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孩子王”)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98号)同意,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103,9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元,共计1,039.00万张,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39,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1,024,346,842.21元。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
月
日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3)验字第60972026_B01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情况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存
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 开户主体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 孩子王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 32050159553600003465 | 门店升级改造项目 |
| 孩子王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 | 8110501012402291670 | 门店升级改造项目 |
| 孩子王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营业部 | 125904890910905 | 零售终端建设项目 |
| 孩子王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营业部 | 639875225 | 零售终端建设项目 |
| 孩子王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中支行 | 4301024319100336864 | 智能化物流中心建设项目 |
| 四川童联供应链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中支行 | 4301024319100403279 | 智能化物流中心建设项目 |
| 天津童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中支行 | 4301024319100399707 | 华北智慧物流基地和区域结算中心项目 |
| 江苏星丝域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宁海路支行 | 4301011419100596937 | 丝域实业收购项目 |
| 乐友国际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 110908154910009 | 零售终端建设项目 |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鉴于公司募投项目“门店升级改造项目”“华北智慧物流基地和区域结算中心项目”和“丝域实业收购项目”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后续将不再使用,公司将“门店升级改造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32050159553600003465)的利息1,462.08元、“门店升级改造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8110501012402291670)的利息420.05元、“丝域实业收购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4301011419100596937)的利息2,383.33元、“华北智慧物流基地和区域结算中心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4301024319100399707)的结余资金及利息293,058.44元转至公司及子公司基本户或一般账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单个或者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将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作其他用途,金额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的,无需董事会审议并由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意见。为了规范募集资金专户的管理,公司已于近日完成前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的相关监管协议随之
终止。
四、备查文件银行销户文件。
特此公告。
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9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