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51证券简称:信濠光电公告编号:2025-091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划转完成、权益变动
触及1%整数倍暨股份解除质押、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信濠光电”)近日收到股东梁国豪先生的通知,获悉梁国豪先生持有的917,280股公司股份已被司法划转并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司法划转股份情况
根据申请执行人陈海斌与被执行人梁国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裁定结果,梁国豪先生持有的917,280股公司股份被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依法首位冻结,后移交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依法处分。
2025年
月
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网拍告知书【(2025)粤0307执10436号】通知,公司股东梁国豪先生持有的917,280股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显示的拍卖结果,前述司法拍卖因无人出价已流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及2025年
月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拟被司法拍卖的公告》及《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流拍暨进展公告》。
2025年
月
日,公司收到股东梁国豪先生的通知,获悉梁国豪先生的917,280股公司股份已于2025年11月10日被司法划转并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同日,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上查询,申请执行人陈海斌先生通过司法强制转让获得的917,280股股份已于2025年11月10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海斌先生合计持股数量为917,28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为0.45%。由于上述917,280股公司股份在梁国豪先生持有期间已全部通过柜台质押于申请执行人陈海斌先生,并被司法冻结。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上查询获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917,280股公司股份的质押、冻结情况均已解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梁国豪先生本次被司法划转的917,280股公司股份已全部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1.基本情况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梁国豪 | |||||||
| 住所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大道御龙居 |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5年11月10日 | |||||||
| 权益变动过程 | 因梁国豪先生持有的917,280股公司股份已被司法划转而被动减持 | |||||||
| 股票简称 | 信濠光电 | 股票代码 | 301051 | |||||
| 变动方向 | 上升□下降? | 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被动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
| A股 | 917,280 | 0.45% | ||||||
| 合计 | 917,280 | 0.45% |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其他?(执行法院裁定,司法划转过户) |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梁国豪 | 持有股数 | 20,596,541 | 10.14% | 19,679,261 | 9.69% |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0,596,541 | 10.14% | 19,679,261 | 9.69%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0 | 0.00% | ||
| 梁国强 | 持有股数 | 4,536,000 | 2.23% | 4,536,000 | 2.23% |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536,000 | 2.23% | 4,536,000 | 2.23%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0 | 0.00% | ||
| 合计 | 持有股数 | 25,132,541 | 12.38% | 24,215,261 | 11.93% |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5,132,541 | 12.38% | 24,215,261 | 11.93%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0 | 0.00% |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否?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否?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否?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
| 6.备查文件 |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3.律师的书面意见□4.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
注:1、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冻结的情况
、本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冻结的情况
|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解除质押、冻结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质押、冻结起始日 | 解除日期 | 质权人 |
| 梁国豪 | 否 | 917,280 | 4.45% | 0.45% | 2022-10-17、2024-04-19 | 2025-11-10 | 陈海斌 |
注:“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以股东被司法划转过户前的持股数量为基数计算。
、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冻结的情况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质押、冻结的情况如下:
(
)上述股东所持股份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累计被质押数量(股) | 合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标记数量(股) |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股) |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 ||||||
| 梁国豪 | 19,679,261 | 9.69% | 19,679,261 | 100.00% | 9.69% | 19,679,261 | 100.00% | 0 | 0.00% |
| 梁国强 | 4,536,000 | 2.23% | 1,200,000 | 26.46% | 0.59% | 840,000 | 70.00% | 0 | 0.00% |
| 合计 | 24,215,261 | 11.93% | 20,879,261 | 86.22% | 10.28% | 20,519,261 | 98.28% | - | - |
注:1、“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以股东目前持股数量为基数计算。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上述股东所持股份累计冻结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累计被冻结数量(股) | 合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梁国豪 | 19,679,261 | 9.69% | 19,679,261 | 100.00% | 9.69% |
| 梁国强 | 4,536,000 | 2.23% | 840,000 | 18.52% | 0.41% |
| 合计 | 24,215,261 | 11.93% | 20,519,261 | 84.74% | 10.11% |
注:1、“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以股东目前持股数量为基数计算。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梁国豪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9,679,2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69%,梁国豪先生所持股份全部处于质押冻结并轮候冻结状态。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梁国豪先生不是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或其一致行动人,
其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划转事项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修订)第十五条:“股东因司法强制执行或者股票质押、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违约处置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根据具体减持方式分别适用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并遵守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第十三条:“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或者其他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有关协议转让的规定,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本次股份转让的出让方及受让方后续股份变动时,应当遵守股份变动比例、信息披露等相关限制性要求。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如受让方在限售期限内违规减持,公司保留追究受让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相关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明细表。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