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1075证券简称:多瑞医药公告编号:
2025-097
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多瑞医药”)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于2025年10月14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0月30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0月30日(星期四)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10月30日09:15-09:25,0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月
日09:15-15:00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徐家棚街道秦园路
号宸胜国际中心
楼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会议召集人: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邓勇先生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人,代表股份53,448,351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
67.694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人,代表股份52,731,451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
66.78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人,代表股份716,900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
0.908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人,代表股份865,300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
1.095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人,代表股份
148,400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
0.188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人,代表股份716,900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
0.9080%。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等人士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含通讯方式参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部分董事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议案》
同意791,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7807%;反对4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532%;弃权3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662%。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8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7084%;反对4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974%;弃权3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941%。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53,376,2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51%;反对4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7%;弃权3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2%。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9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6676%;反对4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382%;弃权3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941%。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53,373,1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93%;反对4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5%;弃权3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2%。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9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3094%;反对4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965%;弃权3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94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王枫、茅泽宇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多瑞医药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