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1075证券简称:多瑞医药公告编号:
2025-100
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多瑞医药”)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于2025年10月24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0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0日(星期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11月10日09:15-09:25,0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月
日09:15-15:00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徐家棚街道秦园路
号宸胜国际中心
楼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会议召集人: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邓勇先生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人,代表股份53,144,951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
67.31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人,代表股份52,583,051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
66.598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人,代表股份561,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711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人,代表股份561,900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
0.711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人,代表股份
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人,代表股份561,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7117%。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等人士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含通讯方式参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53,123,1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90%;反对2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88%;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3%。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1203%;反对2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661%;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36%。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53,123,1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90%;反对2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88%;弃权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3%。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1203%;反对2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661%;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36%。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53,123,0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88%;反对2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89%;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3%。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1025%;反对2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839%;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36%。
2.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同意53,123,1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90%;反对2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88%;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3%。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1203%;反对2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661%;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36%。
2.04《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同意53,123,0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88%;反对2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89%;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3%。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1025%;反对2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839%;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36%。
2.0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53,123,1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90%;反对2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88%;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3%。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6.1203%;反对2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661%;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36%。
2.06《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同意53,123,1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90%;反对2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88%;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3%。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1203%;反对2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661%;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36%。
2.07《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53,123,1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90%;反对2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88%;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3%。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1203%;反对2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661%;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36%。
2.08《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同意53,123,1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90%;反对2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88%;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3%。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1203%;反对2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661%;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36%。
2.09《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53,123,0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88%;反对2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89%;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3%。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1025%;反对2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839%;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36%。
2.10《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53,123,1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90%;反对2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88%;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3%。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1203%;反对2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661%;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36%。
2.11《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53,123,1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90%;反对2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88%;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3%。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1203%;反对2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661%;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36%。
(三)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53,125,4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33%;
反对1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4%;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3%。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5296%;反对1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568%;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3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王枫、张健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多瑞医药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