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三江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57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了普通股(A股)股票3,043.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09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617.8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4,170.92万元后,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446.95万元。截至2021年9月7日,扣除部分前期未支付的承销及保荐费用后本公司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1,809.87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华兴验字[2021]20000220135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户 | 账户类别 | 初始存放金额 | 2025年6月30日余额 | 备注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 757904304010808 | 募集资金专户 | 21,809.87 | - | 2022年4月8日注销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高新区支行 | 2017023829100225372 | 募集资金专户 | - | - | 2022年4月15日注销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 | 8110901013201334511 | 募集资金专户 | - | - | 2022年6月29日注销 |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户 | 账户类别 | 初始存放金额 | 2025年6月30日余额 | 备注 |
| 合计 | - | - | 21,809.87 | - |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其他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实际投资项目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总额 | 实际投资总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
| 二氧化硅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41,182.99 | 19,946.95 | 21,054.09 | 1,107.14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6,026.73 | 500.00 | 516.48 | 16.48 |
| 合计 | 47,209.72 | 20,446.95 | 21,570.57 | 1,123.62 |
2021年9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446.95万元,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47,209.72万元。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开展,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并经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按照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及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了调整。
实际投资总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主要系部分发行费用未使用募集资金支付以及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等所致。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1,174.92万元(扣除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自筹资金投入发行费金额346.94万元),银行资金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共计人民币107.65万元,募集资金实际到账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中包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共计人民币158.94万元。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9月13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15,008.65万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为人民币346.94万元(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15,355.59万元,上述金额业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华兴专字[2021]20000220146号专项报告审验。2021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并经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5,008.65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46.94万元(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15,355.59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5,008.65万元和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346.94万元(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15,355.59万元。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作为公司研发能力建设,不直接产生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该项目主要是为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提高公司研发能力,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整体竞争力。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截至2025年6月30日,二氧化硅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累计实现效益低于预期效益,主要系一方面受市场环境变化影响,产品销售价格及原材料价格波动幅度较大;另一方面自投产以来尚处于产能爬坡阶段,经营效率阶段性偏低。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十、其他差异说明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8月18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25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20,446.95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21,570.57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无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无 |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2021年度:21,003.312022年度:567.26 | |||||||||
|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
|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 |
| 1 | 二氧化硅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二氧化硅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41,182.99 | 19,946.95 | 21,054.09 | 41,182.99 | 19,946.95 | 21,054.09 | 1,107.14 | 2023年4月 |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6,026.73 | 500.00 | 516.48 | 6,026.73 | 500.00 | 516.48 | 16.48 | 2023年4月 |
| 合计 | 47,209.72 | 20,446.95 | 21,570.57 | 47,209.72 | 20,446.95 | 21,570.57 | 1,123.62 | - | ||
注1:附表中“募集资金总额”为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前次募集资金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5年6月30日)编制单位: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 实际投资项目 | 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情况 | 承诺效益 | 最近三年一期实际效益 | 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 | 是否达到预期效益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2022年度 | 2023年度 | 2024年度 | 2025年1-6月 | ||||
| 1 | 二氧化硅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48.36% | 税后内部收益率21.71% | 不适用 | 1,812.92 | 3,633.18 | 2,104.71 | 7,550.82 | 否 |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注1:二氧化硅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截止日累计产能利用率偏低,主要系项目建设完成后需逐步释放产能。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该项目预计投产当年达产30%,第2年达产50%,第3年开始产能完全释放,截止日累计产能利用率已达成上述产能预计释放目标。注2:公司在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信息公开网站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中关于二氧化硅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为21.71%,用以计算上述指标时预计的投产后第1年至第3年净利润分别为2,248.61万元、5,232.25万元、12,694.50万元。注3:二氧化硅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未达预期效益原因详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六、(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