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的公告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新修订的《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包含1名职工董事。
结合公司治理结构调整实际情况,公司于8月27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与会职工代表一致同意选举衣志波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衣志波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职工董事的任职资格。本次职工董事选举完成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构成未发生变化,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8月28日
附件:
职工董事简历衣志波先生:1972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职称。曾任职于栖霞县印刷厂、烟台三九化工有限公司、栖霞市龙大包装彩印厂及烟台颐中包装有限公司;2010年2月起任职于公司,历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董事、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及上海保立佳日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衣志波先生作为上海宇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持有其1.50%的份额,上海宇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3.41%的股份。衣志波先生间接持有公司0.05%的股份。衣志波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衣志波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