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37 证券简称:保立佳 公告编号:2025-033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8月28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8月28日09:15至09:25,09:30至11:30,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28日0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21日(星期四)
6、会议地点:上海市闵行区中春路1288号33幢公司会议室
7、股东会投票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上述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8、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提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提案3涉及董事薪酬,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
2025年8月27日(星期三)8:30-12:00,13:30-17:00。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非累计投票提案 | ||
| 1.0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 | 
| 2.00 |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 √ | 
| 3.00 | 《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 | 
(二)登记方式:
现场登记,或者通过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参会登记表参见附件三)。
出席会议的股东请阅读《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会议须知》(附件四)。
(三)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采用邮件、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邮件、传真或信函须于2025年8月27日(星期三)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证券投资部,书面信函登记以签收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邮寄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中春路1288号33幢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信函请注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字样)。
联系电话:021-31167902邮政编码:201109
4、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中春路1288号33幢2层。
5、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宇晴电 话:021-31167902传 真:021-57582520-8088邮 箱:dongban@baolijia.com.cn
6、通讯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中春路1288号33幢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7、会议费用: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会议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s://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二。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5 年 8 月 9 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表决权,并授权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委托书签署日起至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闭会时止。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 非累计投票提案 | |||||
| 1.0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 | |||
| 2.00 |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 √ | |||
| 3.00 | 《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 | |||
委托人名称(姓名):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及持股数量:
受托人名称(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
1、委托人为单位时需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人为自然人时由委托人签字。
2、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
3、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如果股东不作明确具体指示的,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附件二: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及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1037”,投票简称为“保立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5年8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28日9:15-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s://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三: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 股东姓名或名称 | 法定代表人 (仅限法人股东) | ||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 股东账户 | 持股数(股) | ||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 联系地址及邮编 | |||
| 代理人姓名 | 是否提交委托书 | □是 □否 | |
| 代理人证件名称 | 代理人证件号码 | ||
| 代理人联系电话 | 代理人电子邮箱 | ||
| 代理人联系地址及邮编 | |||
附件四: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会议须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维护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及股东代表(以下统称“股东”)在本公司股东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会议须知:
一、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按照本会议通知完成会议登记,且须在会议召开前5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三、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要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股东会的正常程序。股东会召开期间,股东事先准备发言的,应当先向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当先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申请,经股东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进行。
四、股东的发言或提问应当简明扼要,每次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有两名以上股东同时要求发言时,主持人将按照所持股数由多到少的顺序安排发言。每位股东发言不超过两次,股东发言的总时间原则上控制在30分钟内。发言主题应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发言时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额和姓名,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与本次股东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股东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五、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六、会议开始后请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对于干扰股东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本次股东会谢绝个人进行录音、拍照及录像。
七、本次股东会由上海礼辉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八、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形成的决议将在会议结束后以公告形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
九、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