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联锐视(301042)_公司公告_安联锐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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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3-10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1 月2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 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 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1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6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 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况

1. 公示内容: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 公示时间:2026 年2 月14 日至2026 年2 月23 日;

3. 公示方式:公司公告栏;

4. 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可以书面形式向公司董事会办公 室进行反馈;

5. 公示结果:在公示期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

(二)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 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情况。

二、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和《监管指南第 1 号》的相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 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 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 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

《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3 月9 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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