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8日(星期二)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25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董事李小勤、徐梅钧、LiuChih-Hsiung以通讯方式参会会议由董事长李小勤女士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经全体董事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一致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核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45)。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核意见。特此公告。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