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66证券简称:万事利公告编号:2025-066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并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作废11.9993万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2024年9月2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金鹰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10月21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4年10月1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
2024-065)。
(四)2024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72)。
(五)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5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二十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95.10%,合计5.6993万股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原因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处理。
2、本次激励计划中有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6.3万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处理。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9993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