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50证券简称:雷电微力公告编号:2025-044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及
预留授予第二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38,711股,其中首次授予888,151股,预留授予250,560股,合计占归属前公司总股本的0.47%。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公司将发布相关上市流通的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及预留授予第二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激励计划简介
1.本激励计划审议通过情况
2022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2022年激励计划。
2.本激励计划方案的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份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前):共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36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300万股,预留授予60万股。
(4)授予价格(调整前):34.56元/股。
(5)归属时间及安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如下:
|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比例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5%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5% |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5% |
| 第四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5%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如下:
|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比例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 30% |
(6)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①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②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①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②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③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
的任职期限。
④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涉及2022年-2025年四个会计年度,将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首次授予以及预留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归属安排 | 考核年度 | 业绩考核目标 |
| 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 | 2022年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2.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
| 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 | 2023年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2023年营业收入累计值相比于2021年增长率不低于160%;2.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2023年净利润累计值相比于2021年增长率不低于160%。 |
| 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 | 2024年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2024年营业收入累计值相比于2021年增长率不低于340%;2.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2024年净利润累计值相比于2021年增长率不低于340%。 |
| 首次授予第四个归属期/预留授予第三个归属期 | 2025年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2025年营业收入累计值相比于2021年增长率不低于540%;2.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2025年净利润累计值相比于2021年增长率不低于540%。 |
注:1.上述“净利润”“营业收入”均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其中“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有效期内正在实施的公司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2.若公司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遇重大变故、特殊及异常情况,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可对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进行调整。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则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⑤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将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制定的绩效管理办法,将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四档,具体如下:
| 考核内容 |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 可归属比例 |
| 各年度个人绩效考核 | A | 100% |
| B | 80% | |
| C | 60% | |
| D | 0 |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可归属比例×激励对象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部分,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确定以2022年10月10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1名激励对象授予300万股(调整前)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确定以2023年9月28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授予60万股(调整前)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
1.2023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34.56元/股调整为34.41元/股。
2.2023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4人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作废其尚未归属的8.9976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同时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归属72.7506万股后,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的数量为218.2518万股。
3.2024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因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和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公司进行了派息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34.41元/股调整为24.22元/股;公司将尚未归属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额度由218.2518万股调整为303.8065万股,将尚未归属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额度由60万股调整为83.52万股。
同时,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2022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6人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2人个人绩效考核为B,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80%,1人自愿放弃部分可归属的权益,公司共作废首次授予的23.5751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4.2025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和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公司进行了派息,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价格由24.22元/股调整为23.87元/股。同时,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2022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人个人绩效考核为B,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80%,1人个人绩效考核为C且自愿放弃部分权益,公司共作废首次授予的6.5053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四)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除上述变动外,本次归属的相关事项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2025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及预留授予第二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董事会表决情况:7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10月10日,第三个等待期已于2025年10月9日届满,第三个归属期为2025年10月10日至2026年10月9日;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9月28日,第二个等待期已于2025年9月27日届满,第二个归属期为2025年9月29日至2026年9月24日。
2.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及预留授予第二期符合归属条件,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 序号 | 归属条件 | 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情况说明 |
| 1 |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
| 2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
| 3 |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 本次拟申请归属的9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10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
| 4 |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涉及2022年-2025年四个会计年度,将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首次授予第三期及预留授予第二期业绩考核目标: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2024年营业收入累计值相比于2021年增长率不低于340%;2.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2024年净利润累计值相比于2021年增长率不低于340%。注:上述“净利润”“营业收入”均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其中“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有效期内正在实施的公司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3〕11-186号)、对2023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4〕11-166号)和对2024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11-233号):1.公司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7,231,356.64元,本期股份支付确认费用13,866,793.26元。2.公司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5,244,353.95元,本期股份支付确认费用68,564,741.10元。3.公司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2,675,046.27元,本期股份支付确认费用107,339,000.91元。剔除股份支付影响后,2022-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累计净利润1,114,921,292.13元,相比于公司2021年净利润201,507,670.13元的增长率为453.29%,达到了业绩指标考核要求,符合归属条件。 | ||||
| 5 |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可归属比例×激励对象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 1.91名可归属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89人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A,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100%;1人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B,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80%;1人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C且自愿放弃部分权益,因此合计需作废65,053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10名可归属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结果均为A,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100%。 | ||||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未达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作废。因个人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及自愿放弃部分可归属权益的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所涉6.5053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
在本公告披露日至办理股份归属登记期间,如有激励对象离职或放弃归属,其已获授但未办理归属登记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取消作废,公司将在对应的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中进行说明。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可归属情况:
1.授予日:2022年10月10日
2.归属数量:888,151股
3.归属人数:91人
4.授予价格:23.87元/股(调整后)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调整后) | 第三个归属期可归属数量(股)(调整后) | 可归属数量占已获授的股票总量的比例 |
| 刘凤娟 | 中国 | 董事会秘书 | 309,903 | 77,476 | 25% |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90人) | 3,502,967 | 810,675 | 23.14% | ||
注:1.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所涉限制性股票数量未纳入上表统计范围内。
2.实际归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二)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情况:
1.授予日:2023年9月28日
2.归属数量:250,560股
3.归属人数:10人
4.授予价格:23.87元/股(调整后)。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调整后) | 第二个归属期拟申请归属数量(股)(调整后) | 本次拟申请归属数量占预留授予股票总量的比例 |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10人) | 835,200 | 250,560 | 30% |
注:实际归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归属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五、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根据公司2025年10月21日披露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期间届满暨实施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刘凤娟女士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有卖出公司股票的情况。为避免可能触及短线交易行为,公司将暂缓办理刘凤娟女士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待相关条件满足后,公司再为其办理前述股票的归属登记。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归属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
件均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本次归属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公司本次为满足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及预留授予第二期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并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拟归属限制性股票共计1,138,711股,股份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本次归属后,公司总股本将发生变化,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情况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结论性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财务顾问认为:
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及本次拟归属的首次授予第三期及预留授予第二期所涉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公司归属事宜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及预留授予第二期所涉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九、备查文件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2.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3.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和预留授予第二期归属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特此公告。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0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