务合同中关于付款条款约定如下:
| 客户名称 | 付款条款 |
| 上海电气电站设备有限公司 | 甲方挂账满90日后付款 |
| 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 | 甲方挂账后满90天 |
|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C单位 | 120天90%,财务部计划付款,18个月满后30天内10%质保金 |
|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A单位 | 产品交付验收合格后甲方以银行汇款分批支付乙方货款 |
|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B单位 | 甲方挂账满90日后付款90%,剩余10%为质保金,质保期12个月 |
| 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B单位 | 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采用银行汇款或承兑汇票方式结算合同标的物中XX.XX件号最终验收合格开具甲方要求发票挂账满3个月后的次月支付采购合同价款83.3%. |
| 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A单位 | 货到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发票,甲方3个月内以现汇或票据等非货币资金方式结算。 |
| 重庆水泵厂有限责任公司 | 滚动付款(银行承兑),在完成合同设备交货后,经买方验收合格的次月内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
| ALAETIMADTRDG&CONTESTB | 收到银行保函15天后应付20%。见原始提单(全套原始单据)后15日付款 |
标的公司主要客户除ALAETIMADTRDG&CONTESTB外均为国央企客户,虽然与客户在合同中就付款条款进行了约定,但由于客户处于相对强势地位,客户往往基于自身财务及预算安排掌握付款进度,因此存在部分付款进度与合同约定的信用政策不一致的情况。由于所处行业的特殊性,对于国央企客户,标的公司主要通过招投标、军工装备试制比选等方式获得订单,客户的付款进度主要基于自身供应链及资金管理安排,付款信用期并非客户增加或减少采购量的主要考量因素,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变更结算方式或延长信用期以增加销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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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告期内应收款项的变动原因及期后回款进度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款项账面价值分别为21,226.33万元、24,288.98万元和22,976.48万元,基本保持稳定。截至2025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报告期末应收账款的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日期 | 期末应收余额 | 期后回款 | 期后回款比例 |
| 2025年9月30日 | 18,788.19 | 10,842.81 | 57.71% |
| 2024年12月31日 | 15,686.89 | 13,308.33 | 84.84% |
| 2023年12月31日 | 15,529.81 | 15,195.85 | 97.85% |
注:上述应收账款回款金额包含用票据方式支付货款。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回款良好,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比例分别为97.85%、84.84%和57.71%。
根据主要客户的期后回款情况、公开渠道信息核查客户信用或财务状况,应收账款不存在较大的可收回风险。
(二)针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根据所有合理性依据、前瞻性信息、相关减值参数详细论证并披露预期信用损失率的确定方法和具体依据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系基于账龄迁徙模型计算的历史损失率以及基于坏账核销计算的历史损失率,并进行前瞻性调整得出的,具体计算过程、重要参数和关键假设如下:
1、根据历史应收账款账龄分布数据,计算各账龄段的迁徙率
| 账龄 | 2023年账龄在2024年迁徙率 | 2022年账龄在2023年迁徙率 | 2021年账龄在2022年迁徙率 | 2020年账龄在2021年迁徙率 | 2019年账龄在2020年迁徙率 | 2018年账龄在2019年迁徙率 |
| 1年以内 | 13.44% | 8.71% | 8.76% | 3.70% | 11.69% | 16.26% |
| 1-2年 | 11.53% | 21.96% | 73.56% | 1.51% | 2.52% | 67.91% |
| 2-3年 | 40.36% | 84.19% | 36.08% | 82.59% | 0.75% | 0.00% |
| 3-4年 | 90.08% | 46.03% | 100.00% | 0.00% | - | 10.48% |
| 4-5年 | 100.00% | 100.00% | 0.00% | - | 100.00% | 0.00% |
| 5年以上 | - | - | - | - | - | - |
7-1-154
2、计算平均迁徙率根据过去五年的各账龄段迁徙率,计算报告期内各年度的平均迁徙率如下:
| 账龄 | 2024年 | 2023年 | 注释 |
| 1年以内 | 9.26% | 9.82% | A |
| 1-2年 | 22.22% | 33.49% | B |
| 2-3年 | 48.79% | 40.72% | C |
| 3-4年 | 59.03% | 39.13% | D |
| 4-5年 | 75.00% | 50.00% | E |
| 5年以上 | -- | -- | F |
注:平均迁徙率计算方式为:以2024年平均迁徙率为例,一年以内2023年账龄在2024年迁徙率至2019年账龄在2020年迁徙率的平均数。
、根据平均迁徙率计算历史损失率根据不同账龄平均迁徙率计算历史损失率,具体情况如下:
| 账龄 | 2024年 | 2023年 | 注释 |
| 1年以内 | 0.44% | 0.26% | A×B×C×D×E×F |
| 1-2年 | 4.80% | 2.67% | B×C×D×E×F |
| 2-3年 | 21.60% | 7.97% | C×D×E×F |
| 3-4年 | 44.27% | 19.56% | D×E×F |
| 4-5年 | 75.00% | 50.00% | E×F |
| 5年以上 | 100.00% | 100.00% | F |
根据历史经验,标的公司预计账龄长于
年的应收账款基本无法回收,故将账龄在5年以上应收账款的损失率设定为100%。
、计算历史核销导致的损失率标的公司历史核销主要发生在2024年,历史核销导致的损失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账龄 | 2024年核销的2023年应收账款金额 | 2023年应收账款余额 | 历史核销导致的损失率 |
| 1年以内 | - | - | - |
| 1-2年 | 0.02 | 1,295.15 | 0.00% |
| 2-3年 | 11.56 | 150.31 | 7.69% |
| 3-4年 | - | - | - |
7-1-155
| 账龄 | 2024年核销的2023年应收账款金额 | 2023年应收账款余额 | 历史核销导致的损失率 |
| 4-5年 | - | - | - |
| 5年以上 | 46.11 | 53.27 | 86.56% |
2023年应收账款不同账龄历史核销导致的损失率为0。
、计算综合历史损失率由标的公司2023年和2024年的历史损失率和历史核销导致的损失率相加,计算可得到综合历史损失率如下:
| 账龄 | 2024年 | 2023年 |
| 1年以内 | 0.44% | 0.26% |
| 1-2年 | 4.80% | 2.67% |
| 2-3年 | 29.29% | 7.97% |
| 3-4年 | 44.27% | 19.56% |
| 4-5年 | 75.00% | 50.00% |
| 5年以上 | 100.00% | 100.00% |
6、对综合历史损失率进行前瞻性调整,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率为了在历史损失基础上反映当前预期,并结合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标的公司出于谨慎性考虑,在计算出的综合历史损失率基础上进行前瞻性调整,从而得出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
| 账龄 | 2024年 | 2023年 | ||||
| 综合历史损失率 | 前瞻性调整 | 预期信用损失率 | 综合历史损失率 | 前瞻性调整 | 预期信用损失率 | |
| 1年以内 | 0.44% | 4.56% | 5.00% | 0.26% | 4.74% | 5.00% |
| 1-2年 | 4.80% | 5.20% | 10.00% | 2.67% | 7.33% | 10.00% |
| 2-3年 | 29.29% | 0.71% | 30.00% | 7.97% | 22.03% | 30.00% |
| 3-4年 | 44.27% | 5.73% | 50.00% | 19.56% | 30.44% | 50.00% |
| 4-5年 | 75.00% | 25.00% | 100.00% | 50.00% | 50.00% | 100.00% |
| 5年以上 | 100.00% | 0.00% | 100.00% | 100.00% | 0.00% | 100.00% |
2025年1-9月迁徙率不涉及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且标的公司面临的内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因此使用2024年12月31日的预期信用损失率作为2025年9月
7-1-156
30日的预期信用损失率。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具体比例如下:
| 账龄 | 2025年9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1年以内 | 5.00% | 5.00% | 5.00% |
| 1-2年 | 10.00% | 10.00% | 10.00% |
| 2-3年 | 30.00% | 30.00% | 30.00% |
| 3-4年 | 50.00% | 50.00% | 50.00% |
| 4-5年 | 100.00% | 100.00% | 100.00% |
| 5年以上 | 100.00% | 100.00% | 100.00% |
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对比情况如下:
| 账龄 | 中航重机 | 航宇科技 | 派克新材 | 三角防务 | 标的公司 |
| 1年以内 | 5.00% | 5.00% | 5.00% | 5.00% | 5.00% |
| 1-2年 | 10.00% | 10.00% | 20.00% | 10.00% | 10.00% |
| 2-3年 | 30.00% | 30.00% | 50.00% | 30.00% | 30.00% |
| 3-4年 | 50.00% | 50.00% | 100.00% | 50.00% | 50.00% |
| 4-5年 | 80.00% | 100.00% | 100.00% | 80.00% | 100.00% |
| 5年以上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注: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于其公开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或定期报告。
综上,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高于历史损失率,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三)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明显差异,如是,请分析具体原因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名称 | 项目 | 2025年9月30日/2025年1-9月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 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 |
| 中航重机 | 应收账款余额 | 1,182,796.37 | 972,300.83 | 787,486.51 |
|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 152,948.93 | 137,532.66 | 169,513.52 | |
| 计提比例 | 12.93% | 14.15% | 21.53% | |
| 航宇 | 应收账款余额 | 123,173.49 | 111,871.35 | 92,098.91 |
7-1-157
| 科技 |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 9,230.89 | 7,596.93 | 5,085.76 |
| 计提比例 | 7.49% | 6.79% | 5.52% | |
| 派克新材 | 应收账款余额 | 167,933.44 | 153,867.36 | 125,669.35 |
|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 10,695.84 | 9,223.28 | 7,275.69 | |
| 计提比例 | 6.37% | 5.99% | 5.79% | |
| 三角防务 | 应收账款余额 | 162,445.27 | 142,203.07 | 164,310.44 |
|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 13,419.45 | 10,933.90 | 9,125.48 | |
| 计提比例 | 8.26% | 7.69% | 5.55% | |
| 计提比例平均值 | 8.76% | 8.65% | 9.60% | |
| 计提比例中位数 | 7.88% | 7.24% | 5.67% | |
| 标的公司 | 应收账款余额 | 18,788.19 | 15,686.89 | 15,529.81 |
|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 1,458.02 | 1,153.36 | 1,157.10 | |
| 计提比例 | 7.76% | 7.35% | 7.45% | |
注1:由于同行业公司第三季度数据中未披露具体的应收账款余额和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所以同行业数据采用的是2025年半年度报数据;注
:计提比例平均值=坏账准备平均值/应收账款余额平均值。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在同行业可比公司中处于中等水平,各可比公司之间存在差异,主要系各可比公司经营状况、经营规模及客户群体差异、市场定位等所致。整体来说,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明显差异。
(四)说明是否对单项或应收款项组合不计提坏账准备,充分说明未计提的依据和原因并进行详细论证,详细论证是否存在确凿证据,是否存在信用风险,账龄结构是否与收款周期一致,是否考虑前瞻性信息
1、应收款项组合不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在应收款项组合未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主要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账龄 | 2025年9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应收款项融资 | 1,250.24 | 1,333.55 | 772.37 |
标的公司应收款项融资未计提坏账准备主要系其内包含的是“6+9银行”承兑汇票,由于该银行承兑汇票由
家大型商业银行和
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负责承兑,承兑银行信用登记较高,历史违约记录几乎为零,风险缓释措施充
7-1-158
分,流动性强,变现能力高,因此实务中常见做法是对“6+9银行”承兑汇票不计提坏账,标的公司对这部分应收款项融资未计提坏账准备的做法符合行业惯例。
除应收款项融资外,其余应收款项组合均综合账龄结构及前瞻性信息,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
对于应收款项标的公司同时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应收账款单项评估信用风险。报告期内,对应收账款单项计提的客户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单项计提的客户名称 | 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 ||
| 2023年12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5年9月30日 | |
| 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 | 231.98 | 231.98 | 311.18 |
| 重庆望江工业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 - | - | 14.43 |
| 广州广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 | - | 14.36 |
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单项计提坏账是因为标的公司与东方电气签订合同约定的信用授权是“合同签订后在标的物经甲方验收合格入库、收到乙方开具的全额增值税发票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并由甲方挂账满
日后以6个月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支付”,但是由于东方电气ERP系统无法挂账与合同签订的发票税率不同的发票,所以2020年至2024年出货的货物开票后无法挂账,导致该部分发票对应的收入一直无法回款,且涉及时间久远,中间经办人多次更迭,虽然标的公司与东方电气还有后续交易,但标的公司对于这部分长期未挂账的金额预计回款难度大,因此对于这部分应收账款考虑采取单项计提,全额计提坏账。
重庆望江工业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单项计提坏账是因为已知晓标的公司正与该公司诉讼,标的争议金额为14.43万元,无法预估该款项是否能收回,所以对其全额计提坏账。广州广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是因为账龄较长且期后与该公司一直未有新的交易,联系减弱,回款较难,所以考虑全额计提坏账。
7-1-159
除这3家客户外,其余长账龄客户中4年以上账龄的客户已经按100%账龄比例计提坏账,其余客户账龄集中在0-3年,客户经营状况良好,且都是大型央国企客户,资信良好,所以未考虑单项计提坏账。标的公司应收账款账龄结构与公司实际收款周期整体一致,公司主要客户为大型央国企等资信状况良好的主体,信用期及正常收款周期集中在3-12个月,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账龄主要集中在
年以内,与业务结算模式、信用政策及实际回款节奏相匹配;少量长账龄款项系个别客户内部流程、历史遗留及纠纷等特殊原因形成,不属于日常经营下的正常回款情形,不影响整体账龄结构与收款周期的匹配性。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已按照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结合前瞻性信息和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款项计提相应坏账准备,计提金额足已涵盖未来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二、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生产设备、房屋建筑物及其取得和使用情况,成新率或尚可使用年限;结合标的资产产能、业务量、经营模式变化,说明固定资产规模、分布特征与变动原因;重要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减值测试过程与方法、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方法、减值计提情况及对报告期和未来期间经营业绩影响。
(一)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生产设备、房屋建筑物及其取得和使用情况,成新率或尚可使用年限
截至2025年9月30日,标的公司各类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及成新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账面原值 | 账面净值 | 成新率 |
| 房屋及建筑物 | 2,503.80 | 1,638.61 | 65.44% |
| 机器设备 | 14,115.22 | 7,838.73 | 55.53% |
| 运输设备 | 651.01 | 175.90 | 27.02% |
| 办公设备及其他 | 225.31 | 54.98 | 24.40% |
| 合计 | 17,495.34 | 9,708.22 | 55.49% |
注:成新率=账面净值/账面原值,下同。
7-1-160
1、房屋建筑物截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拥有的房屋及建筑物账面原值为2,503.80万元,账面净值为1,638.61万元,成新率为65.44%。其中,账面原值在2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及其取得和使用情况、成新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资产名称 | 取得方式 | 使用情况 | 账面原值 | 占该类资产账面原值比例 | 账面净值 | 账面成新率 |
| 厂房 | 自建 | 正常使用 | 380.82 | 15.21% | 88.38 | 23.21% |
| 厂房 | 自建 | 正常使用 | 1,287.22 | 51.41% | 1,010.57 | 78.51% |
| 厂房 | 自建 | 正常使用 | 260.18 | 10.39% | 159.25 | 61.21% |
| 办公楼及宿舍 | 自建 | 正常使用 | 246.09 | 9.83% | 81.88 | 33.27% |
| 库房 | 自建 | 正常使用 | 288.20 | 11.51% | 274.51 | 95.25% |
| 合计 | - | - | 2,462.50 | 98.35% | 1,614.60 | 65.57% |
2、主要生产设备标的公司的主要生产设备均为机器设备。截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拥有的机器设备账面原值为14,115.22万元,账面净值为7,838.73万元,成新率为
55.53%。其中,账面原值在100万元以上的主要设备及其取得和使用情况、成新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资产名称 | 取得方式 | 使用情况 | 账面原值 | 占该类资产账面原值比例 | 账面净值 | 账面成新率 |
| 4000碾环机 | 外购 | 正常使用 | 1,522.77 | 10.79% | 1,233.44 | 81.00% |
| 5000T锻压机 | 外购 | 正常使用 | 1,217.11 | 8.62% | 985.86 | 81.00% |
| 数控电动螺旋压力机 | 外购 | 正常使用 | 551.19 | 3.90% | 326.75 | 59.28% |
| 30T锻造操作机 | 外购 | 正常使用 | 300.88 | 2.13% | 238.95 | 79.42% |
| 机床*水平分模平锻机 | 外购 | 正常使用 | 300.00 | 2.13% | 240.73 | 80.24% |
| 低NOX蓄热式台式加热炉 | 外购 | 正常使用 | 251.36 | 1.78% | 203.60 | 81.00% |
| 锻造液压机 | 外购 | 正常使用 | 249.50 | 1.77% | 12.48 | 5.00% |
| 电力工程 | 外购 | 正常使用 | 245.91 | 1.74% | 187.51 | 76.25% |
| 30T锻造装取料机 | 外购 | 正常使用 | 203.54 | 1.44% | 161.64 | 79.42% |
7-1-161
| 立式加工中心 | 外购 | 正常使用 | 182.30 | 1.29% | 131.79 | 72.29% |
| 数控环件涨型机 | 外购 | 正常使用 | 157.52 | 1.12% | 145.05 | 92.08% |
| 低NOX蓄热式室式加热炉 | 外购 | 正常使用 | 154.45 | 1.09% | 125.10 | 81.00% |
| 低NOX蓄热式室式加热炉 | 外购 | 正常使用 | 154.45 | 1.09% | 125.10 | 81.00% |
| 低NOX蓄热式室式加热炉 | 外购 | 正常使用 | 154.45 | 1.09% | 125.10 | 81.00% |
| 龙门铣 | 外购 | 正常使用 | 123.89 | 0.88% | 62.10 | 50.12% |
| 铝合金固溶炉(T6电炉井式) | 外购 | 正常使用 | 123.89 | 0.88% | 111.14 | 89.71% |
| 卧式车床 | 外购 | 正常使用 | 120.00 | 0.85% | 101.00 | 84.17% |
| 数控龙门铣床 | 外购 | 正常使用 | 117.99 | 0.84% | 5.90 | 5.00% |
| 龙门加工中心 | 外购 | 正常使用 | 117.70 | 0.83% | 59.12 | 50.23% |
| 蓄热式平焰燃烧加热炉 | 外购 | 正常使用 | 114.53 | 0.81% | 8.45 | 7.38% |
| 冷室压铸机 | 外购 | 正常使用 | 112.65 | 0.80% | 5.63 | 5.00% |
| 大连新大地立式车床 | 外购 | 正常使用 | 109.40 | 0.78% | 5.47 | 5.00% |
| 台车式燃气热处理炉 | 外购 | 正常使用 | 104.42 | 0.74% | 92.85 | 88.92% |
| 车床 | 外购 | 正常使用 | 103.52 | 0.73% | 5.18 | 5.00% |
| 立式加工中心 | 外购 | 正常使用 | 102.00 | 0.72% | 5.10 | 5.00% |
| 数控卧式车床 | 外购 | 正常使用 | 101.96 | 0.72% | 5.10 | 5.00% |
| 合计 | - | - | 6,997.39 | 49.57% | 4,710.15 | 67.31% |
(二)结合标的资产产能、业务量、经营模式变化,说明固定资产规模、分布特征与变动原因
、固定资产规模、分布特征及变动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固定资产原值及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9月末 | 2024年末 | 2023年末 |
| 房屋及建筑物 | 2,503.80 | 2,503.80 | 2,230.27 |
| 机器设备 | 14,115.22 | 14,371.20 | 13,944.85 |
| 运输设备 | 651.01 | 635.32 | 658.91 |
| 办公设备及其他 | 225.31 | 217.24 | 220.63 |
| 合计 | 17,495.34 | 17,727.55 | 17,054.67 |
7-1-162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固定资产原值分别为17,054.67万元、17,727.55万元和17,495.34万元,总体较为稳定。标的公司固定资产中机器设备原值分别为13,944.85万元、14,371.20万元和14,115.22万元,占固定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81.77%、
81.07%和
80.68%。
2、标的资产产能、业务量、经营模式与固定资产匹配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标的公司生产的锻铸件产品具有小批量、多品种、多规格、定制化的特征。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机器设备原值与产能、营业收入的匹配关系如下:
| 新承航锐 | 2025年9月30日/2025年1-9月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 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 |
| 机器设备原值(A)(万元) | 14,243.21 | 14,158.03 | 10,922.12 |
| 当期产能(B)(吨) | 13,412.67 | 17,938.00 | 12,161.88 |
| 单位产能对应机器设备原值(A/B) | 0.80 | 0.79 | 0.90 |
| 主营业务收入(D)(万元) | 25,667.75 | 33,620.86 | 34,218.92 |
| 机器设备原值周转率(D/A) | 2.40 | 2.37 | 3.13 |
注:1、在计算A/B、D/A时,对2025年的1-9月的产能、收入进行了年化处理;2、机器设备原值取当年期初期末的平均值。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单位产能对应机器设备原值在2024年略有下降,主要由于标的公司2023年
月和
月分别新投入使用
吨液压锤和5000吨油压机各一台,并增加了部分辅助生产设备,新设备增加了标的公司的锻造产能,使得2024年全年产能较2023年增加。此外,由于2024年产能增加,产能逐步消化过程中产能利用率较2023年有所下降,导致2024年机器设备原值周转率较2023年有所下降,随着2025年产能利用率较2024年提升,相应指标也呈现逐步提升趋势。总体而言,机器设备原值与产能、产量、业务量及经营规模相匹配。
(三)重要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是否合理标的公司重要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年
| 项目 | 派克新材 | 航宇科技 | 三角防务 | 中航重机 | 新承航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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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及建筑物 | 20 | 20-30 | 10-40 | 10-35 | 20 |
| 机器设备 | 10 | 5-15 | 3-30 | 10-20 | 10-15 |
| 运输设备 | 4 | 3-5 | 10 | 5 | 4-5 |
| 办公设备及其他 | 3、5 | 3-5 | 5-10 | 3-5 | 3-10 |
注:数据来源于各上市公司年度报告。
综上,标的公司重要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标的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与固定资产相关性能、技术水平、实际使用情况等相符,具有合理性。同时,标的公司严格按照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会计处理,折旧计提充分。
(四)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减值测试过程与方法、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方法、减值计提情况及对报告期和未来期间经营业绩影响
1、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减值测试过程与方法
标的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标的公司于报告期各期末对相关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进行判断,具体如下:
(
)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固定资产市价不存在大幅度下跌的情形。
(2)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3)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当前市场利率或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处于合理水平,
7-1-164
不会导致资产可回收金额大幅度降低。(
)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标的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生产设备、房屋建筑物不存在陈旧过时或实体损坏的情形。
(5)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截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账面固定资产不存在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的情形。
(6)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
截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营业收入及现金流状况良好,不存在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的情形。
(
)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截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相关资产处于正常运转状态,不存在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综上,标的公司的固定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
、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方法
资产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的公允价值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公允价值按照该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则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
3、减值计提情况及对报告期和未来期间经营业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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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固定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标的公司未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下游市场需求充足,业绩预期持续增长,预测期内固定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不会对未来期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结合主要产品的产量、原材料价格变化情况,并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标的资产主要产品单位成本构成及变动的合理性,说明应对原材料价格波动的措施及有效性。
(一)标的公司主要产品的产量、原材料价格变化情况
1、标的公司主要产品的产量的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产品的产量及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吨
| 产品 | 2025年1-9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 产量 | 变动率 | 产量 | 变动率 | 产量 | |
| 金属铸锻件 | 8,848.31 | 4.43% | 11,297.07 | 10.52% | 10,221.77 |
注:2025年1-9月变动率=2025年1-9月自产产量/75%/2024年度自产产量。
报告期内,受益于行业快速发展,标的公司主营产品金属铸造件的产量整体呈上升趋势。
2、标的公司主要产品的原材料价格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主要原材料有钢材(不锈钢、合金钢)、高温合金、钛合金等金属材料,相关价格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9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 采购均价 | 变动幅度 | 采购均价 | 变动幅度 | 采购均价 | |
| 不锈钢 | 11.72 | -28.50% | 16.39 | -5.75% | 17.39 |
| 合金钢 | 7.74 | 0.87% | 7.67 | -26.73% | 10.47 |
| 高温合金 | 220.66 | 9.64% | 201.26 | -1.91% | 205.17 |
| 钛合金 | 177.13 | -27.45% | 244.14 | 19.08% | 205.02 |
(1)不锈钢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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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锈钢采购价格整体呈下降趋势,2023年至2025年9月底的采购均价累计下降32.60%。根据iFind数据库,国内不锈钢现货价格走势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从整体趋势来看,自2023年
月至2025年
月底,国内不锈钢现货价格价格亦呈下降趋势,其中,2025年1-9月平均价格13,173.32万元/吨,较2023年平均价格15,567.67万元/吨下降了
15.38%。由此可见,标的公司不锈钢采购价格趋势与市场变动趋势一致。
(2)合金钢价格合金钢是在碳钢的基础上加入一定比例的合金元素(如镍、钼、铬、锰、硅等),以改善其强度、韧性、淬透性和可焊接性等性能的钢材。由于市场上没有合金钢材报价数据,除了参考不锈钢的价格趋势外,合金元素价格波动也会显著影响合金钢的价格。
根据ifind数据库,国内镍现货价格走势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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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吨
国内钼精矿现货价格走势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受到国际地缘政治不确定性和供应紧张影响,镍价在报告期初期处于高位。后来,随着印尼大量镍矿/镍铁产出快速增加,以及下游不锈钢、电动车电池等需求放缓,导致镍价在2024年显著下降,年均价格同比下降
31.01%。2025年1-9月,镍价整体处于价格低位并处于企稳态势,小幅回升
6.39%。受相同因素影响,钼价同样在2023年处于高位,2024年平均价格同比下降
6.36%,2025年企稳回升
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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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合金钢采购价格在2023-2024年呈现出明显下降趋势,下降幅度为26.73%,在2025年1-9月企稳且小幅回升4.70%,与钢材和合金元素的变动趋势一致。由此可见,标的公司合金钢采购价格变动趋势与市场变动趋势一致。
(3)高温合金价格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高温合金采购价格在2023-2024年呈现出稳定状态,年均价格波动-1.91%,在2025年呈现增长趋势,采购均价同比上涨
9.64%。
高温合金等材料用途特殊、细分牌号、锭型繁多,不同牌号间采购单价差异较大,没有连续且具备公认代表性的市场公开交易价格。由于报告期内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等高端需求持续增长,高温合金产品价格稳中有升,高端产品价格更为坚挺。标的公司主要供应商为行业内规模较大的知名企业,原材料采购价格均随行就市,符合行业惯例。
(
)钛材价格
单位:万元/吨
钛材非大宗交易商品且型号重多,没有连续且具备公认代表性的市场公开交易价格。根据wind公布的行业数据,海绵钛在2023年初处于价格高位,自2023年中旬开始大幅下跌,此后处于宽幅震荡状态。虽然在2024年中旬和2025年中旬有所回升,但总体处于低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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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公司主要材料供应商为行业内规模较大的知名企业,原材料采购价格均随行就市。标的公司2024年钛合金的采购均价同比上涨19.08%、2025年1-9月采购均价较去年下降27.45%,与钛材价格的震荡情况相符。
(二)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
标的公司与可比公司的单位成本情况对比如下:
| 项目 | 公司 | 2024年 | 2023年 | |
| 金额 | 变动率 | 金额 | ||
| 单位成本 | 中航重机 | - | - | 17.21 |
| 航宇科技 | 14.92 | 3.30% | 14.44 | |
| 派克新材 | 1.15 | -22.10% | 1.48 | |
| 三角防务 | 8.53 | -29.18% | 12.04 | |
| 标的公司 | 2.09 | -15.21% | 2.47 | |
注:1、上述可比公司数据取自其定期报告。同行业可比公司三季度报告披露信息不包括成本明细拆分,因此未列示2025年1-9月数据。由于中航重机2024年度未披露销售量,因此未就2024年度单位成本进行比较。
2、三角防务的单位成本单位为万元/件,航宇科技、派克新材、中航重机、标的公司的单位成本单位为万元/吨。
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的锻铸件产品单位成本主要受到原材料种类及价格、设备折旧、加工难度和工艺要求等因素的影响。由于同行业各公司在产品结构、细分产品类型、应用领域方面不完全相同,同类产品中的规格和结构也存在较大差异,加之仅能够获取同行业公司披露的整体数据进行测算,因此同行业公司之间的单位成本存在较大差异。
由于中航重机、航宇科技、三角防务的主要产品中航空锻铸件的占比最大,航空航天锻件的主要原材料为高温合金、钛合金、特种合金等,单位成本普遍高于其他种类的锻件,因此其单位成本高于其他同行业公司,具有合理性。派克新材的产品主要应用于航空航天、石化、电力等领域,标的公司的产品主要应用于能源、船舶、航空、航天等多个领域,二者的产品结构较为多元化。同时,能源、船舶、石化、电力等应用领域的锻件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钢材,单位成本低于航空航天锻铸件,因此标的公司与派克新材的单位成本较为接近,具有合理性。
7-1-170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单位成本变动趋势一致,单位成本与派克新材较为接近,由于产品结构、细分产品类型、应用领域差异等原因导致与其他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单位成本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
(三)标的公司主要产品单位成本构成及变动的合理性
标的公司主要产品为各类锻造件、铸造件等金属锻铸零部件。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产品单位成本变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吨、%
| 主要产品 | 项目 | 2025年1-9月 | 2024年 | 2023年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较上期变动比率 | 金额 | 占比 | 金额较上期变动比率 | 金额 | 占比 | ||
| 锻铸件产品 | 单位材料成本 | 1.44 | 70.01 | -0.75 | 1.45 | 68.19 | -3.60 | 1.50 | 64.20 |
| 单位人工成本 | 0.19 | 9.08 | -12.22 | 0.21 | 10.00 | -20.04 | 0.27 | 11.35 | |
| 单位制造费用 | 0.43 | 20.91 | -7.29 | 0.46 | 21.81 | -19.05 | 0.57 | 24.45 | |
| 单位成本 | 2.05 | 100.00 | -3.32 | 2.12 | 100.00 | -9.24 | 2.34 | 100.00 | |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单位成本中,单位材料成本占比分别为
64.20%、
68.19%和
70.01%,单位人工成本占比分别为
11.35%、
10.00%和
9.08%,单位制造费用占比分别为
24.45%、
21.81%和
20.91%,成本构成基本保持稳定。
由于标的公司生产的锻铸件产品为非标准品,个性化需求较高,具有小批量、多品种、多规格、定制化的特征,基于客户需求不同同类产品在规格型号、技术要求、工艺标准等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因此产品投入、材料类型、规格、性能、加工精度等要求迥异,导致不同规格型号的产品单位成本差异较大。
标的公司的单位成本分别为
2.34、
2.12和
2.05万元/吨,2024年度、2025年1-9月分别较上期下降
9.24%和
3.32%,主要由于:一方面,金属类原材料价格普遍下滑,导致单位材料成本下降;一方面,2024年产销量上升,导致分摊的单位人工成本和单位制造费用有所下降;另一方面,下游军品型号装备采购节奏调整导致标的公司产品结构变化,主要体现在航空和航天产品占比下降、能源产品占比提高,因航空航天锻铸件采用特殊合金材料导致单位成本普遍高于其他类锻铸件,导致平均单位成本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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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标的公司的单位成本变化具有合理性,且与公司主要产品的产量、原材料价格变化、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趋势基本一致。
(四)应对原材料价格波动的措施及有效性
标的公司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时,标的公司一般参照合同签署时点的库存原材料价格、市场价格、产品加工成本、合理利润情况向客户报价,经双方协商或投标最终确定销售价格。由于标的公司下游主要为各大军工科研院所和国营单位,议价谈判能力较强,在该等情况下,销售合同签署后,产品销售价格较难根据原材料市场价格变化而调整,因此,标的公司有一定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随着标的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为合理分担原材料价格上涨带来的风险,标的公司逐步加强订单管理,不再签署年单,而按照一需一单的方式投标或试制比选,以确保获取的订单均有适当的利润。
同时,为控制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标的公司采取了有效的措施:
、针对主要原材料,标的公司与主要供应商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利于保证原材料的稳定、持续供应。同时,定期或者不定期与主要供应商进行价格协商,确定原材料采购价格,有助于进一步分散原材料价格上涨风险;
2、标的公司的原材料钢材主要向大型钢厂的代理商采购,采购价格由公司参考公开市场价格信息向多家供应商询价、比价确定。标的公司通过比较供应商采购价格,同时综合供应能力、产品质量等多种因素选择最终采购的供应商。通过问询比价过程,标的公司能够尽可能降低原材料采购成本;
、加强对原材料市场价格走势、市场供需变动情况的分析、预判,利用价格波动低位锁定采购价格,最大限度地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标的公司原材料供应稳定性和生产成本的影响;
4、优化工艺,提高生产效能。标的公司重视产品技术改进工作,依托研发团队,持续优化生产工艺流程、改良生产技术,降低单位能耗及生产成本,进一步提高生产效能,不断增强其在行业中的产品优势和竞争地位,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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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说明标的资产主要产品所需原材料是否存在国外采购情形,是否对国外相关产业具有依赖,采购的原材料是否可能被采取限制措施,国际贸易政策变动是否会对标的资产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及其所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有效性。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生产经营的主要原材料包括有钢材、高温合金、钛合金、铝合金等金属材料、毛坯件以及各类辅料,标的公司不存在向国外供应商采购或采购国内供应商销售的国外金属材料的情况。
其次,钢材作为标的公司最主要的原材料,中国在全球呈现出“大而全”的特点,一方面,2024-2025年间,中国粗钢产量稳定在10亿吨左右,占全球总产量的50%以上,供应量十分充沛;另一方面,中国是世界上极少数拥有完整钢铁工业体系的国家,从基础的螺纹钢、热轧板,到高精尖的核电用钢、航母甲板钢、高铁轨道钢等,中国基本能自主生产能够生产所有种类的钢铁产品。
同时,标的公司采购的高温合金、钛合金主要用于航空航天等特种领域,由于下游市场自主可控的特殊性,相关装备在设计过程中即要求采用国产牌号的相关金属材料,不涉及因贸易政策限制标的公司采购的情况。
因此,标的公司对国外相关产业不具有依赖性,不会因贸易限制而出现原材料采购受阻的情况,国际贸易政策变动不会导致标的公司的原材料采购受阻,从而对标的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报告期内新增及减少的前五大供应商基本情况,合作背景及起始时间,交易是否具有必要性及定价是否公允。标的资产供应商集中度较高的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特征、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供应商集中度较高是否对标的资产持续经营能力及业务稳定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一)报告期内新增及减少的前五大供应商基本情况,合作背景及起始时间,交易是否具有必要性及定价是否公允
1、报告期内新增及减少的前五大供应商基本情况、合作背景及起始时间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的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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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公司名称 | 主要采购内容 | 采购额(万元) | 占采购总额比例 |
| 2025年1-9月 | ||||
| 1 | 重庆金凯特殊钢制品有限公司 | 钢材 | 1,938.42 | 14.08% |
| 2 | 江阴市劲松科技有限公司 | 钢材 | 1,537.03 | 11.17% |
| 3 | 湖北中巨武科技有限公司 | 钢材 | 1,325.43 | 9.63% |
| 4 | 四川丰元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钢材 | 1,122.80 | 8.16% |
| 5 | 唐山鑫惠丰重工冶锻有限公司 | 钢材 | 823.51 | 5.98% |
| 合计 | 6,747.18 | 49.02% | ||
| 2024年度 | ||||
| 1 | 湖北中巨武科技有限公司 | 钢材 | 3,312.76 | 16.64% |
| 2 | 江阴市劲松科技有限公司 | 钢材 | 2,399.61 | 12.05% |
| 3 | 四川丰元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钢材 | 1,803.22 | 9.06% |
| 4 | 重庆金凯特殊钢制品有限公司 | 钢材 | 1,693.87 | 8.51% |
| 5 | 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高温合金、钢材 | 1,160.76 | 5.83% |
| 合计 | 10,370.21 | 52.10% | ||
| 2023年度 | ||||
| 1 | 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高温合金、钢材 | 2,634.73 | 11.82% |
| 2 | 浙江大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钢材 | 2,407.06 | 10.80% |
| 3 | 四川丰元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钢材 | 2,243.00 | 10.06% |
| 4 | 江阴市劲松科技有限公司 | 钢材 | 1,919.60 | 8.61% |
| 5 |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中南物资供销站 | 钢材、高温合金 | 1,898.17 | 8.51% |
| 合计 | 11,102.57 | 49.79% | ||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供应商的变动情况如下: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是否当年前五大供应商 | 变动情况 | ||
| 2025年1-9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 1 | 重庆金凯特殊钢制品有限公司 | 是 | 是 | 否 | 该公司2023年为标的公司第九大供应商。由于该供应商与标的公司地理位置接近,运输方便、响应及时,且性价比较高,因此合作关系逐渐加深,采购金额和占比提高 |
| 2 | 江阴市劲松科技有限公司 | 是 | 是 | 是 | 未发生变动,不适用 |
| 3 | 湖北中巨武科技有限公 | 是 | 是 | 否 | 由于序号8供应商逐渐减少对外销售,为保持特种牌号原材料的稳定供应,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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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是否当年前五大供应商 | 变动情况 | ||
| 2025年1-9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 司 | 厂家推荐,标的公司逐渐将所需采购缺口向湖北中巨武科技有限公司转移,导致对其采购额增加 | ||||
| 4 | 四川丰元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是 | 是 | 是 | 未发生变动,不适用 |
| 5 | 唐山鑫惠丰重工冶锻有限公司 | 是 | 否 | 否 | 标的公司报告期内主要向该公司采购不锈钢、合金钢,采购额分别为1,073.23万元、874.18万元、823.51万元,占原材料供应商的排名分别为第7名、第6名、第5名,业务基本保持稳定,属于正常波动 |
| 6 | 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否 | 是 | 是 | 标的公司报告期内主要向该公司采购高温合金、钛合金等原材料,主要用于航空航天和舰船领域。由于下游市场波动原因导致个别燃机项目销售需求减少,因此相应减少对高温合金材料的采购,导致报告期内对该公司采购额有所下滑 |
| 7 | 浙江大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否 | 否 | 是 | 由于市场波动原因以及该公司内部产能较为饱和,因此优先供应批量订单和内部订单,对于标的公司等外部散单的供货周期等商业条件竞争力降低,导致报告期内采购量有所下降 |
| 8 |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中南物资供销站 | 否 | 否 | 是 | 标的公司主要向中国航天科工集团中南物资供销站采购高温合金、不锈钢,由于该公司调整业务架构,不再对外销售,因此2024年采购额下降、2025年未发生采购业务 |
上述新增及减少的主要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合作背景及起始时间如下:
| 公司名称 | 注册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股本(万元) | 合作起始时间 | 合作背景 |
| 重庆金凯特殊钢制品有限公司 | 重庆市 | 2005-05-17 | 500.00 | 2013年至今 | 设立伊始即长期合作 |
| 湖北中巨武科技有限公司 | 湖北省武汉市 | 2018-09-04 | 1000.00 | 2023年至今 | 经特种牌号原材料厂家推荐 |
| 唐山鑫惠丰重工冶锻有限公司 | 河北省唐山市 | 2003-06-06 | 21,000.00 | 2021年至今 | 经同行介绍建立合作关系 |
| 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01522.SZ) | 河北省邢台市 | 2007-08-23 | 37,186.6667 | 2018年至今 | 根据特种牌号原材料供应情况主动开发 |
| 浙江大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省嘉兴市 | 2003-06-05 | 12,350.00 | 2015年至今 | 经同行介绍建立合作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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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中南物资供销站 | 湖北省武汉市 | 1987-02-09 | 事业单位未披露 | 2022年至今 | 经特种牌号原材料厂家推荐 |
、交易是否具有必要性及定价是否公允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生产经营的主要原材料包括有钢材、高温合金、钛合金、铝合金等金属材料、毛坯件以及各类辅料,用于生产各类锻造件、铸造件等金属锻铸零部件,而后实现终端销售。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采购的钢材、高温合金、钛合金的合计采购金额占原材料采购总额的比重分别为87.41%、
81.68%和83.11%。标的公司主要向报告期内新增及减少的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钢材及高温合金,符合公司的主营业务情况和生产经营模式,相关采购具有必要性。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主要原材料供应商采购的定价原则均为在大宗商品价格随行就市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具体合金的配比成分差异、不同形态与加工深度差异、生产控制程度、检验的要求差异等因素的影响,与供应商进行市场化询价、比价。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直接受到大宗商品市场价格变动的影响,是金属材料行业内正常现象。由于钢材等金属材料的国内供应充足,标的公司在采购时有充分的询比价空间,可以有效保障材料采购的性价比。因此,相关交易定价具有公允性。
(二)标的资产供应商集中度较高的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特征、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供应商集中度较高是否对标的资产持续经营能力及业务稳定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1、标的资产供应商集中度较高符合行业特征、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相同,具有合理性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主要采购的内容主要为钢材、高温合金,均为生产制造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具体采购金额和占比如下:
| 前五大供应商 | 2025年1-9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合计采购金额(万元) | 6,747.18 | 10,370.21 | 11,102.57 |
| 合计采购占比 | 49.02% | 52.10% | 49.79% |
标的公司所生产的锻铸件产品主要应用在能源、航空、航天、船舶等高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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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备领域,产品最终多应用于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火箭、卫星、导弹等。因其特殊性,相关应用领域的下游客户对其供应商的技术、工艺、设备、资金、人员、认证资质方面均有较高要求,对于锻铸件产品的品质质量、可靠性、稳定性等方面较为看重。因此,标的公司需要通过严格的质量控制手段和稳定的产业链确保产品的高可靠性,对于生产所涉原材料的品质、精密度、特殊金属牌号、供货稳定性等方面同样进行了严格要求。标的公司锻件产品的原材料以不锈钢、高温合金、钛合金、铝等各类金属材料为主,原材料的品质和性能直接影响最终产品的质量。行业内有能力持续稳定供应高品质原材料的供应商有限,为保证原材料质量和采购渠道的稳定性,标的公司主要与行业内的体量规模较大、响应及时、合作关系良好的供应商长期合作,具有合理性。
由于标的公司生产的锻铸件产品具有高度定制化特征,在单个产品设计定型后需要保持既定供应链的稳定性,因此在产品周期内需要对相应供应商保持稳定采购,采购量随着产品周期而变化,符合行业惯例。
定制化特点在军品供应中尤为显著。军品须满足高可靠性要求,从产品设计、冶炼、锻造、机加、装配等环节均严选优秀的企业进入产业链。标的公司向军品客户提供的产品均有对应的终端产品型号,在该型号设计定型时就已经对原材料牌号有所明确,因而标的公司在原材料品类的选择及供应商的选择方面受到一定的约束,关键原材料只能在型号设计单位和/或主机厂已指定的供应商目录里采购。由于这种相对封闭的产业链系统关系,各成员企业之间存在相互协作的依赖关系,且客户和供应商均相对集中,具有合理性。
因此,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1-9月公司对前五大原材料供应商采购金额占全部原材料采购金额的比例分别为49.79%、52.10%和49.02%,合计占比较高,主要系行业特点决定,具有合理性。
报告期内,标的同行业可比公司披露的前五大原材料供应商采购占比情况如下:
| 可比公司 | 2025年1-9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中航重机 | 未披露 | 45.87% | 47.03% |
| 航宇科技 | 未披露 | 54.47% | 55.57% |
| 派克新材 | 未披露 | 50.80% | 50.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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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角防务 | 未披露 | 84.23% | 81.16% |
| 标的公司 | 49.02% | 52.10% | 49.79% |
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由上表可知,2023年度、2024年度,同行业可比公司前五大原材料供应商的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占比均值分别为
58.63%、
58.84%,同样存在集中度较高的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三角防务的前五大供应商集中度高于其他可比公司,主要由于三角防务的军品业务占比较大,在原材料品类的选择及供应商的选择方面受到较强的约束,关键原材料只能在型号设计单位和/或主机厂已指定的供应商目录里采购所致。标的公司的产品应用于能源、航空、航天、船舶领域,军品、民品业务收入更为均衡,因此前五大供应商集中度与航宇科技、派克新材较为接近,略高于中航重机,主要由于中航重机除四家锻造子公司外仍有其他类型业务开展,未单独披露锻造业务的供应商集中度水平,因此存在一定差异。剔除三角防务后,同行业可比公司前五大原材料供应商的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占比均值分别为
51.11%、
50.38%,与标的公司集中度水平较为接近。
因此,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同行业可比公司同样存在前五大原材料供应商集中度较高的情况,标的公司的前五大供应商集中度较高符合行业特性。
2、供应商集中度较高不会对标的资产持续经营能力及业务稳定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1)主要供应商均为成熟大型企业且与标的公司合作历史较长
标的公司核心原材料及关键工序所涉及的主要供应商多为行业内具有较强技术实力、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和稳定交付能力的成熟大型企业。其中,重庆金凯特殊钢制品有限公司、唐山鑫惠丰重工冶锻有限公司、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大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均为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部分高温合金牌号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相关供应商在行业内经营年限较长、市场口碑良好,能够满足标的公司在技术参数、质量标准及合规要求等方面的高标准需求。标的公司与上述供应商已形成较为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产品适配、技术沟通及交付流程等方面具有较高的协同效率,因此公司在采购过程中对该等供应商形成了一定程度的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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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主要供应商保持稳定合作有利于提升工艺和良率控制水平标的公司产品对原材料性能一致性、加工精度及工艺稳定性要求较高,供应商的生产工艺水平和质量管控能力对标的公司产品良率具有重要影响。通过与主要供应商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标的公司能够在产品设计、工艺参数设定及质量改进过程中形成持续反馈机制,减少因频繁更换供应商而带来的工艺波动和质量风险,有利于保障产品性能稳定和良率水平的持续可控。
(3)与主要供应商保持稳定合作有利于保障供应链稳定和形成规模效应在标的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核心原材料和关键工序的及时、稳定供应对生产计划执行具有重要意义。与主要供应商建立稳定合作关系,有助于标的公司在原材料供应、交期安排及突发情况应对等方面形成较强的供应保障能力,降低因供应中断对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提升产品交付能力。同时,集中采购有利于提升采购规模,增强标的公司在商务谈判中的议价能力,在价格、交付条件及服务支持等方面形成一定的规模效应。
(4)供应商集中度较高符合行业特征,具有商业合理性和必要性如本题回复之“1、标的资产供应商集中度较高符合行业特征、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相同,具有合理性”所述,标的公司所生产的锻铸件产品主要应用在能源、航空、航天、船舶等高端装备领域,下游客户对其供应商的有较高的认证要求。尤其在军品领域,在型号定型批产之后一般不会更换供应商。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前五大供应商集中度较高,与标的公司情况相符。在此背景下,标的公司基于产品质量、技术匹配度及供应安全等因素,对具备综合优势的供应商形成集中采购,符合行业惯例和商业逻辑,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不存在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形。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的供应商集中度较高不会对标的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及业务稳定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六、报告期内客户与供应商重叠的具体情况,相关公司的基本情况、合作背景及起始时间,业务开展的具体原因、交易金额及占比,交易是否具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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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及定价是否公允,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和企业经营模式。
(一)报告期内客户与供应商重叠的具体情况,业务开展的具体原因、交易金额及占比,交易是否具有必要性及定价是否公允标的公司存在部分客户与供应商重叠情况,标的公司向同一客户及供应商销售和采购金额均超过
20.00万元的交易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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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序号 | 公司名称 | 交易类型 | 业务开展原因 | 销售/采购内容 | 2025年1-9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 交易金额 | 占当期比例 | 交易金额 | 占当期比例 | 交易金额 | 占当期比例 | |||||
| 1 | 重庆金凯特殊钢制品有限公司 | 采购 | 标的公司主要向该供应商采购钢材类原材料和毛坯,同时销售金属废料。偶发情况下,标的公司为该公司提供极少量委托加工服务,主要系该公司锻造设备规格无法满足其客户要求,因此委托标的公司锻造加工 | 钢材类原材料、毛坯 | 1,938.42 | 14.08% | 1,693.87 | 8.54% | 752.16 | 3.37% |
| 销售 | 主要为废料销售收入,极少量委托加工收入,具有偶发性 | 1,248.11 | 4.63% | 510.32 | 1.46% | 357.64 | 1.01% | |||
| 2 | 江阴市劲松科技有限公司 | 采购 | 标的公司主要向该供应商采购钢材类原材料,同时销售金属废料。2025年标的公司偶发为该公司提供极少量委托加工服务,主要系该公司锻造设备规格无法满足其客户要求,因此委托标的公司来料锻造加工 | 钢材类原材料 | 1,537.03 | 11.17% | 2,399.61 | 12.10% | 1,919.60 | 8.61% |
| 销售 | 主要为废料销售收入;2025年存在少量委托加工收入,具有偶发性 | 102.49 | 0.38% | 55.75 | 0.16% | - | - | |||
| 3 | 四川丰元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采购 | 标的公司主要向该供应商采购钢材类原材料和毛坯,同时采购少量大锻件委托加工服务,主要由于标的公司部分产品生产需要大吨位锻压设备,但标的公司自身设备规格无法满足大吨位要求,因此委托该公司代为机加工。标的公司向该公司的销售主要为废料,2023年标的公司偶发性为该公司提供小规格锻件的委托加工服务,主要系该公司缺少小规格锻造设备,无法满足其客户需求 | 钢材类原材料、毛坯、少量对大锻件的委托加工服务 | 1,122.80 | 8.16% | 1,803.22 | 9.06% | 2,243.00 | 10.06% |
| 销售 | 主要为废料销售收入,2023年存在少量小吨位锻件的委托加工收入,具有偶发性 | 44.38 | 0.16% | 14.65 | 0.04% | 102.83 | 0.29% | |||
| 4 | 四川省江油市民福实业有限公司 | 采购 | 标的公司主要向该供应商采购钢材类原材料并销售金属废料,偶发情况下,标的公司为该公司提供极少量委托加工服务,主要系该公司锻造设备规格无法满足其客户要求,因此委托标的公司锻造加工 | 钢材类原材料 | 191.97 | 1.39% | 386.54 | 1.95% | 574.06 | 2.57% |
| 销售 | 主要为废料销售收入,2023年存在少量锻件的委托加工收入,具有偶发性 | 4.19 | 0.02% | 3.18 | 0.01% | 177.68 | 0.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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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贵州坤元动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采购 | 标的公司主要向该供应商采购航发管路零件,销售少量锻件,具有偶发性 | 航发管路零件 | 169.02 | 1.23% | 144.23 | 0.73% | 204.01 | 0.91% |
| 销售 | 少量锻件 | 23.49 | 0.09% | 10.90 | 0.03% | - | - | |||
| 6 | 浙江大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采购 | 标的公司主要向该供应商采购钢材类原材料和少量毛坯,偶尔销售金属废料 | 钢材类原材料、锻件毛坯 | 124.57 | 0.91% | 448.06 | 2.26% | 2,407.06 | 10.80% |
| 销售 | 废料 | - | - | 28.10 | 0.08% | - | - | |||
| 7 | 兴化市剑达铸造有限公司 | 采购 | 标的公司主要向该公司采购低值易耗品、辅料,该公司因自身铸造需求向标的公司采购壳体、法兰盘、齿轮等金属铸件 | 低值易耗品、辅料 | 64.63 | 0.47% | 38.31 | 0.19% | - | - |
| 销售 | 壳体、法兰盘、齿轮等金属铸件 | 70.80 | 0.26% | - | - | - | - | |||
| 8 | 四川中宇重工科技有限公司 | 采购 | 标的公司主要向该供应商采购钢材类原材料和毛坯,同时销售金属废料。存在少量为该公司委托加工的情况,主要系该公司锻造设备规格无法满足其客户要求,因此委托标的公司锻造加工 | 钢材类原材料、主轴毛坯 | - | - | 260.42 | 1.31% | 555.69 | 2.49% |
| 销售 | 废料、委托加工 | - | - | 66.51 | 0.19% | 99.50 | 0.28% | |||
| 9 | 杭州汽轮铸锻股份有限公司 | 采购 | 标的公司主要向该公司采购转子毛坯件,同时根据该公司业务需要销售喷嘴、叶片等锻件产品 | 转子毛坯件 | - | - | - | - | 30.97 | 0.14% |
| 销售 | 喷嘴叶片产品 | - | - | - | - | 124.54 | 0.35% |
注:占当期比例(销售)=各公司销售金额/当期营业收入,占当期比例(采购)=各公司采购金额/当期采购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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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存在少部分客户和供应商重叠的情况,按重叠类型可分为:
序号1、序号2、序号3、序号4、序号6、序号8:标的公司在向原材料和毛坯供应商采购原材料的同时,向其销售金属废料。主要由于:①对于委托加工阶段产生的废钢,由于运回发行人厂区集中销售不具备经济性,因此该部分废钢直接销售给委外加工商,委外加工商自行整理、收集废钢并自行销售给其他钢厂或废旧物资回收商,更加合理、经济。②废钢经分选、破碎后装入电炉中进行熔炼,根据冶炼工艺需求配以精炼炉完成脱气、添加化学元素、去杂质等功能,可以得到成品钢材。因此,对于其他阶段产生的废钢,标的公司收集后集中销售给有钢材生产能力或废金属加工能力的供应商,供应商集中采购废钢后用于生产钢材原材料或进一步加工成产成品。因此,标的公司向供应商销售金属废料具合理性和必要性。废料销售价格主要参考销售时的废金属市场价格,价格公允。
序号1、序号2、序号3、序号4、序号8:标的公司为供应商提供少量委托加工服务。标的公司与其供应商同属于金属制品业,供应商在自身业务开展过程中会涉及到金属铸造、机加工业务,由于自身设备规格型号差异、产能安排等原因,当自身生产条件无法满足生产需求时,会寻求标的公司委托加工个别工序。由于此类情况发生金额低、频率低、具有偶发性,但有利于标的公司加强与供应商的良好合作关系并有效利用产能,因此交易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委托加工价格主要为标的公司根据外协加工所需的加工工序、机器工时、人力成本等核心成本要素核算基础价格后报价,价格公允。
序号7、序号9:标的公司向供应商销售/向客户采购少量金属锻件、毛坯产品。由于标的公司与供应商/客户同属于金属制品业,考虑到制造能力、经济性、产线周转情况等因素,为了临时补充锻件品种或者基于减少资金占用考虑,会对个别客户有临时采购需求,也会满足供应商的临时采购需求,交易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此类情况发生金额低、频率低、具有偶发性,采购价格主要参考该产品的平均市场销售价,价格公允。
序号5采购、销售的价格公允性分析请参见本题回复之“十、\(二)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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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的定价公允性及对标的资产报告期内业绩的影响”。综上,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客户与供应商重叠的交易金额较小,占比较低。标的公司与客户和供应商重叠主体开展的业务均系标的公司基于实际业务需求和经营情况而发生的独立购销业务,交易背景真实,定价公允,具备合理性和必要性,符合行业特征和标的公司经营模式。
(二)相关公司的基本情况、合作背景及起始时间上述公司的公司基本情况、合作背景及起始时间如下:
| 序号 | 公司名称 | 经营地点 | 注册资本 | 成立时间 | 合作起始时间 | 合作背景 |
| 1 | 重庆金凯特殊钢制品有限公司 | 重庆市江津区 | 500万元 | 2005-05-17 | 2008年 | 设立伊始即长期合作 |
| 2 | 江阴市劲松科技有限公司 | 江苏省江阴市 | 6000万元 | 2005-09-02 | 2019年 | 经同行介绍建立合作关系 |
| 3 | 四川丰元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四川省眉山市 | 15158万元 | 2003-07-22 | 2004年 | 设立伊始即长期合作 |
| 4 | 四川省江油市民福实业有限公司 | 四川省绵阳市 | 156万元 | 1999-07-21 | 2015年 | 经同行介绍建立合作关系 |
| 5 | 贵州坤元动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贵州省贵州市 | 2860万元 | 2020-07-06 | 2023年 | 关联交易 |
| 6 | 浙江大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省嘉兴市 | 12350万元 | 2003-06-05 | 2015年 | 经同行介绍建立合作关系 |
| 7 | 兴化市剑达铸造有限公司 | 江苏省兴化市 | 2089万元 | 2010-05-11 | 2021年 | 经同行介绍建立合作关系 |
| 8 | 四川中宇重工科技有限公司 | 四川省成都市 | 3000万元 | 2014-04-30 | 2017年 | 经同行介绍建立合作关系 |
| 9 | 杭州汽轮铸锻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省杭州市 | 2950万元 | 2004-03-01 | 2020年 | 经同行介绍建立合作关系 |
(三)符合行业惯例和企业经营模式根据公开检索信息,同行业可比公司亦存在互为客户供应商的情形,具体如下:
| 公司名称 | 重合类型 | 重合原因 |
| 派克新材(605123.SH) | 向原材料供应商销售废料 | 报告期内,公司向原材料供应商购买各种规格型号的钢锭材料,而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刨花、铁屑、冲子等废料对于该类原材料供应商而言可以重新回炉铸成钢锭,是各类钢材加工商使用的主要原材料之一,属于行业内普遍惯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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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客户采购工序外协服务 | 报告期内,公司部分客户具备较强的精加工能力,因此公司会向部分客户采购工序外协服务,如机加工、锻造、热处理等,公司在考虑加工难度、工期要求、市场价格等基础上,通常向多家供应商进行询价,从中确定合适的供应商。 | |
| 向特定客户采购特种原材料 | 公司存在向部分特定客户采购特种原材料的情形,主要系部分军工客户对于产品质量技术要求较高,所属产品需要采用特种原材料,且部分特种原材料供应较为紧张,故出于质量管控及保证原材料供应渠道畅通的考虑,会向公司销售该部分原材料,公司向其采购的原材料亦可用于生产其他客户的相关产品,同时,公司也可向其他供应商采购该类原材料。 | |
| 中环海陆(301040.SZ) | 将委外加工产生的废料就地销售给委托加工厂商 | 为提高生产效率、控制生产成本,公司会将部分锻件产品的机加工等简单工序,通过委外生产方式进行,委外厂商在机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刨花归发行人所有,但由于刨花产生于委外厂商处,且刨花体积松散,具有一定的危险性,若将委外产生的刨花运回公司统一销售,会增加收集、运输和管理成本,不具有经济性。因此,发行人对委外加工产生的刨花就地销售,从而形成了客户与供应商重叠的情形。 |
| 原材料供应商向发行人采购废钢 | 报告期内,龙腾特钢和林洪特钢为发行人原材料供应商,向发行人提供合金钢、碳素钢等原材料。发行人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芯料、帽口等废钢,该废钢具有经济价值、可回收利用作为钢铁厂的原材料,龙腾特钢和林洪特钢主动向发行人采购部分废钢回用生产,从而形成了客户与供应商重叠的情形。 | |
| 发行人向部分客户采购部分原材料 | 上述企业为发行人下游行业客户,除了向发行人采购产品外,其本身也会直接采购钢铁原材料制造其他产品。发行人为了临时补充少量原材料品种,或者基于减少资金占用考虑,会向上述客户采购原材料,从而形成了客户与供应商重叠的情形。 | |
| 海锅股份(301063.SZ) | 向客户采购加工服务 |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客户为全球知名油气装备制造商,发行人部分客户具备较强的精加工能力,亦为下游油气装备制造商的锻件供应商,该部分具备精加工能力的客户会向发行人采购锻件半成品,偶尔也会为发行人提供加工服务。 |
| 向钢材供应商销售废钢、提供加工服务 | 报告期内,公司钢材供应商主要为钢厂,购买的钢材为各种规格型号的特钢。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钢对钢厂来说可以回收重新炼制。此外,公司存在少量向供应商提供加工服务的情形 | |
| 宏鑫科技(301539.SZ) | 向原材料供应商销售废料 | 发行人与部分废铝销售客户的合作时间较短,且存在较多客户和供应商重叠的情形 |
根据公开披露信息,相关锻造行业上市公司普遍存在客户与供应商重叠情形,因此标的公司对客户和供应商同时存在销售与采购交易的情形,符合行业惯例。
标的公司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标的公司的生产可分为两种情形,在自行生产模式下,标的公司一般根据客户定制要求自行采购原材料进行生产,生产定制化铸件产品用于产成品销售,生产过程中产生金属废料;标的公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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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也存在极少数特殊情况下由客户提供原材料,标的公司进行锻造等加工制造并向客户结算加工费的受托加工业务模式。标的公司主要采用“以产定购”的采购模式。主要开展原材料采购和辅助材料采购,当阶段性工序紧张、难以满足客户交期要求时,标的公司同样存在将少量产品的锻造工序进行外协采购的情况,具备商业合理性。此外,针对客户指定、零星小件、附加值低、特殊表面处理要求等情况,标的公司也会将部分非核心工艺进行外协加工。
因此,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存在少部分客户和供应商重叠的情况,主要采购内容为采购原材料和毛坯件、采购委托加工服务,主要销售内容为锻铸件、金属废料、提供少量委托加工服务,符合标的公司的生产模式和采购模式,符合企业经营情况。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的客户与供应商所发生的重叠交易系基于双方生产经营需要,具有真实、合理的交易背景;符合行业惯例和标的公司经营模式;销售或采购价格为市场价格,具有公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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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报告期内标的资产各类存货的库龄情况、期后结转金额及比例,标的资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具体过程,并结合库龄、产品专用性和报告期各期末标的资产存货的订单覆盖率、同行业可比公司计提政策等,说明标的资产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报告期各期,标的资产对存货跌价准备进行转回或转销的具体情况、认定依据,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一)报告期内标的资产各类存货的库龄情况、期后结转金额及比例
1、存货库龄分布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各类存货库龄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日期 | 项目 | 金额 | 库龄分布 | ||||||||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年以上 | 合计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年以上 | 合计 | ||
| 2025年9月30日 | 原材料 | 4,710.70 | 2,214.44 | 1,390.51 | 2,047.21 | 10,362.86 | 45.46% | 21.37% | 13.42% | 19.76% | 100.00% |
| 自制半成品 | 2,661.28 | 135.77 | 104.42 | 314.94 | 3,216.41 | 82.74% | 4.22% | 3.25% | 9.79% | 100.00% | |
| 在产品 | 1,292.92 | - | - | - | 1,292.92 | 100.00% | - | - | - | 100.00% | |
| 库存商品 | 1,405.31 | 849.96 | 348.01 | 684.98 | 3,288.25 | 42.74% | 25.85% | 10.58% | 20.83% | 100.00% | |
| 发出商品 | 3,841.86 | 254.19 | 471.96 | 321.91 | 4,889.92 | 78.57% | 5.20% | 9.65% | 6.58% | 100.00% | |
| 委托加工物资 | 511.28 | 11.03 | - | - | 522.31 | 97.89% | 2.11% | - | - | 100.00% | |
| 合计 | 14,423.33 | 3,465.39 | 2,314.90 | 3,369.05 | 23,572.67 | 61.19% | 14.70% | 9.82% | 14.29% | 100.00% | |
| 2024年12月31日 | 原材料 | 5,724.74 | 2,580.61 | 954.88 | 1,854.17 | 11,114.39 | 51.51% | 23.22% | 8.59% | 16.68%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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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制半成品 | 2,447.30 | 164.71 | 321.91 | 26.46 | 2,960.38 | 82.67% | 5.56% | 10.87% | 0.89% | 100.00% | |
| 在产品 | 1,165.01 | - | - | - | 1,165.01 | 100.00% | - | - | - | 100.00% | |
| 库存商品 | 1,312.12 | 851.11 | 34.21 | 790.27 | 2,987.70 | 43.92% | 28.49% | 1.14% | 26.45% | 100.00% | |
| 发出商品 | 3,521.82 | 783.34 | 73.03 | 475.24 | 4,853.44 | 72.56% | 16.14% | 1.50% | 9.79% | 100.00% | |
| 委托加工物资 | 397.27 | - | - | - | 397.27 | 100.00% | - | - | - | 100.00% | |
| 合计 | 14,568.27 | 4,379.76 | 1,384.02 | 3,146.13 | 23,478.18 | 62.05% | 18.65% | 5.89% | 13.40% | 100.00% | |
| 2023年12月31日 | 原材料 | 5,093.42 | 1,369.99 | 1,284.41 | 1,026.01 | 8,773.83 | 58.05% | 15.61% | 14.64% | 11.69% | 100.00% |
| 自制半成品 | 2,102.00 | 484.92 | 92.44 | 3.20 | 2,682.56 | 78.36% | 18.08% | 3.45% | 0.12% | 100.00% | |
| 在产品 | 1,935.28 | 2.26 | 3.67 | 2.12 | 1,943.33 | 99.59% | 0.12% | 0.19% | 0.11% | 100.00% | |
| 库存商品 | 2,054.09 | 40.25 | 184.54 | 804.59 | 3,083.46 | 66.62% | 1.31% | 5.98% | 26.09% | 100.00% | |
| 发出商品 | 3,807.82 | 215.45 | 420.94 | 667.83 | 5,112.03 | 74.49% | 4.21% | 8.23% | 13.06% | 100.00% | |
| 委托加工物资 | 263.11 | - | - | - | 263.11 | 100.00% | - | - | - | 100.00% | |
| 合计 | 15,255.72 | 2,112.87 | 1,986.00 | 2,503.74 | 21,858.32 | 69.79% | 9.67% | 9.09% | 11.45%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存货余额主要由原材料、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构成。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存货库龄主要在
年以内,库龄
年以内存货账面余额分别为15,255.72万元、14,568.26万元和14,423.33万元,占比分别为
69.79%、
62.05%和
61.19%。部分存货的库龄较长,主要原因如下:
(
)原材料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库龄在2年以上的原材料占比分别为26.33%、25.27%和33.18%,部分原材料库龄较长的原因如下:
7-1-188
①标的公司生产经营的主要原材料包括不锈钢、合金钢、钢棒、高温合金等材料,各类产品所需的原材料牌号种类较多,材料有起订量要求,因此为满足起订要求,部分型号的原材料采购量大于短期订单需求量,而标的公司下游能源、船舶等行业生产汽轮机、燃气轮机所产生的锻件需求存在波动,因此该部分金属原材料需要较长时间的订单逐步消耗,形成了较长的库龄;②部分军品采用特殊型号的金属材料,产品供货的生命周期较长,短期内采购存在不确定性,为避免临时突发采购原材料短缺的情况,需要批量购买对应材料进行备料;③标的公司根据对原材料市场价格走势的判断对部分常用原材料主动进行备货。
标的公司的原材料均为金属类大宗原材料,不存在过期失效问题,原材料均可应用于产品生产且绝大部分均处于持续消耗过程中,对于少部分长时间未领用过的原材料,标的公司基于谨慎性考虑均已按照废料处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半成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等
标的公司生产的产品均为定制化产品,采取以销定产的业务模式,因此除部分根据预计需求情况的提前备货生产外,大部分半成品、在产品、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均有订单,上述存货中部分半成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库龄较长,主要原因如下:
①受2023年以来军工行业人事变动影响,标的公司部分产品存在合同执行暂停、已下订单未按计划节点交付验收、新订单未按预期下达等不同程度影响,导致半成品、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等存在较长库龄的情形;②标的公司主要产品为各类锻造件、铸造件等金属锻铸零部件,主要运用于航空、航天、能源、船舶等领域,长库龄发出商品占比相对较高,主要是由于航空航天产品复杂性高,技术密集,结构复杂,客户从原材料采购、零部件加工、部装到总装、测试,整个生产流程较长,同时部分客户产品在装配使用环节才会进行验收,相关产成品正处于客户严格的验收流程中,此过程本身耗时较长,属于正常交付环节。
7-1-189
2、存货期后结转金额及比例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各类存货期后结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存货项目 | 2025年9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 期末结存 | 期后结转 | 结转比例 | 期末结存 | 期后结转 | 结转比例 | 期末结存 | 期后结转 | 结转比例 | |
| 原材料 | 10,362.86 | 3,583.66 | 34.58% | 11,114.39 | 6,075.01 | 54.66% | 8,773.83 | 7,733.66 | 88.14% |
| 自制半成品 | 3,216.41 | 2,363.70 | 73.49% | 2,960.38 | 2,396.13 | 80.94% | 2,682.56 | 2,204.72 | 82.19% |
| 在产品 | 1,292.92 | 931.50 | 72.05% | 1,165.01 | 971.46 | 83.39% | 1,943.33 | 1,838.75 | 94.62% |
| 库存商品 | 3,288.25 | 1,318.43 | 40.10% | 2,987.70 | 1,465.46 | 49.05% | 3,083.46 | 1,978.66 | 64.17% |
| 发出商品 | 4,889.92 | 2,320.59 | 47.46% | 4,853.44 | 3,422.57 | 70.52% | 5,112.03 | 4,073.45 | 79.68% |
| 委托加工物资 | 522.31 | 498.06 | 95.36% | 397.27 | 387.97 | 97.66% | 263.11 | 263.11 | 100.00% |
| 合计 | 23,572.67 | 11,015.94 | 46.73% | 23,478.18 | 14,718.59 | 62.69% | 21,858.32 | 18,092.35 | 82.77% |
截至2025年
月
日,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各类存货期后结转金额占期末存货金额比例分别为
82.77%、
62.69%和
46.73%。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部分存货库龄较长,存货期后结转比例相对较低,原因参见对本问题前述存货库龄较长原因的分析。
7-1-190
(二)标的资产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具体过程
1、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认和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存货跌价准备的具体计算过程及依据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货主要为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自制半成品等,各类存货项目减值测试的具体计算过程及依据如下:
| 项目 | 可变现净值确定的方法 | 跌价准备测试过程 |
| 原材料、周转材料 | 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 标的公司原材料主要为各规格型号的钢材,对闲置3年及3年以上的过的原材料按照废料的市场价格计算预计可实现销售金额,扣除销售费用及税费后计算可变现净值并与账面结存余额对比,测算存货跌价准备金额;针对有订单的原材料根据订单单价,按预计完工进行测算跌价;针对没有订单的原材料,采取预计完工+综合毛利率\费用率的方法去测算跌价。周转材料与模具:针对有减值迹象的周转材料和模具进行单独计提减值,未有减值迹象的不计提减值。 |
| 库存商品、发出商品 | 以该存货的预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 对于有在手订单且执行无异常的库存商品、发出商品,标的公司均按照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对应的订单价格或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对于无在手订单、且近期无销售的少数存货,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
| 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委托 | 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 | 对于有在手订单且执行无异常的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委托加工物资,标的公司均按照订单价格或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 |
7-1-191
| 加工物资 | 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 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等后的金额确定可变现净值;对于无在手订单、且近期无销售的少数存货,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
预计售价取数原则:预计售价分别按如下顺序取数:(
)对于期末已获取订单,且订单价格确定的,取销售订单价格;(
)对于期末已获取订单但订单价格未明确的:①如存在相同客户、相同图号订单价格,售价取相同客户相同销售订单价格;②无上述同类订单价格,但客户已提供书面报价、书面意向价格的,参考该书面意向价格确定;③有订单,无销售价格、且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的,按综合毛利测算;④期末无正式销售订单、且近
个月内无同类产品销售记录的存货,全额计提跌价准备。
(三)结合库龄、产品专用性和报告期各期末标的资产存货的订单覆盖率、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等,披露标的资产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标的公司存货库龄分布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存货库龄情况及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9/30 | 2024/12/31 | 2023/12/31 | |||
| 账面余额 | 占比 | 账面余额 | 占比 | 账面余额 | 占比 | |
| 1年以内 | 14,423.33 | 61.19% | 14,568.27 | 62.05% | 15,255.72 | 69.79% |
| 1-2年 | 3,465.39 | 14.70% | 4,379.76 | 18.65% | 2,112.87 | 9.67% |
| 2-3年 | 2,314.90 | 9.82% | 1,384.02 | 5.89% | 1,986.00 | 9.09% |
| 3年以上 | 3,369.05 | 14.29% | 3,146.13 | 13.40% | 2,503.74 | 11.45% |
| 合计 | 23,572.67 | 100.00% | 23,478.18 | 100.00% | 21,858.32 | 100.00% |
| 存货跌价准备 | 2,773.47 | 2,718.10 | 2,106.69 | |||
| 计提比例 | 11.77% | 11.58% | 9.64% | |||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存货中库龄
年以内的占比分别为
69.79%、
62.05%和
61.19%,库龄在
年以上的存货主要为原材料、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
原材料形成较长库龄的原因如下:①标的公司生产经营的主要原材料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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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锈钢、合金钢、钢棒、高温合金等材料,各类产品所需的原材料牌号种类较多,材料有起订量要求,因此为满足起订要求,部分型号的原材料采购量大于短期订单需求量,而标的公司下游能源、船舶等行业生产汽轮机、燃气轮机所产生的锻件需求存在波动,因此该部分金属原材料需要较长时间的订单逐步消耗,形成了较长的库龄;②部分军品采用特殊型号的金属材料,产品供货的生命周期较长,短期内采购存在不确定性,为避免临时突发采购原材料短缺的情况,需要批量购买对应材料进行备料;③标的公司根据对原材料市场价格走势的判断对部分常用原材料主动进行备货。
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等形成较长库龄的原因如下:①受2023年以来军工行业人事变动影响,标的公司部分产品存在合同执行暂停、已下订单未按计划节点交付验收、新订单未按预期下达等不同程度影响,导致半成品、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等存在较长库龄的情形;②标的公司主要产品为各类锻造件、铸造件等金属锻铸零部件,主要运用于航空、航天、能源、船舶等领域,长库龄发出商品占比相对较高,主要是由于航空航天产品复杂性高,技术密集,结构复杂,客户从原材料采购、零部件加工、部装到总装、测试,整个生产流程较长,同时部分客户产品在装配使用环节才会进行验收,相关产成品正处于客户严格的验收流程中,此过程本身耗时较长,属于正常交付环节。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账面余额分别为2,106.69万元、2,718.10万元和2,773.47万元,占存货账面余额的比例分别为9.64%、11.58%和
11.77%,总体保持稳定,计提比例略有增长与长库龄存货占比略有提升的趋势一致。
7-1-193
2、产品专用性、在手订单覆盖情况标的公司原材料主要为各类金属材料及相关辅料,以通用型材料为主,标的公司根据生产计划进行原材料采购,但原材料一般不对应具体订单。在产品、半成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及委托加工物资均主要系根据客户的定制要求进行生产,产品具有专用性。报告期各期末,除原材料以外存货的订单覆盖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9月末 | 2024年末 | 2023年末 |
| 期末余额 | 13,209.81 | 12,363.80 | 13,084.49 |
| 有订单的余额 | 12,326.30 | 11,444.53 | 11,955.30 |
| 订单覆盖率 | 93.31% | 92.56% | 91.37% |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除原材料以外存货的订单覆盖率分别为
91.37%、
92.56%和
93.31%,少部分库存商品、在产品等没有订单,主要系标的公司预计客户需求情况进行的少量备货。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
| 公司简称 | 存货跌价计提政策 |
| 中航重机 |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除有明确证据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异常外,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 |
| 三角防务 |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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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 |
| 航宇科技 |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期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并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发出商品、库存商品和在产品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的跌价准备计提,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因公司产品为定制化产品且批产较少,超出部分的存货全额计提跌价准备;为生产持有的材料,除有明确证据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异常外,材料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
| 派克新材 | 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价;期末,在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的基础上,对于存货因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预计其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一般按单个(或类别、总体)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原辅材料按类别提取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可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该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具体依据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基本一致,均采用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四)报告期各期,标的资产对存货跌价准备进行转回或转销的具体情况、认定依据,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转销的金额分别为388.97万元、321.23万元、704.94万元。报告期内不存在存货跌价准备转回的情况。
存货跌准备价转销主要系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库存商品对外销售时,公司以各产成品原已计提的跌价准备为限,转销存货跌价准备,并冲减营业成本。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对于已售存货,应当将其成本结转为当期损益,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也应当予以结转”,以及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标的公司针对原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在相关存货售出时,将原已计提跌价准备部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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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转销金额计入营业成本,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综上分析,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转销具备合理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八、报告期各期研发费用波动及研发费用率下降的原因,研发人员人数变化情况,研发人员薪资水平与同行业、同地区公司相比是否存在显著差异,研发费用确认是否真实、准确。
回复:
(一)报告期各期研发费用波动及研发费用率下降的原因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研发费用及研发费用率如下:
| 指标 | 2025年1-9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研发费用(万元) | 992.89 | 1,572.23 | 1,642.06 |
| 研发费用率(%) | 3.68 | 4.50 | 4.63 |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研发费用构成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9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研发人员薪酬 | 385.46 | 38.82% | 584.58 | 37.18% | 642.40 | 39.12% |
| 研发材料及燃动 | 508.27 | 51.19% | 817.63 | 52.00% | 845.53 | 51.49% |
| 研发设备折旧 | 91.94 | 9.26% | 159.25 | 10.13% | 151.43 | 9.22% |
| 其他研发支出 | 7.21 | 0.73% | 10.77 | 0.69% | 2.70 | 0.16% |
| 合计 | 992.89 | 100.00% | 1,572.23 | 100.00% | 1,642.06 | 100.00% |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1,642.06万元、1,572.23万元及
992.89万元,研发费用率分别为
4.63%、
4.50%及
3.68%。标的公司报告期各期研发费用略有波动及研发费用率下降,主要系标的公司研发需配合下游总体装备研制需求开展,受下游装备研制计划波动而略有波动,同时,标的公司2025年销售收入较快回升,从而使2025年1-9年研发费用率有所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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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发人员人数变化情况,研发人员薪资水平与同行业、同地区公司相比是否存在显著差异,研发费用确认是否真实、准确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研发人员数量及人均薪酬变化情况具体如下:
| 类别 | 项目 | 2025年1-9月年化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研发人员 | 薪酬总额(万元) | 543.62 | 584.58 | 642.40 |
| 职工人数(人) | 33 | 36 | 30 | |
| 平均薪酬(万元/人) | 16.47 | 16.24 | 21.41 |
注:上表标的公司各期人数均为年末及期末数,2025年1-9月平均薪酬数据已年化处理。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研发人员职工人数未发生较大变化,2024年平均薪酬较2023年平均薪酬有所下降,主要原因系2024年标的公司研发人员数量较2023年有所增加、营业收入较2023年略有降低;因标的公司2025年销售收入有所回升,平均薪酬也呈现小幅度回升。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研发人员的平均薪酬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如下:
| 公司名称 | 所处地区 | 研发人员平均薪酬(万元) | |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 派克新材 | 江苏无锡市 | 15.09 | 20.11 |
| 航宇科技 | 贵州贵阳市 | 24.26 | 24.86 |
| 三角防务 | 陕西西安市 | 20.99 | 15.23 |
| 中航重机 | 北京市 | 19.45 | 18.79 |
| 标的公司 | 重庆市江津区 | 16.24 | 21.41 |
注:派克新材、三角防务、中航重机研发人员平均薪酬系根据公司年报披露研发费用中研发人员薪酬费用除以研发人员人数后四舍五入计算得出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研发人员的平均薪酬位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区间内,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研发人员的平均薪酬与标的公司主要所在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比较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人
|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西部地区 | 11.04 | 10.80 |
| 标的公司-研发人员 | 16.24 | 21.41 |
注:上表“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西部地区”数据系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24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信息。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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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宁夏和新疆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标的公司2023年、2024年研发人员平均薪酬高于标的公司主要所在地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标的公司研发人员的平均薪酬与所在地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不存在较大差异。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研发人员职工人数、研发人员平均薪酬均未发生较大变化。标的公司研发人员平均薪酬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标的公司研发人员平均薪酬高于标的公司主要所在地职工平均工资,标的公司研发人员薪资水平合理。
(三)研发费用确认是否真实、准确
标的公司研发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主要包括研发人员薪酬、研发材料及燃动、研发设备折旧及其他研发支出等。标的公司研发支出的成本费用归集范围恰当,研发支出真实发生,与研发活动切实相关。研发费用根据研发项目、费用类别进行归集,同时建立了研发费用项目辅助明细账。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研发费用与生产成本或者其他费用能够明确区分,相关费用与研发活动相关并计入各研发项目。综上,标的公司研发费用确认真实、准确。
九、委外加工的主要产品类型、涉及工艺流程,标的资产与委外加工厂商采购、生产具体约定,验收及质量控制实施主体、实施体流程及有效性,产品质量约束措施及责任承担安排,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委外加工厂商基本情况、合作背景、采购定价方式及公允性,是否与标的资产存在关联关系。
(一)委外加工的主要产品类型、涉及工艺流程
标的公司委外加工的产品主要为各类金属锻件的部分工序,金属锻件的制造主要包括热处理、锻造、机加工、检验工序,少部分产品因特殊性能要求还涉及表面处理工序。其中热处理是指采用加热炉将锻件加热到预定温度,保温一定时间,然后以预定的速度冷却,以改变材料内部组织结构,锻造是指利用压力机使金属在不受限制的情况下自由变形,通过多次冲击或挤压最终获得所需形状及尺寸和一定机械性能的锻件;机加工是指利用车床等加工设备对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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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型的毛坯进行切削、去除余量的加工过程;检验是指采用超声波探伤仪、金相显微镜、电子拉力试验机、电热炉、里氏硬度计等检测设备对锻件的机械性能、表面缺陷等进行检验,最终确保锻件外观平整无缺陷,尺寸符合工艺要求;表面处理,是指在金属工件的基体表面,通过物理、化学或电化学等手段,施加覆盖层、改变表面化学成分或组织结构,以此改善金属的使用性能、装饰效果或功能特性的工艺过程。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采购的外协服务主要为机加工、表面处理和热处理,存在少量锻造。其中,机加工主要包括钻孔、粗车等工序,附加值不高,相关工序实施方式固定且简单,采用外协加工处理零星小件的初步加工可以在质量可控的情况下提升效率;表面处理主要包括酸洗、电镀等特殊工艺,采用委托加工相比于公司自行配置生产场地、设施和人员进行相关工序而言更具经济效益和规模效应;锻造主要为毛坯初步锻造,标的公司临时产能不足时,采用外协加工完成简单工序处理,有利于提高效率。
报告期各期,各类外协加工工序的加工费采购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合并 | 2025年1-9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机加工 | 563.51 | 445.15 | 584.62 |
| 表面处理 | 88.70 | 49.23 | 47.94 |
| 热处理 | 85.78 | 82.30 | 94.10 |
| 锻造 | 44.26 | 40.25 | 157.90 |
| 合计 | 782.25 | 616.93 | 884.56 |
(二)标的资产与委外加工厂商采购、生产具体约定,验收及质量控制实施主体、实施体流程及有效性,产品质量约束措施及责任承担安排,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标的公司与委外加工厂通过委托加工模式进行合作,明确约定了原材料采购及生产流程、质量控制及交付标准,其中主要原材料由标的公司提供,委外加工厂需严格按照质量要求执行生产,并承担相应的质保责任。委外加工厂按照标的公司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进行加工,并由标的公司组织验收,相关加工及验收标准由双方签订的《加工合同》及所附图纸、技术协议等进行明确,并以此约束委外加工厂责任。
7-1-199
标的公司对外协加工各环节的监督及管控措施如下:
| 业务实施流程 | 相关监督及管控措施 |
| 外协供应商准入 | 评价外协方有无完成外协过程的能力(包括:质量保证能力、过程的能力、设备的能力、人员的能力等),从而确保外协方提供合格产品的能力,通过资料审查、现场调查、样品检验、行业口碑调查等确定合格供应商。 |
| 原材料管理 | 标的公司提供外协加工所需原材料或半成品 |
| 生产过程管理 | 外协厂商按照标的公司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进行加工,外协厂商在交付产品时同时交付产品检验报告或合格证等文件 |
| 产品质量管控 | 标的公司按照产品检验文件要求对外协加工产品进行检验或对产品的附属检验报告进行验证,只有经验证合格的产品,标的公司才能接收入库。 |
| 责任承担安排 | 标的公司验收不合格的产品,由外协厂商配合处理不合格产品问题,包含返修返工。如造成产品报废,标的公司有权对供方进行追责,由供方赔偿相应损失。 |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委外供应商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三)委外加工厂商基本情况、合作背景、采购定价方式及公允性,是否与标的资产存在关联关系
1、委外加工厂商基本情况、合作背景、是否与标的资产存在关联关系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外协加工的前五大供应商情况如下: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涉及的工序 | 金额(万元) | 占委外加工采购总额比例 |
| 2025年1-9月 | ||||
| 1 | 贵州仝鑫工贸有限公司 | 机加工 | 124.14 | 15.87% |
| 2 | 遵义上航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机加工 | 108.71 | 13.90% |
| 3 | 四川鑫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热处理 | 70.37 | 9.00% |
| 4 | 嘉兴荣硕机械有限公司 | 机加工 | 45.40 | 5.80% |
| 5 | 遵义贵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 机加工 | 36.78 | 4.70% |
| 合计 | 385.41 | 49.27% | ||
| 2024年度 | ||||
| 1 | 遵义上航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机加工 | 89.22 | 14.53% |
| 2 | 贵阳合创达精密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 机加工 | 86.64 | 14.11% |
| 3 | 四川鑫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热处理 | 58.42 | 9.51% |
| 4 | 贵州仝鑫工贸有限公司 | 机加工 | 55.70 | 9.07% |
| 5 | 四川丰元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锻造 | 40.28 | 6.56% |
7-1-200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涉及的工序 | 金额(万元) | 占委外加工采购总额比例 |
| 合计 | 330.26 | 53.79% | ||
| 2023年度 | ||||
| 1 | 重庆虎佑科技有限公司 | 热处理 | 80.58 | 9.11% |
| 2 | 贵州晶流科技有限公司 | 机加工、锻造 | 49.70 | 5.62% |
| 3 |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U单位 | 表面处理 | 47.17 | 5.33% |
| 4 | 贵州省融创科技有限公司 | 机加工 | 41.70 | 4.71% |
| 5 | 贵州航勇机电有限公司 | 机加工 | 40.31 | 4.56% |
| 合计 | 259.46 | 29.33% | ||
7-1-201
上述委外加工厂商的基本情况及其与标的公司合作背景等情况如下:
| 序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地理位置 | 成立时间 | 主营业务 | 合作背景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 1 | 贵州仝鑫工贸有限公司 | 202.00 | 贵州省安顺市 | 2003-12-05 | 金属切削加工,通用零部件制造,五金产品制造 | 为提高机加工工序的加工产能,委托该供应商提供机加工工序服务,2023年开始合作 | 是 |
| 2 | 遵义上航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120.00 | 贵州省遵义市 | 2023-04-25 | 机械加工 | 为提高机加工工序的加工产能,委托该供应商提供机加工工序服务,该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此前长期从事机械加工行业,与标的公司具有合作基础,因此2023年标的公司即与该公司开始合作,报告期内合作规模逐步增加 | 否 |
| 3 | 四川鑫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168.00 | 四川省德阳市 | 2002-05-16 | 热处理加工 | 标的公司个别特殊产品的检测需要局部加热,标的公司无相应专业设备,经过市场调研和供应商评估后,2023年开始委托该供应商进行处理 | 否 |
| 4 | 四川丰元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15,158.00 | 四川省眉山市 | 2003-07-22 | 特殊钢专用铸锻件 | 标的公司的锻造设备无法满足个别产品所需的锻造吨位要求,标的公司委托该供应商提供锻造工序服务,2014年开始合作 | 否 |
| 5 | 北京航百川科技开发中心 | 1,000.00 | 北京市 | 2003-04-02 | 热喷涂工艺研制、生产 | 标的公司个别特殊产品需要表面处理,标的公司无相应特殊工艺,委托该供应商提供相应服务,2017年开始合作 | 否 |
7-1-202
| 序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地理位置 | 成立时间 | 主营业务 | 合作背景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 6 | 贵阳合创达精密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 200.00 | 贵州省贵阳市 | 2014-05-06 | 机械零部件加工 | 为提高机加工工序的加工产能,委托该供应商提供机加工工序服务,2017年开始合作 | 否 |
| 7 | 重庆虎佑科技有限公司 | 500.00 | 重庆市 | 2017-08-02 | 热处理及配套 | 为提高热处理工序的加工产能,委托该供应商提供热处理工序服务,2021年开始合作 | 否 |
| 8 | 贵州晶流科技有限公司 | 150.00 | 贵州省遵义市 | 2021-06-25 | 机械加工 | 为提高机加工工序的加工产能,委托该供应商提供机加工工序服务,2022年开始合作 | 否 |
| 9 | 贵州航天南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9,081.84 | 贵州省遵义市 | 2001-01-18 | 仪器仪表、机器设备及零配件 | 标的公司个别特殊产品需要表面处理,标的公司无相应特殊工艺,委托该供应商提供相应服务,2017年开始合作 | 否 |
| 10 | 贵州省融创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0 | 贵州省安顺市 | 2020-05-07 | 机械加工 | 为提高机加工工序的加工产能,委托该供应商提供机加工工序服务,2023年开始合作 | 否 |
| 11 | 贵州航勇机电有限公司 | 200.00 | 贵州省遵义市 | 2019-05-07 | 机械设备、机电产品 | 为提高机加工工序的加工产能,委托该供应商提供机加工工序服务,2023年开始合作 | 否 |
贵州仝鑫工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
月
日,注册资本
万元,股东为丁象华和丁杰,其中丁象华系宋万荣之妹夫,丁杰系宋万荣姐妹之子,因此该公司系标的公司关联方。
7-1-203
2、采购定价方式及公允性标的公司产品广泛用于能源、航空航天、船舶等多个下游领域,产品具有品种多、规格多、定制化等特点,标的公司委外采购机加工、表面处理、热处理、锻造等加工工序,均非标准化、流水线生产的工业品,因而不存在可比市场价格、第三方市场价格。标的公司根据不同产品的加工需求向合格委外供应商进行询价,并结合预估加工成本、供应商报价、供应商交付能力等因素经协商谈判与供应商确定加工单价,其中机加工、表面处理按照产品件数计价,热处理、锻造按照加工产品重量计价,标的公司外协采购定价方式符合公司业务经营特点,定价具有公允性。
十、报告期内标的资产主要关联交易对方基本情况、金额变动合理性、相关交易的必要性,同时结合可比市场公允价格、第三方市场价格、关联方与其他交易方的价格等,说明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性及对标的资产报告期内业绩的影响、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变动的具体情况及未来变化趋势。
(一)报告期内标的资产主要关联交易对方基本情况、金额变动合理性、相关交易的必要性
1、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
单位:万元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5年1-9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重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 锻件销售 | 1,124.09 | 1,930.75 | 1,102.78 |
| 湖南高创翔宇科技有限公司 | 锻件销售 | 49.21 | 239.33 | 62.77 |
| 贵州坤元动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锻件及材料销售 | 23.49 | 10.90 | - |
| 昆山华辰电动科技有限公司 | 锻件销售 | 3.54 | 85.77 | - |
| 合计 | 1,200.33 | 2,266.75 | 1,165.55 |
(1)重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机电”)
重庆机电是标的公司外部董事康庄配偶之父杨泉曾担任董事的企业。重庆机电的基本情况如下:
| 企业名称 | 重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
7-1-204
| 企业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
| 注册地址 | 重庆市北部新区黄山大道中段60号 |
| 法定代表人 | 岳相军 |
| 注册资本 | 368,464.0154万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0006635841156 |
| 成立时间 | 2007-07-27 |
| 主营业务 | 清洁能源装备、高端智能装备、工业服务三大板块 |
| 控股股东及持股比例 | 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52.22288%) |
重庆机电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和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由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联合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等四家国有独资公司以发起方式共同设立的中国西部大型综合装备制造企业,着力于能源环保与高效利用,倾力于工业生产能效的不断提升,其下属企业有机床、水泵、水轮机制造等多个业务板块。
标的公司向重庆机电及其下属单位提供各类盖体、盘体、柱体锻件,由于与重庆机电同样地处重庆地区,具有一定的沟通、响应优势。但重庆机电作为国营企业,订单需要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取,综合价格、交期等多项因素后,标的公司向其销售金额具有一定的波动性。
重庆机电作为标的公司关联方,系因两江红马提名董事康庄岳父杨泉曾担任重庆机电董事所致,标的公司无法影响重庆机电的采购经营决策。因此,标的公司与重庆机电的业务开展、金额变动系正常业务经营、市场竞争所致,具有合理性。
(
)湖南高创翔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创翔宇”)
高创翔宇是标的公司监事史锦辉担任董事的企业。高创翔宇的基本情况如下:
| 企业名称 | 湖南高创翔宇科技有限公司 |
| 企业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址 |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德山街道青山社区中联路6号 |
| 法定代表人 | 饶璞 |
7-1-205
| 注册资本 | 4,75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430709000004128 |
| 成立时间 | 2006-04-28 |
| 主营业务 | 航天相关装备的研发设计、高端制造与系统集成服务等 |
| 控股股东及持股比例 | 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36.84211%) |
高创翔宇主营业务为航天装备制造,主要面向军用市场,其产品需要外采阀体、腔体、盖板等锻件。标的公司监事史锦辉系两江红马提名的监事,两江红马投资标的公司时间较久,对标的公司的锻造技术能力、工艺质量具有较深的了解,故引荐标的公司与高创翔宇进行业务合作。
高创翔宇向标的公司采购锻件系经考核、产品验证后进行的正常商业行为,产品为高创翔宇所需。同时,高创翔宇面向的军用市场对产品的质量、稳定性要求严格,为保证产品的一致性和供应链的稳定性,产品技术状态确定后,原则上该产品将持续向对应零部件配套供应商进行采购。其中,2024年高创翔宇向标的公司采购较多主要系标的公司产品配套的某型航天装备研制任务较多所致。
因此,标的公司与高创翔宇开展交易系双方所处下游市场业务经营特点所需,交易金额变化系高创翔宇正常采购需求变化所致,具有合理性。
(
)贵州坤元动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坤元动力”)
坤元动力是标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凌伟曾持股30%并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董事、副总经理凌俊之母宋万荣之妹之子丁杰曾持股
22.50%;财务总监许峥之女许卉晶曾持股5%的企业。坤元动力的基本情况如下:
| 企业名称 | 贵州坤元动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 企业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址 | 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岭街道金阳科技产业园一号服务站1号楼211室 |
| 法定代表人 | 陈丽雯 |
| 注册资本 | 2,86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115MAAJRAWQ3L |
| 成立时间 | 2020-07-06 |
| 主营业务 | 航空发动机管路等零部件设计、制造 |
7-1-206
| 控股股东及持股比例 | 陈丽雯(32.82168%) |
坤元动力主营业务为航空发动机管路等零部件设计、制造,在产品生产过程中有少量的锻件需求,由于其不具备锻造设备、能力,故向标的公司极少量的采购锻件产品,报告期内,坤元动力采购金额较小,整体交易具有合理性。
由于坤元动力向标的公司锻件采购系其商业决策所致,是否下单取决于标的公司交期、价格等多种因素,且市场上亦存在其他锻件供应商,因此,标的公司并非坤元动力必要的供应商。
(
)昆山华辰电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辰电动”)
华辰电动是标的公司董事孟玮担任董事长的企业。华辰电动的基本情况如下:
| 企业名称 | 昆山华辰电动科技有限公司 |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注册地址 | 昆山市周市镇横长泾路87号 |
| 法定代表人 | 谢峰 |
| 注册资本 | 7,925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833463103216 |
| 成立时间 | 2015-07-10 |
| 主营业务 | 电机产品、电控设备、自动化设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
| 控股股东及持股比例 | 曹宇中(41.39054%) |
华辰电动主要专注于电机核心技术的开发、研制,对于电机的外壳、壳体、结构件等则通过定制化外采的方式获取。由于电机部分壳体、盖体需要用到锻件,孟玮作为标的公司股东、董事,较为了解标的公司的生产、制造能力,综合技术能力、价格、交期等商业条款后向标的公司采购锻件产品。
随着华辰电动业务的发展,其周边昆山地区制造业较为发达,华辰电动供应商资源不断扩充,考虑地理位置、沟通效率等因素,华辰电动的采购逐渐减少,采购金额变动具有合理性。同时,对华辰电动而言,是否下单取决于标的公司交期、价格等多种因素,标的公司并非华辰电动必要的供应商。
7-1-207
2、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关联采购及交易对方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5年1-9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贵州坤元动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航发管路零件、加工 | 169.02 | 144.23 | 204.01 |
| 贵州仝鑫工贸有限公司 | 加工费 | 124.14 | 55.70 | 5.25 |
| 合计 | - | 293.16 | 199.93 | 209.26 |
(
)坤元动力坤元动力的基本情况请参见本题“1、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标的公司在向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A单位销售配套航空发动机的部分产品时,由于缺乏航发管路零件加工能力,因此需要向坤元动力少量采购滑油输油管、燃烧室余油管等航发管路零件。
同样,相关产品应用于下游军品市场,在配套装备服役期间供应商具有一定“保供”责任,不能轻易切换供货主体,因此,在相关产品配套装备销售过程中,向坤元动力采购具有一定必要性。
同时,客户航空发动机在研制、生产过程中订单下发具有一定波动性,从而使标的公司向坤元动力采购金额存在一定波动性,整体金额变动不大,具有合理性。
(
)贵州仝鑫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仝鑫”)
贵州仝鑫是标的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凌俊之母宋万荣之妹之配偶丁象华及其子丁杰控制的企业。贵州仝鑫的基本情况如下:
| 企业名称 | 贵州仝鑫工贸有限公司 |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注册地址 | 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夏云镇湖新村茶场组 |
| 法定代表人 | 丁象华 |
| 注册资本 | 202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421755363416E |
| 成立时间 | 2003-12-05 |
7-1-208
| 主营业务 | 机械加工、贸易 |
| 控股股东及持股比例 | 丁象华(95.04951%) |
标的公司在产品生产过程中,有一定量的机械加工(粗加工)需求,由于粗加工环节附加值较低,标的公司对该环节设备进行了有限的投入,因此,在遇到交期较急、机加环节产能饱和的情况下,标的公司会选择附近的机械加工公司进行外协加工。但是,由于市场上机械加工供应商较多,标的公司选择贵州仝鑫进行加工需要综合服务、报价、交付等因素,因此,贵州仝鑫并非标的公司所必要的供应商。
贵州仝鑫距离遵义新力较近,2023年开始投入设备经营加工业务,基于与标的公司较好的互信关系,标的公司在比选价等商业评判的基础上与其合作。2024年至今,随着贵州仝鑫逐渐通过了标的公司首件试制检验、小规模试产验证等过程,以及标的公司相应产品的加工需求增加,标的公司向贵州仝鑫才采购规模有所增长,但是,由于贵州仝鑫资本规模较小,加工能力有限,因此,标的公司整体向其采购规模较小,整体变动符合机械加工行业供应商导入商业逻辑,具有合理性。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性及对标的资产报告期内业绩的影响
1、关联销售价格公允性及对标的资产报告期内业绩的影响
(1)公允性分析
标的公司产品广泛用于能源、航空航天、船舶等多个下游领域,产品具有品种多、规格多、定制化等特点,标的公司向重庆机电、高创翔宇、坤元动力、华辰电动销售的产品为配套其产品定制化开发,非标准化、流水线生产的工业品,因而不存在可比市场价格、第三方市场价格。
标的公司与重庆机电、高创翔宇、坤元动力、华辰电动的交易系正常业务需求所产生,经过了充分的商业谈判、询比价、招投标等环节,可以有效保障定价的公允性。在报价过程中,标的公司基于产品成本,考虑客户价格敏感度、产品工艺复杂性等后加上合理利润率进行报价,经商业谈判或询比价后确定最终销售价格,通过查询其他相同下游领域多品种、定制化生产的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信息,标的公司对于关联交易定价方式符合市场惯例,具体如下:
7-1-209
| 公司名称 | 主营业务 | 关联交易定价 |
| 航天环宇(688523.SH) | 星载高端微波通信、卫星通信、航空航天工艺装备及高端复合材料零部件等,为各大航空航天主机单位提供产品配套与工程应用服务 | 航天环宇向关联方上飞公司销售的产品为航空工艺装备类产品,向上飞公司销售的产品均为定制化产品,不属于批量生产的产品,即无同步向第三方销售情况,销售价格无可比性,交易主要以竞标方式定价 |
| 国博电子(688375.SH) | 从事有源相控阵T/R组件和射频集成电路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公司生产的产品主要为定制化产品,在材料、工艺、批量、供货周期等各方面,关联客户与其他客户均存在较大差异,与其他客户产品价格的可比性不强。公司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参照历史价格、供货周期、供货数量,以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
对于华辰电动,2024年、2025年1-9月,标的公司分别向其销售
85.77万元、3.54万元,由于其逐渐转向其他供应商进行采购,因此,部分标的公司提供的产品存在相类似的产品供应商,根据华辰电动提供数据,该部分产品单价对比如下:
单位:元/件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标的销售单价(含税) | 其他供应商含税单价 |
| 后盖 | C01240007 | 4,009.79 | 3,900.00 |
| 端盖 | C011050001 | 4,419.12 | 4,450.00 |
| 后端盖 | 18008D4.028 | 1,756.10 | 1,981.00 |
| 机壳 | C01010019 | 13,202.68 | 14,960.00 |
由上表可见,对于相类似的产品,标的公司销售价与华辰电动向其他供应商采购价差异不大,考虑到相关产品的定制化特点,产品价格存在一定差异具有合理性。
对于坤元动力,2024年、2025年1-9月,标的公司分别向其销售
10.90万元、23.49万元,销售规模极小。由于坤元动力经营规模较小,且自身业务亦以定制化航空发动机管路等零部件为主,对于配套采购的锻件,不存在类似产品其他供应商第三方市场价格的情况。考虑到相关交易规模较小,对标的公司业绩影响极小,且交易过程中标的公司定价符合市场惯例,可以有效保障交易价格的合理性。
7-1-210
此外,重庆机电、高创翔宇仅是因为公司外部财务投资机构派驻董事、监事而形成的关联关系,标的公司与该等公司之间相互独立性很高。同时,重庆机电和湖南高创翔宇分别属于重庆、湖南省属国资下属公司,属于国有单位,内部管控严格,无法提供其他供应商第三方市场价格信息,但其在供应商的选择、订单下发过程中要经过招标、比选程序,因此,标的公司与重庆机电下属公司、湖南高创翔宇合作系正常的商业往来,定价也经过了招标、比选等内部程序,可以保障双方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
(2)对标的资产报告期内业绩的影响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关联销售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9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关联销售金额 | 1,200.33 | 2,266.75 | 1,165.55 |
| 营业收入 | 27,052.82 | 34,958.86 | 35,463.11 |
| 占比 | 4.44% | 6.48% | 3.29% |
由上表可见,标的公司关联销售占营业收入比例较低,不会对标的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2、关联采购价格公允性及对标的资产报告期内业绩的影响
(1)公允性分析
①坤元动力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坤元动力采购航发管路零件,各年分别采购
204.01万元、144.23万元和169.02万元,采购量较小。由于航空发动机管路产品系为特定型号发动机开发配套的产品,为定制化产品,没有其他供应商,故无可比市场公允价格、第三方市场价格;坤元动力也无同种零件向其他客户销售,故亦无与其他交易方的价格可供比较。
鉴于上述定制化特征所限,无法直接分析向坤元动力所采购零件价格的公允性。考虑到标的公司采购坤元动力的零件用于生产配套航空发动机的部分产品,该部分产品大部分价格在1,000-3,000元/件区间,故选取相似价格区间内的最终产品平均毛利率与标的公司航空领域产品平均毛利率对比分析如下:
7-1-211
| 价格区间 | 采购坤元动力零件所产产品毛利率 | 航空领域产品毛利率 | 差异率 |
| 1,000-2,000元/件 | 52.20% | 47.43% | 4.77个百分点 |
| 2,000-3,000元/件 | 53.44% | 49.93% | 3.51个百分点 |
由上述比较可知,标的公司采购坤元动力零件后,所生产的产品毛利率与标的公司航空领域其他产品毛利率无重大差异,可以印证标的公司与坤元动力的交易价格较为合理、公允。
②贵州仝鑫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委托贵州仝鑫进行机械加工,各年分别采购
5.25万元、
55.70万元和124.14万元,采购量较小。由于标的外协加工零件种类数量较多,不同供应商之间加工零件不会完全一样,因此,就标的公司向贵州仝鑫的采购价,选取与其他供应商有重合的主要产品采购价对比如下:
| 供应商 | 加工产品名称 | 加工数量(件) | 加工单价(元/件) |
| 贵州仝鑫 | 导轨后支架 | 304 | 464.60 |
| 遵义上航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79 | 425.80 | |
| 贵州仝鑫 | 摇臂本体 | 30 | 95.00 |
| 遵义铭毅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30 | 95.00 | |
| 贵州仝鑫 | 刻度盘 | 49 | 151.5 |
| 贵阳合创达精密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 20 | 169.5 | |
| 贵州仝鑫 | 中框连接件 | 20 | 133.32 |
| 贵州红中科技有限公司 | 117 | 149.16 | |
| 贵州祯泰源科技有限公司 | 摇臂本体 | 2 | 96.05 |
| 贵州仝鑫 | 2 | 85.85 | |
| 遵义上航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2 | 85.85 | |
| 贵州遵义东恒精密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 2 | 96.05 |
由上表可见,标的公司向贵州仝鑫的采购价与其他供应商无重大差异,定价具有公允性。
(
)对标的资产报告期内业绩的影响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关联采购占采购额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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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25年1-9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关联采购金额 | 293.16 | 199.93 | 209.26 |
| 采购额 | 13,770.58 | 19,905.59 | 22,297.91 |
| 占比 | 2.16% | 1.00% | 0.94% |
由上表可见,标的公司关联采购占采购额的比例较低,不会对标的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三)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变动的具体情况及未来变化趋势
报告期内,前文中标的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在本次交易后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情况如下:
| 标的公司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交易完成后是否构成上市公司关联方 |
| 重庆机电 | 外部董事康庄岳父杨泉曾担任董事 | 杨泉已于2025年1月卸任重庆机电董事,且本次交易后康庄不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交易后,重庆机电不构成上市公司关联方 |
| 高创翔宇 | 外部监事史锦辉担任董事 | 本次交易后史锦辉不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交易后,高创翔宇不构成上市公司关联方 |
| 坤元动力 | 凌伟曾持股30%并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宋万荣之妹之子丁杰曾持股22.50%;许峥之女许卉晶曾持股5% | 本次交易前,凌伟、丁杰、许卉晶均已不再持有坤元动力股权;本次交易后,相关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比例低于5%,亦不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坤元动力不构成上市公司关联方 |
| 华辰电动 | 董事孟玮担任董事长 | 本次交易后孟玮不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比例低于5%。本次交易后,华辰电动不构成上市公司关联方 |
| 贵州仝鑫 | 宋万荣之妹之配偶丁象华及其子丁杰控制 | 本次交易后,宋万荣为直接、间接持股5%以上的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贵州仝鑫不受宋万荣控制或由其担任董事、高管,故不构成上市公司关联方 |
综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会新增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加强公司治理,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一、结合标的资产的生产经营情况和具体投资活动,说明报告期内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具体内容,波动原因及其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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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生产经营围绕主营业务展开,未经营投资业务、活动,现金流量表投资支付的现金以及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均系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短期(7天)理财产品的资金流出和流入,2023年和2024年购买理财资金单笔投资额在
万元至3,000万元之间不等,理财账面余额最高不超过8,200.00万元,因投资及转回多次累计计算,2023年和2024年投资支付的现金分别为40,185.00万元和34,405.00万元,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分别为37,690.00万元和36,900.00万元,截至2024年末,标的公司上述理财投资资金已全部收回。
2025年1-9月,标的公司考虑到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股份的资金需求以及预计经营规模扩大后对日常营运资金需求增加,基于对现金流稳健管理的考虑,未再进行此类理财投资,因此投资支付的现金以及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均为
,上述现金流波动与标的公司现金管理的安排相关,具有合理性。
十二、股份支付费用的变动以及仅在管理费用中列示的原因及合理性,对标的资产报告期内经营业绩的影响,股份支付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一)股份支付费用的变动情况
根据《重庆新承航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股权激励方案》及《共青城赤宸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条款,标的公司未对激励对象服务期限进行明确约定,且激励对象的正常离职未与其退伙条件挂钩。标的公司股份支付适用于股份立即授予的情况,不存在服务期的约定或实质上的服务期,标的公司一次性确认股份支付费用。
标的公司报告期内股份支付变动情况如下:
| 年度 | 股份数(股) | 公允价格 | 股份支付费用(万元) | 公允价值依据 |
| 2023年度 | 103,699.00 | 30.40 | 193.20 | 2023年12月外部投资者增资价格 |
| 2024年度 | 50,000.00 | 30.40 | 97.22 | 2023年12月外部投资者增资价格;2024年度老股转让作价26.44元/股 |
| 2025年1-9月 | 60,162.00 | 15.86 | 38.27 | 本次收购整体作价6亿元 |
| 小计 | 213,861.00 | - | 328.6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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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股份支付费用均系持股平台员工退出及新增而产生,其中主要系受激励员工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买卖双方协商后将其所持权益份额按照授予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转让给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邓红新,因转让价格与公允价格差异而确认的股份支付,由于报告期各期员工离职情况以及相应转让价格不同,因此报告期各期股份支付金额存在变动。
(二)股份支付费用仅在管理费用中列示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合计确认股份支付费用328.69万元,其中因员工退出将份额转让给实控人邓红新而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为270.11万元;报告期内员工新授予股份确认股份支付的涉及4名员工,系标的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具体授予人员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姓名 | 授予时的部门及职务 | 股份支付金额 |
| 邓红新 | 董事长 | 270.11 |
| 刘伟楠 | 遵义新力副总经理 | 39.46 |
| 丁超 | 市场部区域经理 | 9.71 |
| 郑伟 | 质量部部长 | 6.40 |
| 杨云旭 | 遵义新力机械加工部部长 | 3.01 |
| 合计 | 328.69 |
由上表可见,标的公司管理人员(邓红新、刘伟楠)涉及的股份支付金额为
309.57万元,销售及生产相关人员(丁超、郑伟、杨云旭)涉及的股份支付金额为
19.12万元,考虑到非管理人员涉及的金额较小,为了便于财务核算,公司将股份支付费用全部计入管理费用,该处理能够真实有效地反应公司的实际经营成果,便于不同期间财务数据的可比,符合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性及可比性要求,具有合理性。
此外,标的公司将股份支付费用全部计入管理费用符合行业惯例,经查询A股上市公司,如南矿集团(001360)、华懋科技(603306)、威迈斯(688612)等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均将股份支付费用全部计入管理费用科目,而未根据受益对象的不同分别计入销售费用、研发费用、管理费用等相应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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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标的公司股份支付费用均计入管理费用,符合标的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业务实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行业惯例,具有合理性。
(三)股份支付费用对标的资产报告期内经营业绩的影响
标的公司报告期内股份支付费用占各期净利润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9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股份支付费 | 38.27 | 97.22 | 193.20 |
| 净利润 | 2,666.70 | 2,105.62 | 3,398.52 |
| 占比 | 1.44% | 4.62% | 5.68% |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股份支付费用占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5.68%、
4.62%和
1.44%,占比较小,对标的公司标的公司经营业绩不具有重大影响。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号》之“5-1增资或转让股份形成的股份支付”的规定:“股份立即授予或转让完成且没有明确约定等待期等限制条件的,股份支付费用原则上应一次性计入发生当期,并作为偶发事项计入非经常性损益。”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已计入非经常性损益。
十三、补充披露情况上述问题“(1)应收款项的主要构成、信用政策,分析披露报告期内应收款项的变动原因及期后回款进度,说明是否存在较大的可收回风险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针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根据所有合理性依据、前瞻性信息、相关减值参数详细论证并披露预期信用损失率的确定方法和具体依据。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明显差异,如是,请分析具体原因。说明是否对单项或应收款项组合不计提坏账准备,充分说明未计提的依据和原因并进行详细论证,详细论证是否存在确凿证据,是否存在信用风险,账龄结构是否与收款周期一致,是否考虑前瞻性信息。”相关回复内容已在重组报告书“第九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分析”之“(一)资产构成分析”之“1、流动资产状况分析”中补充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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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问题“(2)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生产设备、房屋建筑物及其取得和使用情况,成新率或尚可使用年限;结合标的资产产能、业务量、经营模式变化,说明固定资产规模、分布特征与变动原因;重要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减值测试过程与方法、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方法、减值计提情况及对报告期和未来期间经营业绩影响。”相关回复内容已在重组报告书“第九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分析”之“(一)资产构成分析”之“2、非流动资产状况分析”中补充披露。
十四、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及会计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一)核查程序
1、对标的公司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标的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了解公司制定的客户信用政策及变化情况:了解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及其执行情况:了解主要应收账款客户信用和财务状况有无大幅恶化的情况;了解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及原因;获取标的公司编制的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明细表,通过核对银行进账单等支持性文件,检查期后回款方式以及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明细表的准确性;对主要客户进行走访,了解客户信用和财务状况有无大幅恶化的情况;根据坏账计提政策、应收账款账龄明细表重新计算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并与财务报表披露金额进行核对;复核管理层认定应收账款减值的依据及减值金额的计算,包括客户的可持续经营情况、所处的市场环境、是否采取法律程序及其进展等;检查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披露的会计政策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查阅标的公司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披露数据,并与标的公司对比分析其应收款项变动的合理性。
、查阅标的公司审计报告及固定资产台账,了解标的公司现有主要房屋建筑物及机器设备的使用情况、成新率以及折旧摊销政策等情况;获得标的公司的产能计算表,分析产能与设备变动的匹配性;查询同行业公司年报,了解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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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折旧摊销政策;了解标的公司固定资产减值测试方法,核查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减值迹象以及是否存在减值情况。
3、查询原材料的价格趋势,查询同行业公司的单位成本变化情况,查阅公司的采购明细表和收入成本表,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成本构成,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标的公司单位成本变动的主要原因以及应对原材料价格波动的措施及有效性。
4、获取标的公司采购明细表,了解主要产品所需原材料是否存在国外采购情形;通过公开渠道了解标的公司主要原材料在国内的供应情况。
、获取标的公司采购明细表,获取标的公司前五大供应商清单,获取报告期各期采购金额占其销售金额的占比,通过公开网站查询主要供应商的基本信息等;实地走访标的公司主要供应商,了解其业务开展情况、与标的公司的合作背景及合作规模等;访谈公司采购负责人,了解标的公司前五大供应商的合作背景和业务开展情况;抽查标的公司原材料采购的比价资料或定价情况,分析原材料采购价格的公允性。
、对公司业务部门、管理人员进行访谈,了解报告期重叠客户供应商所涉业务发生的背景、实施主体、具体业务内容;取得报告期互为客户供应商项目明细,抽查报告期重叠客户供应商交易相关合同;网络检索报告期重叠客户供应商所涉客户/供应商基本情况、经营范围、经营资质、合规经营情况等;访谈报告期互为客户供应商对应的客户/供应商,确认交易背景、原因及交易真实性;对报告期互为客户供应商的客户/供应商进行函证,确认相关采购/销售发生金额,相关往来期末余额;对报告期重叠客户供应商所涉交易进行抽凭,检查报告期互为客户供应商相关采购、销售的凭证,以及收付款银行流水凭证。
7、访谈标的公司管理层及其他相关人员,了解标的公司采购、生产及销售周期情况与备货政策;了解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获取并检查报告期各期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表,复核标的公司可变现净值的确定方法和计算过程;获取标的公司存货库龄明细表,向标的公司了解长库龄存货形成原因;了解存货期后结转及转销情况;结合前述程序及对标的公司存货库龄、期后结转情况、订单覆盖比例的分析,综合评价标的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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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取得并查阅了研发费用明细表,了解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研发费用是否存在较大变动及其变动原因和变动趋势;获取标的公司报告期各期员工花名册,测算标的公司研发人员的平均薪酬;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年度报告及国家统计局相关统计信息,了解同行业公司研发人员规模、研发投入情况及标的公司同地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分析标的公司研发情况与同行业、同地区水平的差异情况及原因,判断是否存在显著差异;抽查了研发费用的过程性文件,了解标的公司的研发活动的内容,判断研发费用真实性及合理性;了解标的公司研发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判断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研发费用确认的真实、准确性。
、了解标的公司外协加工的主要产品类型、涉及的工艺流程;获得标的公司与主要委外供应商签署的业务合同以及标的公司以及标的公司对外协采购的控制程序,了解标的公司与委外加工厂商采购、生产具体约定,验收及质量控制实施主体、实施体流程及有效性;向标的公司了解与主要委外供应商的合作背景,并通过网络核查、访谈等方式了解标的公司与委外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10、统计、分析标的公司的关联销售、关联采购情况,询问标的公司管理层,了解关联交易发生的原因、必要性、合理性和未来的变化情况;通过公开渠道查询了解标的公司关联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取得标的公司资金流水、银行日记账以及相关理财合同及明细,了解标的公司投资支付的现金以及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具体内容及变动情况,访谈标的公司财务人员,了解相关变动的原因。
12、查阅标的公司持股平台工商档案、合伙协议,复核持股平台涉及的员工范围和具体岗位;查阅审议股权激励方案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了解激励条件、回购价格、回购安排等相关问题;复核股份支付费用的计算过程,查阅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核查股份支付费用均计入管理费用的原因,并结合市场案例及标的公司具体情况分析合理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及会计师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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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于期后处于正常回款中,应收账款整体可收回性较高。公司己充分考虑客户历史回款情况、经营情况等因素,按预期信用损失对相关客户足额计提坏账,无需再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2、标的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生产设备、房屋建筑物使用情况良好,成新率较高;标的公司产能、业务量与固定资产规模相匹配;标的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具有合理性;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固定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减值测试过程与方法合理。
、标的公司主要产品的产量、原材料价格、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单位成本变动趋势基本一致,由于产品结构、细分产品类型、应用领域差异等原因导致与部分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单位成本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为控制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标的公司采取了有效的措施。
、标的公司对国外相关产业不具有依赖性,不会因贸易限制而出现原材料采购受阻的情况,国际贸易政策变动不会导致标的公司的原材料采购受阻,从而对标的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的新增及减少主要系市场波动和业务调整所致,具有合理性,双方交易具有必要性,定价公允。标的资产供应商集中度较高具有合理性,符合行业特征、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相同,供应商集中度较高对标的资产持续经营能力及业务稳定性不会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标的公司已列示主要客户供应商重叠具体情况,客户供应商重叠情况下采购与销售互相独立、分别定价,交易具有必要性、定价公允,交易符合行业惯例和企业经营模式。
4、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货库龄主要为1年以内,库龄超过1年的存货主要为原材料、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与标的公司的业务特点和经营策略有关;标的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计提政策不存在重大差异,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对实现销售的存货对应的跌价准备进行转销,不存在存货跌价准备转回的情形,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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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研发费用主要为研发人员薪酬与研发材料及燃动,2024年研发费用金额略有下降。标的公司报告期各期研发费用略有波动及研发费用率下降,主要系标的公司研发需配合下游总体装备研制需求开展,受下游装备研制计划波动而略有波动。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研发人员职工人数未发生较大变化,2024年平均薪酬较2023年平均薪酬有所下降,主要受研发人员数量及标的公司营业收入影响所致;标的公司研发人员的平均薪酬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高于标的公司主要所在地职工平均工资,标的公司研发人员薪资水平合理;标的公司研发费用确认真实、准确。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采购的外协服务主要为机加工、表面处理和热处理,存在少量锻造;对外协加工各环节均能实施有效监督及管控;标的公司与委外供应商合同均正常履行,未出现纠纷或潜在纠纷;标的公司向委外加工厂采购价格公允;标的公司与委外加工厂不存在关联关系。
、标的公司的关联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定价过程经过了询比价、招投标等程序,具有公允性,关联交易占标的公司收入、采购比例较低,不对标的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会新增关联交易。
11、标的公司报告期内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均系收回短期银行理财,相关理财资金已于2024年全部收回,2025年因资金支出安排需要不再购买相关理财产品,因此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为0,相关变动具有合理性。
、标的公司报告期内股份支付费用的产生与持股平台员工变动相关;股份支付费用全部计入管理费用符合标的公司的具体情况与市场惯例,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报告期内股份支付费用金额对标的公司经营业绩不存在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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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5.关于标的资产评估预测申请文件显示:(1)根据金证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6月30日,经收益法评估标的资产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60,500.00万元,经资产基础法评估标的资产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52,061.35万元,两者相差8,438.65万元。本次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评估增值率为41.09%。标的资产股东全部权益的交易对价为60,000.00万元。
(2)报告期内,标的资产主要锻铸件产品的销售数量及均价存在一定波动。报告期各期,主要锻铸件产品销量分别为18.06万件、14.74万件及8.82万件。销售均价方面,能源锻铸件销售均价逐年下降,航空锻铸件及航天锻铸件销售均价先升后降,船舶锻铸件销售均价从2023年度7,830.30元/件下滑至2025年1-6月4,377.52元/件。根据收益法预测说明,标的资产原材料主要为金属原料,价格存在一定波动但相对稳定。(3)铸锻件产品认证周期较长,替换成本较高。能源锻件(内销)板块,本次按目前在手订单及预计本年可确认收入预测2025年全年该板块营业收入,2026年后按一定增长率预测。能源锻件(外贸)板块,2026年至2028年板块收入按一定增幅进行预测,2029年至2030年预测增幅降低。航空锻铸件板块,结合自身2026年后产能扩张计划,对2026年至2028年该板块业务未来收入增长幅度进行预测,2029年至2030年预测的收入增幅放缓。航天锻铸件板块,结合自身2026年后产能扩张计划,对2026年至2028年该板块业务未来收入的增长进行预测,2029年至2030年增长放缓。船舶锻铸件板块,本次按目前在手订单及当年预计可确认收入预测2025年全年该板块营业收入,2026年后按一定增长率进行预测。(4)资本性支出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的更新性资本性支出和扩张性资本性支出。(5)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约定,标的资产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及2028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不包括本次交易中募投项目的损益,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000万元、3,500万元、4,500万元和5,500万元。
请上市公司补充说明:(1)结合标的资产产品所处航空、航天、能源、船舶等行业未来年度市场容量发展情况、标的资产行业地位和竞争优势、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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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周期、主要客户关系维护及未来年度需求增长情况、新客户拓展及合同签订情况等内外部因素,说明预测期各期销售数量及变动幅度的合理性及可实现性;结合标的资产的现有产能和产能利用率、未来年度产能扩张计划等,说明预测期内销售数量与产能水平的匹配性;采用敏感性分析的方式量化说明销量变动对评估结果的影响情况。(2)结合标的资产产品所处生命周期、可替代性、市场竞争程度、报告期内售价水平、可比产品售价水平、客户需求和产品结构变化趋势等,说明预测期各期销售单价变动的合理性;采用敏感性分析的方式量化说明销售单价变动对评估结果的影响情况。(3)结合前述内容,列示收益法下军品及民品各细分产品营业收入及毛利率等主要指标逐年预测金额变动及变动率情况,说明收入的增长合理性及可实现性,与历史情况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各项评估依据及假设的合理性、谨慎性。(4)列表说明各类业务截至目前新签订合同金额、2025年确认的收入与预测数对比情况,存在差异的请说明原因及其合理性,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如是,说明原因及相关影响因素是否已消除。结合上述进一步说明业绩承诺是否具备可实现性。(5)核查并说明营业成本、期间费用预测的合理性:结合销售费用率与管理费用率、研发费用率水平、构成情况及其与报告期内的差异情况等,核查并说明销售费用及管理费用、研发费用率中的重要构成项目的预测依据是否充分、合理,增减变动趋势是否与预测期内业务增长情况相匹配。(6)结合标的资产现有主要设备的成新率情况、固定资产采购频率、未来厂房及产能扩建及更新计划、重要或新增资本性支出项目计划等,核查并说明预测期内相关项目的可实现性、与生产规模的匹配性,相关依据是否充分。说明预测期营运资金与历史年度或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及其原因。(7)本次评估基准日后是否发生影响评估值的重要变化事项,是否存在国家政策、宏观环境、行业发展、核心技术、下游合作、税收优惠等方面的重大变化。(8)结合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结果差异及原因,说明最终采用收益法估值结果的依据及合理性,估值是否公允,是否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答复:
一、结合标的资产产品所处航空、航天、能源、船舶等行业未来年度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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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量发展情况、标的资产行业地位和竞争优势、产品使用周期、主要客户关系维护及未来年度需求增长情况、新客户拓展及合同签订情况等内外部因素,说明预测期各期销售数量及变动幅度的合理性及可实现性;结合标的资产的现有产能和产能利用率、未来年度产能扩张计划等,说明预测期内销售数量与产能水平的匹配性;采用敏感性分析的方式量化说明销量变动对评估结果的影响情况。
(一)结合标的资产产品所处航空、航天、能源、船舶等行业未来年度市场容量发展情况、标的资产行业地位和竞争优势、产品使用周期、主要客户关系维护及未来年度需求增长情况、新客户拓展及合同签订情况等内外部因素,说明预测期各期销售数量及变动幅度的合理性及可实现性。
1、标的公司产品所处航空、航天、能源、船舶等行业未来年度市场容量发展情况
标的公司主要产品为各类锻造件、铸造件等金属锻铸零部件,产品广泛应用于能源、航空、航天、船舶等多个下游行业。
(1)能源锻件未来市场容量情况
标的公司应用于下游能源领域的产品主要应用于汽轮机(主要应用在火力发电机组)、燃气轮机以及核电阀体等能源部件中。该类产品未来年度市场容量发展情况如下:
①国内汽轮机未来市场容量情况
汽轮机是一种以蒸汽为动力,并将蒸汽的热能转化为机械功的旋转机械,是现代火力发电厂中应用最广泛的原动机。
标的公司的火力发电用汽轮机锻件主要应用于国产660MW超超临界机组、国产1,000MW超临界机组等我国先进的火力发电装备,包括汽轮机转子、汽轮静叶环、大型三通、厚壁无缝钢管等。
2015年-2024年我国每年新增火电装机数量保持稳定,火电装机容量逐年增长,到2024年,全国火电装机容量已达到144,445万千瓦,火电原动机锻铸件需求充足。
7-1-224
单位:万千瓦
数据来源:国家能源局2024年我国全年发电量94,181亿千瓦时,其中火力发电量63,437亿千瓦时,占比
67.36%;而火力发电中,主要通过汽轮机发电的燃煤发电占比最大,近几年,燃煤发电占火力发电比例保持在90%左右。因此汽轮机装置的建造,仍然受燃煤发电的主体地位影响而保持稳定的需求。同时,当前夏季极端高温频繁出现,对于供能稳定的发电装置需求较大,从而使近几年燃煤火力发电装置需求保持稳定。
除此之外,在我国短期内较难彻底降低燃煤发电占比且实现能源结构一步优化到位,“双碳”目标与环保要求严格的背景下,国家提出要加强煤炭智能绿色开采、灵活高效燃煤发电、现代煤化工和生态环境保护技术研究,并将“煤炭清洁高效开发利用技术”作为《“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的科技创新示范工程。未来短期内,我国将批复建设一批绿色智能煤电项目,锅炉、汽轮机、发电机等燃煤发电关键设备也将得到一次发展机会,进而也带动上游锻铸件行业发展。从市场规模来看,近年来,随着市场需求增长,我国汽轮机制造行业市场规模保持稳定增长,2020-2024年,市场规模从374.85亿元增长至
615.12亿元,复合增长率为
10.41%。从主机厂端来看,东方电气、上海电气2024年生产量分别较上年增长了32%、21%,库存量也明显增长,反映出未来一段时间汽轮机制造行业会需求量会较为充足,可以有效带动上游锻铸件行业的快速发展。
7-1-225
单位:亿元
数据来源:观研天下
②国内燃气轮机未来市场容量情况燃气轮机是以连续流动的气体为工质带动叶轮高速旋转,将燃料的能量转变为有用功的内燃式动力机械,是一种旋转叶轮式热力发动机。标的公司的燃气轮机锻件主要应用于F级50MW重型燃气轮机发电机组、F级300MW重型燃气轮机等我国先进的发电装备,包括燃气轮机机匣、燃烧室部件、密封环、支撑环、转动件等。相比于传统火电机组,燃气轮机的优势在于高效的能源转化和起停灵活性,在国民经济的电力、能源开采和输送、分布式能源系统等领域中,有着不可替代的战略地位和作用。首先,相比传统的燃煤发电(火力发电),燃气轮机利用燃气燃烧产生的高温高压气体驱动涡轮,直接转化为电能,能源转化效率高达40%以上;且燃气轮机具备快速启动、停机和负荷调节的能力,适应性强,能够更好地满足电力系统对能源供应的需求。其次,作为基础电力供应的一种方式,燃气轮机能够提供可靠的电力供应,为工业和生活的正常运转提供动力支持。燃气轮机具有快速启停的特点,可以用于峰谷调峰的需求。在电力需求波动较大的情况下,燃气轮机能够快速启动并提供稳定的电力输出。并且,燃气轮机还可以与分布式能源系统相结合,通过多个燃气轮机的联合运行,提高电力系统的灵活性和可靠性。
近年来,为保护环境,我国能源转型也在迅速推进,以减少对传统化石燃料的依赖,而国产燃气轮机恰恰具备清洁环保的特点,其燃气燃烧过程中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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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排放量较低,减少了对大气环境的污染。此外,燃气轮机的噪音较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也较小。这些特点使得国产燃气轮机成为清洁能源发电的理想选择,有助于改善我国能源结构,减少环境污染。在未来,零碳技术是燃气轮机发电发展的重要技术选择,零碳技术的发展为天然气发电提供了增长的发展空间,也是燃气轮机市场发展的一大契机。经测算,天然气发电代替煤电可以减少45%的碳排放强度。而“十四五”期间将是中国发展天然气发电产业的战略“窗口期”。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指出“十四五”时期现代能源体系建设的主要目标,强调能源保障更加安全有力。到2025年,国内天然气年产量达到2,300亿立方米以上,发电装机总容量达到约
亿千瓦。《中国天然气发展报告(2021)》预测,到2025年,中国燃气轮机发电装机容量将会突破1.5亿千瓦,占总装机容量的6%左右。
另一方面,重型燃气轮机被誉为“工业皇冠上的明珠”,是“能源工业的心脏”,长期以来,这一关键领域被美、德、日三国垄断。国家对于燃气轮机发展持续高度重视,随着我国自主化研发与高端制造能力的不断增强,2023年,我国自主研制的300兆瓦级F级重型燃气轮机总装下线、中国航发“太行110”通过验证鉴定,实现了从技术空白到自主可控的关键跨越。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对燃气轮机发展做出评价,指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成果丰硕,燃气轮机等高端装备研制取得长足进展,创新驱动发展能力持续提升,2024年我国重型燃气轮机市场规模达80亿元,预计2025年行业规模将突破100亿元。
未来,随着我国社会用电量逐年增长、国家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和技术瓶颈的突破,将进一步促进燃气轮机发电装机市场发展,进而促进铸锻件市场需求的稳定增长。
③国内核电装备未来市场容量情况
标的公司核电装备锻件主要应用于“华龙一号”核电机组等我国先进的核电装备,包括核电阀芯阀体、泵体、高压排气接管、再热冷段法兰等。
与火电(燃煤发电为主)相比,核电为低碳清洁能源,可大幅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单位千瓦时核电温室气体排放量,仅相当于燃煤发电温室气体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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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1.6%。2022年我国通过使用核电,减少标煤燃烧1.1亿吨,减排二氧化碳3亿吨,减排氮氧化物、二氧化硫
万吨。“十四五”以来,我国已核准建设21台核电机组,核电建设稳步推进。在建核电机组
台,装机容量约2,780万千瓦。在运在建核电机组合计
台,位居世界第二。《电力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十四五”期间我国将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开发新能源,安全有序发展先进核电。经过近40年的发展,我国核电装机容量及发电量实现快速增长。2024年,全国核电装机容量约61GW,2013-2024年复合增速为16%;全国核电发电量6,088亿千瓦时,2013-2024年复合增速为15%。
资料来源:中核战略规划研究总院,中邮证券研究所,国家核安全局《中国核能发展报告(2023)》蓝皮书显示,预计到2035年我国核能发电量在总发电量的占比将达到10%,达到目前全球平均水平,相应减排二氧化碳约
9.2
亿吨,核电在我国能源结构中的重要性将进一步提升,支撑我国能源结构的低碳转型发展。国家对于核电发展的大力支持也在一定程度上带动了核电设备锻件的市场需求与规模。
④能源锻件未来国际市场容量情况根据海关总署的统计数据,国内近年出口汽轮机零件、其他核反应堆零件、未列名燃气轮机的零件规模已从2022年度的475,000.10万元人民币跃升至2025年度的845,374.95万元,复合增长率为
21.19%。上述数据显示,在能源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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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零部件板块,我国在国际市场的市场规模快速增长,市场空间快速扩大。一方面,在电力需求加速攀升的同时,供给端的结构性瓶颈却并未同步得到有效解决的背景下,国际市场煤炭发电仍然在未来发挥重要的作用。具体而言,过去数年,全球电力系统面临双重压力:一方面是消费侧的迅猛增长,另一方面则是供给侧的结构性不适配。尽管全球在可再生能源投资方面取得显著进展,风电、光伏等装机规模持续扩大,但由于间歇性强、输出不稳定、区域不均衡等天然特性,新能源并未能形成对电力需求稳态支撑的能力。同时,电网基础设施老化、区域调度能力薄弱,以及储能系统缺位等问题,使得电力系统难以有效吸收和利用新增清洁能源,造成了“电量增长”与“电力可用性”之间的严重脱节。在此背景下,2025年美国宣布重启煤电,成为了发达国家能源发展思路调整的重要标志,25H1美国电煤发电过去10年(除21年疫情)首次恢复同比增长(15%),EIA预计2025年美国煤炭消耗量同比增加6%。发达国家为了保障AI高速发展带来的激增且要求稳定的电源供应及应对极端天气带来的负荷冲击,越来越需要煤电发挥自身的优势充当电力系统压舱石的作用,将带来全球煤电装备可持续发展的空间。
另一方面,AI趋势下电网及燃气业务有望长期受益。2025财年(2024年
月-2025年
月),西门子能源销售
台燃气轮机,为2024财年(2023年10月-2024年9月)的两倍。2026年第一财季(2025年10月-12月),其燃气业务订单额按可比基础计算增超81%,达到
87.51亿欧元,并斩获燃气轮机订单102台,已超过其2025财年全年销售量的50%,创季度新高,其中四分之一(22GW)为数据中心相关,强劲订单需求主要来自美国、波兰和土耳其。由于订单增长较快,该公司预计燃气轮机的交付时间已排到2029年和2030年,2028年的供应十分有限。
可见,在国际市场,在AI数据中心等的推动下,全球电力需求加速攀升的同时,供给端的结构性瓶颈却并未同步得到有效解决,中长期看,海外电气装备将保持较高景气度,海外市场汽轮机、燃气轮机等装备需求将持续增长,据GasTurbineWorld预计,现阶段全球存量的在运行燃机超39,000台,2025至2030年全球燃机前装/MRO的年平均市场规模分别可达109/196亿美元,预计2025至2034年全球燃机前装/MRO的年平均市场规模分别可达137/261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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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航空锻铸件未来市场容量情况标的公司目前的航空锻铸件产品主要配套我国各型号主力战机之上,包括油箱前段、锥阀锻件、喷嘴壳体、起落架防扭臂、支架类结构件等。军用飞机的发展是满足国防战略需要的根本保证,从数量上看,《WorldAirForces2024》报告显示,截至2023年,我国陆海空各军种的军机数量总计3,304架,排名世界第三,占世界军机数量比重为6%,而美国拥有军机13,169架,占比25%,数量上远远超过其他国家,其次是俄罗斯,数量达到4,255架,占比8%。我国军机总量与美俄存在较大差距,未来为应对白热化的国际竞争,军机增补空间很大。
单位:架
数据来源:
WorldAirForces2024同时,从代际上看,一方面我国现有战斗机机队中二代机占比超过一半,目前正在逐步淘汰二代机、向三代机转型的过程当中,另一方面,五代、六代战机、先进航空发动机技术不断突破,保障了我国战斗机机队升级换代的自主可控。因此,随着我国战斗机机队的不断扩充、升级,将有效支撑对铸锻件零部件的需求。
军机市场带动军机机身及发动机需求景气,锻铸件市场空间广阔。假设未来10年我国发力弥补与美军在军用飞机方面的差距,航空发动机占军机整机的价值比例为25%,其余机身部件占整机的价值比例为75%,锻件占航空发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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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价值比为15%,占其余机身部件价值比例为6%,未来10年,我国军用飞机机身锻件将有1,593亿元的市场规模;假设航空发动机在全生命周期中进行
次大修,每次换件价值分别占新机价值的9.8%、11.91%、12.38%、14.74%,且
次大修的时间间隔基本一致,军用航空发动机环锻件市场规模可达2,091亿
。
(3)航天锻铸件未来市场容量情况航天工业是国家战略性产业,航天工业装备水平是代表一国航天能力的核心标志,也是衡量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之一。标的公司航天锻铸件主要为运载火箭、导弹的特殊功能复杂零部件,例如栅格舵、舵根、翼根、空气舵锻件、电子雷达冷热交换器等。其未来市场容量情况如下:
①运载火箭运载火箭作为将卫星、飞船、空间站、深空探测器等推入预定轨道的载体,其生产需要广泛使用锻件、结构件等零部件,标的公司火箭用锻件产品主要用于运载火箭发动机机匣、安装边、支座、法兰,运载火箭整流罩、运载火箭外壳、卫星支架等。
根据卫星工业协会(SIA)数据,近
年来全球各主要国家每年送入轨道的商业卫星数量屡创新高,2024年全球当年部署量为2,781颗,同比增长20%,是1999年的
倍。同时,为防止轨道资源的过度抢占囤积,2019年国际电信联盟(ITU)对星座运营商追加新规则,明确在向ITU提交卫星网络资料后有7年的规则有效期,需要在
年内部署卫星总数的10%,
年内须部署卫星总数的50%,并在7年期限届满时须部署卫星总数的100%,否则需对其申报的网络资料进行相应规模的缩减。在此背景下,全球火箭发射服务市场正处于快速增长阶段,根据SpaceFoundation报告,2024年全球轨道发射次数达259次,创历史新高,平均每34小时发生一次,随着卫星发射需求升温,市场规模有望继续大幅扩张。
目前,我国已经进入世界航天强国行列,开启了全面建设航天强国新征程。《中国航天科技活动蓝皮书(2023)》中显示中国航天在2023年完成了67次
数据来源于信达证券军工行业研究团队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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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射任务,位列世界第二,研制发射221个航天器,发射次数及航天器数量刷新中国最高纪录。其中长征系列运载火箭
次发射全部成功,成功率100%,累计发射突破500次。除了国家队外,自2015年前后政策放开以来,涌现出星河动力、蓝箭航天等一批商业航天公司,2024年中国共完成火箭发射
次,其中国家队执行56次,民营火箭公司完成12次,较2022年大幅增长。
未来
年,导航卫星、地球观测卫星、通信卫星将带动我国运载火箭发射需求,我国未来10年将分别为导航卫星、地球观测卫星和通信卫星发射运载火箭31/386/375次。据有关机构测算,预计至2030年我国运载火箭发射次数预计超
次,市场空间可达
亿美元,这为未来我国航天锻铸件市场提供了需求与发展动力
。
②导弹航天领域作为战场的“制高点”,是世界各强国军队发展的重要领域,而洲际、远程导弹作为航天军工市场的主要产品已得到广泛发展。导弹威力大、射程远、精度高、突防能力强,是维持战略平衡的支柱、实现精确作战的必备武器,因此导弹武器以其优越的作战性能,在世界近年的局部战争中显示出了日趋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在国际安全形势方面,随着世界经济和战略重心加速向亚太地区转移,世界范围内及我国周边安全形势日趋复杂,对战略威慑、压制以及实战均具有极其重要的影响。未来,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国家在导弹工业相关投入预计仍将保持较快增长。随着我国国防政策逐步转为积极防御政策,在未来的军事竞争中对于导弹新增列装和各项性能要求都会进一步提高,现役导弹也会逐步更替。此外,近年来我国导弹技术稳步提升,对于俄罗斯先进导弹进口的依赖正逐步弱化,加之对第三世界发展中国家的导弹出口市场的逐步打开,我国导弹制造总量将会进一步提高。随着我国导弹制造总量的提升,对于其导弹本身部分模块生产所需的锻铸件、结构件的需求将同步增加。
根据东兴证券引用泰伯智库统计数据:2022年至2024年我国航天发射的市场规模分别约为
亿元、
亿元和
亿元。泰伯智库预测,国内火箭发
数据来源于信达证券军工行业研究团队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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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市场规模将从2024年的124亿元,增加至2030年的346亿元,复合年均增长率约为
18.65%。
(4)船舶锻铸件未来市场容量情况船舶工业是为国民经济及国防建设提供技术装备的现代综合性和军民结合的战略性产业,是国家实施海洋强国和制造强国战略的重要支撑。中国船舶行业起步较早,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船舶制造国之一。
船舶锻铸件是船舶行业的重要配套产业。标的公司船舶锻铸件主要应用于国产GT-25000舰艇用燃气轮机、船舶传动轴等船舶重要零部件,包括燃气轮机机匣锻件、燃气轮机法兰锻件、船舶传动轴等。根据中国船舶工业协会的统计数据,2025年1-12月,我国造船完工量5369万载重吨,同比增长11.4%,占世界总量的56.1%;新接订单量10782万载重吨,同比下降4.6%,占世界总量的69.0%;截至12月底,手持订单量27442万载重吨,同比增长
31.5%,占世界总量的
66.8%。我国造船三大指标国际市场份额连续16年保持全球领先。
资料来源:中国船舶工业协会
而中国锻压协会发布《中国锻压行业“十四五”发展纲要》数据显示,随着中国船舶工业建造总量的日益增长,船用大锻件需求增加。按造船年产量4,000万吨估算,各大船厂和船用柴油机厂需采购的大锻件约38万多吨,毛坯约
万吨。“十四五”期间,中国将深入实施海洋强国、交通强国、制造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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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国家战略,船舶工业的转型升级对于强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中国船舶工业正在进入产业转型期的初期,产业转型升级是未来中国船舶工业发展的长期主线。船舶绿色化、智能化的发展了带来技术变革新机遇,把握新一轮技术革命机遇是中国船舶工业实现由大到强的关键,中国船舶工业发展即将迎来重要战略机遇期,船用锻铸件市场前景看好。
船舶寿命通常为
年,且从开工建造至交付所需时间约为1-2年,上一轮周期大致从2003年开始启动,2007年新船订单达到高点,从2007年新船订单高点到现在已有16年,船舶行业即将开启新一轮的上行周期。在新能源、新科技、新规范的时代机遇下,船舶加快更新周期,船舶配套产业或将迎来机会,进一步实现船舶关键设备国产化。例如,在军用舰艇领域,随着拥有舰艇动力源泉之称的GT-25000燃气轮机等高端装备国产化,迅速成为我国主力舰艇052型驱逐舰、055型驱逐舰等主力舰艇的标准配置,进而带动国产舰艇数量迅速上升。随着我国船舶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及船舶配套业产能的扩大和释放及国产化装船率的逐步提高,船舶配套业将进入一个快速的增长时期,应用于船舶配套领域的锻铸件需求量将大幅增加。
2、标的公司行业地位和竞争优势(
)标的公司的行业地位从全球行业来看,德国、美国、英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在材料研发、装备智能化水平、锻铸造技术和工艺等方面处于世界领先地位,生产产品具有大尺寸、高精度、高性能的优势,长期占据全球主要高端市场。近年来,得益于经济持续稳定发展,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的锻造能力稳步提升,在细分产品领域与发达国家形成正面竞争。
从国内市场看,国内普通锻铸造企业较多,大部分企业技术水平一般,市场竞争较为激烈。而在汽轮机、燃气轮机、航空、航天等高端装备锻件领域,由于其对锻件质量要求极高,在技术、工艺、设备、资金、人员、认证资质方面均有很高的进入壁垒,只有少数企业能进入该等行业,市场竞争程度相对较低。在国家对高端装备制造业和重要基础零部件行业的有力政策引导与市场需求的双重作用下,锻铸造行业朝着“专、精、特、新”方向蓬勃发展,涌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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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在特定锻件领域具备较强技术优势的企业。国产高端精密锻铸件已逐步开始替代进口产品,具备较强的国际竞争力。标的公司自设立伊始注重锻铸件理论研究与工艺开发,利用新技术、新工艺实现产品创新,标的公司以研发创新为导向,通过技术攻关,逐步探索并将新材料、新工艺应用于锻铸件生产制造,形成了高性能锻件性能控制技术、环形锻件轧制技术、薄型件热模锻工艺技术、复杂结构件铸造工艺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可在满足目标组织性能要求的基础上,实现对难变形金属的锻造和对复杂结构件的精密铸造,能够生产出多尺寸、高精度、高性能的锻铸件产品,并最终达到客户的严苛要求。基于锻铸件产品在性能、可靠性等方面优势,标的公司已进入中国船舶集团、航天科工集团、上海电气、东方电气、中国航发集团、航空工业集团、哈尔滨汽轮机等国内龙头企业或其下属单位的供应链体系。同时,标的公司还与西门子、韩国斗山重工等国际知名客户位于海外的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形成了稳定的客户群体,相关锻铸件产品亦在国际市场参与竞争。
因此,在市场竞争方面,标的公司是国产铸锻件领域的重要供应商之一,利用技术、客户等方面的优势,具有较好的市场竞争力。
(
)标的公司的竞争优势
与竞争对手相比,标的公司具有稳健的经营能力和良好的盈利能力,凭借稳定的产品质量、多规格快速响应的服务能力向国内外知名客户批量供应各类锻铸件,拥有一定的技术研发优势、客户资源优势、产品质量管理优势。
标的公司产品配套于燃气轮机、航空发动机等高端装备领域,技术标准要求较高,产品还要长期在高温、高压、高速、高腐蚀、强震动等苛刻条件下反复工作,对锻铸件的性能和质量也有极高要求。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按照客户性能、技术指标要求成功完成了相关装备零部件的开发任务,并在后续的批产中持续保障交付,取得了大型主机厂客户的嘉奖。
其次,在高端制造领域,工艺、技术的累积必须基于大量的项目实践,标的公司在发展过程中配套1,000MW超超临界机组、GT-25000船用燃气轮机等众多重大项目的研制,积累了大量锻铸件研发设计数据、生产实践经验以及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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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应用技术总结,形成了一系列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同时,标的公司在能源、航空航天、船舶等下游行业还持续有产品投入验证,将持续不断迭代、优化已有技术。
因此,标的公司核心竞争优势首先体现在较为深厚的技术、工艺经验储备。此外,随着标的公司不断成功保障各类大型装备的研制、批产,标的公司研发能力、生产管理、质量控制、产品及时交付能力得到了客户的广泛认可,进入了中国船舶集团、航天科工集团、上海电气、东方电气、中国航发集团、航空工业集团、哈尔滨汽轮机等龙头企业或其下属单位的供应链体系,并与通用电气、西门子、韩国斗山重工等国际客户位于海外的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形成了稳定的客户群体。在与该等大型客户的长期稳定合作过程中,促进了标的公司产品技术水平、产品质量和服务的不断提升,也推动了标的公司销售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并由此形成了良好的品牌影响力,为标的公司产品进一步市场拓展奠定了坚实的客户资源基础。
最后,标的公司产品具有小批量、多品种、多规格、定制化的特征,生产管理难度较大。标的公司对产品生产实行精细化管理,在设计开发、原材料采购、生产流程、质量检验、物流等方面按照国军标体系等多个体系认证要求进行全过程管理,有效提高了产品批次的稳定性和一致性。随着标的公司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生产管理的体制机制亦逐步成为了标的公司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竞争优势。
综上,标的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大,技术积累丰富且不断迭代优化,同时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可以有效控制产品质量、交付的生产管理体制机制,下游客户是行业内龙头企业,与其合作可以不断促进标的公司产品技术水平、产品质量和服务的不断提升,因此,标的公司的竞争优势将随着经营规模的不断成长而持续提升。
3、标的公司产品使用周期
标的公司主要产品及使用周期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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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分类 | 主要产品及介绍 | 产品使用周期 |
| 能源锻件 | 汽轮机传动轴,为汽轮机核心部件,在高温高压蒸汽推动下,带动发电机发电 | 一般使用年限较长,但首次安装在新汽轮机上之后,由于工作在高温、高压、强震动等恶劣的工况下,在定期检修节点会产生更换需求。根据DL/T838—2024《燃煤火力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火电汽轮机的检修周期按检修等级(A、B、C、D)划分,其中A级检修为全面解体检查与修理,每5-7年进行一次;B级检修为针对性局部解体检修,穿插在A修之间,约每2-3年进行一次;C级检修为有重点的检查、清扫、消缺,约每1-2年进行一次;D级检修为主要附属系统和设备的消缺,通常与C级检修结合安排或根据需要灵活进行。 |
| 汽轮静叶环,为汽轮机核心部件,用于固定汽轮机静叶片 | ||
| 燃气机轮盘,为发电用燃气轮机核心部件,用于固定燃气轮机叶片 | 一般使用年限较长,但首次安装在新燃气轮机上之后,由于工作在高温、高压、强震动等恶劣的工况下,在日常修理、大修等节点会产生一定的更换需求。如西门子公布的其某产品的热段检测间隔为34,000个等效运行小时,通用电气公布的其某产品大修间隔为48,000个等效运行小时或2400次启动。 | |
| 燃气轮机前轴头,为发电用燃气轮机核心部件,用于传递燃气轮机转子的旋转力矩 | ||
| 核电阀体,为核电阀芯部件 | 一般使用年限较长,但首次安装在核电装备上之后,在日常修理、大修等节点会产生一定的更换需求。如HAD103/07-2024《核动力厂在役检查》规定通常采用均匀分布的检查间隔,一般为10年左右,具体周期可根据风险指引进行优化延长或缩短。 | |
| 航空锻铸件 | 油箱前段,为航空燃油容器 | 一般使用年限较长,但首次应用于战机上之后,在日常修理、大修等节点会产生一定的更换需求。如公开信息显示,美军F-16战机首次大修为1,000飞行小时,随后依次为800小时、700小时。 |
| 锥阀锻件,用于调节流体流量 | ||
| 喷嘴壳体,为航空发动机核心部件,用于将燃料喷入发动机燃烧室中 | ||
| 起落架防扭臂,用于航空飞行器起落架承力 | ||
| 支架类结构件,为铸造航空发动机结构部件 | ||
| 航天锻铸件 | 圆筒,用于连接前、后封头 | 一般使用年限较长,但首次应用于航天装备上之后,可能会产生一定的更换需求。尚无公开可查询的检修周期相关规定。但考虑到目前我国尚无批产的可回收火箭,相关产品基本上为一次性消耗。 |
| 栅格舵,用于调整火箭回收飞行姿势 | ||
| 舵根、翼根、空气舵锻件,为某航天飞行器尾翼核心部件 | ||
| 电子雷达冷热交换器,为电子雷达散热部件,在高速、高压下以钢铝复合材料整体铸造成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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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分类 | 主要产品及介绍 | 产品使用周期 |
| 导轨支架,为航天某型号导弹导轨铸造结构件 | ||
| 船舶锻铸件 | 燃气轮机机匣锻件,为舰艇用燃气轮机核心部件,用于承受和传递负载,提高压气机效率 | 一般使用年限较长,但首次应用于船舶装备上之后,由于工作在高温、高压、强震动等恶劣的工况下,可能会产生一定的更换需求,由于航海还要适应高盐雾等工作环境,寿命一般低于地面燃气轮机。 |
| 燃气轮机法兰锻件,为舰艇用燃气轮机核心产品,用于承受和传递负载 | ||
| 船舶传动轴,用于传递燃油发动机转子旋转力矩 | ||
| 船舶球阀,用于切断、分配和改变流体方向 | ||
| 其他锻铸件 | 轴体锻件,用途广泛,例如电机转轴、航空发动机轴等 | 一般使用年限较长,但在装备日常修理、大修等节点会产生一定的更换需求。检修周期根据应用的装备检修要求确定。 |
| 筒体锻件、铸件,用途广泛,例如盛装反应介质、钛合金飞轮发电机用筒体等 | ||
| 齿轮锻件,用途广泛,例如传递和转换动力用齿轮 |
4、标的公司主要客户关系维护、新客户拓展及未来年度需求增长情况(
)标的公司主要客户关系维护及新客户拓展情况标的公司是国内重要的铸锻件供应商之一,标的公司已进入中国船舶集团、航天科工集团、上海电气、东方电气、中国航发集团、航空工业集团、哈尔滨汽轮机等国内军民领域龙头企业或其下属单位的供应链体系,并与西门子、韩国斗山重工等国际客户建立了合作关系,形成了稳定的客户群体。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销售额前十的主要客户关系维护情况如下:
| 客户名称 | 客户简介 | 关系维护情况 |
|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 全球领先的能源装备制造央企,其旗下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是我国三大汽轮机制造基地之一,具备百万千瓦等级核电、火电及重型燃气轮机自主研发与制造能力,在汽轮机和燃气轮机领域居于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核心地位。 | 自2003年开始持续合作,标的公司是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的优秀供应商。报告期内累计销售额达到12,229.4万元。 |
|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全球领先的工业级绿色智能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核心产业聚焦能源装备、工业装备、集成服务三大板块。业务涵盖核电设备、储能设备、燃气发电设备、风电设备、氢能设备、电梯、智能制造设备等,致力于为全球客户提供绿色、环保、智能、互联的技术集成和系统解决方案。 | 自2019年开始持续合作,并建立了稳固的销售关系,报告期内累计销售额达到9,320.65万元。 |
| 中国船舶集团 | 2019年由原中船工业集团与中船重工集团重 | 自2015年开始持续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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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户名称 | 客户简介 | 关系维护情况 |
| 有限公司 | 组成立的特大型国有骨干企业,是我国海军装备建设的主体力量、全球造船业发展的引领力量。拥有我国最大的造修船基地和最完整的船舶及配套产品研发能力,承担以航母、核潜艇为代表的海军全部主战装备科研生产任务,是全球最大的造船集团。 | 并建立了稳固的销售关系,报告期内累计销售额达到9,233.49万元。 |
|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 我国航天事业和国防科技工业的中坚力量,航天强国建设和国防武器装备建设的主力军。建立了完整的空天防御导弹武器系统、飞航导弹武器系统、弹道导弹武器系统研制生产体系,在载人航天、月球探测等国家重大工程中做出突出贡献,位居全球防务百强企业前列。 | 自2012年开始持续合作,并建立了稳固的销售关系,报告期内累计销售额达到9,098.29万元。 |
| 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 | 中央管理的国有特大型企业,是我国航空发动机及燃气轮机自主研发和制造的核心主体。主营业务包括航空发动机及衍生产品、外贸出口转包业务等,具备完整的航空发动机研制生产体系,在舰船动力、航空动力领域居于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核心地位。 | 自2012年开始持续合作,并建立了稳固的销售关系,报告期内累计销售额达到7,551.31万元。 |
| 重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西部大型综合性装备制造业企业,主营业务涵盖汽车零部件、电力设备、通用机械、数控机床及贸易金融服务五大板块。拥有重庆康明斯发动机、綦江齿轮传动等知名企业,在齿轮传动系统、滚齿机、水力发电设备等领域具有明显竞争优势。 | 自2014年开始持续合作,并建立了稳固的销售关系,报告期内累计销售额达到4,157.62万元。 |
| ALAETIMADTRDG&CONTESTB | ALAETIMADTRDG&CONTESTB(阿曼)是阿曼建筑行业的领军企业,于1975年在阿曼成立。自创立以来,公司承接了大量建筑项目,业务范围广泛,涵盖高层建筑开发、酒店内饰、住宅综合体、办公楼、银行、商业建筑及豪华别墅等多个领域。ALAETIMADTRDG&CONTESTB(阿曼)在与新承航锐的交易中承担贸易商角色。 | 新承航锐对其销售收入的最终客户为中东某能源集团,该参与火力和可再生能源发电厂的开发和运营、石油和天然气的开采、铁路运输以及其他多种工业项目。自2024年建立合作,报告期累计销售额达到3,116.73万元。 |
| 成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成立于2015年,是国内唯一一家专业化从事航空、航天、燃气轮机燃烧室及燃油喷射系统设计、研发和生产的国家级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覆盖国内80余个在研、预研、新研、批产发动机型号,在西安、成都、贵阳、天津、上海等地设有研发和制造基地。 | 自2021年开始持续合作,并建立了稳固的销售关系,报告期内累计销售额达到2,913.87万元。 |
| 西门子能源公司 | 西门子能源是由西门子公司的天然气和电力部门以及可再生能源业务合并而成,并于2020年9月28日在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部位于德国慕尼黑,西门子能源的产品和服务涵盖几乎整个能源价值链,包括电力传输和分配技术、发电机、电厂技术、低压开关设备、涡轮机、压缩机和电解器等。其在燃气轮机、蒸汽轮机、风力涡轮 | 自2022年开始持续合作,并建立了稳固的销售关系,报告期内累计销售额达到2,551.2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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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户名称 | 客户简介 | 关系维护情况 |
| 机等领域具有强大的技术实力和市场竞争力。 | ||
| 山东信悦机械有限公司 | 成立于2017年,位于山东省潍坊市,注册资本2.5亿元人民币。专业从事燃气轮机、核电设备零部件、航天航空发动机零部件、化工设备、压力容器、特种陶瓷等高端装备制造,是贵州安大航空锻造等航空企业的合格供应商,拥有专利36项 | 自2021年开始持续合作,并建立了稳固的销售关系,报告期内累计销售额达到2,338.05万元。 |
由于行业的特殊性,为集中力量突破先进装备技术、有效管控国家秘密,我国能源、航空、航天、船舶领域装备仅交由少数单位进行承制,从而使标的公司下游总体承制企业数量较少、集中度较高。同时,海外汽轮机、燃气轮机等装备通过长时间的发展,亦形成了由西门子、韩国斗山重工、印度达涅利、通用电气等跨国集团把控的态势。
经过多年的发展,标的公司已进入了中国船舶集团、航天科工集团、上海电气、东方电气、中国航发集团、航空工业集团、哈尔滨汽轮机等龙头企业或其下属单位的供应链体系,并与通用电气、西门子、韩国斗山重工等国际客户建立了合作关系,涵盖了能源、航空、航天、船舶等行业下游主要装备制造商。
未来,标的公司将继续重点围绕上述客户群体深挖业务机会,拓宽交付锻件范围,并积极关注其他新兴领域的客户需求。
(
)标的公司主要客户未来年度需求增长、合同签订情况
因下游航空、航天、能源、船舶等行业装备制造商客户与标的公司一般不按照明确的长期需求签订固定供货合同,而是在建立合作关系后根据实时铸锻件需求提供生产订单,加之航空、航天为主的军工相关订单涉及国防秘密,其未来需求情况无法准确获取,故无法获取主要客户对标的公司未来各期需求的具体数据。
但是,如上文中对下游市场需求容量的分析,未来年度,下游能源、航空、航天、船舶等领域市场容量将保持快速增长趋势,而标的公司主要客户是境内外相关装备制造的主要龙头企业和总体单位,相关最终装备大多由其承制,因此可以合理判断标的公司主要客户相关铸锻件需求将持续增长。在客户需求增长带动下,标的公司2025年全年新签合同41,245.96万元,截至2025年末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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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单达29,115.87万元,未来发展有较为充足的客户需求支撑。
、本次评估按照金额增长预测的方式预测营业收入标的公司生产的锻铸件产品具有小批量、多品种、多规格、定制化的特征,客户对产品的材料、规格、性能、加工精度等要求迥异,个性化需求较高,一般为非标准产品,因此需要按照客户订单及图纸要求组织生产,每件产品的价格亦不相同。同时,客户单位每年需根据国家整体预算、计划进行排产,各年间生产任务存在差异,从而在不同年间向各级配套企业采购的产品亦会存在差异。
在这种模式下,本次评估过程中发现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的销售件数以及各类产品的销售均价是其销售的众多不同型号、数量、价格产品综合的结果,平均单价和数量波动较大且没有规律,与标的公司销售收入的增长无稳定的相关性,故无法基于未来的销售数量和销售价格对收入进行预测。
基于此,在本次评估预测中,经过查询市场案例,在标的公司产品具有非标、定制化特点的情况下,常采用金额增长的方式预测未来营业收入。因此本次评估预测采用市场惯例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交易案例 | 上市公司及交易所 | 标的公司及其主要产品 | 收入预测情况 |
| 1 | 华亚智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 华亚智能(003043)深圳证券交易所 | 苏州冠鸿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提供以智能装备为核心的智能生产解决方案,广泛应用于新能源、光学材料等领域。 | 标的公司2023年7-12月收入的主要基于在手订单按预测工期并结合项目实际现状而预测;2024年及以后年度主要基于行业增长情况和标的公司发展阶段按一定的增长率进行预测,其中2024年增长率40%、2025年增长15%,2026年增长6%、2027年增长3%、2028年及以后到达稳定期。 |
| 2 |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 宁波精达(603088)上海证券交易所 | 无锡微研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产品包括精密模具及其备品备件、精密冲压件、微孔电火花机床及光伏导轮加工业务。 | 按不同业务类别,结合行业发展前景对未来各项业务收入主要按金额的增长率进行预测,详情如下:①模具:对于模具内销业务,预计2025在2024年收入规模基础上有所回升,以后年度按5%-3%的收入增长率缓慢增长;对于模具外销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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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交易案例 | 上市公司及交易所 | 标的公司及其主要产品 | 收入预测情况 |
| 务,预计2025年及以后年度仍保持3%的增长率稳定增长,至2028年收入规模趋于稳定。②备品备件:预计2025年及以后年度备品备件的收入增长率与模具业务趋同,按3%的增长率进行预测。③精密冲压件:对2025年至2028年以逐渐下降的增长率进行预测。④光伏导轮加工:预计未来年度维持2023年的收入规模。⑤微孔电火花加工机床:预计2024年全年收入小幅增长3%,2025年后维持2024年水平。 | ||||
| 3 |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 | 甘化科工(000576)深圳证券交易所 | 四川升华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收入主要由定制电源系统、模块电源系统以及其他业务收入三部分构成。 | 由于升华电源的业务模式下,各类电源系统产品平均单价受产品销售结构影响较大,其平均单价并不具备可比性与延续性,因此预测期销售收入根据目前的在手订单及意向订单、以及结合升华电源目前与军方合作的研发项目预计在未来可以获得的订单进行测算。2018年5-12月-2020年的收入根据其目前的各类订单情况及预计可以获得的订单情况进行测算。2021年及以后年度的收入主要根据企业产品的市场需求情况以及所在行业发展情况预测。具体为在2020年收入基础上,定制电源系统2021年-2023年收入按18%、12%和8%的收入增长率进行测算;模块电源系统2021年-2023年按15%、10%和5%的收入增长率进行测算,2024年企业进入稳定期,收入不再增长。 |
| 4 | 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 金利华电(300069)深圳证券交易所 | 北京威标至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主要产品包括巡航式、空地式、弹道式三个系列靶弹。 | 销售收入预测根据企业历史业务发展情况,企业2021年收入为11,231.03万元。目前新型靶弹已研制成功并投入使用,未来预测新型靶弹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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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交易案例 | 上市公司及交易所 | 标的公司及其主要产品 | 收入预测情况 |
|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 售稳定增长,收入按照一定的增长比例进行合理预测。 | |||
| 5 |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 新研股份(300159)深圳证券交易所 | 什邡市明日宇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产品包括航空结构件、航天结构件和发动机结构件。 | 结合下游航空航天未来市场情况,历史营业收入、未来产能情况,按照航空飞行器结构件、航天飞行器结构件、发动机结构件三类分别估算其未来各年度的营业收入具体金额。 |
| 6 |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 高升控股(000971)深圳证券交易所 | 北京华麒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虚拟专用网组网服务和其他增值服务。 | 根据市场需求增长、市场发展趋势、公司竞争优势及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结合企业目前现有的合同订单及意向合同,预计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将逐年略有递增,预计2017年在上一年基础上增长30%,2018年至2023年每年均在上一年基础上增长25%,2024年在2023年基础上增长20%,2025年及以后年度均保持在2024年基础上。 |
6、结合各项内外部因素,分析预测期营业收入预测的合理性报告期,标的公司的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期间 | 2025年1-9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营业收入 | 27,052.82 | 34,958.86 | 35,463.11 |
| 能源锻件(内销) | 9,403.49 | 16,156.13 | 14,501.75 |
| 能源锻件(外贸) | 5,319.43 | 2,079.03 | 573.27 |
| 航空锻铸件 | 4,243.80 | 4,974.43 | 6,383.57 |
| 航天锻铸件 | 2,903.02 | 4,315.71 | 4,627.89 |
| 船舶锻铸件 | 2,796.89 | 4,271.48 | 6,690.21 |
| 其他锻铸件 | 1,001.12 | 1,824.09 | 1,442.24 |
| 其他业务收入 | 1,385.07 | 1,337.99 | 1,244.19 |
本次评估对于营业收入的预测,考虑到标的公司铸锻件产品最终将作为产品作为汽轮机、燃气轮机等重大装备或战机、航空发动机、导弹等武器装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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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分,为保证装备质量高可靠性、供应链稳定性,对于配套供应商一般不会轻易更换,因此标的公司产品与客户单位所研制的装备有着较强的配套关系。同时,由于我国武器装备或重大装备的研制仅集中在少数几个单位,标的公司主要客户作为我国武器装备或重大装备的总体单位,其需求量基本代表了标的公司所面对的下游行业市场需求。
基于此,本次评估中,基于下游行业市场需求情况,采用金额增长的方式进行评估更符合标的公司所处的市场特点,具体预测未来各年度标的公司收入情况如下:
| 项目/期间 | 2025年度 | 2026年度 | 2027年度 | 2028年度 | 2029年度 | 2030年度 |
| 营业收入 | 36,700.40 | 40,706.41 | 45,294.42 | 50,561.97 | 54,534.26 | 58,849.56 |
| 能源锻件(内销) | 13,500.00 | 14,175.00 | 14,883.75 | 15,627.94 | 16,409.34 | 17,229.81 |
| 能源锻件(外贸) | 7,150.00 | 8,580.00 | 10,296.00 | 12,355.20 | 13,590.72 | 14,949.79 |
| 航空锻铸件 | 5,210.00 | 5,991.50 | 6,890.23 | 7,923.76 | 8,716.14 | 9,587.75 |
| 航天锻铸件 | 4,840.00 | 5,566.00 | 6,400.90 | 7,361.04 | 8,097.14 | 8,906.85 |
| 船舶锻铸件 | 3,010.00 | 3,160.50 | 3,318.53 | 3,484.46 | 3,658.68 | 3,841.61 |
| 其他锻铸件 | 1,410.00 | 1,480.50 | 1,554.53 | 1,632.26 | 1,713.87 | 1,799.56 |
| 其他业务收入 | 1,580.40 | 1,752.91 | 1,950.48 | 2,177.31 | 2,348.37 | 2,534.19 |
对于各领域营业收入预测合理性的分析如下:
| 产品类型 | 预测方式 | 预测合理性分析 |
| 能源锻件(内销) | 2026年至2030年的营业收入按在上一年度的基础上增长5%预测。 | 国内下游能源装备市场持续发展,预计未来汽轮机、燃气轮机、核电设备等锻件市场容量仍有较大增长空间,能够推动标的公司能源锻件销售增长。受益于电力装备业务增长强劲,相关机构预测标的公司主要客户东方电气2025年至2027年营收增长幅度为14.37%、7.38%、4.83%,有显著的增长预期,能够推动标的公司能源锻件国内销售增长,本次预测增速为5%,较为谨慎,具备合理性。 |
| 能源锻件(外贸) | 2026年至2028年的营业收入按在上一年度的基础上增长20%预测,2029年、2030年按在上一年度的基础上增长10%预测。 | 根据海关总署的统计数据,国内近年出口汽轮机零件、其他核反应堆零件、未列名燃气轮机的零件规模已从2022年度的475,000.10万元人民币跃升至2025年度的845,374.95万元,复合增长率为21.19%。标的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能源锻件出口额为5,319.43万元,已达2024年度的256%,增速较快。在AI数据中心等的推动下,全球电力需求加速攀升的同时,供给端的结构性瓶颈却并未同步得到有效解决,中长期看,海外电气装备将保持较高景气度,海外市场汽轮机、燃气轮机等装备需求将持续增长。标的公司海外客户西门子2025财年销售的燃气轮机是2024财年的两倍,2026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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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类型 | 预测方式 | 预测合理性分析 |
| 年第一季度获得燃气轮机订单已超过其2025财年全年销售量的50%,由于订单增长较快,该公司预计燃气轮机的交付时间已排到2029年和2030年。据机构预测,现阶段全球存量的在运行燃机超39,000台,2025至2030年全球燃机前装/MRO的年平均市场规模分别可达109/196亿美元,预计2025至2034年全球燃机前装/MRO的年平均市场规模分别可达137/261亿美元,预期增速较快。综上,近年我国能源锻件出口增速较快,以燃气轮机为主的订单增速呈爆发式增长,本次预测能源锻件出口增速与下游市场增速能够匹配,具备合理性。 | ||
| 航空锻铸件 | 2026年至2028年的营业收入按在上一年度的基础上增长15%预测,2029年、2030年的营业收入按在上一年度的基础上增长10%预测。 | 我国军机总量与美俄存在较大差距,未来为应对白热化的国际竞争,军机增补空间很大,随着我国战斗机机队的不断扩充、升级,将有效支撑对铸锻件零部件的需求。根据信达证券测算,假设未来10年我国发力弥补与美军在军用飞机方面的差距,未来10年,我国军用飞机机身锻件将有1,593亿元的市场规模,军用航空发动机环锻件市场规模可达2,091亿。基于行业增长的判断,广发证券预测标的公司可比上市公司航宇科技2025年度至2027年度航空锻件将同比增长21%/20%/20%,预测可比上市公司派克新材2025至2027年航空航天锻件业务营收同比增长率分别为25%/20.00%/20.00%;东兴证券预测可比上市公司派克新材2025至2027年航空航天锻件业务营收同比增长率分别为10%/30.00%/35.00%;均显示航空锻铸件市场有较强的一致性增长预期。综上,我国航空锻铸件未来市场容量有较大的增长预期,结合行业预测增速,本次预测航空锻铸件未来增长幅度具备合理性。 |
| 航天锻铸件 | 2026年至2028年的营业收入按在上一年度的基础上增长15%预测,2029年、2030年的营业收入按在上一年度的基础上增长10%预测。 | 我国火箭及导弹市场有显著的增长预期。根据信达证券预测,未来10年,导航卫星、地球观测卫星、通信卫星将带动我国运载火箭发射需求,我国未来10年将分别为导航卫星、地球观测卫星和通信卫星发射运载火箭31/386/375次。预计至2030年我国运载火箭发射次数预计超900次,市场空间可达632亿美元,这为未来我国航天锻铸件市场提供了需求与发展动力。根据东兴证券引用泰伯智库统计数据:2022年至2024年我国航天发射的市场规模分别约为109亿元、112亿元和124亿元。泰伯智库预测,国内火箭发射市场规模将从2024年的124亿元,增加至2030年的346亿元,复合年均增长率约为18.65%。基于行业增长的判断,东兴证券预测可比上市公司派克新材2025至2027年航空航天锻件业务营收同比增长率分别为10%/30.00%/35.00%;而广发证券则预测派克新材2025至2027年航空航天锻件业务营收同比增长率分别为25%/20.00%/20.00%;同时广发证券预测可比上市公司航宇科技2025至2027年航空航天锻件业务营收同比增长率分别为37%/20%/17%;均显示航天锻铸件市场有较强的一致性增长预期。综上,我国航天锻铸件未来市场容量有较大的增长预期,结合行业预测增速,本次预测航天锻铸件未来增长幅度具备合理性。 |
| 船舶锻铸件 | 2026年至2030年的营业收入按 | 根据中国船舶工业协会的统计数据,2024年,全国造船完工量4,818万载重吨,同比增长13.8%;2024年12月底,手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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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类型 | 预测方式 | 预测合理性分析 |
| 在上一年度的基础上增长5%预测。 | 订单量20,872万载重吨,同比增长49.7%,我国船舶工业呈现稳中向好、稳中有进、稳中提质的良好发展态势,造船三大指标同步增长,船舶配套能力持续提升。随着我国船舶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及船舶配套业产能的扩大和释放及国产化装船率的逐步提高,船舶配套业将进入一个快速的增长时期,应用于船舶配套领域的锻铸件需求量将大幅增加。结合下游行业增速,本次预测未来船舶锻铸件年增速为5%较为谨慎,具备合理性。 | |
| 其他锻铸件 | 2026年至2030年的营业收入按在上一年度的基础上增长5%预测。 | 未来,我国锻造行业在下游需求和国家政策的推动下将进一步提升技术能力,加快国产化替代的步伐。结合行业整体发展情况进行分析,预计行业发展仍能带动标的公司其他类型铸锻件销售收入增长,本次对于该板块收入按增长5%预测具备谨慎性、合理性。 |
| 其他业务收入 | 为铸锻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金属废料处置收入,未来按铸锻件销售收入的4.5%预测。 | 2023年、2024年及2025年上半年,各期废料收入占铸锻件销售收入的比例在3%至6%之间,平均4.5%,未来按铸锻件销售收入的4.5%预测,具备合理性。 |
(二)结合标的资产的现有产能和产能利用率、未来年度产能扩张计划等,说明预测期内销售数量与产能水平的匹配性报告期标的公司产能、产量及产能利用率情况如下:
单位:吨
| 期间 | 产能 | 产量 | 产能利用率 |
| 2025年1-9月 | 13,412.67 | 9,426.46 | 70.28% |
| 2024年度 | 17,938.00 | 11,297.07 | 62.98% |
| 2023年度 | 12,161.88 | 10,221.77 | 84.05% |
注:①产能按照标的公司核心工序锻造或铸造设备生产代表性产品的标准工时以及相应的设备运行时间进行计算;②产量以标的公司当期实际下料重量为统计标准,而非最终交付客户的产成品重量。
标的公司预测期的产能、产量及产能利用率如下:
| 期间 | 产能(吨) | 产量(吨) | 产能利用率 |
| 2025年度 | 17,883.57 | 11,859.86 | 66.32% |
| 2026年度 | 17,883.57 | 13,154.41 | 73.56% |
| 2027年度 | 22,879.44 | 14,637.04 | 63.97% |
| 2028年度 | 22,879.44 | 16,339.27 | 71.41% |
| 2029年度 | 22,879.44 | 17,622.93 | 77.03% |
| 2030年度 | 22,879.44 | 19,017.43 | 8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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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产能按照标的公司核心工序锻造或铸造设备生产代表性产品的标准工时以及相应的设备运行时间进行计算;注2:产量与营收收入正相关,本次参照历史实际下料重量与营业收入的关系,按照未来预测收入计算未来产量。如上表,标的公司2026-2030年度的产能利用率预计逐渐提高,产能利用率最大达到
83.12%。关于标的公司未来产能扩张计划等情况的分析请参见本题“六、结合……未来厂房及产能扩建及更新计划、重要或新增资本性支出项目计划等,核查并说明预测期内相关项目的可实现性、与生产规模的匹配性……”之“(一)预测期内相关项目的可实现性、与生产规模的匹配性高,相关依据充分”中相关分析。
(三)销量变动对评估结果的影响情况及敏感性分析如上文分析,标的公司业务模式不适合通过销售数量和平均销售价格对未来收入进行预测,本次主要按照金额增长预测的方法对营业收入进行预测。
因此,对营业收入与评估结果的敏感性进行分析如下:
| 指标 | 营业收入变动率 | 评估值 | 评估值变动率 |
| 营业收入 | 3.00% | 65,200.00 | 7.77% |
| 1.50% | 62,800.00 | 3.80% | |
| 0.00% | 60,500.00 | 0.00% | |
| -1.50% | 58,100.00 | -3.97% | |
| -3.00% | 55,700.00 | -7.93% |
二、结合标的资产产品所处生命周期、可替代性、市场竞争程度、报告期内售价水平、可比产品售价水平、客户需求和产品结构变化趋势等,说明预测期各期销售单价变动的合理性。
(一)标的公司产品所处生命周期、可替代性、市场竞争程度
标的公司主要产品为各类锻件、铸造件等金属锻铸零部件,为非标准产品,需要按照客户订单及图纸要求进行定制化生产。经过多年的发展,标的公司已经形成了稳定的生产工艺,可以根据客户的实时需求及提供的图纸,提供定制化的铸锻件产品。标的公司定制化生产的铸锻件产品配套国家战机、航空发动机、导弹等武器装备或燃气轮机、汽轮机等重大装备使用,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在装备服役期内,一般会持续进行采购,需要供应商持续保供。而战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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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发动机、导弹、燃气轮机、汽轮机等装备由于研制所需投入的人力、物力高昂且技术复杂度、先进程度高,服役周期均以数十年记(如我国歼十型战机2004年服役,至今仍然在服役中),相应作为相关装备一部分的零部件,亦具有较长的生命周期。
标的公司目前产品主要配套我国1000MW型超超临界汽轮机、G50大型燃气轮机、GT25000型燃气轮机以及各型主力战机、航空发动机等使用,相关装备正处于批量生产、稳定服役的阶段,相应的,标的公司配套提供的铸锻件相应处于稳定期。
标的公司在锻造领域的同行业企业主要包括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派克新材”)、贵州安大航空锻造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安大锻造”)、陕西宏远航空锻造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宏远锻造”)、江西景航航空锻铸有限公司(简称“景航锻铸”)、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航宇科技”),公司在铸造领域的同行业企业主要包括贵州安吉航空精密铸造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安吉精铸”),各企业具体业务对比及竞争情况如下:
| 公司名称 | 主营业务 |
| 派克新材(605123.SH) | 派克新材成立于2006年,主要从事金属锻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营产品分军品、民品两大系列,涵盖辗制环轧锻件、自由锻件、精密模锻件等各类金属锻件,可应用于航空、航天、船舶、电力、石化以及其他各类机械等多个行业领域,2013年开始进入航空航天、核电燃机等高端市场领域。 |
| 航宇科技(688239.SH) | 航宇科技主要从事航空难变形金属材料环形锻件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主要产品为航空发动机环形锻件。此外,航宇科技产品亦应用于航天火箭发动机、导弹、舰载燃机、工业燃气轮机、核电装备等高端装备领域。 |
| 三角防务(300775.SZ) | 三角防务主要从事航空、航天、船舶等领域的锻件产品的研制、生产、销售和服务。在航空领域,三角防务为我国军用和民用航空飞行器提供包括关键的结构件和发动机盘件在内的各类大型模锻件和自由锻件,也是三角防务占比最大的业务类型。 |
| 安大锻造(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中航重机(600765.SH))全资子公司) | 安大锻造是中航重机旗下专门从事航空发动机、飞机和燃气轮机锻件生产的专业化企业,创建于1966年,产品以高温合金、钛合金、粉末高温合金、不锈钢、铝合金等各种材料锻件产品,产品以航空环形锻件为主,同时从事一定规模的航空模锻件业务,产品主要应用于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大型机械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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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名称 | 主营业务 |
| 宏远锻造(中航重机(600765.SH)全资子公司) | 宏远锻造是中航重机旗下专门从事航空锻造的专业化企业,创建于1965年,主要产品为钛合金、高温合金、不锈钢、结构钢、镁合金等不同材质的锻件,产品以航空模锻件为主,同时从事一定规模的航空环形锻件业务,产品主要应用于飞机机身、航空发动机。 |
| 景航锻铸(中航重机(600765.SH)控股子公司) | 景航锻铸是中航重机旗下从事公司航空发动机、飞机、汽车、船舶、工程机械等锻件生产的专业化企业,成立于2006年,主要产品为碳结钢、不锈钢、合结钢、轴承钢、特种钢、耐蚀钢、钛合金、铝合金等自由锻和模锻件及其产品的深加工,产品主要为航空发动机、汽车发动机曲轴、汽轮机叶片、高压阀体、矿山刮板等锻件。 |
| 安吉精铸(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航重机(600765.SH)为第二大股东) | 安吉精铸创建于1966年,是中航工业集团下属的专业化铸造企业,中航重机为第二大股东。安吉精铸现在已发展成为以钛、铝、镁、高温合金铸造为核心,以航空、航天等国防军工产品为主的专业化铸造企业。主要产品包括大型钛、铝、高温合金机匣体、箱体类铸件;飞机结构件、支线飞机系列铸件、涡壳类铸件;高速机车齿轮箱铸件、自走式采棉机铸件。其主要客户集中在国内航空航天领域。 |
| 标的公司 | 标的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金属锻铸件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为各类自由锻件、环形锻件、模锻件、铸造件等,产品广泛应用于能源、航空、航天、船舶等多个下游行业。 |
上述主要企业在产品结构、应用领域与标的公司存在交集,又各有侧重,与各自优势业务领域的知名客户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是标的公司目前的主要竞争对手。
如前文分析,作为能源、航空、航天、船舶等装备的重要组成部分,客户对上游零件的稳定性、可靠性、安全性的要求非常高,铸锻件企业在实现长期供货之前,往往需要历经较长时间的技术磨合与协同攻关过程,期间贯穿技术交流、工艺方案制定、原材料优选、试制验证、性能评估以及模拟测试等环节的合作,最终才能形成稳定的合作关系。而一旦实现长期供货和稳定合作,由于更换供应商的周期较长且成本较高等因素,客户对于特定类别产品的供应商合作关系即趋于固定,合作格局基本稳定,通常不会轻易更替,体现出对技术成熟度、质量一致性和供应链安全、稳定的高度依赖。结合标的公司已经与下游各领域龙头企业形成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并长期合作,合作关系较稳定,故其产品被替代的风险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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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公司产品报告期内售价水平、可比产品售价水平、客户需求和产品结构变化趋势本次评估所参照的历史期内,标的公司主要锻铸件产品的销售均价情况如下:
单位:元/件
| 期间 | 2025年1-9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能源锻铸件 | 5,470.28 | 6,439.42 | 7,163.23 |
| 航空锻铸件 | 662.53 | 982.50 | 641.50 |
| 航天锻铸件 | 813.70 | 1,135.70 | 958.87 |
| 船舶锻铸件 | 4,409.80 | 4,368.90 | 7,830.30 |
标的公司产品具有品种多、规格多、定制化等特点,非标准化、流水线生产的工业品,其基于产品成本,考虑客户价格敏感度、产品工艺复杂性等因素后加上合理利润率进行报价,经商业谈判或询比价后确定最终销售价格,不同品种、规格的产品价格存在差异,因此报告期内单件产品销售均价波动较大,参考性较低。同时,因标的公司产品非标准化工业品,因而不存在直接可对比的市场价格、第三方市场价格。
因铸锻件生产企业一般基于产品成本进行定价,故销售毛利率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定价水平。本次通过对比标的公司毛利率与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情况,对产品价格情况进行分析。销售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
| 证券代码 | 证券名称 | 2025年1-9月毛利率 | 2024年度毛利率 | 2023年度毛利率 |
| 600765.SH | 中航重机 | 28.32 | 23.69 | 31.28 |
| 300775.SZ | 三角防务 | 42.90 | 34.44 | 43.48 |
| 605123.SH | 派克新材 | 16.50 | 18.68 | 23.89 |
| 688239.SH | 航宇科技 | 26.84 | 28.03 | 27.18 |
| 平均值 | 28.64 | 26.21 | 31.46 | |
| 标的公司 | 27.49 | 27.47 | 28.78 | |
如上表,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毛利率与可比上市公司相比,处于较接近的合理范围,侧面显示其售价水平与市场水平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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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标的公司产品市场需求及产品结构变化趋势如上文所述,标的公司所处能源、航空、航天船舶等行业未来市场预计持续增长,主要客户未来产品需求量预计也将增长,进而带动标的公司各类产品销售收入的增长。
标的公司各类产品未来的需求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期间 | 2024年度 | 2025年1-9月 | 2025年度 | 2026年度 | 2027年度 | 2028年度 | 2029年度 | 2030年度 |
| 能源锻件(内销) | 16,156.13 | 9,403.49 | 13,500.00 | 14,175.00 | 14,883.75 | 15,627.94 | 16,409.34 | 17,229.81 |
| 占合计收入比重 | 48.05% | 36.64% | 38.44% | 36.39% | 34.34% | 32.30% | 31.44% | 30.60% |
| 能源锻件(外贸) | 2,079.03 | 5,319.43 | 7,150.00 | 8,580.00 | 10,296.00 | 12,355.20 | 13,590.72 | 14,949.79 |
| 占合计收入比重 | 6.18% | 20.72% | 20.36% | 22.03% | 23.75% | 25.54% | 26.04% | 26.55% |
| 能源锻件小计 | 18,235.15 | 14,722.92 | 20,650.00 | 22,755.00 | 25,179.75 | 27,983.14 | 30,000.06 | 32,179.60 |
| 占合计收入比重 | 54.24% | 57.36% | 58.80% | 58.42% | 58.09% | 57.83% | 57.49% | 57.14% |
| 航空锻铸件 | 4,974.43 | 4,243.80 | 5,210.00 | 5,991.50 | 6,890.23 | 7,923.76 | 8,716.14 | 9,587.75 |
| 占合计收入比重 | 14.80% | 16.53% | 14.83% | 15.38% | 15.90% | 16.38% | 16.70% | 17.03% |
| 航天锻铸件 | 4,315.71 | 2,903.02 | 4,840.00 | 5,566.00 | 6,400.90 | 7,361.04 | 8,097.14 | 8,906.85 |
| 占合计收入比重 | 12.84% | 11.31% | 13.78% | 14.29% | 14.77% | 15.21% | 15.52% | 15.82% |
| 船舶锻铸件 | 4,271.48 | 2,796.89 | 3,010.00 | 3,160.50 | 3,318.53 | 3,484.46 | 3,658.68 | 3,841.61 |
| 占合计收入比重 | 12.70% | 10.90% | 8.57% | 8.11% | 7.66% | 7.20% | 7.01% | 6.82% |
| 其他锻铸件 | 1,824.09 | 1,001.12 | 1,410.00 | 1,480.50 | 1,554.53 | 1,632.26 | 1,713.87 | 1,799.56 |
| 占合计收入比重 | 5.43% | 3.90% | 4.01% | 3.80% | 3.59% | 3.37% | 3.28% | 3.20% |
|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 | 33,620.86 | 25,667.75 | 35,120.00 | 38,953.50 | 43,343.94 | 48,384.66 | 52,185.89 | 56,315.37 |
各类业务具体占比变动趋势如下表所示:
| 产品类型 | 变动趋势 | 变动原因 |
| 能源锻件(内销) |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从2024年度的48.05%下降至2030年度的30.60%,下降幅度较大。 | 主要是因为本次谨慎预测该类业务增幅5%,低于能源锻件、航空锻铸件及航天锻铸件等预计快速增长的业务。故占比有所下降。 |
| 能源锻件(外贸) |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从2024年度的6.18%上升至2025年1-9月的20.72%,2030年上升至26.55%,上升幅度较大。 | 主要是因为海外以燃气轮机为主的能源锻件需求旺盛,如西门子订单爆发式增长且形成积压,预计现有订单交付已延长至最长2030年,结合我国及标的公司的能源锻件出口业务增速均较快,预测未来该类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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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类型 | 变动趋势 | 变动原因 |
| 务有望快速增长,预测增速达到10%至20%,显著高于其他业务,故收入占比上升较大。 | ||
| 航空锻铸件 |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从2024年度的14.80%上升至2030年度的17.03%,整体有所上升。 | 主要是因为结合下游市场增长较快,预测收入增长幅度为10%至15%,增幅相对较大,故收入占比有所上升。 |
| 航天锻铸件 |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从2024年度的12.84%上升至2030年度的15.82%,整体有所上升。 | 主要是因为结合下游市场增长较快,预测收入增长幅度为10%至15%,增幅相对较大,故收入占比有所上升。 |
| 船舶锻铸件 |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从2024年度的12.70%下降至2030年度的6.82%,整体有所下降。 | 主要是因为本次谨慎预测该类业务增幅5%,低于能源锻件、航空锻铸件及航天锻铸件等预计快速增长的业务。故占比有所下降。 |
| 其他锻铸件 |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从2024年度的5.43%下降至2030年度的3.20%,整体有所下降。 | 主要是因为本次谨慎预测该类业务增幅5%,低于能源锻件、航空锻铸件及航天锻铸件等预计快速增长的业务。故占比有所下降。 |
(四)结合上述因素,说明预测期营业收入预测的合理性本次评估,主要按照金额增长预测的方式预测未来各类产品的销售收入。营业收入预测的合理性具体分析请参见本题回复之“一、\(一)结合标的资产产品所处航空、航天、能源、船舶等行业未来年度市场容量发展情况、标的资产行业地位和竞争优势、产品使用周期、主要客户关系维护及未来年度需求增长情况、新客户拓展及合同签订情况等内外部因素,说明预测期各期销售数量及变动幅度的合理性及可实现性。”部分;同时,通过营业收入变动率进行敏感性分析,标的公司评估值变动在合理范围内,具体请参见本题回复之“一、\
(三)销量变动对评估结果的影响情况及敏感性分析”。综合上述因素分析,标的公司产品所处生命周期为稳定期,被替代的风险较低;各定制产品的销售价格均存在差异,不存在直接可比的市场价格、第三方市场价格,不适合采用未来各类产品的销售单价预测营业收入,但通过与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进行对比可知,其售价水平处于市场合理水平;报告期标的公司能源、航空、航天、船舶和其他行业产品占收入的比重变化不大,产品结构相对稳定,但在能源外销产品上,由于海外电力需求的快速增加,占比预计提升较大,与未来营业收入增长的预期相一致,标的公司预测期营业收入预测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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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合前述内容,列示收益法下军品及民品各细分产品营业收入及毛利率等主要指标逐年预测金额变动及变动率情况,说明收入的增长合理性及可实现性,与历史情况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各项评估依据及假设的合理性、谨慎性
(一)结合标的公司收益法下军品及民品各细分产品营业收入逐年预测金额变动及变动率情况,说明营业收入的增长合理性及可实现性,与历史情况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1、标的公司收益法下军品及民品各细分产品营业收入逐年预测金额变动及变动率情况
标的公司报告期细分领域军品、民品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期间 | 2025年1-9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 营业收入 | 占比 | 营业收入 | 占比 | 营业收入 | 占比 | |
| 能源锻件 | 14,722.92 | 18,235.15 | 15,075.02 | |||
| 军品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民品 | 14,722.92 | 100.00% | 18,235.15 | 100.00% | 15,075.02 | 100.00% |
| 航空锻铸件 | 4,243.80 | 4,974.43 | 6,383.57 | |||
| 军品 | 4,165.85 | 98.16% | 4,735.09 | 95.19% | 6,375.77 | 99.88% |
| 民品 | 77.95 | 1.84% | 239.33 | 4.81% | 7.8 | 0.12% |
| 航天锻铸件 | 2,903.02 | 4,315.71 | 4,627.89 | |||
| 军品 | 2,869.40 | 98.84% | 4,315.71 | 100.00% | 4,622.34 | 99.88% |
| 民品 | 33.62 | 1.16% | 0.00 | 0.00% | 5.55 | 0.12% |
| 船舶锻铸件 | 2,796.89 | 4,271.48 | 6,690.21 | |||
| 军品 | 2,217.93 | 79.30% | 3,863.79 | 90.46% | 6,412.20 | 95.84% |
| 民品 | 578.96 | 20.70% | 407.69 | 9.54% | 278.01 | 4.16% |
| 其他锻铸件 | 1,001.12 | 1,824.09 | 1,442.24 | |||
| 军品 | 199.67 | 19.94% | 412.18 | 22.60% | 524.22 | 36.35% |
| 民品 | 801.45 | 80.06% | 1,411.91 | 77.40% | 918.02 | 63.65% |
|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 | 25,667.75 | 33,620.86 | 34,218.93 | |||
| 军品 | 9,452.85 | 36.83% | 13,326.77 | 39.64% | 17,934.53 | 52.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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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期间 | 2025年1-9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 民品 | 16,214.90 | 63.17% | 20,294.08 | 60.36% | 16,284.40 | 47.59% |
如上表,标的公司能源锻件产品中,近年均为民品;航空锻铸件产品中,近年军品占比均达到95%以上,民品占比较少;航天锻铸件产品中,近年军品占比均达到98%以上,民品占比较少;船舶锻铸件产品中,近年占比有所下降,2025年1-9月军品占比接近80%,民品占比较小;其他锻铸件业务中,军品占比有所下降,2025年1-9月军品占比接近20%。
综上,标的公司各细分领域军品及民品的分布特点较为明显,其中能源锻件产品均为民品,航空锻铸件、航天锻铸件产品基本为军品,船舶锻铸件以军品为主、其他锻铸件民品占多数。考虑到标的公司历史期能源、航空、航天及船舶等主要细分领域均存在军品占绝对多数的情况,结构分布也基本稳定,同时,由于标的公司产品与下游具体型号装备配套关系直接,且标的公司日常销售管理过程中亦是按下游领域区分管理,结合下游领域的发展情况、趋势,按细分领域产品进行预测更能反应标的公司的未来发展情况,颗粒度更细,故本次对于标的公司未来各细分领域产品的销售收入预测,按细分领域产品区分,而不区分军品、民品。
本次结合报告期各类产品军品及民品占比,按照能源、航空、航天、船舶及其他领域,模拟军品占比分别为0%、98%、98%、80%、20%,以此模拟预测期军品及民品营业收入情况。详情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期间 | 2023年度 | 2024年度 | 2025年度 | 2026年度 | 2027年度 | 2028年度 | 2029年度 | 2030年度 |
| 能源锻件 | 15,075.02 | 18,235.15 | 20,650.00 | 22,755.00 | 25,179.75 | 27,983.14 | 30,000.06 | 32,179.60 |
| 军品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民品 | 15,075.02 | 18,235.15 | 20,650.00 | 22,755.00 | 25,179.75 | 27,983.14 | 30,000.06 | 32,179.60 |
| 航空锻铸件 | 6,383.57 | 4,974.43 | 5,210.00 | 5,991.50 | 6,890.23 | 7,923.76 | 8,716.14 | 9,587.75 |
| 军品 | 6,375.77 | 4,735.09 | 5,105.80 | 5,871.67 | 6,752.43 | 7,765.28 | 8,541.82 | 9,396.00 |
| 民品 | 7.80 | 239.33 | 104.20 | 119.83 | 137.80 | 158.48 | 174.32 | 191.75 |
| 航天锻铸件 | 4,627.89 | 4,315.71 | 4,840.00 | 5,566.00 | 6,400.90 | 7,361.04 | 8,097.14 | 8,906.85 |
| 军品 | 4,622.34 | 4,315.71 | 4,743.20 | 5,454.68 | 6,272.88 | 7,213.82 | 7,935.20 | 8,728.71 |
| 民品 | 5.55 | 0.00 | 96.80 | 111.32 | 128.02 | 147.22 | 161.94 | 178.14 |
7-1-254
| 项目/期间 | 2023年度 | 2024年度 | 2025年度 | 2026年度 | 2027年度 | 2028年度 | 2029年度 | 2030年度 |
| 船舶锻铸件 | 6,690.21 | 4,271.48 | 3,010.00 | 3,160.50 | 3,318.53 | 3,484.46 | 3,658.68 | 3,841.61 |
| 军品 | 6,412.20 | 3,863.79 | 2,408.00 | 2,528.40 | 2,654.82 | 2,787.57 | 2,926.94 | 3,073.29 |
| 民品 | 278.01 | 407.69 | 602.00 | 632.10 | 663.71 | 696.89 | 731.74 | 768.32 |
| 其他锻铸件 | 1,442.24 | 1,824.09 | 1,410.00 | 1,480.50 | 1,554.53 | 1,632.26 | 1,713.87 | 1,799.56 |
| 军品 | 524.22 | 412.18 | 282.00 | 296.10 | 310.91 | 326.45 | 342.77 | 359.91 |
| 民品 | 918.02 | 1,411.91 | 1,128.00 | 1,184.40 | 1,243.62 | 1,305.81 | 1,371.10 | 1,439.65 |
|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 | 34,218.93 | 33,620.86 | 35,120.00 | 38,953.50 | 43,343.94 | 48,384.66 | 52,185.89 | 56,315.37 |
| 军品 | 17,934.53 | 13,326.78 | 12,539.00 | 14,150.85 | 15,991.04 | 18,093.12 | 19,746.73 | 21,557.91 |
| 民品 | 16,284.40 | 20,294.08 | 22,581.00 | 24,802.65 | 27,352.90 | 30,291.54 | 32,439.16 | 34,757.46 |
如上表所示,根据各下游细分领域收入预测拆分后,标的公司军品销售收入预计从2024年的13,326.77万元增长至2030年的21,557.91万元,复合增长率为8.35%;民品销售收入预计从2024年的16,284.40万元增长至2030年的34,757.46万元,复合增长率为
9.38%。
2、标的公司预测军品及民品营业收入变动情况与历史情况不存在较大差异
根据上述拆分,标的公司历史及预测期军品及民品销售收入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期间 | 2023年度 | 2024年度 | 2025年度 | 2026年度 | 2027年度 | 2028年度 | 2029年度 | 2030年度 | 2024至2030年复合增长率 |
|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 | 34,218.93 | 33,620.86 | 35,120.00 | 38,953.50 | 43,343.94 | 48,384.66 | 52,185.89 | 56,315.37 | 8.98% |
| 军品 | 17,934.53 | 13,326.77 | 12,539.00 | 14,150.85 | 15,991.04 | 18,093.12 | 19,746.73 | 21,557.91 | 8.35% |
| 年增长率 | -25.69% | -5.91% | 12.85% | 13.00% | 13.15% | 9.14% | 9.17% | ||
| 民品 | 16,284.40 | 20,294.08 | 22,581.00 | 24,802.65 | 27,352.90 | 30,291.54 | 32,439.16 | 34,757.46 | 9.38% |
| 年增长率 | 24.62% | 11.27% | 9.84% | 10.28% | 10.74% | 7.09% | 7.15% |
(1)军品
受行业因素影响,标的公司2024年军品销售收入有所下滑,2024年度,标的公司军品销售收入同比下降25.69%。在行业影响因素逐步消退,军工行业利润修复的大背景下,2025年1-9月标的公司实现军品销售9,452.85万元,较2024年1-9月的6,141.67万元增长53.91%,开始显著回升。
7-1-255
从行业整体角度分析,标的公司2024年军品收入下降并在2025年重新增长的变动趋势与行业整体变动趋势一致。根据国金证券发布的数据,2024年前三季度,军工行业实现营收2,854亿元,同比下滑11.4%;归母净利润为209亿元,同比大幅下滑
33.2%。而根据国金证券发布的2025年三季报综述指出,军工行业当季实现收入1,556亿元,同比增长24.6%;归母净利润74亿元,同比增长
22.3%,均实现大幅回升。同时,根据中国银河证券的数据,2025年第二季度,军工板块合同负债较期初大幅增长38.65%,存货余额增长了20.26%,这两项数据的显著提升,通常预示着下游客户的新签订单正在增加,企业也为后续的生产交付积极备货。综合行业统计数据显示,经历了2024年的下降阶段后,目前国内军工板块整体已处于复苏阶段。
本次收益法预测中2024年至2030年复合增长率8.35%,显著低于2025年1-9月的同期增长率53.91%,且反映了2025年开始相关行业影响逐步消退后行业利润修复的趋势,同时综合考虑我国国防领域长期发展的战略目标趋势,本次军品销售收入增长预测具有谨慎性,与历史情况对比差异合理。
(
)民品
2024年度,标的公司民品销售收入同比增长24.6%,本次收益法预测2024年至2030年复合增长率
9.38%,低于历史收入增长率,与能源、船舶等民品销售收入居多的下游行业稳定较快发展的趋势相符,因此,本次民品销售收入增长预测具有谨慎性,与历史情况对比差异合理。
3、军品及民品营业收入的增长具备合理性及可实现性
结合上文对标的公司各下游领域军品、民品分布的分析,标的公司销售的能源锻件均为民品,航空、航天锻铸件中约98%为军品,船舶锻铸件约80%为军品,其他锻铸件约20%为军品。
标的公司军品中,航空锻铸件、航天锻铸件军品占比较高且预计增长较快,预计2030年该两类军品产品收入将达18,124.71万元,占全部军品预测销售额21,557.91万元的80%以上,是军品未来增长的主要构成。如本题回复之“一、\
(一)结合标的资产产品所处航空、航天、能源、船舶等行业未来年度市场容量发展情况……说明预测期各期销售数量及变动幅度的合理性及可实现性”中
7-1-256
分析,航空领域我国战机、航空发动机随着代际升级、新装备持续列装,航天领域商业航天快速发展、国际安全形势驱使,火箭、导弹锻件需求量持续增长,整体航天航空领域锻件需求增长空间广阔。同时,在预测过程中,标的公司航空锻铸件、航天锻铸件产品未来收入增长率预测低于行业增长率。
标的公司民品中,以能源锻件为主,本次预测能源锻件预测期复合增长率为
9.93%,同样如前提分析,在能源转型的大背景下,汽轮机、燃气轮机、核电机等下游装备处于订单高饱和状态,叠加AI趋势下数据中心对电力的强劲需求,可以有效保障标的公司能源锻件产品的未来销售。在预测过程中,标的公司能源锻铸件产品未来收入增长率预测亦低于行业增长率。
(二)结合标的公司毛利率逐年变动情况,说明营业收入的增长合理性及可实现性
如前述分析,标的公司各细分产品中,能源产品由民品构成,航空、航天、船舶产品绝大部分由军品构成。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各主要细分板块营业收入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 项目/期间 | 2025年1-9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能源锻件(内销) | 9,403.49 | 16,156.13 | 14,501.75 |
| 毛利率 | 23.88% | 24.20% | 26.79% |
| 能源锻件(外贸) | 5,319.43 | 2,079.03 | 573.27 |
| 毛利率 | 38.35% | 37.04% | 32.61% |
| 航空锻铸件 | 4,243.80 | 4,974.43 | 6,383.57 |
| 毛利率 | 33.15% | 36.54% | 33.04% |
| 航天锻铸件 | 2,903.02 | 4,315.71 | 4,627.89 |
| 毛利率 | 31.88% | 38.19% | 34.34% |
| 船舶锻铸件 | 2,796.89 | 4,271.48 | 6,690.21 |
| 毛利率 | 24.16% | 18.37% | 31.25% |
| 其他锻铸件 | 1,001.12 | 1,824.09 | 1,442.24 |
| 毛利率 | 20.05% | 36.97% | 23.58% |
| 营业收入合计 | 27,052.82 | 34,958.86 | 35,463.11 |
| 毛利率 | 27.49% | 27.47% | 28.78% |
锻铸件产品作为装备制造业的关键配套产品,在能源、航空、航天、船舶、
7-1-257
风电、机械、汽车等多种下游领域广泛应用,由于不同下游领域工作环境不同,相应对产品所用原材料、加工难度、工艺要求等的不同,产品附加值也存在较大差异,因此标的公司各类产品之间毛利率也存在一定差异。
基于标的公司毛利率较为稳定的特点,收益法预测中通过对各板块原材料、总人工及制造费用进行预测后得到预测期各期的毛利率,未按各细分产品分别预测毛利率水平。基于此,未来各期营业收入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期间 | 2025年度 | 2026年度 | 2027年度 | 2028年度 | 2029年度 | 2030年度 |
| 营业收入合计 | 36,700.40 | 40,706.41 | 45,294.42 | 50,561.97 | 54,534.26 | 58,849.56 |
| 预测毛利率 | 24.73% | 24.75% | 26.09% | 26.83% | 27.40% | 27.94% |
| 毛利率变动 | -0.15% | 0.02% | 1.34% | 0.74% | 0.58% | 0.53% |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毛利率从2023年的
28.78%下降到2025年1-9月的
27.49%,呈先降后升的趋势。未来预测中,标的公司毛利率在行业利润修复、产品结构变化等因素影响下,预测毛利率逐步回升至2030年的27.94%,具体考虑如下:
、军品复苏及价格机制恢复将带动标的公司毛利率提升
受行业整体下行影响,标的公司2024年度军品销售承压,毛利贡献减少了1,484.69万元,虽然通过增加民品销售增加民品毛利887.36万元,一定程度上对冲了军用市场业绩下降的不利影响。但是,由于标的公司航空航天等军品销售较多的领域毛利率较其他民品领域高,仍导致毛利整体下降了1.7个百分点。
随着行业影响因素的逐步消退,2025年标的公司军工销售回升且预计未来销售增长加快,同时,从行业端看,军工行业整体收入及利润端2025年整体已开始修复,未来将恢复常态化运行,军工产品毛利相对较高,预计军工复苏并加快增长将推动标的公司毛利率整体抬升。
此外,2025年
月正式施行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已明确释放出反内卷式恶性竞争的信号,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营造良好的竞争环境,对于行业毛利率回升具有积极作用。
2、产品销售结构变化有利于毛利率提升
7-1-258
标的公司境外销售客户为西门子等大型能源装备企业,在AI数据中心等的推动下,全球电力需求加速攀升,境外客户订单需求饱满(如西门子披露其能源领域积压订单已升至1.2万亿人民币),而境外销售产品毛利率较高,伴随毛利率高的能源锻件出口比重上升,能源锻件毛利将整体显著抬升,带动标的公司毛利率提升。
具体来说,如本题“二、\
(三)标的公司产品市场需求及产品结构变化趋势”中数据分析,2024年度及2025年1-9月能源锻件内销毛利率分别为
24.20%、23.88%,而同期外销毛利率分别为37.04%、38.35%,外销利润水平较优。在预测期内,能源锻件内销占铸锻件销售收入的比重预计从2024年的
48.05%、2025年1-9月的
36.64%下降至2030年的
30.60%;与此同时能源锻件外贸占铸锻件销售收入的比重预计从2024年的6.18%、2025年1-9月的20.72%上升至2030年的26.55%。能源锻件销售结构的优化使能源锻件毛利率水平有所提升。综上所述,标的公司毛利变化与销售收入变化趋势匹配,即能源锻件出口快速增长、军工恢复增长及销售增速加快带动毛利率提升,与预测期标的公司营业收入的增长的逻辑一致,可以有效支撑标的公司营业收入的增长合理性及可实现性。
(三)本次收益法评估假设、依据的合理性本次收益法评估涉及的评估假设如下:
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所处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宏观经济形势,以及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2、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除公众已获知的变化外,无其他重大变化;
3、假设与被评估单位相关的税收政策、信贷政策不发生重大变化,税率、汇率、利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率基本稳定;
4、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管理层是负责的、稳定的,且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7-1-259
5、假设被评估单位完全遵守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不会出现影响公司发展和收益实现的重大违规事项;
6、假设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财务资料和经营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7、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被评估单位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8、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与编写本资产评估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保持一致;
9、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业务结构与目前基本保持一致,不考虑未来可能由于管理层、经营策略以及商业环境不可预见性变化的潜在影响;
10、假设被评估单位拥有的各项经营资质未来到期后可以顺利续期;
11、被评估单位及其合并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均为高新技术企业,本次评估假设现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相关法规政策未来无重大变化,评估师对企业目前的主营业务构成类型、研发人员构成、未来研发投入占主营收入比例等指标分析后,基于对未来的合理推断,假设被评估单位及其子公司未来具备持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能够持续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12、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现金流入为平均流入,现金流出为平均流出。
评估假设是指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现实普遍认知的基础上,依据客观事实及事物发展的规律与趋势,通过逻辑推理,对评估结论的成立所依托的前提条件或者未来可能的发展状况作出的合理的推断或者假定。本次评估中,涉及的评估假设均符合准则要求,同时与市场案例、行业惯例相符,未采取特殊假设,评估假设具有合理性。
评估依据是指资产评估工作中所依托的规范、标准以及依赖的信息基础。本次资产评估使用到的评估方法、评估参数、评估数据等均来自法律法规、评
7-1-260
估准则、评估证据及合法合规的参考资料等,评估依据具备合理性。
四、列表说明各类业务截至目前新签订合同金额、2025年确认的收入与预测数对比情况,存在差异的请说明原因及其合理性,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如是,说明原因及相关影响因素是否已消除。结合上述进一步说明业绩承诺是否具备可实现性
(一)标的公司新签订合同金额及在手订单情况
截至2025年底,标的公司合并口径当年分下游领域签订合同、2025年底已签订合同尚未在2025年前确认收入的在手订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含税)
| 行业 | 2025年全年签订合同金额 | 2025年末在手订单 |
| 能源(内销) | 16,087.03 | 9,338.79 |
| 能源(外销) | 6,624.17 | 4,050.29 |
| 航空 | 8,077.07 | 8,580.25 |
| 航天 | 5,744.42 | 4,953.36 |
| 船舶 | 2,421.91 | 1,364.47 |
| 其他 | 2,291.36 | 828.70 |
| 合计 | 41,245.96 | 29,115.87 |
(二)标的公司2025年确认的收入与预测数对比情况,存在差异的请说明原因及其合理性,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标的公司预计2025年度确认收入38,341.74万元,与本次评估预测中,各主要业务板块收入差异情况及合理性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预测收入(A) | 2025年确认收入(B) | 差异值C=(B-A) | 差异率D=C÷A×100% | 差异及原因 |
| 营业收入 | 36,700.40 | 38,341.74 | 1,641.34 | 4.47% | 军工行业复苏、海外能源装备需求增长较快等因素使得营业收入实现程度较好 |
| 其中,能源锻件(内销) | 13,500.00 | 13,643.17 | 143.17 | 1.1% | 差异幅度较小,评估预测拟合度较高 |
| 能源锻件(外贸) | 7,150.00 | 6,785.43 | -364.57 | -5.1% | 差异幅度较小,差异系韩国斗山12月一笔399.14万元的合同交付晚于预计时间,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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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25年预测收入(A) | 2025年确认收入(B) | 差异值C=(B-A) | 差异率D=C÷A×100% | 差异及原因 |
| 当年实际收入低于预测值 | |||||
| 航空锻铸件 | 5,210.00 | 5,440.72 | 230.72 | 4.4% | 差异幅度较小,差异系军工行业恢复速度较快,评估预测较谨慎 |
| 航天锻铸件 | 4,840.00 | 5,275.62 | 435.62 | 9.0% | 差异在合理范围内。差异原因系预测较谨慎 |
| 船舶锻铸件 | 3,010.00 | 3,250.25 | 240.25 | 8.0% | 差异在合理范围内,差异系军工行业恢复速度较快,评估预测较谨慎 |
如上表所示,本次评估预测在整体收入和各在细分业务板块上,预测收入较实际收入拟合度均较高,且在行业需求快速提升的推动下,2025年完成收入略高于预测收入,整体发展态势良好。
综上,标的公司实际数据略高于本次预测的2025年营业收入,无重大差异,标的公司未来发展态势良好。
(三)结合营业收入预测数与实际数的对比情况,进一步说明业绩承诺是否具备可实现性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约定,标的公司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及2028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不包括本次交易中募投项目的损益,合并报表中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000万元、3,500万元、4,500万元和5,500万元。
本次评估盈利预测与业绩承诺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期间 | 指代符号或计算公式 | 2025年度 | 2026年度 | 2027年度 | 2028年度 | 合计 |
| 业绩承诺归母净利润 | A | 3,000.00 | 3,500.00 | 4,500.00 | 5,500.00 | 16,500.00 |
| 盈利预测归母净利润 | B | 2,961.90 | 3,293.09 | 4,356.99 | 5,274.03 | 15,886.01 |
| 盈利预测与业绩承诺差异 | C=B-A | -38.10 | -206.91 | -143.01 | -225.97 | -613.99 |
| 盈利预测与业绩承诺差 | D=C÷A×100% | -1.3% | -5.9% | -3.2% | -4.1% | -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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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期间 | 指代符号或计算公式 | 2025年度 | 2026年度 | 2027年度 | 2028年度 | 合计 |
| 异率 |
如上表,在业绩对赌年度,本次收益法盈利预测归母净利润略低于业绩对赌金额,具备合理性与谨慎性。根据标的公司管理层提供的2025年度未审财务数据,标的公司实现归母净利润3,453.80万元,较业绩对赌归母净利润3,000.00万元高15%,利润实现情况较好。
截至2025年末,标的公司在手订单及覆盖未来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行业 | 2025年末在手订单(不含税) | 2026年度预测主营业务收入 | 在手订单覆盖率 |
| 能源(内销) | 8,264.42 | 14,175.00 | 58.30% |
| 能源(外销) | 4,050.29 | 8,580.00 | 47.21% |
| 航空 | 7,593.14 | 5,991.50 | 126.73% |
| 航天 | 4,383.50 | 5,566.00 | 78.76% |
| 船舶 | 1,207.50 | 3,160.50 | 38.21% |
| 其他 | 733.36 | 1,480.50 | 49.53% |
| 合计 | 26,232.22 | 38,953.50 | 67.34% |
如上表,标的公司2025年末在手订单覆盖2026年预测主营业务收入的
67.34%,覆盖率较高。
本次评估预测归母净利润与业绩对赌差异较小,2025年度标的公司实际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均高于盈利预测金额,实现程度较高。2026年度在手订单覆盖率高。结合预测期内,所处行业的较高增长预测,标的公司实现业绩对赌的可实现性较高。
五、核查并说明营业成本、期间费用预测的合理性:结合销售费用率与管理费用率、研发费用率水平、构成情况及其与报告期内的差异情况等,核查并说明销售费用及管理费用、研发费用率中的重要构成项目的预测依据是否充分、合理,增减变动趋势是否与预测期内业务增长情况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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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营业成本、期间费用的预测具备合理性
1、营业成本的预测具备合理性标的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成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期间 | 2025年1-9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营业成本 | 19,615.85 | 25,354.40 | 25,256.37 |
| 直接材料 | 12,705.67 | 16,344.59 | 15,346.84 |
| 直接人工 | 1,655.32 | 2,407.94 | 2,737.28 |
| 制造费用 | 3,812.69 | 5,263.90 | 5,933.04 |
| 其中:制造费用——折旧和摊销 | 1,191.22 | 1,585.96 | 1,132.77 |
| 制造费用——职工薪酬 | 941.22 | 1,339.75 | 1,141.10 |
| 制造费用——厂房租赁 | - | - | - |
| 制造费用——其他 | 1,680.25 | 2,338.20 | 3,659.17 |
| 其他业务成本 | 1,442.17 | 1,337.97 | 1,239.21 |
营业成本的预测过程如下:
(1)原材料标的公司近年分业务板块原材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期间 | 2025年1-9月 | 2024年 | 2023年 |
| 直接材料 | 12,705.67 | 16,344.59 | 15,346.84 |
|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 49.50% | 48.61% | 44.85% |
| 能源锻件(内销) | 5,425.11 | 9,085.90 | 7,927.63 |
| 占相关业务收入比例 | 57.69% | 56.24% | 54.67% |
| 能源锻件(外贸) | 2,465.40 | 1,062.59 | 285.91 |
| 占相关业务收入比例 | 46.35% | 51.11% | 49.87% |
| 航空锻铸件 | 1,632.52 | 1,459.92 | 1,825.85 |
| 占相关业务收入比例 | 38.47% | 29.35% | 28.60% |
| 航天锻铸件 | 1,037.94 | 1,357.88 | 1,197.52 |
| 占相关业务收入比例 | 35.75% | 31.46% | 25.88% |
| 船舶锻铸件 | 1,558.18 | 2,530.81 | 3,38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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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期间 | 2025年1-9月 | 2024年 | 2023年 |
| 占相关业务收入比例 | 55.71% | 59.25% | 50.60% |
| 其他锻铸件 | 586.53 | 847.49 | 724.82 |
| 占相关业务收入比例 | 58.59% | 46.46% | 50.26% |
标的公司产品为各类型定制化铸锻件,因此各类钢材、高温合金、钛合金、铝合金等金属材料为其主要材料。由上表可见,标的公司材料成本占收入的比例较为稳定,且由于定制化生产所致,存在小幅波动。
更进一步,经查询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披露数据,其可比业务直接材料与收入的配比关系如下:
| 证券代码 | 证券名称 | 直接材料占相关收入比重(2022年度) | 直接材料占相关收入比重(2023年度) | 直接材料占相关收入比重(2024年度) |
| 600765.SH | 中航重机 | 54.3% | 49.4% | / |
| 300775.SZ | 三角防务 | / | 47.0% | 54.0% |
| 605123.SH | 派克新材 | 53.5% | / | / |
| 688239.SH | 航宇科技 | 53.5% | 55.1% | / |
如上表可见,可比上市公司也呈现出直接材料与收入比值相对稳定的特点。
因此,综合考虑标的公司及其所在行业直接材料占营业收入比重相对稳定,适宜通过材料收入比预测未来年度材料成本,故本次评估按照标的公司各项业务2023年度至2025年上半年直接材料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平均值,乘以对应期间营业收入,预测各期各业务的直接材料金额。
(2)直接人工
主要包括车间生产人员的工资、社保、公积金和福利费等。未来车间生产人员的职工薪酬按人均薪酬和人数预测。本次评估预计未来各年车间生产人员人均薪酬水平保持5%的增长,车间生产人员人数随着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大继续有所增加。根据对未来各年车间生产人员规模及人均薪酬水平的预测,可得到对未来各年营业成本中的直接人工的预测。
(3)制造费用——折旧和摊销
主要包括车间使用的固定资产的折旧,以及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的摊
7-1-265
销。目前公司业务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根据标的公司资本性投入计划,未来设备资产预计将会有一定增加,故本次评估未来计入制造费用的折旧和摊销金额按照未来各年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的预计金额以及折旧和摊销年限进行预测。
(4)制造费用——职工薪酬主要包括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社保、公积金和福利费等。未来车间管理人员的职工薪酬按人均薪酬和人数预测。本次评估预计未来各年车间管理人员人均薪酬水平保持5%的增长,车间管理人员人数随着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大继续有所增加。根据对未来各年车间管理人员规模及人均薪酬水平的预测,可得到对未来各年制造费用中的直接人工的预测。
(5)制造费用——租赁本次评估中按照厂房租赁计划预测租金,合同期外考虑合理的增长,详情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年份 | 2025全年 | 2026年 | 2027年 | 2028年 | 2029年 | 2030年 |
| 制造费用—厂房租赁 | 50.16 | 221.59 | 180.00 | 189.00 | 198.45 | 208.37 |
(
)制造费用——其他制造费用——其他是上述主要制造费用之外的其他费用,因其与主营业务收入存在较强的关联性,故未来按照主营业务收入的一定比例预测。
(7)其他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系标的公司因销售废料按收入结转的成本,未来按对应收入预测成本。
、销售费用的预测具备合理性标的公司报告期内销售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期间 | 2025年1-9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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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期间 | 2025年1-9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销售费用 | 926.23 | 1,057.95 | 919.68 |
| 职工薪酬 | 410.36 | 551.34 | 531.06 |
| 折旧和摊销 | 4.20 | 2.56 | 2.47 |
| 办公差旅费 | 58.84 | 103.31 | 91.71 |
| 投标费用 | 43.37 | 64.99 | 39.78 |
| 佣金 | 253.54 | 148.80 | 60.17 |
| 业务招待费 | 128.08 | 138.27 | 119.43 |
| 其他费用 | 27.83 | 48.68 | 75.06 |
(1)职工薪酬:主要包括销售人员的工资、社保、公积金和福利费等。未来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按人均薪酬和人数预测。近年来标的公司销售人员规模及人均薪酬水平保持温和增长,本次评估预计未来各年销售人员人均薪酬水平保持5%的增长,销售人员人数随着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大继续有所增加。根据对未来各年销售人员规模及人均薪酬水平的预测,可得到对未来各年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的预测。
(2)折旧和摊销:主要包括销售人员使用的固定资产的折旧,以及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目前公司业务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根据标的公司资本性投入计划,未来销售用房屋、设备和装修等资产预计将会有一定增加,故本次评估未来计入销售费用的折旧和摊销金额按照未来各年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的预计金额以及折旧和摊销年限进行预测。
(3)办公差旅费:系销售部门的办公费及差旅费,与标的公司的营业收入有较强的相关性,未来按占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乘以各预测期营业收入预测。
(4)投标费用:系销售部门因对外投标产生的费用,与标的公司的营业收入有较强的相关性,未来按占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乘以各预测期营业收入预测。
(5)佣金:系销售部门因开展外贸业务产生的费用,与标的公司的营业收入有较强的相关性,未来按占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乘以各预测期营业收入预测。
7-1-267
(6)业务招待费:系销售部门因开展业务产生的招待费用,与标的公司的营业收入有较强的相关性,未来按占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乘以各预测期营业收入预测。
(7)其他费用:系销售部门因开展业务产生的上述主要费用之外的费用,与标的公司的营业收入有较强的相关性,未来按占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乘以各预测期营业收入预测。
3、管理费用的预测具备合理性
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管理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期间 | 2025年1-9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管理费用 | 1,663.16 | 2,774.57 | 2,845.96 |
| 职工薪酬 | 972.56 | 1,619.25 | 1,571.31 |
| 折旧和摊销 | 292.52 | 393.85 | 394.93 |
| 业务招待费 | 26.19 | 62.45 | 156.64 |
| 办公差旅费 | 127.78 | 182.74 | 225.34 |
| 中介机构服务费 | 95.82 | 122.20 | 102.52 |
| 上市费用 | 19.93 | 140.63 | 125.04 |
| 股份支付 | 38.27 | 97.22 | 193.20 |
| 车辆使用费 | 55.00 | 58.62 | 63.36 |
| 租金 | 0.00 | 0.00 | 0.00 |
| 其他费用 | 35.09 | 97.60 | 13.62 |
(
)职工薪酬:主要包括管理人员的工资、社保、公积金和福利费等。未来管理人员的职工薪酬按人均薪酬和人数预测。近年来公司管理人员规模及人均薪酬水平保持温和增长,本次评估预计未来各年管理人员人均薪酬水平保持5%的增长,管理人员人数随着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大继续有所增加。根据对未来各年管理人员规模及人均薪酬水平的预测,可得到对未来各年管理费用中职工薪酬的预测。
(
)折旧和摊销:主要包括管理人员使用的固定资产的折旧,以及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目前公司业务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根据标的公司资
7-1-268
本性投入计划,未来管理用房屋、设备和装修等资产预计将会有一定增加,故本次评估未来计入管理费用的折旧和摊销金额按照未来各年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的预计金额以及折旧和摊销年限进行预测。
(
)业务招待费:系公司日常经营产生的招待费用,与公司营业收入的关联度较弱,未来在上年的基础上考虑一定幅度的增长。
(
)办公差旅费:系公司日常经营产生的办公费用及差旅费用,与公司营业收入的关联度较弱,未来在上年的基础上考虑一定幅度的增长。
(5)中介机构服务费:系公司日常经营产生的审计等中介费用,与公司营业收入的关联度较弱,未来在上年的基础上考虑一定幅度的增长。
(
)上市及并购中介机构服务费:系过往因谋求上市发生的服务费,预计未来不再发生,故不进行预测。
(7)股份支付:该费用系非付现费用,且股份支付已经基本完成,未来不进行预测。
(8)车辆使用费:系公司日常经营产生的车辆油费等相关费用,与公司营业收入的关联度较弱,未来在上年的基础上考虑一定幅度的增长。
(9)租金:根据已签订的租赁合同预测,合同期外考虑一定增长。
(
)其他费用:系公司日常经营产生的除上述主要费用之外的费用,未来在上年的基础上考虑一定幅度的增长。
、研发费用的预测具备合理性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研发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期间 | 2025年1-9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研发费用 | 992.89 | 1,572.23 | 1,642.06 |
| 职工薪酬 | 385.46 | 584.58 | 642.40 |
| 研发材料及燃动 | 508.27 | 817.63 | 845.53 |
| 折旧和摊销 | 91.94 | 159.25 | 151.43 |
| 其他费用 | 7.21 | 10.77 | 2.70 |
7-1-269
(1)职工薪酬:主要包括研发人员的工资、社保、公积金和福利费等,按人均薪酬和人数预测。近年来公司研发人员规模及人均薪酬水平保持一定的增长,本次评估预计未来各年研发人员人均薪酬水平保持5%的增长,研发人员人数随着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大继续有所增加。根据对未来各年研发人员规模及人均薪酬水平的预测,可得到对未来各年研发费用中职工薪酬的预测。
(2)折旧和摊销:主要包括研发人员使用的固定资产的折旧,以及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目前公司业务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根据标的公司资本性投入计划,未来研发用房屋、设备和装修等资产预计将会有一定增加,故本次评估未来计入研发费用的折旧和摊销金额按照未来各年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的预计金额以及折旧和摊销年限进行预测。
(4)研发材料及燃动、其他费用:标的公司的研发支出与收入存在一定关联,未来按照收入的一定比例预测该部分费用。
5、财务费用的预测具备合理性
标的公司报告期内财务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期间 | 2025年1-9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财务费用 | 333.88 | 698.35 | 466.58 |
| 付息债务利息支出 | 470.46 | 721.27 | 488.94 |
| 利息收入(按负数填列) | -30.24 | -22.13 | -27.37 |
| 汇兑损益 | -112.97 | -9.82 | -6.55 |
| 手续费及其他 | 6.63 | 9.03 | 11.55 |
(
)利息支出
在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账面各项借款的本金、利率的基础上,结合标的公司未来年度借款及其还款计划,对未来各年付息债务金额和平均利率进行预测,进而得到未来各年利息支出的预测值。
(
)利息收入
由于收益法评估时已将溢余货币资金作为溢余资产处理,其余日常经营所需的货币资金由于交易频繁,产生的利息收入很少,故本次评估未来不再预测
7-1-270
利息收入。
(
)汇兑损益标的公司在日常经营中大量使用美元结算,形成汇兑损益。近年来受美元汇率波动影响,标的公司持续产生汇兑损失,且波动较大。由于难以对未来汇率波动趋势进行预测,本次评估假设未来汇率基本保持稳定,不再预测汇兑损益。
(4)手续费及其他标的公司实际日常手续费及其他金额较小,未来不进行预测。
(二)结合销售费用率与管理费用率、研发费用率水平、构成情况及其与报告期内的差异情况等,核查并说明销售费用及管理费用、研发费用率中的重要构成项目的预测依据是否充分、合理,增减变动趋势是否与预测期内业务增长情况相匹配
、销售费用率、管理费用率与研发费用率的构成情况及其与本次评估参照的历史期的差异情况
(1)销售费用1)销售费用率水平
单位:万元
| 项目/期间 | 报告期 | 预测期 | |||||||
| 2023年度 | 2024年度 | 2025年1-9月 | 2025年度 | 2026年度 | 2027年度 | 2028年度 | 2029年度 | 2030年度 | |
| 销售费用 | 919.68 | 1,057.95 | 926.23 | 1,331.30 | 1,533.73 | 1,660.91 | 1,854.95 | 1,976.21 | 2,106.27 |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2.59% | 3.03% | 3.42% | 3.63% | 3.77% | 3.67% | 3.67% | 3.62% | 3.58% |
)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 项目/期间 | 报告期 | 预测期 | |||||||
| 2023年度 | 2024年度 | 2025年1-9月 | 2025年度 | 2026年度 | 2027年度 | 2028年度 | 2029年度 | 2030年度 | |
| 销售费用 | 919.68 | 1,057.95 | 926.23 | 1,331.30 | 1,533.73 | 1,660.91 | 1,854.95 | 1,976.21 | 2,106.27 |
7-1-271
| 项目/期间 | 报告期 | 预测期 | |||||||
| 其中:职工薪酬 | 531.06 | 551.34 | 410.36 | 601.29 | 724.78 | 761.05 | 850.74 | 893.31 | 937.86 |
| 折旧和摊销 | 2.47 | 2.56 | 4.20 | 2.77 | 2.32 | 2.31 | 2.29 | 2.27 | 2.26 |
| 办公差旅费 | 91.71 | 103.31 | 58.84 | 77.07 | 85.48 | 95.12 | 106.18 | 114.52 | 123.58 |
| 投标费用 | 39.78 | 64.99 | 43.37 | 29.36 | 32.57 | 36.24 | 40.45 | 43.63 | 47.08 |
| 佣金 | 60.17 | 148.80 | 253.54 | 352.32 | 390.78 | 434.83 | 485.39 | 523.53 | 564.96 |
| 业务招待费 | 119.43 | 138.27 | 128.08 | 205.52 | 227.96 | 253.65 | 283.15 | 305.39 | 329.56 |
| 其他费用 | 75.06 | 48.68 | 27.83 | 62.97 | 69.84 | 77.71 | 86.75 | 93.56 | 100.97 |
)与报告期内的差异情况报告期内销售费用率为2.59%-3.42%,预测期内销售费用率为3.77%-3.58%,销售费用率水平变动较小。报告期内销售费用中主要为职工薪酬、办公差旅费、佣金和业务招待费,合计占销售费用的比重为87.25%-91.86%,预测期内职工薪酬、办公差旅费、佣金和业务招待费合计占销售费用的比重为
92.86%-93.17%,费用结构较为稳定。
(2)管理费用1)管理费用率水平
单位:万元
| 项目/期间 | 报告期 | 预测期 | |||||||
| 2023年度 | 2024年度 | 2025年1-9月 | 2025年度 | 2026年度 | 2027年度 | 2028年度 | 2029年度 | 2030年度 | |
| 管理费用 | 2,845.96 | 2,774.57 | 1,663.16 | 2,713.78 | 2,859.14 | 2,913.64 | 3,062.76 | 3,177.92 | 3,303.07 |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8.03% | 7.94% | 6.15% | 7.39% | 7.02% | 6.43% | 6.06% | 5.83% | 5.61% |
)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 项目/期间 | 报告期 | 预测期 | |||||||
| 2023年度 | 2024年度 | 2025年1-9月 | 2025年度 | 2026年度 | 2027年度 | 2028年度 | 2029年度 | 2030年度 | |
| 管理费用 | 2,845.96 | 2,774.57 | 1,663.16 | 2,713.78 | 2,859.14 | 2,913.64 | 3,062.76 | 3,177.92 | 3,303.07 |
| 其中:职工薪酬 | 1,571.31 | 1,619.25 | 972.56 | 1,649.00 | 1,802.85 | 1,892.74 | 2,027.04 | 2,127.98 | 2,234.07 |
| 折旧和摊销 | 394.93 | 393.85 | 292.52 | 413.86 | 426.21 | 424.14 | 421.79 | 417.09 | 416.65 |
| 业务招待费 | 156.64 | 62.45 | 26.19 | 64.33 | 66.26 | 68.25 | 70.30 | 72.41 | 74.58 |
7-1-272
| 项目/期间 | 报告期 | 预测期 | |||||||
| 办公差旅费 | 225.34 | 182.74 | 127.78 | 188.22 | 193.87 | 199.69 | 205.68 | 211.85 | 218.21 |
| 中介机构服务费 | 102.52 | 122.20 | 95.82 | 125.87 | 129.65 | 133.54 | 137.55 | 141.68 | 145.93 |
| 上市费用 | 125.04 | 140.63 | 19.93 | 19.93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股份支付 | 193.20 | 97.22 | 38.27 | 28.86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车辆使用费 | 63.36 | 58.62 | 55.00 | 60.38 | 62.19 | 64.06 | 65.98 | 67.96 | 70.00 |
| 租金 | 0.00 | 0.00 | 0.00 | 12.81 | 24.57 | 24.57 | 24.57 | 25.80 | 27.09 |
| 其他费用 | 13.62 | 97.60 | 35.09 | 150.52 | 153.54 | 106.65 | 109.85 | 113.15 | 116.54 |
3)与报告期内的差异情况报告期内管理费用率为8.03%-6.15%,预测期内管理费用率为7.39%-5.61%。报告期内管理费用率持续下降,预测首年管理费用率为7.39%,与报告期内管理费用率的平均值7.37%相当。预测期内管理费用率持续下降,主要原因如下:
①标的公司管理人员相对稳定,职工薪酬的增速不及营业收入的增速;
②中介机构服务费系公司日常经营产生的审计等中介费用,与公司营业收入的关联度较弱,未来预测增速低于营业收入增速。
③上市费用系过往因谋求上市发生的服务费,预计未来不再发生,不再进行预测。
④股份支付系非付现费用,且股份支付已经基本完成,未来不进行预测。
报告期内管理费用中主要为职工薪酬、折旧摊销、业务招待费、办公差旅费,合计占管理费用的比重为81.39%-85.32%,预测期内职工薪酬、折旧摊销、业务招待费、办公差旅费合计占管理费用的比重为85.32%-89.11%,占比持续上涨的主要原因为上市费用及股份支付费用未来不再发生。
(3)研发费用
)研发费用率水平
单位:万元
| 项目/期间 | 报告期 | 预测期 | |||||||
| 2023年度 | 2024年度 | 2025年1-9月 | 2025年度 | 2026年度 | 2027年度 | 2028年度 | 2029年度 | 2030年度 | |
| 研发费用 | 1,642.06 | 1,572.23 | 992.89 | 1,231.35 | 1,376.68 | 1,476.63 | 1,618.67 | 1,712.22 | 1,814.20 |
7-1-273
| 项目/期间 | 报告期 | 预测期 | |||||||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4.63% | 4.50% | 3.67% | 3.36% | 3.38% | 3.26% | 3.20% | 3.14% | 3.08% |
)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 项目/期间 | 报告期 | 预测期 | |||||||
| 2023年度 | 2024年度 | 2025年1-9月 | 2025年度 | 2026年度 | 2027年度 | 2028年度 | 2029年度 | 2030年度 | |
| 研发费用 | 1,642.06 | 1,572.23 | 992.89 | 1,231.35 | 1,376.68 | 1,476.63 | 1,618.67 | 1,712.22 | 1,814.20 |
| 其中:职工薪酬 | 642.40 | 584.58 | 385.46 | 509.34 | 562.11 | 590.40 | 650.16 | 682.84 | 716.81 |
| 研发材料及燃动 | 845.53 | 817.63 | 508.27 | 568.86 | 630.95 | 702.06 | 783.71 | 845.28 | 912.17 |
| 折旧和摊销 | 151.43 | 159.25 | 91.94 | 142.14 | 171.41 | 170.58 | 169.63 | 167.74 | 167.57 |
| 其他费用 | 2.70 | 10.77 | 7.21 | 11.01 | 12.21 | 13.59 | 15.17 | 16.36 | 17.65 |
3)与报告期内的差异情况报告期内研发费用率为4.63%-3.67%,预测期内研发费用率为3.36%-3.08%。本次报告期内研发费用率持续下降,预测首年研发费用率为3.36%,与本次评估参照的历史期内最近一期的研发费用率
3.32%相当。预测期内研发费用率持续下降,主要原因是标的公司的各项技术经过长期积累,已相对稳定,研发人员职工薪酬的增速不及营业收入的增速。
报告期内研发费用中主要为职工薪酬、折旧摊销、研发材料及燃动,合计占研发费用的比重为
99.84%-99.27%,预测期内职工薪酬、折旧摊销、研发材料及燃动合计占研发费用的比重为99.11%-99.03%,占比基本稳定。
、标的公司销售费用及管理费用、研发费用预测具有合理性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期间费用率(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财务费用)的对比情况如下:
| 可比上市公司/期间 | 2025年1-9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中航重机 | 15.62% | 16.78% | 14.95% |
| 三角防务 | 8.62% | 5.90% | 3.41% |
| 派克新材 | 6.75% | 8.93% | 8.48% |
| 航宇科技 | 12.31% | 12.83% | 13.69% |
| 平均值 | 10.83% | 11.11% | 10.13% |
7-1-274
| 可比上市公司/期间 | 2025年1-9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标的公司 | 14.48% | 17.46% | 16.56% |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期间费用率相对稳定,标的公司期间费用率略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标的公司2025年1-6月期间费用率为
14.41%,2025年1-9月期间费用率为14.48%,未来预测期间费用率为15.47%-
12.96%,预测首期高于本次评估参照的历史期最近一期及2025年1-9月实际水平,且预测期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期间费率平均水平,具备合理性。
其中:
(1)销售费用率
| 可比上市公司/期间 | 2025年1-9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中航重机 | 1.01% | 1.11% | 0.87% |
| 三角防务 | 0.55% | 0.65% | 0.37% |
| 派克新材 | 1.65% | 1.95% | 1.60% |
| 航宇科技 | 1.66% | 1.72% | 1.58% |
| 平均值 | 1.22% | 1.36% | 1.11% |
| 标的公司 | 3.42% | 3.03% | 2.59% |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销售费用率相对稳定,标的公司销售费用率略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报告期内略有上涨。标的公司2025年1-9月销售费用率为
3.42%,未来预测销售费用率为
3.63%-3.58%,与本次评估参照的标的公司历史期最高水平相当,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销售费率平均水平,具备合理性。
(2)管理费用率
| 可比上市公司/期间 | 2025年1-9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中航重机 | 8.09% | 8.81% | 7.30% |
| 三角防务 | 4.13% | 3.25% | 2.58% |
| 派克新材 | 2.21% | 2.64% | 2.35% |
| 航宇科技 | 5.11% | 5.00% | 6.96% |
| 平均值 | 4.89% | 4.93% | 4.80% |
| 标的公司 | 6.15% | 7.94% | 8.03% |
7-1-275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管理费用率相对稳定,标的公司管理费用率略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且报告期内持续下降。标的公司2025年1-9月管理费用率为6.15%,未来预测管理费用率为7.39%-5.61%,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期间费率平均水平,具备合理性。
(3)研发费用率
| 可比上市公司/期间 | 2025年1-9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中航重机 | 5.89% | 6.54% | 6.58% |
| 三角防务 | 5.20% | 5.45% | 3.67% |
| 派克新材 | 4.78% | 4.64% | 4.89% |
| 航宇科技 | 4.23% | 5.00% | 3.90% |
| 平均值 | 5.03% | 5.41% | 4.76% |
| 标的公司 | 3.67% | 4.50% | 4.63% |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研发费用率相对稳定,标的公司研发费用率略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且报告期内持续下降。标的公司2025年1-9月研发费用率为
3.67%,未来预测研发费用率为
3.36%-3.08%,未来预测小幅下降主要原因是标的公司的产品方向聚焦,各项技术经过长期积累,已相对稳定,研发人员职工薪酬的增速不及营业收入的增速,具备合理性。
、增减变动趋势是否与预测期内业务增长情况相匹配
在对标的公司未来相关费用进行评估预测时,随着业务规模增长,相关费用支出有所增长,2024年至2030年,销售费用由1,057.95万元增加到2,106.27万元、管理费用由2,774.57万元增加到3,303.07万元、研发费用由1,572.23万元增加到1,814.20万元,与营业收入的增长趋势相匹配。
同时,考虑到销售活动、研发活动与标的公司业务的开展、创收关系更为密切,预测期内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为稳定;考虑到管理人员相对稳定,历史上一次性支出较多,随着业务规模扩大会有一定规模效应,预测期内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有所下降(具体请参见本题回复之“五、\
(二)\1、销售费用率、管理费用率与研发费用率的构成情况及其与报告期内的差异情况”)。销售费用、研发费用、管理费用与营业
7-1-276
收入的比重关系符合商业逻辑,亦具有匹配性。综上,标的公司未来销售费用、研发费用、管理费用增减变动趋势与预测期内业务增长情况相匹配。
六、结合标的资产现有主要设备的成新率情况、固定资产采购频率、未来厂房及产能扩建及更新计划、重要或新增资本性支出项目计划等,核查并说明预测期内相关项目的可实现性、与生产规模的匹配性,相关依据是否充分。说明预测期营运资金与历史年度或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及其原因
(一)预测期内相关项目的可实现性、与生产规模的匹配性高,相关依据充分
1、主要设备的成新率情况
标的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金属锻铸件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为各类锻件、铸造件等,产品广泛应用于能源、航空、航天、船舶等多个下游行业。通过多年发展,标的公司已建立了包括锻造、铸造、热处理、精密加工、性能检测等在内的完整锻铸件制造流程,可满足多行业、多规格、大中小批量等各类客户的定制化需求。
从标的公司主要产品的生产工序来看,有锻压/铸造、热处理、机加工、检验等几道主要工序。其中锻压是指利用压力机使金属在不受限制的情况下自由变形,通过多次冲击或挤压最终获得所需形状及尺寸和一定机械性能的锻件;热处理是指采用加热炉将锻件加热到预定温度,保温一定时间,然后以预定的速度冷却,以改变材料内部组织结构;铸造是指将金属熔化后注入模具,冷却凝固后获得特定形状零件的方法;机加工是指利用车床等加工设备对基本成型的毛坯进行切削、去除余量的加工过程;检验是指采用超声波探伤仪、金相显微镜、电子拉力试验机、电热炉、里氏硬度计等检测设备对锻件的机械性能、表面缺陷等进行检验,最终确保锻件外观平整无缺陷,尺寸符合工艺要求。
标的公司的主要工序及相应设备成新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工序 | 设备 | 账面原值 | 账面净值率 | 成新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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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序 | 设备 | 账面原值 | 账面净值率 | 成新率 |
| 锻压/铸造 | 液压机、锻压机、辗环机、液压锤、数控电动螺旋压力机、压铸机等 | 7,727.16 | 65.93% | 73.78% |
| 机加 | 车床、钻床、铣床等 | 4,215.94 | 36.52% | 44.77% |
| 热处理 | 电炉等 | 504.48 | 69.57% | 75.40% |
| 检验 | 电子式高温持久强度试验机、直读光谱仪、蔡司智能倒置式金相显微镜等 | 774.15 | 53.99% | 57.05% |
| 合计 | 13,221.73 | 55.99% | 63.61% | |
注:账面原值为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数据;账面净值率系按照工序对应的全部设备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账面净值比上相应设备的账面原值;成新率是工序对应的全部设备,各自按照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尚可使用年限/预计可使用年限计算成新率,然后按照账面原值计算的权重进行加权,最终得到相应工序对应全部设备的综合成新率。
、固定资产采购频率标的公司主要设备为液压机、锻压机、辗环机、液压锤、数控电动螺旋压力机、压铸机、车床、钻床、铣床、电炉等,多为使用年限长的大型设备。采购设备多在设备有效使用寿命即将结束、增加产能或在进入如航空航天之类的高端领域时才会进行集中的采购,一般不会有固定的采购周期。
本次按照不同工序对应设备的采购时间,对标的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拥有的主要设备进行分类,体现主要设备的采购时间,具体如下:
| 采购时间/采购金额 | 采购金额(万元) | |||
| 锻压/铸造 | 机加 | 热处理 | 检验 | |
| 2005 | / | 87.20 | / | / |
| 2006 | / | 192.02 | / | / |
| 2007 | / | 73.96 | / | / |
| 2008 | 50.77 | 645.08 | 26.57 | 1.54 |
| 2009 | 166.89 | 140.68 | / | 14.88 |
| 2010 | 20.94 | 117.95 | 4.27 | / |
| 2011 | / | 165.38 | 20.34 | 6.54 |
| 2012 | 4.96 | 31.37 | / | / |
| 2013 | 3.85 | 223.73 | / | 61.60 |
| 2014 | 442.27 | 205.84 | / | 41.88 |
| 2015 | 283.09 | 50.37 | 11.45 | 30.85 |
7-1-278
| 采购时间/采购金额 | 采购金额(万元) | |||
| 2016 | 216.42 | 16.26 | / | 20.68 |
| 2017 | 124.12 | 166.53 | / | / |
| 2018 | 26.55 | 71.44 | / | / |
| 2019 | 63.74 | 154.42 | / | 88.41 |
| 2020 | 130.71 | 181.27 | 48.67 | 139.05 |
| 2021 | 1,210.25 | 441.64 | 48.52 | 134.29 |
| 2022 | 1,089.99 | 517.90 | / | 33.19 |
| 2023 | 3,332.03 | 522.85 | 63.27 | 59.96 |
| 2024 | 457.91 | 154.43 | 281.37 | 28.72 |
| 2025 | 102.58 | 55.63 | / | 112.55 |
| 合计 | 7,727.16 | 4,215.94 | 504.48 | 774.15 |
由上表可以看出,标的公司核心工序中,锻压/铸造工序的设备投资最大,其设备投资没有明显的周期性,其2021年至2023年集中采购,主要是出于提高产能的目的。
3、未来厂房和产能的扩建和更新计划
(1)标的公司的厂房情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厂房分别位于重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及遵义市大连路航天工业园,具体如下:
| 序号 | 建筑物名称 | 位置 | 面积(m2) | 用途 | 取得方式 |
| 1 | 厂房(热处理车间) | 重庆江津 | 5,039.12 | 工业 | 购买 |
| 2 | 仓库 | 重庆江津 | 705.02 | 仓储 | 购买 |
| 3 | 办公楼 | 重庆江津 | 781.21 | 办公 | 购买 |
| 4 | 宿舍楼 | 重庆江津 | 1,144.29 | 集体宿舍 | 购买 |
| 5 | A车间(粗加车间) | 重庆江津 | 5,469.39 | 工业 | 购买 |
| 6 | A-1车间(改建) | 重庆江津 | 3,839.06 | 工业 | 购买 |
| 7 | B车间(锻造车间) | 重庆江津 | 3,839.29 | 工业 | 购买 |
| 8 | B-1车间(扩建) | 重庆江津 | 1,381.36 | 工业 | 购买 |
| 9 | 1号库房 | 重庆江津 | 1,505.32 | 工业 | 购买 |
7-1-279
| 序号 | 建筑物名称 | 位置 | 面积(m2) | 用途 | 取得方式 |
| 10 | 前进三期4号楼3-5-2住宅 | 重庆江津 | 104.47 | 成套住宅 | 购买 |
| 11 | 27-1#精铸车间 | 遵义市大连路航天工业园内 | 12,533.43 | 生产经营 | 租赁 |
| 12 | 27-1-1#车间 | 遵义市大连路航天工业园内 | 租赁 | ||
| 13 | 27-2#砂铸车间 | 遵义市大连路航天工业园内 | 租赁 | ||
| 14 | 27-3#压铸车间 | 遵义市大连路航天工业园内 | 租赁 | ||
| 15 | 办公楼 | 遵义市大连路航天工业园内 | 租赁 | ||
| 16 | 27-4#清理车间 | 遵义市大连路航天工业园内 | 租赁 | ||
| 17 | 门卫小平房等 | 遵义市大连路航天工业园内 | 租赁 |
(2)厂房的扩建和更新计划标的公司位于重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的厂房使用状况良好,已有厂房足够支撑目前业务发展;位于遵义市大连路航天工业园的生产经营场所计划由租赁方式取得变更为购买取得,新的场所新规划总面积约18,000.00平方米,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已完成施工建设及验收,考虑到年底出货较为集中的情况,为了保障生产的稳定性,生产经营场所搬迁计划于2026年6月底之前完成,在预测中相应考虑了该项厂房的资本性投入。
除此外,无其他厂房的扩建和更新计划。
(3)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产能情况从标的公司主要产品的生产工序来看,金属锻铸件的制造有锻压/铸造、热处理、机加工、检验这几道主要工序。
锻压/铸造工序对最终产品的外观形状和机械性能的形成均起到最为关键的作用,是锻铸件制造企业最为核心的生产工序,也是标的公司核心生产工艺最集中的工序,设备投资价值最高,其他工序不构成标的公司的产能障碍,因此选择锻造/铸造工序的核心设备的理论生产能力计算产能最能符合标的公司的实际情况,具体产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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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间 | 产能(吨) | 产量(吨) | 产能利用率 |
| 2025年1-9月 | 13,412.67 | 9,426.46 | 70.28% |
| 2024年度 | 17,938.00 | 11,297.07 | 62.98% |
| 2023年度 | 12,161.88 | 10,221.77 | 84.05% |
注
:产能按照标的公司核心工序锻造或铸造设备生产代表性产品的标准工时以及相应的设备运行时间进行计算;注
:产量以标的公司当期实际下料重量为统计标准,而非最终交付客户的产成品重量。(
)产能的扩张及更新计划、重要或新增资本性支出项目计划标的公司产能的扩张和更新主要通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长期待摊费用的更新性资本性支出和扩张性资本性支出实现,其中,扩张性资本性支出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名称/投入期间 | 2025年7-12月 | 2025年度 | 2026年度 | 2027年度 | 2028年度 | 2029年度 |
| 遵义新力遵义市汇川区航空航天特种材料精密部件科研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尾款) | 558.09 | - | - | - | - | - |
| 遵义新力新增设备投资 | - | 1,239.82 | - | - | - | - |
| 重庆新承航锐新增设备投资 | - | 2,566.37 | - | - | - | - |
| 合计 | 558.09 | 3,806.19 | - | - | - | -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遵义新力遵义市汇川区航空航天特种材料精密部件科研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完成建设和验收,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搬迁。遵义新力和重庆新承航锐新增设备投资,均为核心工序产能补充所投资的设备类资产,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工艺 | 所属公司 | 设备 | 金额(不含税) |
| 1 | 锻压/铸造 | 遵义新力 | 伺服直驱螺旋压力机、3吨数控自由锻电液锤、1吨锻造操作机、减振器、电炉等 | 483.18 |
| 2 | 机加 | 遵义新力 | 数控车床、车铣复合、加工中心、中走丝线切割、万能升降卧铣、精密排刀数控车床、摇臂钻床、五轴加工中心等 | 756.64 |
| 小计 | 1,239.82 | |||
| 1 | 锻压/铸造 | 新承航锐 | 2000T锻压机等 | 884.96 |
| 2 | 机加 | 新承航锐 | 数控立车、行车等 | 539.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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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工艺 | 所属公司 | 设备 | 金额(不含税) |
| 3 | 热处理 | 新承航锐 | 10米台式炉及配套设施、5米淬火炉/回火炉及配套设施、1.8X2m淬火炉及配套设施、1.8X3m回火炉及配套设施、热跑炉等 | 814.16 |
| 4 | 其他 | 新承航锐 | 1000VA变压器等 | 327.43 |
| 小计 | 2,566.37 | |||
| 合计 | 3,806.19 | |||
上述设备类资产预计于2026年底前完成购置、安装与调试,预测期的理论产能、产能利用率如下:
| 期间 | 产能(吨) | 产量(吨) | 产能利用率 |
| 2025年度 | 17,883.57 | 11,859.86 | 66.32% |
| 2026年度 | 17,883.57 | 13,154.41 | 73.56% |
| 2027年度 | 22,879.44 | 14,637.04 | 63.97% |
| 2028年度 | 22,879.44 | 16,339.27 | 71.41% |
| 2029年度 | 22,879.44 | 17,622.93 | 77.03% |
| 2030年度 | 22,879.44 | 19,017.43 | 83.12% |
注1:产能按照标的公司核心工序锻造或铸造设备生产代表性产品的标准工时以及相应的设备运行时间进行计算;注2:产量与营收收入正相关,本次参照历史实际下料重量与营业收入的关系,按照未来预测收入计算未来产量。
(
)截至2025年
月
日,标的公司主要设备的综合成新率为
63.61%,根据标的公司主要设备的历史采购频率分析,核心工序中,锻压/铸造工序的设备投资最大,其设备投资没有明显的周期性,其2021年至2023年集中采购,主要是出于提高产能的目的。本次按照标的公司的产能增长需求,考虑扩张性资本性支出,并根据具体设备的实际采购日期及相应的预计可使用年限考虑维护性资本性支出。
、预测期内相关项目的可实现性高
预测期内主要项目为:(1)遵义新力遵义市汇川区航空航天特种材料精密部件科研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即位于遵义市大连路航天工业园的生产经营场所计划由租赁方式取得变更为购买取得;(2)遵义新力新增设备投资;(3)重庆新承航锐新增设备投资。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遵义新力遵义市汇川区航空航天特种材料精密部件科
7-1-282
研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完成施工及验收,计划于2026年6月前完成厂区的搬迁,目前进度与计划匹配,可实现性高。遵义新力与重庆新承航锐新增设备投资,采购设备为市场上正常供应的设备,标的公司预留了充足的安装与设备调试时间,可实现性高。
5、预测期内相关项目与生产规模的匹配度高预测期内相关项目为标的公司扩大生产场地及购置相关生产设备,完成投入后会可以提高标的公司的理论产能,与生产规模直接相关。且根据产能数据测算,标的公司预测期内相关项目与预测收入匹配,2026年完成全部项目的投入后,标的公司的理论产能进一步提高,2026-2030年度的产能利用率逐年提高,产能利用率最大达到
83.12%。
(二)标的公司预测期营运资金与历史年度或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差异,预测具备合理性
1、同行业可比公司、标的公司历史年度及预测期的营运资金周转率
(1)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营运资金周转率情况如下:
|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营运资金周转率 | 本次评估参照的历史期 | ||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 中航重机 | 1.54 | 1.57 | 2.60 |
| 三角防务 | 1.01 | 0.94 | 1.31 |
| 派克新材 | 2.32 | 2.26 | 2.46 |
| 航宇科技 | 1.21 | 1.32 | 1.95 |
| 标的公司 | 1.28 | 1.20 | 1.41 |
注:营运资金周转率系上述各公司按照本次评估参照的历史期各期营业收入比上当期营运资金计算得出,当期营运资金系按照评估参照的历史期各期期末应收款项余额加存货余额减应付款项余额计算得出。
(
)标的公司本次评估参照的历史期及预测期的各期营运资金周转率测算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年份 | 本次评估参照的历史期 | 预测期 | |||||||
| 2023年度 | 2024年度 | 2025年1-6月 | 2025年度 | 2026年度 | 2027年度 | 2028年度 | 2029年度 | 2030年度 | |
| 营运资金周转率 | 1.41 | 1.20 | 1.28 | 1.34 | 1.41 | 1.49 | 1.56 | 1.64 | 1.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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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营运资金周转率系按照本次评估参照的历史期各期营业收入比上当期营运资金计算得出,当期营运资金系按照评估参照的历史期各期期末应收款项余额加存货余额减应付款项余额计算得出。标的公司历史营运资金周转率较为稳定,本次评估参照的历史期内营运资金周转率及预测期周转率均在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同口径参数的合理范围内。
、标的公司营运资金的预测具备合理性本次评估参照的历史期内及预测期内,标的公司的营运资金周转率均在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同口径参数的合理范围内。预测期内,标的公司的营运资金周转率持续改善,主要原因如下:
(1)国务院国资委推动央企强化资金统筹,确保及时付款国务院国资委于2025年
月作出专门部署,要求中央企业主动作为、靠前发力,强化资金统筹安排,确保及时付款,并可对中小企业小额款项、长账龄款项依法协商提前支付,加力支持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国务院国资委此举旨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相关部署,加强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以畅通资金循环有效助力畅通国民经济循环,充分彰显中央企业责任担当。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和拖欠企业账款清偿法律法规体系。修订后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公布后,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3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加快加力清理拖欠企业账款行动方案》。
(2)标的公司推行供应链优化与存货周转提升方案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存货备货较多,存货周转率显著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标的公司未来将采取小批量、多频次补货,降低存货的备货量,并且结合历史销售情况进行月度滚动预测,进一步降低存货的库存,提高存货周转率进而接近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存货周转率水平。
基于上述的政策利好及举措,标的公司可以有效提高营运资金周转率,根据标的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数据(未经审计),营运资金周转率已达到预测期内2026年度预测水平。综上,标的公司预测期营运资金与历史年度或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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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异,预测具备合理性。
七、本次评估基准日后是否发生影响评估值的重要变化事项,是否存在国家政策、宏观环境、行业发展、核心技术、下游合作、税收优惠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截至目前,标的公司经营中所需遵循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行业发展的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在可预见的未来发展时期,标的公司后续经营过程中核心技术、下游合作、税收优惠等方面不存在重大变化,未发生影响评估值的重要变化事项。
八、结合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结果差异及原因,说明最终采用收益法估值结果的依据及合理性,估值是否公允,是否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一)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结果差异及原因
(一)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结果差异及原因
本次评估,资产基础法评估得出的新承航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52,061.35万元,收益法评估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60,500.00万元。收益法评估结果比资产基础法高8,438.65万元,高
16.21%。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低于收益法评估结果的原因是资产基础法仅能对各单项有形资产和可辨认的无形资产进行评估,但难以反映经营资质、客户资源、技术水平、服务能力、营销推广能力、研发能力、人才团队、市场地位、品牌优势等不可辨认无形资产的价值,也不能完全体现各单项资产互相匹配和有机组合因素的整合效应对企业价值的贡献;而收益法考虑的未来收益预测和折现率是企业所有环境因素和内部条件共同作用的结果,价值内涵包括了企业不可辨认的无形资产,以及各单项资产整合效应的价值,因此评估结果比资产基础法高。
(二)最终采用收益法估值结果的依据及合理性
1、标的公司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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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预期获利能力是一个企业价值的核心所在,从未来预期收益折现途径求取的企业价值评估结论便于为投资者进行投资预期和判断提供参考。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为锻造及铸造行业,产品主要应用于能源、航空、航天、船舶等国家政策鼓励发展的装备制造产业领域,预计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同时标的公司技术团队拥有多年高端装备锻铸件产品研发设计经验,通过长期积累的锻铸件研发设计数据、生产实践经验以及产品应用总结,形成了高性能锻件性能控制技术、环形锻件轧制技术、薄型件热模锻工艺技术、复杂结构件铸造工艺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标的公司已进入了中国船舶集团、航天科工集团、上海电气、东方电气、中国航发集团、航空工业集团、哈尔滨汽轮机等龙头企业或其下属单位的供应链体系,并与西门子、韩国斗山重工等国际客户位于海外的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形成了稳定的客户群体与品牌影响力;经过多年发展,标的公司在国内拥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其锻铸件产品主要应用于对质量、可靠性要求较高的高端装备领域。
标的公司2025年全年新签合同总额高达4.12亿元(含税),截止到2025年底的在手订单高达2.62亿元(不含税),2026年全年预测收入3.9亿元(不含税),在手订覆盖率高达67%。
综上,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具备较好的发展前景,其历史年度经营业绩较好,且形成了一定的技术研发优势、稳定的客户群体与品牌影响力、产品具有较强的竞争力,预计未来随着相关领域需求的增长,标的公司利润及现金流将持续提升。在此情况下,收益法能够合理地反映企业经营战略、未来年度相关领域需求带来的发展预期及风险因素,评估结果能够更加客观、全面地反映标的公司的市场公允价值。故本次评估最终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2、同行业并购重组案例较多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同行业可比交易案例选取的评估方法及评估结果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交易名称 | 评估方法 | 标的公司归母净资产 | 收益法 | 资产基础法 | 评估结论选取方法 | ||
| 评估值 | 增值率 | 评估值 | 增值率 | ||||
| 新强联(300850)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洛阳圣久锻 | 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 109,097.53 | 190,100.00 | 74.25% | 131,496.95 | 20.53% | 收益法 |
7-1-286
| 交易名称 | 评估方法 | 标的公司归母净资 | 收益法 | 资产基础法 | 评估结论选取方法 | ||
| 件有限公司股权 | |||||||
| 永达股份(001239)收购江苏金源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重大资产购买 | 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 107,285.91 | 127,748.58 | 19.07% | 125,057.14 | 16.56% | 资产基础法 |
| 金利华电(300069)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成都润博科技有限公司股权 | 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 53,667.18 | 135,090.62 | 151.72% | 83,712.65 | 55.98% | 收益法 |
| 新研股份(300159)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什邡市明日宇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 | 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 70,246.67 | 364,330.01 | 418.64% | 93,669.07 | 33.34% | 收益法 |
| 本次交易 | 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 42,879.15 | 60,500.00 | 41.09% | 52,061.35 | 21.41% | 收益法 |
如上表,可比交易案例多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本次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与行业案例一致。根据上述分析,本评估报告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具备合理性。
(三)本次估值具备公允性
本次评估结论对应的静态市盈率为
28.03倍(按2024年归母净利润计算),市净率为
1.41倍(按基准日归母净资产计算)。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估值倍数如下表所示:
| 证券代码 | 公司简称 | 市盈率(P/E) | 市净率(P/B) |
| 600765.SH | 中航重机 | 41.57 | 1.86 |
| 300775.SZ | 三角防务 | 38.89 | 2.51 |
| 605123.SH | 派克新材 | 35.77 | 2.07 |
| 688239.SH | 航宇科技 | 35.59 | 3.54 |
| 平均值 | 37.96 | 2.50 | |
| 新承航锐 | 28.03 | 1.41 | |
注:
①数据来源:同花顺iFinD;②可比上市公司市净率=评估基准日2025年
月
日市值/2025年
月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③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评估基准日2025年6月30日市值/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④新承航锐市净率=评估价值/2025年
月
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⑤新承航锐市盈率=评估价值/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1-287
本次交易中,标的公司的市盈率及市净率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的相应指标,评估结论具备合理性。同行业可比交易案例的估值倍数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标的公司 | 标的公司业务 | 标的公司100%股权交易价格或评估结果 | 业绩承诺期/评估预测期净利润 | 市盈率 | 市净率 | ||
| 第一年 | 第二年 | 第三年 | |||||||
| 300850.SZ | 新强联 | 圣久锻件 | 工业金属锻件研发、生产和销售 | 190,100.00 | 15,339.00 | 16,546.28 | 17,510.50 | 11.55 | 1.62 |
| 001239.SZ | 永达股份 | 金源装备 | 高速重载齿轮锻件、齿轮轴锻件、齿圈锻件等自由锻及模锻件 | 125,057.14 | 累计25,000.00万元 | 15.01 | 1.17 | ||
| 300069.SZ | 金利华电 | 润博科技 | 导弹结构件的生产制造 | 135,000.00 | 11,329.64 | 13,613.11 | 16,207.46 | 9.84 | 2.53 |
| 300159.SZ | 新研股份 | 明日宇航 | 航空航天飞行器结构件 | 363,967.00 | 17,000.00 | 24,000.00 | 40,000.00 | 13.48 | 5.16 |
| 平均值 | 12.47 | 2.62 | |||||||
| 本次交易 | 新承航锐 | 高性能铸锻件 | 60,500.00 | 3,500.00 | 4,500.00 | 5,500.00 | 13.44 | 1.41 | |
注:可比上市公司数据来源:
①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公告;②市盈率=交易作价/标的公司预测期前三年平均净利润,由于本次交易已临至2025年底且补偿义务人承诺利润为
年,故标的公司净利润选择2026-2028年数据;③市净率=交易作价/最近一期净资产。
标的公司按评估价值计算的动态市盈率为13.44倍,与可比交易案例的平均市盈率12.47倍基本接近。同时,本次交易的市净率1.41倍低于可比交易案例的平均市净率2.62倍。整体而言,评估结论具备合理性。
(四)本次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到:“资本市场在支持新兴行业发展的同时,将继续助力传统行业通过重组合理提升产业集中度,提升资源配置效率”。本次重组,收益法的评估结果较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更能体现企业在资源整合、持续获利能力方面的价值,更加突出“提升资源配置效率”的并购指导思想,评估结果能够合理反映标的公司的市场价值,是公允且契合本次交易的,能够促进交易各方特别是上市公司的高质量发展,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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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独立财务顾问及评估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通过公开信息查询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空间、市场竞争等市场情况;
2、了解并结合标的公司行业地位、竞争优势、产品使用周期、客户维护情况、产能扩张计划,以及产能和预测收入的匹配情况,判断预测收入增长合理性;
3、查询市场交易案例,判断本次采用金额增长方式预测营业收入符合行业惯例;
4、对营业收入进行敏感性分析,分析营业收入变动对评估结果的影响情况;
5、了解标的公司产品所处生命周期、可替代性、市场竞争程度;
6、了解标的公司产品报告期内售价水平,了解是否存在直接可对比的市场价格、第三方市场价格,通过与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进行对比分析标的公司销售价格水平;
7、了解标的公司客户需求和产品结构变化趋势;
8、结合标的公司产品所处生命周期、可替代性、市场竞争程度、报告期内售价水平、客户需求和产品结构变化趋势等,判断预测收入增长合理性;
9、了解标的公司报告期细分领域军品、民品占比情况以及营业收入逐年金额变动及变动率情况,结合报告期各类产品军品及民品占比,按照能源、航空、航天、船舶及其他领域,模拟预测期军品及民品营业收入情况;
10、判断标的公司预测军品及民品营业收入变动情况与历史情况是否较大差异,结合各领域收入预测情况和军品、民品占比判断标的公司军品、民品营业收入增长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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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了解标的公司报告期、预测期毛利率逐年变动情况,分析预测期毛利率与历史期的差异及合理性,分析预测毛利率变动与营业收入增长的一致性及合理性;
12、查阅了评估准则中关于评估假设、评估依据的规定,核对本次评估使用的假设依据是否具有特殊性以及与行业惯例、市场案例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13、查阅了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的销售明细表、标的公司各类业务2025年度签订合同金额、2025年底在手订单情况以及标的公司提供的2025年度未审财务报表,对比2025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与预测数、业绩承诺数的差异,分析业绩承诺的可实现性;
14、查阅了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的营业成本、期间费用明细及预测期内的预测情况,了解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和各项期间费用水平,结合预测期毛利率、各项期间费用率水平与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自身及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期间费用率费率的差异情况,核查营业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及财务费用的预测依据是否充分、合理;
15、查阅了标的公司现有主要设备的成新率情况、固定资产采购频率、未来厂房及产能扩建及更新计划、重要或新增资本性支出项目计划等,核查预测期内相关项目的可实现性、与营业收入预测的匹配性;
16、查阅了历史期标的公司及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营运资金数据,分析预测期营运资金与历史年度或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以及营运资金预测的合理性;
17、了解评估基准日后标的公司经营情况、行业政策变化、宏观环境变化等情况,核查是否存在影响评估值的重要变化事项;
18、对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结果的差异进行分析,了解同行业交易案例采用的评估方法、各评估方法对应的评估结论以及评估结论选取的评估方法,分析最终采用收益法估值结果的合理性;
19、查阅了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及可比交易案例的估值倍数,分析本次估值的公允性;
7-1-290
20、查阅了中国证监会相关文件,分析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是否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及评估师认为:
1、标的公司产品所处航空、航天、能源、船舶等行业未来年度市场容量发展情况良好;标的公司具有较好的行业地位和竞争优势,其铸锻件产品一般使用年限较长,除首次需求之外,在所应用装备日常修理、大修等节点会产生一定的更换需求;标的公司与主要客户关系维护良好;本次使用金额增长预测方式预测营业收入符合市场交易惯例,预测营业收入增长具备合理性;标的公司2026至2030年度的产能利用率预计逐渐提高,预测期产能利用率最大达到
83.12%,与营业收入增长能够匹配;收益法下营业收入在变动-3.00%、-
1.50%、1.50%、3.00%的情况下,评估值分别变动-7.93%、-3.97%、3.80%、
7.77%;
2、标的公司产品所处生命周期为稳定期,被替代的风险较低;各定制产品的销售价格均存在差异,不存在直接可比的市场价格、第三方市场价格,不适合采用未来各类产品的销售单价预测营业收入,但通过与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进行对比可知,其售价水平处于市场合理水平;报告期标的公司能源、航空、航天、船舶和其他行业产品占收入的比重变化不大,产品结构相对稳定,但在能源外销产品上,由于海外电力需求的快速增加,占比预计提升较大,与未来营业收入增长的预期相一致,标的公司预测期营业收入预测具有合理性。
3、收益法下标的公司预测军品及民品各行业各细分产品营业收入变动情况与历史趋势不存在较大差异,军品及民品营业收入的增长具备合理性及可实现性;标的公司历史期因军工业务承压,毛利率有所下降,与本次预测期预测毛利率上升存在差异,但考虑到标的公司在行业影响因素逐步消退需求增长的带动下,目前已恢复增长,利润水平得以修复,同时,在海外电力需求强劲的带动下,毛利率较高的能源锻件出口业务未来将维持良好的增长趋势,共同作用下预测期毛利率上升具备合理性,标的公司预测毛利率变动与营业收入增长之间具备一致性,具备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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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次评估中,涉及的评估假设均符合准则要求,同时与市场案例、行业惯例相符,未采取特殊假设,评估假设具有合理性;本次资产评估使用到的评估方法、评估参数、评估数据等均来自法律法规、评估准则、评估证据及合法合规的参考资料等,评估依据具备合理性;
5、本次评估预测归母净利润与业绩对赌金额差异较小,2025年度标的公司未经审计的全年营业收入、净利润均高于盈利预测金额,其中归母净利润较业绩对赌金额高15%,实现程度较高;2026年度在手订单覆盖率高达67.34%,标的公司实现业绩对赌的可实现性较高;
6、标的公司营业成本、期间费用预测具有合理性;销售毛利率、销售费用率、管理费用率、研发费用率与报告期内的差异具备合理性,销售费用及管理费用、研发费用率中的重要构成项目的预测依据充分、合理,增减变动趋势与预测期内业务增长情况相匹配;标的公司财务费用的预测具备合理性;
7、标的公司预测期内相关资本性支出项目具有可实现性、与生产规模具有匹配性,相关依据充分;预测期营运资金与历史年度及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预测具备合理性;
8、本次评估基准日后未发生影响评估值的重要变化事项,不存在国家政策、宏观环境、行业发展、核心技术、下游合作、税收优惠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9、本次评估最终采用收益法估值结果具有充分的依据及合理性,与同行业交易案例一致,评估结果具备公允性,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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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6.关于上市公司经营情况申请文件显示:(1)报告期各期,上市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7,580.58万元、35,118.77万元和18,854.54万元,最近一期同比下滑30.82%;实现归母净利润657.84万元、639.66万元和246.28万元,同比分别下滑86.88%、
2.76%及85.46%。根据上市公司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4.95%、58.14%及69.96%,占比增加。根据中审众环出具的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以及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本次交易完成后,2025年1-6月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增长124.67%,归母净利润增长
165.80%。(2)根据2026年1月12日披露的公告,目前上市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冶金、水利水电等行业,未直接服务商业航天领域客户,且未以“航空航天相关业务”作为公司主业方向。经自查,公司曾为某地面发射设备公司提供过液压缸和液压系统,但该类产品技术成熟、替代性强,市场容量有限。对公司而言,该类订单为偶发性业务,金额小于50万元。(3)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不存在商誉。根据《备考审阅报告》,截至2024年末,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商誉账面金额为7,571.86万元,占备考总资产、净资产的比例为4.35%、
8.69%。
请上市公司补充披露:结合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变化情况,披露是否需要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1-11的相关规定进行专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上市公司补充说明:(1)报告期内上市公司收入与净利润变动趋势差异、业绩持续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影响因素是否可能长期存在,上市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有效性,以及对本次交易的影响。(2)请上市公司补充披露备考财务报表中商誉的确认依据,结合商誉减值对上市公司净利润、净资产和总资产影响情况,充分提示本次交易完成后潜在的商誉减值风险。(3)说明上市公司重要应收款项是否存在回款风险,并结合标的资产应收款项变动、坏账计提及回款情况,进一步说明本次交易完成后对公司现金流所能够产生的协同影响,将面对的或有应收账款回收风险,公司已采取及拟采取的措施及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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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答复:
一、请上市公司补充披露:结合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变化情况,披露是否需要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1-11的相关规定进行专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号》1-11规定: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前一会计年度净利润下降50%以上、由盈转亏,或本次重组拟置出资产超过现有资产50%的,为避免相关方通过本次重组逃避有关义务、责任,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会计师和评估师应当勤勉尽责,对上市公司以下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进行专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上市后承诺履行情况,是否存在不规范承诺、承诺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的情形。
二、最近三年规范运作情况,是否存在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形,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曾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是否曾被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被我会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是否有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三、最近三年业绩真实性和会计处理合规性,是否存在虚假交易、虚构利润,是否存在关联方利益输送,是否存在调节会计利润以符合或规避监管要求的情形,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是否存在滥用会计政策、会计差错更正或会计估计变更等对上市公司进行“大洗澡”的情形,尤其关注应收账款、存货、商誉大幅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形等。
四、拟置出资产的评估(估值)作价情况(如有),相关评估(估值)方法、评估(估值)假设、评估(估值)参数预测是否合理,是否符合资产实际经营情况,是否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等。
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布重组报告书的同时,披露上述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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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于2025年7月4日首次召开董事会就本次重组进行审议并披露《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本次重组前一会计年度为2024年度。根据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上市公司2023年、2024年度财务报告,上市公司2023年、2024年净利润分别为657.84万元、639.66万元,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前一会计年度净利润下降50%以上、由盈转亏的情形,且本次重组不涉及资产置出,因此本次重组不属于需要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1-11的相关规定进行专项核查并发表意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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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内上市公司收入与净利润变动趋势差异、业绩持续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影响因素是否可能长期存在,上市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有效性,以及对本次交易的影响。
(一)报告期内上市公司业绩变动趋势差异原因分析
根据上市公司2023年、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5年三季度报告,报告期内,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9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5年1-9月同期变动 | 2024年同期变动 | 2023年同期变动 |
| 营业收入 | 18,854.54 | 35,118.77 | 27,580.58 | -30.82 | 27.33 | -8.32 |
| 减:营业成本 | 14,574.71 | 27,472.08 | 20,471.29 | -30.45 | 34.20 | -3.65 |
| 毛利率 | 22.70 | 21.77 | 25.78 | -1.77 | -15.53 | -12.25 |
| 减:税金及附加 | 220.62 | 270.99 | 179.36 | 10.85 | 51.09 | -38.87 |
| 销售费用 | 876.17 | 1,407.97 | 1,487.15 | 13.22 | -5.32 | 31.80 |
| 管理费用 | 1,822.74 | 2,679.76 | 2,827.51 | -0.38 | -5.23 | 52.26 |
| 研发费用 | 929.94 | 1,600.71 | 1,835.95 | -18.73 | -12.81 | 2.45 |
| 财务费用 | 284.55 | 272.25 | 58.46 | 60.91 | 365.70 | -67.84 |
| 加:其他收益 | 307.21 | 604.37 | 587.58 | 11.32 | 2.86 | -7.75 |
| 投资收益 | -5.66 | -98.15 | 154.98 | -94.06 | -163.33 | -60.46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 - | -1.95 | -100.00 | -95.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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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25年1-9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5年1-9月同期变动 | 2024年同期变动 | 2023年同期变动 |
| 信用减值损失 | -292.82 | -1,052.79 | -912.58 | -53.30 | 15.36 | 206.23 |
| 资产减值损失 | -15.05 | -336.39 | -116.13 | -139.65 | 189.67 | -411.76 |
| 资产处置收益 | -9.45 | 10.59 | 1.71 | -1169.45 | 519.30 | |
| 营业利润 | 130.02 | 542.63 | 434.48 | -92.64 | 24.89 | -89.92 |
| 加:营业外收入 | 31.87 | 36.55 | 58.73 | 16.27 | -37.77 | 60.55 |
| 减:营业外支出 | 2.20 | 13.29 | 0.70 | -71.00 | 1798.57 | 40.00 |
| 利润总额 | 159.69 | 565.88 | 492.51 | -91.06 | 14.90 | -88.66 |
| 减:所得税费用 | -86.57 | -68.20 | -165.34 | -192.33 | -58.75 | -75.27 |
| 净利润 | 246.26 | 634.09 | 657.84 | -85.46 | -3.61 | -86.88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46.28 | 639.66 | 657.84 | -85.46 | -2.76 | -86.88 |
| 少数股东损益 | -0.03 | -5.57 | - |
注:上市公司2023年、2024年财务数据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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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2024年度收入为35,118.77万元,较2023年度的27,580.58万元增长了
27.33%。与之同时,上市公司2024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39.66万元,较2023年的657.84万元,小幅下降2.76%,主要系上市公司2024年毛利率下降的基础上,资产减值损失的有所增加所致。
2025年1-9月实现收入18,854.54万元,较2024年同期降低30.8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46.28万元,较2024年同期降低
85.46%,主要受营业收入规模变化与毛利率波动的双重叠加影响所致。上市公司收入、毛利率下降的原因详细分析如下:
(二)报告期内上市公司收入下滑原因及影响因素持续性分析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收入下滑原因主要是公司主动应对下游行业趋势变化,调整客户结构,使部分下游行业销售收入降低所致。具体来看,上市公司按下游行业分布的主要客户(年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客户类型 | 2025年1-9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冶金行业 | 6,569.23 | 54.15% | 15,956.65 | 55.98% | 10,103.96 | 46.51% |
| 水利行业 | 1,681.68 | 13.86% | 2,463.73 | 8.64% | 5,567.85 | 25.63% |
| 工程机械行业 | 2,132.94 | 17.58% | 6,952.65 | 24.39% | 3,479.29 | 16.02% |
| 国防行业 | 1,237.51 | 10.20% | 834.20 | 2.93% | - | - |
| 其他行业 | 510.10 | 4.20% | 2,296.88 | 8.06% | 2,572.74 | 11.84% |
| 合计 | 12,131.46 | 100.00% | 28,504.11 | 100.00% | 21,723.84 | 100.00% |
| 占总收入比重 | 18,854.54 | 64.34% | 35,118.77 | 81.16% | 27,580.58 | 78.77% |
液压产品作为制造业的通用基础零部件,其下游行业分布较广,可广泛应用于工程机械、钢铁冶金、水利水电、航空航天、环保装备、新能源装备、农业机械等下游行业。报告期内,上市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冶金、水利、工程机械领域。近年来,受整体经济结构调整影响,各下游行业发生了较大变化,从而对上市公司业绩产生了影响,具体行业的发展情况如下:
1、冶金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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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行业主要下游行业为房地产行业,受下游房地产市场低迷、行业产能深度调整等因素影响,中国冶金行业进入了从高速增长到结构调整的转型期。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2021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为
32.2%、2022年至2025年三季度分别下降
9.8%、
2.2%、
6.2%和
4.7%,行业利润从2021年4,240.9亿元下降至2025年的1,098.30亿元,降幅
74.1%。
冶金行业作为上市公司产品主要销售的下游行业,报告期各期,上市公司冶金行业主要客户销售收入为10,103.96万元、15,956.65万元、6,569.23万元,受近年来冶金行业的产值下降、利润收窄的直接冲击,公司适时战略调整,自2024年第四季度开始,主动放弃了部分毛利较低的冶金项目,因此使2025年开始冶金行业收入有所降低,2025年1-9月收入6,569.23万元,较同期下降
47.51%。
、水利行业
国家"十四五"水安全规划明确未来五年水利投资规模超2.5万亿元,重点投向数字孪生流域、国家水网等战略工程,受相关政策的影响,中国水利水工行业经历了快速发展期,市场规模持续扩大。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21-2025年1-9月,全国水利管理业固定资产投资各期同比增长分别为
1.3%、
13.6%、5.2%、41.7%和3.0%,平均增速超过12.96%,显著超过其他行业平均水平。
报告期各期,上市公司水利行业主要客户销售收入为5,567.85万元、2,463.73万元、1,681.68万元,2024年销售收入降低系主要客户招标计划于四季度落地,上市公司未能于当年确认收入,从而使2024年水利行业的销售收入较2023年降低了55.75%。
但是,在水利行业市场规模扩大、下游需求平稳提升的背景下,2025年,上市公司水利行业的销售收入有所回升,2025年上半年上市公司获得超大型液压启闭机设计资质,上市公司由承接单一的液压启闭机向提供整体解决方案转型,2025年1-9月实现收入1,681.68万元,较2024年同期下降
14.25%,降幅显著收窄。同时,上市公司2025年四季度水利行业收入、订单情况显著回升,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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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5年9月中标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江西赣抚尾闾项目部订单4,750万元;2025年
月中标东风岩超大型水利项目3,200万元;2025年
月成功入围雅下超级水利工程项目,在国家级重大水利工程中取得突破。截至2026年
月
日,上市公司水利行业在手订单已达11,906万元,较近两年显著增长(2024年底水利行业在手订单168万元,2023年底水利行业在手订单482万元),水利行业拓展成效显著,已形成战略增长极,可以有效支撑上市公司未来业绩发展。
3、工程机械受设备更新周期性变化等影响,2021-2025年中国工程机械行业经历了从调整期到复苏期的转变。2021年行业销售收入达到9,065亿元,同比增长17%,但2022年受宏观经济增速放缓等因素影响,销售收入开始明显下降,但随着政策红利释放,自2023年市场开始筑底上行,至2025年处于缓慢增长态势,根据同花顺网站统计工程机械行业
家上市公司数据,2021至2025年1-9月,各期收入分别为4,359.14亿元、3,498.33亿元、3,556.72亿元、3,670.29亿元和3,035.17亿元。报告期各期,上市公司工程机械行业主要客户销售收入为3,479.29万元、6,952.65万元、2,132.94万元,其中2025年上市公司工程机械行业销售规模小幅下降,主要系上市公司为优化业务结构、提升盈利质量,主动对利润率偏低、回款周期较长且订单金额较小的业务板块进行选择,将资源重点向毛利率较高的水利水电、国防等行业倾斜所致。
、国防和其他行业近年来,世界政治经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同时,国防领域特殊因素影响逐渐减弱,在百年建军目标的驱动下,国防领域面临着较好机遇。加之新能源等其他行业快速发展,上市公司做出了下游业务结构转型的战略决策。在公司战略引导下,上市公司以“进口替代”为核心方向,积极拓展国防及矿山装备领域。2025年,上市公司成为西安煤科院油泵招投标第一中标单位,从2025年四季度开始批量供货,完成油泵收入
余万元,成功实现进口替代;2025年底,上市公司成为国铁京丰公司铁路电液转辙机第一中标单位。同时,
7-1-300
上市公司与矿山回填行业头部企业湖南创远、挤压机头部企业恒力泰就液压缸产品实现战略合作。上述项目均为行业头部企业,具备标杆示范效应,可以有效助力上市公司在相关领域的销售收入进一步提升。基于上述各下游行业变化趋势情况可见,下游行业中除了冶金行业外,水利、国防等其他行业均处于稳定增长的行业周期中。一方面,对于冶金行业而言,2025年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行业收入降幅较2024年已收窄到
4.7%,同时,行业利润总额较2024年的291.9亿元增长了276.3%,成本/收入“剪刀差”扩大,行业单位获利能力修复,除了矿石价格趋于稳定外,产业结构优化起到了重要作用,房地产等低端市场的需求出清已趋于稳定,造船、新能源和高端机械制造业对特钢、硅钢、冷轧薄板等高利润产品的需求快速增长拉动了行业利润水平的提升,因此,冶金行业的负面冲击已趋于稳定,在行业获利能力修复的基础上,有助于上市公司收入的企稳回升。另一方面,上市公司面对下游行业变动,积极调整业务结构,主动放弃部分水利、工程机械行业项目,将资源侧重于增长潜力大的水利、国防及矿山等下游行业项目,并且已在2025年取得了显著突破,在手订单充足,有望有利降低或扭转上市公司的业绩下滑趋势。
(三)报告期内上市公司毛利率下降原因及影响因素持续性分析报告期内,上市公司收入占比较高的产品主要有液压泵、液压缸和液压系统产品,其毛利率变动情况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 产品 | 2025年1-9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 收入 | 毛利率 | 收入 | 毛利率 | 收入 | 毛利率 | |
| 液压泵 | 4,455.66 | 10.81% | 5,631.40 | 16.58% | 5,110.07 | 24.53% |
| 液压缸 | 6,241.88 | 25.28% | 12,289.96 | 21.59% | 8,736.30 | 22.49% |
| 液压系统 | 7,087.04 | 26.07% | 14,848.67 | 23.60% | 11,884.82 | 27.30% |
、液压泵产品的毛利率变动分析报告期内,公司液压泵产品的毛利率分别为24.53%、16.58%和10.81%,呈下降趋势,2024年公司液压泵产品的毛利率较2023年下降了
7.9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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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产品平均销售价格下降的同时单位成本有所增长所致。公司液压泵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平均成本情况如下:
单位:元/件
| 项目 | 2025年1-9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 金额 | 变动幅度 | 金额 | 变动幅度 | 金额 | |
| 销售单价 | 2,291.42 | 17.85% | 1,944.41 | -4.86% | 2,043.70 |
| 单位成本 | 2,043.73 | 26.00% | 1,621.99 | 5.16% | 1,542.44 |
| 其中:单位原材料 | 817.36 | 32.24% | 618.08 | -15.74% | 733.57 |
| 单位人工 | 356.83 | -3.66% | 370.38 | 2.32% | 361.98 |
| 单位制造费用 | 869.54 | 37.25% | 633.53 | 41.76% | 446.89 |
注:制造费用项目含加工费用及其他,后续表格同理。
如上表所示,售价方面,2024年液压泵产品平均销售单价1,944.41元/件,较2023年降低了4.86%,主要系为顺应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客户需求,给予客户部分产品价格有所降低所致。在单位成本方面,公司液压泵产品单位成本的上升主要由单位制造费用增长导致。具体而言,2024年公司IPO募投项目“邵阳液压件生产基地技术改造与产能扩建项目”、“液压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陆续完工后,相关固定资产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后新增转固9,782.18万元并开始计提折旧,使上市公司2024年单位制造费用较2023年显著增长了
41.76%,从而拉低了上市公司2024年毛利率水平。
2025年1-9月,虽然经公司调整产品下游结构,侧重于增长潜力大的水利、国防及矿山等下游行业,平均销售价格显著回升,但是,由于受产品单位原料增速较快的同时,公司继续新增转固生产机器设备1,609.71万元,进一步提高了单位制造费用,使2025年1-9月公司毛利率仍较2024年有所降低。
综上所述,2025年1-9月,同样受固定资产转固新增折旧影响,单位制造费用增长使单位成本较2024年进一步提升,从而使2025年1-9月液压泵产品的毛利率进一步下降,上述因素已于2025年四季度逐步缓解,随着产能爬坡完成、订单结构优化,液压泵产品毛利率有望企稳回升。
、液压缸产品的毛利率变动分析
上市公司液压缸产品主要为非标定制化产品,报告期内,公司液压缸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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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毛利率分别为22.49%、21.59%和25.28%,2024年较2023年略小幅下降,主要系各年间具体销售项目不同所致。由于液压缸产品技术含量更高,2025年公司利用技术优势调整液压缸产品销售结构,重心布局在水利等价值含量高的领域,使2025年1-9月毛利率显著回升。同时,上市公司近年来在面对市场竞争的基础上加强了原材料采购询比价和库存管理,控制材料成本。整体而言,液压缸产品的毛利率较为稳定,且处于提高趋势,变化有利于上市公司未来业绩的稳定。
3、液压系统产品的毛利率变动分析报告期内,公司液压系统产品的毛利率分别为
27.30%、
23.60%和
26.07%,2024年较2023年小幅降低
3.70%个百分点,主要系平均销售价格上涨的同时,单位成本增长幅度更快所致。
具体而言,液压系统产品亦需根据下游客户的定制化需求进行设计和制造的高度定制化产品,液压系统组成较为复杂,销售价格主要受选用组成部件的品牌、应用领域、大小、设计加工难度等因素影响,不同项目间的定价差异较大,因此平均销售价格、单位成本等波动范围相较于其他产品更大。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9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 金额 | 变动幅度 | 金额 | 变动幅度 | 金额 | |
| 销售单价 | 249,543.50 | -16.81% | 299,973.13 | 46.14% | 205,264.59 |
| 单位成本 | 184,497.41 | -19.49% | 229,172.06 | 53.56% | 149,234.85 |
| 其中:单位原材料 | 152,779.06 | -22.49% | 197,110.59 | 51.95% | 129,724.41 |
| 单位人工 | 15,057.72 | 5.10% | 14,327.59 | 14.35% | 12,529.80 |
| 单位制造费用 | 16,660.64 | -6.05% | 17,733.88 | 154.04% | 6,980.64 |
由上表可见,由于销售具体产品的不同,报告期各年间,上市公司液压系统产品平均销售价格、单位成本存在较大差异。但是,整体来看,平均销售价格、单位成本基本上按相同幅度变化,2024年单位成本增长更快,如前所述,主要系大量固定资产转固,推高了公司单位制造费用所致。
2025年1-9月,公司业务侧重于利润水平较好的水利、国防及矿山等下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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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公司降低了冶金领域的销售规模,使公司2025年1-9月液压系统产品的毛利率相应回升,较2024年提升了
2.47个百分点。综上,报告期内上市公司毛利率呈先降后升的态势,主要是各类产品毛利率变动影响所致,鉴于对募投项目完成后固定资产转固新增折旧的主要影响已在2025年体现,未来不会进一步抵减上市公司利润,且液压缸、液压系统产品毛利率有所回升,产品毛利率下降对公司业绩的不利影响已趋于减弱。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上市公司收入、净利润变动主要是受行业市场影响下,上市公司收入、毛利率等因素相互影响所致,其中,内部募投项目投入使用后,制造费用中的折旧成本显著增加使毛利率有所降低是2024年收入与净利润变动趋势差异的主要原因。针对行业市场层面的影响,一方面相关影响因素已趋于回升,另一方面上市公司还积极部署并落地应对举措,调整产品业务结构,旨在有效抵御市场波动冲击,降低其对上市公司长期经营发展的不利影响,未来上市公司业绩受相关因素影响进一步下降的风险较低。
(四)上市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有效性,以及对本次交易的影响
为有效抵御市场波动冲击、提升核心竞争力与盈利能力,上市公司近年来启动了多项战略调整,具体举措如下:
1、上市公司业务承接过程中主动放弃利润率偏低、回款周期冗长且订单金额较小的业务板块,利用上市公司的多年的技术优势,深挖毛利率较高的水利、国防等行业,强化主营业务的市场竞争力与盈利空间,实现资源配置效益最大化。
2、上市公司以进口替代为核心方向,积极研发推广新产品,积极开拓国防和其他业务赛道,突破现有营收边界,培育并提升新的营收增长点,为中长期发展注入持续动力。
3、上市公司对现有生产工艺进行全方位优化,引入组线生产模式,有效解决产品同一性把控与规模化量产难题;同时加强原材料采购询比价和库存管理、费用控制,优化公司盈利能力。
通过上述系列举措,上市公司以业务结构升级、营收边界扩展与降本增项为核心,可以有效保障上市公司在并购战略落地、实施过程中业绩的稳定,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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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公司的业务持续性,为并购战略、高端制造产业布局提供更稳固的经营环境,有利于本次交易的执行和落地。
三、请上市公司补充披露备考财务报表中商誉的确认依据,结合商誉减值对上市公司净利润、净资产和总资产影响情况,充分提示本次交易完成后潜在的商誉减值风险。
(一)备考财务报表中商誉的确认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第十三条规定,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购买方发生的合并成本及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
1、合并成本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式收购新承航锐100%股份,其中通过发行股份支付对价42,404.4130万元,支付现金对价17,595.5870万元,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总计合并成本为60,000.00万元。
2、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以标的公司2025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账面价值,并参考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按照资产基础法对标的公司净资产的评估增值,在考虑因资产评估增值而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后,确认为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3、合并商誉的计算过程
上市公司按100.00%的股份比例确认合并中取得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标的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定为商誉。本次合并商誉的计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金额 |
| 合并成本(A) | 60,000.00 |
| 标的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 | 42,87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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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减:标的公司合并报表层面商誉 | 2,319.70 |
| 标的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不含商誉)(B) | 40,559.45 |
| 评估增值额(C) | 11,416.39 |
| 标的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D=B+C) | 51,975.84 |
| 评估增值额对应递延所得税的影响(E) | 1,712.46 |
| 少数股东享有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F) | 230.18 |
| 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G=D-E-F) | 50,033.21 |
| 商誉(H=A-G) | 9,966.79 |
(二)结合商誉减值对上市公司净利润、净资产和总资产影响情况,充分提示本次交易完成后潜在的商誉减值风险
根据中审众环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后,模拟上市公司商誉金额为9,966.79万元,占2025年
月末模拟合并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5.62%,占2025年
月末模拟合并净资产的比例为
11.07%,占2025年1-9月模拟合并净利润的比例为
392.71%。由于本次交易的交割日尚未确定,考虑到评估基准日与完成购买日存在期间损益调整等事项,最终的合并商誉以合并对价与完成购买日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确定。
标的公司目前所处市场环境稳定增长,经营情况良好,未来盈利预测的可实现性较高。但若出现宏观经济波动、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的变化、市场竞争加剧等情况,有可能导致标的公司经营情况不及预期,不能很好地实现预期收益,导致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出现减值,进而影响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减少上市公司的当期利润。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重大风险提示”之“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中就商誉减值的风险提示如下:
“由于本次交易系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确认较大金额的商誉。根据《备考审阅报告》,截至2025年
月末,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商誉为9,966.79万元,占总资产、净资产的比例为
5.62%、
11.07%,占上市公司2025年1-9月模拟合并净利润的比例为
392.71%。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在未来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如果未来宏观经济、政治环境、市场条件、产业政策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外部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标的公司未能适应前述变化,则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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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标的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可能使上市公司面临商誉减值的风险,从而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说明上市公司重要应收款项是否存在回款风险,并结合标的资产应收款项变动、坏账计提及回款情况,进一步说明本次交易完成后对公司现金流所能够产生的协同影响,将面对的或有应收账款回收风险,公司已采取及拟采取的措施及执行情况。
(一)上市公司重要应收款项回款风险分析
1、重要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上市公司应收账款余额29,869.55万元,其中,前十大应收账款构成了各年应收账款的主要部分,占比
39.44%,是上市公司最重要的应收账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名称 | 客户类型 | 注册资本 |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 账龄分布 | 期后回款 | 回款占比 |
| 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江西赣抚尾闾项目部 | 国有企业 | - | 2,621.06 | 1年以内:69.33万元1-2年:2,551.73万元 | - | - |
| 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国有企业 | 328,310.40 | 1,693.48 | 1年以内:1,693.48万元 | 299.23 | 17.67% |
| 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国有企业 | 335,000.00 | 1,330.48 | 1年以内:1,330.48万元 | 363.02 | 27.28% |
| 中冶南方连铸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企业 | 12,100.00 | 1,283.54 | 1年以内:1,283.54万元 | 117.86 | 9.18% |
| 北京京诚凤凰工业炉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国有企业 | 8,000.00 | 1,101.84 | 1年以内:1,101.84万元 | 150.60 | 13.67% |
| 中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国有企业 | 88,800.00 | 966.08 | 1年以内:468.54万元1-2年:0.33万元2年以上:497.21万元 | - | - |
| 中国船舶及海洋工程设计研究院(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O八研究所) | 国有企业 | 5,209.00 | 786.94 | 1年以内:786.94万元 | - | - |
| 湖南衡山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 民营企业 | 1,202.00 | 802.24 | 1年以内:0.00万元1-2年:0.00万元2年以上:802.24万元 | - | - |
| 江苏武进液压启闭机有限公司 | 民营企业 | 6,600.00 | 609.69 | 1年以内:8.50万元1-2年:0.00万元2年以上:601.19万元 | 200.00 | 32.80% |
| 衡阳华菱连轧管有限公司 | 国有企业 | 353,243.75 | 584.53 | 1年以内:442.94万元1-2年:141.60万元 | 170.00 | 29.08% |
| 合计 | 11,779.88 | - | 1,300.71 | 11.04% | ||
| 应收账款余额 | 29,869.55 | |||||
| 前十大应收账款占比 | 39.44% | |||||
注
、上述前十大排名为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年末余额合计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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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上述期后回款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
从上表客户结构来看,上市公司重要应收款客户主要有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中国船舶及海洋工程设计研究院、中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等大型国企或行业龙头,此类客户信誉优质、合作稳定性强,虽受国有企业内部预算管理、付款审批流程、周期较长的特点影响,款项支付往往需经过多部门审核、跨周期结算,回款速度相对缓慢,但款项可回收性较高,不存在明显回款风险。对于湖南衡山汽车制造有限公司,2023年上市公司己对该客户提起诉讼并胜诉,且前期已申请财产保全,但在申请执行过程中,因衡山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了湖南衡山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相应依法停止了该公司的执行程序。2024年该公司已进入破产重整状态,根据债务重组方案,对于普通债权20万以上的清偿比例为10%,估上市公司单项坏账计提,整体坏账余额计提至账面余额的90%。对于江苏武进液压启闭机有限公司,该客户长期经营液压启闭机领域,是国内首家制造液压启闭机及系统设备的专业化厂家,是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与上市公司从2007年开始即进行合作,在过往合作历程中,信誉表现良好。由于后续回款进度未达预期,2025年上市公司积极通过法律程序进行催收,目前已与对方达成和解并签订了还款协议,同时,该客户已按协议规定按时归还第一笔款项200万元,对于该客户回款可行性较高。
整体而言,上市公司产品覆盖水利、冶金等多个行业,水利工程(如大坝、水闸建设)、冶金生产(如钢铁冶炼)等属于重资产、长周期行业,水利项目从建设到验收结算需经历设计、施工、调试等多个环节,周期常达数年;冶金行业则生产流程复杂,设备采购与付款审批流程严格且耗时;水利、冶金等重资产行业的经营特点决定了这类行业其结算周期较长。但是考虑到公司水利、冶金等重资产行业的下游客户主要是大型水利国有企业及重型冶金机械领域客户,客户信誉度较高、资金实力较强,同时,近年来在款项回收过程中,上市公司采取了多项催收措施,严格把控应收款项回收,综合来看,上市公司回款具备保障,不存在显著的回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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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结合标的资产应收款项变动、坏账计提及回款情况,进一步说明本次交易完成后对公司现金流所能够产生的协同影响
1、标的公司应收款项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账龄 | 2025/9/30 | 2024/12/31 | 2023/12/31 |
|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 18,788.19 | 15,686.89 | 15,529.81 |
| 减:坏账准备 | 1,458.02 | 1,153.36 | 1,157.10 |
|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 17,330.17 | 14,533.52 | 14,372.71 |
| 期后回款 | 10,842.81 | 13,308.33 | 15,195.85 |
| 期后回款比例 | 57.71% | 84.84% | 97.85% |
注:期后回款为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回款情况。
由上表可见,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回款情况较好,应收款项大部分可以于1年内收回。
截至2025年9月30日,标的公司前十大应收款项单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名称 | 客户类型 | 注册资本 |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 账龄分布 | 期后回款 | 回款占比 |
|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企业 | 1,870,000 | 4,011.96 | 1年以内:3,877万元1-2年:108万元2-3年:27.3万元 | 2,363.96 | 58.92% |
| 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企业 | 5,000,000 | 2,458.40 | 1年以内2402万元;1-2年:44万元;2-3年:12万元 | 1,841.29 | 74.90% |
|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企业 | 504,696.02 | 2,012.20 | 1年以内:1,701万元2-3年:83万3年以上:228万元 | 1,701.02 | 84.54% |
|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企业 | 11,000,000 | 1,786.57 | 1年以内:1,505万元;1-2年:267万元 | 1,055.45 | 59.08% |
|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企业 | 1,557,980.90 | 1,006.61 | 1年以内 | 809.63 | 80.43% |
| 西门子 | 外资企业 | - | 777.54 | 1年以内 | 37.58 | 4.83% |
| 重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企业 | 368,464.0154 | 690.31 | 1年以内:380万元 | 252.32 | 36.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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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名称 | 客户类型 | 注册资本 |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 账龄分布 | 期后回款 | 回款占比 |
| 1-2年:311万元 | ||||||
|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企业 | 2,000,000 | 600.55 | 1年以内:598万元1-2年:3万元 | 448.25 | 74.64% |
| 北京星际荣耀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企业 | 26,000 | 556.50 | 1年以内 | - | 0.00% |
| 成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民营企业 | 11,515.47 | 471.13 | 1年以内 | 85.73 | 18.20% |
| 合计 | 14,371.78 | - | 8,595.23 | 59.81% | ||
| 应收账款余额 | 18,788.19 | |||||
| 前十大应收账款占比 | 76.49% | |||||
标的公司专业从事金属锻铸件研制,产品已广泛用于能源、航空、航天、船舶等行业领域,由上表可见,标的公司客户主要是东方电气、中国航天集团、中国船舶集团等大型国企及军工集团下属科研院所,相关单位是我国在汽轮机\燃气轮机、运载火箭、导弹、舰艇等装备的核心承制单位,资金实力较强,同时,在近年来我国高端装备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标的公司客户单位所处行业快速发展,经营情况良好。
因此,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客户下游领域存在差异,且客户所处下游能源、航空、航天、船舶等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回款情况较好,与上市公司应收款项特征不同,不会因相同的行业、客户因素而导致本次交易后双方的应收款项回收产生重大风险。
2、本次交易完成后对公司现金流所能够产生的协同影响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产业除了拓宽下游行业,降低单个行业变化对应收款、现金流的冲击影响外,在财务层面亦能产生一定的优化,具体如下:
(
)降低资金占用与融资成本
报告期内,标的资产及上市公司的应收款项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主体 | 项目 | 2025年9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标的公司 | 应收款项合计数 | 23,688.88 | 25,074.61 | 21,969.74 |
| 营业收入 | 27,052.82 | 30,613.34 | 30,098.74 | |
| 应收款项周转率 | 1.48 | 1.30 | 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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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 | 应收款项合计数 | 30,267.54 | 33,918.29 | 28,960.61 |
| 营业收入 | 18,854.54 | 35,118.77 | 27,580.58 | |
| 应收款项周转率 | 0.91 | 1.12 | 0.97 | |
| 合并后 | 应收款项合计数 | 53,956.42 | 58,992.90 | 50,930.35 |
| 营业收入 | 45,907.35 | 65,732.11 | 57,679.32 | |
| 应收款项周转率 | 1.08 | 1.20 | 1.12 |
注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和应收票据等应收项目,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应收款项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价值;;注
:
2025年1-9月的应收账款周转率经年化处理。报告期间,标的公司的应收款项周转率分别为
1.31、
1.30和
1.48,上市公司的应收款项周转率为0.97、1.12以及0.91,如果本次交易完成后,报告期间的应收款项周转率为1.12、1.20和1.08,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应收款项周转率有所改善,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释放出的资金可以用于其他经营用途,减少对外部短期融资的需求,从而节约财务费用(利息支出),有助于增加现金流。同时,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存在共同的客户和供应商,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规模扩大,可以获得更佳的信用政策与议价能力,从而改善公司现金流情况。
(2)提高经营活动现金流入
单位:万元
| 主体 | 日期 | 期末应收余额 | 期末合同资产余额 | 期后回款 | 期后回款比例 |
| 标的公司 | 2025年9月30日 | 18,788.19 | 755.78 | 10,842.81 | 55.48% |
| 2024年12月31日 | 15,686.89 | 827.08 | 13,308.33 | 80.59% | |
| 2023年12月31日 | 15,529.81 | 784.02 | 15,195.85 | 93.15% | |
| 上市公司 | 2025年9月30日 | 29,869.55 | 1,880.28 | 8,431.24 | 26.56% |
| 2024年12月31日 | 29,257.48 | 2,362.76 | 12,662.96 | 40.05% | |
| 2023年12月31日 | 24,542.34 | 1,616.55 | 17,095.93 | 65.35% | |
| 合并后 | 2025年9月30日 | 48,657.74 | 2,636.06 | 19,274.05 | 37.58% |
| 2024年12月31日 | 44,944.37 | 3,189.84 | 25,971.29 | 53.96% | |
| 2023年12月31日 | 40,072.15 | 2,400.57 | 32,291.78 | 76.03% |
如上表所示,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现金流入量明显提升,2025年9月期后回款由8,431.24万元增加到19,274.05万元,流动资金状况得到良好的改善,直接增加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双方财务系统对接后,可为上市公司提供更多可即时运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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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本次交易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流动资金水平,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回收风险增加。
(三)面对应收账款回收风险,公司已采取及拟采取的措施及执行情况
针对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回款风险管理,上市公司采已成立了应收账款催收中心,严格执行应收账款分类管理制度,对重点账龄较长的应收款项制订专门策略,通过法务诉讼、债权出售等多种方式催收回款,如本题前文分析中,对湖南衡山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江苏武进液压启闭机有限公司等客户款项采取了针对性催收措施并取得了良好效果。目前,上市公司措施已取得了一定成效,未来将持续按照规范,定期监测应收账款回款情况,落实催收程序,防范风险。
同时,为进一步巩固回款管理成果,上市公司还将进一步强化内部考核机制,加大回款率与业绩考核的绑定力度,依托考核体系驱动回款效率提升;还将积极了解保理等供应链金融工具,有效分散应收账款回收风险,持续优化企业现金流管理。
五、补充披露情况
上述问题“结合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变化情况,披露是否需要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号》1-11的相关规定进行专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相关回复内容已在重组报告书“第八章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之“十
三、本次交易不适用《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号》1-11的相关规定”中补充披露。
六、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独立财务顾问及会计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取得上市公司2023年、2024年年度报告,并结合本次交易方案,分析本次交易是否属于需适用《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1-11相关规定的情形。
、获取上市公司按行业分布的主要客户收入变化情况;获取上市公司报告期内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分析上市公司业绩变化的影响科目;获取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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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025年固定资产转固明细表,分析上市公司固定资产转固对产品成本的影响情况;访谈上市公司管理人员,结合下游行业研究报告、市场信息,了解下游行业发展变化趋势,分析了解各行业毛利率变动的原因、行业影响因素的未来变化情况,了解上市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有效性。
3、获取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查阅标的公司相关资产测算表,分析标的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测算及商誉计算过程的合理性,分析商誉减值对上市公司净利润、净资产和总资产的影响。
、获取上市公司的客户信用管理制度文件,向上市公司财务、业务部门人员了解报告期内主要客户信用政策是否发生变化以及变化的原因,结合相关客户收入及应收账款变化情况分析是否与其信用政策相匹配,是否符合结算惯例;通过查询下游客户工商信息、对客户走访等方式了解下游客户资质,结合历史情况了解下游客户还款能力,检查报告期内重要客户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了解公司报告期内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及实际发生坏账情况,判断相关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获取截至2025年
月
日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主要应收账款情况、账龄分布、期后回款等信息,分析本次并购对上市公司应收账款的影响;了解上市公司对应收账款采取的催收措施,获取相关催收资料。
(二)核查意见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及会计师认为:
1、基于上市公司2023年、2024年经营业绩情况,本次交易不属于需要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号》1-11的相关规定进行专项核查并发表意见的情形。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收入、净利润变动主要是受下游行业市场因素影响,收入、毛利率等因素相互作用所致。其中,IPO募投项目投入使用后,制造费用中的折旧成本显著增加使毛利率有所降低是2024年收入与净利润变动趋势差异的主要原因;对于相关影响的未来持续性,在下游行业市场层面,一方面相关不利因素已触底回升,另一方面上市公司还积极部署并落地应对举措,调整产品业务结构,旨在有效抵御市场波动冲击,降低其对上市公司长期经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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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不利影响,因此,未来上市公司业绩受相关因素影响进一步下降的风险较低,不会对对本次交易产生不利影响。
3、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表中商誉的确认依据合理,且已在重组报告书中充分提示了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商誉减值风险。
4、报告期内,上市公司下游客户多为长期合作客户,以大型国有企业为主,还款资质、能力良好,且上市公司已为应收账款回款建立了完善的风险管理措施,回款风险整体可控,不会对本次交易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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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7.关于本次交易整合管控申请文件显示:(1)2021年11月,标的资产收购上海玮韬信息科技咨询有限公司、上海茂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所持遵义新力合计32.65%的股权;2021年12月,标的资产收购刘广等股东所持遵义新力59.60%的股权。报告期各期,遵义新力分别实现营业收入9,094.53万元、6,204.15万元和3,812.36万元,实现净利润分别为1,195.62万元、-371.99万元和-110.58万元。(2)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标的资产将在技术、产品和客户方面形成协同效应。
请上市公司补充披露:(1)标的资产收购遵义新力前后管理团队、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和技术路线、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经营业绩等变化情况,标的资产对遵义新力是否已经实现有效整合。(2)标的资产收购遵义新力的交易中,遵义新力原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承诺做出业绩承诺,如是,说明其实现情况。(3)对比上市公司现有业务与本次收购标的的差异情况,并结合上市公司近年来的主要收购的原因(如有),以前年度收购资产收购完成后的实际经营情况、业绩承诺实现及相关承诺履行情况、上市公司经营发展战略等,披露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必要性。(4)结合工艺提升、产品技术互补、客户资源共享等方案的可执行性,说明本次交易的协同效应。
(5)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对标的资产的整合管控安排及有效性,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财务、业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的具体整合管控措施,及整合管控措施的有效性,是否存在管控整合风险,如有,应当进行重大风险提示。(6)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形成多主业的,披露未来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及交易各方在股份增持或减持、调整主营业务等方面作出具体安排或承诺,上市公司为保证主营业务稳定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及有效性。
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一、标的资产收购遵义新力前后管理团队、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和技术路线、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经营业绩等变化情况,标的资产对遵义新力是否已经实现有效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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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的资产收购遵义新力前后管理团队、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和技术路线、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经营业绩等变化情况
1、管理团队的变化情况
标的公司收购遵义新力后,保障了管理团队的全体员工的平稳过渡。管理团队中,吸纳了包括遵义新力原董事长孟玮、原总经理刘广、原市场副总经理胡宽海、原技术人员饶晓锦、原技术人员任光豪在内的管理、营销和技术型人才,分别担任标的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研发负责人、监事等职务。遵义新力原董事王玉勇、原外部董事孟婉明、原外部监事洪涛、原外部监事王静雅辞任后,仍保持着良好的沟通关系,部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主要人员的变动情况如下:
| 职务 | 姓名 | 变动情况 |
| 原遵义新力董事长 | 孟玮 | 担任标的公司董事并持有标的公司股份 |
| 原遵义新力总经理 | 刘广 | 担任标的公司总经理并持有标的公司股份 |
| 原遵义新力董事 | 王玉勇 | 辞任 |
| 原遵义新力外部董事 | 孟婉明 | 辞任 |
| 原遵义新力外部监事 | 洪涛 | 辞任,持有标的公司股份 |
| 原遵义新力外部监事 | 王静雅 | 辞任,持有标的公司股份 |
| 原遵义新力市场副总经理 | 胡宽海 | 担任标的公司副总经理 |
| 原遵义新力技术人员 | 饶晓锦 | 担任标的公司研发负责人 |
| 原遵义新力技术人员 | 任光豪 | 担任标的公司监事 |
除上述变化外,为加强对遵义新力的控制能力、进一步扩充遵义新力的核心团队,由标的公司董事长邓红新担任遵义新力执行董事,并市场化招聘了质量管理副总经理、技术副总经理、市场总监等管理型人才。经过人员调整后,遵义新力人员结构更加合理,生产效率显著提高。
收购完成后,遵义新力纳入新承航锐的统一采购体系,不再单设采购部,原采购部门人员由新承航锐采购部直接管理。除此之外,遵义新力销售、财务部门均在新承航锐相关职能部门的统筹下开展工作,实现一体化管理。
在标的公司股权激励的实施过程中,标的公司通过共青城赤宸员工持股平台实施股权激励,将新承航锐与遵义新力的核心员工一视同仁,共同考核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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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名单,实现员工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一致,共享发展成果,促进双方整合。
、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和技术路线的变化情况
(1)关于主营业务新承航锐和遵义新力的主营业务均为金属锻铸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收购前后,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关于主要产品新承航锐和遵义新力的主要产品均为金属类锻铸件,但在细分类型上各有侧重。新承航锐的产品细分更侧重较大型锻件,包括汽轮机传动轴、汽轮静叶环、燃气机轮盘、核电阀体、栅格舵、圆筒、燃气轮机机匣锻件、船舶传动轴、船舶球阀等,下游应用领域主要是能源、航天、船舶板块。遵义新力的产品细分更侧重中小型锻件、精密铸件,包括航空发动机油箱前段、锥阀锻件、喷嘴壳体、起落架防扭臂、支架类结构件等,下游应用领域主要是航空、航天板块。
因此,收购前后,标的公司的主要产品大类仍为金属类锻铸件,但在细分产品和应用领域上得到丰富完善,产品类型全面覆盖能源、航空、航天、船舶领域,实现了有效整合。
(3)关于技术路线
新承航锐和遵义新力的主要产品均为金属类锻件,因此技术重叠度较高,对锻造工艺、热处理工艺、机加工艺均有着较深积淀。新承航锐具备自由锻、环形锻件工艺,主要技术包括应用在燃汽轮机、核电用调节阀、核电用泵体等产品中的高性能锻件性能控制技术、环形锻件轧制技术、双相不锈钢变形控制技术、钢铝合金复合材料铸造工艺技术。遵义新力具备模锻、精密铸造工艺,主要技术包括应用在航空发动机、导弹舱体、壳体、舵根等产品中的复杂结构件模锻工艺技术、薄型件热模锻工艺技术、复杂结构件铸造工艺技术。依托新承航锐的技术研发中心与CNAS认证实验室,结合遵义新力的精密铸锻优势,技术协同加速技术迭代,巩固高端装备制造领域的竞争壁垒。
因此,收购前后,标的公司的主要技术路线未发生较大变化,但通过吸收各自擅长领域的技术积累,综合技术实力得到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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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的变化情况客户方面,考虑到遵义新力在军工领域积累的良好客户资源,标的公司仍继续沿用遵义新力的销售力量,并与标的公司现有的销售体系、资源进行积极整合,共同协作开发新客户或对老客户实现新产品导入,双方在军品、民品领域的客户开发方面均有了积极进展。例如,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进入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遵义新力对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实现销售导入等。
采购方面,为进一步加强管理控制、降低采购成本,标的公司采用集中采购策略,标的公司的主要供应商未发生较大变化。遵义新力主要原材料的采购均由母公司采购部统一完成,除航空类产品所需的钛合金等特殊材料供应商外,遵义新力的钢材、合金材料等原材料供应商均切换至母公司供应商名录内。通过完善的询价、比价、采购控制制度,确保了标的公司体系内部的经营高效,有效控制采购成本,提升整体生产运营效率。
4、经营业绩的变化情况
根据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标的公司2021年、2022年合并口径的总资产分别为4.82亿元、5.86亿元,营业收入分别为1.62亿元、2.83亿元。由此可见,实现整合后,标的公司经营业绩得到了积极提升。
(二)标的资产对遵义新力已经实现有效整合
1、人员、采购、销售、产品、技术方面已有效整合
如本题回复(一)所述,标的公司收购遵义新力后,标的公司的管理团队未发生较大变动,遵义新力原核心管理团队成员保持稳定,并市场化招聘了部分管理型人才。标的公司对新承航锐与遵义新力的核心员工一视同仁,共同考核确定激励名单。经过人员调整后,遵义新力人员结构更加合理,生产效率显著提高,实现了有效整合。
收购完成后,遵义新力和新承航锐主要原材料的采购均由母公司采购部门统一完成,由于集中化采购和规模效应,母子公司的采购管理能力得到显著提升、采购成本得到有效控制。销售方面,母公司借助遵义新力在军工领域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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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良好客户资源,共同协作开发新客户,促进双方在军品、民品领域客户开发方面均有了较大突破,实现了有效整合。收购完成后,标的公司还在细分产品和应用领域上得到丰富完善,产品类型实现了能源、航空、航天、船舶领域的全面覆盖,通过客户交叉营销实现了有效整合。同时,通过交叉学习各自擅长应用领域的技术、工艺积累,母子公司的综合技术实力还得到了有效补强。
2、生产方面已有效整合新承航锐具备自由锻、环锻工艺,遵义新力具备模锻、精密铸造工艺,收购完成后,标的公司覆盖锻造铸造(包括自由锻、环锻、模锻、精密铸造等)、热处理、机械加工、理化检测等全流程生产环节,在能源、航空、航天、船舶等领域的配套能力大幅提升。收购完成后,标的公司形成重庆、遵义两大生产基地,其中重庆基地侧重高端大型锻件成型技术、遵义基地专注小型模锻件及精密铸造,产能分工明确,协同效应明显,订单交付周期缩短,交付能力显著增强。目前,标的公司计划启动遵义新力老厂搬迁及“航空航天特种材料精密部件科研生产基地”项目,未来将进一步扩大产能,提升高端产品供给能力。
因此,收购完成后,标的公司的产能通过基地统筹互补而得到释放,规模效应凸显,生产方面实现有效整合。
、管理方面已有效整合
收购遵义新力后,为保持平稳过渡,遵义新力的原有内部组织架构总体保持稳定性,同时标的公司基于自身内部控制和管理要求的需要,从管理审批系统、人员汇报机制、财务管理系统等方面统一管理,引入ERP系统,遵照现代企业治理要求要求进一步企业管理水平,确保遵义新力保持规范运营,在管理体系方面得到了有效整合。
因此,标的公司收购遵义新力后已在人员、采购、销售、产品、技术、生产、管理等方面实现有效整合,标的公司的整体规模与核心竞争力有效增强,为深耕锻铸件产品、做好更多新型装备的配套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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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标的资产收购遵义新力前后管理团队总体保持稳定;实现整合后,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主要产品和技术路线得到丰富完善,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未发生重大变化,母子公司在军品、民品客户开发方面均实现积极突破,标的公司通过集中化采购实现了降本增效,经营业绩得到了积极提升。因此,标的资产对遵义新力已经实现有效整合。
二、标的资产收购遵义新力的交易中,遵义新力原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承诺做出业绩承诺,如是,说明其实现情况
标的资产收购遵义新力的交易中,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参考遵义新力净资产,结合双方客户、市场、技术等因素谈判确定了交易价格,遵义新力原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设置业绩承诺。
三、对比上市公司现有业务与本次收购标的的差异情况,并结合上市公司近年来的主要收购的原因(如有),以前年度收购资产收购完成后的实际经营情况、业绩承诺实现及相关承诺履行情况、上市公司经营发展战略等,披露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必要性
(一)上市公司现有业务与本次收购标的的差异情况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液压柱塞泵、液压缸、液压系统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和液压产品专业技术服务,能够为客户提供液压传动整体解决方案,产品广泛应用于冶金、水利水电、海洋工程、工程机械、新能源、环卫环境、机床、军工、船舶等行业。上市公司现已成为我国少数液压产品种类覆盖范围广、生产工艺质量领先,并掌握自主知识产权的综合型知名液压企业之一。
标的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金属锻铸件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为各类锻造件、铸造件等,产品广泛应用于能源、航空、航天、船舶等多个下游行业。标的公司注重锻铸件理论研究与工艺开发,利用新技术、新工艺实现产品创新,先后助力国内龙头企业顺利完成多项对于国家战略具有深远意义的重大项目,包括助力完成国产1,000MW超超临界机组、国产GT-25000船用燃气轮机、华龙一号汽轮机组、G50发电用燃气轮机、某型号火控雷达系统等重大项目核心锻铸件开发任务。标的公司科技转化成果丰富,已取得授权发明专利
项,体现了较强的创新特征。同时,标的公司还参与起草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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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牵头起草团体标准四项,对推进行业技术进步、提高国产锻铸件的影响力与竞争力具有积极意义。
从产业链地位来看,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均属于高端装备制造领域的上游配套企业,上市公司主要生产各类液压产品,为下游冶金、水利水电、工程机械、国防等行业配套,标的公司主要生产各类金属锻铸件产品,为下游能源、航空、航天、船舶等行业配套,双方下游行业既有重合,也存在一定区别。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可在销售渠道方面深度整合,实现各自优势产品在对方优势领域的延伸,拓宽销售渠道,打造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链综合性配套企业。
(二)结合上市公司近年来的主要收购的原因(如有),以前年度收购资产收购完成后的实际经营情况、业绩承诺实现及相关承诺履行情况、上市公司经营发展战略等,披露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必要性
除本次交易外,上市公司近年来不存在其他资产收购情况。上市公司一方面依托公司在液压高压轴向柱塞泵、高压液压缸、伺服液压系统等领域先进的研发制造能力,巩固并扩大公司在高端液压产品特别是智能液压产品的市场份额,提高现有业务的核心竞争力;另一方面立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链,积极探索拓宽业务领域,通过投资并购谋求新的业绩增长点。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深化高端制造产业布局,大力拓展国防市场奠定基础。通过本次交易,将进一步丰富上市公司业务类型和客户资源,提高上市公司盈利质量。上市公司将结合标的公司多年技术沉淀,整合双方优势资源,充分发挥协同效应,实现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最大化。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必要性具体如下:
1、深化高端制造产业布局,落实公司发展战略
近年来,国家出台《中国制造2025》《“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高端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等关键政策规划,集中突破航空航天、轨道交通、海洋工程、高端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等重点领域“卡脖子”技术,强化核心基础零部件、材料与工艺的国产化替代,推动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目标是实现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中国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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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向中国品牌的转变,筑牢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与科技自立自强的产业根基。上市公司作为国内最早生产液压元件和成套液压系统的骨干企业、国内三大液压产品配套基地之一,一方面积极响应国家产业政策的号召,为国家倡导的高端装备制造领域关键零部件进口替代担当责任;另一方面立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链,践行公司发展战略,积极探索拓宽业务领域,通过投资并购实现在高端制造领域的横向拓展。
标的公司通过多年发展,已建立了包括锻造、铸造、热处理、精密加工、性能检测等在内的完整锻铸件制造流程,在能源市场,标的公司的锻铸产品主要应用于火电汽轮机、发电用燃气轮机(重型燃气轮机)、核电设备等装备关键零部件的生产制造,如传动轴、静叶环、机匣等;在国防市场,标的公司的锻铸产品主要应用于航空、航天、船舶等行业领域,具体产品主要为运载火箭、导弹、舰艇用燃气轮机(轻型燃气轮机)等武器装备的特殊功能复杂零部件,如喷嘴、舵根、翼根、冷热交换器等。
由于标的公司产品零部件长期在高温、高压、高速、高腐蚀、强震动等苛刻条件下反复工作,而锻铸件的性能和质量决定着关键零部件的使用性能、寿命,进而关系到整机装备的可靠性,对国家重点装备的不断发展有着重要作用,因此有着较高的技术要求,标的公司已取得发明专利授权32项,还参与起草了3项国家标准制定、牵头起草了4项团体标准制定,是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标的公司先后助力国内龙头企业顺利完成多项对于国家战略具有深远意义的重大项目,包括助力完成国产1,000MW超超临界机组、国产GT-25000船用燃气轮机、华龙一号汽轮机组、G50发电用燃气轮机、某型号火控雷达系统等重大项目核心锻铸件开发任务,助力多种高端装备实现完全自主知识产权,不断打破国外垄断,实现了国产化。
通过本次并购,上市公司在高端制造、核心基础零部件领域迈出了切实的步伐,横向拓展了公司的高端制造产品谱系,有利于深化上市公司在高端制造产业的布局,落实公司发展战略。
2、融合双方资源优势,提升上市公司市场竞争力
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同属于装备制造产业链,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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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标的公司在客户、产品、技术等方面将形成良好的协同效应,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首先,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可实现客户协同,大力扩展国防市场。上市公司脱胎于原邵阳液压件厂,具有齐备的涉军业务资质,在技术、产品层面,积累了大量的军用液压技术、产品,可用于舰船、航天、航空领域。标的公司在军工、能源领域有着广泛的产品布局,是众多国内核心军工集团的长期供应商。因此,在上市公司、标的公司有着共同的下游行业市场的基础上,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可以利用标的公司专业的国防领域市场渠道,一方面让上市公司沉淀的液压传动整体解决方案服务于更多的国防领域客户;另一方面,上市公司还能为下游客户提供更全面的高端制造产品服务,有利于提高公司与客户的合作粘性。
其次,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工艺存在重叠之处,可实现一定程度的技术协同互补。上市公司领先的砂型铸造工艺技术可以有效补足标的公司砂型铸造的工艺能力,标的公司在多年的发展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的金属材料工程化应用经验,亦可以反哺上市公司,有助于上市公司减少产品余量、提升精度,助力上市公司产品更好的应对新兴、高端领域对性能、轻量化的要求。
此外,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还可通过产品技术互补,助力实现提质增效。标的公司产品主要为各类高强度锻件,能很好的满足上市公司对高强度锻件的需求,为上市公司定制化生产开发锻造零部件,反哺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从而助力上市公司提质增效。同时,上市公司技术上可为标的公司设备优化、保障提供助力,有利于提高标的公司产品的生产效率和质量。
3、提升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为股东创造更良好回报
近年来,受宏观经济环境变化以及下游水利水电、冶金、机械等行业需求变动等因素影响,上市公司液压产品收入规模未能实现进一步突破,2023年、2024年和2025年1-9月净利润分别为
657.84万元、
634.09万元和
246.26万元,上市公司盈利能力亟待提升。
标的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金属锻铸件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广泛应用于能源、航空、航天、船舶等多个下游行业。依托于长时间的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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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积累和具有竞争力的产品布局,标的公司近年来取得了快速的发展,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在民品市场,标的公司的锻铸产品主要应用于火电汽轮机、发电用燃气轮机(重型燃气轮机)、核电设备等装备关键零部件的生产制造。在军品市场,标的公司的锻铸产品主要应用于航空、航天、船舶等行业领域,具体产品主要为运载火箭、导弹、舰艇用燃气轮机(轻型燃气轮机)等武器装备的特殊功能复杂零部件,对国家重点装备的不断发展有着重要作用。标的公司是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重庆市“专精特新”企业、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随着国防建设和民用高端装备制造领域的不断深入发展,标的公司各类金属锻铸件产品的市场空间广阔,预计未来将保持持续增长。因此在国家高端制造业稳步发展、航空航天和国防产业在实现第二个百年目标征途上快步行进的行业背景下,标的公司良好的盈利能力还有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提高上市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水平。
4、借助上市平台为标的公司赋能,降低融资成本,提升市场地位,实现高质量发展标的公司的金属锻铸件产品广泛应用于能源、航空、航天、船舶等应用领域,在上述领域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标的公司主要竞争对手均为上市公司,在融资成本、社会知名度方面具有一定相对优势。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可依托上市公司平台建立起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升资源获取能力,为其业务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同时,作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标的公司的企业知名度将得以提升,有助于进一步开拓市场,提升标的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四、结合工艺提升、产品技术互补、客户资源共享等方案的可执行性,说明本次交易的协同效应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同属于制造业,产品均服务于下游各类高端装备制造,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在技术、产品、客户方面的协同基于双方业务开展过程中实际的技术工艺互补需求、产品互补需求和客户交叉服务需求,具有较高的可执行性,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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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艺、技术提升互补
1、生产能力、技术互补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液压柱塞泵、液压缸、液压系统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和液压产品专业技术服务,液压元器件组成零件多为铸造件,由于液压元器件内腔需要在承受很高的油液压力、高速和变载荷冲击的工况下稳定可靠,因此铸造件的机械强度性能、耐磨性能及其内腔流道的清洁度直接决定了液压元器件性能,液压元器件的铸件质量要求较高。
液压元器件的铸件主要通过砂型铸造的工艺生产,通过50年的工艺沉淀和完整的铸造数据库建立,为实现生产模式的规范化、专业化、流程化,在铸造环节对原料配比、熔炼温度等关键环节建立了一整套完整的数字模块和曲线,可以有效保证铸造件的机械强度、耐磨性能。同时,上市公司还形成了高效清理铸件内流道、提升铸造用砂芯尺寸稳定性等相关技术,成为了湖南省铸造协会常务理事单位。上市后,上市公司募投项目还投入了高端静压造型线+砂处理线等设备,大幅提升了公司的铸造工艺和铸件质量水平。整体而言,上市公司在砂型铸造领域技术积累丰富,可以高质高效的完成各类铸件生产任务。
标的公司专业从事金属锻铸件研发、生产和销售,建立了包括锻造、铸造、热处理、精密加工、性能检测等在内的完整锻铸件制造流程,标的公司铸件产品下游为能源、航空航天等对产品结构复杂、精密程度要求高、余量小的领域,为此,标的公司积累了复杂结构件铸造工艺、钢铝合金复合材料铸造工艺等核心技术,铸造工艺技术覆盖压力铸造、熔模铸造、金属铸造工艺,可以完成各类1系铝合金、4系铝合金以及多种牌号特种钢的复杂铸件精密铸造。
由上分析可见,上市公司专注于砂型铸造工艺,标的公司铸造工艺覆盖压力铸造、熔模铸造、金属铸造工艺,上市公司领先的砂型铸造工艺技术可以有效补足标的公司砂型铸造的工艺能力。具体来说,标的公司在航天领域配套雷达装备的支架、冷板、框架、盖板等需要砂型铸造工艺生产,报告期内,相关产品分别实现销售633.38万元、650.12万元、557.08万元。由于砂型铸造工艺投入较少,在生产过程中标的公司需外采部分砂铸毛坯件。而标的公司产品定制化程度较高,需与供应商反复沟通尺寸、结构等设计要求,同时外采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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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公司也需要耗费人力进行质量把控。本次交易完成后,作为同一体系内公司,双方技术人员铸造、热处理工艺技术的交流可以更为直接、透彻,上市公司新建的静压造型线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可以满足标的公司的设计要求,可有效补足并提升标的公司的砂型铸造工艺能力,有助于标的公司更高效的承接雷达装备等产品铸件的配套订单,同时,上市公司领先的砂铸工艺技术还将进一步提升标的公司相关铸件的质量水平,提高标的公司产品竞争力。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铸造能力、技术互补示意图
另一方面,标的公司由于下游航空航天领域等对产品的精密度要求更高,因而工艺能力在铸造技术上更侧重复杂度和精密度设计。同时,多批量、多领域的定制化需求亦要求标的公司积累、适配多种牌号的金属材料的定制化生产能力。因此,标的公司在多年的发展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的金属材料工程化应用经验。
而上市公司所处的液压传动和控制系统的应用领域目前正不断拓展,从机械工业、矿山机械、冶金机械、汽车船舶等传统装备制造业向工业自动化、环卫环境、新能源、国防军工等新兴、高端领域不断深入,对高精度、高功率、小型轻量化的高端液压产品的市场需求不断提升。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积累的铸造工艺技术和金属材料工程化应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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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型、性能处理等经验亦可以反哺上市公司,一方面,标的公司精密铸造的相关技术有助于上市公司减少产品余量、提升精度,另一方面,标的公司对多种金属材料的工程应用经验可以助力上市公司产品更好的应对新兴、高端领域对性能、轻量化的要求。例如标的公司对铝合金的铸造工艺积累也可以协同上市公司一起对铝制液压产品进行开发,满足市场小型轻量化的高端液压产品需求;标的公司在相关深海装备上的高强度材料应用可以给上市公司深海泵、石油钻探等强压、高腐蚀极端工况下产品应用提供材料经验支持。
2、产品互补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还可通过产品互补,助力实现提质增效。上市公司产品制造过程中也需要采购较多的锻造零部件。上市公司各类产品对锻件的需求情况如下:
| 产品名称 | 协同分析 |
| 水利液压缸 | 水利液压缸产品外形较大,强度等级要求高,为了高的运行可靠性要求,液压缸零件比如缸头、缸底、耳环、销轴等需要用到不同材质比如45钢、40Cr、42CrMo、27SiMn、35CrMo等锻件 |
| 工程机械液压缸 | 工程缸工作压力达到40MPa以上,为了满足各种室外复杂环境工况的要求,液压缸零件比如缸头、缸底等需要用到不同材质比如45钢、40Cr、42CrMo、27SiMn、35CrMo、20CrMoA等的锻件 |
| 液压系统 | 应用于冶金、水利水电、新能源等领域的液压系统,工作压力一般20-35MPa,属于油路控制中心的油路块为了保证足够强度满足压力等级一般要求材质为45钢材质的锻件;特种行业液压系统工作压力超过150MPa,产品生产过程中也需要外采高强度环锻件 |
由上表可见,上市公司产品工作环境较为恶劣(工作压力大),对锻件要求较高,同时,上市公司多领域、小批量、多批次的需求,对上市公司敏捷开发的要求极高,高强度锻件依托外部供应商降低了上市公司的开发、生产效率。而标的公司锻件产品服务于能源、航空航天、船舶等领域的燃气轮机、航空发动机、核电站等先进装备,产品主要为各类高强度锻件,能很好的满足上市公司对高强度锻件的需求,为上市公司定制化生产开发锻造零部件,反哺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从而助力上市公司提质增效。
此外,在生产制造工序中,标的公司油压机、辗环机等关键设备中需要大量的液压传动装置,在设备使用过程中,液压系统的老化、故障会较大程度影响标的公司生产效率,对于设备液压系统的维修、改造、零件等敏捷供应,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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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一定程度上提高标的公司的生产效率。而上市公司在液压设备领域有多年积累,产品可覆盖钢铁冶金、水利水电、工程机械、国防、矿山等下游行业,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技术上可为标的公司设备优化、保障提供助力,有利于提高标的公司产品的生产效率和质量。
(二)客户资源协同上市公司脱胎于原邵阳液压件厂——我国液压史上三大液压产品配套基地之一和国家定点生产液压元件的大型骨干企业,通过五十余年技术、工艺、人才沉淀,可为多个行业提供4,000余项液压传动整体解决方案服务,产品涵盖冶金、水利水电、军工、新能源、环卫环保、机床与工程机械等行业领域,具有齐备的涉军业务资质。
由此可见,在技术、产品层面,上市公司积累了大量的特种领域液压技术、产品,可用于舰船、航天、航空领域。近年来,在公司聚焦高端制造的战略指引下,上市公司大力挖掘特种领域市场需求。但是,由于特种领域市场高可靠性、封闭性等行业特点原因,加之上市公司所处地域因素所限,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上市公司针对特种领域建立专业性销售团队,拓展渠道资源,特种领域市场开拓速度较慢。
而标的公司层面,其在舰船、航天、航空等特种领域有着广泛的产品布局,是中国船舶集团、航天科工集团、中国航发集团、航空工业集团的长期供应商,且与上市公司重点客户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C单位等高度重合。基于良好的客户重合性和产品协同度,双方已经展开了将上市公司的液压产品向标的公司下游特种领域客户导入的工作:
| 客户名称 | 协同导入进展情况 |
| 四川宏华石油设备有限公司 | 对接产品需求,提供产品能力介绍 |
| 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对接产品需求,提供产品能力介绍 |
|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C单位 | 已沟通具体型号产品需求,争取研制机会 |
|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C单位 | 已沟通具体型号产品需求,争取研制机会 |
| 湖南汉能科技有限公司 | 已导入,开始小批量下单 |
| 印度triveni | 已完成产品沟通、报价 |
因此,在上市公司、标的公司有着共同的下游行业市场的基础上,通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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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交易,上市公司可以利用标的公司成熟的特种领域市场渠道,一方面让上市公司快速建立特种领域销售渠道,将沉淀的液压传动整体解决方案服务于更多的特种领域客户;另一方面,上市公司还能为下游客户提供更全面的高端制造产品服务,有利于提高公司与客户的合作粘性。综上所述,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将形成良好的协同效应,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五、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对标的资产的整合管控安排及有效性,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财务、业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的具体整合管控措施,及整合管控措施的有效性,是否存在管控整合风险,如有,应当进行重大风险提示
(一)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对标的资产的整合管控安排及有效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治理的要求对其进行有效管理,在上市公司整体经营目标和战略规划下,在业务、资源、资产、财务、人员和机构等方面对标的公司进行整合管控,促进业务有效融合,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营效率和效益,提升上市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上市公司将根据监管规则要求,结合自身管理经验、标的公司业务经营特点等,从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及信息披露等方面不断完善标的公司相关制度。上市公司将制定相关内部管理制度,保证对标的公司财务、业务风险和信息披露有效监督,为重组后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的业务发展和规范运作提供管理路径和制度保障,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1、业务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在采购、生产、销售和研发等环节进行融合,利用双方管理团队的经营管理能力,提高业务运营效率,在保持标的公司的规范治理情况下,标的公司业务将纳入上市公司的统筹规划,发挥与上市公司的协同效应,为下游客户提供更全面且高效的服务。
标的公司可凭借其在国防军事领域的声誉、渠道资源协助上市公司产品的开发及应用,扩宽上市公司产品的下游市场拓展进程。同时上市公司与标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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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采购、销售渠道融合后,可以有效降低双方采购成本、节约双方销售费用支出。
、资产整合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依旧保持独立的法人财产权,保持资产的独立性。同时上市公司将标的公司的资产纳入整个上市公司体系进行通盘考虑。上市公司将统筹协调资源,在保持标的公司的规范治理以及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情况下,合理安排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之间的资源分配与共享,利用资本平台优势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整体资产的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率,增强上市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财务整合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变更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并纳入上市公司财务管理体系,上市公司将按照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对标的公司在资金支付、担保、投融资等方面进行统一管控,从而防范资金使用风险、优化资金配置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上市公司将综合利用股权、债权等融资方式,充分提升标的公司整体融资能力。具体计划如下:
①向标的公司委派联席财务总监,统筹标的公司的资金使用和募集资金管理、负责标的公司财务系统与上市公司的衔接。同时,加强对标的公司日常财务工作的监督管理,如定期财务报告审阅、资金使用审批、对外担保审批、财务印鉴管理等。最后,还负责对于财务人员的上市公司财务规范要求培训,保证标的公司财务内控执行有效、符合上市规则等对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要求;
②对标的公司在预算管理、财务核算、投融资、担保、财务事项审批等方面进行统筹把控,强化风控能力;
③充分发挥上市公司资本运作能力,进一步提高标的公司的融资能力,降低融资成本,提升上市公司整体资源使用效率。
4、人员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保持标的公司原有经营管理团队的基本稳定,并在业务层面授予其较大程度的自主度和灵活性,通过治理架构的调整实现双方的协同发展,以保证交易完成后主营业务的稳定可持续发展。具体来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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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完成后标的公司不设董事会,由上市公司委派一名执行董事,对整体业务战略、方向、与上市公司的协调等方面做出管理,同时,为保证标的公司业务经营的稳定性,总经理由邓红新担任,负责具体发展战略落地和日常经营管理。同时,上市公司将利用多元化的员工激励方式,推动标的公司核心团队的建设、健全人才培养机制,加强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从而保障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现有经营团队的稳定和发展。
为促进核心人员与企业共同发展,提高核心人员的稳定性,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作为新承航锐的控股股东,拟采取如下措施:
①保持新承航锐现有管理层的基本稳定,同时借助上市公司的人力资源平台引进高水平的行业人才,为新承航锐的后续发展储备高水平人才;
②以新承航锐阶段性的发展战略和计划向其管理团队提出具体的要求,以业绩考核为手段,促使新承航锐持续增强其自身的综合竞争力;
③上市公司将协助标的公司进一步加强团队建设,通过推进有效的绩效管理体系、提供多样化职业培训、持续健全人才培养制度,营造人才快速成长与发展的良好氛围,强化团队人文关怀等措施,增强团队凝聚力,保障团队的稳定性;
④上市公司通过对本次交易设置业绩奖励和股份锁定安排,激励标的公司核心人员维持标的公司的良好运营。
、机构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成为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向标的公司派出执行董事。根据标的公司章程,上市公司通过股东会对标的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议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等重大事项进行管理;并对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等法定重大对外担保进行审查。
同时,上市公司选派的执行董事及财务管理层面的管控可实现对标的公司在重大战略布局、经营决策、人事任免等方面的决策和指导。执行董事履行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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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标的公司董事会职责,负责决定标的公司经营计划、投资方案等重要管理工作。
另一方面,上市公司也保持标的公司现有的内部组织机构独立稳定,保持标的公司总经理的稳定,由邓红新继续担任,持续负责标的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落地董事层面经营计划、投资方案等内容。
上市公司将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并通过标的公司股东会、执行董事对标的公司开展经营管理和监督,全面防范内部控制风险。同时,针对上市公司、标的公司下游客户有所重叠,上游供应链产品有所交叉的特点,上市公司将适时开展双方销售、采购渠道的交流融合,通过人员挂职、系统对接等方式使双方客户服务成本降低、满意度提高,使供应链议价能力增强,从而增强双方的经营业绩。
最后,上市公司将结合标的公司自身经营和管理特点,尽快完成与标的公司管理体系和机构设置的衔接,确保内部决策机制传导顺畅。上市公司也将进一步完善标的公司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内部控制制度和业务流程,加强规范化管理,使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形成有机整体。
(二)整合管控风险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之“重大风险提示”之“一、本次交易相关风险”之“(四)收购整合的风险”以及“第十二章风险因素分析”之“一、本次交易相关风险”之“(四)收购整合的风险”对交易完成后的整合管控风险进行如下披露: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纳入上市公司管理及合并范围,上市公司的业务规模、人员等将进一步扩大,上市公司将在在业务、资源、资产、财务、人员和机构等方面对标的公司进行整合管控,整合过程中也将面临经营管理方面的挑战,包括组织设置、内部控制、团队管理激励、供应链及销售渠道整合、企业文化共享等方面。虽然上市公司将通过委派执行董事、财务管理人员等加强标的公司的统一管理、强化内部控制、降低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整合风险,但在短期内上市公司能否通过整合保持标的公司原有竞争优势并充分发挥并购整合的协同效应具有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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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形成多主业的,披露未来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及交易各方在股份增持或减持、调整主营业务等方面作出具体安排或承诺,上市公司为保证主营业务稳定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及有效性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高端装备制造业务领域得以拓展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液压柱塞泵、液压缸、液压系统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和液压产品专业技术服务,上市公司是高端装备制造业传动控制及关键零部件制造商。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产品为各类锻铸造零部件,广泛用于汽轮机、燃气轮机、航空发动机等高端装备,标的公司属于高端装备制造业关键零部件制造商。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将拓宽在高端装备制造业关键零部件领域的业务,增加金属锻铸零部件研发、生产和销售能力。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均属于高端装备制造领域的上游配套企业,上市公司聚焦液压装备领域,业务增长受单一赛道周期影响较大,通过补充标的公司的金属锻铸零部件,将业务能力向更为广泛的应用领域拓展,可以有效降低未来业务波动的风险。
在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即制定了通过并购实现技术协同,打造具有自主化核心零部件技术矩阵的战略,本次交易落地了上市公司核心零部件技术矩阵战略。未来上市公司将继续构建具有多元化产品和服务提供能力,致力于成为高端装备产业链核心企业,为下游各行业客户提供综合解决方案,全面提升上市公司在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链中的市场地位。
(二)未来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及交易各方在股份增持或减持、调整主营业务等方面作出具体安排或承诺
1、未来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及交易各方在股份增持或减持方面作出的承诺
凌俊、邓红新已出具《关于不谋求对邵阳液压控制权的承诺函》:
“本次交易完成后,为保障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邵阳液压”)实际控制人粟武洪对邵阳液压的实际控制地位,本承诺人确认及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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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
(1)本承诺人系重庆新承航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宋万荣、重庆庚锐、重庆赤宸、刘广、王静雅、遵义光豪、遵义达航系本承诺人的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中不存在其他本承诺人的一致行动人;
(2)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起36个月内,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主体(如有)不会以谋求邵阳液压实际控制权为目的直接或间接增持邵阳液压股份(邵阳液压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红股等被动增持除外),不会以所持有的邵阳液压股份单独或与其他方共同谋求邵阳液压的实际控制权;
(3)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起36个月内,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主体(如有)不会通过与本次交易其他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邵阳液压其他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等主体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征集投票权、表决权委托、对外让渡对应表决权等任何方式谋求或协助他人谋求对邵阳液压的实际控制或控股地位;
(4)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起36个月内,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主体(如有)不会实施其他任何旨在取得邵阳液压控制权的交易或举措。”
邵阳液压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粟武洪已出具《关于维持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的承诺函》:
“本次交易完成后,为维持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邵阳液压”)控制权稳定,本承诺人确认及承诺如下:
“(
)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起
个月内,本承诺人不主动放弃对邵阳液压的控股权/控制权,并将积极行使包括提名权、表决权在内的股东权利和董事权利等,努力保持对邵阳液压股东会、董事会及管理层团队的实质影响力,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通过一切合法手段维持本承诺人对邵阳液压的控制权;如本承诺人拟减持邵阳液压股份的,本承诺人届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之相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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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操作;
(2)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起36个月内,本承诺人不以委托或信托方式委托他人持有邵阳液压股份,不将邵阳液压股份表决权委托他人行使,不主动放弃邵阳液压股份表决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需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的除外),不签署任何可能损害本承诺人对邵阳液压控制权稳定性的协议或承诺等文件,不作出任何对邵阳液压控制权稳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行为。”
2、未来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及交易各方在调整主营业务等方面作出具体安排或承诺
本次交易完成后,除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将新增金属锻铸件相关业务外,不存在其他未来三十六个月内调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相关安排、承诺或协议等。
(三)上市公司为保证主营业务稳定拟采取的其他具体措施及有效性
1、立足主业,推动液压产品业务持续稳健发展
作为装备制造业的重要支撑产业,国家高度重视液压产业的发展。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了《液压与气动密封行业第十四个五年发展规划纲要》等政策,支持液压行业加快高端液压件的创新和产业化进程。上市公司是国内少数掌握自主知识产权的综合型液压企业之一,具有品牌突出、技术积淀深厚、产品种类完善、市场配套能力强、人才储备充足等竞争优势。未来上市公司将继续围绕聚焦工业传动与高端制造,实现核心基础零部件的国产替代,依托数字传动与智能液压整体解决方案,为绿色工业制造及制程工艺提供定制化服务。在具体业务领域,上市公司将强化内部人才培养机制,完善外部人才选拔机制,加强对人才的培养和激励;加强对冶金、水利等优势下游领域的市场开拓力度,并不断拓展在能源、交通、军工等领域的市场份额;以液压技术研发中心为平台,以市场为导向,以产品为龙头,建立健全技术创新机制,从人、财、物和管理制度等多个方面确保公司创新的持续性,提高公司的创新效率和成果转化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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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标的公司进行全面整合,确保上市公司控制的有效性为充分发挥产业整合和业务协同效应,确保上市公司控制的有效性,一方面,上市公司充分认可标的公司管理及研发团队的管理水平和专业能力,在本次交易后将保持标的公司独立法人地位,保证标的公司经营管理团队主要成员的稳定性以充分发挥其具备的业务技术经验和管理能力,从而保障标的公司市场地位,延续标的公司竞争优势。另一方面,上市公司将根据整体发展战略以及标的公司自身发展需求,将标的公司整体纳入上市公司的管理体系,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对标的公司进行全面整合,具体整合措施请参见本题回复之“五、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对标的资产的整合管控安排及有效性,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财务、业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的具体整合管控措施……”中的相关回复。
3、积极挖掘两大业务的协同效应,打造高端制造产业链综合性企业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均属于高端装备制造领域的上游配套企业,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与标的公司在生产工艺、产品技术、客户资源等方面形成积极的协同和互补关系。在生产工艺方面,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可推动各自掌握的铸造、热处理工艺技术的交流,实现技术协同,有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提升多规格、小批量的柔性生产能力,也有利于标的公司适配更多种金属材料的加工制造能力提升。在产品技术方面,上市公司的液压传动装置方案和标的公司的高强度锻件可互相为对方赋能,尤其是标的公司多年研制高强度锻件产品,产品已用于地面燃气轮机、舰船燃气轮机、核电等特种领域,有能力为上市公司定制化生产开发铸锻造零部件,反哺上市公司海洋、军工、船舶等领域业务产品,从而助力上市公司提质增效。在客户资源方面,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可以利用标的公司专业的国防领域市场渠道,一方面让上市公司沉淀的液压传动整体解决方案服务于更多的国防领域客户;另一方面,上市公司还能为下游客户提供更全面的高端制造产品服务,有利于提高公司与客户的合作粘性。
4、充分发挥上市公司综合优势,提升整体竞争实力标的公司的金属锻铸件产品广泛应用于能源、航空、航天、船舶等应用领域,在上述领域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标的公司主要竞争对手均为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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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融资成本、社会知名度方面具有一定相对优势。本次交易完成后,一方面,标的公司将可依托上市公司平台建立起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渠道,补足资本短板,降低融资成本,为其后续的研发投入及全面产业布局提供资金保障,为应对未来的竞争奠定资本优势。另一方面,标的公司依托上市公司平台提升品牌效应,吸引优秀人才,并可利用上市公司的丰富工具对员工进行激励,提升经营团队的稳定性和凝聚力。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通过资本、资源和平台赋能,可帮助标的公司在金属锻铸件领域补足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差距,提升标的公司的整体竞争实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从有利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质量提升和长远发展的角度,在保持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稳步进行前提下,稳步推进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整合,完善高端装备制造业关键零部件领域矩阵,增强内部在技术、产品、市场等方面的协同,逐步构建具有多元化产品和服务提供能力的高端装备产业链核心企业。
七、补充披露情况
上述问题“(
)标的资产收购遵义新力前后管理团队、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和技术路线、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经营业绩等变化情况,标的资产对遵义新力是否已经实现有效整合。”相关回复内容已在重组报告书“第四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五、下属企业构成”之“(九)标的资产对遵义新力整合情况”中补充披露。
上述问题“(2)标的资产收购遵义新力的交易中,遵义新力原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承诺做出业绩承诺,如是,说明其实现情况。”相关回复内容已在重组报告书“第四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五、下属企业构成”之“(九)标的资产对遵义新力整合情况”中补充披露。
上述问题“(3)对比上市公司现有业务与本次收购标的的差异情况,并结合上市公司近年来的主要收购的原因(如有),以前年度收购资产收购完成后的实际经营情况、业绩承诺实现及相关承诺履行情况、上市公司经营发展战略等,披露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必要性。”相关回复内容已在重组报告书“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之“一、本次交易的背景、目的”中补充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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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问题“(4)结合工艺提升、产品技术互补、客户资源共享等方案的可执行性,说明本次交易的协同效应。”相关回复内容已在重组报告书“第九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之“(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能力影响分析”中补充披露。
上述问题“(5)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对标的资产的整合管控安排及有效性,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财务、业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的具体整合管控措施,及整合管控措施的有效性,是否存在管控整合风险,如有,应当进行重大风险提示。”相关回复内容已在重组报告书“第九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六、上市公司对拟购买资产的整合管控安排”中补充披露;相关风险已在重组报告书之“重大风险提示”之“一、本次交易相关风险”之“(四)收购整合的风险”以及“第十二章风险因素分析”之“一、本次交易相关风险”之“(四)收购整合的风险”中补充披露。
上述问题“(6)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形成多主业的,披露未来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及交易各方在股份增持或减持、调整主营业务等方面作出具体安排或承诺,上市公司为保证主营业务稳定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及有效性。”相关回复内容已在重组报告书“第九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之“(四)上市公司为保证主营业务稳定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及有效性”中补充披露。
八、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独立财务顾问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访谈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了解收购遵义新力的背景、收购后的整合情况;取得新承航锐、遵义新力收购前后的财务报表、管理团队名单、主要产品和技术介绍,了解经营业绩、人员、产品、技术等方面的变化情况;核查收购后新承航锐、遵义新力在内部控制系统方面的整合情况;取得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的销售采购大表,分析主要供应商和客户的来源和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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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取得遵义新力的工商底档,复核收购相关的历史沿革情况;访谈公司实际控制人,了解收购遵义新力的背景,以及业绩承诺设置情况。
3、查阅上市公司公告,了解上市公司以前年度股权收购情况、主要业务经营情况及发展战略;向上市公司了解本次收购的目的以及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在业务上的协同性。
4、访谈上市公司管理人员,了解本次交易的背景、目的,结合上市公司工艺、技术、产品需求,了解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对上市公司的协同效应;访谈标的公司管理人员,了解上市公司产品、工艺、技术对标的公司的协同效应,了解已和上市公司共同开发的客户情况。
5、获取上市公司针对本次交易完成后对于标的公司人员、业务、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的具体整合安排,分析上述安排的有效性。
6、分析上市公司现有业务与标的公司业务的相关性,取得上市公司关于未来发展战略的说明,评估本次交易后业务布局的合理性及对主营业务稳定的保障措施;查阅了上市公司及交易各方出具的相关承诺函。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标的资产收购遵义新力前后管理团队总体保持稳定;实现整合后,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主要产品和技术路线得到丰富完善,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未发生重大变化,母子公司在军品、民品客户开发方面均实现积极突破,标的公司通过集中化采购实现了降本增效,经营业绩得到了积极提升。因此,标的资产对遵义新力已经实现有效整合。
2、标的公司收购遵义新力的交易中,由于收购资产以净资产计价,遵义新力原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设置业绩承诺。
3、除本次交易外,上市公司近年来不存在其他资产收购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深化高端制造产业布局,落实公司发展战略,融合双方资源优势,提升上市公司市场竞争力,提升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为股东创造更良好回报,借助上市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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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标的公司赋能,降低融资成本,提升市场地位,实现高质量发展。
4、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将形成良好的协同效应,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5、上市公司在人员、业务、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合管控计划,能够实现对标的公司的有效整合管控。
6、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拓宽在高端装备制造业关键零部件领域的业务,增加金属锻铸零部件研发、生产和销售能力。上市公司已就保障主营业务稳定提出了相关措施。除《重组报告书》已披露的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减持承诺外,未来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及交易各方不存在其他在股份增持或减持方面的具体安排或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除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将新增金属锻铸件相关业务外,不存在其他未来三十六个月内调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相关安排、承诺或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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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8.关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显示:本次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42,272.69万元,分别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补充流动资金、支付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新承航锐航空航天特种合金材料零部件制造基地建设项目。请上市公司补充说明:(1)结合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向募投项目中铺底流动资金、预备费、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研发支出等的金额,说明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是否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的相关要求。(2)截至目前,本次募投项目的开展进度、所需审批手续办理情况,说明本次募集资金用途是否《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的相关要求。(3)结合本次募投项目产品市场需求及核心竞争力、标的资产现有产能利用率情况,说明本次募集资金必要性。
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律师核查事项(2)并发表明确意见。答复:
一、结合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向募投项目中铺底流动资金、预备费、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研发支出等的金额,说明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是否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的相关要求。
回复: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42,272.69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具体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名称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使用金额占全部募集配套资金金额的比例 |
| 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 | 17,595.59 | 41.62% |
| 补充流动资金 | 14,500.00 | 34.30% |
| 支付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 | 600.00 | 1.42% |
| 新承航锐航空航天特种合金材料零 | 9,577.10 | 22.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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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件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 ||
| 合计 | 42,272.69 | 100.00% |
其中,标的公司“航空航天特种合金材料零部件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总投资金额为9,577.1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9,577.10万元,包含有少量预备费,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投资内容 | 投资额度 | 投资比例 | 属于资本性支出的金额 | |||
| 第一年 | 第二年 | 合计 | ||||
| 土地出让费 | 750.00 | - | 750.00 | 7.83% | 750.00 | |
| 建设投资费用 | 建筑及装修工程费 | 2,730.00 | 1,170.00 | 3,900.00 | 40.72% | 3,900.00 |
| 设备购置及安装费 | 1,401.00 | 3,269.00 | 4,670.00 | 48.76% | 4,670.00 | |
| 预备费 | 123.93 | 133.17 | 257.10 | 2.68% | - | |
| 项目合计投资 | 5,004.93 | 4,572.17 | 9,577.10 | 100.00% | 9,320.00 | |
上表各投资内容中,土地出让费、建筑及装修工程费及设备购置及安装费属于资本性支出,预备费不属于资本性支出。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号》,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应超过交易作价的25%;或者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补充公司流动资金14,500.00万元、预备费
257.10万元,非资本性投入的规模为14,757.10万元,占交易作价的
24.60%,占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34.91%,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号》中1-1的相关要求。
二、截至目前,本次募投项目的开展进度、所需审批手续办理情况,说明本次募集资金用途是否《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的相关要求。
(一)本次募投项目的开展进度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航空航天特种合金材料零部件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已完成可行性分析论证、项目备案并已取得环评批复,且已确定项目实施场所。
针对本募投项目,标的公司拟通过引进行业内先进的软、硬件生产设施,打造高标准现代化的生产基地,以满足能源、船舶、航空、航天等行业对锻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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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的市场需求。由于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标的公司产能预计于2028年开始释放、2030年达产。
(二)所需审批手续办理情况本次募投项目所需履行的主管部门审批、备案等程序及履行情况如下:
| 项目名称 | 固定资产投资备案 | 环评批复 | 建设用地情况 |
| 新承航锐航空航天特种合金材料零部件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 经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509-500116-04-01-733798 | 已取得环评批复,编号渝(津)环准〔2025〕153号 | 已与重庆市江津区德感工业园签署《投资协议》,项目将在工业园内实施 |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标的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履行必要的项目备案程序,已取得本次募投项目的环评批复,本次募投项目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审批手续。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审批手续,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构成重大不确定性或对本次交易构成障碍,因此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号》等相关规定要求。
三、结合本次募投项目产品市场需求及核心竞争力、标的资产现有产能利用率情况,说明本次募集资金必要性
(一)本次募投项目产品市场需求及核心竞争力
本次募投项目投向“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补充流动资金”和“航空航天特种合金材料零部件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补充流动资金”不形成具体的募投项目产品;其中“航空航天特种合金材料零部件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作为生产建设项目,将形成具体的锻铸件产品。
本次募投中“航空航天特种合金材料零部件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拟投资9,577.10万元,在新获得的土地上新建生产基地一处,通过引进行业内先进的软、硬件生产设施,打造高标准现代化的生产基地,以满足航空、航天、能源、船舶等行业对锻件产品的市场需求。具体建设内容包括新建高标准生产厂房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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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建筑以及新一代生产设备,包括锻造加工、热处理、机械加工等生产设备,组建高标准自动化生产线。
项目产品为各类锻铸件,近年来我国对装备制造业日益重视,随着国家大力发展装备制造业的产业政策落地和市场需求推进,铸锻造行业作为装备制造业的基础和支柱,取得了快速的发展,特别是在航空、航天、能源、船舶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领域,市场呈现出供不应求的状态,发展更为迅猛。因此,募投项目产品行业受到国家产业政策支持,符合市场发展趋势,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同时,标的公司深耕金属锻铸件的研制,通过长期的资源投入积累了多项核心技术和多牌号金属工程化应用经验,配合客户开发了多个国家重大装备项目,具有较为显著的竞争优势,相关产品市场需求及标的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分析请参见“问题3.关于标的资产生产经营”之“四、对比分析标的资产主要产品与国内外主流竞品在主要性能及参数方面的异同,标的资产核心技术来源及先进性具体表征,结合下游能源、航空航天、船舶等行业的供需及产品验证情况等,说明标的资产主要产品核心竞争优势及可持续性”中相关回复。
(二)标的资产现有产能利用率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现有产能利用率情况如下:
单位:吨
| 期间 | 产能 | 产量 | 产能利用率 |
| 2025年1-9月 | 13,412.67 | 9,426.46 | 70.28% |
| 2024年度 | 17,938.00 | 11,297.07 | 62.98% |
| 2023年度 | 12,161.88 | 10,221.77 | 84.05% |
注
:产能按照标的公司核心工序锻造或铸造设备生产代表性产品的标准工时以及相应的设备运行时间进行计算;注
:产量以标的公司当期实际下料重量为统计标准,而非最终交付客户的产成品重量。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产能利用率分别为
84.05%、
62.98%和
70.28%,从报告期各期年度数据来看,现有产能仍有一定可释放空间,但标的公司仍需要通过新建产能以满足未来长期发展的需要,具体原因如下:
、标的公司现有场地有限,未来单纯通过新增设备所能够增加的产能规模存在一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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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公司拥有重庆江津总部和遵义两处生产基地。经过多年发展,借助公司在锻铸件领域逐步建立起较强的影响力和品牌知名度,业务量稳健上升,报告期内产能利用率已经达到相对较高水平,在需求旺季甚至出现超负荷运转,部分选择增加外协量等方式解决,导致标的公司市场拓展受到一定限制。在业务扩张的基础上,标的公司前期已通过多次新增设备扩大产能,并相应增加了生产人员数量。但在现有场地规模基础上,仅通过增加部分设备可提升的产能有限:一方面更先进的锻造加工设备及配套设施体型通常较大,占用物理环境空间相应较大;另一方面公司锻件产品单件尺寸与体积部分较大,且由于产品发货时间受下游企业的生产周期影响,因此会出现产品存放在厂内的情况,故标的公司产成品库房部分时间处于高负荷运营状态,原材料备货、摆放加工、半成品流动生产制造、成品仓储等方面都占用了较大面积的场地,需要更大面积的存储场地。
2、标的公司需要系统性补充先进制造加工设备,以满足未来市场更多样化的定制生产需求
无论从维护国家安全、支撑国家工业体系升级的需要,还是争取国际贸易订单的需要,锻造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高效、精益化生产将成为行业发展的趋势。未来随着航空、航天、能源、船舶等行业的不断发展,更多大尺寸、高精度、高性能产品的需求将不断涌现,对生产工艺、设备精度及自动化程度均将提出更高的要求,如更先进的锻压设备可满足高温合金一次过火锻造成形的要求,降低多次过火锻造带来的成本,并提高产品一致性。募投项目通过购置锻造加工、热处理、机械加工等相关生产设备与辅助设备,用以提高公司装备水平,提升工艺技术,以满足大尺寸、高精度、高性能等产品的生产制造工艺和制造装备的要求,不断提高多品种锻造加工能力。同时,有助于公司节能降耗,降低生产成本。
3、标的公司目前业务基数较小,提前布局产能以满足未来市场发展需要
标的公司锻铸件产品广泛应用于航空、航天、能源、船舶等领域,当前在这些产品领域的业务基数较小,而整体目标市场为巨量市场,未来发展空间广阔。由于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周期为两年,产能于2028年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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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开始释放、2030年才能达产,若标的公司当下不对未来产能提前规划并投入,则未来随着业务量的持续增长和下游客户新的产品需求的不断提出,可能会与届时下游产品需求和发展机遇失之交臂。因此,标的公司需要进一步提升生产能力,布局未来,以满足长期客户不断提出的各类复杂锻铸件的研发、制造需求,不断提升产品交付能力。
综上,标的公司本次新增的产能预计能够有效消化,从而把握市场机遇、优化产品结构并拓展新兴下游应用领域,本次募集资金具有必要性。
四、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问题(1)(3),独立财务顾问主要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取得并审阅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分析复核募投项目的投资构成以及测算依据、测算过程的谨慎性及合理性。
2、查阅行业研究报告,并访谈标的公司相关人员,了解标的公司下游市场需求及标的公司核心竞争力;查阅标的公司产能利用率情况,了解标的公司产能限制及未来扩产需求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2),独立财务顾问及律师主要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查阅了本次募投项目在发改委员会备案凭证;查阅了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取得了标的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
(二)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问题(1)(3),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补充公司流动资金14,500.00万元、预备费257.10万元,非资本性投入的规模为14,757.10万元,占交易作价的24.60%,占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34.91%,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1-1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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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标的公司锻铸件产品广泛应用于航空、航天、能源、船舶等领域,标的公司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标的公司目前产能利用率处于较高水平,未来随着业务量的持续增长和下游客户新的产品需求的不断提出,标的公司本次新增的产能预计能够有效消化,从而把握市场机遇、优化产品结构并拓展新兴下游应用领域,本次募集资金具有必要性。
针对上述问题(2),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及律师认为:
本次交易所募资金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及补充流动资金后,拟全部用于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本次募投项目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审批手续,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构成重大不确定性或对本次交易构成障碍,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1-1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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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9.关于信息披露豁免申请请上市公司说明相关主管部门是否已出具申请豁免披露的信息为涉密信息的认定文件,上市公司认定本次交易申请豁免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依据及理由。本次申报中介机构开展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是否符合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相关中介机构对本次重组交易的尽职调查过程,具体核查方法、核查范围,获取的核查证据是否支撑其发表意见。请上市公司出具专项说明,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会计师、评估师发表专项核查意见。答复:
一、相关主管部门是否已出具申请豁免披露的信息为涉密信息的认定文件,上市公司认定本次交易申请豁免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依据及理由。本次申报中介机构开展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是否符合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
上市公司已按照《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号》的规定在本次申请文件《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豁免的专项说明》中逐项说明涉密信息的认定依据等相关内容,标的公司已制定《保密工作管理制度》,标的公司保密部门审核并确认申报文件内的相关披露信息不涉及需保密的军工信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要求,本次信息披露文件符合《格式准则》及相关规定要求,豁免披露不会对投资者决策判断构成重大障碍。
二、相关中介机构对本次重组交易的尽职调查过程,具体核查方法、核查范围,获取的核查证据是否支撑其发表意见。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已根据《格式准则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关注要点》等相关规定对本次交易方案、本次交易各方适格性、上市公司基本情况、标的公司业务发展情况、法律合规情况及财务状况、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本次交易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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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等进行了充分核查,核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了包括且不限于访谈上市公司、标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业务部门负责人、对标的公司开展销售及采购明细账核查、销售及采购合同抽样核查、销售及采购穿行测试、函证、客户及供应商走访、截止性测试、盘点、分析性复核等程序。项目尽职调查过程中相关涉密信息由符合涉密要求的人员在保密办公场所符合保密相关规定的范围内查看及访谈,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不存在以涉密为由拒绝提供或限制提供资料的情况,不存在影响获取核查证据的情况,获取的核查证据支撑其发表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的核查范围不存在受限情形、核查程序充分,获取的核查证据足以支撑其发表核查意见。
三、上市公司专项说明,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会计师、评估师专项核查意见。
上市公司已出具《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豁免的专项说明》,各中介机构已分别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如下:《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豁免请示的专项核查意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豁免请示的专项核查意见》《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关于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豁免请示的专项核查意见》。
四、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会计师、评估师主要采取了以下核查程序:
1、与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业务负责人沟通,了解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业务开展过程,并查阅标的公司相关销售合同,对标的公司主要客户进行访谈,核查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是否属于涉军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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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就涉密信息认定及处理与重庆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进行访谈;
3、结合《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监督管理办法》《军工审查管理办法》,分析本次申报中介机构开展国防工业涉密业务咨询服务是否符合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复核相关中介机构出具的文件及对本次重组交易的尽职调查过程,具体核查方法、核查范围,获取的核查证据是否支撑其发表核查意见。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会计师、评估师认为:
1、上市公司认定本次交易申请豁免披露的信息涉密的依据及理由充分,申请文件符合相关规定,豁免披露后的信息不会对投资者的决策判断构成重大障碍;
2、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虽不属于军工单位或涉军企事业单位,但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均符合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的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要求,并按照相关标准开展工作;
3、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的核查范围不存在受限情形、核查程序充分,获取的核查证据足以支撑其发表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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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之盖章页)
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