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50证券简称:雷电微力公告编号:2025-053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3日(星期四)下午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D01栋326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桂峻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26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3,626,8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926%。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5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8,111,3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61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21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515,4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11%。
2.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5,515,4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11%。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及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会见证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如下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股东以累积投票制方式对选举3位非独立董事议案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序号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 1.01 | 选举桂峻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52,953,309 | 98.7440% | 是 |
| 1.02 | 选举肖长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53,010,229 | 98.8501% | 是 |
| 1.03 | 选举张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53,022,485 | 98.8730% | 是 |
桂峻先生、肖长诗先生、张锐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股东以累积投票制方式对选举3位独立董事议案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序号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 2.01 | 选举应千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53,008,511 | 98.8469% | 是 |
| 2.02 | 选举龚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53,017,715 | 98.8641% | 是 |
| 2.03 | 选举杨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53,021,819 | 98.8717% | 是 |
应千伟先生、龚敏先生、杨林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在最高额度内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股东类别 | 代表股份(股)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
| 与会全体股东 | 53,626,870 | 53,227,774 | 99.2558% | 390,476 | 0.7281% | 8,620 | 0.0161% |
| 表决结果 | 通过 | ||||||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股东桂峻先生作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股东类别
| 股东类别 | 代表股份(股)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
| 与会全体股东 | 53,014,950 | 52,677,406 | 99.3633% | 321,824 | 0.6070% | 15,720 | 0.0297% |
| 其中:中小投资者 | 5,515,487 | 5,177,943 | 93.8801% | 321,824 | 5.8349% | 15,720 | 0.2850% |
| 表决结果 | 通过 |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会议由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陈笛律师和孟柔蕾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