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47证券简称:义翘神州公告编号:2025-044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4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街18号院11号楼215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谢良志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7人,代表股份77,938,0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07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741,4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3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6人,代表股份75,196,5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20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9人,代表股份1,653,5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9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9人,代表股份1,653,5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94%。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三)见证律师刘知卉、陈安琪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00以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逐项累积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1.01《关于提名谢良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7,057,3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7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72,8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7383%。
根据表决结果,谢良志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关于提名张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7,057,3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7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72,8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7388%。
根据表决结果,张杰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关于提名冯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7,057,3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7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72,8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7382%。
根据表决结果,冯涛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0以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逐项累积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2.01《关于提名尤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7,057,3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7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72,8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46.7381%。根据表决结果,尤勇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关于提名郑瑞茂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77,057,3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7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72,8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7381%。
根据表决结果,郑瑞茂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关于提名邢慧娟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7,059,8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7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75,3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8893%。
根据表决结果,邢慧娟女士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0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类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748,4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68%;反对183,4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4%;弃权6,1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3,9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355%;反对183,4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950%;弃权6,1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95%。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0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748,4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68%;反对183,4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4%;弃权6,1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3,9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355%;反对183,4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950%;弃权6,1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95%。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5.00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5.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013,6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39%;反对909,8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74%;弃权14,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9,1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0938%;反对909,8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0257%;弃权14,5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05%。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5.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013,6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39%;反对909,8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74%;弃权14,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9,1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0938%;反对909,8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0257%;弃权14,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05%。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5.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013,6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39%;反对909,8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74%;弃权14,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9,1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0938%;反
对909,8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0257%;弃权14,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05%。
5.04《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77,014,6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53%;反对908,8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61%;弃权14,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0,1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1579%;反对908,8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9616%;弃权14,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05%。
5.05《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013,9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43%;反对909,5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70%;弃权14,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9,4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1119%;反对909,5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0075%;弃权14,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05%。
5.06《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013,6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39%;反对909,8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74%;弃权14,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9,1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0938%;反对909,8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0257%;弃权14,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05%。
5.07《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014,6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53%;反对908,8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61%;弃权14,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0,1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1579%;反对908,8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9616%;弃权14,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05%。
5.08《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013,6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39%;反对909,8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74%;弃权14,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9,1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0938%;反对909,8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0257%;弃权14,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0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刘知卉、陈安琪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