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立佳(301037)_公司公告_保立佳: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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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301037证券简称:保立佳公告编号:2025-034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8月28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28日09:15至09:25,09:30至11:30,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2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中春路1288号33幢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文瑜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6人,代表股份95,032,8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47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6人,代表股份94,819,6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317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0人,代表股份213,1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3人,代表股份306,0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3人,代表股份92,8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0人,代表股份213,1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8%。

3、公司董事刘树国、卢雷,监事于圣杰因工作原因请假,其余监事及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4,990,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4%;反对42,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3%;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3,6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486%;反对42,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534%;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4,990,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4%;反对42,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3%;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3,6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486%;反对42,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534%;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2,3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85.7238%;反对43,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129%;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3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2,3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7238%;反对43,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129%;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4%。

关联股东杨文瑜先生持股72,424,660股、杨美芹女士持股14,850,528股、杨惠静女士持股7,451,629股均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上海礼辉律师事务所杨雯律师、丁锐律师见证并出具了《上海礼辉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上海礼辉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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