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触及
1%整倍数的公告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5-043)。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秦翠娥女士拟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748,81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748,81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股份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秦翠娥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实施进展告知函》,获悉秦翠娥女士于2025年10月31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有公司股份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本次权益变动后,秦翠娥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3,963,500股,持股比例由19.47%变动为19.42%;秦翠娥女士及一致行动人严留新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3,404,044股,持股比例由42.03%变动为41.97%,本次权益变动触及1%整倍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秦翠娥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1.基本情况
| 1.基本情况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秦翠娥 |
| 住所 | 江苏省南京市***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5年10月31日 |
| 权益变动过程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秦翠娥女士因个人资金需求,在2025年10月31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90,000股,个人持股比例由19.47%减少至19.42%;秦翠娥女士与一致行动人严留新先生合计持有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 |
| 本次减持后,秦翠娥女士直接持有公司19.42%的股份,秦翠娥女士与一致行动人严留新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41.97%,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 |||||||
| 股票简称 | 新瀚新材 | 股票代码 | 301076 | ||||
| 变动方向 | 上升□下降? | 一致行动人 | 有?无?,严留新 |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 股份种类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
| A股 | 90,000 | 0.05 | |||||
| 合计 | 90,000 | 0.05 | |||||
| ?□□(请注明) |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的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的股份 |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合计持有股份 | 73,494,044 | 42.03 | 73,404,044 | 41.97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4,438,684 | 8.26 | 14,348,684 | 8.20(注)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59,055,360 | 33.77 | 59,055,360 | 33.77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否□公司于2025年9月18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10月17日至2026年1月16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748,81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748,81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 |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其他
| 已披露减持计划的范围内,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履行完毕。 |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否? |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否? | |
|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不适用) | ||
| 7.备查文件 |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3.律师的书面意见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 | |
注:上表中出现合计数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尾数不一致的,为“四舍五入”所致。
特此公告。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