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锅股份(301063)_公司公告_海锅股份: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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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锅股份: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9-13

证券代码:301063证券简称:海锅股份公告编号:2025-055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南丰镇金丰路11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盛天宇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1,581,8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4265%。其中,中小投资者共计49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406,5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060%(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8,223,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442%。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9名,代表公司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3,358,3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824%;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见证律师现场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563,5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5%;反对1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6%;弃权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388,2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96%;反对1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77%;弃权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1,553,4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9%;反对1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弃权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378,1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99%;反对1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54%;弃权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4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551,9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0%;反对1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6%;弃权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376,6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76%;反对1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77%;弃权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4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553,4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9%;反对1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弃权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378,1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99%;反对1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54%;弃权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4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1,552,4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0%;反对1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弃权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377,1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84%;反对1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54%;弃权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6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543,4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6%;反对21,1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1%;弃权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368,1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45%;反对21,1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08%;弃权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4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551,9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0%;反对1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6%;弃权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376,6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76%;反对1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77%;弃权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4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王婷婷、王静慧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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