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57证券简称:汇隆新材公告编号:2025-092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
2025年
月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
179.00万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
11.70元/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数:
人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隆新材”)《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同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5年
月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11.70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人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
179.00万股。关联董事张井东、雷正位回避表决。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2025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不包含独立董事。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
| 雷正位 | 中国 | 董事 | 10.00 | 4.76% | 0.09% |
| 张井东 | 中国 | 职工代表董事、副总经理 | 5.00 | 2.38% | 0.04% |
| 邓高忠 | 中国 | 副总经理 | 5.00 | 2.38% | 0.04% |
| 沈永娣 | 中国 | 财务总监 | 5.00 | 2.38% | 0.04% |
| 谢明兰 | 中国 |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 5.00 | 2.38% | 0.04% |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61人) | 149.00 | 70.95% | 1.27% | ||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 | 179.00 | 85.24% | 1.53% | ||
| 预留部分 | 31.00 | 14.76% | 0.27% | ||
| 合计 | 210.00 | 100.00% | 1.80% | ||
注:1、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保留两位小数。
4、授予价格:11.70元/股。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
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3)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授予的期间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以是否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为激励对象能否办理归属的条件。归属期及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比例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预留部分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比例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
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归属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9亿元 |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6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3.5亿元 |
| 第三个归属期 | 2027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25亿元 |
注:
、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下同。
2)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考核年度为2026-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归属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6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3.5亿元 |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7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25亿元 |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评级,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归属比例。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S、A、B、C四个等级,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归属的比例:
| 评价等级 | S | A | B | C |
| 得分(X) | X≥88 | 88>X≥80 | 80>X≥70 | X<70 |
| 标准系数N | 100% | 80% | 50% | 0 |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标准系数(N)×个人当年计划可归属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于同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张井东、雷正位已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公告。
2、2025年9月30日至2025年10月12日,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5年10月1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84)。
3、2025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
2025-086)。
4、2025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于同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5年12月3日为首次授予日,以11.70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6人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179.00万股。关联董事张井东、雷正位已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5年12月3日
(二)首次授予数量:179.00万股
(三)首次授予人数:66人
(四)首次授予价格:11.70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
| 1 | 雷正位 | 董事 | 10.00 | 4.76% | 0.09% |
| 2 | 张井东 | 职工代表董事、副总经理 | 5.00 | 2.38% | 0.04% |
| 3 | 邓高忠 | 副总经理 | 5.00 | 2.38% | 0.04% |
| 4 | 沈永娣 | 财务总监 | 5.00 | 2.38% | 0.04% |
| 5 | 谢明兰 |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 5.00 | 2.38% | 0.04% |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61人) | 149.00 | 70.95% | 1.27% | ||
| 合计 | 179.00 | 85.24% | 1.53% | ||
注: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
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保留两位小数。
(七)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6名激励对象授予179.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其获授权益数量与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一致。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具体参数选择如下:
(一)标的股价:29.78元/股(假设授予日收盘价为最近一个交易日2025年12月3日的收盘价)
(二)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三)历史波动率:28.36%、33.67%、29.03%(分别采用创业板综最近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的波动率)
(四)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179万股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预计摊销的总费用(万元) | 2025年(万元) | 2026年(万元) | 2027年(万元) | 2028年(万元) |
| 179.00 | 3,155.41 | 122.50 | 1,641.22 | 1,001.47 | 390.23 |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所造成。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公司自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明,参与激励的职工代表董事兼副总经理张井东先生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卖出公司股票15,000股、副总经理邓高忠先生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卖出公司股票15,000股,均是基于已披露减持预披露公告的操作;其余为因公司回购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得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所导致的股份变动。除上述情况,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其他情况。
七、激励对象获取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说明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次拟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4、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5年12月3日为首次授予日,同意以11.7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激励对象共计66人授予限制性股票179.00万股。
九、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经审核,律师认为: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数量、授予对象、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十、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汇隆新材本次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事项的确定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汇隆新材不存在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