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50证券简称:雷电微力公告编号:2025-051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及预留授予第二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第二期及预留授予第一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归属日:2025年11月3日
2.本次归属人数:共156人(激励对象存在部分重合,其中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90人,预留授予部分10人;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143人,预留授予部分16人)
3.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242.0403万股,占归属前公司总股本的0.99%。(其中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归属81.0675万股,预留授予第二期归属25.0560万股;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期归属117.2502万股,预留授予第一期归属18.6666万股)。
4.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办理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本激励计划”、“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及预留授予第二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本激励计划”、“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期及预留授予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2022年激励计划简介
1.激励计划审议通过情况2022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2022年激励计划。
2.激励计划方案的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份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前):共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36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300万股,预留授予60万股。
(4)授予价格(调整前):34.56元/股。
(5)归属时间及安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如下:
|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比例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5%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5% |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5% |
| 第四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5%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如下:
|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比例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6)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①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②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①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激励
对象发生上述第②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③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④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涉及2022年-2025年四个会计年度,将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首次授予以及预留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归属安排 | 考核年度 | 业绩考核目标 |
| 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 | 2022年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2.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
| 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 | 2023年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2023年营业收入累计值相比于2021年增长率不低于160%;2.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2023年净利润累计值相比于2021年增长率不低于160%。 |
| 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 | 2024年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2024年营业收入累计值相比于2021年增长率不低于340%;2.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2024年净利润累计值相比于2021年增长率不低于340%。 |
| 首次授予第四个归属期/预留授予第三个归属期 | 2025年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2025年营业收入累计值相比于2021年增长率不低于540%;2.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2025年净利润累计值相比于2021年增长率不低于540%。 |
注:1.上述“净利润”“营业收入”均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其中“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有效期内正在实施的公司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2.若公司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遇重大变故、特殊及异常情况,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可对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进行调整。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则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⑤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将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制定的绩效管理办法,将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四档,具体如下:
| 考核内容 |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 可归属比例 |
| 各年度个人绩效考核 | A | 100% |
| B | 80% | |
| C | 60% | |
| D | 0 |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可归属比例×激励对象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部分,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2023年激励计划简介
1.激励计划审议通过情况
2023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于2023年10月16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2023年激励计划。
2.激励计划方案的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和/或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前):共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85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800万股,预留授予50万股。
(4)授予价格(调整前):35.63元/股。
(5)归属时间及安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如下:
|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比例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0% |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0% |
| 第四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15% |
| 第五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6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7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15%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如下:
|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比例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5% |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5% |
| 第四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0% |
(6)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除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外,2023年激励计划归属条件与2022年激励计划一致,其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如下:
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涉及2023年-2027年五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
标如下表所示:
| 考核年度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 净利润目标值(万元) | 34,500 | 40,200 | 46,000 | 51,500 | 57,500 |
| 实际达到的净利润占当年所设目标值的实际完成比例(A) | |||||
| 2023-2027年度对应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M) | |||||
| 当A<80%时 | M=0 | ||||
| 当80%≤A<100%时 | M=A | ||||
| 当A≥100%时 | M=100% | ||||
注:1.上述“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有效期内正在实施的公司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2.若公司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遇重大变故、特殊及异常情况,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可对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进行调整。
若预留部分在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出,则相应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出,则相应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2024年-2027年四个会计年度,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考核年度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
| 净利润目标值(万元) | 40,200 | 46,000 | 51,500 | 57,500 | |
| 实际达到的净利润占当年所设目标值的实际完成比例(A) | |||||
| 2024-2027年度对应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M) | |||||
| 当A<80%时 | M=0 | ||||
| 当80%≤A<100%时 | M=A | ||||
| 当A≥100%时 | M=100% | ||||
注:1.上述“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有效期内正在实施的公司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2.若公司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遇重大变故、特殊及异常情况,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可对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进行调整。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则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2022年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1)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确定以2022年10月10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1名激励对象授予300万股(调整前)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确定以2023年9月28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授予60万股(调整前)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2023年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1)公司于2023年10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确定以2023年10月20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62名激励对象授予800万股(调整前)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确定以2024年10月14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名激励对象授予69.6万股(调整后)预留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
1.2022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
(1)2023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34.56元/股调整为34.41元/股。
(2)2023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在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4人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作废其尚未归属的8.9976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01人调整至97人。按当期可归属比例计算,第一期归属72.7506万股后,首次授予部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8.2518万股。
(3)2024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因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和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公司进行了派息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34.41元/股调整为24.22元/股;公司将尚未归属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额度由218.2518万股调整为303.8065万股,将拟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额度由60万股调整为83.52万股。
同时,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2022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在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归属期,激励对象中6人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作废其尚未归属的17.8407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再次由97人调整至91人。此外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2人个人绩效考核为B,
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80%,1人自愿放弃部分可归属的权益,公司作废其尚未归属的5.7344万股限制性股票。按当期可归属比例计算,第二期归属89.5860万股后,首次授予部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0.6409万股。
在2022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均为A,按当期可归属比例计算,第一期归属33.4080万股,预留授予部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0.1120万股。
(4)2025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和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公司进行了派息,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价格由24.22元/股调整为23.87元/股。
同时,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2022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在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激励对象中1人个人绩效考核为B,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80%,1人个人绩效考核为C且自愿放弃部分权益,公司作废其尚未归属的6.5053万股限制性股票。按当期可归属比例计算,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可归属88.8151万股。为避免短线交易,公司为其中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暂缓办理7.7476万股限制性股票归属,因此本次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申请归属人数为90人,申请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81.0675万股。
在2022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均为A,按当期可归属比例计算,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申请归属
25.0560万股。
2.2023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
(1)2024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因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和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公司进行了派息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023年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35.63元/股调整为25.10元/股;公司将尚未归属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额度由800万股调整为1113.6万股,将拟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额度由50万股调整为69.6万股。同时,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2023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在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中10人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公司作废其尚未归属的100.7528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62人调整至152人;2人个人绩效考核为B,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80%,公司作废其尚未归属的0.4869万股限制性股票。按当期可归属比例计算,第一期归属303.3652万股,首次授予部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08.9884万股。
(2)2025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和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实施了派息,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价格由25.10元/股调整为24.75元/股。
同时,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2023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在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激励对象中1人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公司作废其尚未归属的4.3166万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152人调整至151
人;2人个人绩效考核为B,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80%,1人个人绩效考核为C,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60%,公司作废其尚未归属的
0.5813万股限制性股票。按当期可归属比例计算,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可归属200.7535万股。为避免短线交易,公司为其中7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暂缓办理73.7593万股限制性股票归属,同时在公司披露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后至公司办理股份归属登记期间,1名激励对象因资金未到位放弃本期9.7440万股可归属权益,因此本次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申请归属人数为143人,申请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
117.2502万股。
在2023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中1人个人绩效考核为B,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80%,公司作废其尚未归属的0.1254万股限制性股票,按当期可归属比例计算,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可归属20.7546万股。为避免短线交易,公司为其中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暂缓办理2.0880万股限制性股票归属,因此本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申请归属人数为16人,申请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18.6666万股。
(四)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除上述变动外,本次归属的相关事项与公司已披露的2022年激励计划、2023年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5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董事会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及预留授予第二期符合归属条件的
议案》。董事会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人回避表决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期及预留授予第一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二)激励计划归属期说明
1.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10月10日,第三个等待期已于2025年10月9日届满,第三个归属期为2025年10月10日至2026年10月9日;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9月28日,第二个等待期已于2025年9月27日届满,第二个归属期为2025年9月29日至2026年9月24日。
2.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10月20日,第二个等待期已于2025年10月19日届满,第二个归属期为2025年10月20日至2026年10月19日;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10月14日,第一个等待期已于2025年10月13日届满,第一个归属期为2025年10月14日至2026年10月13日。
(三)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2022年激励计划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及预留授予第二期符合归属条件,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 序号 | 归属条件 | 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情况说明 |
| 1 |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
| 2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
| 3 |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 本次拟申请归属的9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10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
| 4 |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涉及2022年-2025年四个会计年度,将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首次授予第三期及预留授予第二期业绩考核目标: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2024年营业收入累计值相比于2021年增长率不低于340%;2.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2024年净利润累计值相比于2021年增长率不低于340%。注:上述“净利润”“营业收入”均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其中“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有效期内正在实施的公司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3〕11-186号)、对2023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4〕11-166号)和对2024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11-233号):1.公司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7,231,356.64元,本期股份支付确认费用13,866,793.26元。2.公司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5,244,353.95元,本期股份支付确认费用68,564,741.10元。3.公司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2,675,046.27元,本期股份支付确认费用107,339,000.91元。剔除股份支付影响后,2022-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累计净利润1,114,921,292.13元,相比于公司2021年净利润201,507,670.13元的增长率为453.29%,达到了业绩指标考核要求,符合归属条件。 |
| 5 |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可归属比例×激励对象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 1.91名可归属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89人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A,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100%;1人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B,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80%;1人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C且自愿放弃部分权益,因此合计需作废65,053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10名可归属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结果均为A,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100%。 | ||||
2.2023年激励计划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期及预留授予第一期符合归属条件,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 序号 | 归属条件 | 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情况说明 |
| 1 |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
| 2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 |||
| 3 |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 本次拟申请归属的15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17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 |||
| 4 | 注:上述“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有效期内正在实施的公司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对2024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11-233号):公司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2,675,046.27元,本期股份支付确认费用107,339,000.91元。剔除股份支付影响后,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50,014,047.18元,相比于当年度目标值40,200万元的实际完成比例为111.94%,达到了业绩指标考核要求,符合归属条件。 | |||
| 5 |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可归属比例×激励对象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 1.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离职,其获授的43,166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2.151名可归属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48人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A,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100%;2人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B,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80%,本期因个人层面绩效原因需作废1,949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人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C,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60%,本期因个人层面绩效原因需作废3,864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3.17名可归属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16人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100%;1人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B,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80%,本期因个人层面绩效原因需作废1,254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2022年激励计划、2023年激励计划中本期未达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作废。具体内容请详见《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归属日:2025年11月3日
(二)归属数量:242.0403万股(其中,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归属81.0675万股,预留授予第二期归属25.0560万股;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期归属117.2502万股,预留授予第一期归属18.6666万股)
(三)归属人数:共156人(激励对象存在部分重合,其中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90人,预留授予部分10人;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143人,预留授予部分16人)
(四)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五)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1.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情况
| 职务 | 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调整后) | 第三个归属期可归属数量(股)(调整后) | 可归属数量占已获授的股票总量的比例 |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90人) | 3,502,967 | 810,675 | 23.14% |
注:高级管理人员刘凤娟女士作为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满足本期归属条件,但在本事项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有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为避免短线交易,公司暂缓为其办理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77,476股限制性股票归属。
2.2022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情况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调整后) | 第二个归属期拟申请归属数量(股)(调整后) | 本次拟申请归属数量占预留授予股票总量的比例 |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10人) | 835,200 | 250,560 | 30% |
3.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情况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调整后) | 第二个归属期拟申请归属数量(股)(调整后) | 本次拟申请归属数量占首次授予股票总量的比例 |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143人) | 6,378,776 | 1,172,502 | 18.38% |
注: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桂峻、张隆彪,高级管理人员刘潇寒、刘凤娟、叶涛作为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满足本期归属条件,但在本事项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有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为避免短线交易,公司暂缓为上述人员办理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合计705,744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
(2)高级管理人员叶勇及其配偶作为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满足本期归属条件,但叶勇的配偶在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有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为避免短线交易,公司暂缓为叶勇及其配偶办理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合计31,849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
(3)1名激励对象已满足归属条件,在认缴出资过程中,因资金未到位放弃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97,440股。
4.2023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情况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调整后) | 第一个归属期拟申请归属数量(股)(调整后) | 本次拟申请归属数量占预留授予股票总量的比例 |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16人) | 626,400 | 186,666 | 29.8% |
注:高级管理人员叶勇作为2023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满足本期归属条件,但其配偶在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有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为避免短线交易,公司暂缓为叶勇办理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20,880股限制性股票归属。
(六)股份登记过程中激励对象放弃权益情况在公司披露激励计划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后至公司办理股份归属登记期间,2023年激励计划的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在认缴出资过程中资金缴付未到位放弃首次授予第二期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其已获授但未办理归属登记的9.7440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
四、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日:2025年11月3日
(二)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数量:242.0403万股
(三)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另设禁售期。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对象不涉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10月2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2025〕11-4号),对公司截至2025年10月24日止的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
经审验,截止2025年10月24日,公司已收到2022年激励计划90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缴纳的81.0675万股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19,350,812.25元人民币;收到10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缴纳的
25.0560万股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5,980,867.20元人民币;已收到2023年激励计划14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缴纳的117.2502万股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29,019,424.50元人民币;收到16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18.6666万股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4,619,983.50元人民币。
以上认购资金合计58,971,087.45元人民币,其中计入实收股本2,420,403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56,550,684.45元,所有认购款均以货币资金出资。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2022年激励计划及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
六、本次行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行权募集的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 变动前(股) | 本次增加(股) | 变动后(股) | |
| 股份数量 | 244,791,768 | 2,420,403 | 247,212,171 |
本次归属后的股份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二)每股收益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6,735,719.54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64元/股。本次股份归属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44,791,768股增加至247,212,171股,按新股本摊薄计算,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将调整为0.6340元/股。
八、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就本次归属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其中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二个归属期、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均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3.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及预留授予第二期归属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期及预留授予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