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42 证券简称:安联锐视 公告编号:2025-039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联众永盛科贸有限公司和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徐进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北京联众永盛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众永盛”)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徐进控制的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联众永盛与徐进为一致行动人。联众永盛与徐进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5,3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6.3005%,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持股数后总股本比例37.42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第十四条规定,联众永盛与徐进计算减持比例时,应当合并计算。联众永盛与徐进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9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4199%,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持股数后总股本比例1.4638%)。
联众永盛和徐进分别向公司出具了《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 股东名称 | 持有股份总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持股数后总股本比例(%) |
| 北京联众永盛科贸有限公司 | 22,528,000 | 32.3104 | 33.3087 |
| 徐进 | 2,782,000 | 3.9900 | 4.1133 |
| 合计 | 25,310,000 | 36.3005 | 37.4220 |
注:截至2024年5月6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089,634股。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进展及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要
(二)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
(三)减持数量及比例:
联众永盛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4590%,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持股数后总股本比例0.4731%);徐进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9609%,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持股数后总股本比例0.9906%)。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若减持时间区间内,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本变动事项,联众永盛和徐进拟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四)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或大宗交易方式。
(五)减持时间区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9月4日至2025年12月3日)进行。
(六)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同时遵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关于股份减持价格的承诺。
三、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一)本次减持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 承诺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 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 北京联众永盛科贸有限公司 | 1、安联锐视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安联锐视股份,也不由安联锐视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安联锐视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安联锐视的股份发生变化的,本公司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2、本公司所持安联锐视股份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安联锐视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安联锐视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的安联锐视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安联锐视首次 | 正在履行中 |
| 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安联锐视因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3、若不履行本承诺所约定的义务和责任,本公司将承担安联锐视、安联锐视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安联锐视股票的收益将归安联锐视所有。 | ||
| 徐进 | 1、安联锐视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安联锐视股份,也不由安联锐视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安联锐视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安联锐视的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2、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安联锐视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安联锐视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安联锐视所有;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安联锐视股份。 3、本人所持安联锐视股份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安联锐视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安联锐视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安联锐视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安联锐视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安联锐视因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4、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5、若不履行本承诺所约定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安联锐视、安联锐视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安联锐视股票的收益将归安联锐视所有。 | |
| 北京联众 | 1、本企业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果在锁定期满后, | 正常履行 |
| 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说明与承诺 | 永盛科贸有限公司 | 本企业拟减持安联锐视股票的,本企业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2、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3、本企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公司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将减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向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并按照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本企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以外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时,本企业将提前3个交易日将减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向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其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5、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企业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1)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持有的公司股份自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3)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 中 |
| 徐进 | 1、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拟减持安联锐视股票的,本人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 |
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3、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
持的,将在首次卖出公司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将减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向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并按照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以外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时,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提前3个交易日将减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向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其所持公
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5、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
股票的,本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1)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持有的公司股份自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3)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减持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
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本次减持的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二)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情形。
(四)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联众永盛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徐进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