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普医学(301033)_公司公告_迈普医学: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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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0-16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迈普医学”)委托,作为其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发生的购买、出售资产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上市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需纳入累计计算范围内的交易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协办人:

陈 亿高振宇
财务顾问主办人:
肖耿豪胡轶聪昌 韬于侍文
投行业务负责人:
唐松华
内核负责人:
邵 年
法定代表人:
江 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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