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广州泽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易创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10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广州易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接受上市公司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是否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交易前36个月内,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为袁玉宇,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因此,本次交易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协办人:
| 陈 亿 | 高振宇 | ||||||||||||||
| 财务顾问主办人: | |||||||||||||||
| 肖耿豪 | 胡轶聪 | 昌 韬 | 于侍文 | ||||||||||||
| 投行业务负责人: | |||||||||||||||
| 唐松华 | |||||||||||||||
| 内核负责人: | |||||||||||||||
| 邵 年 | |||||||||||||||
| 法定代表人: | |||||||||||||||
| 江 禹 |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