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联锐视(301042)_公司公告_安联锐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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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0-29

证券代码:301042证券简称:安联锐视公告编号:2025-056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3,999.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14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20.00万股,发行价格为41.91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72,085.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4,978.9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由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CAC证验字[2021]0151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投资: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调整后投资总额(万元)备注
1安防数字监控产品产业化扩建项目19,885.4819,885.4819,885.48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1,198.4911,198.4911,198.49
3营销运营平台建设项目10,026.2310,026.236,026.23(注)
4补充营运资金10,536.1910,536.1910,536.19
合计51,646.3951,646.3947,646.39

注: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对“营销运营平台建设项目”的投资规模进行调整,由10,026.23万元调整为6,026.23万元,并将缩减的募集资金4,000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4,978.97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投资需要的金额部分为超募资金,超募资金总额为13,332.58万元。

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9月8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3,999.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超募资金已累计使用3,999.00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3,999.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99%。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及业务的不断发展,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日益增加,为满足公司健康发展的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促进生产经营的发展和效益提升,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计划使用超募资金3,999.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本次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有合理性及必要性。

五、公司承诺

1.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2.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降低财务成本,提升经营效益,提高盈利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此事项,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5年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3,999.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该事项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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