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电微力(301050)_公司公告_雷电微力: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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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电微力: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25

证券代码:301050证券简称:雷电微力公告编号:2025-043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

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2023年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将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调整至24.75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的意见与报告。同日,公司召开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公告。2.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或疑问,并于2023年10月11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3.2023年10月16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4.2023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意见和报告。

5.2024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拟预留授予及拟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的意见和报告。

6.2025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期及预留授予第一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对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发表的明确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情况

(一)调整事由

1.公司2025年6月6日实施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向全体股东每股派息0.205元人民币(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含税)为0.2046247元。

2.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实施了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向全体股东每股派息0.142元人民币(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

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含税)为0.1417400元。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派息等事宜,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予以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式及结果

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

P=(P

-V)

其中:P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调整后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25.10-0.2046247-0.1417400=24.75元/股(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因公司2024年年度及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于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实施完毕,董事会根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持续创造价值。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

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综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对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调整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授予价格的原因、方法及结果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2.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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