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76证券简称:新瀚新材公告编号:2025-039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事项,决定于2025年
月
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提交的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审议,有关具体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40
网络投票时间:
2025年
月
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股权登记日:
2025年
月
日(星期三)。
7、本次会议的出席对象:
(
)截至2025年
月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出席会议并参与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化学工业园罐区南路
号公司A1楼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表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 该列打勾栏目可以投票 |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议案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1.0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 2.00 | 《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 √ |
| 2.01 | 《董事会议事规则》 | √ |
| 2.02 | 《股东会议事规则》 | √ |
| 2.03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 √ |
| 2.04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 √ |
| 2.0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 |
| 2.0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 √ |
| 2.0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 |
| 3.00 | 《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 |
| 4.00 |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议案》 | √ |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议案1.00、4.00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
2.00中,
2.01和
2.02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3至2.07项和议案3.00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上述所有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持有公司股份的拟激励对象及其关联人请在股东大会上对议案4.00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方法
、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登记:可采用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
仔细填写并送达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25年9月11日、9月12日和9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逾期不予受理。
3、登记地点:江苏省南京化学工业园罐区南路86号A1楼三楼证券事务部。
、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务必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有效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到场。
四、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
、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化学工业园罐区南路
号联系人:葛明敏联系电话:025-58392388传真:025-58393199邮政编码:
210047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特此公告。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投票代码:
351076,投票简称:
“新瀚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投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时间:2025年9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委托人)现持有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瀚新材”)股份股,兹委托先生/女士代理本人出席新瀚新材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该列打勾栏目可以投票 |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议案 |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1.0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
| 2.00 | 《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 √ | |||
| 2.01 | 《董事会议事规则》 | √ | |||
| 2.02 | 《股东会议事规则》 | √ | |||
| 2.03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 √ | |||
| 2.04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 √ | |||
| 2.0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 | |||
| 2.0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 √ | |||
| 2.0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 | |||
| 3.00 | 《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 | |||
| 4.00 |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议案》 | √ | |||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及持股数量:
受托人名称(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
、委托人为单位时需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人为自然人时由委托人签字。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候选人,也可以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如果不同意该候选人就投
票。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
、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的,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附件三: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自然人股东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法人股东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股东账号: | 持股数量: |
| 是否委托: | 联系人: |
| 受托人姓名: |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
| 电子邮件: | 联系电话: |
| 联系地址: | 邮编 |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附注:
、请用正楷字填写本表,如参会股东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导致股东不能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造成的后果由股东自行承担。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请于股东大会通知的登记时间内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