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70 证券简称:开勒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4
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1、持有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股份23,254,000 股(占剔除公司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的25.8777%)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卢小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5,058,032股,占剔除公司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的5.6287%)公司董事于清梵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8月19日至2025年11月18日)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695,800股(即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的3%)。
2、卢小波先生、于清梵女士本次拟减持比例均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卢小波、于清梵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注:1、卢小波先生和于清梵女士系夫妻关系,卢小波是公司控股股东,卢小波、于清梵夫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 股东姓名/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 卢小波 | 董事长兼总经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23,254,000 | 25.8777% |
| 于清梵 | 董事(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 | 5,058,032 | 5.6287% |
公司股东卢小波先生、于清梵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2、“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总股本按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368,600股后的股本89,861,240股计算,本公告其他涉及公司总股本数均以此为准计算。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二)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三)拟减持方式、数量及比例:
注:上表中拟减持股份数量为取整后的股数。若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发生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回购等股份变动的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减持比例不变。
(四)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8月19日至2025年11月18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五)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股东卢小波、于清梵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出的承诺具体如下:
(一)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 股东姓名/名称 | 减持方式 | 拟减持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 卢小波、于清梵 | 集中竞价 | 898,600 | 1% |
| 大宗交易 | 1,797,200 | 2% | |
| 合计 | 2,695,800 | 3% | |
1、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本人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则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3、在本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2年3月23日,非交易日自动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4、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的,则股份锁定期自动按该等规定或要求执行。
5、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换、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二)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对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安排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本人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根据自身需要审慎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人拟减持股份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有其他规定的,本人将严格遵守该等规定,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如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
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特定期间不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55),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增强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卢小波先生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于清梵女士自愿承诺:自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日起6个月内(即2024年9月23日至2025年3月22日),不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承诺期间内该部分股份因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遵守前述承诺。该承诺已于2025年3月22日履行完毕。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卢小波、于清梵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四、减持股东不存在违反减持相关规定的说明
卢小波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于清梵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经核查,均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五、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或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二)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股东卢小波、于清梵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特此公告。
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