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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040 证券简称:中环海陆 公告编号:2025-051债券代码:123155 债券简称:中陆转债
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5年7月22日(星期二)下午14:30开始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22日(星期二)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22日(星期二)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张家港市锦丰镇合兴华山路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剑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41,763,6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41.7633%。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41,448,9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41.4486%。
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314,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314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314,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3147%。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314,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3147%。
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在本次会议中,无法到会的董事丁勇先生、独立董事于劲松先生、任海峙女士、厉治先生、监事会主席田燕女士、监事盛德英女士通过通讯方式参会,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出席或列席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会议并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议案》
1.0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1,735,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18%,反对2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5%,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28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438%,反对2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263%,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99%。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1.02《关于修改<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1,735,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18%,反对2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5%,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28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438%,反对2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263%,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99%。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1.03《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1,735,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18%,反对2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5%,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28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438%,反对2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263%,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99%。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1.04《关于修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1,734,6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06%,反对2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7%,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28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849%,反对2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852%,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99%。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1.05《关于修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1,735,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18%,反对2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5%,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28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438%,反对2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263%,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99%。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1.06《关于修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1,735,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18%,反对2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5%,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28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438%,反对2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263%,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99%。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1.07《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1,734,6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06%,反对2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7%,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28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849%,反对2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852%,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99%。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1.08《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1,735,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18%,反对2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5%,
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28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438%,反对2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263%,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99%。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1.09《关于修改<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1,735,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18%,反对2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5%,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28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438%,反对2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263%,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99%。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1,735,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18%,反对2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5%,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28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438%,反对2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263%,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99%。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上述议案中,议案1中的1.01至1.0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过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1中的1.04至1.09和议案2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过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所有议案均需要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
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朱咏妍、张光辉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7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