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42 证券简称:安联锐视 公告编号:2025-034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申雷、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杨亮亮、庞继锋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3日披露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持有公司股份8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1830%,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持股数后总股本比例
1.2195%)的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申雷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434%,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持股数后总股本比例0.1478%);持有公司股份9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377%,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持股数后总股本比例0.1419%)的原董事、副总经理、技术总监杨亮亮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344%,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持股数后总股本比例0.03548%);持有公司股份8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233%,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持股数后总股本比例
0.1271%)的原董事、副总经理庞继锋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1,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308%,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持股数后总股本比例0.0318%)。
近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申雷、公司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杨亮亮、庞继锋分别向公司出具了《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告知函》,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股份来源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持股数后总股本比例(%) |
| 申雷 | 集中竞价 | 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 | 2025.04.07-2025.07.06 | 42.7508 | 98,700 | 0.1415 | 0.1459 |
| 杨亮亮 | - | 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 | - | - | 0 | 0 | 0 |
| 庞继锋 | - | 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 | - | - | 0 | 0 | 0 |
| 合 计 | - | 98,700 | 0.1415 | 0.1459 | |||
注:1.杨亮亮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0,000股,通过珠海晓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6,00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6,000股;
2.庞继锋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000股,通过珠海晓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6,00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6,000股;
3.截至2024年5月6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089,634股。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进展及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占剔除回购专户持股数后的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占剔除回购专户持股数后的总股本比例(%) | ||
| 申雷 | 合计持有股份 | 825,000 | 1.1830 | 1.2195 | 726,300 | 1.0415 | 1.0736 |
| 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206,250 | 0.2957 | 0.3049 | 107,550 | 0.1542 | 0.1590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618,750 | 0.8872 | 0.9146 | 618,750 | 0.8872 | 0.9146 | |
| 杨亮亮 | 合计持有股份 | 96,000 | 0.1377 | 0.1419 | 96,000 | 0.1377 | 0.1419 |
| 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24,000 | 0.0344 | 0.0355 | 0 | 0 | 0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72,000 | 0.1032 | 0.1064 | 96,000 | 0.1377 | 0.1419 | |
| 庞继锋 | 合计持有股份 | 86,000 | 0.1233 | 0.1271 | 86,000 | 0.1233 | 0.1271 |
| 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21,500 | 0.0308 | 0.0318 | 0 | 0 | 0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64,500 | 0.0925 | 0.0953 | 86,000 | 0.1233 | 0.1271 | |
| 合计 | 1,007,000 | 1.4440 | 1.4886 | 908,300 | 1.3024 | 1.3427 | |
注:1.杨亮亮和庞继锋已于2025年5月16日届满离任,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杨亮亮和庞继锋所持公司股份自离任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杨亮亮、庞继锋离任后,所持全部公司股份锁定六个月;
2.占比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上述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上述减持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上述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
(三)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1.申雷和杨亮亮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关于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的相关承诺:
“(1)安联锐视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安联锐视股份,也不由安联锐视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安联锐视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安联锐视的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2)本人在担任安联锐视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安联锐视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上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安联锐视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安联锐视所有;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安联锐视股份。
(3)本人所持安联锐视股份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安联锐视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安联锐视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安联锐视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安联锐视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安联锐视因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4)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5)若不履行本承诺所约定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安联锐视、安联锐视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安联锐视股票的收益将归安联锐视所有。”
2.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授予杨亮亮、庞继锋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禁售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申雷、杨亮亮和庞继锋均严格遵守上述承诺,本次减持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申雷、杨亮亮和庞继锋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申雷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告知函》;
2.杨亮亮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告知函》;
3.庞继锋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告知函》。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