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50证券简称:雷电微力公告编号:2025-047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的意见与报告。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公告。2.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或疑问,并于2023年10月11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3年10月16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4.2023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意见和报告。5.2024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的
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拟预留授予及拟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的意见和报告。
6.2025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期及预留授予第一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对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明确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
二、本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2023年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获授的43,166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2人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B,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80%,其获授的1,949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1人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C,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60%,其获授的3,864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1人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B,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80%,其获授的1,254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因此公司本次合计作废2023年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50,233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至公司办理首次授予第二期和预留授予
第一期所涉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期间,如有激励对象离职或主动放弃权益归属申请,则其已获授但尚未办理归属登记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取消作废,由公司退还其已支付的认购资金。
三、本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作废2023年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为B,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为C,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为B,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50,233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作废。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作废部分不得归属的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作废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2.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3.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0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