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42 证券简称:安联锐视 公告编号:2025-035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完成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15,00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215%,涉及激励对象2人,回购价格为21.19元/股,回购总金额为317,850.00元。
2、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9,738,577股减少至69,723,577股。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截至目前,公司已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1年11月30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独立董事郭琳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1年11月30日至2021年12月9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2021年12月10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1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五)2021年12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六)2021年12月28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对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1年12月16日,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12月30日。
(七)2022年8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
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八)2023年4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3年4月27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九)2023年8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十)2024年4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十一)2024年8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十二)2025年4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
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十三)2025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不达标导致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因此,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回购注销数量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5,000股。
(三)本次回购价格
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4年11月18日披露《2024年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24-077),公司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持股数为基数,向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在册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人民币10元(含税)。公司总股本为69,738,577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2,089,634股后,
以67,648,94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共计派送现金股利人民币67,648,943.00元(含税)。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10股现金红利应以9.700361元计算,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9700361元计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9700361元/股=67,648,943.00元/69,738,577股)。根据公司《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P=P
-V其中:
P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P=P
-V=20.39-0.97=19.42元/股同时,根据公司《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公司业绩考核未达到上述条件,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1.19元/股。
(四)回购总金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总金额为317,850.0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完成情况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5年7月18日办理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9,738,577股减少至69,723,577股。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四、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3,755,450 | 5.3850 | -15,000 | 3,740,450 | 5.3647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65,983,127 | 94.6150 | 0 | 65,983,127 | 94.6353 |
| 三、总股本 | 69,738,577 | 100.0000 | -15,000 | 69,723,577 | 100.0000 |
注:占比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