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联锐视(301042)_公司公告_安联锐视: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时间:

安联锐视: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25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3 月25 日(星期四)下午16: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时间为2026 年3 月25 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3 月25 日9:15-15:00。

2. 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珠海市国家高新区科技六路100号安联 锐视二期大楼一楼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徐进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9 人,代表股份29,389,3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535% (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69,723,577股,扣除截至股权登记 日公司已回购股份2,089,634 股后,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67,633,943股)。其中,通过现场投票出席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 26,778,8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937%;通过网络投票 出席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2,610,4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8597%。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25人,代表股份2,960,9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4.377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出席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 股份350,4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81%;通过网络投票 出席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2,610,4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8597%。

3. 公司所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4.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审议 后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29,360,6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023%;反对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65%;弃权2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9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932,2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99.0307%;反对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0.0642%;弃权2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0.9051%。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29,360,6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023%;反对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65%;弃权2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9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932,2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99.0307%;反对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0.0642%;弃权2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0.9051%。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29,362,4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085%;反对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3%; 弃权2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9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934,0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99.0915%;反对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0.0034%;弃权2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0.9051%。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 见证律师姓名:陈凯、匡彦军

3.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 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25 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